环境保护的人类利益与生命尊严*

2024-01-16 06:58张国清李子旻
浙江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居民人类

张国清 李子旻

提要:在环境保护中,不同主体发挥着不同作用。随着重心下移,环境保护是由近及远且自下而上的以社区和园区为基础、以居民和员工为主体的日常实践活动,既是人们在劳动场所的常规操作,也是他们在生活家园的普通习惯。人类利益的获得要符合生态优先原则,这是一个环境保护的强纲领,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约束,而且为环境保护提供指针。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人类之外的其他生命是沉默的绝大多数,它们必须有人为其权利和利益作代言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增加人类权利和利益之外的维度,保护其他生命的生存权利和尊重其他生命尊严的维度。搞好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更加美丽的家园。那个家园不仅属于人类,而且属于其他的生命。

一、生态环境恶化是地球生命面临的共同挑战

“在全球化时代,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难题不是单一个别的地方性、国别性或国际性问题,而是全人类的和平、发展、安全和正义问题。”(1)伏佳佳、张国清:《世界主义及其超越:兼论中国视野中的全球正义》,《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极端天气和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类生活和社会生产带来消极影响。自然灾害具有跨越地区和国界的特性。江河洪水泛滥,所经之地的国家和人民就会遭殃。自然灾害看似是一种自然现象,实际上,人类是影响气候变化、环境变化和生态变化,导致或加重自然灾害的重要因素。人类生产和生活造成大量碳排放,导致全球变暖,全球变暖导致北极冰块融化,进而导致海平面上升,容易造成极端天气,引发自然灾害。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2019年通过并发布《气候变化中的海洋和冰冻圈特别报告》,提出若干重要预测:(1)如果碳排放继续快速增长,地球上的小型冰川将在2100年减少80%。(2)卫星观测结果显示,自从1993年以来,海平面每年上升3.1毫米,上升速度比20世纪快了2倍,如果不迅速减少碳排放,海平面上升可能在2100年达到1.1米。(3)北极的海冰每年都在减少,并且在变薄。如果升温1.5摄氏度,北冰洋将在少数年份的9月份出现无冰的情况。如果升温2摄氏度,每三年有一年的9月份会出现无冰。(4)如果升温低于2摄氏度,2100年仍有大约1/4近地表的永冻土会融化,如果碳排放继续增加,70%的近地表永冻土会消失。(2)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气候变化中的海洋和冰冻圈特别报告》,2019年9月25日在摩纳哥正式向全球发布。这些数据表明,人类碳排放是影响全球变暖的重要原因,是导致极端天气、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源头之一。

生态环境恶化是所有地球生命面临的共同挑战,其他生命只能被动适应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只有人类能够主动地回应甚至改变这一趋势。为了减缓全球变暖趋势,人类减少碳排放势在必行。碳达峰和碳中和是碳排放两大指标。前者指在某个时点,碳排放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表明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后者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方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相抵,达到相对“零排放”。为了实现碳中和,国际社会制定了减排计划。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京都协议书》,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2015年12月12日,全世界近200个缔约方通过《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如下面表格所示,世界主要经济国家和地区制订了碳达峰、碳中和计划。2013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碳达峰,并且将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国际社会正在行动起来,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努力。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家,将在2035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3)胡鞍钢:《中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及主要途径》,《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中国政府明确表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3年度报告》,展示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效。

表1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

人类碳排放和废水排放是影响地球生态变化的重要因素。绿色低碳生活和生产方式是人类应对环境退化和生态恶化的最佳选项。人们开始意识到自然环境变化与人类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他们开始尝试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可能性。跨越国界的全球性环境保护问题成为学界专家和普通民众讨论的热点。然而,全人类尚未达成这样的共识,人类一切活动遵守生态优先原则,人类社会获得任何利益符合生态优先原则。它是环境保护的强纲领。早在半个世纪之前,罗马俱乐部发表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端》具有先导意义。其成员担心,人口增长、粮食供应、自然资源开发、工业生产和污染,是影响和决定人类社会经济增长的五个因素,如果它们以现有趋势持续下去,地球的增长极限将在百年之内发生。人类生态足迹的影响因子已然过大,生态系统反馈循环滞后,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受到严重破坏。这份报告对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表示怀疑,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做了悲观预测,成为世界绿色运动的宣言书。(4)参阅梅多斯:《增长的极限》,李涛、王智勇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

现在,有毒物污染、森林破坏、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成为生态环境重大议题,产生了环境伦理学、绿色发展理论、环境保护理论、深层生态学等多学科理论学说。(5)参阅John S. Dryzek, Bonnie Honig, and Anne Philips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tical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773-774.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涉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同利益,具有超越国家边界的区域性、国际性、世界性和全球性等特征,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27页。。居民的生存权和人民的劳动权属于基本人权。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居民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的生产环境是人民劳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不仅是要通过搜集科学信息来解决的事实问题,而且是涉及人类如何相处和如何对待自然的价值问题。它们同时是“科学问题、政治问题和伦理问题”(7)Dale Jamieson, “Ethics, Public Policy and Global Warming,” in Environmental Ethics: An Anthology, edited by Andrew Light and Holmes Rolston III,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3, p.372.。

在本文中,为了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方案,我们首先将探讨国际组织、主权国家、地方社区和居民个人等环境保护不同主体所扮演角色的相关争议,表示要认真对待生态环境中的非人类利益、人类利益、国家利益、地方利益、社区利益和个人利益。然后,我们将提出建设更加适宜人类生活的美丽家园的若干建议,主张实施环境保护必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应是人类应对环境退化和生态恶化的最佳选择。

二、环境保护涉及的主要利益冲突

在环境保护上,国内、国际和全球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有时是矛盾的。人们在何者优先的问题上争论不休。共同的国家认同,甚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某种共识,一定程度上为民众与遥远地区的人类同胞建立起共情联系,但是人们首先关心身边的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环境保护难题既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构成挑战,也涉及人们的利益和价值观念。

(一)人类利益和非人类利益

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表示,人是万物的尺度。康德认为,人是目的自身,而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当作手段。罗尔斯也认为,尽管动物需要得到某种保护,但是“动物的地位不是人类的地位”(8)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Second Edition,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442.另参阅张国清:《〈正义论〉评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第1395页。。在环境保护中,人们大多持有一种人类中心论观点,从人类视角来思考生态环境问题,把人类以外的其他条件,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当作人类生存发展的工具性条件。人具有优先于动物的地位,也具有高于动物的权利、利益和价值。动物解放运动和深层生态运动的兴起正在改变这种局面。

主张动物解放者认为,地球既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家园,也是其他生命的栖息地。人类是在地球生命圈内的自然之子。不过,非人类的生命自有其价值,它们不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工具。澳大利亚伦理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1975年发表《动物解放》一书,将解放黑奴和解放动物相提并论,反对人类以任何暴力方式对待动物,发起了现代动物解放和动物权益保护运动。(9)参阅辛格:《动物解放》,祖述先译,青岛出版社,2006年。他批评世上万物只以人类生命为目的的传统生命观念,警告人类一举一动都会对非人类生命产生影响,他们必须三思而后行。像其他动物一样,人类是动物中的一个物种。然而人类不承认自己是动物,并以此作为残害和虐待动物的道德理由。他为此建议,虽然动物非我族类,但是就像人们必须平等考虑人类的痛苦那样,人们必须平等考虑非人类动物的痛苦。破坏自然环境的受害者,不只有人类自身,而且有其他非人类生物,尤其是鸟类和哺乳动物。人类做出影响环境的决定,应当设法“最小化动物生命的损失”(10)Peter Singer, “ Not for Humans Only: The Place of Nonhumans in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Environmental Ethics: An Anthology, Andrew Light and Holmes Rolston III(eds.),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3, p.61.。

深层生态运动则比动物权利运动更进一步。其主张者认为,虽然其他生命不像人类那样具有申明自我主张的能力,但是它们同样具有生存繁衍权利,它们的生存环境不应当受到人类社会活动的侵扰和破坏,非人类的生物多样性应当受到人类的尊重和保护。挪威环境地理学家阿伦·奈斯等深层生态运动者提出了8项主张。它们分别是:(1)地球上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的福祉和繁荣皆有自身价值(亦即内在价值或固有价值),这些价值独立于非人类世界对人类目标的有用性。(2)生命样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有助于实现这些价值,并且生命样式自身也是有价值的。(3)除非满足生存需要,人类无权减少生命样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4)人类生活与文化的繁荣与更小规模的人口相适应,非人类生命的繁荣也要求更小规模的人口。(5)当前人类过度侵扰和干涉非人类世界,这种情形正在迅速恶化。(6)因此,必须改变影响经济、技术和意识形态基本结构的现行政策,其结果将与当前的情形大有不同。(7)意识形态变革将更重视生命的质量(保留固有价值的各种情形),而不是执着于某个不断提高的生活标准。(8)赞同上述观点的人有直接或间接的义务去达成这些必要的变革。(11)Arne Naess, “The Deep Ecological Movement: Some Philosophical Aspects,” in Environmental Ethics: An Anthology, Andrew Light and Holmes Rolston III(eds.),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3, pp.264, 266-267.

像动物解放运动一样,深层生态运动是一种超越国家利益甚至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主张。奈斯表示,第三世界国家大多对深层生态学不感兴趣。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想要通过第三世界政府采取生态措施在实践上行不通,通过非政府国际组织开展全球行动显得十分重要。他特别提到,要从生物圈角度来看待污染问题,不能仅仅聚焦于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而要关注污染对包括整个生命圈的影响。排放有毒废气和污水不仅是对人类犯罪,而且是对所有生命犯罪。在对待自然资源的态度上也是如此。人类生产和消费模式必须考虑其他生命形式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人口爆炸对地球生命圈构成严重压力。因此,要改造的不是自然界和其他生命,而是人类自身。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社会,计划生育和减少人口是最优选项。(12)Arne Naess, “The Deep Ecological Movement: Some Philosophical Aspects,” in Environmental Ethics: An Anthology, Andrew Light and Holmes Rolston III(eds.),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3, pp.264, 266-267.

(二)全球利益和国家利益

为了应对环境退化和生态恶化,全球方案代表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和共同价值,其政治理论假设是全球主义;国家方案代表各个主权国家的基本利益和共同价值,其政治理论假设是国家主义。它们在事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许多重大议题上存在争议。

全球方案标榜全球主义和全球利益。美国政治学家基欧汉(Robert Keohane)和奈(Joseph S. Nye)将全球主义定义为“需要有关各方付出代价的、跨国或国际相互联系的、空间广阔的网络”(13)基欧汉、奈:《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3页。。当人们以整体看待世界,把地球作为参照点来对待,以世界公民身份去思考和探讨人类社会面临的一切问题,他们便有了全球主义。在国际政治中,全球主义与1945年之后确立的人权理念和规范相关,尤其与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高度相关。(14)John S. Dryzek, Bonnie Honig, and Anne Philips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tical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633.那些理念和规范推翻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现代国家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和至上性开始受到挑战。在世界经济领域,市场全球主义在思想上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与二战之后的西方国家经济振兴计划高度相关。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 Beck)表示,全球主义意指由新自由主义思想支配的世界市场。(15)贝克:《什么是全球化?全球主义的曲解——应对全球化》,常和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页。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上的全球主义,指适用于全球的人类价值规范和行动准则,它们是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它们可以是各种世界性政治议程、方案和策略,尝试在全球意义上重新塑造人类社会的基本关系。(16)Manfred B. Steger, Globalism: Facing the Populist Challenge, Rowman &Littlefield, 2020, Preface, p. vi.

国家方案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国家利益为根本利益,强调国家主权,体现中央权威,有严格的自上而下的权力分配体系。在关于个人、社会与政府(国家)的关系上,它主张由政府代表的国家处于主导地位,个人和社会处于从属地位,与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推崇相对立,批评“有限的国家”或“最弱意义的国家”假设。它不允许资本无序扩张,对各种社会力量起着规范和调节作用。在国际事务中,它主张主权国家及其机构是参与全球治理的核心力量和基本制度。在国际关系上,它强调国家独立自由和主权完整,承认国家在人类生活中的核心作用,反对其他国家对本国内政的干涉。

在众多领域,全球主义和国家主义是针锋相对的两种观念。在环境保护领域,也存在全球主义和国家主义之争,形成了全球方案和国家方案两套解决方案。全球方案的支持者认为,现有主权国家模式已经无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唯有通过在全球层面统一规划和管理,人类才能最大限度地从整体上解决生态危机,维护生态环境。在具体路径上,其稳健的主张者将目标放在建立具有强制力的超越国家主权的国际性执法机构上。他们希望通过赋予诸如联合国环境署强制执法权的方式,对国家主权及其治下的机构、企业、个体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惩罚。其激进的主张者聚焦于构想世界政府,认为只有世界政府才能彻底解决环境保护的跨国性问题,为不同地区建立符合生态正义的分配方式。

全球主义者认为,国家方案无法应对环境保护的三个事实。首先,生态问题具有跨越国家边界的自然地理属性。没有人会认为,沙尘暴、干旱、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现象可以被赋予特殊国家属性。极端气候灾难经常跨越人为划定的国界线,对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影响。这一点成为国际社会出于全球主义立场对其他国家主权实体进行外部干涉的合理依据。同样地,就像2013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和1986年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那样,任何一个国家都难免受到邻国环境破坏或生态恶化造成的负面效应。一个国家遭遇的生态灾难很可能是其他多国共同促成的环境破坏和生态恶化的后果。

其次,环境破坏、生态恶化往往是多因多果的,由主权国家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分配模式存在缺陷。从现代国家观念可以合理地推导出,各国倾向于优先满足本国人民的生存需要和根本利益。假如全球范围的某些自然资源是相对稀缺的,它们无法得到充分满足,那么拥有资源的国家有责任优先满足本国人民的基本需要。有些国家及其企业可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生态条件的恶化可能在不知不觉中缓慢发生。获得资源的国家并没有因自然环境破坏或生态条件恶化而受到谴责和惩罚,导致环境保护责任分配的失衡。比如,日本政府不顾国际社会反对,决定从2023年8月24日开始用30年时间,向太平洋排放2013年福岛核事故产生的134万吨核污染水,这一做法将严重威胁环太平洋地区各国生态环境安全,尤其对该地区海洋资源的安全构成威胁。(17)针对日本政府的这一做法,多国政府和民众予以强烈抗议和强力谴责。中国外交部表示:“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强烈反对,罔顾本国和他国人民的健康权、发展权、环境权,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公然将核污染风险转嫁给全世界,这是极其自私自利、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中国新闻网,2023年8月25日。此外,国际资本往往遥控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严重污染的跨国企业生产的产品满足着世界范围消费者的需要, 工人们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安全防护。美国学者博格(Thomas W. Pogge)表示:“在设计全球秩序的博弈中,对富裕国家的政府、企业或公民最有利的特定决策,有时并不是欠发达国家免于严重贫困的最佳决策。”(18)Thomas W. Pogge, Politics as Usual: What Lies Behind the Pro-Poor Rhetoric, Polity Press, 2010, p.34.从极端天气到跨国污染,处于现有社会结构边缘的群体往往为生态环境恶化承受着不成比例的损失。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存在利益冲突。发达国家享受着高质量生活,发展中国家承担生态恶化带来的负面效应。比如小岛屿国家的人民从来不是碳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却是海平面上升的受害者之一。

第三,环境保护具有彼此互动、环环相扣的整体属性,需要不同实体相互配合。人类社会普遍承认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但在具体实践中,环境保护与人类社会的其他需求存在结构性冲突。美国马克思主义者奥康纳(James O‘Connor)指出:大多数生态问题和社会经济问题,若只在地方性层面上考虑便难以得到解决。(19)参阅奥康纳:《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唐正东、臧佩洪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33页。维持生态多样性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保护珍稀动物是维持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方式。如果没有充足的外部补贴,由于在种类和数量上存在食物稀缺性,因纽特人不得不在满足自我生存和保护珍稀动物之间做出艰难选择。单纯局限于生态执法的主权机构无法处理环境保护的整体性问题,结果只能导致权力边界不断扩展,建立包含所有权力的世界政府。因此,应当由国家主权之外的世界性国际组织来确定像因纽特人捕杀独角鲸、白鲸、海豹、北极熊等珍稀动物那样的具体规则。

全球方案的论证逻辑是,环境保护涉及生态责任的全球分配正义。地球上每个人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破坏生态行为可能对所有生物产生消极影响。现有主权国家结构无力彻底解决生态正义问题,这一点尤其表现在环境保护具有跨越国家的属性上。当环境保护产生国际争端时,相关国家处于对立立场,很难超越自身国家利益来解决争端。在处理跨越国家边界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受污染的国家往往不能对造成污染的来源国实施有效制裁或获得合理补偿。为了达成环境保护的全球正义,有必要建立具有强制力的全球性机构,对违反者做出国际裁决和惩罚。因此,全球方案有存在必要性,全球利益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维度。

实际上,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上拥有不同话语权,强国和弱国并不拥有同等地位。全球化是若干强国、大国主导的全球化。环境保护的全球方案也是如此。与全球方案不同,国家方案强调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体系是现有国际政治的基本现实。在支持国家方案者看来,任何脱离主权国家的环境保护方案都缺乏实践可行性。如果按照全球方案要求,在环境保护上,最终将设立超越国家主权的世界性机构,现有主权国家降格为从属性实体。这将导致环境保护实践主体的实在性问题。实际上,环境保护与许多其他问题交织在一起,跨越主权机构的强制力不可能局限于环境保护领域。也许,世界性机构成为立法、监督和仲裁机构是更加可行的。

当然,环境保护存在跨国性难题,并不等于国家方案没有解决办法。比如,在世界性机构协助下,向其他相关国家征收碳税是主权国家权力范围内减少生态破坏负面效应的方式。它需要建立国际监管机构和争端解决机制。这些机构具有超越国家主权的权威性。它们的仲裁具有超越国家主权的有效性。一旦做出裁决,相关国家及实体就需接受裁决。设立超越主权的世界性机构,直接目的是克服主权国家的缺陷,最终目的是建立世界范围内公正的生态责任分配机制。引入普遍强制力的做法有助于克服主权国家的任意性。这将消除环境保护的跨国性问题。因此,全球方案有一定适用范围。

我们认为,在解决国际环境保护问题上,环境保护责任分配的正当性既要以人类的普遍平等为基本假设,也要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实际需要。环境破坏和生态恶化的直接受害者是所在地的居民,最终受害的是整个人类。受害而没有得到有效补偿,违背人类的普遍平等原则。

环境保护首先是国家主权份内的责任,是传统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地方政府、企业、社区及其成员的利益冲突问题。在国家主权之内的环境保护问题,全球方案一般是无能为力的。全球方案的解决办法最终要由具体国家机构来落实。过分强调全球方案,会加重主权国家在保护环境上的失能或无能,也会为它们推托责任提供借口。因此,全球方案主要是一种国际监督的力量、批评的力量。当然,它也是一股裁决的力量、审判的力量。它是促进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今天人类面临的环境和生态问题之严峻性和复杂性的重要力量。但与国家相比,它主要是协助性的和辅助性的。乐观地看,人类有可能建立比较完备的全球性环境和生态保护监控机制,把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损害的因素严格监督起来。

但是,我们对全球方案不能预期过高。全球方案赋予环境保护以普遍合理性,没有考虑环境保护的人际差异、地区差异和国际差异,没有提供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特定动机。国家方案赋予环境保护以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的正当理由,但是没有解决跨越国家边界的环境保护问题。国家方案是全球方案产生的基础,全球方案是国家方案的补充。全球方案削弱国家的主体地位,但是国家仍然是主导的。

(三)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

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存在冲突。当使用资源的欲望超过保护环境的意愿,资源开发者容易违反或无视环保法规。当我们把注意力转向国内环境保护问题时,便存在着立足地方利益的地方方案与注重国家利益的国家方案之争。为了发展国家经济,国家有可能违反环境保护规则;同样,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可能无视环境保护要求。当国家和地方都放任自然资源开发而默许违反环境保护规则时,它将导致所在国家和地方的资源枯竭和环境破坏。在地方和国家层面,都存在环境保护考虑和资源开发利用的矛盾。国家方案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地方方案代表地方人民的利益。国家方案和地方方案之争,既是经济发展利益之争,也是环境保护理念之争。

首先,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是两个不同的动机。人类是自然环境中的自然生物。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是近在眼前的。人类破坏自然环境,也就破坏自己的生存基础。人类保护环境的动机是非常明确的,亦即他们能够生存于对自己友善的自然环境中。站在地方方案的立场来看,环境保护首先是所在地居民的份内之事。居民最熟悉本地生态状态或环境状态。在他们看来,许多破坏地方环境的国家决定或政府决策对自己的生存条件构成威胁。那些决定或决策可能是合法的,却不是合理的。

环境保护的地方方案有着悠久的实践历史和思想传统。环境保护开始是一个地方性观念,先要解决有限人类的生存和繁衍问题,解决原始族群和地方居民的生存诉求,类似于中国传统社会“小国寡民”的生存诉求。到了后来,环境保护成为一般人类共同体(社会)和国家机构(政府)关心的共同议题。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持社会安宁上,国家有着古老的集体智慧,是构成人民忠诚的关键因素。用柯克(Russell Kirk)的话来说:“国家对于人性圆满和文明发展是自然而必要的;除非人类灭亡,否则它不会消亡;它注定为人类的存在而存在。”(20)Russell Kirk, The Politics of Prudence, ISI Books, 2004, p.168.

主张地方方案者认为,在环境保护上,和全球方案一样,国家方案是自上而下的。它们忽视地方性和社区性忠诚的重要性,颠倒环境保护的因果关系。居民开展环保行动,是自下而上和由近及远的。他们首先考虑眼前之事、身边之事,然后才考虑长远之事、未来之事。他们不需要全面的宏大叙事。

其次,先于国家主权的普通民众对其生活所在族群或共同体的忠诚在环境保护上有着首要的权重。居民的环境保护义务来自对乡土的忠诚,它由居民家乡的历史传统所塑造,维护好家乡生态环境或自然条件是激发居民责任感的更好方式。正如罗尔斯指出的那样:“制度不是亘古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化的,随着自然环境和社会群体的活动和矛盾变化的。”(21)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Second Edition,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480.另参阅张国清:《〈正义论〉评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第1524页。环境保护存在各种乡规民约,它不是中央指令式的自上而下过程,而是从社区共同体出发的自下而上过程。作为一种自然义务,保护生态起初是厚重的,后来才变得稀薄起来。(22)Michael Walzer, Thick and Thin: Moral Argument at Home and Abroad,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94, p.4.道德理念是典型地从自我中心论到人类中心论的。环境保护也是从自我家乡到人类全球的。美国哲学家罗蒂(Richard Rorty)举例说明了这个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的道德关注过程:“当家庭联合为部落,部落联合为民族的时候,你便会感到你要去做的事情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你偷偷离开父母去远征作战;作为联邦政府行政官员或法官,你在你的权限之内否决自己家乡的动议。”(23)Richard Rorty, Philosophy as Cultural Politics: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ume 4,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45.家乡人民的日常生活动机成为环境保护的强大动力,社区自愿团体成为主导力量。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社区自治形成良性循环,居民们最终意识到,环境保护是社区内部强制性伦理规范,是乡规民俗的实践准则。

在环境保护中,国家作为立法、执法和监督者存在,用以培养和引导不同个体和组织、不同地区和不同社区发挥各自作用,达成内部平衡。国家尽可能减少自己作为外部要素直接干涉社区内部事务的强度,避免破坏社区内部的自我稳定。随着相关法规的颁布和实施,环境保护问题最终变成法律的侵权责任问题。不同主体是生态责任的直接当事方,受害者既可以要求加害者进行赔偿,也可以放弃赔偿;国家扮演法官角色,对具体纠纷进行仲裁。环境保护作为一种自然义务变得越来越稀薄,国家机构对个体的外在强制变得越来越具体而有力。环境保护不再是普通民众自下而上的内在诉求,而成为国家机构自上而下的外在强制。个体进行环境保护的自然义务仍然存在着,但已经变得越来越虚弱。

国家方案是强制性的,但是地方方案具有实践性优势。地方方案的优势在于,它能够提供有力的责任动机。从理性自利的角度看,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社区环境恶化产生直接且迅速的后果。居民必须采取行动,马上解决问题,否则会直接损害自己的生活质量。比如,邻居乱扔垃圾可能产生臭气,滋生蚊虫,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加重居民生活成本。乱丢垃圾居民容易受到其他居民的排斥,也会加重生活成本,给居民和平相处带来不良影响。

地方方案以社区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场所。利己而且利他,是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动机。在面对环境保护问题时,社区居民承认理性自利的重要性,但是其目标更多指向的是所在社区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甚至是超越社区的一般利益。然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具有环境保护动机,它们并不以人类普遍平等的假定为前提,这些动机往往带有个人情感色彩。它们可以因人而异,或者会有区别对待;它们既可以出于纯粹的个人偏好,也可以超越个人效用,而没有特定的个人目的。社区居民既可以为了避免自身平等权利受到侵害,要求邻居中止环境破坏行为,也可以出于对特定成员的单纯厌恶,要求邻居停止环境破坏活动。超越自利的动机,也可以在普通社员中激发出来,以有利于长期的生态目标。它们克服理性自利的缺陷,增强居民社区认同,各方愿意做出自我牺牲,保证社区内部凝聚力。因此,居民环保意识也可以起到相互监督和平衡作用。

国家方案在责任划定上是自上而下的。它将责任上移至主权国家或政府之后,再重新将责任分配给社区和个人。结果,个人被动接受上面的指令,变成环境保护的消极责任人。由于责任执行程度因人而异,必定会产生搭便车现象,表面上责任到位,实际上存在环境保护死角,为个体推脱责任提供借口。环境保护原来是居民自己要求的。随着居民及其所在社区把环境保护视为国家及其公共机构(比如环保局)而非自己的事情,搞好社区卫生不再是一项自然义务,而变成由专人(比如看管员或监督员)负责的职业工作。环境保护变成国家机构要求社区职能部门负责的社会责任。在有专人负责领域,民众一般会袖手旁观。比如,在环卫工人负责打扫的街道,社区居民不会主动做公共卫生。他们制造日常生活垃圾,然后期待环卫工人处理。国家方案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指令和执行系统,无法摆脱官僚制的困境。环境保护作为政府职责之一,由专门公共机构来实施。居民及其社区成为被动的被监视者和潜在的破坏者。强制性采用统一标准无法适应不同社区情况的多样性,扼杀了居民的自愿参与意愿。

地方方案要求每个社区居民担负起自己的责任,限制搭便车现象。作为对国家方案的修正,通过将责任牢牢限制在社区层面,地方方案在最大限度上消除了责任逃避空间。首先,它不是责任再分配,任何主体都被限制于“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始分配状态中,不存在任何责任逃避空间。其次,无论是否自愿,所有人必须接受这样一种观念,即日常环境保护是自己必须负责的事情,是一项无条件的自然义务。最后,在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方案没有放弃法律的作用,而是强化法律的作用。只是法律的即时运用要掌握在普通民众(主要是所在地居民)的手中。一旦居民发现存在破坏生态行为,他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比起由官僚运作的政府机构,地方方案能够更及时地发现和处理破坏生态行为。受害者对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加敏感,也更有动力去阻止破坏行为。比如,近年来在全国乡村和街道实施河道分段清洁和池塘卫生专人负责制度是极其可行而有效的。有人表示,“近年来,以地方社区为主体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概念正日益受到重视。不少国家都开始在社区层面推动这种强调地方自主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增加管理效率、减少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公平分配现象、加强社区凝聚力和减少资源冲突等方面的作用也已经被广泛认同”(24)王建萍、郝斯特:《地方制度驱动的社区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基于中国和泰国的多案例对比分析》,《思想战线》2011年第1期。。

因此,环境保护的重心下移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与国家方案相比,地方方案的优势是显著的,它将下放环境保护权力给地方社区,减轻国家为环境保护承担的直接责任,避免过重责任导致机构膨胀,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这个方案不需要以放弃主权为解决策略,兼容于主权国家的政治现实,减少额外政治成本消耗。它把环境保护的自然义务问题转变为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它充分尊重和利用地方性公共资源,为主权国家提供基于地方社区的政治忠诚,避免主权国家被全球方案解构。

(四)社区利益和居民利益

在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社区制订环境保护计划,居民参与社区环保计划。社区计划体现社区利益与公共价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保护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里的社区指区县以下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庄。居民指社区居民或乡村村民。如何激发社区居民的公共责任,一种重视环境保护的内生性自然义务?这是社区计划面对的重要问题。

我们看到,在环境保护上,个人动机和地方动机或社区动机是不同的。地方的目标和利益不一定满足个人的愿望和偏好,个人偏好也不一定符合地方利益。当不良的地方动机和邪恶的个人动机相碰撞时,他们各取所需地进行利益交换或钱权交易,其后果对环境和生态往往是灾难性的。不过,我们仍然假定有合理的社区计划和理性的居民参与。社区规划把社区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承认社区生态的脆弱性和难以恢复性。它们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小心翼翼地利用自然环境,而不是放任自然环境遭到破坏。这是一种比较保守的环境保护策略。它可能不利于对自然资源的最优利用或最大开发,但是它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是友好的。几千年来,我们的祖先正是这样对待自然的。

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损害公共环境,是理性个人在环境保护中守护的道德底线。在理性自利主导下,个人不一定有积极的环境保护动机。居民抱着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动机参与社区环境保护工作。比如,只要垃圾堆放点或处理场远离自己的居住地,只要垃圾散发的臭气没有飘到自己的房间,只要它们没有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不便,居民会默许垃圾堆放点在社区的存在。理性的个体保证自己的基本权益不受到损害,不保证其他人权益不受到损害,但是他们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故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他们可以做到优先利己,然后兼顾利他,保证自己的私人领地是安全的。除非他们是社区自愿者,居民一般不关心社区事务。

如果居民生活在比较糟糕的社区环境中,那么他们可能缺乏产生强烈非利己动机的经验。那种经验与社区内部的共同活动密切相关。居民长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将增进对社区的认同感。在社区服务功能基本外包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社区经济功能完全剥离的情况下,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活动的机会日益减少,居民丧失情感交流和利益交换的机会,普遍冷漠取代彼此关切。除非危及可以看得见的自身利益,比如有社区居民在公共坡地上种植蔬菜,他们使用的肥料产生臭气,对社区的清新空气造成污染,影响社区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的社区居民不得不向物业投诉,要求中止在公地上种植蔬菜的行为。否则,居民越来越可能以事不关己的态度看待社区生态不断地遭到破坏。

从理论上讲,在同一社区里,居民享有平等的良好居住环境权利。谁破坏谁负责,谁污染谁赔偿。人们在社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产都有一定的负外部性,会产生厨房垃圾、工业废水和废气等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取消责任逃避将破坏生态的负外部性推回给制造者。合理的做法是,通过开展以社区和乡村为主体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当地居民和村民成为保护行动的主体并从保护中获益,从而支持环境保护。因此,在同一社区或乡村中,要找到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恶化的明确责任主体。在确定的社区里,找到污染的源头或生产者并不困难。以处理碳排放问题为例。实施统一税率的碳税。以非低碳方式生产的所有产品都要征收碳税。谁排放得多,征收的税也多。当然,我们也要考虑这样一种情形,按照污染受益者支付原则,消费者也是不利于环保的廉价产品的受益人,将生产者视为唯一责任主体缺乏公正性。如果没有消费者对廉价产品的渴望,生产者将缺乏污染环境的主观意愿。比如,在工业污染中,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制造污染的共同责任主体。但是就社区和乡村层面的环境保护而言,造成污染的企业或个人向居民和村民赔付由污染增加的生活成本是合理的。

然而,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长期形成并且相对稳定的。它们带来的破坏生态效应是日积月累的,可能需要许多世代才逐渐显示出来的。“污染环境行为的特征是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的物质或能量超出了环境的自净能力或生物的承受限度,可能对生态环境原有的健康、安宁的状态造成损害。而破坏生态行为则是向环境过度索取物质和能量,不合理地使用自然环境,导致环境要素的数量或质量改变,可能造成生态失衡、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与发展等损害。”(25)吕忠梅、窦海阳:《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一种常见的情形是,破坏生态者不是单一的个体或群体,而是生活在那个区域中的绝大多数个体和群体。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找到破坏生态的明确责任主体是困难的。如果中国北方地区沙尘暴与过度放牧导致的水土流失有关,可以将过度放牧群体作为责任主体,那么导致厄尔尼诺现象多发的责任主体更加暧昧不明。从广义上讲,人类的任何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都多少影响着生态环境,自然界其他生物的生存活动也是如此。

居民参与社区环境保护对自己和社区都是有利的。罗尔斯表示:“给自己打传染病预防针的人,既是利己的,又是利他的;虽然地方社区不会为了获得这种保护而付酬给他,但是当所有优势被总加时,它对地方社区是有价值的。当然,存在一些引人注目的公共危害案件,例如,工业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侵蚀。这些成本通常并不按照市场来核算,因此所生产商品的销售价格远低于其边际社会成本。在私人会计和社会会计之间,就存在着市场无法登记的偏差。法律和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在于,以建章立制的方式,实施必要的矫正。”(26)张国清:《〈正义论〉评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第806页。我们不一定奖励个人参与环境保护带来的正面效应,但是我们一定会追究个人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效应。如果单纯考虑经济处罚,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评估是有限的。环境保护的事前预防比事后干预更加重要。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环境保护,加强相互监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由居民不良生活习惯带来的环境破坏作用。一旦发生破坏,即使修旧如初,毕竟不再是原来的样子。因此,只要居民不是社区生活环境或自然生态的毁坏者,他们就是合格的居民。

如上所述,环境保护具有不同利益维度,每个维度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关键在于如何协调它们,让不同主体的权益都得到维护。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动物和其他生命没有人类那样的权利和利益,但是人类应当保护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保护动物不受到虐待,照顾其他生命尤其是鸟类和哺乳动物的权利与利益。

三、实施环境保护要超越人类中心主义

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的全球目标是清晰的,但在力度上和具体措施上承认国别差异和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一个国家的环境保护能力与其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丰富程度、基本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密切相关,也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和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高度相关。发达国家有着先发优势,大多已经完成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已经实现碳达峰,在环境保护方面掌握着各种领先技术,并且积累了丰富经验,人们开始尝试低碳绿色生活。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仍然处在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环境保护受到技术短缺和财力匮乏的限制,环境保护理念和政策也没有跟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第二,在环境保护上,国家主权独立和全球治理要求存在张力,形成全球方案和国家方案两大针锋相对的方案。主张全球方案者认为,环境保护必须站在全球高度并且从全体人类利益出发,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则,解决全人类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其支持者接受世界政府设想,主张设置适用于全球环境保护的国际组织,它们具有超越国家主权的权威和权力,以协作和团结姿态开展工作,监督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政策和动向,协调各个主权国家和国际联盟的利益诉求,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争端做出裁决。按照全球方案,未来全球机构拥有一定权力,监督和评估各个国家和公司,对违规实体施行制裁和处罚。(27)参阅Arne Naess, Ecology, Community and Lifestyle, translated and revised by David Rothenber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139.必须承认的是,在国际政治中,虽然存在各种国际联盟和国际组织,但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仍然是主要的主体。在国际关系及其利益的博弈中,每个竞争对手都想取得竞争优势,国家之间注定存在利益冲突。除非相关国家同意组建世界政府,否则难以摆脱这种情形。然而,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有世界政府。(28)参阅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唐小松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1—42页。环境保护应当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环境保护的跨国组织看起来是国际的,甚至全球的,但背后有大国博弈的明显痕迹。由于不存在世界政府,全球性跨国组织的实践能力过弱。如果没有世界性强国或大国的认可和支持,它们将寸步难行。主权国家仍然是环境保护的主要实践主体。如果主权国家没有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换言之,如果主权国家丧失环境保护的权威,生态环境问题交给非政府国际组织处理,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

第三,环境保护需要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理念,改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越快越强、越大越好的观念。在世界范围内,实施低碳经济和坚持绿色发展是保护环境的最优选项。环境问题首先是人类自身问题,它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环境保护的最优选项是实施低碳经济和坚持绿色发展,以维持和优化适合人类生存和生活的生态条件为优先原则。仅仅为了人类自身利益而破坏自然是不可容忍的,生态的毁灭也是不可容忍的。然而,许多国家有过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优先性的历史,在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时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初期,存在人类急功近利、不顾后果的各种行为,导致严重的生态和环境灾难,以致有人悲观地表示,我们这代人将成为历史的罪人。的确,如果自然不再美丽,如果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不再可爱,人类的生命将难以持续。那么,我们将把什么样的地球交给后代?这是一个严肃的生态学问题。

中国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29)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9页。。环境保护的目的在于守住绿水青山,建设更加适宜人类生产、生活、居住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中国高质量发展要在生态优先原则指导下进行。“中国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0)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第40页。生态具有脆弱性,生态一旦被破坏,便趋于恶化。破败的环境,就不再是“绿水青山”,容易变成“穷山恶水”,不仅不适宜人类居住,而且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退化或恶化的环境往往难以修复,即使修复,其成本大大高于现有财政能力。地方政府和社会没有力量实施那样的修复工程。我们强调维护脆弱生态的优先性,环境保护工作要把预防环境的破坏放在首要位置。

第四,在社区层面普通民众是保护环境的主力,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环境保护要考虑和尊重地方、社区和居民的基本意愿。环境保护的责任分配应当以地方社区为基础,首要责任主体是有着强烈环境保护意识的社区居民和自愿组织。环境保护原本就是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社区从来没有像今天如此贪婪地向自然索取资源,他们利用一切机会大搞开发。他们曲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含义,在绿水青山中开发别墅,开发休闲农庄,千方百计地变现绿水青山。他们美其名曰为建设美丽乡村,实际上把绿水青山真的当作金山银山来开挖和变现。当“绿色发展”成为借用“绿色”之名以图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物质利益时,由此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生态退化是触目惊心的。

在环境保护上,我们必须倾听不同的声音,尤其是来自基层社区和人民的声音。在社区生活中,个人动机和个人利益是不容忽视的。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上,居民的动机和行为有时是决定性的。站在理性自利的个体的立场,虽然保护环境对自己可能是有益的,但他不一定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环境保护的。个人参与环境保护意味着更多付出,更多投入和更多牺牲。有时是得不偿失的。但是参与者认为,这样做是有价值的和值得的。它涉及他们对自然、环境、生态、生命的理解。

随着重心下移,环境保护是由近及远且自下而上的以社区和园区为基础、以居民和员工为主体的日常实践活动。环境保护要考虑居民的内心诉求和生活习惯。鼓励居民参与社区规划可以解读为环境保护的微观治理方案,既涉及对社区居民的实际监管和日常监督,也涉及回应他们对良好生活环境的真实需求。除了难以避免的生活垃圾之外,居民不良生活习惯是环境遭受污染的重要原因。一些错误的生活观念也是其重要原因。因此,社区引导和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治理。这是根本性的正确姿态。如果缺乏这样的姿态,如果社区忽视居民在社区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那么环境保护有可能功亏一篑。

第五,维护《环境保护法》权威,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社会重视环境保护,许多国家陆续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国际组织颁布了一系列国际环境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包括: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国际环保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89年,中国正式实施《环境保护法》。其第 l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按照这一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与其他目标并列,没有突出其优先地位。该法在具体实施中难以摆脱保护生态环境要服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这个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更高目标。2014年,中国修订《环境保护法》,第1条修改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该条将原有条款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修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将原有条款“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要地位。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明确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优先原则。所谓优先原则,指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凡是违反这一原则的任何经济建设活动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阻止和禁止。凡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后果的,必须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此,2014年,中国实施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保护生态环境是先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原则。这是中国环境保护理念的重大进步,对中国环境保护影响深远。

第六,环境保护存在多元主体和多元价值,须建立和完善多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模式。从理性自利角度来思考环境保护是有局限性的,环境保护必须超越简单的效用计算。经济发展会掩盖环境恶化和生态退化。由于环境恶化和生态退化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类生存的程度,生活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们对环境和生态的感受是不同的。即使生活在同一地区和国家的人们对于它们的感受也是不同的。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危害是实际存在的。这是全球方案在实践上阻力重重的原因,也是地方方案需要适应的现实。不同国家和地区需要按照自身实际发展条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策略。地方方案承认国家在环境保护上的积极价值,但自下而上的方式才能建立真正的环境保护责任基础。面对不同地区的复杂情况,地区环境治理展现出一定的灵活性。通过严格责任约束和强化环保动机,社区方案将避免由于责任上移产生的责任逃避,找到基于民众日常生活的环境保护动机,从民众日常行动着手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因为各种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是无止境的,保护和发展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但又要找到某个两全之策。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31)王金南、秦昌波、万军、熊善高、苏洁琼、肖旸:《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展历程及展望》,《中国环境管理》2021年第5期。。

我们希望,在全球层面,环境保护须要在超越国家主权的国际组织和机构严格监督和明确许可下实施。在国家层面,环境保护务必在国家及其公共机构严格监督和控制下实施。在地方层面,环境保护必须在地方政府及其机构严格监督和控制下实施。在社区和乡村层面,如果社区和乡村环保目标高于国家环保目标,那么它们的目标是优先的。在理性个体层面,居民和村民要有爱护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用法律法规来规制和调节不同主体在生产生活中的行为,让其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基于人类共同价值,面向全球的多层次多主体协同治理策略,是一个比较可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第七,保护生态环境是体现和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方面。我们要站在维护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高度来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讲话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此后,习近平主席在许多重要国际交流与对话场合,阐述这一理念的丰富内涵及其对构建美好世界的重大意义。环境保护事关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和平、发展、公平、正义等人类共同价值高度相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中国是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习近平同志最近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中指出:“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32)《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华网,2023年7月20日。

第八,同等地维护人类的权益和其他生命的尊严。保护生态环境,不仅要维护人类生命的价值,而且要保护在地球上生活的其他生命的价值。人类只是地球多样生物中的一部分。尊重其他生命的权利,尤其是尊重哺乳类动物的权利,是动物权利保护运动的重要内容。爱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方面,人类仍然有太多的工作要做。生态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开展平等对话、实现合作双赢的重要领域。生态优先原则对各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成强有力的约束。低碳经济和绿色发展是建设的根本规定。在这一方面,我们要警惕披着“绿”皮的狼,争取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达成人类共识,实现全球合作。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把保护环境放到一个更加广大的人类生存背景中来考虑,那么,保护环境不只是为了改善一个国家的人民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而且是为了改善整个人类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并且,从更加广泛的地球生命圈的角度来看,保护环境,不仅是为了我们人类的生存安全和发展,而且是为了生活于地球上的其他动物、植物的生命安全和永续繁衍。考虑到生态圈的脆弱性,考虑到其他生命的生存的条件,我们要超越人类中心主义来实施环境保护。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保护环境是为了维护在地球上生存的一切生命的安全和永续发展。当然,保护环境首先要维护人类的共同价值。如果人类的共同价值没有受到认真对待,如果人类最终走向自我毁灭,那么再美丽的地球也只是一个沉寂的星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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