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状进入碑志的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略论
——以宋代为中心的考察

2024-01-21 22:18杨向奎
关键词:墓志朱熹

杨向奎,郭 昕

(石河子大学 文学艺术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3)

行状的主要功能之一为“上作者乞墓志碑表”[1]148,这就决定了行状与碑志之间的紧密联系。行状影响着碑志写作行为的发生,也影响着碑志的具体内容。行状为碑志写作提供素材,乃学界之共识,但如何进入碑志,或曰碑志怎样从行状撷取材料,更深入的论述还不多见,还有进一步总结与研究的必要。

笔者选择以宋代行状为中心来考察,是因为行状这一文体历经魏晋南北朝的萌芽期和隋唐五代的定型期,终于在宋代得以成熟。宋代行状创作的密度、使用群体的广度、后世影响的深度,都超越前代。从功能和数量上来看,北宋以降,为“上作者乞墓志”而撰写的行状明显增多,在文中表明请铭时有行状提供的墓志也明显增多,宋人对行状与碑志之间的依存关系有更为明确的认识,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的社会风气,在宋代才得以形成[2]132。以宋代行状为中心进行考察,展示行状与碑志间复杂的互动关系,能够为文体史的建构提供有益补充,也可以为其他研究提供更为广阔的视角。

一、行状进入碑志的主要方式

行状进入碑志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吸收”是最为主要的方式。

行状本有乞墓志碑表的目的,墓志碑表作者也习惯于从行状中获取创作素材。行状与墓志碑表之间的吸收关系是最常见的关系,是二者之间的主流形态。根据对行状内容吸收的多寡,有整体吸收和部分吸收等类型。整体吸收指行状内容全部进入碑志,部分吸收指行状内容明显有被舍弃的部分。如朱熹撰《迪功郎致仕董公墓志铭》,在总结志主性情品德时云:“盖君为人精悍,议论贵决白,不为模棱含糊态。有所喜怒,若茹物不下,必吐出乃已。然已过则夷然,未尝宿怨。”[3]5977而程洵撰《董君行状》对应处则曰:“君为人精悍,议论贵决白,不为模棱含糊态。有所喜怒,若茹物不下,必吐出乃已。然过则夷然,未尝宿怨人。”[3]1097两相对比,此段在行状原文上仅删一“人”字而增“盖”“已”二字而已,其余有关志主行迹的书写内容与顺序,都可谓高度一致,可视为整体吸收。而欧阳修撰《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赠右谏议大夫孙公墓志铭》[3]3205-3207,与曾巩撰《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孙公行状》[3]445-446相比,则有行状而墓志无的内容,可视为部分吸收。

从碑志对行状内容部分吸收的方式来看,又可细分为缩略、扩展、倒序等。

缩略是指碑志文部分内容是在行状基础之上进行缩减和省略而得到的。如杨万里撰《中散大夫广西转运判官赠直秘阁彭公行状》[3]970-972,状主彭汉老被授江西提刑司干办公事、由承议郎迁转朝奉郎后,有一段履历书写:“赣水暴涨,浮梁荡逸,西昌甿有藏舟者。事觉,宪使摄州事怒甚,甿致白金以请。公却之,而隐为开释。属郡有武臣翟其姓者,秩满以事苛留,公为解之。翟德之,饷新茗二小缶,公发之,黄金也,公笑而归之。”[3]971周必大撰《朝议大夫直秘阁广西转运判官彭府君汉老墓志铭》,明言丧家“持宝文阁待制诚斋杨公所状行实来请铭”,可知与行状的对应关系,写上两事则曰:“赣水暴涨,浮梁断坏,西昌民阑得某舟,提刑适行州事,将以盗论,武吏翟某代久不得去,君并与为地,来谢则拒之。”[3]5742墓志和行状对比,在细节上明显进行了缩减和省略。

扩展和缩略对应,是指碑志在行状的基础上有所扩充。王安石撰《鲁国公赠太尉中书令王公行状》,叙王德用薨亡、天子赐赠云:“是岁,公年七十八矣,明年二月辛未,公以疾薨。天子至其第,为之罢朝一日,又为之素服发哀苑中,而以太尉、中书令告其第,又赐以黄金、水银、龙脑等物,出内人抚其诸子。”[3]463欧阳修所撰《忠武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武恭王公神道碑铭》与之相对应,云:“是岁,公年七十有八矣。明年二月辛未,以疾薨于家。诏辍视朝二日,发哀苑中,赠太尉、中书令。其遗言曰:‘臣有俸禄,足以具死事,不敢复累朝廷,愿无遣使者护丧,无厚赙赠。’天子恻然,哀其志,以黄金百两、白金三千两赐其家,固辞,不许。”[3]1894神道碑增加的遗言细节,是行状中所没有的,此细节使天子赐赠曲折起伏,更凸显出碑主的忠君情操。

倒序是指碑志在行状的基础上对叙事单元进行顺序的调整。如韩维撰《程伯淳墓志铭》,写程颢任泽州晋城县令期间事迹云:“民以事至庭下者,必教之以事父兄、奉长上之道,暇则亲至诸乡校,召父老与之语。儿童读书者,为正其章句,置师不善则易之。初,俗甚野,不知为学。后数年,服儒衣冠者遂众。乡里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奸伪无所容。孤茕老疾者,责亲党使毋失所;行旅出于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3]3434程颐撰《明道先生行状》相应处则云:“泽人淳厚,尤服先生教命。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弟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长上。度乡村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而奸伪无所容。凡孤茕残废者,责之亲戚乡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诸乡皆有校,暇时亲至,召父老而与之语,儿童所读书,亲为正句读,教者不善,则为易置。俗始甚野,不知为学,先生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余年,而服儒服者盖数百人矣。”[3]521两相对比,不难发现,“乡校事”穿插的位置在墓志中有所提前,将行状中靠前的“伍保事”放在了后面。二者顺序发生了倒置。

二、行状进入碑志的其他方式

行状进入碑志的方式,除整体吸收与部分吸收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式,虽不属常见,但也不可忽视。

接续。碑志对行状进行总结、概括、提升,在行状基础上续写,二者就形成了接续关系。如周必大撰《籍溪胡先生宪墓表》,即可视为对朱熹所撰《籍溪先生胡公行状》的接续。墓表在略叙同事情谊后云:“凡其家世出处、问学本末,元晦纪次有法,行远无疑;若夫怀思旧好,尚论师友,以慰夫慈孙之心,则亦不得而默也。”[3]5714之后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说起,以至朱熹,梳理出一个“道统”,以凸显胡宪的地位和作用。文尾又云:“顾予何足以知之,姑述见闻附元晦所书之后,使亲仁归并刻之以告来者。”[3]5715从具体内容来看,墓表并未吸取行状所写事实的细节,而是对行状进行总结、提升;从文前、文尾作者的自我表述来看,周必大认为朱熹的行状已经相当完善,无需再重复其内容,并强调自己所写只需附朱熹行状之后,与之一并刻石合成墓表。其中的接续之意非常明显。

补充。是指碑志撰者根据自己的见闻补写行状中没有的内容,一般发生在碑志撰者是墓主熟人的情况下。如周必大撰《永州张使君奭墓志铭》,文曰:“诸子卜以是年十二月丙午葬君吉州庐陵县高泽乡新庄之原宜人墓之左,既求行状于待制杨公,又以铭见属,曰:‘此先君治命也。’予不敢辞,亦不敢欺。”[3]5739又曰:“予既叙次其阀阅,复以目击耳闻者附之。”[3]5739将此篇与杨万里撰《朝奉大夫知永州张公行状》[3]969-970比对就会发现,墓志前半部分参用了行状,“复以目击耳闻者附之”之后,则全为周必大的补充,通过一些具体事例,分述“君之学”“君之行”“君之才”,此皆为行状所未有。

舍弃。部分吸收的情况下,行状内容有被舍弃的部分,这样碑志与行状之间就形成了舍弃与被舍弃的关系。部分舍弃前文已有示例,不再赘述。相比而言,全文舍弃是一种特殊情况,指行状被舍弃不用,未成为碑志创作的素材来源。如林之奇撰《秘书省正字胡宣教行状》,是在胡宪葬后不久为求志铭而撰写的[3]873,但从周必大所撰《籍溪胡先生宪墓表》来看,丧家所呈行状却为朱熹所撰:“(原仲没)今盖一世矣,其孙亲仁远来长沙,出门人秘阁修撰朱元晦所作行状求表其墓。”[3]5714胡宪字原仲,朱熹所撰《籍溪先生胡公行状》云:“先生葬时,亲仁尚幼,不克铭。乃今属熹,使状其行,将以请于当世之君子。”[3]1057胡宪卒于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朱熹行状撰于南宋淳熙五年(1178),据此判断,林之奇所撰行状当时并未用来请铭,而是十余年后又请朱熹撰写行状,在请托碑志墓表的过程中,林之奇所撰行状被舍弃。需要强调的是,部分舍弃与全文舍弃比,部分舍弃是主流,全文舍弃是个例。

代替,是与全文舍弃相对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行状为请谥、牒史馆、乞碑志而作,为碑志撰写提供素材,并不直接刻石,但在某种特殊情形下,乞碑志的目的一时无法实现,或认为没有必要多费周折,就会直接将行状刻石埋墓,以行状为碑志,行状与碑志之间就形成了代替关系。如楼钥所撰《亡妣安康郡太夫人行状》,文尾云:“窀穸有时,未敢求铭于当世大贤,辄援曾文昭公亡妣之称,效后山陈公先夫人行状之体,敬刊之石,以对先君之碑铭,以示子孙,使毋忘。”[3]1110可知是在“窀穸有时”的情形下,将行状“刊石”的。行状替代了墓志。再如,邹时飞死,“其子奎求乡人倪丞状其行实,又将谒铭于他邦”,周必大向他表达了对此事的看法:“夫人之善恶,惟乡评不可掩……矧倪丞甚文而贤,乃父必赖以传,奚必他求哉!”邹奎表示赞同:“然,请归而刻诸阡。”[4]第230 册333在认为不必他求碑志的情况下将行状“刻诸阡”,即直接以行状文为墓碣文。

三、行状进入碑志发生变化的原因

行状进入碑志所发生的变化不是单一的,一篇之中可能同时发生几种情形,即使碑志整体吸收行状的情况下,仍会有扩展、缩略、倒序等现象。变化是常态,变化的发生受多种因素影响。柳立言在总结影响墓志内容书写的因素时,提出七个方面:参考资料的多寡和优劣、死者的身份、读者为谁、书写的传统规则、当代普遍的价值观念、客观形势撰者的个人因素①此说在《苏轼乳母任采莲墓志铭所反映的历史变化》一文中最先提出,载《中国史研究》2007 年第1 期,第105-118 页。此后在《世变下的五代女性》一书中又有补充,山口智哉、李宗翰、刘祥光、柳立言编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 年,第3 页。。据观察,这七个方面同样适用于墓碑。行状进入碑志必然受碑志内容书写因素影响,我们试以这种思路分析行状进入碑志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客观形势因素

客观形势中,政治因素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其中的党派纷争,更是对碑志写作有着重要影响。有关宋代党争与碑志的关系学界已有相关研究,但从行状进入碑志的角度还有讨论的空间①具体讨论内容可参见刘成国《北宋党争与碑志初探》,载《文学评论》2008 年第3 期,第35 页;罗昌繁《北宋党争中党人碑志的书写策略》,载《华中学术》第九辑(2014 年),第260 页;张经洪《庆元党禁与南宋碑志文书写》,《河南大学学报》2020 年第2 期,第76 页。。富弼于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闰六月薨于正寝,同年七月范纯仁撰《故开府仪同三司守司徒检校太师武宁军节度徐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徐州大都督府长史致仕上柱国韩国公食邑一万二千七百户食实封四千九百户富公行状》,写富弼归洛养疾事云:“(熙宁)四年,拜左仆射、判汝州,再上章以不谙近制,诏许归洛养疾。”[3]492约元丰六年十一月,韩维撰《富文忠公墓志铭》,书此事云:“四年,提举河南常平仓赵济,言公于青苗法不行,除左仆射,判汝州。再上章愿归洛养疾,许之。”[3]3432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苏轼奉敕撰写《富郑公神道碑》,书此事云:“时方行青苗息钱法,公以谓此法行则财聚于上,人散于下,且富民不愿请,愿请者皆贫民,后不可复得,故持之不行。而提举常平仓赵济劾公以大臣格新法,法行当自贵近者始,若置而不问,无以令天下。乃除左仆射,判汝州。公言:‘新法臣所不晓,不可以复治郡,愿归洛养疾。’许之。”[3]2118综合以上三篇文章,可知辞官归洛,其主要原因不是疾病,而是反对青苗息钱法。对此范纯仁采取模糊的叙事策略,不言赵济弹劾事,而韩维名言赵济弹劾,比范纯仁更进一步,但未言不行青苗之原因,苏轼所叙相比最为详尽,不仅有赵济之意见,而且有富弼对青苗之批评。

从行状进入碑志的方式来看,碑志对行状进行了扩展,行状之所以语焉不详,碑志之所以敢于扩展,实与党争的形势变化有关。王安石熙宁九年(1076)十月罢相位,元丰六年,六十三岁,官爵为特进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荆国公,同时,支持变法的神宗皇帝尚在,新法仍在推行,范纯仁和韩维不得不有所顾忌,在文章中不敢表露太多意见。而苏轼撰神道碑时,神宗皇帝已于元丰八年(1085)三月崩殂,王安石已于元祐元年(1086)四月薨逝[5]30,继位的哲宗仅十岁,实权掌握在太皇太后高氏手中,司马光得到重用,旧党上台,元祐更化开启,因此苏轼敢把富弼对新法的攻击写得如此详细。神道碑中富弼对新法的批评,表面上是富弼的个人意见,实质却是苏轼在借奉敕撰文之机,再次表达整个旧党集团的主张。这种表达契机的获得,与党争形势的变化密不可分。

除政治因素之外,当事人的存在与否,也是客观形势之一种。如吴充于熙宁六年(1073)所撰《故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太子少师致仕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赠太子太师欧阳公行状》,文中有因保州兵变、欧阳修出为河北都转运使一节,在写处置兵变胁从者时云:“保塞之胁从者二千余人,分隶河北,宣抚使恐复生变,欲以便宜悉诛之。公权知成德军,遇之于内黄。宣抚使夜半屏人以告公,公曰:‘祸莫大于杀降。昨保州叛卒,朝廷许以不死,今戮之矣。此曹本以胁从,故得脱。奈何一旦杀无辜二千人,且非朝旨。若诸郡不肯从,缓之必生变,是趣其为乱也。且某至镇州,必不从命。’遂止。”[3]504而韩琦于熙宁七八年间所撰《故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赠太子太师欧阳公墓志铭》,有“其孤寺丞君,乃以枢密副使吴公所次功绪,并致治命,以墓铭为请”[3]3326句,可知韩琦是阅读过吴充所撰欧阳修行状的,但墓志中对于如何处置胁从将士一事只字不提,只是泛泛夸赞了欧阳修的河北政绩。欧阳修葬后三十二年的宋徽宗崇宁五年(1106),苏辙撰《欧阳文忠公神道碑》,书此事云:“初,保州乱兵皆招以不死,既而悉诛之,胁从二千人亦分隶诸州。富公为宣抚使,恐后生变,与公相遇于内黄,夜半屏人谋,欲使诸州同日诛之。公曰:‘祸莫大于杀已降,况胁从乎?既非朝命,州郡有一不从,为变不细。’富公悟,乃止。”[3]2128吴充叙事甚详,有欧阳修“必不从命”语,但宣抚使者谁,却隐而不书。韩琦只字不提,或为尊者讳。但苏辙毫不客气,直接指出“富公”,富公者,富弼也,相关史料可证。行状、墓志对富弼的隐而不书,神道碑的直接点明,当然有作者个人对事件的认识以及性格、修养的影响存在,但当事人的存在与否也是重要因素。据前引富弼之行状、墓志、神道碑可知,弼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三月,以司空、同平章事、武宁节度使、韩国公致仕,薨于元丰六年(1083)。吴充、韩琦撰欧阳修行状、墓志时,富弼虽已致仕,但作为重臣的影响还在,二者不能不有所顾虑,但苏辙撰神道碑时,富弼已经去世24年,顾虑自然减轻,所以才会出现将“不甚光彩”之事详写并点出当事者的现象。

(二)撰者个人因素

客观形势是通过影响撰者而发生作用的,但这不属于撰者的个人因素。撰者的个人因素是指撰者的身份、价值观念、行文风格、兴趣爱好以及与墓主及其亲属的私人交情等有别于客观形势的因素。撰者的个人因素同样对行状进入碑志有重要影响。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正月孙甫卒,曾巩为之撰写《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孙公行状》。仁宗庆历三年(1043),孙甫改右正言,知谏院,行状罗列所谏之事有宽赋税、非益兵、责枢密、绌尹洙而申刘滬、葬燕王如礼、言宫禁、劾宰相等,其中曾巩详写的有非益兵、责枢密、申刘滬、葬燕王。欧阳修于嘉祐五年(1060)所撰《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赠右谏议大夫孙公墓志铭》,与曾巩所撰写行状对应,详写言宫禁、责枢密、申刘滬三事,不写非益兵、葬燕王,其他略写。从写作意图来看,两篇文章大略相同,都是在表现孙甫敢于谏诤、不偏所好。所谓不偏所好,主要体现在责枢密、申刘滬二事上:杜衍于孙甫有知遇之恩,但在保州兵变一事上,孙甫认为枢密院言事“不以时下”[3]445,应当给予责罚,而枢密使正是杜衍;边将刘滬城水洛于渭州,部署尹洙以滬违节度,将诛之,甫罢洙而释滬,而尹洙却是甫之好友。在表现不偏所好上,曾巩撰文、欧阳修撰文详写事件相同,但在表现敢于谏诤上,二者所重各异。曾巩撰文重点放在了非益兵、葬燕王处,欧阳修撰文放在了言宫禁上。如言宫禁,曾文仅云:“又言后宫事,又言宰相罪当罢,皆行其言。”[3]445欧阳修撰文却云:“上好纳谏诤,未尝罪言者,而至言宫禁事,他人犹须委屈开讽,而公独曰:‘所谓后者,正嫡也,其余皆犹婢尔。贵贱有等,用物不宜过僭。自古宠女色,初不制而后不能制者,其祸不可悔。’上曰:‘用物在有司,吾恨不知尔。’公曰:‘世谓谏官耳目官,所以达不知也。若所谓前世女祸者,载在书史,陛下可自知也。’上深嘉纳之。”[3]3206一问一答,步步紧逼,甚是详细,确实凸显出敢于谏诤的形象。目的相同,选材不同,详略不同,这应该与撰者的价值判断有关,欧阳修认为言宫禁为“人所难言”之事,而曾巩不这么认为,在他眼中,“极论古今养兵多少之利害”[3]445,并“语诋大臣尤切”[3]445是更有价值和勇气的行为。

撰者与墓主及其亲属的私人交情会影响碑志素材的获得,碑志撰者与墓主或其亲属交往多,对墓主的了解就多,反之则少。对于交往少或没交往的撰者而言,行状就成为碑志写作的主要素材来源。南宋光宗绍熙二年(1191)八月董琦卒,程洵撰《迪功郎致仕董君行状》,次年朱熹撰《迪功郎致仕董公墓志铭》,如上文所言,此二文相似度极高,墓志基本照抄行状,之所以如此,实与朱熹“不及识君”[3]5977有关。而若撰者熟悉墓主,则可在行状基础上补充、删改,如上文所列杨万里、周必大所撰张奭行状、墓志,墓志之所以能在行状基础上补充,皆因周必大熟识张奭,能够据己“目击耳闻”[3]5739而增添。

如果行状中涉及到与碑志撰者本人直接有关的人和事,则行状进入碑志时相关内容也容易被改动。如程洵撰《滕府君行状》,状主滕洙,字希尹,应举失利,乃以所学教璘、珙二子,“时晦翁先生朱公方倡道闽中,即使璘、珙以书自言愿受业于门。朱公见书喜,复之曰:‘学者患不知所归趣与所以蔽害之者,今既知之矣,诚能于圣门亲切之训,心念而躬行之,渐涵既久,心定理明,将自有得。’二子得书,佩服惟谨。君又时时诵其语,戒之曰:‘勿负先生所以期汝者。’及朱公还里中,二子日往从之质疑问难,归辄疏所论于纸,君见之,曰:‘非先生意也!先生诲汝时,岂不曰心念躬行,将自有得乎?’二子感悟刻励。”[3]1098研究发现,“致力于子女教育是北宋以降处士墓志所乐于书写的内容”[6]126,现在看来,行状也如此。用大量笔墨书写对子女的教育,是当时处士行状、墓志的书写策略,没什么特异之处,但此段文字中,朱熹的套入却饶有趣味,因为状主之子珙奉吉州录事参军程君洵之状请朱熹,朱熹在“以疾病久衰谢不能,而珙请益坚”的情况下“乃为次其事而铭之”。这样就为人们观察朱熹如何处理写自己的材料提供了可能。朱熹撰《滕君希尹墓志铭》,在写与上引内容对应的部分时,仅云:“平居厉以笃志力行之训甚悉……”[3]5987将与自己相关的事情悉数删去,改详写为概括,可谓变化大矣。这种变化一方面可能源于避嫌自夸的心理,另一方面也可能与技术上的难以处理有关,毕竟将自己写入合适的位置并不容易。

(三)文体自身因素

行状与碑志分属不同的文体,文体本身有内在的规定性;行文讲求一脉贯通、有开有合。文体内在的规定性以及行文自身的“逻辑”,也都是影响行状内容进入碑志方式的重要因素。

如世系,是行状、碑志都要书写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具体的语境中,行状和碑志的书写策略却有所不同。总体言之,行状对世系的书写较为详尽,而碑志较为简略。如上引吴充所撰欧阳修行状,世系的书写非常详细,从欧阳氏为夏禹之苗裔写起,历少康之庶子,越王勾践,践五世孙越王无疆、无疆之子蹄,汉博士欧阳生、欧阳建,唐欧阳询、询子通,询四世孙琮、十二世孙万等,至万之六世孙彬,即修之曾祖,而后分列祖、祖妣,考、妣等。用字近五百。与之对应的韩琦所撰墓志铭、苏辙所撰神道碑,则从欧阳询写起,跳至欧阳琮、欧阳万,以点出二者官于吉、子孙因家焉的事实,后分列修之曾祖彬、祖偃、父观。墓志铭用字207,神道碑用字113。详略的背后,是文体内在的规定性在起作用。行状是为碑志书写提供素材的文体,碑志作者可以在此基础上裁剪取舍,当然详尽要比简略能更好地满足需求。而碑志承担着记录和歌颂的双重功能,撰者有较强的“塑造”意识,再加上石质载体的局限,除个别特例外,一般的碑志文篇幅都不会太长。具体到世系书写上,行状往往连带姓氏、族出等,罗列尽量多的世系信息以供选择,而碑志除偶尔书写有名望的远祖外,大多仅涉及墓主的曾祖父、祖父、父亲等。碑志书写的特点会影响对行状内容的择取,这是由文体属性决定的。

行文讲求脉络贯通、前后照应、跌宕起伏,碑志撰者在将行状内容移入碑志时,在这些方面也会有所措意。如上引程洵撰《迪功郎致仕董君行状》,在写董琦早年行事云:“君少有英气,务为倜傥可喜事,不肯践绳约,然实笃于风义……年二十五,始从洵先君子游,为《春秋》学……久之,寝若有省,遂痛自刻励,务入礼法。乡人称焉,君亦益以风义自任。”[3]1097此处用“然实笃于风义”“君亦益以风义自任”两句,来表现状主秉性及为学后之进步。而朱熹撰《迪功郎致仕董公墓志铭》对应的内容为:“君生有英气,务为倜傥可喜事,不肯践绳约……年二十五,始从乡先生韩溪程公受《春秋》学……君自是寖若有省,痛自刻厉,虽益以风义自许,而不复事少年豪习矣。”[3]5977此处用“虽益以风义自许,而不复事少年豪习矣”一句,来表现受《春秋》学后之进步。两相比较,朱熹撰文省去了对秉性的回护,凸显了受学后所产生的效果,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采用欲扬先抑的手法,行文更加起伏;而程洵对秉性的辩解,弱化了受学后的效果,行文较为平稳。此处朱熹所撰墓志对行状的吸收和改造应受到了对艺术效果追求的影响。

四、结 语

在内在要求与外部影响的双重作用下,行状进入碑志的方式多种多样,而且多种方式汇集于一篇,更使单篇行状与对应碑志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大多行状进入碑志的过程不是一个照搬或简单迁移的过程,更多的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有太多外在因素影响碑志撰者对行状的采择与运用,文体内在的要求也促动许多变化的发生。但无论怎样变化,行状与对应的碑志之间却不会分离,总保持着或近或远的联系,这样,二者就形成了互文。正是这种依与违的存在,使得行状与碑志之间的关系充满了张力,它映射出的不仅有文体的摇曳多姿,还有社会与人性的复杂多变。从文学角度看,这种互文关系对于研究文体的发生、文体体制的形成、文体的发展演变等都提供了方便,从史学角度看,对于研究历史人物形象建构、史料的流传与利用等都有重要价值,从文献学来看,对于版本、校勘等的研究也是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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