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跨域治理视域下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及其应对研究*

2024-01-24 07:07袁迪嘉
关键词:跨域中亚跨界

袁迪嘉

(四川师范大学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6)

一、前 言

“一带一路”跨域治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若干公私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最大化区域公共利益所形成的跨国家、跨地区行动集合及其期望的结果状态,它追求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人民福祉,推动沿线区域发展一体化进程和塑造沿线国家命运共同体,是当代全球治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协调“一带一路”区域空间范围内各国安全与发展,促进各族人群共同利益的维护为宗旨;以妥善处理区域公共问题与矛盾,推进区域内多主体跨境合作为表现。

跨界民族问题指“跨国界居住的民族在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的过程中,与相关国家的国家政权或国内其他民族形成的矛盾和冲突”[1],其不仅表现为跨界民族人群为追求政治诉求而导致地缘冲突和分离动乱,而且也表现为因跨界民族人群活动所引起的跨境犯罪及社会问题负面影响的跨国辐射。该问题是人类历史迁徙和现代国际政治共同作用的结果,故常具有复杂性、国际性、长期性的特点。在当今全球化时代背景下,“跨界民族问题往往处于国与国之间利益摩擦的最前沿,是地缘政治动荡的主要因素”[2]。

中国西北边疆地区与周边中亚各国多地自古以来便形成了众多民族群体的传统聚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有哈萨克族、柯尔克孜(吉尔吉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回族(东干人)、俄罗斯族等10个民族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五国跨国界而居,造就了传统意义上的中国—中亚跨界民族。①参见吴宏伟《中亚国家与中国跨界民族:人口和分布》,《世界民族》,2005年第5期,第63页。这些民族人群在参与国家和社会的互动中,逐渐滋生矛盾与冲突,形成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对“一带一路”我国与中亚各国的安全和发展构成了威胁,也给“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问题的跨域共治、一体化合作提供了新的考验与契机,亟须得到正视与妥善处置。

纵观前人研究成果,学者们在从事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及其应对的学术研究上,尽管取得了不少学识积累,但仍有待丰富和完善。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一带一路”跨域治理视角,依托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区域治理理论,综合运用国际政治学、民族学、边疆学等多元学科的研究范式,试图专门、系统地针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体认及其解决之道展开探索,从而为促进“一带一路”沿线跨界民族问题的协同善治,以及维护我国与中亚各国国际秩序稳定提供参考借鉴与智力支持。

二、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及其对“一带一路”跨域治理的重要影响

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是“一带一路”沿线跨域公共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一带一路”跨域治理无可回避的关键议题。它由多种维度因素通过线性或非线性的方式互相渗透、相互纠缠而成,呈现出特殊的问题内涵,亦从不同方面对“一带一路”跨域治理进程施加着影响。

(一)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表现与特征

受历史上社会转型、国家建构、国际关系的作用,中国—中亚跨界民族群体拥有特殊的民族发展历程与复杂的民族文化特征。在参与国家公共生活和跨境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他们中的部分人群或出于自身利益追求,或受到外部因素诱导,产生了心理偏差和行为异化,对地方、国家乃至国际层面的社会发展与区域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形成了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其按问题内容关涉领域的不同划分,主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跨界民族问题与非传统意义上的跨界民族问题两个类别(见表1)。

表1 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一方面,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蕴藏着民族分离因素,与传统安全问题紧密关联,表现为中国—中亚跨界民族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泛民族主义情绪。①参见金炳镐《跨界民族与民族问题》,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0-201页。部分跨界民族成员将民族认同凌驾于国家认同之上,其对所在国中央政府的离心力增大,容易导致国家认同异化、民族分裂加剧,甚至引发族际隔阂和战争冲突。另一方面,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又具体表现为与跨界民族相关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滋生。主要包括:(1)涉及跨界民族成员参与的毒品走私、“三非”问题、跨境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问题;(2)由于跨界民族成员参与跨国经济合作的程度不足或缺位,以及在从事跨国经济活动中遭遇获利限制,导致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弱势状态的经济失位问题;(3)经由跨界民族成员参与的跨国传教活动和外来文化引入所导致的宗教渗透、文化失范问题;(4)因跨界民族人口非正常跨境迁移所引发的边境人口流失、弱势群体留守、跨国婚姻失序等社会问题的出现。

从现当代中国—中亚区域化跨国民族问题的生发脉络及其治理逻辑来看,该问题呈现出复杂性、跨国性、多变性等特征。

其一,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牵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众多因素,关联地缘政治、国家主权、社会稳定、民族发展,其形成原因多样、解决方式复杂,呈现出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交织、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交织、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相交织的复杂情况。

其二,由于中国—中亚跨界民族属居住在至少两个不同国度的同源族体,其生产生活范围涉及中国和中亚多国,故导致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带有强烈的国际化色彩。同在中国和中亚地区分布的跨界民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超国家的身份认同;而且容易影响、支持,甚至干涉其他国家同源民族人群的公共活动。

其三,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呈现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在时代发展、科技进步、危机突发等条件的催化下,往往容易诞生新的问题内容。尤其是在现代社会转型加剧和国际形势快速变化的当下,中国—中亚跨界民族成员利用跨界民族身份,借助新渠道、新工具进行跨境宗教渗透、恐怖犯罪、病毒传播等活动正成为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新兴表现形式。

(二)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安全与发展形成威胁

维护“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安全与发展是“一带一路”跨域治理的根本任务。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涉及民族分离、宗教渗透、跨境犯罪、无序移民等内容,威胁中国与中亚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国际和谐,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安全与发展形成了严重阻碍。

一方面,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中的民族分离运动以谋求所谓的“政治独立”“民族归一”为宗旨,追求不同国家间跨界民族成员的政治联结,意图实现跨界民族各部分的政治统一或地域一体,容易基于极端民族主义掀起动乱和纷争。由此所引发的暴力或非暴力冲突足以造成我国与中亚各国范围内民族与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裂痕的产生,轻者酿成民族仇视、社会动荡,重者出现战端频发、民不聊生,从而破坏“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区域和平和地缘政治稳定,加剧我国及中亚各国国际矛盾、族际矛盾的不断激化、升级。

另一方面,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中所涉及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加剧了中国—中亚跨境犯罪与社会问题的增多。中国与周边中亚国家跨界民族人员参与的“三股势力”活动、跨国走私贩毒、枪支交易、非法传教、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触及了我国与中亚各国的法律红线与社会道德底线,形成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正常社会运行秩序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破坏;此外,伴随中国—中亚跨界民族人口的越境流动与迁移,中国—中亚跨界民族群体活动中暴露的经济获利不足问题、“三非”问题、留守问题、跨国婚姻问题、边境防疫问题、边地人口过疏化问题日益凸显,持续危害我国与中亚各国的社会稳定和边防建设,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各领域的安全与发展构成了长期性威胁。

(三)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中亚各国互助和协作提供契机

“跨界民族问题对于国际地缘政治的发展是把双刃剑。”[3]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存在与发展并非单纯地对“一带一路”跨域治理起着负面作用,其从客观上来讲也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我国与中亚各国合作提供了机遇。

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属于复杂的跨域公共问题,具有高度渗透性和外溢化特点,牵涉跨国因素众多,难以单独由一个国家或一个政府凭“一己之力”完成治理。对此,我国与中亚各国在处理这类跨界民族问题的实践过程中往往需要形成密切的跨境合作,协调配置治理资源,客观上促进各国多元主体间在协同治理框架内达成不同形式的跨境互助与合作行动。

一方面,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刺激我国与中亚各国应急式互助。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所裹挟的矛盾与冲突具有骤发性,为快速、及时地回应跨界民族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遏制跨界民族问题引发的危机蔓延,我国与中亚各国政府可在信息互通、安保协助、国际追逃、反恐合作等方面或主动或被动地达成临时联合,就区域问题共治形成短期、非正式的跨国应急互助。

另一方面,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推动我国与中亚各国体系化协作。跨界民族问题常易转化为长久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地缘政治环境的传统或非传统安全问题。①参见袁迪嘉、黄金辉《“一带一路”建设的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优势、挑战与角色定位》,《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63页。因此,以促进对跨界民族问题的长效、深入防控为目的,我国与中亚各国需要合力针对跨界民族问题的共治,建设制度化、长期化、系统化的一系列治理机制,促使各国之间形成稳定的跨境协作体系。

三、“一带一路”跨域治理语境下应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多元旨趣

“一带一路”跨域治理注重沿线各国的利益关切与民生普惠,致力于维护各国国家利益、缓和区域国际矛盾、满足区域民生诉求。这无疑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应对提出了公益、协调、和谐的目标要求。具体来说,“一带一路”跨域治理框架下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应对理当着眼区域内成员国的利益兼顾、区域矛盾与冲突解决、区域地方公众的集体受益等若干层面的内容,追求相关国家主权的维护、区域安全的保障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地民生的发展。

(一)维护各国国家主权

跨域治理是国家主权选择的结果,“任何形式的跨区域主义绝非排斥国家主权的中心作用”[4]。从这个角度看,“一带一路”跨域治理需要在充分尊重区域范围内各国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得以实现。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涉及民族分离、国家重构等敏感因素,威胁我国与中亚各国的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应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也必然由主权国家所发起,亦离不开各国主权因素的持续作用。因此,“一带一路”跨域治理框架下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应对必须以切实维护“一带一路”沿线我国与中亚各国国家主权为首要任务。

在治理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我国与中亚各国理应依照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对各国的国家主权利益范围予以确认及保护,围绕保障各国的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制定处理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国际行为规则,使跨境治理活动不脱离各国国家主权行使的边界。

各国从事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的本质应是维护各国国家利益的实现。应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必须以合理满足我国与中亚各国国家生存与发展等方面的需要为导向,基于各国行使主权的自主性和排他性容纳治理主体,选取治理工具,务实、有限度地促成各国参与跨域合作,令治理行为和结果普遍符合各国国家利益选择。

尤需注意的是,我国与中亚各国参与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务须避免对国家主权的横加干涉。既应避免涉事国以处理跨界民族问题为借口无理干涉他国内政事务;同时,也要避免世界其他国家以破坏我国与中亚各国国家主权为目的参与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相关区域公共事务的借题发挥和强加染指。

(二)保障沿线区域安全

新区域主义认为,构建安全共同体是区域一体化的核心和动力,对区域安全的诉求是跨域治理形成的主要原因。①参见郑先武《新区域主义理论:渊源、发展与综合化趋势》,《欧洲研究》,2006年第1期,第39-40页。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及生态安全等若干因素,对我国与中亚各国安全共同体的维系造成了严重挑战。由是,就“一带一路”跨域治理框架下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应对而言,有必要消解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稳定与发展的危险及隐患,寻求沿线各区域内要素的“优态共存”,正确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国家与人之间的安全矛盾关系,保障我国与中亚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维度的安全状态。

一方面,针对涉及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问题类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应保障我国和中亚各国基于国家主权完整,在“一带一路”区域国际政治体系中具有足够的能力和意志抵御由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所引起的一系列政治干预、政治压力和各类政治威胁,确保我国与中亚各国对内的政治合法性和对外的非暴力交往,促进中国—中亚区域地缘政治格局稳定和国际关系环境和谐。

另一方面,应对带有非传统安全问题性质的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需要避免对我国与中亚各国的经济运转结构、文化价值体系、社会发展秩序、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侵害,防止区域内由跨界民族问题引发的各类内源性或外源性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滋生。既要控制跨界民族问题本身的蔓延及负面效应释放,也要预防和消除跨界民族问题所伴生的危机副产品,注重不同安全领域之间的联动性。

(三)促进地区民生发展

跨域治理产生于提升不同区域范围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现实需求,它强调对公共利益的满足,以服务民生需求为重要目标。对此,应视促进地区民生发展为“一带一路”跨域治理框架下处理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主要合法性依据,在问题应对实践中合理、恰当地满足我国与中亚各国、各族人民的基本生活诉求,维护不同地区民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状态,促进其基本权益保护和成长能力,保障各地民众广泛享受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红利。

具体地讲,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的民生化不仅应着重解决跨界民族问题涉及的社会价值和利益分配不和谐、贫富差距、社会治安等问题,切实将我国与中亚各国民众生活质量水平和满意指数作为治理绩效的评价标准和价值表现;而且需要治理行动的全民参与,围绕促进区域民生联合各界力量,倾听民生诉求、寻得民生支持,推动我国与中亚各国非政府部门以排除民生危机、发展民生建设为宗旨集体应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从而保证治理的民生导向及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民生参与。

在此过程中,尤应确保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不妨碍中国—中亚跨界民族人群取得健康的民族发展。宜着眼我国与中亚各国民生水平的提升,理性满足上述人群的利益诉求,同时恰当设定其权利限度。既要合理维护中国—中亚跨界民族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及人口发展,又应促进中国—中亚跨界民族人群思想和行为的有界化、规范化、普适化,围绕跨界民族民生的持续发展调和其与所在国国家及其他民族的公共生活关系,从根本上抑制跨界民族事务向跨界民族问题的转化。

四、应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跨域一体化合作实践进路

针对跨域问题的治理“需要不同组织紧密围绕共同利益的实现展开通力合作”[5]。因此,我国与中亚各国应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实践应始终沿循“跨域一体化合作”的路径行进,依靠各个跨境公私主体间的互补与协作形成治理逻辑,针对性、灵活性、系统性地寻求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解决。具体来说,宜由国际合作体系完善、公共产品跨域联供、多元机制复合运用等面向入手形成实践策略,推动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区域化合作应对,满足“一带一路”跨域治理的现实需求。

(一)国际合作体系完善

完善的国际合作体系是现代民族国家参与区域化国际合作、共同解决区域性问题的必要保障。就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而言,务必要求各参与方取得利益共识、政策协调、权责分享。为此,应当有效整合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场域中的不同要素,促进各国多元主体间横向与纵向的治理协同;与此同时,也需要不断拓展各国多部门主体参与合作的领域及功能,推动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的跨域国际合作由“低阶”向“高阶”演进。

一方面,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并非由我国与中亚各国政府组织所包办,亦绝非单一的公共权力主体“自导自演”地进行问题解决。事实上,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实践的主体协同需要广泛地吸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群体,甚至市场组织等各类、各级别的公私部门行为体一起加入治理活动中,调动各方积极性汇聚治理合力;同时适时、合理地引入区域外其他国家或国际性组织共同参与治理,推动不同行为体间的跨域交流、学习和支持,协助我国与中亚国家从事跨界民族问题应对。由此,围绕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共治形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合作共同体。

另一方面,需要促进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中各主体合作领域的延伸和功能的拓展。不仅应推动治理主体围绕强化本国各民族的国家认同、维护国家稳定与民族发展的和谐关系、缓和涉及跨界民族因素的外交矛盾等多重目标达成国际共识与协调,形成多样化的合作内容,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若干领域取得深度合作;同时,亦需要排除治理主体间松散、碎片化的合作,通过各方持续的协商与配合,在治理主体间构建稳定、长期的跨界民族问题治理联动机制,保证治理合作的规范性与长效性。

(二)公共产品跨域联供

区域性公共产品的协同供给是合作解决复杂公共问题的重要内容。“对于‘一带一路’沿线次区域国家间各种问题的处理来说,公共产品的供给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6]在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的过程运行和结果输出等环节,均应得到区域性公共产品的充足供给支撑。然而,由于国防、公安、文化、教育、医疗等类型的公共产品在我国与中亚各国间产出和配置的不均衡,故为及时、有效地满足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需求,各国之间必须形成治理所需跨域公共产品的联动与合作供给。

围绕治理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我国与中亚五国需要形成多中心的公共产品协同供给方式。处于治理场域内的相关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志愿者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上合组织”“欧亚联盟”等国际公共权威需要彼此基于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形成国家主体与国家主体间、国际组织与国家主体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间的携手合作,共同就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中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行政资源、安全资源、民生资源等各类公共产品的提供进行互补、互助,推动治理场域中公共产品的扁平化、网络式共享。

此外,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场域中公共产品的协作供给还需与时俱进地依靠新兴技术和工具实现高效配置。一方面,跨境治理各方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赋能治理实践,通过信息挖掘与共享,实现跨域公共产品的优化服务,精准、快速地打击跨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及时捕捉我国与中亚各国跨界民族人群的利益需求及民生动态,有的放矢地调和民族矛盾、排除国际风险。另一方面,网络社交媒体、数字服务平台等新媒体工具也应当在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其在社情反映、民意沟通、舆论引导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影响跨界民族人群的思想行为及利益表达,提升国家认同感和社会融入度;同时推动治理主体间实时、交互的跨境合作,围绕治理进行援助、协商与学习。可以预见的是,伴随当下《“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等国际合作协议的通过,对大数据、新媒体、人工智能等介质的运用将是提高中国—中亚各国间公共产品联动供给能力,促进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走向现代化治理的关键锁钥。

(三)多元机制复合运用

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多样、生成原因复杂,需要兼顾使用多种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跨界民族问题“软硬兼施”地进行解决,从而回应“一带一路”跨域治理的实际需要。根据前文分析,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涉及领域广泛、牵涉国家众多、影响范围较大,故宜引入各类机制从事治理实践,并达成多元机制互嵌。具体来说,在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的跨域一体化合作中理应做到规制型机制和情感型机制的复合运用、国内机制与国际机制的复合运用、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的复合运用,同时达成机制间的有机整合,最大化地发挥治理功效、压低治理成本。

首先,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应一面借助行政处罚、法律制裁、军警管控等硬治理机制的施行,一面依托经济援助、文化交融、精神关怀等软治理机制发挥作用,既要运用法律机制、维稳机制、国防机制等规制型机制对跨界民族问题中的跨境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鼓动民族分裂等活动进行刚性制裁,又须通过意识形态机制、国民教育机制和认同机制等情感型机制,来柔和疏导跨界民族问题中人群之间及民族与国家之间的情感阻隔、认同困境和社会矛盾,形成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的软硬结合。

其次,考虑到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治理牵涉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因素,我国与中亚各国不仅要运用国家制度机制、国家政策机制等国家内部治理机制从维护国家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利益协调、整合国内族际关系等面向入手解决跨界民族问题,而且更应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国—中亚合作论坛”“中国+中亚五国”元首及外长会晤机制等中国—中亚跨域治理具体机制的运行,为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多途径解决提供区域一体化合作的平台与框架。

再次,由于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在实施治理的过程中尚须注意对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的复合使用。以强制力为保证,参与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应对的各公共组织有必要通过国家或国际性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契约的实施建构治理秩序,形成跨境合作的定例和范式;同时,为保障治理的灵活、高效,治理中各公私主体也需要根据治理环境变迁,临时、自发性地组织跨境合作,以价值信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伦理道德等普遍认可的固有成俗和行为准则为纽带形成聚合机制,向治理提供特殊的解决渠道和弹性空间。

五、结 语

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从现实层面来看,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存续始终是“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及中亚各国实现安全与发展所面临的一大挑战,对“一带一路”跨域治理产生着重要影响。而如何在“一带一路”跨域治理框架内审视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及其影响,同时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目标寻找妥善处理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方向与进路,无疑是当前推进“一带一路”跨域治理的必然选择和当务之急。

对此,本文立足“一带一路”跨域治理视角,针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及其治理应对展开了探究,既就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内涵与影响进行了分析,又阐明了应对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主要旨趣和目标方向。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通过“跨域一体化合作”形成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实践进路,以系统、理性地展开问题应对,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治理需要。

今后,伴随“一带一路”地缘政治变迁、“一带一路”建设在我国与中亚各国合作的深入发展,以及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构建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势必会出现新的变化,其自然也将对“一带一路”跨域治理形成新的影响。因此,如何与时俱进地辨识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内涵及特质,避免该问题对“一带一路”区域安全与发展造成阻碍,势必将成为未来国内外学界长期讨论的议题,仍需获得进一步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同时,后疫情时代“一带一路”跨域治理语境下中国—中亚跨界民族问题的变易及其应对走向也应广泛吸引各路学者进行深入体察,推动相关学术研究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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