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学视阈下乡村犯罪原因与治理路径探析
——以江西省N 县B 镇为例

2024-03-02 07:01汪予佳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纠纷犯罪村民

汪予佳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战略转型期,特别是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地区的社会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变,乡村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这些联系也同样表现在乡村的犯罪问题上,乡村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侵财类犯罪、暴力型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乡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平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前,乡村犯罪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类案研究或犯罪趋势等方面。如,乡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趋势,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犯罪的时代特征以及可行的治理措施等。总体而言,早期的大部分乡村犯罪研究趋于同质化。

环境犯罪学涵盖多种理论,其中包括犯罪环境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社区治理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强调犯罪与特定社会、经济和物理环境条件的关系,关注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认为环境的恶化可能导致犯罪率上升,而良好的环境可能有助于犯罪的预防,重视社区参与和治理的作用,主张通过改善环境设计降低犯罪发生。[1][2][3]一些根据环境犯罪学研究设计的犯罪预防和治理方法,不需要改变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在实践中具有实施易、见效快、成本低等优势,日渐成为犯罪治理中司法、行政和社会治理等方法的有力补充。[4]因此,以环境犯罪学为视角来分析探索乡村地区犯罪形成的原因和治理路径,有望帮助乡村基层派出所提高案件侦破效率,控制乡村地区犯罪的高发态势,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高效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乡村社区环境。

一、N 县B 镇的环境概况与犯罪现状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对江西省N 县B 镇派出所2020 年至2021 年间处理过的770 起警情进行分析,了解B 镇所在乡村区域的整体治安状况,采用实地调研法,前往B 镇下辖的多个乡村开展实证调研,了解各乡村社区建筑物分布及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经济支柱、人均收入变化、社区集体活动、扶贫及帮扶措施等基本情况。对各乡村常住居民进行访谈,询问其对于乡村治安、乡村基建、乡村环境的感受,以及邻里关系、收入来源、日常活动情况等,以探求乡村社区中物理环境与社会环境对村民生活状况的影响。

(一)N 县B 镇的环境概况

B 镇下辖32 个行政村,1 个居委会,231 个村小组,有4.4 万人口。B 镇位于江西省N 县南部偏西,距县城25 公里,206 国道穿境而过,镇域鹰瑞高速公路出口连通B 镇镇区,为典型的交通沿线集镇。目前,B 镇各行政村已基本实现水泥路工程全覆盖,乡镇公路与邻近的高速公路相接连。全镇面积348.12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8%,耕地面积45299 亩,其中水田40933 亩,旱地4366 亩,林地面积35.68 万亩。B 镇全境有70%属低丘阜地形,历年以农业生产为主,产业聚集,是县内粮、桔、莲主产地之一,其地区特产蜜桔栽种面积达8.26 万亩。辖区内有一国家级湿地公园,林木资源、矿产资源丰富。

B 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在N 县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21 年,其所辖的32 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10 万元,其中中和村超100 万元。全镇致力于整合各行政村的优势,打造N 县的农业蔬菜基地,如,河东村建设有特种禽类养殖基地,瑶陂村建设有大棚蔬菜种植基地,田东村建设有茶树菇养殖基地、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基围虾养殖基地等特设产业。这些乡村经济振兴措施拓宽了B 镇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也促进了城乡间的经济流动和人口流动,改变了开展农村经济建设之前人口流动单向输出的情况。

B 镇乡村的固有特点使其乡村犯罪问题一直具有平稳的特征,但不可忽视的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城乡交流逐渐增多,乡村社会发展变化出现了新的特点,且这些特点在最新的乡村犯罪中已初见端倪。整体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上升,季节性因素影响减弱,乡村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二,侵犯财产类犯罪增多,受经济和技术影响明显,诈骗犯罪向乡村地区蔓延,乡村反诈宣传工作需要得到重视;第三,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乡村青少年越轨行为需要引起重视;第四,乡村的矛盾纠纷成为乡村社会治理中不可忽视的现象,社会的发展引起人们思想的变化,乡村人际关系呈现出新情况,矛盾纠纷如若得不到合理化解,则会增加民事案件向刑事案件转变的风险。

(二)B 镇乡村犯罪问题现状

本文将乡村犯罪扩大到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即不但包括那些符合刑法上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情节轻微、不做立案处理的越轨行为。对B 镇2020 年至2022 年间,乡镇派出所处理过的所有警情进行分析统计。

1.犯罪呈上升趋势,受人口流动的影响明显。如表1 所示,2020 年至2022 年,B 镇派出所共计处理警情1304 条,刑事案件保持相对平稳的发案趋势,但治安案件、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警情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曾有学者指出我国农村以传统农业为主,生活方式简单,受经济影响作用较少,传统的农村犯罪(伤害、盗窃、强奸)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5]然而,从B 镇的警情统计来看,以盗窃犯罪为例,2020 年,农忙季(7-12 月)期间发生盗窃犯罪44 件,非农忙季为26 件,而2021 年和2022年,这种季节性差距却越来越小。整体而言,B 镇的犯罪行为全年分布均衡,并未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差异。

表1 江西省N 县B 镇2020-2022 年警情统计

由于B 镇正大力开展乡村经济建设,一方面有效减少了本地人口因经济原因在农闲时外出务工的季节性流动,但往返城乡、乡镇、乡乡间的活动增多;另一方面使前往B 镇进行商业活动的外来人口增多,优化的公路建设使得许多长途运输司机在B 镇公路附近的乡村停靠休息,这些因素都使得B 镇的人口流动量的增大,为农村犯罪提供了条件。首先,对于外来流动人员来讲,B 镇对其而言属于非“熟人社会”、不管是有意还是偶然来到B 镇都使其获得了一个匿名身份,在此犯罪所承受的道德谴责及被发现风险更低,即犯罪成本降低会促使其更容易选择犯罪。如,发生在B 镇不同村组的多起盗窃案件的嫌疑人大多为非本村人口,而是来自其他镇或邻近村庄;另外,不同村组的村民经常会在镇农贸市场进行商品买卖,环境的嘈杂和监管的缺失,也给偷窃、扒窃等行为创造了条件。其次,经济交往活动频繁和外来陌生人口的增多,打破了乡村原先的相对封闭性,由于不受乡情世故的影响,本地人员对外来人员越轨行为的容忍度要比对同村人口更低。因此,当本地人员与外来人员沟通不畅时更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甚至上升肢体伤害行为。B 镇发生的多起非家庭和邻里纠纷事件中,纠纷的矛盾非本村一方主要为外来的采购农产品人员、雇佣人员、施工人员、过路司机等人,且大多为经济类纠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0 年至2021 年间,发生在B 镇高速服务区的犯罪行为逐渐增多,乡镇公路与高速公路相连通,在为乡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交通便利,开辟乡村农产品外销道路的同时,也为犯罪行为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据警情分析,三年间,已有多名货车司机报案其油箱、零件、器械或备用轮胎等在其停靠B 镇高速服务区内休息期间被盗窃。高速服务区为本地村民途径人员进行直接商业交易提供了机会,但也使的发生在高速服务区附件的盗窃、伤害、纠纷事件越来越多。诸如盗窃车辆配件、强买强卖等行为,倘若不加以管制,必然影响乡村周围道路交通安全以及乡村形象,长远看来,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平稳推进。

2.侵犯财产类犯罪居多,受经济和科技影响大

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倾向于从犯罪行为人的角度出发,将乡村犯罪率高与乡村经济水平差相联系,认为贫穷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即经济状况的改善应当能够使犯罪率下降。但是,这一见解在B 镇的警情记录中并未得到很好的印证。B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仅次于N 县主城区所在的Q镇,加之近年来大力开展农产品养殖,村民的收入明显提高,经济水平得到改善,但与此同时,发生在B 镇的犯罪案件却未见减少。环境犯罪学家们提出,犯罪率的升高可以从经济繁荣的日常活动的变化来进行解释,他们认为犯罪是由“三个基本要素在空间和时间范围的聚合引起的,三个要素分别为有动机的犯罪人、合适的目标、缺乏有能力对抗违法行为的监督力量”。“经济条件的改善往往会带来这三个要素的并发效应。例如,随着妇女的社会参与度增加,在白天无人看管的空置房屋数量也随之增加。同时,生活的日益富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意味着有更多有价值的个人财物可供偷窃。”从这一视角分析,便能理解为什么B 镇的经济水平得到提升的同时犯罪率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以盗窃案为例,2020 年至2021 年期间,B 镇的刑事立案及治安立案的盗窃案件分别为79 件、58 件和66 件,且治安案件立案呈上升趋势。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具体案情分析发现,B 镇所发生的盗窃案件以入室盗窃为主,被盗现金从几百元至上万元不等,被盗物品包括名烟、名酒、金银首饰、电动车、农用机械、农药化肥、农作物及养殖的水禽等。乡村振兴战略如火如荼地开展,大大提振了乡村经济的活力,使乡村人员手中的可支配资金增多,而手机移动支付尚未完全融入乡村的商业贸易、人际交往等活动,村民们基于日常活动的需要往往持有大量现金或将其置于家中;加之乡村地区举办红白喜事时,通常都会提前准备置备大量烟、酒或金银首饰,还会收到或赠予他人的现金馈赠,这些都对企图实施盗窃行为的人造成了强烈的吸引。一方面,大量的乡村人口举家外出务工或田间劳作,导致家中无人看管,增加了放置家中现金及其他财富物质被盗的风险。另一方面,B 镇乡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如开办果蔬种植、家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丰富了乡村财富多样性的同时,也增加了盗窃犯罪人员的可选择性。B 镇下辖的行政村组中,已经有多户农业种植及养殖专业户报案其农用机械、农用化肥、作物及养殖产品被盗。另外,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乡村互联网的覆盖以及移动通信设备在乡村的普及,在拉进乡村与世界距离,使乡村人员也能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使乡村暴露在各种新型的网络犯罪风险之下。根据警情数据,在B 镇近三年发生的58 起诈骗案件中,绝大多数为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从几千元到十几万不等,最高达17 万元之多,严重损害了乡村受害人的经济利益。

3.乡村矛盾纠纷问题形势严峻,与乡村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矛盾纠纷问题是影响乡村地区和谐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乡村纠纷具有点多、面宽、随机发生的基本特征,尽管造成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繁多,但大部分纠纷均与乡村人口的价值观念、情感认知和法律意识密切关联。一般而言,乡村地区的纠纷在形成早期并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且部分纠纷问题经过邻里或乡村工作人员适当的劝说调和便能化解。但是,随着乡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城乡人口的流动、乡村互联网的覆盖、文化教育的普及、公共资源的再分配等因素无一不影响着乡村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我国乡村矛盾纠纷也随之出现了新趋向、新特征、新变化,对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正如B 镇派出所警务人员所言:“村民之间的纠纷事件越来越多,情况也日益复杂,稍有不慎未处理妥当,原本普通的民事纠纷便有可能恶化升级为严重的刑事纠纷,对乡村地区的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基于此,笔者仔细查阅B 镇各行政村组的纠纷警情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以期发现新时期B 镇乡村地区矛盾纠纷问题的新动态。B 镇所辖村组发生的矛盾纠纷大致可以归纳为经济纠纷、邻里纠纷、家庭婚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务纠纷、权属纠纷等几类。从纠纷发生地来看,除家庭婚恋纠纷外,其他矛盾纠纷大部分都发生在乡村公共领域或开放领域,如,乡村公路旁的买卖纠纷,采石场的劳务纠纷,高速服务区的人身伤害纠纷,等等。一般而言,这类矛盾纠纷的主体通常一方为本村人,另一方为外来人员,纠纷双方缺少乡村“熟人社会”的联系,且思想价值观念差异较大,因而在社会往来活动中发生摩擦时对彼此的包容性更差,普通的口角纠纷容易升级为更严重的肢体冲突或财产侵害等问题。

而邻里纠纷和家庭纠纷通常发生在乡村内部主要生活和农作区域,对于B 镇的乡村而言,其邻里纠纷通常由相邻土地通行和使用、相邻采光和种植、灌溉用水排水以及其他人际关系矛盾所引起。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中国乡村的地方性限制让乡村人“生于斯、死于斯”,构成一个“熟悉”而没有陌生人的社会。[6]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的矛盾纠纷具有典型的乡土性,即我国的乡村社会是人与人、人与土地、各种事物、空间充分接触和了解的熟人社会。在处理邻里纠纷时,需要基于乡土文化因素对农村矛盾纠纷解决影响的考量,诉讼往往不应也不会成为乡村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乡村治理中主要采用调解、和解等非诉方式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乡村地区的社会生活和风土人情也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乡村“熟人社会”出现了陌生化的趋势。这种陌生化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是在信息层面上,村民之间在交往距离缩短、交往频率降低,相互理解和共情的可能性更小;第二,在规则层面,村民虽相互熟悉,但不再讲究人情面子、血亲情谊,不再遵循熟悉社会的行为逻辑。这无疑增加了乡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难度,仅仅依靠调解已不足以应付乡村日益突显的矛盾纠纷问题。据B 镇各村委会及乡镇派出所警务人员反应,进行纠纷调解工作时,不少村民排斥调解并坚持要诉诸法律,另外,对纠纷双方调解成功后不久,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并升级为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概率明显上升。家庭纠纷主要涉及父母赡养、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夫妻矛盾及婆媳矛盾等方面。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纠纷可谓一道千古难题。在与B 镇民警的访谈中了解到,对于家庭纠纷,基层派出所民警一般不适宜参与调解,大多调解工作由村委会进行。但近年来,家庭纠纷中发生人身伤害、暴力互殴打的情况增多,发生此类情况时村民会主动寻求派出所民警进行帮助。同邻里纠纷一样,此类矛盾纠纷也容易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对乡村派出所的乡村治安工作提出了挑战。

二、环境犯罪学视阈下乡村犯罪原因分析

环境犯罪学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多个维度对环境犯罪的根源进行剖析,深度探索环境犯罪内在动因。在这样一个视角下,乡村犯罪的原因也显现出多维度的特性,通过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和环境动因,有望为改善乡村社会环境、减少犯罪风险提供实质性的建议,推动乡村治理和社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一)乡村物理环境改变,为犯罪提供孳生土壤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对乡村地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乡村经济活力提振,发展态势持续向好,这就必然会导致乡村的物理面貌发生改变。以B 镇为例,公路建设将城市与乡村、村庄与村庄连通,交通的便利打破了偏远乡村相对隔绝的状态;村民收入增加后重建或翻修乡村自建房,房屋越盖越高,且大多修筑围墙,使邻里间的“自然监视”功能被大大削弱;发展果蔬种植、牲畜及水产养殖的需要在乡村新建了大量农场设施,乡村财富的表现形势更加丰富,加之越来越多的家庭财产在白天或夜晚无人看管,这为潜在犯罪人提供了目标和机会。另外,乡村地广人稀,部分场所无人管理,给潜在犯罪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利于作案后逃窜和躲避。B 镇2021 年在主要行政村组的乡村公路主干道处安装了监控设施,但警情频繁发生的公共领域仍然多处未有监控覆盖。根据CPTED 理论,环境的缺陷会为潜在犯罪人提供更多的犯罪机会。由于乡村社区在建设时缺乏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思想,导致监控设施落后、社区内建筑物分布不合理、公共设施较少、对进出社区的人员控制力度较弱等,特别是在建筑物之间所形成的监控死角或在无人居住的“三不管”地带中易发生打击斗殴、抢夺等暴力型犯罪。另一方面,乡村公路日益完善,出行工具愈发便捷,一定程度上为犯罪人在实施盗窃、抢夺等侵财类犯罪后迅速逃离现场创造了条件,增加破案难度。同时,部分村组追求经济的增长的同时却忽略了社区环境的治理,给人留下缺乏管理的落败景象,易发生“破窗效应”即轻微的越轨行为在无人管理和监督的状况下,会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

(二)乡村人口流动加快,为犯罪创造潜在机会

从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到新农村建设的如火如荼,乡村经历着人口大量外流到人口回流。区别于西方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人口单向迁移模式,我国乡村人口目前存在一种双向迁移模式,同时还伴随着以经济活动为目的的城乡人口持续性流动。就B 镇而言,对于经济效益较差的村组,人口外流仍是主要趋势,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导致这些村组人口结构以老幼为主,“空心化”程度严重,且人口外流之后大量的乡村房屋被闲置,屋内财产无人看管。至于其他经济发展较为强势的村组,潜在的创业机会吸引着外流人口回归,经济的改善又促进了本地人口进城安家。但不管是人口的外流还是回流,都持续冲击着乡村的“熟人社会”,削弱了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社会纽带,城乡交流的频繁同样加速了乡村“熟人社会”的陌生化。返乡人口的增多,增加了乡村社区人口管理难度,外来人员进出社区,激活乡村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犯罪人员。在这种复杂的乡村人口流动模式下,邻里关系变得渐行渐远,特别是当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发生冲突时,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相互之间难以共情,普通的矛盾纠纷容易升级为剧烈的冲突,最终导致暴力型犯罪的产生。

(三)乡村文化价值单薄,为犯罪埋下思想隐患

乡村经过漫长的历史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这些文化孕育了乡村的精神文明风貌,成为约束农民行为、维持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乡土规则。然而,在乡村现代化转型的进程中,乡村文化持续遭到城市文化的冲击,自身文明的失落与农民价值的真空无法实现乡村文化的自我反思和升级,从而导致乡村精神文明水平落后。这种落后反映了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一个具有高水平精神文明的社会更有可能强调合作、互助和道德行为。相反,精神文明水平较低的社会可能更容易发生和容忍犯罪行为。

乡村传统文化生活受到信息网络的冲击,乡村社会进一步原子化和去传统化,受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影响,原本纯朴的乡风民情,呈现出明显的功利性,“唯利是图”“急功近利”“金钱至上” 等价值倾向在乡村人际交流活动中欲发明显。以B 镇多个行政村组的调研情况为例,往常茶余饭后村民们会选择串门聊天、集体观影、跳广场舞等集体性活动,而近几年来,他们更愿意将闲暇时间用于看电视、玩手机等更加个人化的休闲娱乐活动。乡村互联网的普及,正深刻影响并重塑着整个乡村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网络。正如访谈的村民所言“自从有了智能手机,一头扎在这些视频里面,大家的沟通变少了,你不搭理我,我也不搭理你,村里的人情味越来越淡。”这也正是导致乡村“熟人社会”陌生化的原因之一,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减少,使彼此间的了解和包容性变差,从而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发生率,并增加了调解难度。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部分村民所受的教育水平并不高,其理解能力和是非分辨能力较为浅显和粗糙,而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其中传播的内容良莠不齐,使村民容易受一些错误价值观念的影响进而实施越轨行为。如,B 镇某村居民因经常使用手机观看某社交平台的情感类视频,不自觉地对视频所分享的感情评判标准形成了思想认同,从而开始挑剔伴侣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加剧了双方的情感矛盾,冲突激烈时甚至发生严重的暴力行为,对于家庭财产和双方身体健康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三、环境犯罪学视角下的乡村犯罪治理路径选择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B 镇相较于N 县其他经济效益较差的乡镇,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首先,该镇的主要行政村组具备较完善的公安监控系统,能够更好地监测和防范犯罪活动。其次,大部分村组村民生活区干净整洁,这不仅体现了村民的生活质量较高,还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和预防犯罪。此外,该镇已经开始部署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如Z村在村中主干道都树立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定期开展乡村普法宣传教育。但在不论是自然物理环境,还是人文社会环境,都存在诸多建设缺陷,这些在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未被考虑到的环节,易导致乡村犯罪孳生的环境风险隐患增加。笔者现根据乡村社区犯罪的特点和实证调研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在环境犯罪学视角下,结合相关理论,通过实施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的措施,以改进乡村社区环境,达到建设更安全乡村社区的目的。

(一)物理环境改善建议

1.提升乡村的自然监控力度。监视可分为自然监控和非自然监控,其中自然监控强调居民因周围建筑的特点会在日常活动中自然而然产生对周围人活动的监控,非自然监控则强调利用技术手段或规章制度对他人的监控,两者都基于若潜在犯罪人被发现的概率增大,那么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概率就会降低的假设,因此社区可通过如下两个方面提升监视力度。

一是增强乡村社区内的自然监视。合理规划乡村建房的楼间距及房屋类型,使村民能够较轻松的观察周围环境,如目前乡村许多自建房都加筑有高于普通人视线的围墙,使得户户相隔绝,邻里间的自然监视作用被抑制。乡村自建房建设时可以引导村居不加筑围墙或者在围墙的高度、透视性的设计中考虑到自然监视的需要。乡村中绿植密度高且建筑距离短的地方,往往会形成视角死角,定期对绿植进行修剪以消除视觉障碍同样能够促进自然监视。在乡村生活区通向劳作区的主干道及重要路口安装路灯,扩大人之视线所及范围;并考虑在乡村增设公共文娱场所,如村民广场、健身运动设施等,使村民在公共场域活动的时间增多,其对周围环境的监控则相应增强。二是完善社区内的非自然监视。在社区内公共场所、主要道路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高清摄像头,使其能与派出所视频系统相连,做到信息资源同享,对于B镇这类乡村占地面积大,行政村组多、乡村产业丰富的情况,则可以考虑为警务室和派出所配备警用无人机,以实现日常的警务巡航工作,弥补警务人员不足的缺陷。

2.落实对目标物的日常保护。乡村社区内盗窃类犯罪的目标主要是现金、首饰、名烟酒等贵重物品以及农产品、农用化肥及农用机械等集中在养殖和种植园的一般类物品,通过加强对它们的保护或维护,提升安全措施,增加犯罪困难从而达到减少犯罪机会,降低犯罪率的目的。

对于家中贵重财产的保护,这方面应该联合乡镇银行对村民进行财产储蓄知识宣传,转变村民在家中存放大额现金的习惯,树立安全的财产保存观念;如同城市的盗窃在近些年大幅度减少离不手机移动支付的普及一般,应考虑在乡镇内大力推行电子支付,提升村民对电子支付的信任,并为乡村实现电子交易创设基础条件。而位于养殖园和种植园的一般财产物品,针对其数量多、范围广的特点,可以考虑从这几方面入手防控:一是对养殖的家禽做好标志,如在腿部加装标志环或部分羽毛染色,以便区分。二是对果蔬种植园,定期修剪多余枝桠减少视线盲区,修补被破坏的防护栏,且可以考虑在种植园范围内散养些许家禽家畜,如鹅、鸭、狗等。三是在这些场地附近主干道装设监控和报警设备,设置乡村巡逻时也应对这些地方进行重点巡查。

3.防止乡村“破窗效应”。根据环境犯罪学理论中的“破窗效应”,如果村庄的生活环境较差,其发生犯罪的概率会更高,长此以往便会形成恶劣的犯罪环境。因此,需要考虑对乡村社区内部及周围环境的维护和保护有助于人们合理持续利用空间,增强乡村领域内社区控制和人们的秩序意识。对于乡村物理环境中的“破窗”,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如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另外,由于乡村除自身的生活和劳作区之外,有些乡村还与人烟稀少的自然保护区相连,为避免人们形成保护区无人看管的心理而进行偷猎、偷渔、偷采等行为,除设置相关警示标语外,还应考虑就近进行监管责任分配并增加日常巡逻。其次,应加强对村民的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境环保意识,鼓励农民参与环境治理,形成全民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如建立乡村卫生承包责任制,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公共场所卫生;开展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让村民了解保护乡村自然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实施各种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

4.创建“熟人社会”交流场地。目前,乡村的“熟人社会”正面临着陌生化的危机,村民之间的熟悉感和信任度式微,易导村民集体的包容度降低,因沟通不顺或缺乏信任产生的矛盾纠纷便络绎不绝,且经常升级恶化。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着力于整个乡村社区的社会交流活动,在乡村创建“熟人社会”交流场地,将村民从互联网的“茧房”中解放出来,为村民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这个场地可以是一个开放的广场、公共活动室或者社区中心,供村民们进行交流、娱乐、学习和解决问题。在这个交流场地,村民们可以聚集在一起,分享彼此的生活经历和故事,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从而助力于村民们共同的社区生活目标和利益认同的形成,使他们更容易形成乡村利益共同体的价值观念。此外,这个交流场地也可以为村民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例如文化活动、技能培训、健康讲座、普法宣传等,使他们在互动中不断成长和发展,提高乡村群众的包容度和凝聚力,使其对所居住的社区环境产生责任感,自觉参与到社区环境的管理或维护中,抵制实施和主动检举与犯罪越轨行为。[7]

(二)社会环境提升措施

1.多维度提升乡村警务建设。增加乡村警力是预防和打击乡村犯罪的基础要求。结合调研经验和环境犯罪学理论,对于乡村地区的警务设置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在犯罪行为突出的乡村社区设立警务室,并配备正式社区民警或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当地人文环境的辅警。二是加强乡村社区民警与当地村民、村民企业家、村民团体、乡村社会机构等的联系,对乡村社会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将有助于警务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与乡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的合作,建设乡村平安互助组织,号召村民积极参与乡村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中,将群众路线落实到乡村警务工作中,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多维度提升乡村警务建设,一方面有助于及时有效处置村民间纠纷冲突,防止其恶化升级,另一方面可对社区外的潜在犯罪人形成震慑,使其不敢轻易进入该社区实施犯罪越轨行为。此外,互联网已经将乡村与世界联结,也将防不胜防的电信诈骗带到乡村地区,面对这些新型的犯罪,乡村人口的识别和抵御能力较差。因此,社会在大力开展城市反诈宣传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乡村地区,乡村的警务建设中应当着重关注发生在乡村地区的电信诈骗及其他网络犯罪行为。

目前,全国部分乡村已经开始积极实现“一村一警”模式,但仍有诸多乡村地区由于经济水平、地理位置、人口数量等原因,尚且无法实现标准警务配置,这一现实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应当加以考虑并结合具体情况增设替代措施。

2.深层次丰富乡村精神文化。乡村地区的社会结构受到经济单一、教育落后和就业机会匮乏等方面的制约,呈现出社会分化程度低,社会功能专一性较差,社会组织不发达,社会关系简单,契约化水平比较低的特点,从而导致社会监控机制相对较弱,个体可能感受到的社会控制相对较低。因此,精神文明建设在维系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必然发挥重要作用,发生在乡村地区的犯罪行为也与当地人们的认知水平,道德水平、价值观念等精神文明因素息息相关。当一个社区缺乏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时,会加剧乡村社会结构中的缺陷,从而增加了犯罪行为的风险。

目前,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脱离乡村实际的情况有目共睹,如在乡村开设的读书阅览室被长期闲置,陈设的书籍五花八门,深奥晦涩;并且,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方案主要由基层人民政府及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协商设计,建设重点大多集中在科学知识、移风易俗、人居环境等方面,而忽视了犯罪预防、犯罪分析等公安部门的智慧。将犯罪预防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可以对现有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升级。第一,有针对性地送书下乡、送影下乡,如选取邻里和谐、家庭和睦、人际和善等为主题的内容,并且配套相应的宣传讲解,要考虑到当地村民的教育水平和理解能力。正如B 镇村民所说:“村里开设了读书室,但我不认识几个字,看到文字就头疼,根本看不进去。”“电影是好看,但看不太懂。”因此,送书不如讲书,观影还需讲解,采用乡村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去开展活动,如增设专人说书讲评及电影讲解,以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村民传达书籍或电影的内容。第二,开展城乡运动会,通过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引导乡村与城市的交流沟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乡村与城市的交集增多,乡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矛盾纠纷也日益泛化。把人际交流的问题放到交流中去解决,通过运动会这类文体活动增加乡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互相了解,建设城乡结合的精神纽带。第三,打造乡风精神文明新“乡贤”,活跃乡村积极向善氛围。古代中国,乡贤是乡村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在乡村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现代化的乡风文明建设中,可以对古代乡贤制度进行合理借鉴,实现对人们从众心理的正向引导,有意识地在乡村社会中创设和培养“乡贤”角色,引导人们追求和崇尚道德。

3.具像化提升村民法律意识。与精神文化建设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一样,乡村人口的法律意识同样受制于当地群众的教育水平和理解能力。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控制能力差,犯罪防范意识低,则易导致其实施越轨行为或遭受犯罪侵害。一方面,在深入推进基层法院、检察院下乡普法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乡村本地派出所或警务室的普法先锋作用,避免在乡村法律教育中照本宣科,简单地进行法条的叙述,可因地制宜地挑选本村或外村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或情景演绎,使法律宣传更符合村民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另一方面,将法治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不但重视案件本身的处理,还要关注案后的持续教化,逐渐在群众心中形成对法治的信任和敬畏。对于一些可能由民事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的情况,需要重点关注。此外,针对乡村社区的特点创新法律宣传材料,充分利用乡村广播,乡村电视频道等进行重复性法律宣传,从而使法治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常态化。如针对乡村地区的电信诈骗行为,通过乡村广播揭示常见诈骗手段,通告相关案件情况。

四、总结

环境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社会环境和物理环境的改变必然会引起犯罪数量和犯罪类型的变化。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农村社区,必然会随着社会大环境的改变而产生相应变化,同样社区犯罪也会因处在社区环境无法适应社区发展的“空档期”内而增加。本文通过对一个具体的农村社区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其既有传统农村社区所不具备的物理环境优势如较为完善的监控设施、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等,也存在着现代社区难以克服的人文社会环境的脆弱特质如活动支持少、邻里关系较为陌生、缺乏必要的出入口控制等潜在犯罪风险因素,在此基础上,笔者从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有针地提出对策,认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社区稳定的治安状况离不开其良好的物理环境和和睦的社会环境。

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离不开一个安全稳定的乡村社区环境。环境犯罪学强调通过改变环境以抑制犯罪机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社区建设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同时该理论也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社区警务及维护社区治安中的重要地位,这与我国当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党的群众路线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此运用该理论研究农村社区犯罪预防不仅符合我国国情,而且更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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