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水平测度与比较分析

2024-03-12 02:39常雅丽何诚颖
关键词:东盟国家维度数字

常雅丽,吕 越,何诚颖

广西大学 经济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中国和东盟国家关系密切,是紧密相邻的友好近邻和重要合作伙伴。自1991 年起,中国与东盟开始进入对话进程,双方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等方面都逐步开展了深度合作,经济贸易互补性强,增长潜力大;截至2023 年底,中国与东盟已连续3 年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①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共建“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绿色丝绸之路、中医药国际合作、中国东盟发展、中非发展、中拉发展等6 本蓝皮书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 年12 月15 日发布)。。随着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经济建设成为各国关注焦点,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等国相继提出工业4.0、电子商务、数字农业等数字经济发展计划。按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近年来的测算,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二[1],在2022 年已达到了50.2 万亿元[2],拥有全球最大的数字市场,领先的数据资源,活跃的数字产业创新,积极地推动数字中国建设。中国也在各大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论坛上,不止一次提出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性,如2017 年5 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号召“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 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3]。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逐年深入,“数字丝绸之路”的共商、共建、共享,正在也将为中国—东盟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自2020 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起,关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与合作情况的研究仍然较少,本文意图通过测量和国别比较的方式,对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水平测度研究进行更新和补充。余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国别研究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探讨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经济合作水平的测度评估方法;第四部分比较分析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经济合作的情况;第五部分为结论,包括基于指标体系测量结果关于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以及相关建议、研究局限等的讨论。

一、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国别研究文献综述

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在1996 年由唐·塔普斯科特(Don Tapscott)提出,那时数字经济被描述为一个广泛运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经济系统,之后的学者们对数字经济的研究经历了从信息经济到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探索过程,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作为核心驱动力贯穿这一过程的始终[4]23-41。信息通信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其与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融合程度逐渐增强,促进了数字经济的丰富化和多样化发展。各国政府部门对数字经济的定义一直在发展变化中,尚未有完全统一的标准。20 世纪90 年代末,美国商务部曾报告,数字经济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产业,而且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数字经济将成为全球经济[5]。进入21 世纪后,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认为,数字经济包括高速的通信基础设施、数字内容和智能应用[6]。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将数字经济定义为数字部门以及使用数字技术服务的非数字部门生产的商品和服务[7]。美国商务部则强调,数字经济主要是基于互联网及相关信息通信技术形成的经济形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交易和数字媒体[8]。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9]。直至2016 年,G20 中国杭州峰会上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提出了全球重要国家公认的数字经济概念: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0]。这一概念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提出的数字经济概念类似,既包括信息通信技术等数字技术的产业本身,即数字产业化,也包括使用数字要素提升产业的部分,即产业数字化。

学界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测度方式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数字经济只包括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经济活动以及数字经济特定业态[11-14],如电子商务、数字音乐、数字金融和数字文化等;另一种观点则将数字经济定义为围绕数据获取、加工、计算、运用和存储等活动所形成的新型经济形态[15-18],[4]23-41。综合来看,国内外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研究各有千秋。尽管关于中国的数字经济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是对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的研究却相对较少,也较少有从数字经济规模、数字经济发展指标等视角对其展开分析的文献。其中的主要问题在于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差距较大,数字经济发展程度差异较大,要把东盟十国都纳入分析范畴存在较大的困难。一般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舍弃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东盟国家,保留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东盟老六国”,即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二是在指标选取上尽量选择东盟十国都有的,对于一些缺失程度相对较高的指标,只能舍弃。因而前者的结果是尽可能保证指标的高质量,后者则是尽可能覆盖十国的分析范围。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学者们也是各取所需。

此外,关于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文献亦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将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从“一带一路”和“数字丝绸之路”建设[19-23]、合作领域[24-27]、差异化合作[28-29]以及合作立场[30-31]等视角进行宏观分析和理论探讨;另一类在国别层面,结合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探讨中国—越南[32]、中国—马来西亚[33]、中国—印度尼西亚[34]、中国—泰国[35]、中国—新加坡[36]的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合作动力和前景。整体来看,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方面的研究呈现出以宏观为主、定性为主的分析模式,缺少量化的研究,且对数字经济合作的内涵界定不清晰,无法形成一致的分析模式,有的侧重分析合作主体,有的侧重分析合作领域,有的侧重分析合作方式。那么,结合中国—东盟的整体合作,进而从数字经济合作框架构建的视角出发,界定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内涵、划定数字经济合作范围、量化数字经济发展指标就成为深入分析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进展与合作进展的重要途径。

综合以上关于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现有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部分研究的整体性不足,部分研究的数字经济范围界定不清晰。现有研究大多停留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定性分析和事件分析,缺乏数字经济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深入剖析,而且数字经济的发展涉及多个领域,现有研究往往缺乏整体考虑,难以统筹反映数字经济发展全貌。二是部分研究的量化准确性存疑。由于数字经济的复杂性,部分数据难以获得,影响研究的准确性。三是部分研究的技术因素和政策因素考虑不足: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策创新需要持续的技术创新,而现有研究对技术发展和政策创新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对政策支持力度关注度较低;然而,数字经济的快速演进需要持续的技术创新来适应其发展,数字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也需要与技术创新相适应。

本文拟采用全球重要国家公认的、较新又较全面的数字经济概念,并结合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情况,整体性、有针对性地解决现有研究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按照最大限度保障分析范围、指标制定科学、量化结果可靠的原则,制定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和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标体系,进而采用普遍认可的熵权法进行指标的量化分析,保障测算结果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信性。二是本文根据研究结果分析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及合作特征,为提出推进双方数字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奠定理论基础。三是更深入探讨技术创新和治理政策对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的影响,将数字创新竞争力和数字治理纳入指标体系,作为定量分析技术创新。

二、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测度评估方法

本文的测度评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重点研究中国和东盟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情况,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重点研究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数字经济合作的情况;前者是后者合作的前提,后者是前者发展的影响因素和目标之一,两者相辅相成。本文从各国实际出发,通过比较已有发展和合作指标的研究,结合可获得性和完备性原则,进行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合作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计算量化分析和结果分析。

(一)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合作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

1.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数字发展”“数字创新竞争力”“数字治理”五个维度构建了共十六个二级指标的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

第一,“数字基础设施”包括“固定电话订阅”“移动电话订阅”“安全互联网服务器”三个二级指标,前两者代表了通信技术的普及和便捷性,而后者则是确保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

第二,“数字应用”维度主要涉及“固定宽带订阅”“移动宽带订阅”“互联网用户率”三个二级指标。前两者是衡量网络连接普及程度的关键指标;其中,固定宽带通常用于家庭和企业的网络连接,其普及率代表了网络接入的稳定性和速度,而移动宽带则更具灵活性,适用于移动设备和在移动中的网络需求。这两个指标的普及程度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中在线服务、远程工作、教育以及创新应用的可用性和效率。后者是衡量互联网使用普及程度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互联网普及程度和网络覆盖面积;高互联网用户率意味着更多人可以获得信息、教育和商业服务,对数字经济的各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包括电子商务、在线娱乐、教育资源等。评估这些指标有助于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数字技术应用程度,揭示数字经济对不同产业和社会层面的渗透程度和影响力。

第三,“数字发展”维度涉及“高科技出口占比”“ICT 产品出口占比”“ICT 服务出口占比”三个二级指标。其中,“高科技出口占比”涵盖了包括ICT 领域在内的创新性、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是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高附加值产品在全球市场份额,显示其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技术应用方面国际竞争力的指标。ICT 产品包括电子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部件等,其出口占比能够体现该地区在ICT 产业领域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ICT 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其出口占比反映了该国或地区在数字经济领域服务输出方面的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因此,“数字发展”维度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创新、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助于衡量数字化转型对整体经济结构和社会福祉的贡献。

第四,“数字创新竞争力”考量“前沿技术就绪指数”“数学与计算机论文发表数量”“高等院校入学率”“风险资本可得性”四个二级指标。“前沿技术就绪指数”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新兴技术领域(例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的研发和应用准备情况,涵盖了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商业化程度,反映了数字创新的前沿水平。“数学与计算机论文发表数量”是衡量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数学和计算机科学领域研究的活跃度和贡献度。“高等院校入学率”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较高的高等教育水平有助于该国或地区培养高质量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提高数字素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评估“高等院校入学率”有助于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才储备情况。“风险资本可得性”是评估风险投资在数字经济中的支持程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业和创新生态系统中风险资本的供给状况,直接影响着创新企业的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创新能力。“数字创新竞争力”维度涵盖了技术创新水平、科研能力、教育水平和创业环境,全面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数字经济中的创新和竞争力。

第五,“数字治理”维度包括“营商便利指数”“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法律框架在解决纠纷方面的效率指数”。“营商便利指数”包括了开办企业的便利性、办理工作许可的效率、跨境贸易的便捷性等方面,可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商业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便利程度。高营商便利指数代表着更加友好和高效的商业环境,有利于促进创新和经济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机制,对于数字经济中创新和技术应用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评估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有助于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为创新者提供保护与激励。“法律框架在解决纠纷方面的效率指数”衡量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在解决商业纠纷方面的效率,反映了司法体系对于商业纠纷的迅速解决程度。一个高效的司法体系对于商业环境的稳定和可预测性至关重要,可为数字经济中的商业活动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上述三个二级指标能够代表性地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治理体系和政策环境。

综上所述,这五个维度的构建将全面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数字经济的现状和潜力,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全面而系统的指标体系,进而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的指标构成及细分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指标、权重和数据来源

鉴于中国—东盟国家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备性,我们选择了2010—2020 年的样本年份。此外,由于缅甸在数字创新竞争力与数字治理维度存在较多的数据缺失,因此将其剔除,最终的指数构建共涵盖了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共十个国家。尽管如此,本文也是目前纳入东盟国家最多的数字经济发展测度评估研究。

数据来源方面,数学和计算机论文发表数据来源于SCImago 期刊与国家排名数据库(https://www.scimagojr.com/)。前沿技术就绪指数来自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UNCTAD)数据库。其余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 数据库、世界经济论坛(WEF)的报告①主要是《全球竞争力报告(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2010—2016 年还包括《全球信息技术报告(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针对样本中存在的缺失数据,本文利用趋势分析方法,根据数据变化的特征,计算相应的趋势值来替代缺失数据。

2.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

参考许翔宇等[37]的研究成果,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以及代表性等原则,本文从“数字合作关系”“数字合作发展”“数字经贸合作”“数字合作基础”“数字合作环境”五个维度构建了共十七个具体指标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标。其中,“数字合作关系”包括“双边签署数字经济相关合作倡议、备忘录及协定”“双边举办数字经济相关会议、论坛、高层互访”两个宏观层面的二级指标。双边签署数字经济相关合作倡议、备忘录及协定,举办相关会议、论坛、高层互访,有助于促进国家间的合作和交流。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签署合作协议和开展高层互访,有助于确立共同目标和发展路径,加强合作伙伴关系。

“数字合作发展”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合作”“企业间数字经济合作”“数字农业合作”“数字金融领域合作”四个微观层面的数字合作项目的二级指标。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地和进展能够促进技术和资源的共享,加速数字化转型的进程,提高经济各个领域的效率和创新能力,为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数字经贸合作”包括“中国来源于东盟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流量”“中国对东盟ICT 出口总额”“中国对东盟ICT 进口总额”四个二级指标,反映了国际贸易和投资中数字经济领域互动的情况。这些合作对于双方经济增长、技术交流和市场拓展具有积极影响。

“数字合作基础”包括“互联网用户率”“高等院校入学率”“人均GDP”“前沿技术可得性”四个二级指标,前两者能够为数字化技能和知识的传播提供基础,而后两者则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的能力和准备程度。

“数字合作环境”包括“营商便利指数”“风险资本可得性”“中国五大行在东盟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数”三个二级指标,反映了数字合作的环境和条件,前两者直接影响企业的运作和投资环境,而后者则代表了金融合作的密切程度。

上述指标涵盖了数字经济合作的多个层面和方面,从国际合作意向、合作项目、经贸往来、基础条件到环境,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数字经济合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具体的指标构成如表2 所示。

表2 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数的指标、权重和数据来源

鉴于中国—东盟国家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备性,我们选取2010—2021 年的样本年份。此外,由于缅甸和老挝部分数据缺失较多,因此将其剔除,最终的指数构建共涵盖了中国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共八个国家之间的数字经济合作。尽管如此,本文也是目前纳入东盟国家最多的数字经济合作测度评估研究。

数据来源方面,在数字合作关系和数字合作发展维度,本文采用事件赋值法。首先是收集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数字经济合作事件列表,这些合作事件均来自2010—2021年发布在中国—东盟中心(http://www.asean-china-center.org/)、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http://www.china-aseanbusiness.org.cn/)、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等官方渠道的新闻动态和文件。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事件主要有两类①具体数字经济事件的列表可详见何诚颖《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3 年版,第80-84 页)。:一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均参与的合作事件,包括2020 年第23 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发布的《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等5 个相关合作倡议、备忘录及协定,2021 年中国—东盟电信高峰论坛等9 个相关会议或论坛,2021 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 个数字基础设施合作和1 个企业间数字经济合作;二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双向合作事件,包括中国与东盟六国签订的共24 个双边合作倡议、备忘录及协定,2018 年中新金融峰会等15 个双边会议或论坛,历年18 次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高层互访,20 个中国与各国合作的数字基础设施项目,11 个企业间数字经济合作项目,1 项中越数字农业项目,12 项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合作的数字金融项目。

然后是给各合作事件赋值。一是对于相关合作倡议、备忘录、协定和所举办的相关会议、论坛,将完全数字经济合作赋值为1,无任何数字经济合作赋值为0,其余状态则是不完全合作,赋值为0.05。以相关论坛为例:若论坛议题仅围绕“数字经济”展开,则属于完全数字经济合作;如第三届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主题为“共建数字丝路,共享数字经济”,该论坛则为完全数字经济合作,赋值为1。若论坛包含多个议题,即除讨论“数字经济”外,还围绕其他方面议题展开,则属于不完全数字经济合作;如2021 年中国—东盟产能与投资合作论坛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国际物流合作、数字经济合作、绿色环保合作、抗疫合作等领域展开讨论,在该论坛中还包含除“数字经济”外的多个不相关议题,则将该论坛定义为不完全数字经济合作,赋值为0.05。二是对于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高层互访,即对两国发表了联合声明的总理及以上职务的高层互访事件进行统计并赋值,每一互访事件均赋值为0.05。高层互访越频繁,外交关系越密切,对两国数字经济合作越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三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项目、企业间合作项目、数字农业和数字金融合作项目,均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界定范围,即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因此,本文收集的这些合作项目均为完全数字经济合作事件,对每一合作事件赋值为1。

此外,在数字经贸合作维度中,中国对东盟ICT 出口总额、中国对东盟ICT 进口总额的数据则根据中国对东盟各国进出口总额与东盟各国ICT 产品进出口占比计算所得。在数字合作环境维度中,中国五大银行在东盟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数的计数标准为该年东盟各国拥有的中国五大行设立的分支机构数,每一分支机构数计为1,数据均来自各大银行官方网站。其余数据均来自世界银行WDI 数据库、UNCTAD 数据库、WEF 的报告①主要是《全球竞争力报告(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2010—2016 年还包括《全球信息技术报告(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中国—东盟中心数据库。对于样本内存在的缺失值,本文根据数据变化特征,通过趋势分析,得到相应趋势值替代缺失值。

(二)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合作指数的计算过程

本文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熵权法对中国—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和合作水平进行测算,两套指标计算的过程一致。相较于其他方法,该方法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可以有效避免主观判断的误差。具体到实际应用中,熵权法根据各指标的变异程度,利用信息熵计算出各指标的熵权。然后,通过对各指标进行熵权修正,获得更加客观的指标权重。熵权法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标准化二级指标数据

由于本文选取的指标均为正向,因此采用式(1)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Yij为第i年第j项指标标准化后的值,Xij表示第i年第j项指标原始数据,min(Xi)、max(Xi)表示第i年第j项指标原始数据中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2.计算二级指标的权重

式(2)为计算指标所占比值,其中Pij为各国家各年度第j项指标所占的权重。式(3)为计算指标的信息熵,式(4)为计算信息熵的冗余度,式(5)为计算指标权重值。两个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权重结果分别见表1 和表2,一级指标的权重为其维度二级指标权重之和。

3.计算综合得分作为指数得分

由于原始数据较小,为了便于观测,本文在原始综合得分的计算基础上将数值扩大了100 倍。

(三)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合作指数的国别比较

根据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合作指数的测算结果,本文可分别对两个指数进行时序、跨国、分维度的比较分析。

1.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比较分析

如图1 所示,2010—2020 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如按年份计算各年的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均值,该值从2010 年的14.75 上升到2020年的29.23,增长幅度达到了98%。从各国家来看:新加坡、中国和马来西亚三国处于“第一梯队”,这三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平均水平;其中,新加坡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始终领先于其他国家,且自2015 年开始数字经济水平得到较快的提升。菲律宾、泰国、越南、文莱、印度尼西亚基本可算为“第二梯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较为相当;其中,菲律宾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均值上下浮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第三梯队”国家有老挝和柬埔寨,增长潜力巨大。

图1 2010—2020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趋势图

从图2 的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细分维度来看,2010—2020 年五个维度均有明显的增长。其中,数字应用维度的涨幅最高,达到208%,其区域平均水平从2010年的2.17 上升至2020 年的6.69。数字基础设施维度自2010 年以来也得到快速增长,区域平均水平从2.01 上升至6.14,增长幅度为206%,这表明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措施,并已得到较快的推进。数字创新竞争力维度也有显著的增长,区域平均水平从3.65 增长至6.22,增幅达到70%。数字发展维度除2011 年与2018 年有小幅度下降外,总体上呈增长态势,区域平均水平从4.24 上升至6.32,增长幅度为49%。相比之下,数字治理维度增长幅度较小,仅为44%,区域平均水平从2.69 上升至3.87。综合来看,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应用维度的增长速度均大于总体指数增速。由此发现,在样本期内,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由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应用提升所推动的。

图2 2010—2020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细分维度雷达图

为进一步分析中国—东盟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状态,本文在图3 至图7 分别展示了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标的五大维度: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数字发展、数字创新竞争力、数字治理。从图3 看,相较于中国和东盟的其他国家,新加坡的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更高,尤其是2015 年之后,其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而中国的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上升幅度相对平缓。此外,文莱和马来西亚的数字基础设施在2015 年之后进展较快,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的数字基础设施进展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老挝和柬埔寨的数字技术设施相对较低。

在图4 的数字应用维度中,新加坡、中国、文莱、马来西亚高于平均水平,而且中国相对增幅最大,新加坡则更加平稳,中国与新加坡在数字应用水平上的差距在逐渐减小。而柬埔寨、老挝、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数字应用指数发展迅速。

图4 2010—2020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应用跨国比较

在图5 的数字发展指标中,菲律宾在研究期间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越南、马来西亚、中国、新加坡处于“第二梯队”,老挝、泰国、印度尼西亚处于第三梯队,文莱和柬埔寨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图5 2010—2020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发展跨国比较

在图6 的数字创新竞争力维度中,中国相比东盟各国具有明显领先优势,且具有较高增速;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泰国、文莱处于“第二梯队”,柬埔寨和老挝相对较低。

图6 2010—2020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创新竞争力跨国比较

在图7 的数字治理维度中,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两国明显高于均值。越南和泰国在研究期内呈现出了较高的增长。除柬埔寨外,其他国家的指标发展相对较为均衡。

图7 2010—2020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治理跨国比较

通过上述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及其细分维度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下述特征:

第一,从跨国比较和指标维度来看,各国的数字经济水平与其经济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在数字经济发展指标和细分维度各方面均处于较高水平。老挝、柬埔寨在各指标维度表现上均处于较低水平,其他各国在各指标维度表现上均处于中间水平。这种分布情况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状态保持基本一致,而中国在各指标维度表现上一般处于中上水平。

第二,从研究期的年份来看,各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这种特征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数字发展、数字创新竞争力这几个维度上表现尤为突出。此外,对于东盟国家可以观察到,在部分指标上(如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数字发展、数字创新力),新加坡具有绝对优势,但发展速度已放缓;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在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上长年保持着较高优势。

2.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数比较分析

如图8 所示,2010—2021 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数逐年提高。其中,中国—新加坡数字经济合作指数位居榜首;中国—越南数字经济合作指数在2016 年之后出现大幅提升并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中国—柬埔寨数字经济合作指数最小。同时,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数在各个合作国家之间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这一方面是由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给中国与其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东盟守望相助,共同推进数字全球化的进程。

图8 2010—2021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指数趋势图

从图9 的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数的细分维度来看,2010—2021 年五个维度均有显著增长。其中,数字合作关系和数字合作发展这两个维度的增长可以说是“0 的突破”,其区域平均水平分别从2010 年的0.01 和0.00 上升至2021 年的9.20 和13.03,这说明中国和东盟国家在2010—2021 年关系热络,在数字经济合作方面的宏观层面的高层互访、合作协定达成上取得丰硕成果,也加速落实到微观层面的数字合作项目上。数字经贸合作维度自2010 年以来也得到快速增长,区域平均水平从2.25 上升至6.23,增长幅度为177%,这表明:在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历年来紧密的经贸合作基础上加强诸如跨境电商等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经贸模式转型升级是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重点方式,其在中国—东盟合作关系和合作发展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已取得较快增长的成果。数字合作基础和数字合作环境维度增长幅度较小,区域平均水平分别从2010 年的3.03和2.62 增长至2021 年的4.72 和3.82,增幅分别仅为56% 和46%。综合来看,在样本期内,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水平目前主要由数字合作关系、数字合作发展和数字经贸合作的提升所推动,数字合作基础和数字合作环境仍有较多提升空间。

图9 2010—2021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数细分维度雷达图

为进一步分析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数字经济合作状态,本文在图10 至图14 分别展示了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标的五大维度:数字合作关系、数字合作发展、数字经贸合作、数字合作基础、数字合作环境;这与整体指数所呈现出的特征不完全相同。如图10 所示,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数字合作关系在整体上呈现出上升态势,且在2015年之后出现分化:中国—新加坡数字合作关系从2015 年起出现高速增长,中国—泰国、中国—柬埔寨、中国—越南的数字合作关系在2017 年之后出现了超过区域平均水平的快速增长;中国—马来西亚、中国—印度尼西亚、中国—菲律宾、中国—文莱的数字合作关系在2017 年之后出现几乎同步的快速增长。目前,中国—新加坡数字合作关系紧密度较高,但是整体上与东盟其他国家差别不大。这说明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数字经济合作在宏观的互访交流和达成共同意向方面几乎同步;合作的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富,中国都坚持主张求同存异、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合作共赢,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数字合作关系是同等友好同等重视的。

图10 2010—2021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合作关系跨国比较

在数字合作发展维度上(如图11 所示),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合作从2012 年起就出现比较大的分化:中国—文莱数字合作发展的数字合作项目于2012 年首先起步,随后是中国—新加坡数字合作发展自2014 年起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中国—泰国、中国—越南自2017 年起加速合作项目的落实和进程,中国—越南甚至于2017 年起超过中新合作发展水平,成为项目最多、数字合作发展最紧密的双边关系。

图11 2010—2021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合作发展跨国比较

在与中国的数字经贸合作维度上,如图12 所示,新加坡长年位居第一,越南和马来西亚近年来分别位于第二和第三,且超过区域平均水平。这一方面是由于新加坡、越南和马来西亚拥有相对完备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是由于其投资和贸易环境相对开放,所布局的ICT 产品的代加工产业与中国的合作紧密[38]。

图12 2010—2021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贸合作跨国比较

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合作基础来看,如图13 所示,各国总体趋势是平稳上升的,其中,中国与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的合作基础较好,超过区域平均水平。这是由于新加坡、文莱和马来西亚三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互联网普及率和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有较大的数字经济合作潜力。然而,其他国家合作基础比较薄弱,存在较为显著的数字鸿沟问题。

图13 2010—2021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基础跨国比较

从合作环境来看,如图14 所示,新加坡表现比较平稳,其他东盟国家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中,尤其是马来西亚和越南,正逐步缩小与新加坡之间的差距。

图14 2010—2021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环境跨国比较

通过上述对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指数及其细分维度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合作中呈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从跨国比较和指标维度来看,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水平整体上呈现出快速的增长态势;在数字合作关系即数字经济合作的宏观意向上,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关系连年向好,且差异不大;在数字合作发展即数字合作项目的落实和推进上,中国—东盟合作项目进展增长迅速;而数字经贸合作与数字合作基础、数字合作环境密切相关,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数字合作基础、数字合作环境相对较好,数字经贸合作水平也较高。

第二,从研究期的年份来看,2015 年是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年份,整体上的数字经济合作指数和细分维度基本上呈现出在2015 年之后快速增长的现象。这种特征与数字经济在全球的发展进程有密切关系,特别在数字合作发展、数字合作关系、数字经贸合作这三个维度的表现尤为突出。

三、讨论与结论: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的机遇、挑战和建议

自《清迈倡议》以来,中国—东盟合作关系持续深化,并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在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2015 年以来,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金融、数字农业、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方面均开展了深度合作。2010 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至2023 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也启动首轮磋商。RCEP 生效后,各界对中国—东盟合作的深度、广度等方面的探讨进一步深化,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东盟双边关系、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结合前文关于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合作指数的测度和比较分析情况,可以得出当前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还存在如下的机遇和挑战:

(一)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和东盟国家的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庞大,数字经济的发展潜力也非常大,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拉动双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中国—东盟合作中,一直讲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中国以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为指导,表现出真正的诚意。同时,中国不断扩大的中等收入阶层为东盟国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例如热带水果、大米、橡胶、皮革等产品均是受市场欢迎的东盟特产。从中国—东盟传统经贸合作的紧密度看,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市场基础,中国和东盟国家互联网的普及率和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这都为中国—东盟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此外,中国和东盟国家政府也在加大对数字经济自身发展与国际合作的支持力度,在政策方面提供更多的中国—东盟合作数字化转型创新和发展机会。因此,总体上看,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发展的机遇有如下三点:

第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深度推进是双方数字经济合作的基础。在此基础上,RCEP 关于贸易、关税等方面的规则推进也为双方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前景。双方将在包括贸易、投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这将进一步扩大双方数字经济合作的规模和范围,为双方提供更为便利的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双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共赢。第二,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方面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双方均是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大型市场,同时也是全球产品的供应基地。近年来,中国在中高端制造、基础设施和数字经济方面的优势正在凸显,中老铁路、雅万高铁等都体现出了“中国速度”,也得到了东盟国家的高度认可,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方面的合作也推动了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发展。未来,双方将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数字贸易、数字文化等方面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共同推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第三,东盟国家是全球互联网用户增长最快的地区。大量的互联网用户增长是数字经济的新增需求。从个人用户的视角和企业用户的视角看,其对数字技术的需求并不相同。如何开发个人用户对于电子商务、数字支付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开发企业用户在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建设、数字贸易、数据跨境安全与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是当前双方在数字经济合作中的关键。

然而,中国—东盟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如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不具备现实的合作基础,给中国—东盟区域内的数字经济合作造成了较大困难。结合前文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及合作发展指标结果,可以发现双方数字经济合作发展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数字鸿沟。在大多数东盟国家,以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为代表,合作基础指标非常之低,代表这些国家数字经济仍处于起步或初级阶段,在数字经济上仍然相对较弱,数字技术应用和普及程度较低。东盟国家之间缺乏互联互通的数字基础设施供给,跨境电子支付平台不足以及物流供应链缺乏都限制了东盟和中国企业实现规模化的经营效益。二是数字人才匮乏。从合作基础指标的分项指标高等教育入学率和前沿技术可得性来看,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建设方面面临着人才匮乏的严重挑战。在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中,人才匮乏问题指的是缺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这一问题可能会影响合作的深度和效果。此外,国家之间在该领域的差异显著。这是由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较快,但教育体系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鸿沟。教育体系中的课程设置和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与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不一致,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差距。而且数字经济的技术更新换代快,对人才的技术更新要求也较高。但由于人才培养的周期比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慢,现有的人才难以满足新技术的需求。此外,优秀的数字经济人才往往会选择去发达国家工作,中国和东盟地区的数字经济人才不断流失,加剧了人才匮乏问题。因此,加强教育和培训、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合作与共享和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数字经济人才的实践能力等,都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面对的重要任务。三是数字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中国—东盟(各国)合作环境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和电子商务大国,但大多数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东盟国家在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人才等方面的投入和能力较差,这导致了数字治理能力的不足。同时,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数字治理方面面临着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挑战。东盟国家之间以及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流存在一定的限制。由于各国之间在数据流动、文化差异等方面存在障碍,限制了数据的共享和交流,进而影响了数字治理的能力和效果。东盟国家在数字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对滞后,缺乏相关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指引,难以管控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运营,限制了数字治理的能力和效果。同时,由于东盟各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近期内实现数字治理规则的统一存在较大难度。四是政治不确定性加剧。从数字合作关系这一分项指标来看,中国和部分国家数字合作关系增速放缓。在数字全球化时代,中美博弈的焦点已经转移至数字经济领域。美国将东南亚地区作为数字外交的重点,并联合欧盟和日本,以“数字自由”为名来对中国施加压力,旨在追求最大化的利益。

(二)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发展的建议

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包括数字支付、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等领域。然而,数字经济合作仍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数字基础设施的不足、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技术标准的差异等,这些“数字鸿沟”和数字合作治理的问题制约着数字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故而,应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协助和支持中国—东盟合作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提升自身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字应用水平。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网络覆盖率并提升质量,加大对数据中心和云计算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以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数字经济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为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合作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数字经济环境。此外,关注数字经济发展的普惠性,确保数字经济发展惠及更广泛的群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用户。

二是增强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竞争力。加强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培养更多的数字领域专业人才,加强数字化教育和培训,提高人们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和应用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数字技术在各个行业的应用。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提升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储备及其创新能力,推动数字经济合作实现更大的发展。

三是促进数字贸易、跨境电商、数字金融等发展,建立数字货币合作机制,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加强跨境电商合作,降低贸易壁垒,提升数字贸易的便利性和效率。推动数字支付和在线金融服务的创新,加强数字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科技安全水平,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是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关注数字治理。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数据保护意识和技术手段,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数据安全和隐私权益。建立数字货币结算平台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合作。继续加强政策沟通和合作,制定更加具体、系统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为数字经济合作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总之,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推动数字经济在中国—东盟合作中的快速发展,共同应对数字经济发展挑战,推动数字经济合作向更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东盟的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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