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到心理的语言现象

2024-03-28 22:44毛一安肖福平
新闻研究导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信息传播经验

毛一安 肖福平

摘要:“语言现象”作为信息交流、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存在于语言经验应用过程的自然环节和心理环节,涉及自然与心理的表现形式及其统一。一旦“语言现象”的定义范围和对象基于人类经验的过程和内容,其存在就既指向外在的自然世界,又指向内在的心理世界。作为“语言现象”概念下的对象内容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系列,或为自然形式,或为心理形式,即自然语言现象和心理语言现象,前者以声音、符号、文字的方式呈现,后者以感觉、印象、观念表现的方式呈现。自然语言现象联系于心理语言现象,拥有人类心理的形成性源泉。自然语言现象的自然属性与功能因心理语言现象而得以确立,两者的形式区分与统一因语言行为者的理性地位存在而必然发生。文章首先探究心理语言现象与心理内容,然后剖析自然语言现象经验中的意义,进而深入探讨自然语言现象与心理语言现象关联与共识。文章认为,不论是个体交流的过程,还是大众媒体交流的过程,实现语言经验过程的交流功能都不是单一的过程,语言行为者都需面对自然语言的应用和心理语言的呈现,并根据语言现象经验的普遍情形和特殊情形采取有效策略,探寻适合交流需要的语言现象的表现路径和方式,并在语言现象的自然形式层面和心理形式层面形成适当的对应标识,以及相互对应中的意义统一。

关键词:自然语言;心理语言;经验;语言现象;信息传播

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4)02-0039-03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6年度四川社科规划项目外语专项“洛克语言哲学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C16WY024

信息交流与知识传播总是基于语言应用的过程而发生[1]。在这一过程中,语言经验的自然内容、心理内容以及两者的统一,无疑是信息交流传播得以进行和成功的重要内容,所有知识信息交流都不能离开语言现象的经验。如果以“经验内容”的标准来看待语言现象,那这样的语言现象除了存在于自然过程,还应存在于人类的心理过程。因为语言现象的经验既在自然的世界,又在心理的世界,表现为一种从自然到心理的统一过程。相对于自然形式的呈现,心理形式的语言现象主要体现为一种形成于心灵之内的非自然形式的感觉、意象图景或意识内容[2]。

一、心理语言现象与心理内容

倘若语言现象可以作为人类的心理表现形式,那它就不仅仅是语言行为者的外在自然形式,还是其内在心理形式[3]2。对于凭借心理语言现象显示的内在对象而言,尽管它作为被显示的心灵对象,即一种内在载体[4],但它与心理语言现象的关系却要保持“同在”。任何涉及表象、观念与思想的存在都离不开心理世界里的表现形式,即心理语言现象。

就此而论,人们在谈论心理过程的思想观念时,其实也在谈论心理过程的语言现象,两者的关系“同在”且不可分离。心理语言现象自然化为自然语音符号的实质,就是内在思想观念的自然语言现象展示。人类所拥有的共同语言形式应该体现在个体的心理语言现象或思想观念的外在传递或自然化交流中。唯有如此,个体经验的心理语言现象或思想观念才会被加以语音、语言、文字的自然性描述与确立。

语言行为者既是个体的,又是社会的。一旦语言行为者的个体心理语言现象或思想观念走向社会性的他人世界,个体心灵世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就会获得某种可以经验直观并加以固定下来的参照世界,即一种具备自然存在特征的自然语言现象世界。

在语言行为者的心理世界里,如果从内在的表现形式(心灵印象、图画形式、观念形式)来审视,它应该被视为心理语言现象;如果从内在的对象结果来审视,它应该被视为思想观念。而在人们试图分辨出同自然语言现象对应的心灵部分时,这一心灵部分一定是作为心理表现形式与内容之“共生体”的整体组成部分,它既作为思想观念的心理对象存在,又作為心理语言现象的形式存在。于是,人们在依据“经验”标准将语言现象世界从自然的过程拓展到内在心理的过程后,常常将这样的过程称为自然语言现象之意义获取的过程。由此,自然语言现象的意义源泉在最为直接和本质的意义上应该为人类自身的心理语言现象及其所承载的思想观念,而非自然语言本身。

上述观点在洛克的语言观里得到了明确说明,“语词符号,在其最初的和直接的意义只代表使用它们的人们心中的观念,而不代表其他任何别的东西”[5]386;“所有的语词只直接指示说话者心中的观念”[5]402(这里的“观念”既作为心理经验的结果,又作为心理经验的表现形式,即心理语言现象[6]60)。基于语言行为者的理性主体地位,自然语言现象的心理指向并非自然的发生过程,它必然贯彻着语言现象经验的需要和目的,并且这样的需要和目的终究还是由人类自身确立和规定,一旦自然语言现象与心理语言现象的关系得以建立,其内在的理由根据就是可还原、可解释和可证的。语言行为者既作为语言经验的个体存在,又作为语言经验的群体存在。个体经验的心理语言现象及其外在自然语言现象的指派,只有在向他人的传递和公开的过程中才能真正成为语言经验的现实。

二、自然语言现象经验中的意义

人们在谈及自然语言现象中符号的功能作用时,无疑是在考虑它对于心理语言现象和思想观念的外在化贡献。这一贡献主要体现在对心理语言现象的不同形式(表象语言、观念语言、知识语言)[4]88的言说、辨析、记忆、转化、标记等方面。心理语言形式作为内在的语言现象在没有自然语言现象的描述时,就只能作为内在的显示形式,或为生理机能的反应形式,或为心灵的某种先验形式,且只是针对个体显示的形式。只有在人们指明这样的显示或使用自然语言留住了这样的显示内容时,才可以说心理语言现象成了辨析、记忆、自然化的对象,内在的思想观念才可以进入自然语言现象的世界,并成为具有某种客观性的对象存在。正是基于这种心理语言现象的自然地位的确定,今天的语言学研究特别是心理语言学研究,才具有了走向科学的前提[7]。在最为直接和最为原初的意义上,人们所说的自然语言总是联系着心理语言现象,反映着内在的思想观念,而非外在的自然物对象,所有对于自然语言现象的理解也是关于心理语言现象的理解,而非关于自然物及其世界本身的理解。任何缺失心理语言现象或思想观念的自然语言理解,都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理解。在自然语言现象的经验中,人们发出自己的声音、写下自己的文字符号,同时也在聆听他人的声音、观看他人的书写。这是一种交流与互动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洞开语言行为者个体心中的心理语言现象世界,达成言说者和听说者的共识。

自然语言现象之意义的自然源泉只能心理语言现象存在决定下的情形发生,不管人们如何看待自然语言现象的语言符号表现,这些语言符号的产生都具有一种工具性特征,那就是:它们源自人类自身的经验需要而非其他,且同经验的成果获取联系在一起。人们常将这样的成果称为知识,一种关于世界的知识。知识在最为原初的意义上除了作为人类心理经验中的共识性结果或心理语言现象,并无其他的形式存在,自然语言现象的出现是反映这种心理成果或心理语言现象的表现[6]151。自然语言现象的自主地位看似在其存在事实和存在功能方面都可以加以清晰的说明,但如此“说明”正好表明了“自然语言自主”的存在之伪。因为“说明”只能是语言行为者的说明,自然语言现象的自主仍是一种人为规定中的结果。如果说人类的“此在”由于语言现象的经验而敞开,那这样的“敞开”就是一个从心灵的澄明走向自然世界的澄明的过程,“当我们走向井泉,我们穿越森林,我们总是已穿越了‘井泉字眼,穿越了‘森林字眼,甚至当我们没有说出此字眼和没有思考任何语言相关之物时”[8]。我们可以说自然语言符号表示了某种不清晰的对象,但不能说自然语言符号在指称时没有我们所知道的东西,也可以想象没有意义的自然语言符号或语音存在形式,但想象活动本身就在不可避免地赋予这样的自然语言符号以“知”的内容存在。所以,自然语言符号不论在什么方面表达意义,都离不开语言行为者的原因根据。总之,使用自然语言现象的交流表面地被人们视为关于自然世界的讨论,但这样的情形并不能掩盖其关于心理语言现象讨论的实质。

三、自然语言现象与心理语言现象关联与共识

人们将思想观念视为人类的认知成果时,也要在心理世界面对相应的承载形式——心理语言现象[9]。心理语言现象是内在心理世界的语言属性确立,它是关于语言现象的心理经验形式的存在描述。因此,它虽以“语言现象”加以称谓,却要完全区别于自然语言现象的存在。如果说心理语言现象是关于自然世界认知的心理形式,那么自然语言现象就是关于这种形式认知的外在表现。于是,作为经验的语言现象便获得了从不可见世界的存在形式走向可见世界形式的转变过程,心理语言现象及其表象语言、观念语言、知识语言也就具有了自然化的表现形式。所以,心理语言现象在此绝非仅仅是关于自然语言现象认知的内在形式,它所涉及的是关于所有经验与认知的心理形式,它以一种特有的心灵语言形式所呈现,或称为一种理性主体的心理语言现象。

自然语言现象的语音、文字符号总是作为语言行为者进行交流的自然载体,尽管这样的载体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然载体[10],它所指称的内容就是语言行为者自身的心理语言现象。这样的内在语言现象既存在于个体的心理经验对象,又存在于所有语言行为者的心理经验对象。因此,在使用语音、文字符号等自然语言现象进行思想交流时,每个语音、文字符号都应成为语言行为者共同认可的意义符号,它们不仅是言说者的心理语言标记,而且是所有参与对话或交流人的心理语言标记,如此情形普遍存在于使用同一自然语言现象的群体和社会中。一般意义上,可以将自然语言现象的使用过程称为外在经验,要具体展示这种经验的过程非常困难。人们能思考和能做的就是不断使用自然语言现象和熟练呈现心理语言现象的关联,至于自然语言为何如此奇妙地关联于心理语言现象,除了归因语言现象的经验发生和经验主体自身的语言统一原因,并不会有其他的根据[11]。

在自然语言现象的应用上,人们不仅处在一个永无止境的重复中,而且处在一个永无止境的心理语言现象的关联中。不管人们是在自然语言现象经验的言说过程,还是在书写过程,都秉承着自然语言现象经验的目的与意义,并将心理语言现象自始至终地贯彻在自然语言符号表现的经验过程[12]。于是,诸如“自然语言现象—心理语言现象”的关联就不曾有离开的时候。不仅如此,每种自然语言现象的人类属性的确立也只能基于这样的关联。一旦“自然语言现象—心理语言现象”的关联从个体语言行为者的任意性[13]朝向了其具有社会群体的共识性,这样的关联就不仅仅属于个体的语言现象认知成果,还会成为社会群体的共识性成果,自然语言现象的意义也就会突破语言行为者的个体而成为约定俗成[14]的共识性成果。

四、结语

不论是在“自然语词—观念语言”的关联层面,还是在“自然语言现象—心理语言现象”的关联层面,只要语言现象的经验现实在人类的进程里不容否认,这样的联系及其表现特征对于理性主体存在的人类而言就是一种“事实”,一种展示人类语言现象成功交流的“事实”。唯有凭借语言现象的成功交流,语言现象经验的心理形式才可以走出语言行为者个体存在的心灵世界,并成为社会群体成员间相互理解、接受、共识和应用的基础,也只有基于这样的语言现象经验,语言行为者个体之间的传播与交流才可以真正展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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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肖福平.洛克语言哲学研究[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8:6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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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谢萌.语言意义的生成与存在机制探索[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5.

[11] 肖福平.论理性世界的语言表象与知识[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17(1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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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索绪尔.第三次普通语言学教程[M].屠友祥,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14.

[14] 潘洵.论索绪尔语言学的任意性原则[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8(9):104-111.

作者简介 毛一安,研究方向:英语语言学、翻译。 肖福平,副教授,研究方向: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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