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法治与普世:一战前后美国政治精英的三种国联构想

2024-04-10 20:44刘义勇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1期
关键词:洛奇国联普世

刘义勇

(上海师范大学 世界史系,上海 200233)

受二战爆发影响,人们习惯把国联视作软弱无力、“没有牙齿”的国际组织,而忽略了从历史当事人的认知、词语的使用等方面看,它在一战前后是蕴藏强大潜能,甚至让人产生恐惧的政治军事同盟。1919年,一位国联辩护者写道:“对国联的批评首先是联盟(league)一词……我们应当创建一个比旧式‘攻守同盟’更好的新式联盟。”(1)Robert Goldsmith, A League to Enforce Peace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17) 150-152.希拉姆·约翰逊和约瑟夫·弗朗斯等“不可妥协派”(irreconcilable)(2)“不可妥协派”指代这一时期坚决反对加入国联的16名国会参议员。见王立新:《踌躇的霸权:美国崛起后的身份困惑与秩序追求(1913—1945)》,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63页。斥责国联是20世纪的“神圣同盟”,是帝国主义列强集体统治的工具。(3)Frank Costigliola, Awkward Dominion: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lations with Europe, 1919-1933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4) 32.支持加入国联的著名经济学家约翰·克拉克宣称,一战就是协约国与同盟国“两个国联”的战争,将它们从“防御性联盟”逐步扩展为“一个国联”才是和平之道。(4)John Bates Clark, “Shall There Be War After the War?”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1.4 (October 1917): 791.洛奇指责国联是一个“五大国的同盟”,(5)Congressional Record, August 12, 1919, pp. 3782-2783.对国联持保留意见的共和党领导人伊莱休·鲁特则不喜欢“联盟”与“盟约”(covenant)这两个词。(6)Warren F. Kuehl, Seeking World Order: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to 1920 (Nashville: Vanderbilt University Press, 1969) 11.

在上述语境中,“联盟”一词往往带有浓厚的政治和军事色彩。(7)“联盟”涉及的词极为多样,“国际联盟”中的“联盟”使用的是league一词,但与此相近的还有alliance, union, concert, confederation, federation, association, society, entente, alignment, coalition, organization, combination乃至United Nations。为行文方便,笔者在文中将alliance译为“同盟”,league, union等译为“联盟”,但意思不做显著区分。而由于美国立国以来便存在着反同盟的传统,国际主义者们在鼓吹加入国联时,便不得不设法应对这一根深蒂固的文化,通过赋予国联特定价值内涵来因势利导,使美国外交实现传统之内的平稳变革。同时,具体何种价值主导的国联也并非无足轻重。正如国际关系学者戈尔茨坦所言,国际制度不仅是权力与利益的产物,也是价值观念的结晶和外化;价值观念往往深嵌在国际制度当中,能起到凝聚和团结的作用,驱动权力,让国际制度“运转起来”。(8)见朱迪斯·戈尔茨坦、罗伯特·基欧汉主编,刘东国、于军译:《观念与外交政策:信念、制度与政治变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3页。而进一步需注意的是,与二战后美国国际主义者中占主导地位的“自由国际主义”不同,一战前后他们的价值理念实际上较为多样化。笔者将采用“理想型”的分类方法,阐释这一时期美国国际主义者赋予国联的多重核心价值和意义,进而揭示美国加入国联面临的价值困境。(9)在对国际主义者的划分方面,斯蒂芬·威海姆的论文对本文启发最大。但他只将国际主义者分为两类,即“法治—执行派”和威尔逊主义者。将西奥多·罗斯福、鲁特和塔夫脱同视为是“法治—执行派”,这是有些粗略的。而小约翰·弥尔顿·库珀则将罗斯福比作重视荣誉的“武士”,将威尔逊比作看重普世价值的“传教士”,对此颇有补充作用。见Stephen Wertheim, “The League that Wasn’t: American Designs for a Legalist-Sanctionist League of Nations and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14-1920,” Diplomatic History 35.5 (November 2011); John Milton Cooper, Jr., The Warrior and the Priest: Woodrow Wilson and Theodore Roosevel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3)。笔者试图综合两位学者的研究,依据其主要价值取向,将国际主义者分为“荣誉”、“法治”和“普世”三类。

一、 “纷扰同盟”

长期以来,各种有关“同盟”的负面话语在美国占据主导地位,支持着美国的反“同盟”政策。在1796年的告别演说中,华盛顿告诫美国人不要与欧洲国家结成“永久同盟”(permanent alliance)。1804年,杰斐逊总统在就职演说中表示美国不能加入“纷扰同盟”(entangling alliance)。1823年,门罗总统在门罗主义宣言中对“神圣同盟”干涉美洲事务进行了警告,并重申美国不会卷入欧洲国家的同盟体系。一战的灾难更是验证了军事同盟体系的危害。其中“纷扰同盟”一直是被提及最多的象征符号,它如同雷池和禁区,限制着美国的外交。19世纪末,一些美国政客甚至以“纷扰同盟”为由,拒绝支持美国加入国际红十字会。(10)American National Red Cross, History of the Red Cross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883) 71-72.直至1945年4月,英国首相艾德礼还收到一份其助理的备忘录,当中写道:“美国人仍为对‘同盟’的莫名恐惧所控制。”(11)Warren Kimball, The Juggler: Franklin Roosevelt as Wartime Statesma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196.

但美国又难以彻底与“同盟”划清界限。美国革命成功离不开法国与荷兰等盟友的帮助。在神圣同盟试图干涉美洲独立运动时,“纷扰同盟”的提出者杰斐逊却赞成与英国结盟。19世纪末,为应对德国对美洲的威胁,亲英派们又呼吁与英国结盟。受列强镇压义和团启发,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在1905年提出了“和平联盟”的设想,它由美、德、英、法四大国组成,用来制止侵略。这个同盟的核心是英美“盎格鲁—萨克逊同盟”。(12)Howard K. Beale, 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Press, 1956) 154.一战爆发后美国加入协约国作战,无疑是卷入了“纷扰同盟”。国联当然也面临着“纷扰同盟”的拷问。

在强烈反对加入国联的“不可妥协派”心目中,国联正是杰斐逊告诫要远离的“纷扰同盟”,将把美国卷入到欧洲邪恶的、无休止的争端中;它与神圣同盟一样,都试图维持不公正的现状、秩序和意识形态;它与一战同盟也并无本质区别,因为一战本身也可以看作是两个“国联”的战争。密苏里州民主党参议员詹姆斯·里德在参议院说道:

这个条约是什么?是一个四国同盟。它具备所有在英日同盟中可以发现的同盟要素;具备所有在近期德国、奥地利和匈牙利三国同盟中可以发现的同盟要素;具备所有在神圣同盟中可以发现的同盟要素;具备所有在此前四国同盟中可以发现的同盟要素。它不过是一个新四国同盟。那些否认这一点的人甚至不如一个无知的、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的律师……这不是同盟是什么?这不是纷扰同盟又是什么?(13)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72 (Washington: Governmental Printing Office, 1922) 443- 445.

1919年,当国联盟约在参议院最终表决之前,参议员威廉·博拉警告道,“我们与欧洲的关切纠缠不清,我们加入了一个同盟,与所有那些目前加入国联的欧洲国家,以及所有那些可能会加入国联的国家的同盟”;我们“永久放弃了‘拒绝纷扰同盟’的伟大政策……我的持保留派意见的朋友们,请你告诉我,在这些保留条款中,哪个条款保护我们不加入与欧洲的纷扰同盟”?他警觉地说,委内瑞拉危机以来,总是有宣传想要“摧毁‘拒绝纷扰同盟’的政策”。(14)William Borah, The League of Nations: Speech Delivered in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dianapolis: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 Publisher, 1975) 13-15.他声称“我不追求也不接受任何同盟;我不希望我们的政府对任何其他国家承担义务。”对任何形式的国联,包括附加了修正案或保留案的国联,他都一律斥之为“纷扰同盟”或“神圣同盟”。他的目标就是回到华盛顿和门罗时期的外交政策,“不被阉割,也不掺任何杂质”。(15)Warren F. Kuehl and Lynne Dunn, Keeping the Covenant: American Internationalists and the League of Nations (Kent: Kent University Press, 1997) 18.

在此种政治文化环境下,国际主义者们一般也不会直接宣称要加入“纷扰同盟”,反而需要有一些反对“同盟”的表态。威尔逊称:“没有美国的加入,它就将不是国联,而不过是一个同盟。它将是强大的欧洲国家与日本组成的同盟。”(16)Woodrow Wilson, The Hope of the World (New York: Harpers &Brothers Publishers, 1920) 100-101.塔夫脱承认“纷扰同盟”是“最令人敬畏的反对理由”,并辩解道:“倘若华盛顿活到今天,他将不会认为国联是一个‘纷扰同盟’。”(17)Theodore Marburg and Horace Flack (eds.), Taft Papers on League of Nations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20) 71.西奥多·罗斯福也公开说:“将希望寄托在各种同盟身上是徒劳的。同盟是善变的。”(18)Theodore Roosevelt, America and the World War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7) 215-254.当然,宣称不加入“纷扰同盟”并不意味着拒绝国联。他们采取的是一条迂回策略,即分别将各自核心的价值观念赋予国联,让这个联盟有更多的正面内涵,进而形成不同内核的国联计划。

二、 “荣誉联盟”

西奥多·罗斯福、约翰·卡波特·洛奇极为崇尚“荣誉”。美国历史学家罗伯特·奥斯古德评价罗斯福:“他相信国家就像个人一样……必须热情地对待正义和荣誉;就像一个爱荣誉的男人某些时候必须战斗一样,一个爱荣誉的国家必须时刻准备战争”;(19)Robert Osgood, Ideal and Self-Interest in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47.洛奇研究专家威廉·魏德纳评论道:“只要是阅读了洛奇通信与演说的学者,都不会怀疑他对国家荣耀和权力的关注。”(20)William C. Widenor, Henry Cabot Lodge and the Search for a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Berk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0) 79, 97.

与马基雅维利式不讲信义的权力政治不同,“荣誉”类似封建社会的贵族骑士精神。(21)威廉·威廉斯称这种世界观为“贵族责任”(noblesse oblige)。见William Appleman Williams, The Tragedy of American Diplomacy (New York: W. W. Norton Company, 2009) 121。它大致有四层含义。首先,和平需要武力和男性气概维持,需要做好战争准备;其次,要求美国站在“正义”一边;再次是有约必遵,信守承诺;最后,需维护国家的形象与“颜面”。罗斯福和洛奇的演说与著作中也充斥着“荣誉”“正义”“武力”“信用”“男子气概”等相互关联的词汇,体现了其概念、价值和认知体系。他们还试图将自己珍视的“荣誉”理念赋予和注入国联,将其变成一个“荣誉联盟”(league of honor)。其主张大致如下:

第一,“荣誉”意味着站在“正义”的协约国一边,并以之为核心构建国联。1919年1月,罗斯福在《堪萨斯星报》(KansasCityStar)上写道:

难道不应当从我们已有的联盟开始吗?坚持打了这场大战的协约国联盟?让我们在和平谈判桌上保证,协约国已经践行了真正的正义,让敌人为他们在比利时、法国北部、亚美尼亚、卢西塔尼亚号沉没事件中制造的恐怖行为支付最严厉的赔偿……然后才让联盟的权益尽快扩展到其他国家……毫无疑问,我们应对那些在联盟中起到领导作用的国家,和那些享有成员权益,但不应在行政院中拥有领导地位的弱国间做出区分。(22)“A Last Message,” The Outlook (January 22, 1919) 134.

以协约国为核心的国联自然而然带有排他性、等级制和帝国主义色彩。罗斯福并不认为俄国、墨西哥、土耳其、中国和德国是平等的国联成员。因为德国和土耳其是战败国,中国和墨西哥是弱国,而俄国是“野蛮”的共产主义国家。(23)Theodore Roosevelt, Roosevelt in the Kansas City Star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21) 293.

第二,国联不管辖涉及国家“荣誉”的事务。罗斯福担任总统期间,与英、法、德等国签订的仲裁条约均将“国家荣誉”排除在可仲裁范围之外。当塔夫脱总统试图在1911年仲裁条约中去掉“荣誉”例外的条款时,遭到罗斯福强烈反对。他打比方说,倘若一个男人的妻子被别人打了一记耳光,难道不是立刻与之搏斗,而要窝囊地诉诸仲裁吗?(24)Theodore Roosevelt, “The Arbitration Treaty with Great Britain,” Outlook 98.3 (May 20, 1911) 97.一战爆发后,他仍坚称,“在现在的情况下,若一个国家宣布它将会就荣誉或关键利益进行仲裁,是虚伪的,而指望敌人会遵守这些条约,是愚蠢的”。(25)Theodore Roosevelt, America and World War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5) 45.当国联问题被提上日程后,罗斯福坚持将“荣誉”与主权和关键利益并列,认为它们不受国联管辖:“在一些涉及主权的特定问题上,包括决定移民进入其边界内居住、获取公民权或经商的条件,主权将得到绝对保证;简单地说,就是所有影响到其荣誉与关键利益的权益。”(26)“A Plan Proposed by Theodore Roosevelt,” Outlook (January 31, 1917) 187.

同时在国联有资格管辖的事务上,也应当以武力和荣誉作为支撑,而不能说空话,仅仅依靠公众意见或法律条文。1917年,罗斯福在《展望周刊》(Outlook)上这样阐述自己的国联方案:

如何采取行动,确保一个为了正义和平的世界联盟?……我提出如下方案。倘若各国能怀着良好诚信加入,并且像美国在保证古巴独立,为菲律宾提供善治,建造巴拿马运河,以及英国在比利时中立遭受威胁时履行责任的精神来对待各自责任的话,它将证明是完全可行的。当武力被用来支持正义之时,有能力且愿意完善与使用武力的文明强国——只有那些在需要履行责任时,拥有男性气概,愿意承担风险和成本的文明强国才有资格考虑此事——应当联合起来创立一个国际法庭,并制定它据以行动的规则。(27)“A Plan Proposed by Theodore Roosevelt,” p. 187.

第三,为保全“荣誉”,国联条款应保持灵活性,避免陷入“永久同盟”的困境。 “永久同盟”与“临时同盟”说法均出自华盛顿的《告别演说》,前者主要指和平时期的政治军事同盟,后者主要指战时同盟。1919年,洛奇特意在参议院中指出威尔逊“张冠李戴”的历史知识错误:

我不得不打断一下,华盛顿没有在《告别宣言》中说我们应当远离“纷扰同盟”。他只是说我们应当远离“永久同盟”,并且“临时同盟”足以应付紧急情形……我们国家耳熟能详的“纷扰同盟”表述,其实是出自托马斯·杰斐逊的第一任就职演说。他告诫我们不要卷入“纷扰同盟”。(28)Henry Cabot Lodge, The Senate and the League of Nations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25) 137.

据历史学者魏德纳的说法,洛奇此处是在为美国卷入一战寻找理由:美国加入协约国阵营和对德战争,就算违背杰斐逊“纷扰同盟”的告诫,但并未违背华盛顿的原则;同时“临时同盟”也能与荣誉很好地相容,起到激励美国战斗意志的作用:“那些对德作战国家的事业就是我们的事业”;“现在或任何时候遗弃它们,都将让我们的荣誉染上不可抹去的污点”。(29)William C. Widenor, Henry Cabot Lodge and the Search for a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 274.

而国联则已接近“永久同盟”,对美国的“荣誉”是一个更大的考验,两者甚至是不相容的。(30)华盛顿在告别演说中说道:“我们正确的政策选择应当是,避免与外部世界任何地区结成永久同盟……不要误会,认为我鼓吹对现有的联系不忠诚。我认为无论在公共还是私人事务中,保持诚信永远是最好的做法。因此我重申,让那些联系被忠实地履行。但在我看来,扩展它们是没有必要和不明智的。要确保……我们具有令人尊敬的防御能力,然后我们才可以在异常紧急情形下,将自己托付给临时同盟。”可以看出,华盛顿只是出于“荣誉”理念,才勉强忠实于与法国的“永久同盟”。Stanley R. Sloan, Permanent Alliance?: NATO and the Transatlantic Bargain from Truman to Obama (London: Bloomsbury, 2010) 444。1918年,洛奇在书信中的一段话就体现了这种矛盾心理:

我当然相信华盛顿关于永久同盟的教诲……但我们必须下定决心,既然参与了战争,也应当参与和平。我的意思并不是建立任何的永久同盟,但为了确保赔偿,我们无法推卸占据德国某些地区的义务,也无法拒绝在其他方面对斯拉夫国家施以援手……(31)John A. Garraty, Henry Cabot Lodge: A Biography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65) 349.

他在另一次演说中更清楚地表现出对和平时期“永久同盟”的担忧:

华盛顿宣称反对永久同盟。他并没有否定为特定目的建立的临时同盟……现在一眨眼的功夫,华盛顿的政策就被完全置之脑后,我们即将进入一个永久和无法解散的同盟……我们不要忽略这一步的巨大后果。(32)Richard Striner, Woodrow Wilson and World War I: A Burden Too Great to Bear (Lanham: Rowman &Littlefield, 2014) 190-191.

可见,洛奇并不担心战时的“临时同盟”,但对国联与“永久同盟”的瓜葛十分不安。因为在“临时同盟”中,承诺是有限的,而在“永久同盟”中,承诺近乎无限,难免会失信于人。正如历史学者詹姆斯·休斯所说,“在明明知道美国不可能任何时候都履行(honor)责任的情形下,却让它去承担普世义务”,“是不体面的(dishonorable)”。(33)James E. Hewes, “Henry Cabot Lodge and the League of Nations,”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114.4 (August 20, 1970) 248.这使得洛奇在原则上不反对国联的同时,又始终忧虑国联的“永久同盟”色彩,态度也令人难以捉摸。

三、 “法治联盟”

第二种政治势力所追求的可被称作“法治联盟”。美国前总统威廉·塔夫脱代表这条路线,试图将“法治”的价值注入到国联中。其特点如下:

第一,“法治”是这个联盟的首要价值。1915年6月,“执行和平联盟”(后面简称执联)成立,塔夫脱担任主席。该机构首次在美国正式提出建立“国际联盟”的方案。塔夫脱强调,这个联盟应实行“法治”,“不然将沦为笑柄”,“除非扩大国际法的范围,并细化其条款,否则这个会议(指国联)根本无法召开……不论参加此会议的人是否愿意,除非采纳执联纲领提出的四条方案——一个法院,一个调解委员会,强制司法管辖权,以及一个制定国际法的国际立法会议,那么他们将无法解决摆在面前的问题”。(34)William H. Taft, “Problems for World Peace,” Forum 61.1 (January 1919) 57.

“法治联盟”派频繁提及“国际法”“法治”“司法管辖权”“世界法院”等词语,也折射出他们的概念和认知体系。他们习惯将国际事务分成政治和法律两个领域,并且认为,世界之所以纷争不断,是本应由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却诉诸政治手段。只要将被政治侵占的领域还给法律,或通过技术手段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在双方遇到争执时,严格按照国际法,由职业的国际法律师和法官进行审理,便可得到公正的结果。

第二,它试图在“法治”和“联盟”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1915年,塔夫脱在执联成立大会上宣称,他既不赞同“军国主义”,也不是“无条件和平”的支持者,而试图走一条“中间的、实际的”道路。执联所要建立的是一个“大国的和平联盟”,它包括一个“公正的法院”和一个“协调委员会”分别处理“可诉性”(justiciable)和“非可诉性”事务,并不追求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或协调委员会的建议”,但坚持国联的强制管辖权,即强制各方将争议提交给联盟(否则便动用经济乃至武力制裁),其目标不仅是避免战争,而且“联盟的存在将会使联盟会议的常态化,它扮演着半立法机构的角色”,进而“扩大国际法的范围”,与国际法院一起完善国际法的制定与执行。(35)Theodore Marburg and Horace Flack (eds.), Taft Papers on League of Nations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49.可以看出,一方面,“法治联盟”路线仍试图建立一个法律色彩浓厚的国际组织,对使用武力颇为谨慎;另一方面,它又并非坚持纯粹的“法治主义”。这主要体现在后者反对政治军事联盟,(36)詹姆斯·斯科特、约翰·巴赛特·穆尔等“法治主义者”以美国国际法协会和卡内基基金会为主要阵地,批评执联违背了“法治”的宗旨,玷污了法律的纯洁性,是一个新时代的“神圣同盟”。由于他们反对几乎所有的武力“同盟”,仅仅有限度地支持与国联划清界限的世界法院,属于有“法治”而无“同盟”,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对他们未作重点分析。而执联成立的初衷恰恰是用这样的联盟维护“法治”。(37)执联创始人之一约翰·克拉克说:“我们没有必要建立一个全新的和平联盟,而对当前存在的联合不屑一顾。两个巨大的联盟已然形成,它们各自包括着强大的国家,它们彼此紧紧抱在一起,面对外界就像同一个伟大的帝国。既然今天他们在彼此进行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仅仅批评说这样的联盟是天生的战争制造者,实在是太过客气了。但防御性同盟与政治演化的趋势是一致的。通过将小国联合起来组成大国,或组成更松散的联邦,就像德意志帝国或我们的联邦政府一样,无疑是今天的潮流。” John Bates Clarke, “Existing Alliances and A League of Peace,” International Conciliation 3.92 (1915-1916) 4。

第三,“法治”与“荣誉”路线既有共性,也有差异。两者最大的相同之处在于,均将协约国视作国联基石,带有等级制和排他性。历史学家本杰明·科茨注意到,一战期间德国和英国均有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但倡导“国际法治”者大多认为,英国至少承认国际法,在游戏规则内行事,而德国根本就不愿意遵守文明世界“法治”的规则。(38)Benjamin Allen Coates, Legalist Empire: International Law and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145.因此执联支持协约国,并主张将德国、土耳其等都排除在国联之外,组建一个“胜利者的联盟”,确保战败国遵守国际法;(39)William C. Widenor, Henry Cabot Lodge and the Search for a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 189; John V. Denson, The Cost of War: America’s Pyrrhic Victories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 1999) 85.塔夫脱则直言“执行和平联盟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控制德国”,在它周边建立一系列的共和国,“将她环绕起来”。(40)William M. Salter, “A Memorandum,” The New Republic (March 1, 1919) 50.克拉克也断言,一战中的协约国同盟作为一个“防御性同盟”,才是建立战后国联的基础,或者说,国联就是一个“扩展版的协约国同盟”。(41)John Bates Clarke, “Existing Alliances and A League of Peace,” p. 4.

在支持传统帝国主义方面,两者也相差无几。洛威尔写过支持对外扩张的小册子,而塔夫脱则是美国殖民政策的关键人物之一。(42)Theodore Marburg, Expansion (New York: John Murphy Company, 1900); Abbot Lawrence Lowell, “The Colonial Expans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tlantic Monthly 83.396 (February 1899).一些支持执联的美国精英还将国联与“邦联化”的英帝国相提并论。(43)George Burton Adams, “The British Empire and a League of Peace,” The Nation 106. 2753 (April 4, 1918): 392.因此并不奇怪的是,美国前国务卿、著名反帝主义者詹姆斯·唐宁·布赖恩强烈反对塔夫脱和执联的计划,指出英美联盟仍是其核心,痛斥这是“帝国主义”的大本营。(44)Benjamin Allen Coates, Legalist Empire: International Law and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p. 155.此外所谓“法治联盟”的成员国都有一些限定词,如“文明国家”“进步国家”等,暗含着对所谓不“文明”国家的排斥。

不过两条路线的差别也不可忽视。历史学家坎贝尔说,美国外交在20世纪初有两种传统:一种是“武士或英雄”的传统,它“总是将权力、威望和国家荣誉”放在优先位置;另一种则是“资产阶级传统”,它“拥抱妥协、商业与国际主义,希望法律和道德能减轻国际事务的残酷现实”。(45)John P. Campbell, “Taft, Roosevelt, and the Arbitration Treaties of 1911,”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53.2 (September 1966): 279.这两种传统正好与“荣誉”和“法治”路线对应。此外如前所述,“荣誉”路线对“永久同盟”较排斥,而“法治”路线则与其有更高的相容度,(46)在执联方案中,国际事务只有“可诉性”与“非可诉性”之分,而无“荣誉”与“非荣誉”之分;或者说将国家荣誉也视为是“可诉性”的、可以归世界法院管辖的事务。这也意味着塔夫脱们并不过分担心联盟会损害美国的“荣誉”和“颜面”,而是相信商业和国际法的“文明化”力量,相信维护和平的最佳方案是一个有限使用武力的“法治联盟”,而更愿意将美国长期“锁定”在国际制度当中。(47)双方分歧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当德国入侵比利时后,罗斯福盛赞英国选择为捍卫自身荣誉和承诺而战,同时激烈抨击执联在德国公然破坏国际法的形势下只顾追求建立国际组织,而不立即敦促威尔逊政府参战是在逃避责任,是“对国际道德、对我们的国家荣誉和关键利益的背叛”。Leo Perla, What is National Honor?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18) 54。

四、 “普世联盟”

第三类国际主义者所主张的可被称为“普世联盟”。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方案是其典型代表。那么在国联的构建问题上,它与“法治”和“荣誉”路线的含义有何差异呢?

第一,“普世”与“法治”的一个重要差别在于前者认为政治优先于法律,而后者认为法律先于政治。以国联盟约第十条为例:威尔逊抱怨执联对其作了过于法律化的解释,未认识到这是一个宽松、灵活的条款。(48)Stephen Wertheim, “The League that Wasn’t: American Designs for a Legalist-Sanctionist League of Nations and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14-1920,” p. 830.他强调各成员国对此条款所负的是“道德义务”(moral obligation),而非“法律义务”(legal obligation),不过“道德义务当然优于法律义务,并且在我看来更具约束力”。(49)威尔逊认为原因在于:“在所有道德义务中,都包含着判断的因素;法律义务则没有判断。”James E. Hewes, “Henry Cabot Lodge and the League of Nations,” p.249。他服膺英国政治家爱德蒙·伯克的“有机体”学说,反对“契约论”,反对将国联仅仅当作一纸法律契约,认为法律只是事后确认,对国际政治改革的作用有限。(50)Stephen Wertheim, “The League that Wasn’t: American Designs for a Legalist-Sanctionist League of Nations and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14-1920,” p.831.在他的方案中,国联行政院作为行政机构地位增强,国联大会也缺失了作为立法机构制定国际法的职能,而世界法院这一“法治主义者”的梦想遭到边缘化,甚至都没有被写进第一版的盟约草案。美国历史学家大卫·帕特森索性称威尔逊为“反法治主义”者。(51)David S. Patterson, “United State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World Court,”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91.2 (Summer 1976): 294.

第二,“普世”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在威尔逊的政治修辞中,“包容”“排他”“平等”“特殊同盟”“有限同盟”,以及“解除纷扰同盟”“普遍同盟”等词汇构成了其“概念体系”。他曾说:

我们仍然满怀忧虑地阅读着华盛顿对加入“纷扰同盟”的不朽告诫,并在现实中以之为指导。但只有特殊和有限的同盟才会纠结缠绕;而我们意识到并接受新时代赋予的责任,去期待一个普遍的同盟,它能够避免纠结缠绕,并为促进全世界的共同理解和维护共同权利扫清障碍。(52)Lloyd E. Ambrosius, “Woodrow Wilson, Alliances, and the League of Nations,” p.143.

他多次使用“解散”同盟的修辞。1919年3月,他在西部巡回演说中称,“国联是一个伟大的解散组织”,将会“解散世界所有同盟”,华盛顿会为此感到高兴。(53)Hamilton Foley, Woodrow Wilson’s Case for the League of N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23) 187.这个普世联盟当中没有任何特殊的联盟:“在国联的大家庭里,没有任何联盟、同盟、特殊盟约或谅解”,任何条约都是公开的,不搞“内部小圈子”,因为“特殊同盟和经济敌对”是制造战争的温床。(54)John Kenneth Turner, “Peace League or War League?” The Nation (August 2, 1919), vol. 109, no. 2822, p.140.他还提出,要扩展门罗主义,使之成为“世界的门罗主义”。这同样带有解散“特殊同盟”的意涵。为此,威尔逊也并没有考虑当时一些国际主义者建立种族联盟、区域联盟、意识形态联盟或多个国联的设想。(55)William C. Widenor, Henry Cabot Lodge and the Search for a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317.

第三,“普世”具有反帝主义和反等级制色彩。威尔逊尽管同情协约国,但他对两大集团的战争持中立立场。他拒绝尽快加入对德作战的呼声,也拒绝以协约国为基础建立国联的提议。他不愿将国联看成是旧式排他同盟的延续,试图等战争结束再建立纯粹的普世联盟。1918年8月,他对豪斯上校和一位英国使节说:

国联必须在和平会议上建立,而非在其召开前。倘若我们在战争期间建立联盟,它必然将被视为一个针对德国的神圣同盟。这不符合美国人民的愿望。德国应被邀请加入到国际大家庭当中……(56)Klaus Schwabe, “Woodrow Wilson and Germany’s Membership in the League of Nations, 1918-19,” Central European History 8.1 (March 1975): 8.

同年9月他又解释道,之所以等到战争结束,是因为“如果现在建立,那么它便仅只是一个针对共同敌人的新同盟”,美国“不会加入大国同盟,除非是所有国家共同组成的同盟”。(57)John Kenneth Turner, “Peace League or War League?” The Nation (August 2, 1919), vol. 109, no. 2822, p.140.

因此,从威尔逊的视角看,他之所以反对“荣誉联盟”和“法治联盟”,不仅是党派之见,更重要的可能是因为后两者是选择性、歧视性和帝国主义的,是“特殊联盟”,与他所主张的“普世联盟”背道而驰。威尔逊的强烈反帝主义意识形态,对包容、非排他性联盟的追求,使他显得一意孤行,超越于时代。(58)美苏关系缓和时,戈尔巴乔夫也曾在斯坦福大学的演讲中宣布:“我确信,我们已经站在改变联盟观念的门槛上。直到今天,联盟仍然建立在选择性,甚至是歧视性的基础上,建立在让国家间彼此对立的基础上……但我们已经接近一个新时代,建立联盟的原则发生了变化。它应当意味着包容,为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创造条件。”这与威尔逊的“普世联盟”主张颇为类似。John Gerard Ruggie, “Third Try at World Order? American and Multilateralism after the Cold War,”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109.4 (Autumn, 1994): 567。他在信中说:“那些帝国主义者不想要国联,如果有一个的话,那么也只是为他们目的而服务的。”(59)Thomas Knock, To End all Wars: Woodrow Wilson and the Quest for a New World Order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9) 267.尽管执联在美国最早提出建立国联的方案,但他迟迟不愿与其带帝国主义气息的领导人讨论国联问题;他也不愿与帝国主义色彩更明显的洛奇合作,不愿与英法签订保障法国安全的同盟条约,宣称国联盟约第十条已经包含了对法国安全的保障。(60)Lloyd E. Ambrosius, Woodrow Wilson and American International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144-145.威尔逊还以过于类似“反德的西方同盟”为由,拒绝了法国版本的国联方案。(61)Lloyd E.Ambrosius, Woodrow Wilson and the American Diplomatic Tradition: The Treaty Fight in Perspectiv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71.

1917年4月,英国记者布雷尔斯福德在《大西洋月刊》发文,对威尔逊的“普世”原则进行了概括:第一是民族自决;第二是大国与小国主权平等;第三是全世界有反对侵略、维护和平的权利。他认为这三项原则胜过“塔夫脱有关联盟的狭隘声明。”(62)H. N. Brailsford,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League of Peace,” The Atlantic Monthly (April, 1917) 433.他明确反对英美同盟:“这会毁掉我们的承诺”。他分析说,美国国内有根深蒂固的“反纷扰同盟”呼声,倘若美国偏向协约国,就不会得到国内支持;同时国联成功的关键是让德国得到公正待遇,否则“将不会有和平的联盟;而只有旧式的反德同盟”。他还认为,倘若由欧洲国家领导国联,将很难摆脱特殊联盟的阴影;而由于美国在欧洲没有特殊利益,由它来承担此角色就再合适不过。(63)H. N. Brailsford,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League of Peace,” p.438.总之,在威尔逊及其支持者的话语中,其他派别的国联方案都只是“特殊同盟”和“有限同盟”,因此必定会跌入“纷扰同盟”的陷阱,而自己的国联方案则是“普世”和“解除纷扰”的,成功避开了此陷阱。

五、 “荣誉”与“法治”综合症

1919年2月,经过数次修改斟酌,威尔逊向凡尔赛会议提交了国联盟约,尽管相比十四点计划的高调言辞有所退步,但也基本贯彻了他的“普世”主张,尤其是盟约第十条规定:

联盟成员有义务尊重和维护彼此领土完整,免于外部侵略,尊重联盟所有成员既有的政治独立。发生任何此等侵略或遭受任何此等侵略的威胁时,行政院应当建议成员国采取措施来履行责任。

这一定程度意味着建立了一个世界范围的政治军事联盟,也引起了不同价值的纷争:除孤立主义念兹在兹的“纷扰同盟”禁忌外,更有一种“荣誉”和“法治”的价值“综合症”,困扰着美国精英人士对国联的认知。

“孤立主义者”认为,所谓“普世联盟”只是将更多国家纳入“纷扰同盟”,根本谈不上“解除纷扰”。1916年,《美国路德宗调查》杂志指出,威尔逊试图证明他的“国际协会”与“纷扰同盟”不相冲突是徒劳的,因为它意味着“将卷入越来越多的战争,就像历史上著名的神圣同盟和其他类似的国际联合一样”。(64)George Taylor Rygh, “The President’s Peace Association Address,” American Lutheran Survey 4.9 (June 21, 1916): 328.《美国经济学家》杂志也痛斥道:

华盛顿反对所有的纷扰同盟,不论它是特殊的还是普世的,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进一步说,如果特殊的和有限的同盟只是卷入某些国家,那么普世和无限的难道不会卷进去更多国家吗?……华盛顿是正确无误的,没有任何诡辩和强词夺理,没有任何聪明的修辞能够打消他的警告。(65)“Editor Harvey and a League of Nations,” American Economist 62.22 (November 29, 1918): 317.

从罗斯福与洛奇之“荣誉”的价值视角来看,威尔逊的“普世”联盟是不正义的和虚伪的。不正义是因为它不分是非,一味追求包容和平等。1919年1月,罗斯福愤怒地指责威尔逊“敌我不分,不是与友好国家建立特殊的政治和经济联盟,而是对国联所有国家同样对待;这个所谓的联盟将德国、奥地利、土耳其和俄国与我们的盟友放在平等的地位。”他说,“这是一个由冷血动物所提出来的计划”,对德国暴行视而不见,受到一群“感情用事者”“反美国际主义者”与和平主义者的支持:“让我们将国联仅仅视作是备战政策与强烈民族主义的补充而非替代。”(66)Theodore Roosevelt, Roosevelt in the Kansas City Star, p. 247.

虚伪则是因为它做出了根本不会兑现的承诺。洛奇1919年8月在参议院长篇大论地抨击道,威尔逊用“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之分为国联盟约第十条辩护的说辞是行不通的,是在无视美国的国家“荣誉”。洛奇说:“一些人爱好区分条约中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但对我来说,二者没有分别。”“我认为我们在道德上,在荣誉上,都必须接受(国联行政院的)建议,按建议行动。”在他看来,由于缺少制约,大国的确有能力随意背弃“道德义务”,但这样也“背离了荣誉原则”。作为大国,“不论美国承诺了什么,它必须遵守这个约定”,因为“荣誉和道德强制我们必须遵守”,必须“保持自己的诚信”。只要国联根据盟约“召唤我们”,“除了破坏诚信,别无逃脱的途径”。他希望“美国不履行承诺的那一天永不会到来”,如果“美国或其他任何大国都拒绝在文字和精神上履行盟约义务,那么不论违背盟约的理由如何似是而非,美国的荣誉都将遭到玷辱,而联盟将在战火中灰飞烟灭”。(67)Congressional Record, August 12, 1919, p. 3780.同年,他在与洛威尔的辩论中再次强调:“倘若美国同意了第十条盟约,我们必须在纸面和精神上将其贯彻到底……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荣誉和良好诚信。”(68)Henry Cabot Lodge and A. Lawrence Lowell, The Lodge-Lowell Debate on the Proposed League of Nations between Henry Cabot Lodge and A. Lawrence Lowell (Boston: Old Colony Trust Company, 1919) 19.

美国作家里奥·佩拉在1918年出版了《什么是国家荣誉》一书,抨击美国国内存在狂热的“荣誉综合症”(honor complex),哀叹和平承受着“国家荣誉”的“词语暴政”。(69)Leo Perla, What is National Honor? p. 133.此种“荣誉综合症”也对国联之争产生了重要影响。罗斯福和洛奇一再主张,国联应当维持协约国的核心地位,提高战败国和“不文明”国家进入国联的门槛,限制其享有成员国的平等地位;美国应有自由退出的权利,洛奇所拟保留案的第一条便制定了单方面的退出条款,以避免“永久同盟”,或长期承担义务。最重要的是对盟约第十条进行了全盘否定:“美国没有任何义务保护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无论是“以法律还是道德的名义”。(70)William C. Widenor, Henry Cabot Lodge and the Search for a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 339.这些不仅是基于利益的保留条款,也体现着“荣誉”的价值内涵。

如果说“普世”与“荣誉”路线不可调和,那么“法治”派则摇摆于“普世”和“荣誉”路线之间。执联最初支持威尔逊的国联计划,塔夫脱也对国联第十条表示接受,双方在国联问题上是一种同盟关系。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历史学家托马斯·诺克指出,塔夫脱代表的是“保守国际主义”,与威尔逊的“进步国际主义”表面相差无几,却有着“实质性、根本的”分歧。(71)Thomas Knock, To End all Wars: Woodrow Wilson and the Quest for a New World Order, p. 57.这将随着事态发展,对结局起到关键作用。(72)杰克·斯奈德也注意到,“塔夫脱的法治主义话语主要诉诸的是商界和具有国际主义视野的东部精英,难以让普通民众产生共鸣”,而威尔逊则设计出“更受大众青睐的联盟话语,将民主、和平以及基督道德使命等平民主义和进步主义的主题结合了起来”。Jack Snyder, “Dueling Security Stories: Wilson and Lodge Talk Strategy,” Security Studies 24. 1 (2015): 192。

塔夫脱接受第十条实际上是较为勉强的。其症结可能在于,他始终从“法律义务”而非“道德义务”的角度看待第十条。(73)Stephen Wertheim, “The League that wasn’t: American Designs for a Legalist-Sanctionist League of Nations and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14-1920,” p. 831.威尔逊在修改盟约时,也的确加入了一些法治化的条款,安抚了塔夫脱。倘若没有洛奇的反对,也许他会选择追随威尔逊,继续维持与威尔逊的联盟。(74)桑德拉·赫尔曼指出,威尔逊之所以与执联分道扬镳,是因为执联只注重大国秩序(即所谓“法治”),而他在意小国的民族自决与平等权益。塔夫脱则表面一度支持威尔逊的国联主张,但私下对其为人与理念都有很负面的看法。见Sondra R. Herman, Eleven Against War: Studies in American Internationalist Thought, 1898-1921 (Stanford: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 1969) 79, 82。但随着国联问题在参议院陷入僵局,他与威尔逊的分歧开始凸显,并以通信意外泄露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保留案。(75)Thomas Knock, To End all Wars: Woodrow Wilson and the Quest for a New World Order, p. 258.塔夫脱关于第十条的保留案内容如下:

美国拒绝在第十条规定下,为保护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承担任何法律或强制性义务,拒绝任何依据该条约使用美国的陆军与海军;但是当具体和特殊的问题发生时……国会将考虑并决定根据何种道德义务——如果有的话(if any),为了世界和平与正义而让美国采取行动……(76)Hamilton Holt, “The Taft and Lodge Reservations,” Independent (February 14, 1920): 244。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洛奇保留案否认美国“有任何义务”去维护他国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塔夫脱保留案则否认美国有“法律义务”,但承认可能有“道德义务”。从措辞还可看出,塔夫脱对“道德义务”的说法只是勉强接受,更不会像威尔逊那样,认为“道德义务”高于“法律义务”。此后,塔夫脱以辞职威胁执联其他成员,迫使其放弃了无条件支持威尔逊的立场,使威尔逊陷入孤立。因此倘若说洛奇与罗斯福患有“荣誉综合症”,那么塔夫脱便身患“法治综合症”,在价值理念上共同阻碍着美国加入国联。

众所周知,威尔逊在这次斗争中失败了;如果由共和党当政,推行塔夫脱或罗斯福的国联计划,是否会有更好的结局呢?答案可能也并不像一些学者想象的那样乐观。抛开孤立主义不谈,“荣誉”“法治”与“普世”路线便形成了相互抵触的三角关系:“荣誉”与“普世”路线都不太重视教条的国际法;“荣誉”与“法治”路线也均不认同“普世”冲动;同时“法治”与“普世”路线都将“荣誉”路线视为是军国主义的。任意两者都很容易找到共同点来反对第三者。历史或许也可以提供启示:1911年塔夫脱总统的“无限制仲裁条约”常被视为是国联之争的预演,但因为罗斯福、洛奇与民主党的联合反对而流产。(77)E. James Hindman, “The General Arbitration Treaties of William Howard Taft,” The Historian 36.1 (November 1973): 65.直到1919年,塔夫脱仍在抱怨参议院由于这些信念而“阉割了他的条约”:“唯一能确保国家正义的就是武力”;“没有一个公正的法庭能够裁决那些攸关我们的利益或荣誉之争端”;“我们无法订立不能立即退出的协定”;“唯一能避免战争的方式就是军备竞赛”。(78)Theodore Marburg (ed.), Taft Papers on League of Nations (New York: Macmillan Company, 1920) 262-263.这里矛头无疑是指向了洛奇与罗斯福。因此洛奇与罗斯福的“荣誉”联盟如若有机会成为盟约草案,可能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也难以逃脱相似的命运。

六、 结 语

从事后看,无论威尔逊、塔夫脱还是罗斯福,都似乎始终在担心国联作为一个军事同盟对美国产生的影响:罗斯福担心这是一个空口许诺或过度扩张的军事同盟,塔夫脱担心它是一个权力政治的同盟,而威尔逊担忧它成为传统帝国主义的工具。由于担心美国加入后会“身不由己”,同时为避免“纷扰同盟”的指责,他们各自急于将自己的核心价值理念赋予国联,以“荣誉”“法治”或“普世”来矫治传统同盟之弊病。但由于这些价值理念彼此冲突,且均有重要的政治人物为之代言,形成类似“多极化”的政治文化结构,使得美国加入国联更加举步维艰。

二战后情况则有所不同。一方面,国联成立后的软弱表现打破了被过分高估的“军事同盟”幻象与顾虑;另一方面,美国孤立主义名声扫地,贵族武士色彩的“荣誉”和保守教条的“法治”均声势衰减,“多极化”的政治文化结构消退,加之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更灵活的政治手腕,这都为美国“普世主义”或“自由国际主义”的大行其道创造了条件。

吊诡的是,在“一家独大”的政治文化结构下,军事同盟又不再是幻象。美国不仅一度控制联合国,而且还创立了北约等和平时期的“永久同盟”体系,并在官方文件和公开演说中频繁提及“同盟”“盟友”“承诺”等国联之争时为公众舆论忌讳的词语,(79)北约建立之初,美国政府不愿承认其军事同盟的性质,而宣称它为“维护集体安全的工具”,国务院也特别出台文件,题目为《北大西洋条约与传统军事同盟之不同》;时任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的汤姆·康纳利则言之凿凿地称,北约并未构成“军事同盟”,而只是“反战同盟”。但对“军事同盟”的此种忌讳很快便消失了。见亨利·基辛格著,顾淑馨、林添贵译:《大外交》,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411页。将西方想象为“民主孤岛”,醉心于向外传播“普世”价值,以此作为联盟维系和运转的驱动力,又走上了过犹不及之路。美国外交十字军痼疾在此情势下亦反复发作。此时回顾和分析这段历史,也许另有一番警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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