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与共享:“非遗在社区”的实践路向

2024-04-14 02:45
关键词:女儿主体社区

谭 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1)综合国内外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学术讨论和现实行动,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了以保护、传承和发展为主的实践方式及话语表述。为行文流畅,下文除原文引用和特指外,以“非遗”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非遗实践”指代与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相关的实践活动。嵌入世界、国家和地方的多维互动中,并以社区为依托,推动个人及群体参与全球公共文化事业。对非遗与社区关系的调适贯穿非遗保护理念的深化过程,并在不同时空语境中形成了非遗实践的多元方案。追溯理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将“非遗”界定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基本文件: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年,第5页。,并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基本文件: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年,第5页。共同作为《公约》的宗旨。聚焦实践,委内瑞拉和菲律宾等国强调社区多元主体参与非遗项目申报的重要性,韩国和日本等国借助传承人制度创新和社区更新激发非遗实践的社会活力,荷兰和瑞士等国则在非遗清单编制中关注多族裔聚居社区的内部关系。

中国自2004年加入《公约》以来,依托名录清单、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措施践行活态传承和整体性保护等理念,并逐渐将政策中的空间面向从乡村拓展至城镇及都市,推动“非遗进社区”理念递变为“非遗在社区”。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建立科学有效的非遗传承机制,指出要“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14期,第13页。;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则注重“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专门提到要“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24期,第15页。。上述转变呈现了政策话语对非遗与社区关系认知的深化,引领非遗实践的持续创新。

非遗是本体与认知、理念与实践交互作用的知识体系,非遗与社区的关系是推动非遗研究理论创新和价值转化的关键议题。在话语层面,学者们或基于《公约》,论证社区对于非遗保护的中心作用(6)朝戈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绎读与评骘》,《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6年第5期;巴莫曲布嫫:《从语词层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公约〉“两个中文本”的分析》,《民族艺术》2015年第6期。,指出社区参与是非遗保护的精髓(7)安德明:《以社区参与为基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地位》,《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2期。;或围绕概念,解析社区和社会在非遗实践中的角色定位(8)吕微:《社区优先还是社会优先?——民俗学的逻辑出发点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修正案”》,《民俗研究》2021年第3期。,廓清社区、群体和个人的边界(9)马克·雅各布、唐璐璐:《不能孤立存在的社区: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防冻剂的“CGIs”与“遗产社区”》,《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2期。。在实证层面,社区通常被视为一个具有地方性、能动性和内在凝聚力的共同体,既是非遗保护的对象、行动者和受益者,也是非遗在乡村振兴、文旅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作用的驱动力(10)杨利慧:《社区驱动的非遗开发与乡村振兴:一个北京近郊城市化乡村的发展之路》,《民俗研究》2020年第1期。;同时,社区的空间属性促使部分学者从治理、教育、客体转化和主体嬗变等维度探索“非遗进社区”的路径和“非遗在社区”的意义(11)瓦尔迪马·哈夫斯泰因、吴世旭:《社区赋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多方协商与社会治理》,《民间文化论坛》2022年第4期;李连影:《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教育传承路径样态重构研究——以鄂伦春族摩苏昆为例》,《黑龙江民族丛刊》2023年第2期;刘晓平:《跨地方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及其对社区的影响——以“香云纱染整技艺”为例》,广州:广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3年;谭志满:《乡村振兴背景下非遗传承人与新乡贤的互构机制——以“撒叶儿嗬”传承现状为中心的考察》,《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由此,“社区”在中国非遗研究领域基本形成了“邻里范围和文化共同体”(12)韩成艳、高丙中:《非遗社区保护的县域实践:关键概念的理论探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的双重意涵,勾勒了非遗与社区关联的基本框架。

然而,与非遗实践的系统演进和社区建设的多元样态相比,目前有关“非遗在社区”的研究对非遗与社区双向互动的逻辑机理发掘不足,限制了特定社区中非遗实践的社会价值。处在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非遗与社区关联的因果机制和动力条件有待从主体实践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阐明。基于交往的研究视野,本文以武陵地区随人口流动而兴起的生产生活空间——恩施女儿城(13)恩施女儿城,又名“恩施土家女儿城”,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窑湾社区洗爵溪组,由恩施女儿城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规划占地面积600余亩,于2013年10月完成一期建设并投入运营,现核心区域面积约1000亩。下文除特别强调外,简称“女儿城”。为例,通过梳理“非遗在社区”的形式、过程和影响,阐释非遗在多层次社会网络中发挥作用的动因,进而探索非遗实践与社区建设、社会活力提升及人的全面发展的互促机制。

一、交往:“非遗在社区”的内在逻辑

交往作为一种普遍且基础的人类活动,是理解人的本质、社会结构和历史演变的重要棱镜。基于对英国经验主义、法国功利主义和德国主体性交往思想的批判性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交往包括“个人、社会团体、许多国家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97页。,以“现实的人”为主体,以纾解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为动力,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由此构筑了唯物史观的基石(15)丁立群:《交往、实践与人的全面发展》,《哲学研究》1992年第7期。。这种从哲学人类学角度对交往的研究,强调日常生活的实践性(16)姚秋磊:《马克思交往理论研究》,上海: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对理解“加强交往交流交融”的逻辑起点和非遗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功能均有裨益(17)赵心宪:《交往:“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逻辑起点——兼及武陵地区民俗类国家级非遗交往功能问题》,《民族学刊》2021年第3期。,也为探索非遗与社区的关系提供了基础且适宜的视角。

作为生产的基本要素、手段和目的,交往内生于非遗实践和社区营造,与之相应的内容要素、动因及结果对于剖析非遗和社区的系统结构有“化整为零”的作用。就社区而言,其在社会科学的理论脉络中与“共同体”和“社会”形成孪生且含混的概念丛,在现实语境中又裹挟着乡村与城镇、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辩证关系,造成在非遗语境中讨论社区的困境。回到社会生活的场景中,交往的演进与结构的生成相伴。社区作为交往的产物,既包含地缘、血缘和趣缘等人际关系,是个体社会化的节点之一;同时,也嵌入物质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互通体系,成为具有内部凝聚力和外部关联度的基本社会单位。就非遗而言,其形态载体是物资、人群和文化交往的历史沉淀,相关保护理念是现代化和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交往的结果,实践效果则受《公约》框架下多层次和多领域交往过程的影响。在非遗与社区之间,非遗通过为民间文化的公共性(18)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研究》2008年第2期。、财产性(19)谭萌:《从异化到复旧:财产视角下传统文化的当代变迁逻辑》,《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和资本化(20)周茜茜、萧放:《遗产与资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资本的当代实践》,《文化遗产》2023年第1期。赋能,拓展了交往所涉及的内容要素、主体范畴和关系结构,使得非遗不仅具有穿越单一社区边界的必然性,也潜藏构建新的社会关系的可能性。以交往为枢纽,主体、物质、文化和制度等维度彼此交错,成全了非遗和社区的系统结构。同时,交往的生产性、社会性和实践性为纾解个人、群体、社区及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提供了支撑,即“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4页。,且“共同体从属于自觉的共同体成员个人”(22)姚纪纲:《交往的世界——当代交往理论探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22页。。

交往的结构及其演进蕴藏在非遗和社区变迁的时空坐标中,社会交往的现状作为当代非遗实践和社区营造的宏观语境,增强了关注两者互促发展的必要性。交往的演进在主体范畴表现为从个人、团体、国家向世界范围的拓展(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8-40、295-298页。,在秩序层面表现为从人与人、人与物向人的全面发展的迈进(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4-79页。。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流动推动人们交往的形式、结果和动因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中国,各民族间的交往构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塑造了类型多样、彼此关联的生产模式、生活形态及文化事象,奠定了非遗与社区关联的历史向度,而中国与世界上其他行为体的交往则构成了非遗中国实践的时代背景和旨趣。近年来,因旅游、就业、求学和居住等而产生的各民族跨地域流动大幅增加,提升了研讨非遗与共同体建设(25)玉璐:《从“小家”到“大家”的民族共享节日——以国家级非遗瑶族盘王节为中心的考察》,《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以及文旅融合发展(26)林继富:《文化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研究》,《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等议题的现实意义。20年来,中国非遗实践已极大拓展了其所牵涉的主体、范畴和社会关系,为其价值的进一步转化储备了丰沛资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遗与社区的关联不止步于历史中凝结的静态网络,更因持续的交往而处于共进的阶段。至于两者如何在新的语境中顺应时代潮流,在满足两者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促成多元主体的共建共享则有待在现实经验中予以研究和阐释。

因此,在交往视域下,非遗与社区的关系植根于个人与社会发展关系的深层问题中,将“非遗在社区”从政策话语中的“权宜之计”转化为对社会运行中的“动力激活”,搭建起包含非遗实践与社区营造主体、形式、内容和关系等维度的研究框架。

二、“恩施女儿城”:“非遗在社区”的实践案例

“恩施女儿城”依托武陵地区的丰富文化资源、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所在地的区位优势(27)恩施市是恩施州游客集散的中转站,女儿城不仅享有位于恩施州州城地理位置的比较优势,也因州城内无其他典型旅游场所,成为恩施市区唯一一个综合性旅游景点。,成为武陵地区旅游集散地和城市娱乐消费中心,是多民族聚居城镇探索“非遗+旅游”模式的典型案例。作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女儿城是旅游业结构转型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相对接的产物,在武陵地区形成了新的人群聚集及交往场域,塑造了流动性强和市场化程度高的社区生态。作为市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和省级非遗特色街区,女儿城汇聚了近30种非遗代表性项目,其10多年来的社区营造实践印刻着新型社区非遗实践的历程,也蕴含着非遗与社区关系当代重构的动力机制。其中,非遗在女儿城的呈现形式、实践过程及价值转化形塑了因非遗而生成的社区交往主体、结构和功能,也构建起“非遗在社区”的前台和后台。

(一)女儿城“非遗在社区”的内容要素

与一般意义上基于邻里关系的村落和城镇社区相比,女儿城中的生产生活主体因旅游开发、运营和消费而聚集于此,其中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并非本社区内民间文化转型的产物,而是非遗实践主体流动至该社区的伴生物。以非遗事象(28)本文用“非遗事象”指代含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其元素的文化事象。的展演、体验、消费和学习等为形式,多元主体在新社区的生产生活中开展交往活动。

非遗事象是非遗实践和社区营造的要件,为多民族不同主体的交往提供载体。截至2023年8月,女儿城非遗传承基地涉及的主要非遗代表性项目有29项,其中包括恩施扬琴等1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十姊妹歌(哭嫁歌)等13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薅草锣鼓(巴东)等5项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这些项目与女儿城所处的舞阳街道办事处窑湾社区的历史关联较弱,是恩施州8县市及周边地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在特定空间的聚集,一方面以多样性彰显武陵地区因土家族、苗族和汉族等多民族聚居而形成的文化禀赋,另一方面以民间舞蹈、民间音乐和传统技艺为主要类别,进行舞台展演和符号转化,成为打造旅游品牌的素材。

非遗事象与社区中的个人和群体基于一定的空间、产品和活动发生关联,其呈现形式影响人们交往的方式,构成社区自我展现的前台。女儿城中的非遗事象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呈现。一是依托民俗博物馆,陈列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民俗等类别非遗事象的物质载体,重现区域社会生活场景,辅以文字及语音介绍,展示武陵地区多民族交往的历史事实。二是依托文化符号,营造社区整体氛围,并引入以“土家族织锦技艺”为主的文化创意工作室,推动非遗的市场转化。三是借助节庆活动和日常演出,打造非遗共享时空,展演非遗事象,塑造社区文化品牌。例如,大型实地情景剧《女儿会·赶场相亲》作为日常演出的免费剧目,以“女儿会”节俗为载体,集土家族摆手舞、薅草锣鼓、傩戏和三棒鼓等多种非遗代表性项目于一体,10多年来已演出1000余场,观众人数达800余万人。四是拓展非遗研学体验渠道,形成了以制漆技艺(坝漆制作技艺)、恩施傩面具制作工艺、恩施玉露茶制作技艺(29)调研期间,恩施玉露茶制作技艺体验项目暂停。和土家族织锦技艺为代表的体验项目。

非遗事象及其呈现勾连起社区中的流动和从业人群,形成了以非遗为媒介的交往主体和客体。女儿城作为因商业投资而形成的新社区,社区内的实践主体可大致分为游客、从业者、商贩和个体经营户、园区运营管理者和政府监管者等类型。聚焦与非遗相关的交往主体,除了游客和直接参与到非遗实践的群体外,也包括以恩施女儿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市场运营主体、以各级文化和旅游相关部门为代表的政府主体和以媒体为代表的其他社会力量。他们共同构成了非遗在社区中发挥交往功能的主体基础。

由此,相较于传统社区中主体与非遗的生活性或仪式性关联,女儿城中非遗事象与多元主体的关联更依赖于生产消费等市场因素、展演体验等具体活动及保护传承等制度条件。其社区营造和非遗实践具有共享的内容要素和形式载体,并基于一定的基础设施连接多元交往主体。

(二)女儿城“非遗在社区”的交往过程

非遗事象在社区的汇集、展演和传承促成了多元交往主体、客体和媒体的有机联系。不同主体的资源禀赋和角色定位各有特色,在以非遗实践为媒介的交往中推动个体、群体和社区互动的演进。

对于女儿城这类“从无到有,不断规划,不断设计,不断建造,不断经营,不断营造之城”(30)牟伦超、程励:《空间生产视域下“古”镇旅游的地方营造——以恩施土家女儿城为例》,《旅游学刊》2023年第3期。而言,市场运营主体作为社区营造的关键群体,是社区结构生成的主导力量。在女儿城案例中,运营者对园区建设开发的诉求是非遗成为新社区中交往媒介的前提,吸引其他主体进入社区,并以一定的方式展开交往活动。2006年至2012年女儿城规划建设期间,恰值非遗在中国社会各界影响力提升的阶段,且武陵地区的多种民族民间文化被列入多层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这为具体的非遗事象及其实践者进入女儿城赋予了正当性和功能性。一方面,运营者成立非遗保护传承专班,经过与恩施州各县市文化部门、地方乡贤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互动,吸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地方文化乡贤等进入新的社区。另一方面,运营者营造社区非遗氛围,通过在空间和活动中植入非遗元素,完善女儿城吃住行游购娱综合的旅游业态。在此过程中,女儿城的商业运行思路及运营者对非遗的期待践行了“非遗在社区”的社区营造理念,并基本确立了社区多元主体间的关系类型。其中,运营者与非遗实践者形成劳动雇佣关系,与游客等消费者形成供求关系,与社区内的其他市场主体形成契约和管理关系。同时,运营者也是社区内主体与外界各类主体打交道的中介,与政府主体形成既合作又受监督的关系,并建立与高校、传媒机构和其他社区中非遗实践者的关联。

非遗实践者是社区中直接参与非遗交往的主体,并由于个人与非遗关联程度的差异,在交往中扮演不同角色。女儿城的非遗实践者可大致被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在进入女儿城之前已被列入名录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他们因自身持有的技能和被赋予的身份角色,或以大师工作室为场所与游客互动,或作为研学体验的教学者与学习者互动,或在非遗团队中向团队成员传授技艺,并作为展现社区非遗特色的代表,参与对外交往。第二类是地方文化乡贤。他们长期生活在村落,对民族民间文化持有较大热情,在地方文化工作者的推荐下,进入女儿城参与非遗展演和教学活动。第三类是青年非遗展演者。他们或曾在专业艺术院校学习,或曾是其他演出队的成员,通过招工渠道进入女儿城,在运营者的引导下,学习并传承特定的非遗项目。第四类是了解特定非遗项目并参与非遗商品生产的从业者。他们通常以文创商铺为空间,以商品为载体,向游客介绍相关非遗事象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此外,女儿城内的个体经营户为非遗实践提供设施媒体支持,如酒店和餐饮企业向演出团队赞助乐器等。政府主体则因其在信息、渠道和政策等方面的便利,既为社区内的非遗实践提供制度、人力和物质支持,也为社区非遗实践群体的对外交流开辟通道。例如,恩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协助将女儿城非遗传承基地纳入非遗传承基地帮扶体系,缓解了社区所面临的非遗传承人才缺乏和资金匮乏等难题,并拓宽了社区中非遗实践在更广泛的非遗保护体系中获得资源和声誉的渠道。

尽管女儿城中随流动而聚集的个体和群体存在诸多差异,但他们因身处同一时空、参与同一活动或面对同一客体,而在彼此之间产生关联,促使“非遗在社区”实践进程中的“环状交往”转化为多面向的“全通道交往”。其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文化乡贤和青年非遗展演者组建了一支十余人的非遗实践团队,在女儿城运营主体所倡导的“以师带徒,一代传一代”活态传承、“自给自足,集中劳作”动态传承和“主动坚守,原汁原味”生态传承中,构成了队员、同事和师徒关系。运营者强调非遗实践团队作为“恩施文化门面”和“女儿城代言人”(31)访谈对象:LY,访谈人:谭萌;访谈地点:恩施女儿城,访谈时间:2023年7月29日。的角色,因为他们是社区中与外来群体围绕非遗直接展开互动的主体,双方的交往既是传播民族民间文化的过程,也是使游客对社区产生积极感知的手段,还能促成有关非遗的生产和消费。以非遗实践者和游客为关键节点,市场主体和政府主体因提供物资支持、制度保障以及理念引导等而与其他主体展开间接交往,从而促成各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关联。

由此,社区的非遗实践以市场运营者为主导,以非遗实践者和游客为直接交往的双方,不仅推动非遗实践主体从个人向群体转化,也关联社区营造的多类型主体,进而构建起彼此影响、多向互动的“全通道交往”结构。

(三)女儿城“非遗在社区”的社会功能

以非遗为媒介的交往不仅在不同主体间建立联系,也是多元主体基于目标达成共识、满足个性及普遍需求的活动,影响非遗与实践者之间、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增强“非遗在社区”的社会价值。

从非遗与人的关系来看,非遗在社区的呈现为多民族跨区域的流动群体提供了接触非遗的机会,使得人们在新的社区交往场域中分享非遗的魅力,从而增进多元主体对区域文化的认知、理解和欣赏。旅游目的地的集散效应不仅拓展了社区内非遗实践者所能触及的人群,也因游客的流动性扩大了以女儿城为中心的非遗辐射范围,进而延伸了“非遗在社区”所生成的交往链条。其中,土家族织锦、漆器和茶叶等基于传统工艺类非遗所制成的商品受到外地游客的喜爱,或被作为伴手礼赠送给他人,或被作为藏品用于鉴赏。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再现,都促使特定的非遗载体跨越女儿城的地理边界,在其他私人或公共领域得到运用。同时,自2019年以来,女儿城增强了与学校、旅行社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丰富研学体验活动,并建立实训实习基地。相关活动拓展了过去以展演为主导的非遗呈现和交往形式,将游客的“猎奇心”转化为“参与感”,促使交往双方的凝视关系转换为分享关系;且增强了女儿城中非遗实践的“在地化”,成为增强区域内年轻一代文化自信的新方式。

在新兴与传统的社区生态之间,女儿城的非遗实践连接乡村与城镇的公共文化和公共生活,推动“非遗在社区”的成果反哺其所依赖的区域社会。一方面,以“非遗剧场”和“女儿广场”等为场所,女儿城成为恩施市内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重要空间之一。例如,2016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回眸恩施记忆·传承非遗文化”活动在女儿城举办,在满足市民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将女儿城嵌入城市非遗实践的体系中。另一方面,女儿城的非遗实践者们开展“进乡村、进学校、进景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广场”等活动,推动非遗在区域社会的流动和循环。其中,“家乡的活动必须参加,让每一个人都是家乡非遗中必不可少的部分”(32)访谈对象:LY,访谈人:谭萌;访谈地点:恩施女儿城,访谈时间:2023年10月28日。成为城乡共享非遗公共性的重要表现。同时,作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组成部分,女儿城的非遗实践者也参与到周边地区的展演和培训等活动中,构建武陵山区的“非遗圈”,促进区域内非遗实践的协同发展。

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社区的非遗实践促使非遗传承人超越原本以邻里关系和文化共同体为依托的社区边界,基于一定的规则构建起“和而不同”的非遗实践团队,共同丰富非遗的价值内涵。这一共同体的“不同”主要表现为个体在年龄性别、成长环境、习俗礼仪和技能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和”则表现为个体在融入群体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源互补、利益相关和荣誉相连的共同体。该组合形式是对非遗传承人代表性与群体性关系的转化,团队成员间的交往推动了非遗在新社区的保护和传承,延伸了生产性保护的时间向度。同时,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又推动形成更灵活的非遗实践合作机制,促成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例如,2023年,女儿城的非遗实践团队经向“恩施花锣鼓”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请教,与恩施市白杨坪镇的唢呐艺人合作完成节目《秋彩》,在恩施州建州40周年非遗展演周暨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获得“山河交响·恩施州传统民族吹打乐比赛”一等奖。该节目一方面融合了武陵地区的多种传统戏曲元素,另一方面在成员上汇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和女儿城的青年非遗实践者,增进了不同社区中非遗实践者的互动及其在公共领域的共同呈现,从而提升了“非遗在社区”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非遗在社区”所产生的交往还推动了各主体需求的满足和能力的提升,促使多元主体分享非遗的发展福利。对于非遗实践者来说,在新社区的非遗实践不仅是一种维持生计的从业活动,也是提升技能水平、身份认知和文化自觉的过程。女儿城非遗实践团队中的成员经过专门训练,成为“一专多能”的非遗展演者,并在听取运营者对非遗价值和政策的宣讲中,将个人与传统文化的自在关系转化为自觉意识。这一点在地方文化乡贤回顾个人经历的讲述中得到集中体现:“其实我们一直都在做这些事(在乡村里学习并表演传统戏曲),但之前并不觉察到自己是在保护文化、传承非遗,到这里(女儿城)来了之后,才慢慢意识到我们做的是很重要的事情。原来,我们一直都在保护非遗啊!”(33)访谈对象:XYC,访谈人:谭萌;访谈地点:恩施女儿城,访谈时间:2023年10月27日。另一方面,以女儿城非遗传承基地为平台,实践者可在非遗制度体系中获得相应的身份,成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代表性主体。2019年,女儿城非遗实践团队中的5名成员成为州级代表性传承人,3名成员成为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实践团队中的2名成员正在申报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除此之外,团队中的成员也参与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活动,进入区域及国家非遗保护系统,在构建更具多元性和包容力的共同体中发挥作用。

由此,“非遗在社区”形成了相应的生产关系、制度关联和文化认同。其内容要素经交往主体的协商而汇聚,在交往过程中日臻完善社区的内部结构,扩大社区中非遗的辐射范畴,从而提升了社区的向心力和吸引力;同时,以社区为中介,通过拓宽与其他个人、群体和社区的交往渠道,非遗实践的方式和价值得以焕新,进而强化了非遗实践与社区营造的交互作用。

三、“非遗在社区”交往实践的动因

如果说流动促成了非遗在社区的汇聚,那么交往则是非遗在新的社区生态中发挥作用的枢纽。至于“非遗在社区”为何能够形成交往,则有待于在“目的—因果”的基本结构(34)吕梁山:《交往结构及要素浅探》,《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中予以探索,分析各种内容要素相互契合并发挥作用的动因。

与流动相伴的生活变革是“非遗在社区”交往实践的语境。非遗与社区属于两个相异的社会范畴,两者有各自的系统结构和运行规则。然而,流动性导致非遗内生于社区的状态发生改变,单向度赋能机制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各自为营”的并存模式亟待调整。一方面,从基于地缘、血缘和文化认同的社区到基于业缘、趣缘和供需关系的社区,过去非遗与社区的互动模式难以适应新的市场与社会关系,进而推动以非遗实践形式的转换来调适两者关系。另一方面,两者所汇聚的社会生产资料具有相似性,使得交往成为可能。非遗实践所涉及的主体、客体和活动与社区营造所涉及的个体、群体、载体和过程相重叠,以非遗为纽带的交往与社区运行所关涉的经济、制度和习俗等维度相契合。同时,非遗本身在经济、政策和社会领域所享有的知晓度、重要性和网络关系使得社区中的非遗实践具有超越社区地理和制度范畴的潜力,成为社区拓展边界和发挥功能的媒介之一。

对物质利益与文化诉求的满足是推动“非遗在社区”交往实践的根本动力。着眼社区维度,游客对文化旅游产品的喜好和运营者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需求相契合,推动社区吸纳相应的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并通过搭建以非遗为核心要素支撑的交往平台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同时,非遗实践者对提升生产生活水平的需求推动其进入新的交往场域,参与相关活动。事实上,他们也在展演和培训等活动中获得了经济收入,丰富了知识技能,并提升了社会身份。在此过程中,旅游者的“猎奇”心理要求运营者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选择和非遗活动的编排强调展演性和互动性,助推了社区中非遗呈现的符号化和舞台化进程。着眼非遗维度,非遗传承人保护和传承文化的诉求与运营者打造非遗传承展演基地的诉求相契合,也与政府部门完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的初衷相吻合,以此凝聚了多主体的合力。

分工促进“非遗在社区”的秩序完善和价值提升,使得特定社区中的非遗实践能够推动构建更开放包容的共同体。尽管分工是以设立交往的边界为前提,但“分工愈细密,交往愈频繁”(35)姚纪纲:《交往的世界——当代交往理论探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页。的规律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一方面,相较于以家庭分工为基础的社区关系,女儿城这类社区以劳动分工为前提,社区成员在进入之初便被赋予了较明确的角色,并在制度的支持下基于一定的资源禀赋和责任义务开展交往活动。具体到非遗实践,分工表现为社区内非遗事象的类型、呈现形式和实践过程具有差异性,而效益的最大化又要求非遗实践者在交往中提升个人能力,增强群体的综合活力。另一方面,非遗保护工作的普及性使得“非遗在社区”的价值外溢可能且必要,从而增进区域性的非遗联系,增进不同群体间的理解、共识与协作。诚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7页。以非遗为媒介,调整社区内分工与交往的关系,有助于各类要素内容的更好契合,进而生成联动和谐的社会秩序。

认同是维系“非遗在社区”交往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社会心理作为影响人们开展实践活动的重要因素,是个人因素和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新的社区生态中,流动的高活跃度和主体的能动选择意味着各类交往要素的组合具有语境性。在此背景下,非遗和社区的社会声誉成为吸引多元主体加入的重要条件,有赖于在具体的交往实践中塑造和传播;社区成员对非遗的认知及对社区的认同则是他们持续交往的保障。在女儿城案例中,人们主动参与非遗实践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对于长期从事且热爱民族民间文化的人来说,他们因认同女儿城的工作方式而加入;对于参与非遗展演和学习的青年人来说,他们因认同非遗的发展性而加入;对于前来观光、研学、体验或投资的流动群体来说,他们因认同女儿城非遗实践的方式而带动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同时,交往作为一个持续的过程,促使实践主体将以上认同进一步转化为对文化事象、生产方式、生活过程和社会网络的认同,进而发挥非遗实践在均衡社区流动性和稳定性中的价值。

因此,以流动为前提,个体和群体在利益和需求的满足中主动展开交往,激活因分工而产生的多维度和多层次交往动力,并推动“非遗在特定社区”交往价值的外溢,为个人、群体、社区和社会的系统演进提供共识基础、共建媒介和共享条件。

四、“非遗在社区”推动共享的进路

“非遗在社区”既是非遗实践的创新模式,也为社区营造提供了新的资源,并具有以交往促共享的潜力。然而,流动的不确定性和制度的低适配度给“非遗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在交往过程中推动多民族、跨区域人群的彼此联结和共享,有赖于增强交往内容要素、目的及结果的契合度和达成度,提升“非遗在社区”的兼容并蓄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总体来看,“非遗在社区”需要同时满足非遗保护和社区建设的基本规范。一方面,非遗保护的理念和制度安排意味着新社区中的非遗交往不宜被简化为市场交换,而是需在《公约》《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条文规则的框架内展开,在整体性视域和系统性实践中推动传统文化的创新发展,以此纾解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张力。另一方面,社区对公共生活、群体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追求,意味着“非遗在社区”的交往不局限于个体之间,而需在个体、群体以及社区之间建立联系,以此进一步提升非遗的公共性和实践性。

着眼过程,多向互动是“非遗在社区”交往实践的特征,也是推进多维度、多层次共享的基本条件。实现“非遗在社区”的多向互动至少包括两个层面,即促成多元主体的参与,并建立各个主体间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首先,发掘比较优势,吸引非遗传承人、游客、市场主体和政府主体等进入新社区。其中,比较优势的内容包括经济条件、文化氛围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吸引的手段除了基于部门关系、地缘关联和私人交际的介绍和传播,在当前还拓展至对自媒体等网络平台的运用,可用“数字交往”促进共同体想象与认同(37)黎杨全:《二次元文化、数字交往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其次,完善非遗实践的基础设施,为多元主体在新社区的交往提供平台和契机。基于社区的空间属性,在社区内博物馆、剧场和街区等场所进行非遗介绍、展演、体验和研学等活动,并运用非遗符号来营造社区文化氛围,增强多元主体对“非遗在社区”的感知。基于社区的社会属性,调动社区中生产、生活、消费和管理等主体的积极性,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支持等维度助力社区中的非遗实践,从而实现非遗实践与社区营造中内容要素的叠合。在多向互动中,“非遗在社区”将有助于完善过去由政府和传承人所构建的非遗保护“二元责任链条”,通过引入社区中的市场主体,更好整合社会资源,促进非遗实践和社区营造的相向而行。

聚焦规则,“非遗在社区”是不同主体协商调适的结果,其在非遗实践及社区营造中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基于主体间性的施报均衡。“非遗在社区”所涉及的交往主体之多、范围之广和过程之复杂,使得其具有“和而不同”的特征和“多元一体”的潜质。因此,尊重文化多样性和主体性有助于提高各主体参与“非遗在社区”交往实践的主动意识。面对流动性给“非遗在社区”带来的机遇,识别并发挥多元主体的资源禀赋,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互补和协作。其次,关照彼此需求有助于各主体共同分享“非遗在社区”的实践成果。其中,非遗传承人和游客作为直接交往的主体,既是文化多样性的分享者,也是社区包容性的受益者。非遗传承人的付出除了得到物质补贴和制度支持外,还在与其他传承人、游客、运营者和政府主体的交往中获得尊重和欣赏,以此提升他们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积极性。游客在物质、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则在与社区内成员的交往中获得知识、情绪和审美等方面的回馈,并通过与其他社区成员的分享增强满足感。此外,构建畅通的协商机制有助于社区多元主体表达自身需求、调适实践形式,是交往实践得以延续的保障。

从动力来看,人的全面发展是“非遗在社区”的生命力所在。无论是非遗实践,还是社区建设,都离不开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其中,非遗传承人是“非遗在社区”的关键主体,他们在社区中的角色担待影响非遗实践的效果。对此,社区不仅是传承人的汇聚地,也应成为组建和培育传承群体的场域。一方面,以团队的形式促进不同传承人之间的学习、交流和共事,以业缘为基础,推动非遗传承从代表性个体向群体的拓展;另一方面,提升非遗实践者对非遗内涵的认知,增强他们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并借助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契机,丰富非遗的社会传承。由此,“发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方式可被拓展至“培养非遗传承人”的方式,实现传承主体的增量。同时,结合流动性给非遗传承人属地关系带来的改变,调适非遗保护的机制,使之更好适应新时期传承人的培养和选拔,增强对非遗传承人全面发展的制度支持。在这个意义上,以非遗传承人的发展为关键环节,非遗实践不再拘泥于特定社区甚至传统村落,而是可随着人的流动在不同的社区中发挥作用,以便更好实现非遗的综合社会价值。

五、结语

“非遗在社区”是在流动性日益加剧背景下对非遗与社区关系的重塑,以交往为进路实现非遗实践和社区营造的互促发展,并以共享为旨趣促进非遗保护制度和路径的更新。基于社区提供的基础设施,非遗所承载的各民族交往历史和文化结晶得以呈现,拓展流动群体了解文化多元性和包容性的视野;基于非遗的展演、体验和研学等活动,多元主体在新的场域彼此互动,满足物质及精神需求,分享非遗的公共性、社会性和发展性,促成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并以此优化社区秩序。“非遗在社区”的价值升维有赖于在尊重文化多样性、关照彼此需求的多向互动中,增强交往的持续性和拓展度,构建包容且开放的场域。面对因流动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旨趣,完善非遗实践的制度体系和实践路径,有助于增进个人、群体、社区和社会的有机结合,发挥“非遗在社区”之于非遗保护、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力提升的价值,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活性、实践感和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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