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重塑:乡村文化振兴的善治逻辑

2024-04-14 18:11刚,黄
关键词:公共性村庄村民

王 刚,黄 鹏

(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中国文化在本质上是乡土文化。”(1)齐骥:《乡村文化振兴:如何唤醒乡土记忆》,知识产权出版社,2021年,第3页。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在灵魂和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智慧源泉和不懈动力。在乡村善治的基础上,对传统乡土文化进行挖掘、传承与弘扬,重塑乡村振兴的公共性内涵,不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再造乡村秩序、超越“乡土中国”的基本逻辑面向。不同于“国家中心主义”的外源性推进的文化建设模式,乡村文化的有效治理昭示着治理合法性与公共性目标的共同达成。进一步而言,要利用村民形成的一整套“文化习惯”,为乡村文化提供特色化的文化运作规则,这也是乡村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本目标。诚然,在乡村文化善治过程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重塑文化公共性的必然选择,只有不断提升乡村文化的内涵和品质,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才能推动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理解乡村文化:国家顶层设计的善治议题

乡村文化治理的公共性是民众在治理实践中呈现出的社会属性,具体在利己性与利他性关系中展现的公共性行为,体现了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2)陈松友,周慧红:《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山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12期。。乡村文化的公共性具体强化了农民对公共利益和价值的认同,基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开展公共行动。在价值导向上,引导农民自觉实现由个体性向公共性的意识转化,形成由“文化共同体”到“生活共同体”的理念转换。

(一)村落文化共同体的公共性认知

1.乡村文化的多元化来源。从村落文化共同体公共性认知取向来看,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独特的语言、服饰、饮食、居住习惯、节日庆典等,不同民族的文化在相互交流和融合中奠定了文化认知的存在基础。正是这些不同元素相互作用和融合,形成了多样态的乡土特色文化。而新时代中央顶层设计所提出的乡村文化振兴,则是瞄准城乡融合、破除城乡二元壁垒、重塑文化共生性的纽带和桥梁,最终实现乡村善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乡土文化也在不断地演变和更新。随着城镇化的强势推进,部分农村地区逐渐被纳入城市范围,乡土文化也逐渐与城市文化相融合,形成了新颖的文化现象。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渐消解了乡土传统文化浸染的惯性,市场的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使得乡土文化不再孤立,而是与外部世界产生了交流和互动,不断地吸收新的合法性因子,促进自身的多元化发展(3)陈玉华,舒捷:《从制度建设到技术治理:我国乡村治理的合法性改善及未来走向》,《理论月刊》,2022年第11期。。

2.文化展演形态的多样化呈现。乡村文化展演形态的多样化呈现是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助力乡村文化振兴(4)徐小洲:《重塑发展模式:共同富裕进程中乡村文化振兴战略构想:基于浙江山区14县乡村文化实地调研的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具体来看,在乡村开展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如舞蹈、歌曲、杂技、小品、鼓乐等,这些节目皆以乡村文化为主体,可有效展示农村新风貌、讴歌农业新发展、赞颂农民新创造。同时,文化展演的形态还包括文化展览和文化旅游。通过文化展览,可以展示乡村的历史、人文、自然景观等,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乡村文化;通过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可吸引游客前来参观和体验乡村文化,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可以品尝当地美食、了解当地的历史和传统文化、体验当地的民俗风情等。

总体来看,文化展演可以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为乡村经济振兴提供支持。乡村文化展演形态的多样化呈现可以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旨趣,推动乡村经济振兴。可见,这些各具特色的文化样态都有一个共同的衔接点,即通过具体的表现形式和载体,传达和表现出文化的公共性特质。

(二)文化公共性与乡村共同体建设

乡村文化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水平。通过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文化氛围,可以在文化自信中培育村民的文化自觉。在文化公共性的认知领域,村民们不但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农业技术和管理技能,而且还可提升自身的文化修养和社会交往能力。“在村庄共同体内,习俗与习惯法占据统治地位,在自己既定的生活范围内行事。”(5)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张巍卓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412页。通过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共同体氛围,能够有效地整合优质文化资源,为乡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1.村庄政治精英的统筹与整合作用。乡村文化建设文化作为一种“柔性”治理机制,在无形中重塑了基于乡村社会秩序的运行规则,再造了村庄公共性(6)李永萍:《村庄公共性再造: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逻辑:基于福建省晋江市S村移风易俗的实证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乡村文化公共性的再造主体和运作机制,决定了文化治理的持久力和深入性。在村庄治理中,村庄政治精英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统筹与整合作用是推动村庄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此而言,乡村文化不但是村庄社会结构的真实展现,而且具有整合与规训村庄社会结构的功用。一方面,村庄的公共性昭示着村民的行为逻辑可达成富有凝聚力的价值定位(7)谢延龙:《“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文化治理”:当代演进与展望》,《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4期。;另一方面,只有借助于村庄政治精英这一载体,才能落实村民的公共利益,达成村庄善治均衡的自主状态(8)沈费伟:《传统乡村文化重构: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路径选择》,《人文杂志》,2020年第4期。。

总之,村庄政治精英的统筹与整合作用是推进村庄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作为村庄治理的核心力量,村庄政治精英不仅需要发挥其组织、协调、整合作用,引领村民共同推动村庄的整体发展,还需要不断增强村庄政治精英的治理能力和素质,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党群关系对村规民约的影响力。村规民约是一种遵循乡土社会内生逻辑而形成的文化形态,用以调整人际关系、规范个体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非正式制度(9)向颖:《村规民约嵌入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基于J省的个案研究》,《社会科学家》,2023年第6期。。在乡村有效治理过程中,村党组织是农村治理的核心力量,通过党组织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中,确保村规民约符合党的领导权威。

总体来看,党群关系对村规民约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村规民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反馈等环节。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发挥主导作用、模范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引领村民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中来。同时,党组织和党员还通过发挥监督反馈作用,确保村规民约得到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这些努力有助于提高村庄治理水平,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乡村文化公共性治理的实践机制

从乡村文化公共性的源头来看,村庄善治的首要诉求就是实现公共利益。村民行动以及文化建设一旦缺乏公共利益的牵引与规约,就会造成文化公共性的消解。从文化治理的实践机制来看,必须搭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文化治理载体,夯实乡村文化公共性治理的实践空间。这些载体不仅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还要吸纳乡村内的精英人才,以共同参与乡村文化的传承、保护和治理。同时,通过不断加强乡村文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自觉。具体而言可通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设立文化教育基地等方式,让村民了解和认同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在增强乡村文化的凝聚力的同时,推行文化资源共享,促进乡村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1.通过政策宣传激发村庄文化的活力。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乡村文化的公共性重塑贯穿于社会、国家和市场三种力量的交替参与治理过程中,体现出文化治理的工具属性和政治属性(10)谢延龙:《“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文化治理”:当代演进与展望》,《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4期。。作为一种“软实力”,文化不但是一种社会资源,而且成为政治生活中激发村庄活力的一种宣传策略。政策宣传活动可以让村民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价值理念,增强村民的文化自觉和认同,从而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政策宣传活动可以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推动乡村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保持乡村文化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这种文化创新可以带来新的文化元素和文化内涵,凸显乡村文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政策宣传活动可以凝聚村民人心,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村民人心的凝聚可以促进村庄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推动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

2.通过整合文化资源践行文化制度。文化治理是践行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战略指向,其价值功用就在于通过一系列文化载体,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逻辑,从而实现一种合理性的状态(11)万素:《“碎片化”时代的文化自觉》,《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具体而言,通过整合文化资源践行文化制度,需要将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充分彰显,将多样化存在、碎片化分布的文化资源整合转化为文化资本动能(12)王成利,鲁冰,程静静:《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建构路径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10期。。

其一,整合文化资源需要制定相应的文化政策法规。文化资源以及文化载体需要一定制度加以保障,在传统村落中,村民生活在一个自然形成的自发秩序之内,即在村落内部形成了美好家园的“生活秩序”、心灵家园的“精神秩序”和非制度性规范的“自觉秩序”(13)李建军,段忠贤:《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特征与模式选择:以农村移风易俗为例》,《云南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而今,随着市场化力量的冲击,传统乡村文化公共空间和载体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处于传统与现代急剧转型期的村庄也失去了文化延续与发展的动力。因此,重构乡村公共空间和生活场景,探寻“守望乡愁”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需要国家资源的强势介入抑或推进。要围绕乡村文化振兴的具体内容,从中央顶层设计出发,制定有利于村庄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的政策法规,厘定文化发展的总体框架和目标,为村庄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其二,整合文化资源需要健全文化管理体制。以文化制度守护乡村历史传续,加强对乡村文化的管理和服务,要结合当地的文化传统和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打造文化品牌,在提高村庄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时,加强文化教育普及,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意识。通过开展文化教育活动、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艺术培训,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体制、推动产业发展、加强教育普及以及保障文化权益,不断推进村庄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让村民了解和认同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和振兴(14)罗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现实困境、发展逻辑与优化路径》,《理论月刊》,2022年第7期。。

二、公共性流失:乡村文化治理的三重审视

文化公共性的践行,需要调适不同文化和治理单元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乡村文化形态的公共性和惠民性特征与走向。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具有乡土气息的文化形态和内容表现出文化公共性流失的现象。一方面,乡村公共生活日渐式微,一些重要公共生活未得到充分讨论和解决,导致村民的意见和需求无法得到充分表达和满足;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乡村文化治理的场域空间不断缩小,村庄场域的公共空间趋于瓦解,导致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机会减少,公共空间受到限制。同时,在乡村文化治理中,乡村公共价值日趋消解,由于社会变迁和现代文化的影响,一些村民对乡村文化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公共精神逐渐淡化,缺乏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一)村庄公共生活日渐式微

村落文化是地方性“小传统”和现代性“大传统”的结合体,村庄公共生活是管窥乡村文化兴衰的重要窗口。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公共生活日渐式微,主要表现为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表现出的“政治冷漠”态度。要将村落作为一个地缘单位和文化单位,充分关注村庄集体生活所具有的自洽性和公共性的存在样态。

1.村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在部分村庄中,村民由于缺乏对于公共事务的认知和参与能力,导致村民更关注个人事务和家庭生活,对于村庄整体的公共生活缺乏了解和兴趣。由于文化水平、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村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动机和机会。

2.村庄缺少参与公共生活的土壤。作为推动村庄共同体的重要主体,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公共精神,履行了村庄建设的公共责任,但是在部分村庄中,存在着较为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阶级结构,尤其在缺乏利益刺激的条件下,部分弱势民众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制约了村民的公共行动。一旦村庄中存在着消极的社会情绪,就可能导致乡村公共生活的日渐式微。同时,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加剧也造成了村庄的人心涣散,村民从此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15)陈洪连,孙百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公共精神的缺失与重塑》,《长白学刊》,2022年第3期。。

3.村庄资源和权力分配失衡。近年来,惠农政策以及全面脱贫的实施,村庄公共资源理应在村庄范围内给予有效匹配,也即“在公共空间中,一切对于平等性和相互性有可能造成破坏的‘活动’,是决不能被允许的”(16)川崎修:《公共性的复权》,斯日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02页。。但是在个别村庄中,资源分配和权力分配也存在着非均衡的状态。诸多公共资源由于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而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分配。因此,应该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村民对公共事务以及公共资源分配的参与和监督,加强村庄社会结构和氛围的建设,消除公共议题讨论的限制和阻碍。努力实现村庄资源和权力的平等分配,避免出现利益冲突而导致公共议题的失语。

(二)村庄场域空间趋于瓦解

村落之所以构成村民开展公共生活的“场域”,有着独特的历史传统。在传统中国社会,村落由一个小型化的熟人社会所构成,村民之间依靠血缘、地缘和业缘来维系日常的生产、生活和交往。随着市场化的强势推进,村民之间的交往面临着刚性的货币压力,传统小农开始向社会化小农演进,必须将“小农之小”置放于市场化进程中进行审视(17)张容,贺东航:《社会化小农视野下的村庄治理:问题与路径》,《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随着村民外出务工不断增多,村庄场域空间趋于瓦解,传统村落公共空间和自然空间趋于瓦解和衰落(18)王桂芹,王雯思宇:《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规划的文化向度》,《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1.传统村落公共空间被逐渐侵蚀。如前文所言,乡村作为一个特殊单元,有着独特的治理价值,在村落公共空间内,虽然地形相似、信息相通、规模适度的乡村更有利于整合乡村秩序,但是,村庄“空心化”带来了传统村落中的公共场所被挪用,而且村庄内部的广场、集市、庙宇等公共场所的使用功能减弱,进而导致村民失去了开展交流、文化活动和商贸交易的场所。这不仅削弱了村庄公共生活的品质,还对村庄的社会凝聚力和文化传承创新造成负面影响。

2.自然空间面临严重的资源压力。公共空间外在形态的日趋萎缩是乡村文化治理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困局。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公共空间的萎缩表现为村庄内外部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消失或功能弱化以及公共空间的品质下降。一方面,随着乡村的破败,自然空间如山林、溪流、田野等也面临资源“空心化”的压力,传统村落周边的自然环境被破坏,导致村庄的文化景观和自然风貌遭受损失。这不仅损害了村庄的自然生态和美丽景观,也威胁到了村庄的文化传承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村庄外部公共场所的消失或功能弱化表现为村庄周边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等公共服务的不完善。这些公共空间是村庄外部重要的交通、贸易、休闲和娱乐的场所,其萎缩会导致村民失去这些场所的原有功能,影响村庄外部的文化传承创新。

3.公共空间外在形态的日趋萎缩。公共空间的外在形态包括点状空间和线性空间,点状空间属于民众日常交流、娱乐、休闲的场所,而线性空间既是民众移动的通道,也是乡村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空间的外在形态对乡村居民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和传承村庄文化传统的外在形态和空间机制,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和利用村庄的场域空间,加强对传统村落的规划和管控,保留和恢复原有村庄的机制和文化景观。

(三)乡村公共价值日趋消解

乡村公共价值是指乡村社区成员共同拥有的公共利益和价值,创造乡村公共价值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随着乡村公共价值日趋消解,公共空间所承载的社会关系、文化意义和集体记忆也逐渐消退(19)邬家峰:《生活化治理:乡村文化振兴的内源性路径转向与实践:基于“赣南新妇女”运动的考察》,《江海学刊》,2022年第3期。。对于乡村建设,“救济乡村便是乡村建设的第一层意义,至于创造新文化,那便是乡村建设的真意义所在”(20)《梁漱溟全集》,第1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611页。。因此,由传统文化以及网络所构成的文化基因,也面临着“文化惯习”断裂的风险,这是因为“文化网络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强制性义务团体,自愿组成的联合体,非正式人际关系网”(21)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诸多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网络的纠葛,造成了乡村公共价值日趋消解的窘境。

1.公共空间所承载的社会关系日趋疏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村民选择离开家乡,到城市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这一过程中,村庄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许多传统的社交网络和邻里关系逐渐瓦解。传统血缘、地缘纽带趋于解构,由于村庄公共空间的减少和功能的弱化,村民们难以聚集在一起交流、互动,导致村民彼此之间的联系日渐疏离。

2.公共空间所承载的公共权威趋于弱化。在传统乡土中国,村庄秩序以礼治为基础。族长和乡贤等作为乡村公共权威的代表和中间人,彰显了乡村公共权威的影响力。而今,在日益开放与流动的乡土社会中,村庄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深入,传统稳定而单一的乡村利益格局被肢解得支离破碎,村庄原子化程度不断加深,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传统社会秩序在乡土社会中的权威力量。随着乡村振兴这一中央顶层设计在乡村的实施,新乡贤必须充分发挥德治、法治、情治、智治等治理方式的作用,再造乡村权威的秩序与载体。

3.公共空间所承载的集体记忆逐渐被淡忘。集体记忆是一个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社区的历史、传统和价值观(22)郭明:《乡村公共空间的“无主体化”现象及其缓解》,《深圳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一些传统的集体记忆逐渐被淡忘。乡愁只是打在外出游子内心的一个烙印,“回望乡村”和“留住乡愁”成为当前乡村文化振兴重点关注的命题和焦点。在新一轮资源下乡背景下,强化村民对于村庄的历史、传统和价值观的了解和认同,就显得尤为关键。

三、重拾公共性:乡村文化善治的逻辑架构

提升公共性善治的水平是检视乡村文化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乡村文化的公共性善治需要加强村民对公共议题的讨论和参与,涵养民众的公共精神,对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的文化资源和文化空间,包括历史遗迹、传统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乡村文化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公共性善治还应注重文化传承创新,通过开展文化教育、文化活动和文化交流,增强村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同时,乡村文化的公共性善治需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晰村庄公共规则,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保障村民的文化权利,规范文化治理的行为和操作。通过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再造乡村文化的公共性,推动乡村文化的善治进程。

(一)情感建构: 涵养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指个体在公共领域中,尊重公共价值,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状态,涵养乡村文化的公共精神是提升乡村文化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公共精神的缺失导致村民缺乏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影响乡村文化的治理效能。

1.加强村民公共意识的培育。公共意识是指在公共政治生活中,尊重乡村公共规则,认同公共文化,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精神状态(23)夏国锋,邬家峰,王啸,等:《村庄类型与农民公共精神的差异性呈现:胜利村、南坝村和十里村的比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应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培育村民的公共意识,使村民了解乡村文化的公共性,认识到治理主体在文化治理中应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积极参与乡村文化的传承。

2.发挥乡村精英的引领作用。乡村精英是指在乡村社会中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管理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新乡贤。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应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的引领作用,让乡村精英成为公共精神的传播者和实践者,邀请乡村精英参与文化活动策划、文化产业开发,发挥乡村精英的创造力和组织能力,带动村民共同参与乡村文化的发展。

3.完善乡村公共空间的设施建设。作为乡村居民日常交往的重要场所,公共空间是提升村庄凝聚力的基础,在村庄公共空间内可以促使居民之间建立联系、增强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一方面,公共空间承载着和美乡村建设的功能,要对政府与民间资源进行衔接,打造公共空间的设施建设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要以村民为基础,完善公共空间的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必要的文化活动空间,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涵养乡村文化的公共精神。

(二)关系建构: 拓展公共空间

拓展乡村关系的公共空间是提升乡村文化治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应关注公共利益和集体决策,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过程。通过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共议题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以实现乡村文化的多元发展。此外,公共性善治还应推动公共机构和组织的建立和完善,鼓励村民参与公共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公共机构和组织的效能和服务质量。

1.打造集聚社区。通过打造集聚社区,将有利于乡村社会空间的拓展。一方面,可以在保证基础的“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利用市场化的力量,探索建立一套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退出机制,做到既合理规划乡村空间又节约土地资源,保证“公”的空间有效发展与利用;另一方面,应防止农村乱搭乱建等挤占公共空间的现象,依法依规从严实施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与监管。

2.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乡村公共空间的基础上,应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活乡村物理公共空间的主体性,实现民众的有序参与和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为文化建设赋能。要打造地方性的知识平台,促进传统乡土文化向现代文化景观转化。此外,可以建立合作组织,通过村民之间的合作与共赢,带动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3.推动共建共享的公共空间。在滕尼斯看来,乡村“是一个天然共同体”(24)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6页。,在这个空间内,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形成了独特且有规则的生产、生活乃至娱乐的空间。在具有本土化地域风情的空间中,组织村民讨论公共空间的设计和功能定位。村民共享本土化的文化符号和元素,有利于消除村民对正式空间的陌生感和心理距离。村民定期组织文化活动或公共服务项目,使公共空间成为村庄的共享资源。

(三)行动建构: 明晰公共规则

乡村公共规则是指调节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准则和规范(25)丁波:《乡村文化治理的公共性建构:一个分析框架》,《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7期。。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公共规则应包括乡村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如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使用、村务管理等。同时,公共规则的制定程序应当透明,让村民了解规则的制定过程,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只有加强公共规则的制定、宣传、教育和执行工作,才能为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明确公共规则的内容和制定程序。公共规则应包括乡村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如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使用、村务管理等。村庄公共规则的制定程序应科学规范,让村民了解规则的制定流程,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在推进乡村公共规则运行的过程中,要注重氛围的营造。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村民,加强村民对公共规则的认同感和支持力度。

2.加强公共规则的宣传和教育。公共规则制定后,应通过宣传栏、村广播、村民大会等形式,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宣传工作,让村民了解和认同公共规则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向村民普及公共规则的意义、目的和执行方式等知识,提高村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水平,增强村民遵守规则的自觉性。

3.建立健全监督和执行机制。监督是乡村公共规则运行的重要一环,在传统乡村治理中,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之间的监督界限较为模糊。村民自治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事务治理方式,并不能脱离所处的社会文化基础。村庄公共规则的建构必须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在村庄资源下乡过程中,必须对村庄权威的多种权力边界进行限定和规制,最终促使具有地方性情境的现代性规则向乡村社会渗透(26)罗昊:《功能性嵌入:新时期乡村监督体系的组织运行机制:基于鄂东南S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实践考察》,《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具体而言,村庄正式权威和非正式权威、新乡贤以及普通村民均要带头树立公共规则的权威性,从而确保公共规则的有效运行。

4.完善公共规则的信息反馈渠道。信息反馈是检视村庄行政合规性和治理有效性的落脚点,作为村庄公共规则制定的基础,乡村公共规则的运行存在基层治权与监督权之间的内在张力。在新时代公共规则执行过程中,应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运用“互联网+”社会治理方式,搭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信息反馈渠道(27)尹博文:《数字政府优化乡村治理能力的双重困境、深层原因及法律应对》,《现代经济探讨》,2022年第11期。。充分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村民的实际需求,及时为调整和完善公共规则提供依据。根据信息反馈渠道收集的信息和实际执行情况,公共规则也应及时调整优化,提升村民对公共规则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群众满意度是检验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成效的唯一标准,治理有效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今天的中国农村,特别需要一种‘治理’理念来指导农村工作,农村社会发展需要治理范式的转换。”(28)赵树凯:《新农村建设呼唤新的治理》,《中国发展观察》,2006年第3期。诚然,重塑乡村公共性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动力(29)张波,丁晓洋:《乡村观察手记(十二) 乡村文化治理的公共性困境及其超越》,《理论探讨》,2022年第2期。。乡村文化公共性重塑的过程是一个重新审视乡村文化治理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而获得农户行动逻辑的历史感、空间感与体验感的深度透视。而乡土社会作为一种独特的时空结构,它包含“人”的特定活动方式和稳定居住状态的内容。乡村公共性的再造折射出乡村生产空间、生态景观和生活图景的共同画卷。通过对乡村文化公共性的再造,重构具有本土化、多元化和差异化的公共性内容,不但是检视国家治理效能在基层的表现,而且是认识“文化弹性”和“文化自觉”的重要抓手。只有以“人”的“适需性”为出发点,通过合理配置文化下乡过程中的多重资源,激活村民的自治能力和创新活力,将“单向度”的文化治理转变为“多元化”的参与,才能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公共性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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