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

2024-04-26 07:02刘祺
国际商务财会 2024年2期
关键词:研发投入自主创新税收政策

刘祺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有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才能推动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塑造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在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发展背景下,企业要想稳步发展,就要重视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不仅有利于企业创新升级,还能为企业筹集一定的资金,使其创造出更多优质的产品和技术,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除此之外,企业要想发展,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的研发投入逐年增多,在研发费用和研究人才方面都有很大的进展,但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与此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政策,但这些政策在真正实施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完全发挥出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因此很难促进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活动。文章分析了我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然后对比美国和日本相应的税收政策,总结经验教训,指出我国在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当下促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投入;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而国家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的竞争,创新是推动发展的首要动力,创新对经济体系的建设也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企业作为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其自身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自主创新也就成为了企业必然的发展趋势。

我国为了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活动,无论是R&D经费的投入强度还是基础研究占R&D经费比重方面都在逐年增长,研究人员的比例也在逐步增长,但对比其他国家还存在差距。与此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在增强企业自身实力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但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覆盖范围较窄,有些只针对特定企业,税收优惠方式也是以直接优惠为主,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强度较小。对比其他国家,在对研究人员的激励方面也有所欠缺。

企业作为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这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提升和发展。税收政策作为国家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经济环境和良好的竞争市场,此外,在企业研发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可以使企业创造出更多的产品和先进技术。因此,研究我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对于国家的经济技术创新和企业的创新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我国企业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自主创新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无论是R&D经费1还是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强度都在逐年增长。R&D经费总量在2021年到达27 86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4.2%,R&D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达到了2.44%,比上年提高了0.03%。其中,基础研究经费为169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5.6%,占R&D的比重为6.09%,比上一年增长了0.08%。这些都表明了,在研究开发方面我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鼓励自主创新活动的开展。

但是,跟其他国家相比,我国R&D经费的投入仍处于较低水平。截止到2020年,我国的R&D投入强度为2.40%,每1000名雇员中研究人员的人数仅约为3.04,与其他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我国研究人员的投入强度也很低,这说明我国在创新研发方面的投入还存在着一定的进步空间。

(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收政策覆盖范围较窄

我国现行的有关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覆盖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一些只针对特定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创投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等。符合这类企业的构成条件繁多,这就导致很多企业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从而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调节国家的整体经济结构,但覆盖范围的局限性,对于同一产业的不同企业之间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有失公平,不利于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和发展,有可能导致经济市场的失衡。

2.税收优惠方式不够灵活

在优惠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是以直接优惠对企业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如优惠税率、减征、免征等,这类优惠政策对于经营状况比较好、有一定收入的企业激励作用比较大,但是对于身处科技研发阶段、没有取得很大的营业收入的企业激励作用较小。这样使企业更多地注重最后的产成品及营业收入,对于前期基础研发的投入不太注重,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间接优惠方式也有采用,主要是应纳税额的减免、降低创造成本的方式,这对于企业科技研发阶段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更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但这方面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不够全面,仍有一定的进步空间。

3.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强度较小

中小企業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水平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但主要是针对最后成果的优惠,这对于那些经济收益良好,有一定的技术基础的企业的作用显著,而大部分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在面临企业资金不够充足、人才设备不够齐全、管理系统也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不一定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或无法享受到优惠政策的最大效益,这就导致企业无法专注于科技研发的创造,对其自主创新产生一定的阻碍。

4.对于研发人员的激励政策不够多

根据这几年的数据统计,我国的研发经费和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强度逐渐变大,研究人才也逐年增多,但是对比其他的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于研发创新人才的税收激励也不够全面。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仍主要是以企业为单位,缺乏针对个人的优惠政策,这就会降低研发人员参与企业创新研究的积极性。国家只有重视对研发人才的培养,企业才能产生新的发展思路和研究成果。

三、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国际经验

(一)美国

美国允许企业全额扣除研发创新费用。对于委托企业外的其他研发机构开展创新研究而产生的费用,就扣除相关费用剩余的65%可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研发外包费用中如符合相关标准的部分,还可以按照费用的75%加计扣除。在研发过程中企业对高校等研发机构实际捐赠所发生的支出,也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美国将本国的企业资本利得税税率降低50%左右,从而促进企业大力发展相关的研究创新活动。美国的研发费用抵免额为20%,超过部分可向前追溯3年,向后结转15 年。

近年来,中小企业成为美国大部分新增就业岗位和技术的来源。因此政府按照比例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如设立的“中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开发经费的10%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研发。在融资方面,美国政府以财政经费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以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而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的实施在降低企业的资本利得税同时,允许企业递延纳税,从而促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开展创新研究。甚至允许部分中小企业的投资额在进行投资税缴纳时进行一定的减免,以及针对中小企业就投入股本所获收益采取五年以上 5%比例的税收免除。

在研发人才方面,美国采取了特殊的税收激励政策。个人从事研发活动可以享受20%的退税。如从事的创新领域与所学本专业对口,则其个人收入可免缴所得税款。

(二)日本

费用税前扣除上,日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及相关培训费用可在税前进行全额扣除;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展创新研究而购买的相关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允许在税前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

对于企业在基础技术研究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当年应纳税额中进行5%的税收抵免,中小企业可进行6%的税收抵免;对于企业科研创新的设备购买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7%享受税收抵免。除此之外,企业当年研发支出增加额创历史新高,增加部分可按25%比例进行税收抵免。

为促进企业增强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允许适应蓝色申报的中小企业计提准备金,将在并购中产生的隐性损失列入费用,在计算法人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购费在10亿日元以下的,准备金上限不得超过并购费的70%。

年应纳税额低于1000万日元的小规模企业,当年可免除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中小企业当年取得营业利润后再投资的,可就其营业利润的16%享受免税优惠。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购买或租赁仪器设备时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税前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除此之外,日本的自主创新补助金制度,也有利于本国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活动。

对于科研人员,日本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针对科研人才在企业技术咨询上提供服务所获收入,按照12%比例抵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并且,企业委托高校或其他科研机构共同进行研发创新所发生的费用,可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三)国际经验的总结

1.颁布更多法律层级的税收政策

实行更多法律层级的税收政策更有利于政策的实施和推广,扩大政策的覆盖范围,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政策实施都是通过颁发法律的方式,然后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实时的作出调整,这样不仅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出更好的经济环境,还能增加企业科技研发的积极性,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反观我们国家,政策的实施一般都是通过发布公告和文件,无法完全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在政策发布上法律化。

2.税收优惠方式的协调发展

税收优惠的方式有很多,结合发展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参照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在实施降低税率、减税、免税的同时,还可以采取加计扣除、税收抵免、递延纳税等方法,协同发展才能发挥税收政策的最大效益。在注重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在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方面也有改善,全方面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我国虽然优惠政策种类很多,但实施过程中比较涣散,无法发挥协同作用,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将这些优惠政策综合利用。

3.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在企业自主创新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在它们发展初期存在着资金不足、管理系统不健全、设备技术不全面等多方面问题,这些对于企业创新研发存在很大的阻碍。而美国、日本等国家在这方面颁布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SBT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STTR)对中小型企业提供了财政支持,以缓解企业初期的融资压力;日本对于年应纳税额低于1000万日元的小规模企业,当年可免除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我们也可以从减税免税、加计扣除多方面入手,完善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中小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激励它们自主创新,从而研发出更多更好的产品。

4.注重研发人员的激励

研发人员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大力培养研发人员,加强对研发人员的激励。例如,美国对于个人从事研发活动可以享受20%的退税。日本针对科研人才在企业技术咨询上提供服务所获收入,按照12%比例抵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我国对于研发人员的激励方式相对较少,大部分的激励政策都是针对企业,对于个人的激励政策存在缺失,因此,我们也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对于研发人员额激励政策,并结合国内现状,注重研发人员的培养,增强研发人员对于科技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政策的法律性和覆盖范围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都是以条例、文件、公告等形式实施的,都是一些非法律的形式,这些都是对税收政策的一些简单陈述,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条理性,给工作人员的实施带来一些困难,使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因此要改变税收政策的颁布方式。可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将现行的税收政策梳理出来,按照不同的税种或者优惠方式归纳成一套法律文件,这样有利于税务人员和纳税企业方便查阅和执行。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颁布稅收优惠政策,这样可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关于个别地区的,可以交由地方人大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我国现行的有关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覆盖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政府可以适当的调整特别企业、特定区域的符合条件,对企业实际经济情况进行考察,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享受优惠的门槛,对企业创新研发的各个阶段都指定相应的优惠措施,激励企业进行全方面发展。

(二)改善税收优惠方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方式有直接和间接两种,以直接优惠为主,例如优惠税率、减税、免税等。这种优惠主要是针对企业最后的成果进行优惠,对于有一定的技术基础、经验丰富、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激励作用较大,而对于那种创业初期,还面临着资金筹集、企业结构混乱的企业来说,这种税收政策的作用相对较小。

我们可以采取更多间接方式,例如,对于企业用于创新研究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加快折旧速度,加大折旧力度。对于投资抵免方面加大优惠政策,从而加大企业对于自主创新方面的投入,促进企业创造出更多新的产品和技术。对于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改善,创新研究成本的投入是企业开展长期研究活动的基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对企业的留抵退税政策进行完善,以此来减轻企业的融资压力,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中。将直接与间接方式巧妙结合起来,灵活的运用在企业生产创造的各个阶段,才能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效益。

(三)增强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

中小型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主要地位,但由于存在融资困难、管理结构不完整、设备技术不全面等多方面问题,对企业自主创新造成很大的困扰。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都注重于企业最后产成品的优惠,还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而且一些税收政策的采用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审核条件,对刚刚起步的企业激励作用较小。

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可扩大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经济情况,可以适当的减免企业的应纳税额,政府也可以向创业初期的企业提供补助金和贷款,给予其财政支持,减轻他们的融资压力,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发展。如果企业发生亏损,政府也可以适当的放松要求,允许其提取准备金并规定相应的年限,也可以赋予地方一些税收立法权,以中央为主,根据地方不同情况做适当的调整,更有利于发挥企业自身的特点,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

(四)增加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政策

企业自主创新的关键因素是人才和费用的投入,高质量的研发人才和大量的资金才能创造出新的产品和技能。根据数据统计,我国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逐渐增多,但是对比其他的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美国对于个人从事研发活动可以享受20%的退税。如从事的创新领域与所学本专业对口,则其个人收入可免缴所得税款。日本针对科研人才在企业技术咨询上提供服务所获收入,按照12%比例抵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并且,企业委托高校或其他科研机构共同进行研发创新所发生的费用,可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借鉴国际经验,只有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个人身上,才有利于促进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可以适当的调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起征点等。对于企业研发人员的常规培训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也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教育经费,为之后的长期培训做准备。对于个人获得的奖金可以采取适当的税收减免,对于个人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允许一定比例的扣除,适当提高员工福利,改善公司研发人员的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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