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法律问题

2024-04-28 18:29魏杭周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4年2期
关键词:诉讼时效借款人债务人

魏杭周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但是在放贷后银行能否安全收回贷款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逾期贷款处理不当很可能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故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此之前,首先要对银行贷款的类型、逾期贷款的概念内涵、催收的法律定义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一、银行贷款的类型与法律定义

(一)银行贷款的类型

贷款是指银行或相应金融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借款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归还本金,同时付清利息。从客户类型的角度划分,银行贷款业务主要包含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个人贷款中较为常见的是个人消费贷款、经营贷款、信用卡透支和住房贷款,公司贷款又可以称为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从贷款期限的角度划分,可以将贷款业务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种类别。短期贷款是指贷款约定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则是在1年以上到5年以下,而长期贷款则是在5年以上。从有无担保的角度,可以将银行贷款业务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前者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贷款额度,后者由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贷款又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类别。

(二)逾期贷款的内涵及催收的法律定义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地还清本金和利息。如果出现这类问题则意味着银行无法及时收回资金,进而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损失和影响。催收是指债权人依据相应的合同文件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履行责任。在催收的过程当中,债权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要件,根据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期限将催收通知递交给债务人。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效合法催收,在催收过程中需要遵循几点法律要素:银行逾期贷款催收需要有确定且真实的对象;在催收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债权依据;需要在催收的过程中明确债权人需要还清款项的具体期限和具体数额;在逾期贷款催收的過程当中需要明确告知时间。

二、逾期贷款催收遇到的常见问题

(一)诉讼时效问题及解决对策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周期内,如果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则失去了人民法院根据诉讼程序予以的强制保护权利实现的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一般需要结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内容来展开分析,如果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则无法享有相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保护权利。为了更好地避免这一问题,需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分析,了解法律法规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相关方面的规定。因发生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的.诉讼时效中止。人为因素往往不能作为诉讼中止的依据,这时银行则可以通过采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来规避风险,行使自己的权利。

常见的举措包含四种。第一,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依照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债务人如果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在两年之内表示自己愿意偿还贷款进而构成诉讼中断,而这两年时间的起止时间需要依据贷款逾期日来进行确定,而债务人可以在规定周期内部分归还贷款本息或通过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的多种方式提供新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则可以通过制定承诺书、还款计划等多种方式向债权人提出请求,在协商一致后延长期限还清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产情况,分析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借款人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则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周期内提供财产抵押等第三方保证并出具还款计划书。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与借款人协商敲定还款计划,并做好公示,确保法律效力。第二,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债务人所欠款项。第三,债权人可以到相关机构公示逾期贷款催收文书或以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送达催收文书。第四,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告催收或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请求调解,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证据保全问题及解决对策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则意味着银行会失去胜诉权,法律对银行的权利保护也随之终止。银行所发送的催收通知书,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则可以作为保护银行权利的重要证据。借款人和担保人拒收银行催收通知书的情况是较为常见的,这时银行常见处理手段则是中断诉讼时效,即便银行发起诉讼并且获得胜诉判决,往往还会面临无法有效执行的问题,这时银行需思考如何更好地保全证据,避免胜诉反而损失款项的尴尬境地。

一般情况下,可以将超过诉讼时效或担保期限的债权催收定义为超期债权催收。相较于普通的逾期贷款催收,这种催收特性鲜明。超期催收的法律后果以及超期催收法律要求的有效条件与一般贷款催收有着明显差异。想要更好地保护银行的资产安全、减少银行的运营风险,在超期债权催收的过程当中,银行就需要思考如何更好地与债务人建立新的法律关系,通过确认或协议式催收来保护自身权益。

超期债权催收需要与传统的通知式催收相互区分,因此传统的电子邮件、传真、电报、挂号信等相应的通知送达形式是不符合超期债权催收的实际需求的,超期债券催收需要在送达文件之后在催收通知上盖章签字才能形成新的法律约定,且在文件中必须明确原债务的数额、交付的时间、交付的方式、体现双方的意思表示,保障通知文件中的信息完整、清晰、明确。

在超期债权催收问题解决上,需注意充分考量担保贷款的担保人问题。为了避免在重新约定的过程中担保人的责任被忽略,需要重新与担保人签订协议或担保承诺,重新确定法律关系和法律约定后就会形成新的诉讼时效,适用于诉讼中断的相关规定。

四、银行债权保护对策

(一)做好风险管理

做好风险管理是银行有效处理逾期贷款催收问题、保证银行正常运营的重要手段,银行可以通过风险分析、预测、控制等方法及时排除在银行运营过程当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规避经济损失,在保障银行收益的基础上促进银行可持续发展。

第一,保证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针对性和完整性、系统性,需要做好内部调查,了解银行在处理逾期贷款问题上所采用的手段,从逾期贷款的全过程出发,对风险管理机制作出有效调整。例如,在合同订立期间需要做好债务人的信息调查,了解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基本信息,及时预测风险并规避风险。再如,如果出现逾期贷款催收问题,则需要通过各种途径的风险判定以更好地保障银行的经营安全。

第二,保证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针对性。银行需充分考量贷款业务的业务特点,明确不同业务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占比,抓住重点与核心,结合银行实际情况调整风险管理机制。银行可根据不同贷款业务逾期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贷款逾期风险进行分级分类处理,紧抓影响相对较大、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多的贷款业务,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二)选择有效的催收送达方式

第一,直接送达催收通知。即将催收内容上门送达债务人手中,由债务人签收,这是较为高效且效果相对较好的有效催收送达方式。但是,很容易出现债务人不配合的情况。

第二,公证送达催收通知。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催收内容,债权人则可以通过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的方式确定债权人已经将主张权利和催收内容送达现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证书,保障证明效力,这可以作为法院判定的重要资料。但是,如果采用公证送达催收方式,则证明银行逾期贷款已经存在较大的偿还风险,需要及时为后续诉讼作好准备,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电子邮件送达催收通知。债权人可以通过网络网址或信箱送达催收通知。但是,该种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很有可能会因为债务人没有固定的网址邮箱进而导致债务人无法收到催收通知;另一方面,采用该种催收送达方式时,债权人在证明自己已经催收的难度相对较大,证据收集相对而言较为复杂。

第四,电报或邮寄催收通知。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空间距离相对较远,债权人为了更好地控制催收成本而多会选择电报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催收通知,债权人可以通过索取收报签收记录来证明自己的催收行为。

(三)明确逾期贷款催收注意事项

第一,加强对上门催收的管理。在與债务人订立合同约定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债务人的法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上门催收时,需要抵达债务人的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要求债务人签订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在催收的过程中,还需关注和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来分析接下来应当如何对管理措施作出优化和调整,以更好地降低风险。

第二,合法催收并做好变通。在债务人签订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时,债权人应要求债务人加盖企业公章并且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保障催收行为的有效性。在银行签订合同尤其是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时,还需要做好企业调查,了解企业印章是否变更,进而更好地保障文书的法律效力。这时可通过与印章登记管理机构沟通,更好地核实信息。

第三,明确法律规定。通过多手段中断时效的方式更好地控制银行的运营风险。除了上门催收要求债务人签订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公告公正催收、建立还款协议等方式更好地维护债权。如果债务人不配合或者不愿意出面与债权人签订还款协议时,银行则可以使用特快专递催收的方式,并在快递单上明确关于对某公司逾期贷款催收的通知书字样,保留快递单据。

第四,保障司法措施的及时性。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过程中,如果一味采用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很容易贻误最佳催收时机,也会让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这时,需及时采用司法措施。如果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但是偿还意愿相对较差,则可以通过司法措施及时获得强制执行效力,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银行业的正常经营过程中,逾期贷款的催收是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有效落实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明确银行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对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的稳定发展、降低银行的运营风险至关重要。银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提升催收工作实效性,在保障合法的基础上做好银行的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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