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司法鉴定错误结论的成因与改进策略

2024-04-28 18:29郭兴磊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4年2期
关键词:司法程序司法鉴定文书

郭兴磊

司法鉴定作为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法院审判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司法鉴定错误结论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性与权威性。因此,深入研究司法鉴定错误结论的成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策略,对于完善司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通过分析错误结论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策略,减少司法鉴定错误,提高司法公正性就被赋予了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文书司法鉴定错误结论的主要成因

(一)司法程序存在不足之处

司法程序作为文书司法鉴定的核心环节之一,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主观性,审判人员可能会对鉴定意见存在片面解读或者错误理解,导致错误结论的产生。例如,2020年发生于四川阆中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张某起诉单位借款未还,法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提供的借条公章和样本印文进行鉴定,结果认定两次印文并非出自同一印章。张某认为借条公章和样本印文存在差异是由印章老化磨损所致,因此不能根据两次印文存在差别就判定它们并非出自同一枚印章,要求重新对借条作司法鉴定。法庭却认为张某的申诉理由不够充分,不能完全推翻鉴定结果,因此驳回其申诉,且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判决单位向张某借款的事实不成立。

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中提到:“诉讼当事人在对原鉴定意见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出合理理由或合法依据的方式要求重新进行鉴定。”但,“合理理由”的认定标准以及是否重新鉴定的决定权并不在当事人手中,而是取决于法官的意志。在上述案例中,从客观角度分析,印章老化会使印文逐渐变得模糊不清,印章的线条和图案也会因为磨损而变形或失真,导致鉴别印文的真实性存在困难。因此,张某的申诉并非如法庭所认为的不能推翻鉴定结果。在二审中,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结果证明印文差异是由印章磨损所致。法庭未能妥善处理张某对鉴定结果的异议,依据之前的鉴定结果判决借款事实不成立,未充分考虑和了解印章真实性,也体现出司法程序存在不足之处。

(二)鉴定技术存在缺陷

技术缺陷是引发鉴定失误的常见原因。如,在笔迹鉴定中,司法鉴定通常依赖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和样本。如果伪造者不仅能够提供伪造的文件或签名样本,并且该样本与真实的签名非常相似,鉴定人员就可能会被误导。2021年发生于陕西宝鸡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案件焦点在于当事人朱某签名的真实性。法庭先后进行了三次鉴定,除第一次鉴定发现符合迹象与差异迹象,采用倾向性结论外,其余两次鉴定均认定该签名是由朱某书写。在当事人朱某的坚持下,司法鉴定机构借调高倍电子显微镜进行鉴定,才最终确定签名是伪造的。高倍电子显微镜能够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图像,使鉴定师观察到微小的特征和细节。这些特征在鉴定师使用传统鉴定方法中可能会被忽略或无法检测到。因此,司法鉴定机构需要注意技术层面的不足,通过解决技术问题,减少错误的鉴定结论。

(三)鉴定方法的不合理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某些鉴定工作时,可能会违法使用自创方法,导致错误结论的产生。例如,2023年发生于浙江杭州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一对兄弟以两人鉴定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时间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书写时间鉴定结果不符为由上访。其原因在于该司法机构在鉴定时,仅采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对书写样本的红外特征峰值进行对比,在确定峰值基本相似时,便认定两份样本是在同一时间书写。在鉴定过程中,该司法机构没有对比检材圆珠笔油的成分与样本圆珠笔油的成分,也沒有定量分析两份样本各自的保管条件,仅对某个红外波段的特征峰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其鉴定结果的误差极大。这种不合理的鉴定方法也是造成文书司法鉴定结论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改正文书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策略

(一)完善司法程序

为确保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需明确司法程序中文书司法鉴定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异议提出、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建立独立于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确保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减少干扰因素。在司法程序中引入公开听证制度,使当事人和公众能够了解鉴定过程,确保透明度。同时,需提升法官和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为法官提供更多关于鉴定技术和鉴定程序的培训活动,提高法官对鉴定结果的理解和判断;严格筛选和培训鉴定人员,确保其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素养,降低错误鉴定的风险。

在鉴定措施上,要推动数字化鉴定技术的应用。例如,使用数字图像处理和图像比对技术,提高鉴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立司法鉴定数据共享平台,使鉴定机构可以共享信息和经验,提高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适当扩大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确保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引入独立鉴定权,使当事人可以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自由选择鉴定机构。

为确保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公平性,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对司法程序中的文书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定期审查,确保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设立监察机构,监督法官和鉴定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权力和干预鉴定过程。为减少对司法程序的依赖,还要鼓励当事人在出现争议时尝试进行调解,减少对司法程序的依赖。引入第三方专家或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解决有关鉴定结果的争议。

(二)提高鉴定技术水平

为提高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采用高分辨率影像技术,如高倍电子显微镜已被证明用于提高鉴定准确度非常有效。为解决技术缺陷问题,司法鉴定机构应重视仪器的作用,采用最新的高分辨率影像技术,获得更清晰、更详细的图像。

光谱分析是另一种具有潜力的技术。通过检测墨水、纸张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光谱特征,鉴定人员可以获得额外的证据来判断文件的真实性。光谱分析可以识别伪造文件中的化学差异,为得出正确的鉴定结果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可通过引入先进设备进行更精准的检测。如,压痕仪可以帮助分析人员识别并记录在各种材料上留下的痕迹或印记,包括文件、纸张、织物、塑料等。压痕仪还可提供高精度的测量结果,使鉴定人员能够准确地分析痕文的特征和细节,以便进行下一步的研究和鉴定。一旦工具验证通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署需要的鉴定场景,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便于适应不断变化的鉴定需求和新的争议案例。

司法鉴定机构还要提高鉴定人员的技术能力,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他们定期阅读专业文献,参加学术会议,确保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鉴定机构还要拓展合作渠道,与法医学家、化学家、心理学家等进行合作,获取更多的学术信息和技术支持。

(三)提高鉴定方法的合理性

司法鉴定方法应该基于牢固的科学原理。在文书鉴定中,可以采用化学分析技术,如质谱分析是一种将样品分子进行离子化后,通过质谱仪进行分析的方法。通过质谱仪可以获得样品中分子的质量及其相对丰度的信息。在文书鉴定中,质谱分析可以用于鉴定文书中的墨水成分、纸张类型等。通过对比待鉴定文书与已知样品的质谱数据,可以判断其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而鉴定分析。鉴定方法需经过验证,验证通常包括通过实验和比对来验证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只有经过验证的鉴定方法,才能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使用。

证据链完整性是提高鉴定工作的可信度和可追溯性的关键要素,涉及记录、公开信息及独立房地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鉴定工作的第一步是详细描述鉴定方法,包括对使用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全面记录。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方法的名称和版本号;方法的原理和操作步骤;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的规格及校准信息;使用的试剂和材料的来源和规格;鉴定工作的时间和地点。详细的记录可以帮助其他专业人员理解鉴定的过程,并在需要时重新复制鉴定。

第二步是将涉及鉴定工作的文书都必须进行仔细的记录和存档,提高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记录包括如下内容:采集的样本文书如图像、文档、测量结果等,必须详尽记录,确保检材的完整性和相关性;每份文书记录都应具有准确的时间戳,确保鉴定过程的时间顺序清晰和准确;文书应以一种便于后续审查的格式进行存档。确保可持续访问和分析文书,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可靠性;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访问控制、信息加密和其他文书安全措施,防止文书被任意篡改或泄露,确保文书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文书记录必须受到严格的管理,确保文书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如做好记录的审查、备份和存储工作,防止文书丢失或被损坏。

此外,对样本的处理过程也需要详细记录,包括样本的采集方法和过程、样本的标识和编号系统、样本的保存和储存条件、样本的交付和传递记录,提高样本处理过程的透明性。这些方法有助于防止样本污染或混淆,保证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在争议性案件中,引入独立的鉴定评估是确保鉴定结果準确的关键步骤。独立评估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但与原始鉴定人员无关。他们的任务包括重新审查证据和数据、使用不同的方法来验证结果、提供独立的意见和结论。独立评估的结果可以用来确认或挑战原始鉴定的合法性,提高案件的公正性。

结语

要改正文书司法鉴定结论错误,应从三方面人手。首先,应加强司法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人为干扰和不当干预。其次,培养更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鉴定人员,建立健全的鉴定标准,构建鉴定技术的数据库和资源共享平台,加强经验交流共享,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最后,鉴定方法的选择应有科学依据,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不同的鉴定手段和技术,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司法程序完善、鉴定技术提高和鉴定方法合理的基础上,才能够减少错误结论的发生,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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