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皖苏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探赜

2024-04-29 14:14
安徽史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制度化苏区档案馆

孟 轲

(河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近年来,在鄂豫皖苏区研究领域,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的不断兴起,部分学者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制度建设,聚焦其检察制度、土地制度等问题,初步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1)代表性成果参见:刘建国主编:《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刘喜元:《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土地制度述略》,《农业考古》2013年第3期,等。,但其中却鲜少探究其深层次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事实上,中共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实践中,积极探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着力推动根据地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这既是鄂豫皖苏区之所以能够成为斗争规模和影响仅次于中央苏区的全国第二块大的革命根据地之重要因素,也是其作为“我们党的重要建党基地”(2)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61页。,胜利铸就大别山28年红旗不倒历史丰碑的一个“基因密码”。从本质来说,鄂豫皖苏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是百年大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就该问题作初步探赜,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文本话语:鄂豫皖苏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基本标识

“制度化”是在制度基础上衍生而成的扩展概念,本意是指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制度不断得以制定和执行,进而获得反馈和矫正的动态过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外化为有形或无形的制度制定、执行、反馈和矫正,从而有效发挥其指导功能,充分体现其指导地位”(3)孟轲:《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2—3页。的动态过程。无论有形的制度,还是无形的制度,其在本质意义上都是以文本话语的形式阐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内在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规则规范,属于一种静态的文本标识。这些文本标识既是深入分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相关制度的基本依据,又是具体考察其制度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中共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着力探索如何以直接或间接的制度规范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以其态度鲜明、形式多样的文本话语表达出来。1929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宣传工作决议案》在党的历史上首次以文本表达形式直接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制度规范,明确规定,“为要加强革命思想的领导,党必须在群众中扩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宣传”,要“经常担负介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并指导在实际问题中如何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255、270,416页。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给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诸同志的信中也指出,要“树立列宁主义的正确指导”。(5)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255、270,416页。这些文本话语虽然表述略有不同,但本质上均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的指导地位,并带有一定的制度性约束,无疑属于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显著标识。

鄂豫皖苏区自1927年11月开始建立,到1937年10月国共合作实现后红二十八军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为止,持续时间长达十年之久。中共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的过程中,颁布实施了大量有关党的建设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制度规范,诸如政治决议、决定、大纲、条例、政策、规定等。这些制度规范主要体现在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辑的内部资料《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以及中共湖北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和中共安徽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著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之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制度文本包括中共中央有关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文件、鄂豫皖中央分局文件、鄂豫皖省委文件、鄂豫皖苏维埃政府文件、皖西北特委文件、鄂东北特委文件、豫东南特委文件。此外,湖北、河南、安徽三省地方各级党史和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和编纂的党史资料和档案文献,同样收录有鄂豫皖苏区所属地、市、县党的建设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相关制度规范。就内容和类型而言,这些直接或间接反映鄂豫皖苏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文本话语集中体现在两个层面。

其一,使用蕴含马克思主义本质要求的文本词语,明确表达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宏观指向。以鄂豫皖苏区文化教育领域的制度文本为例,1931年7月鄂豫皖苏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明确规定,“苏维埃政府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发展苏区的无产阶级文化教育”,尤其要“统一教材的内容,严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根据”。(6)《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35—436页。1932年2月皖西北特区赤色教师学生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今后的文化教育工作有个彻底的转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来武装广大工农群众,作为阶级斗争的武器,争取中国苏维埃的胜利,一直到新的社会的完成。”(7)霍文达、王如、刘文东:《鄂豫皖苏区教育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24页。1934年9月28日,鄂豫皖省委第四次常委扩大会在明确各地党委的具体任务时强调,“只有努力把党的一切决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深入到党和非党群众中去,才能使干部在政治上组织上武装起来,健全起来。”(8)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乙种本1929—1934)》,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刷厂1985年印,第174页。这些制度文本尽管并未直接使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之类的字眼词语,但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鄂豫皖苏区教育工作的“根据”和“武器”,并要求“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深入到党和非党群众中去”,无一不清晰表达了鄂豫皖苏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根本要求,充分体现了其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宏观指向。

其二,引用反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关键语句,明确阐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行为规范。以鄂豫皖苏区政权建设制度文本为例,1929年12月2日,《鄂豫边第一次全区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问题决议案》直接引用列宁十月革命时提出的经典口号“一切权力归于苏维埃”,规定“苏维埃一经成立,所有农民协会、革命委员会全部取消,一切权力归于苏维埃”(9)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1934)》,黄冈地委机关印刷厂1985年印,第25页。,从而在本质上明确了苏维埃政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行为规范。1931年6月鄂豫皖中央分局政治报告在谈及苏区妇女工作时同样引用列宁原话,指出“妇女问题,列宁说没有广大的妇女参加革命,革命是不成功的”(10)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中央分局文件1931—1932)》,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刷厂1985年印,第117、325页。,充分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在革命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苏区加强妇女工作指明前进方向。1931年10月8日,鄂豫皖中央分局在论及豫南特委机关工作的具体要求时,明确提出要依照列宁“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思想,“要下一个决心要把那非工农而政治上不坚定的分子在斗争中开除出去”,从而使“特委才有力量”(11)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中央分局文件1931—1932)》,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刷厂1985年印,第117、325页。,深刻彰显了特委机关工作保持工农本色的内在要求和行为规范。

二、理论教育:鄂豫皖苏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认知基础

管理学认为,制度化本质上是“组织成员事前对制度的形式价值的认同与事中对制度的遵守以及事后对制度的再生产的制度和实践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过程”(12)刘林、赵芸:《制度化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第16期,第91页。。这一概念释义充分表明,实现制度化,首先就必须在充分的理论教育的基础上,使组织成员事前产生“对制度的形式价值的认同”,从而更好地实现其对制度规范的认真遵守。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同样需要一定的理论教育,使广大民众对其指导地位产生充分的理论认知和价值认同。

中共成立以后,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将其视为“准备夺取政权的党,武装自己的最基本的工作”。(1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02页。1928年7月9日,党的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提出,必须“加紧党员群众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程度,有系统的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1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20页。次年6月25日,六届二中全会又指出,“若没有对于全党同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教育工作,特别是在斗争中解释党的基本理论与策略,决不能推进党的布尔什维克化,完成党领导革命的任务。”(15)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03页。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现实必要性和迫切性,为进一步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鄂豫皖苏区以大别山为中心,由鄂东北、豫东南、皖西北三块革命根据地统一组建而成,各根据地最初的领导者大多是革命知识分子,因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和教育方面有着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五四运动后,董必武、陈潭秋、恽代英、林育南等人,先后在鄂豫皖三省的黄安、麻城、罗山、光山、六安、霍山等地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反帝反封建革命思想。鄂豫皖苏区主要创始人郑位三就是受创办利群书社的恽代英、林育南、郑南宣等人的影响,“第一次读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进一步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认识开始起了重大的转变。”(16)刘光明:《郑位三传记》,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2页。1930年6月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以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员干部、红军战士、农民群众和青少年群体,探索建立全面系统的教育制度体系,逐步增强民众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思想认知。

第一,将马克思主义纳入鄂豫皖苏区教育结构体系,探索实现其理论学习的课程化。“鄂豫皖根据地的党和苏维埃政府依据无产阶级教育原则,从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各种形式办学”(17)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56页。,创造了由“红军教育、党政干部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普通教育”(18)霍文达、王如、刘文东:《鄂豫皖苏区教育史》,第21页。等五种类型组成的教育结构体系。每一种类型的教育都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必学科目,强调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民众。诸如,在红军教育方面,要求红军战士“不仅持枪冲锋,在军事上战胜敌人,并且必须武装我们的头脑,努力去学习马克思与列宁的理论”;(19)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皖西北特委文件1929—1935)》,安徽省委六安新华印刷厂1985年印,第316页。在党政干部教育方面,除参加支部训练外,由鄂东北特委创办的鄂豫皖苏区第一所干部学校——鄂东北党务干部学校,学习的科目有“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社会进化史、共产主义ABC、中国社会之分析、农民问题等”;(20)霍文达、王如、刘文东:《鄂豫皖苏区教育史》,第62、97、99页。在普通教育方面,各村、乡、区分别创办列宁初级小学、列宁模范小学、列宁高级小学,“对于工农分子实行免费的教育”(2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卷,第435、159、435—436页。,开设国语、数学、自然常识、政治常识、社会常识等课程(22)霍文达、王如、刘文东:《鄂豫皖苏区教育史》,第62、97、99页。,其中国语、政治常识、社会常识课程有大量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基础常识。以鄂豫皖省文化委员会编的《列宁初级学校国语》课本第四册为例,全书共50课,第一课讲工人:“工人是两手空空的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替别人做工,才能换得一碗饭吃,他们是世界上最受剥削、最受压迫的人。只有他们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者。”(23)霍文达、王如、刘文东:《鄂豫皖苏区教育史》,第62、97、99页。

第二,将马克思主义纳入鄂豫皖苏区教材内容体系,探索实现其理论教育的规范化。鄂豫皖苏区初创时期,苏区党组织十分重视教材内容体系建设。早在1929年6月9日,鄂东北特委就明确规定,苏区教材“由苏维埃文化委员会编订”。(24)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鄂东北特委、豫东南特委文件)》,黄冈地委机关印刷厂1985年印本,第91页。当然,教材编订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存在着“有的学校还有四书五经,其余多半是国民党化的课本”(25)《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卷,第435、159、435—436页。的现象。1931年7月,鄂豫皖苏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讨论制定的文化教育政策,针对已有教材出现“三民主义的、孔孟之道的、耶稣教会的以及一切地主、资产阶级思想的材料”,明确规定要“统一教材的内容,严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根据,同时编定各种模范课本,供给学校使用”(26)《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卷,第435、159、435—436页。,从根本上确保各类教材内容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服务苏区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的内在需要。这些教材投入使用后,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就迅速提升了苏区民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认知水平,成效十分显著。据1931年4月6日《鄂豫皖苏区的实况》通讯报道,苏区青年群众在接受教育后,“现在不再相信菩萨了”,而是“相信马克思列宁主义了”,“许多从前是供奉菩萨的,现在都是被列宁马克思驱逐出去了”。(27)《鄂豫皖苏区的实况》(苏区通讯),《红旗周报》1931年4月6日第4期,第4版。

第三,将马克思主义纳入鄂豫皖苏区宣传教育体系,探索实现其理论认知的通俗化。鄂豫皖苏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发展我们党的机关报,使他们通俗化;编辑通俗的小册子、歌曲等,翻译马克思主义的书籍”(28)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78、481页。的宣传教育号召,主要从创办报刊和传唱革命歌谣层面,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认知通俗化制度规范。“鄂豫皖中央分局主办《列宁报》《红旗报》,苏维埃政府主办《苏维埃》季刊,军委主办《战斗报》,团委主办《少年先锋队》《赤色儿童报》,总医院主办《显微镜》,先后出版发行”(29)《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4卷,第500—501页。,鄂豫皖特委、皖西北特委和苏区各地同样也办有诸多报纸刊物,并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通俗化教育,要求“编辑体裁不能答复广大工农群众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知识的要求,应当把内容更简单化,题目更加实际化来答复苏区内部许多问题。”(30)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中央分局文件1931—1932)》,第104页。就传唱革命歌谣而言,在苏区列宁学校的音乐课堂中,音乐教师“一面讲词,一面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31)光山县教育局:《光山苏区的教育事业》,《光山党史资料》1986年第2期,第18页。在苏区农民夜校的课堂中,晚上学习两个小时,一节文化,一节唱歌;在彭杨军政干部学校,除了常规课程学习,学员必须学唱革命歌谣,由此宣传了中共的政策主张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思想理论。正如在鄂豫皖苏区战斗过的周纯麟回忆,“当时对马列主义的革命道理都不懂,一听宣传队唱歌很快学会了,也就懂得了革命的意思。”(32)周纯麟:《周纯麟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三、制度规范:鄂豫皖苏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主要载体

制度规范是制度化建设的主要载体。鄂豫皖苏区创建以来,苏区党组织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革命斗争,在治党、治国、治军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具体制度规范,渗透着马克思主义政党观、革命观、军队观、文化观、经济观、教育观等思想,并以行之有效的“制度化马克思主义”的形式体现其指导价值。正如有学者指出,“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鄂豫皖的实际情况结合,形成了一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制度和政权组织,使得大别山区创造了28年红旗不倒的奇迹。”(33)李俊、周忠鑫:《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党的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及启示》,《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第13页。整体来说,这些制度规范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

其一,马克思主义政党观指导地位制度化规范。马克思主义政党观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学说。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鄂豫皖苏区党组织先后探索建立一系列有关党的建设的规章制度,将马克思主义政党观作为“制度精神”有机渗透到各项具体制度之中,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一是在探索建立党的政权领导制度中有机渗透。鄂豫皖苏区党组织领导创建全国第一个县级革命政权——黄安县农民政府和县级苏维埃政权——商城县苏维埃政府,先后制定《黄安县农民政府施政纲领》《苏维埃问题决议案》等制度,强调“加强党对苏维埃的领导权,充实政府中无产阶级基础与健全党团工作,但不能以党包办苏维埃”。(34)《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3卷,第283页。二是在探索建立党的组织制度中有机渗透。鄂豫皖苏区党组织强调,发展党员要“多找贫苦而有阶级觉悟很勇敢的先进农民分子入党”;(35)《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卷,第53、54,56页。“加强党的政治教育,用布尔什维克的理论和精神来战胜小资产阶级和农民的一切不正确倾向”;(36)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鄂东北特委、豫东南特委文件)》,第73页。强调“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群众中的核心”(37)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卷,第375页。,必须“切实健全支部组织生活”。(38)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1934)》,第12、25页。三是在探索建立党的作风纪律机制中有机渗透。鄂豫皖苏区党组织强调,要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夺取政权的布尔什维克党,在群众中能起核心作用的组织”(39)《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卷,第53、54,56页。,就必须“依照列宁主义党的组织”目标规范,严格要求每个党员,至少具备“统一思想、统一策略、统一行动”(40)鄂东北与皖西北党组织编印的《入党须知》,转引自谭克绳:《略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党的建设》,《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第40页。三个特色。

其二,马克思主义革命观指导地位制度化规范。马克思主义革命观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学说,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苏维埃制度,可谓该思想的成功实践。中共成立之初,即以苏维埃制度为奋斗方向,探索实现马克思主义革命观指导地位制度化。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宣告成立,成为“中国革命之最适宜的政权形式”。(41)《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1页。从1927年11月黄安县农民政府成立到1929年12月商城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再到1930年6月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成立,鄂豫皖苏区对苏维埃制度的实践不仅走在各革命根据地前列,而且将马克思主义革命观有机融入苏维埃制度建设之中,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一是有机融入初步形成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制度。鄂豫皖苏区先后制定颁布《苏维埃组织法》《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等法规,明确“苏维埃是直接民众的政权”,其组织必须“经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选举”(42)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1934)》,第12、25页。,充分表明苏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革命理论为指导,创建了一个反映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工农民主政权,开辟了由人民政权领导进行社会更新的新道路。”(43)何友良:《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454页。二是有机融入初步形成的苏维埃经济建设制度。鄂豫皖苏区先后制定实施《临时土地政纲》《土地政纲实施细则》等法律,实行“土地国有化”“耕者有其田”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1930年9月17日中共鄂豫边特委发布的《关于征收累进税问题的通告》,是党的历史上最早正式发布的税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首次在根据地提出税收主张,开展税收实践”。(44)曹树武、曹锦阳:《鄂豫皖苏维埃根据地税收历史贡献及其红色税收精神的传承》,《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年第3期,第21页。三是有机融入初步形成的苏维埃社会管理制度。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先后颁布关于粮食、文化教育、婚姻问题决议案等一系列法令,明确提出“尽力刻苦自己,节省粮食,接济群众,以减少民众的痛苦和尽可能的供给前线革命战士的需要”(45)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中央分局文件1931—1932)》,第5页。等主张,千方百计解决苏区群众的民生问题。四是有机融入初步探索形成的苏维埃立法司法制度。鄂豫皖苏区各级苏维埃通过立法,“把民主革命的纲领、路线、政策、策略和当前具体任务法律化,依法行使权力。”(46)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史》,第413、415页。尤其以列宁的检察监督思想为指导,“结合根据地军事斗争、土地革命和社会改造的需要,创立了人民检察制度”,成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的最早发端之一。(47)司凌丽、龚坚强:《试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对前苏联早期检察制度的移植》,《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6期,第26页。

其三,马克思主义军队观指导地位制度化规范。马克思主义军队观是关于无产阶级军队建设的思想,核心在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鄂豫皖苏区工农红军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军队观指导自身制度建设,推动实现由无到有、由弱到强、由地方武装向正规军队的巨大转变。一是探索制定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鄂豫边第一次全区代表大会通过的《军事问题决议案》明确指出,必须成立军事委员会,“指挥鄂豫边整个的军事行动”,担负对管辖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指挥、训练、整理、给养、补充等责任”(48)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1934)》,第32页。,保证党的绝对领导地位。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后,又进一步强调工农红军“最需要集中和统一,最需要党的严密指导”(49)《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卷,第268、78、15页。,并在中共中央的指导下组建成立工农红军第一军,实行“集中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50)《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卷,第268、78、15页。二是探索制定政治部与政治委员制度。鄂豫皖苏区工农红军大多由农民组成,保守观念、地方观念“异常严重”,中共中央明确要求鄂豫皖苏区工农红军普遍设立政治部与政治委员,“加强红军中的政治领导与党的组织,提高党的威信到最高”。(5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卷,第268、78、15页。红四方面军成立后,先后探索制定《军、师政治部工作细则》《团政治处工作细则》《红军政治指导员工作暂行条例》等制度,在注重选拔和配备政工干部的同时,不断将“团以上各级政治工作机构健全起来”(52)徐向前:《历史的回顾》,解放军出版社1984年版,第191、90页。,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治工作系统。三是探索制定军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鄂豫皖苏区工农红军初创早期,已经在斗争的实践中认可并开始学习毛泽东创建井冈山的办法,将支部建在连上,“无论是师长、党代表、政治部主任,都要编到党小组,和机关干部、勤杂人员一起过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决议、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3)徐向前:《历史的回顾》,解放军出版社1984年版,第191、90页。

四、实践局限:鄂豫皖苏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历史审视

实践表明,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地位制度化的本质体现,也是其思想建设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虽然并没有单独进行专门或专题性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但却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在制定实施一些具体的制度规范时,本身就包含着诸多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革命斗争的建设规范和逻辑意蕴,由此使得这一建设得以初步呈现。例如,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通过的决议案,明确提出“教育党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去作政治形势的分析和阶级势力的估量”,从而“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5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32页。

尽管这些制度文本并未直接出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或“制度化”一类的话语,但明确提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和“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实际上已经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基本内涵。鄂豫皖苏区同样如此,苏区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军队建设等多个层面,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反映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具体制度规范,既为苏区革命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引领和制度保障,又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内在意蕴,整体上仍然属于中共探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的雏形阶段。与此同时,从制度化内在包含的制度建构、制度扩散、制度执行三维层面来看,鄂豫皖苏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实践局限。

首先,受“左”倾错误影响,制度建构过程十分艰辛曲折。鄂豫皖苏区创建初期,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受“左”倾错误影响相对较少,主要得益于吴光浩、吴焕先、戴学敏等一批“土马克思主义”者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依据根据地实际情况,探索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化”为制度理论指导实践,发挥制度效能,推动土地革命深入发展。正如徐向前在总结鄂豫皖苏区革命斗争经验时指出,“根据地的这些领导人,土生土长,和当地群众有血肉联系,土马克思主义有一些,洋教条极少。如果搬洋教条的话,闯不出这种局面来。”(55)徐向前:《历史的回顾》,第76页。但是,从1930年6月鄂豫皖苏区政府成立之后,一些具体的制度建构开始受到“左”倾错误影响,未能始终如一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其中不乏徘徊反复之举。例如,在土地分配制度方面,鄂豫皖苏区最初对富农和中农的态度比中共六大提出的“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和“在中农占多数的地方,尤不可强施‘平分土地’”(56)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卷,第356、357页。之政策还要温和,但在中央“接受共产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推行“坚决的反对富农”(57)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卷,第446、454页。之策略,并认为“鄂豫皖特委富农与机会主义的路线非常的严重”(58)《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卷,第96页。的“左”倾政策指导下,一些地方开始没收富农土地,甚至将富农一杀了之。尤其是1931年5月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后,张国焘积极推行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强调“反富农是农村中的阶级斗争”,没收富农“多余的牛和耕具、房子”(59)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中央分局文件1931—1932)》,第156页。,并使中农自动地拿出土地来平分,从而事实上全盘否定了前期土地革命的成绩。

其次,受革命斗争实践和环境影响,制度扩散时间和范围相对有限。鄂豫皖苏区始于1927年11月黄安县农民政府成立,止于1937年7月国共停战谈判,整体持续十年时间。如前文所述,鄂豫皖苏区党组织带领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奋斗历程,事实上也是其探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实践历程。由于鄂豫皖苏区依托鄂东北、豫东南、皖西北三块革命根据地而建立,从1927年11月至1930年6月之前,各革命根据地尽管服从和遵循中共中央的统一指导,但实际上大多“各自为政”,因而在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方面难免带有一定的“本土化”色彩,尚不具有一般意义上制度化建设的“普适性”意义。自1932年10月鄂豫皖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斗争失败后,鄂豫皖中央分局率领红四方面军主力被迫进行战略转移,而重新组建的红25军虽然在大别山区继续坚持革命斗争,但苏维埃政权仅在部分区域零星存在,而到了1934年11月,重建的红25军也离开了鄂豫皖苏区。之后,只有重建的红28军继续在大别山区域坚持游击战争,并不存在公开的苏维埃政府,各种制度的建构和扩散大多处于非正常状态,由此使得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实践相对有限。因此,鄂豫皖苏区党组织深入探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时间看似较长,但事实上其有效的扩散时间仅有三年,主要集中在1930年6月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成立至1932年10月鄂豫皖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斗争之前。从空间层面来说,鄂豫皖苏区主要以大别山为中心,辐射三省周边区域。虽然1932年6月鄂豫皖苏区第三次反“围剿”战争胜利后进入全盛时期,但所辖面积仅有4万平方公里,因而就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作用区域来说,仍然十分有限。

最后,受地方主义和农民意识因素的牵制和束缚,制度执行的“脱耦”和“断耦”现象较为突出。制度执行是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其是否充分发挥行为规范和约束效能的基本标准。一旦执行主体出现自觉性缺失,就会出现行为“脱耦”或“断耦”现象,即制度安排与地方实践脱钩,或者制度被束之高阁,运行方式出现异化。鄂豫皖苏区党组织和红军队伍主要来自于三省农民群众,虽有革命热情和斗争精神,但大多缺乏大局观念、组织纪律和协作意识,这就必然导致其在制度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地方主义和宗派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中共中央曾多次指示鄂豫皖苏区,必须坚决克服地方主义的思想倾向和行为干扰,并以商城临时县委错杀“二徐一戴事件”(60)“二徐一戴事件”,也称“商城事件”,是1929年6月至8月鄂豫皖苏区发生的具有浓厚地方主义色彩的内部斗争,以一种极端方式折射了本土势力对外来干部的抗拒与抵制。其大致经过是:1929年2月3日,鉴于中共商城县委遭到破坏,且商南地区存在交通阻隔,中共豫东南特委与中共鄂东北特委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将商南地区党组织暂时委托给后者领导,后者随即派出徐子清、徐其虚等人赴商南地区工作,策划商南暴动。起义成功后,为便于开展工作,中共鄂东北特委与中共豫东南特委改组后设立的中共信阳中心县委于6月11日再度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将商南地区和起义后成立的红32师工作划归商城县委领导。在接收过程中,信阳中心县委特派员陈古林、商城县委书记陈慕尧等人,以“用特区组织非法名义,反抗联席会议”、“要把32师拉到黄安去”等罪名,杀害商南起义总指挥徐子清,扣押红32师党代表徐其虚。为此,中央派巡视员郭树勋和信阳中心县委前往商城调查和解决。其间,商城县委竟以“怕逃跑”为名把徐其虚杀害。此即“二徐事件”。之后,商城地方干部还于8月间以溃兵接收、红32师突围行动意见分歧等为由,杀害由中共安徽六安县委派去红32师的继任党代表戴亢若。此即“戴亢若事件”,也称“戴党代表案”。“二徐一戴事件”的具体情况,参见: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上)》,解放军出版社1993年版,第491—492、570、576页。为例,批评“商城的党完全笼罩在地域的保守观念中,这种观念使你们不愿有新的扩大的发展,使你们拘囿在你们一个狭隘的商城范围内,不愿和外方的革命势力相结合,不想和全国的革命势力汇合起来。”(6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卷,第88、469页。鄂豫皖苏区政府成立后,也曾多次要求各地摆脱地方主义束缚:“二次苏大会决定的财政经济政策,各地苏维埃政府不仅执行得特别不够,而且注意很少,甚至许多事情违反大会的政策。”(62)《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卷,第88、469页。事实上,鄂豫皖苏区革命队伍中的地方主义,本身就是与其普遍存在的农民意识相伴而生,因而共同成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相关制度规范具体执行的重要羁绊。鄂东北特委何玉林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党内存在着“浪漫、农民意识的支配、失败主义”三大不良倾向,且“和农民意识相连的又有地方观念的残余,和崇拜攻击个人主义”。(63)《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3卷,第37、111页。其后,胡彦彬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黄麻的党纯是由农村斗争中生长起来的,根本没有无产阶级的影子参加。……党的政治指导可以说没有(六次大会后的文件最近才去),所以形成了农民意识占绝对指导作用。”(64)《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3卷,第37、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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