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与私亲:宗法规则在汉代政治实践领域中的冲突与妥协

2024-05-07 00:44向晋卫
理论界 2024年2期
关键词:外戚儒生皇权

向晋卫 焦 汝

经学在汉代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儒生政治的形成,儒家的话语体系也在逐渐建立,但是在此过程中,儒家意识形态的分流也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影响。哀帝时期较为典型的就是议尊号事件涉及的“为人后者为之子”和“母以子贵”这两种不同的经学解释。学界对此也有相关的论述,王国维认为“为人后者为之子”是由嫡庶制度而产生,〔1〕邹远志认为“母以子贵”是汉代的社会观念,被引入《公羊传》之后,其经典地位得到巩固,为汉代的相关典制提供合法性支持。〔2〕对于丁、傅太后议尊号事件,吕思勉认为这是哀帝在利用外戚打击外戚,同时也是哀帝无法“正己”的表现;〔3〕李源澄也提出元帝以来,朝政转移掌握于外戚之手。〔4〕丁佳伟认为两汉在尊奉并承认“为人后之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西汉在顾念私亲方面则面临着权力斗争、礼制冲突等方面的困境,而东汉则通过“构建尊号本亲之汉家故事”的方式使得尊奉大宗和顾念私亲可以和谐共存,表现了两汉治国策略的成熟。〔5〕本文认为在哀帝议尊号过程中,儒生坚持“为人后者为之子”,哀帝坚持“母以子贵”,在这一过程中,双方既有冲突也有妥协,而汉代的斗争则为后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经验。

一、“为人后者为之子”与“母以子贵”

谈及中国古代的国家秩序就离不开“家”这一命题,先秦时期的宗法分封制是家族的扩大版,而之后在儒家思想统治的几千年里,更是致力于把“家”的秩序扩大到整个国家范围内,以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6〕可以说,“家”是古代中国的基础,而“家”又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构成,“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7〕“以父母妻子为核心的家庭结构构成了我国古代社会最普遍最广泛的社会形式。”〔8〕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仅构成了普通家庭的基本单元,在国家这个扩大版的家庭关系中,又具有了不同的政治意义,它开始和宗法礼仪息息相关,由此改变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出于“小宗可以绝,大宗不可绝”的原因,产生了“为人后者为之子”这一礼仪规定,但是父母子女的血缘天性不是礼仪制度可以改变的,因此,“母以子贵”也就不可避免了。

“为人后者为之子”出自《春秋公羊传》:

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后归父也。〔9〕

在此处,“为人后者为之子”的意思是做了某人的继承者就成了某人的儿子,就要在宗法礼仪上奉行作为儿子的规矩,但是学界已然考证这是对经学礼法的错误解读,同时这一解释也并未在《谷梁传》中得到纠正。〔10〕

虽然“为人后者为之子”的含义被错误地解读,却并不影响它在政治领域的应用。在君位继承中,除嫡长子继承制外,还以宗藩入继作为补充,此制度的显著特征就是“入嗣者与先帝在宗法上确立父子关系的同时,又与自己的生父在血缘上具有实际的父子关系”。〔11〕

两汉时期就广泛实行这一制度。平帝嗣孝哀皇帝后,安帝嗣孝和皇帝后,质帝嗣孝顺皇帝后等,此制度作为嫡长子继承制的重要辅助,在皇位更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皇位继承不仅是宗法关系上的承续,还是国家最高掌权者稳定统治的重要措施,不仅是“尊本祖”的家族事件,还是“尊正统”的政治事件,当家族与政治相结合,在稳固统治的时候,也会造成公权与私权、血缘与宗法的矛盾,尾形勇认为:“帝权并不是仅以排斥‘父子’的法家理论建立起来,并得以维持的”,而是在克服“君臣”与“父子”的矛盾基础上以“孝”服从于“忠”的状况实现“并立”的。〔6〕但是当两者失衡的时候,私亲就会大于公义,“孝”与“忠”的矛盾也就产生了,同时产生宗法礼仪之争。

在西汉的宗藩入嗣的几位帝王中,几乎都发生过这一矛盾,有的处理不当,不仅没有成全私亲,反而丢了皇位,有的运筹帷幄,最终得偿所愿。昌邑王宗藩入继嗣昭帝后,但是他在刚刚即位、霍光独掌大权、皇权不稳的时候奉行“为人后者”之谊,公然以太牢礼祭祀生父昌邑哀王,并称“嗣子皇帝”,〔7〕公然挑衅汉家制度,蔑视汉家宗庙,最终得不偿失,失去了皇位。宣帝即位之初,权力不稳,只能给祖父卫太子刘据谥曰“戾”,在霍光死后,宣帝“始亲政事”,立皇考庙,下诏宣扬父子之义,地节四年(前66),诏曰:“导民以孝,是天下顺。……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紧接着夏五月又下诏:“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7〕宣帝大加赞扬父子、祖孙之间的亲情,以诏令的形式进行表彰,赏赐鳏寡孤独和孝悌力田,正因宣帝这许多铺垫措施,在元康元年(前65),有司以“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为由奏请戾太子尊号皇考,〔7〕加奉邑,也没有遭到任何人的反对,这八年前后的差别,难道不是宣帝皇权稳固的象征吗?在面对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的矛盾时,显然昌邑王和宣帝都选择了血缘关系,但昌邑王的行为太过轻率,而宣帝就很高明,以宗法制度为原则巩固皇权,实现自己在血缘私亲里的目标。

总之,“为人后者为之子”在政治领域中奉行大宗,使血缘私亲服从于宗法制度,这虽然是宗藩入继的理论依据,但是帝王在即位并且皇权稳固之后往往选择血缘私亲。

另一礼仪规定则出现得更早。“母以子贵”出自《春秋公羊传》:“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9〕儿子可以由于母亲的地位高而尊贵,母亲也会因为儿子被立为国君而显贵,同样的,这一原则也被历代学者所贬斥,认为这并不符合西周宗法制度,〔12〕是汉儒为了顺应当时社会状况的牵强附会的解释,〔2〕这是秦汉时期母权地位上升的表现。〔13〕

“母以子贵”早于“为人后者为之子”,是战国以来宗法制度的崩溃、中央集权逐渐形成之后的现象,〔12〕它的产生就伴随着权力的集中与扩大,甚至可以说它是集权的产物,因此,“母以子贵”从一开始就和权力的变化关联紧密。景帝还未立太子之时,王夫人派人催促大臣奏立栗姬为后,上奏的理由就是“母以子贵”,因而惹怒景帝,遂废栗太子,栗姬郁郁而终,最终王夫人被封皇后,其子被封太子,其兄被封盖侯,这是典型的利用“母以子贵”打败政敌并且走向权力巅峰的实例。

“母以子贵”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外戚的掌权。作为一种既得到经典支持、又符合孝子之情的制度,〔14〕它是“儿子以其影响力改变母亲的地位处境”的鲜明表现,〔15〕母族因此开始发挥作用。首先,“母以子贵”是外戚参与政治生活的源头,春秋战国以来频繁出现的权臣或贵族篡权事件使得皇帝更愿意任用亲近的人,母族或妻族成为首选,或皇帝年幼,太后称制,假权父兄,为外戚登上政治舞台大开方便之门。〔16〕参与政治,对政权产生重要影响的外戚不胜枚举,西汉初期的吕氏专权,昭宣时期的霍光、许、史专权,哀帝时期的傅氏、丁氏,平帝时期的王莽,他们因为外戚身份进入皇帝的视野,被当朝者认为有利用的价值,〔17〕之后才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文帝即位后,对薄太后外家“赏赐各以亲疏受之”;〔7〕武帝时期,李延年因李夫人“贵为协律都尉”;〔7〕《汉书·霍光传》中载“去病以皇后姊子贵幸”,成帝时期,“封赵婕妤父临为成阳侯。”〔7〕赵婕妤父亲因此封侯,打破了汉高祖所立“非功不能封侯”和武帝所定“丞相封侯”的规矩,“以女宠贵”毫无疑问。〔7〕在《汉书》和《后汉书》中出现两次“皇太后陛下”的称呼,体现其尊贵与至高无上的权力,甚至等同于皇帝,〔18〕“崇贵母氏”和躬行孝道的汉家旧制要求皇帝对母后的绝对服从,从理论和制度上为太后掌权、外戚专政提供了依据,〔16〕虽然并不能说孝文化对“母以子贵”的绝对作用,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总之,“母以子贵”在政治领域中奉行血缘私亲,使血缘私亲高于宗法制度,以崇贵母氏的方法抬高本宗亲属的地位,从血缘关系中得到政治上的助力,目的是加强皇权。

二、尊奉大宗:“为人后者为之子”

元帝、成帝之后,儒生群体在政治中的话语权增大,经学也进入极盛时期。“其所以极盛者,汉初不任儒者,武帝始以公孙弘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元帝好儒生,韦、匡、贡、薛并致辅相。自后公卿之位,未有不从经术进者。”〔19〕与此同时,“以对王道盛世的仰慕向往为诉求,以摒弃霸道、张扬王道为实施路径的汉代儒生政治由此登上历史的舞台。”〔20〕“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7〕儒生在西汉中后期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哀帝即位,嗣孝成皇帝后,“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尊赵皇后为皇太后,这是宗法礼仪制度中“为人后者”与先帝确立父子关系后确立的连带亲属关系。但是与此同时,董宏上书“宜立定陶共王后为皇太后”,〔7〕随即遭到师丹、王莽的坚决反对,因而哀帝退让,傅太后被尊为恭皇太后,母亲丁姬尊为恭皇后,其中,“恭”是定陶王刘欣的谥号。根据《白虎通·谥》,宗室夫人无谥号,即使后夫人有谥号,也是根据皇帝谥号而定,如孝景王皇后等,这与儒家“妇人天夫”的主张息息相关。〔21〕《通典》引《五经通义》曰:“妇人以随从为义,夫贵于朝,妇贵于室,故得蒙夫之谥。”董仲舒所说:“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夫为阳,妻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妻兼功于夫”,“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22〕妻随夫荣是儒生普遍赞同的伦理规则,如果根据“秦庄襄王母本夏氏,而为华阳夫人所子,及即位后,俱称太后”〔7〕的原则,同时尊称成帝赵皇后与定陶恭王后为皇太后,就违背了这一规则。按照汉家规矩,只有“帝母”才能成为皇太后,其中“帝母”是指皇帝的母亲,哀帝以“为人后者”的身份承嗣于孝成皇帝,他继承的不仅是成帝儿子的身份,更重要的是成帝皇帝的身份和权力,在地位转变过程中,根据儒家“妇人天夫”的礼仪规则,只有成帝成为“帝父”,赵皇后才能成为“帝母”,因此,赵皇后尊为皇太后是不容置疑的,同理,哀帝在以“为人后者”的身份继承皇位的同时,就使得定陶恭王失去了成为“帝父”的可能,定陶恭王后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帝母”,成为“皇太后”了。此外,儒生也做了退让,即允许傅太后和丁姬在“恭”号的基础上称为“恭皇太后”与“恭皇后”,这已经给予了超出诸侯王后妃的尊崇。西汉时期,诸侯王正妃只能称为王后,而不能称为皇后,“吕氏女为赵王后”,〔7〕“代王王后生四男”,〔7〕皇后制度正式建立后,“虽然比皇帝地位低,但是跟皇帝一样属于‘君’”,对于“家国同构”理念的实现,对于大一统皇权的加强,对于新帝继位后的朝堂稳固都起到了重要作用,〔23〕因此,对儒生来说,给诸侯王后妃加以“皇太后”“皇后”的名号已经是无上的尊荣了。因而,董宏的上书遭到了儒宗师丹、儒生王莽的坚决反对,哀帝也因暂时的退让不得不把董宏贬为庶人。

之后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再次上奏之前董宏的提议,并提出“为恭皇立庙京师”,哀帝再次“下有司”议论此事,无非就是想要再尝试一回,显然又遭到了师丹的反对:

圣王制礼取法于天地,故尊卑之礼明则人伦之序正,人伦之序正则乾坤得其位而阴阳顺其节,人主与万民俱蒙佑福。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乱也。〔7〕

师丹直接从尊卑贵贱、祖宗社稷的角度进行反驳,如果哀帝接受段犹等人的意见,就是无尊卑之礼,无上下之序,这段话提升了这一事件的严重性,也迫使哀帝不得不拒绝这一提议,“丹由是浸不合上意”也就不难理解了,因此,当师丹因“上封事行道人遍持其书”〔7〕这一无法确定的罪名被免之后,唐林认为此责罚过重,请求恢复师丹的爵位。

几日后,在未央宫酒宴上,内者令把傅太后的位置安排在了太皇太后旁边,引起了王莽的反对,王莽因为此事“乞骸骨”,“罢就第”,〔7〕开始远离政治中心。王莽的态度还表现于两年后,在丁、傅太后加尊号成功之后,被哀帝以“贬抑尊号,亏损孝道”为由“遣就国”,可见王莽的态度是坚决的,否则不会时隔两年再度被贬。哀帝崩,王莽回京师主持大局之后,“掘傅太后、丁太后冢,夺其玺绶,更以民礼葬之,定陶堕废恭皇庙,诸造议泠褒、段犹等皆徙合浦,复免高昌侯宏为庶人。征丹诣公车,赐爵关内侯,食故邑”,〔7〕直接把丁、傅太后的葬仪降为民众之礼,这可谓对其尊号的重大打击,曾经支持这一事件的官员也纷纷罢免。

“为人后者为之子”作为汉儒为宗藩入继的政权合法性提供了的经学义理,每一个宗藩入继的帝王都会涉及此义理所面临的冲突,也都会遭到儒生的坚决反对,因为在儒生看来,尊奉大宗才是巩固皇权的应有之义。

三、尊奉私亲:“母以子贵”

在议尊号事件中,师丹、王莽表现出了坚决反对的态度,两人是当时的儒学宗师、儒生代表,而王莽同时还代表了掌握政权的王氏外戚,因此,继位之初的哀帝想要尊奉私亲,也无法直接反对,但是哀帝对“母以子贵”的坚持也是显而易见的。

哀帝的坚持和态度反映的是对于加强皇权的追求。“母以子贵”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外戚势力的扩大。外戚与皇帝之间本就有血缘情感联系,自然也容易被皇权控制与利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由于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尊崇地位和母亲的生养之恩,使得孝养母亲的观念随之产生,之后才逐渐形成孝父的观念。〔24〕而且“在汉初帝室中,母系习俗保存颇多”,〔25〕母权与舅权对皇权的确立与强化都有一定的影响,“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过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7〕文帝之所以立为皇帝,是因为大臣认为薄氏仁善,而齐王母家“恶人也”,淮南王“母家又恶”,〔26〕担心重蹈吕氏专权的覆辙,因此,母家性格仁善已经成为确立皇位的重要根据。景帝时期,外戚窦婴“破吴、楚”,为栗太子师,无论是文治还是武功都对景帝朝政治有一定影响;武帝时期是将外戚势力利用得最为彻底的时候,卫青、霍去病大破匈奴,李广利打西域,但权力仍然在武帝手中;宣帝时期,霍光秉政,总揽大权,堪比周公、阿衡;元帝、成帝时期,王氏一族可谓到达外戚秉政的顶点,“今王氏一姓乘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管执枢机,朋党比周。”〔7〕与此相反的,削弱废太子的势力,首当其冲的就是母家与舅家的权力,“上废栗太子,诛栗卿之属”,《正义》颜师古云:“太子废为临江王,故诛其外家亲属也。”〔26〕文帝之舅薄昭因杀汉使者自杀而死,“无论薄昭因何故自杀,而就文帝使其自杀方法言之,极委屈婉转之能事,使非刘氏旧习舅有特权,则以天子之尊宁不能赐其自尽耶”。〔25〕可见,无论是太子被废,还是皇帝继位、强化皇权,外戚势力的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哀帝正是因为明白外戚对皇权各方面的影响,所以坚持“母以子贵”尊奉私亲,作为强化皇权的工具。下诏“其尊恭皇太后为帝太太后,丁后为帝太后”,同时“为恭皇立寝庙于京师,比宣帝父悼皇考制度,序昭穆于前殿”,〔7〕对傅家、丁家大加封赏,从高级官吏到中低级官吏都有这两家的影子,与此同时,打压王氏外戚。

哀帝还可以通过此事件改变权力格局,元延三年(前10),成帝以刘景为定陶王之后,太子致谢,太傅赵玄因支持太子致谢而被贬为少府,哀帝即位后,建平二年(前5)四月,赵玄升为御史大夫;建平元年(前6),哀帝初即位,高昌侯董宏上奏请立尊号,师丹反对,哀帝此时秉持谦让的态度,贬董宏为庶人,尊号确定之后,师丹却因反对事件被贬为庶民,朱博也因促成此事升迁为丞相;王莽因反对丁、傅太后奉尊号而“遣就国”,哀帝借机提拔自己的官吏,培植势力,贬黜意见相左之人,稳固皇权,以便更好地控制朝政。

在议尊号的过程中,虽然儒生表现出了坚决的反对,但是哀帝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也在坚持自己的看法。虽然遭到反对,但是一旦有人提出“母以子贵”,哀帝就会“下有司”议论,哀帝的坚持体现在他为丁、傅太后所加尊号之上,“其尊恭皇太后为帝太太后,丁后为帝太后”,最大的改变即去掉藩号“恭”,使丁、傅太后处于和赵、王太后相同的地位,这是违背礼制的行为。变“恭”为“帝”也给予了丁、傅二人不一般的荣耀,“帝……表明功德,号令臣下者也。德合天地者称帝……帝者天号,王者五行之称也。”〔27〕帝是王者的称号,即使当初刘邦尊奉其父亲为“太上皇”,也不敢加上“帝”号;宣帝时期只是追封其父为“悼皇考”,其母为“悼后”,自始至终也并未去掉“悼”这一谥号,也是因为宣帝总体上仍以尊奉大宗为主,所以儒生对其尊奉私亲的行为也并未像哀帝时反应激烈;但哀帝却仍然去掉藩号“恭”,加“帝”号,其坚持“母以子贵”的态度可见一斑,也引来了儒生的强烈反对。

哀帝虽然也有自己的坚持,但是和儒生一样不得不作出让步。哀帝的让步就体现在他对师丹、王莽等人的处置上,首先,师丹被免职的原因是“君奏封事,传于道路,布闻朝市”,〔7〕意即泄露国家大事,根据汉家惯例,“漏泄省中语”是可以处死的大罪,元帝时,张博、京房“漏泄省中语”,结果“博腰斩,房弃市”;〔7〕成帝时,楚相齐宋登“坐漏泄省中语”,最后自杀;〔7〕并且如果哀帝秉持着坚决打击意见相左之人的想法的话,何不借此罪名直接将师丹处死,而只是免职呢?不免怀疑,这有可能是哀帝的退让。同样,王莽就第时,哀帝给予了尊荣的封赏,最重要的是,哀帝没有让丁、傅二人直接尊为“皇太后”和“太皇太后”,而是“尊帝太太后为皇太太后”,这应该也是哀帝的妥协吧。

“母以子贵”作为汉儒牵强附会的经学义理为哀帝尊奉私亲提供了合理解释,虽然继位以来面临着“为人后之谊”,但是哀帝仍然坚持要尊奉私亲,这也是其巩固皇权的手段,但是他也没有走向极端,而是有一定的妥协。

四、结论

董仲舒提出的法理性命题“依经治国”奠定了之后两千年国家治理的终极依据,成为华夏文明秩序的底色;〔28〕元帝、成帝之后形成的儒生政治影响了几千年的国家政局,经学和儒生的结合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为人后者为之子”使得旁支子孙以合理的理由继大宗,成为宗藩入继的经学依据,一直都是儒生为了维护皇权坚定奉行的原则;“母以子贵”可以与其相争占得一席之地,最重要的原因即“母以子贵”所引起的偏向于皇帝的权力变动,受“母以子贵”影响提升地位的外戚势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帝王权力的支持者,所以“母以子贵”和帝王站在同一战线,也因此受到“为人后者为之子”观点的排斥,但是两者既有斗争的原因,也有妥协的基础,即维护皇权。哀帝和儒生在这一事件中,既相互斗争,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又做了一定的妥协,比如儒生其实接受了“恭皇太后”和“恭皇后”的尊号,只是董宏提出要将其奉为“皇太后”才再次遭到儒生的抵制,哀帝坚持尊奉私亲,但没有一定要尊奉为“太皇太后”和“皇太后”,而是止步于“皇太太后”和“帝太后”,同时对于师丹等人的处置也有退让的考量。

自宗藩入继以来,尊奉大宗和私亲的斗争就一直存在,儒生总是认为尊奉大宗才能有效稳固皇权,皇帝出于血缘的原因则认可外戚在政治中的作用,宣帝以尊奉大宗为主,并未触及儒生和礼制的底线,因此,斗争较为缓和;哀帝时期由于双方态度的坚决使得这一事件处于冲突和妥协的过程中;即使东汉通过构建尊号本亲之汉家故事和对顾念私亲行为给予适度认可等方式构建了大宗与私亲之间的融合,〔5〕这一问题也并未彻底解决,宗法规则和血缘亲疏的矛盾也多次发生,例如北宋濮议、明代嘉靖朝的“大礼议”之争,晚清光绪帝继位引起的“大礼议”之争。尊奉大宗从礼制的角度维护皇权,私亲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成为皇帝的坚持,在古代中国的发展中,这两者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法彻底占据上风,既有妥协又有坚持,处于动态的平衡中,折射出了“儒教国家”建立的曲折过程,〔29〕其中汉代的斗争就为这一发展过程提供了借鉴和经验,例如魏明帝继位之初就直接下诏,明确“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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