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外台”考释

2024-05-07 10:56李春梅
名家名作 2024年6期
关键词:常平御史台职官

[摘要] 隋唐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兴起,应试之人在撰写程文时一般要讲究声律虚实不同,倘若提及官名,用当时的正式官名不是很合适,因此经常选用前朝的古官称作为别名。南宋人赵升在其编撰的《朝野类要》中对宋代的各类典章制度的由来与变迁以词条的形式做了简明扼要的解读,适当利用宋以前的官职来解释当时的职官情况,该书对“外台”一词做出解释,指出其为“安抚、运转、提刑、提举,实分御史之权。亦似汉绣衣之义,而代天子巡狩也”。“外台”在宋代内涵丰富,既有宋代独有的特点,又继承了前代的职能,体现了宋代职官的丰富性。

[关  键  词] 《朝野类要》;绣衣;“外台”

研究历史有四把钥匙——目录、年代、地理、职官。其中职官最难掌握,而职官之中职官别名又是难中之难。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其内容包括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品级地位等。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提到“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1]中国古代官职别称在汉代时已开风气之先。一般在撰文或者是言谈之中涉及正式官称之时会换用他称;到唐代,在撰写制诰、写作诗文、书写信件、撰写笔记时也会用别名代替正式官称、官名。自宋及元明清,职官别称更是不断派生繁衍,愈演愈烈。赵升在《朝野类要》中分门别类地对宋朝的各种典章制度以及习俗用语的由来与变迁做了扼要的介绍,为了解宋代职官别名提供指导。职官别名可以分为职官简称、职官总名、职官别称三类。[2]《朝野类要·职任》中将“外台”定义为:安抚、运转、提刑、提举,实分御史之权。亦似汉绣衣之义,而代天子巡狩也,故曰外台[3]。在赵升的记载中,“外台”一词在此处相较于安抚、转运、提刑、提举等职则是职官总名,有分散御史权力的作用。相对于“绣衣”则是职官别称,属于拟古官称,职能是代表天子视察地方。“外台”在赵升的记载中似乎具有双重性质,那么“外台”在宋代究竟有几重意义呢?

一、绣衣的由来与发展

从职官别称的角度来看,“外台”的职能与汉代“绣衣”有相似的地方。绣衣作为中国古代官制序列的一部分,起源于西汉时期,是汉代侍御史绣衣的省称,又称绣衣使者或绣使,属于临时派遣,职能是率部讨奸治猾,作为皇帝制定的特派官员在地方发挥监察作用。《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4]随着时间的推移,绣衣逐渐成为一种代称,虽然不是正式的官名,但代表受皇帝认可,并且在地方管理中发挥监察作用。汉代以后就成为一种拟古官称,代指有类似职能的官职,到了宋代,就成为监司的拟古官称。宋代监司为路转运司、提举常平司、提点刑狱司之总称,宣抚使、安抚使、察访使也可包括在监司之内。淳熙年间,辛弃疾在湖北漕移湖南时,与友人在席间写下“序亭兰,歌赤壁,绣衣香”。席间友人有三位分别为周总领即周嗣武,时任湖广总领,曾提举江西常平事;王漕为王正己,宋代有漕司,北宋称转运司,南宋称漕司,属于监司的范围之内;赵守即赵善括,时任鄂州知州,而郡守也有监察管辖地县令的职能,同样属于監司范围之内,因此,以“绣衣”来概括三位友人。[5]可知在宋代“绣衣”是“监司”的拟古官称。“绣衣”从汉代起源发展到宋代,已由具体的职官发展为指代“监察”职能官职的符号。

二、“外台”的由来与发展

外台作为官名起源于汉代,其在汉代的意义也是多重的。一方面代指汉代州刺史治所在。杜佑梳理汉代州牧刺史的情况时说道:“后汉光武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适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复自诣京师。……或谓州府为外台。”[6]刺史在汉代最初承担监察地方的职能,之后才逐渐成为地方一级行政长官;另一方面是汉代谒者台的别称。《后汉书·袁绍传》:“坐召三台。”汉代尚书、御史、谒者合称三台,尚书又称中台,御史称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李贤在注中引《晋书》曰:“汉官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7]三国曹魏时兰台因移置于宫殿之外也被称为“外台”,兰台虽是藏书机构,但也由御史掌管。杜佑在《通典》中指出:“其兰台亦藏书籍,而御史掌之。魏薛夏云: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内阁。”[8]在晋代则是刺史别称。因兼中央监察地方官吏之责而得名。《晋书·陈頵传》中有载:“《甲午诏书》:刺史衔命,国之外台,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纠之。”[9]唐代是节度使、观察使、观察处置使、都团练使、防御使等使府别称。唐朝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权重,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唐中央政府为加强监察力度,诸道节度使府的参佐官员带御史职衔,称为“外台”。杜佑在《通典》中提道:“自至德以来,诸道使府参佐多以省郎及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则皆检校、裏行、及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官亦然。”[10]宋代的路监司被称为“外台”。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天圣二年二月乙酉:“钦若对曰:‘然监司未尝按举……上曰:‘外台耳目所寄,当职靡言,咎将谁执?丙戌,诏转运使刘明恕、李允之,提点刑狱尚霖、郭位特免勘,各赎铜二十斤。”[11]可知,“外台”自汉代出现直至宋代,大部分是地方监察机构的省称,即职官简称。外台的职能、名称、组织机构等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但是一条最基本的职能——监察是始终存在的。宋代的“外台”依然承担着监察地方的职能,但其在具体内容上又有所变化。

三、宋代的“外台”

宋代的“外台”,作为当时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与意义相较于前代更为丰富。它不仅沿袭了汉唐时期的基本内容,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具自身特点的新功能,具体体现在其机构设置上更加丰富多样,职能也更加复杂全面。

(一)监司机构

“外台”“绣使”在宋代都是指带有监察地方职能的职官,宋代的地方监察系统省称为“监司”,别称为“外台”,在宋人眼中的宋代监察机构是这样的:

(嘉定)十四年六月三日臣僚言:“天子耳目,寄与台谏,而台之为制,则有内台,有外台,外台即监司是也。……且荐举之事,外台职之,按刺之事,外台又职之。至于刍粟飞挽之任,犴狱平反之责,仓储敛散之权,其上关国脉,下切民瘼,至不轻也。”[12]

可见宋代的外台既有“荐举”“按刺”等传统职能,又有监管财政、刑狱等新的职能,多元的职能同样意味着机构的多样。宋代的监司机构和人员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贾玉英的《宋代监察制度》一书中指出:在宋太宗淳化年间前,监司机构仅有转运司,官员设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在淳化年间又设置提点刑狱司,监司机构进一步扩大,官员在转运司基础上又增加了提点刑狱公害。宋仁宗嘉祐年间置武臣提刑。宋神宗照宁年间置提举常平司。自此监司机构增至三大类,即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乎司。到了南宋,监司机构由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三大类构成。宋神宗熙宁以后直至南宋灭亡,监司官员构成主要有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捏点刑狱、武臣提刑、提举茶盐、提举常平等。[13]

路为宋代监察与经济管理区,设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及刺举州县官吏、巡按所部,周知民间利病,俗称“漕司”。又有提点刑狱公事,掌一路刑狱,俗称“宪司”;熙丰时增设提举常平司(南宋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水利及茶盐专卖,并有刺举官吏之权,俗称“仓司”。北宋咸平三年后,沿边路陆续设安抚使或经略安抚使;宣和间,江浙诸路守臣带安抚使;至南宋,大郡(路治)知州带安抚使成为定制,“掌一路兵民之政”,被称为“帅司”“漕司”“宪司”“仓司”,分掌路一级军、政、刑、财之权,总称监司,为州县守臣顶头上司,所谓“朝廷委郡县于守令,总守令于监司”。[14]监司官互不统属,各对朝廷负责。简称与别名有:监司、职司、外台、台府、部使者、部使、监司使者、部刺史、按察官、绣衣、诸道牧守(诸路监司官别称)。此处的“外台”在宋代是指地方上的监察机构,包括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宋人对于“外台”职能的论述多有论述,如张方平在奏议中提道:

臣愚以为宜复孝廉之科,自两府大臣,各岁举一人,而天下岁贡,委于外台。其有持身端,事亲孝,生养以礼,没丧有闻,友于兄弟,睦于族亲,为姻党所宗慕,为里闾之归仰者,可许乡人署行,列状于县。县大夫询于众而实,升之于州,州长审访如所署,以闻外台。外台会部郡所上,各考次其行,陟其尤异者,一道岁取三人焉,献于天子。[15]

此处所指的“外台”有荐举、按刺的职能。汉代绣衣之制的职责与宋代监司的职能相似,因此,宋代士人常用“绣衣”“绣使”来指代各种有关监司的职官,如方大琮在《贺福建赵提举纶》提道“备荒积露粟之红,平徭役以苏民赪,公举刺而洗吏墨,绣衣霄立,姑为七聚以少留。”这里的“绣衣”指提举常平。

龚延明在《宋代官制辭典》中指出有绣衣、绣使拟古官称的官职有:路监司、路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有关“外台”别称的官职有:路监司、路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西京留守司御史台。绣使和外台重合的官职有三个。路监司是宋代一级地方机构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等的总名。路提点刑狱司是官司名,为提点刑狱公事治所;路提点刑狱公事是差遣名,监司官之一,掌一路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是差遣名,监司官之一,为提举常平长官。因此,“外台”与“绣使”在宋代两者之间的指代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但是整体上还是在履行监司的职能。

(二)其他指代机构

赵宋立国,承袭前代的陪都制度,以河南府为西京,应天府为南京,大名府为北京。在陪都设立“留守司”,相应设置了留守司御史台,合称“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叶梦得在《石林燕语》中介绍道:

两京留台皆有公宇,亦榜曰御史台。旧为前执政重臣休老养疾之地,故例不事事。……自创置宫观后,重臣不复为,率周常调庶官,比宫殿给使,请俸差优尔。朝廷既但以此为恩,故来者犇走府廷,殆与属吏无异矣。[16]

《宋史·吴育传》中有“以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外台不领民事”。此处西京留守司御史台,有“外台”之别称,但没有监察职能。西京留守司御史台在宋初是前执政官休老养病的地方,除国祭例行拜表行香公事之外,没有其他实职;提到的纠举郡政遗风的职责,其实并不经常实行。熙宁二年十二月后,留台增员,用来安排不拥护新法的退居地方的监司以上的官员。张吉寅在《北宋三京留守司御史台考论》中指出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在宋初保留一定的监察权,但是随着转运使的设立及其职权的扩张,留台的监察权渐渐消失,在真宗时期完全丧失。因此,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名义上属于御史台系统,但没有完整的监察权,不是开封御史台的外派机构,只是陪都留守司的组成部分,其政治上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而拥有监察权的转运使司具有和御史台相似的职能,并且在对官员的监察上形成了转运使和御史台内外有别的明确分工,因此有了“外台”的称号。

可知,“外台”在宋代主要指的是地方监察机构。虽然在不同时期具体所指的机构有所不同,但始终与御史的职能紧密相连。宋代的地方监察机构主要包括安抚、转运、提刑、提举等机构,这些机构一般被统称为路监司。除了路监司之外,还有诸如提举茶马司、提点坑冶司、提举市舶司、提举学事司等杂监司。另外,西京留守司御史台在宋代也被称作“外台”,这是因为它在宋初曾经拥有一定的监察权力,从而有了“外台”的别称,也以“绣衣”“绣使”等古官称进行指代。宋代“外台”职能的多样化,相较于汉唐在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上更为细致与全面,其机构众多、职能丰富的特点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宋代政治制度的窗口。

参考文献:

[1][宋]洪迈.容斋随笔[M].北京:中华书局,2005:817.

[2] 龚延明.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序论[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

[3][宋]赵升.朝野类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7:75.

[4][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725.

[5][宋]辛弃疾.稼轩词编年笺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68-79.

[6][8][10][唐]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884,733,673.

[7][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2395-2396.

[9][唐]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1892.

[1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102[M].北京:中华书局,2004:2351.

[12][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4256.

[13]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300-302.

[14]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7:527.

[15][宋]张方平.乐全先生文集[M].北京:线装书局,2004:689.

[16][宋]叶梦得.石林燕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4:52.

作者简介:

李春梅(1992—),女,汉族,山西吕梁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宋史。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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