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意义的演变与理性意义的关系

2024-05-07 10:56杨如海
名家名作 2024年6期
关键词:词义感情理性

[摘要] 通过感情意义受理性意义制约,伴随转换与相对独立于理性意义,受制于外部因素的两种不同情形的分别讨论,试图论述词汇感情意义的演变与理性意义的关系,揭示两者之间的联系。

[关  键  词] 感情意义;理性意义;转变

词义的演变是任何一种语言,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法回避的历史进程。“一个词中的规约义素和隐含义素,在不同的言语环境中,都面临着被言语主体重新选择的问题。人们选择了一个词,而所需要的可能只是这个词中的某几个义素,如此才导致了义素的偏移、凸现和以某一义素为基点的变异。”[1]这其中感情意义的演变值得我们关注与探究。“感情意义(affective meaning),即通常所说的‘感情色彩,包括褒、贬、轻、重、尊敬、轻蔑等。”[2]词语感情意义的变化主要由语言外部因素影响,受制于文化背景、心理认知等社会历史因素。这种词义的演变模式,是人们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对词赋予感情色彩,本质上是对同义词的一种整合和区分,当一类同义词数目繁多时,必然会影响语言的高效运行,试想十几个同义词出现在人们的语言生活中,不重样的结构搭配固然给人错落有致的审美体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语言交流本来需要具有的表达意义的准确性、高效性。这种对词赋予情感色彩导致词义发生变化的模式在汉语词汇的发展演变中并不少见。

同时,词语的理性意义是形成感情意义的内部结构,更是感情意义的载体,一个词诞生之初,它所附着的感情意义是由理性意义赋予的,感情色彩的增强、减弱、增加、减少乃至转移等演变形态往往跟随词汇理性意义的扩大、缩小、转移、义项增加和减少等演变形式而实现,说明感情意义之于理性意义是具有一定的伴随共变特点。本文通过对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的分别讨论,试图论述词汇感情意义的演变与理性意义的关系,揭示两者之间的联系。

一、受理性意义制约,伴随转换

在论述理性意义和感情意义两者紧密关系时,我们有必要对理性意义的演变作基本的研究。“理性意义,也称为概念意义(conceptual meaning)、指称意义(denotative meaning),大致就是这个词所反映的概念。理性意义反映某一事物的本质特征,是词义的核心,在词典中给词所下的定义就是词的理性意义。”[3]理性意义的变化,主要与语言文字内部系统有关,受制于整个系统,并在历史进程中完成内部消化。理性意义的演变本质上是从本义出发,对与之相关联的一个完整语法结构(主要是主谓宾结构)的补全或趋近补全,这是古代汉语词义引申的演变模式之一,笔者在这里简单举三个例子:

“军”本义为古代军队驻扎,用战车围起来形成营垒,《说文解字》:“军,圜围也。”《广雅》:“军,围也。”《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军霸上。”后引申为“军队”之义,《史记·项羽本纪》:“击破沛公军。”《三国志·诸葛亮传》:“亮身率诸军攻祁山。”又引申为古代最大的军队建制单位,《周礼·小司徒》:“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周礼·夏官·序官》:“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军”从本义“驻扎,围成营垒”(谓语)出发,引申出了“军队,军队建制单位”(主语),补全了语法结构(主谓结构)。

“目”本义为眼睛,《说文解字》:“目,人眼,象形。”《左传·宣公二年》:“睅其目,皤其腹。”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目不忍睹。”引申出“带有针对性和议论性的看,使眼色”,《史记·陈涉世家》:“指目陈胜。”唐·柳宗元《柳河东集》:“指目牵引。”“目”从本义眼睛(主语)出发,引申出了“带有针对性和议论性的看,使眼色”(谓语),补全了语法结构(主谓结构)。

“朝”本义为早晨,《说文解字》:“朝,旦也。”《尔雅·释诂》:“朝,早也。”《诗》:“温恭朝夕,执事有恪。”引申出早上所做的事与礼,即“朝见”之义,《左传·宣公二年》:“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又引申出朝见的地点,即“朝廷,朝堂”之义,《史记·萧相国世家》:“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这三个词义构成了时间、地点、事件,“早晨”为定语,“朝见”是谓语,“朝廷,朝堂”是宾语或补语。

由此可见,理性意义的发展变化是由语言内部结构决定,同时也属于语言结构体系的。但理性意义并不能完全代表词义,甚至不完全是所指,蒋绍愚在《古汉语词汇纲要》中就提道:“因为‘所指反映的只是词的理性意义,而没有包括词的隐含意义、感情意义、社会意义等。而且,词的理性意义和词的‘所指也不能完全等同,‘所指是就词和它代表的事物(包括动作、性状)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而词义指的是一个词在和其他词的对立(contract)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在语义场中的地位。”[4]很明显,只有理性意义不足以构成一个完整词义,而感情意义正是构成词义的关键要素之一,作为以理性意义为载体的感情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理性意义,也就是受制于语言内部结构。

词的感情意义反映了所描述对象的次要属性,即社会属性,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词本身的理性意义为载体而得以在语言体系中呈现出来,渗透于理性意义存在的感情意义,因为与理性意义水乳交融的关系容易伴随词汇意义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朕”本义为第一人称代词,《说文解字》:“朕,我也。”《尚书·汤誓》:“朕不食言。”《莊子》:“云将曰:‘朕也自以为猖狂,而民随予所往;朕也不得已于民,今则民之放也!愿闻一言。”《楚辞》:“固朕形之不服兮,然容与而狐疑。”又作名词为“征兆,迹象”义,东汉·荀悦《史论·前汉纪》:“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以为天下先。”《庄子·应帝王》:“而遊无朕。”本文不深究此义,不再赘述。在秦始皇以后为专指皇帝的第一人称代词,五代《敦煌变文集新书》:“朕为一国之主,统御万邦;卿须尽节存忠,不得因巡易志。”可以见得,“朕”在语言体系中已经是天下最尊贵之人的代名词,理性意义发生了变化,中心义位缩小,感情意义也随理性意义的变化而由中性变为高贵。

“谤”本义为公开批判指责别人的过失,《说文解字》:“谤者道人之实,事与诬谮不同。”之后,“谤”的意义发展为诬蔑、诽谤,《史记》:“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作为“诬蔑、诽谤”义的“谤”,其理性意义就折射出贬义的感情倾向。所以“谤”的感情色彩所发生的由中性向贬义的历史演变是伴随其理性意义的历史演变而完成的。

二、相对独立于理性意义,受制于外部因素

词的感情意义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不同于词理性意义的自足的意义系统,有自身的性质、特征与功能,有自身独立自主的发展演变道路,在这种情况下,感情意义主要是由社会环境所决定的。社会的发展与人们的古今价值取向和立场观念的变化,使人们对事物或现象的认识随着发生变化,作为沟通交流工具的语言,总是能第一时间受其影响并体现这种变化。感情色彩是具有历史性和独特的民族性特征,它的演变会受到社会生活变化的影响和制约,当词义体现了古代某个时期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便被时代赋予了褒义的感情意义,但随着历史不断向前发展,这些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可能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规律,不能获得人们的认可,因此,这些词语的感情意义就会转化为贬义。

因此,我们可以说,词的理性意义演变并不必然引起其感情意义的伴随性变化,最为常见的情况便是词中心义位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感情意义独自发生变化。

“爪牙”本义指动物的爪子和牙齿,引申为得力的助手或勇猛的干将,《诗经·祈父》:“予王之爪牙。”《汉书·李广传》:“将军者,国之爪牙也。”《国语·越语上》:“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这一中性甚至偏褒义的词性直至明清仍有大量使用,于清末民国为分界点,而在现代汉语中则是指坏人的帮凶,贬义词性彻底取代了之前的中性与褒义,原因在于“爪牙”往往是指勇猛凶悍之人,如兵、将,这是人们所畏惧的。在历史进程中,“爪牙”于治世帮助统治者惩恶扬善的形象逐渐被乱世助纣为虐的形象替代,由此发生感情色彩的变化,清·王夫之《读通鉴论》:“肯从术以逆终而为乱贼之爪牙乎。”民国·费只园《清朝三百年艳史演义》:“他自有一班爪牙,替他借纣助虐。”其词义感情色彩发生转变,而“爪牙”指“帮助某人做事”,这一中心义位的理性意義并未发生变化。

“处分”古为“处理,处置”,感情色彩为中性,《孔雀东南飞》:“处分适兄意,那得吾自专。”《宋书·沈庆之传》:“卿为统任,当令处分有方。”六朝·贾思勰《齐民要术》:“唯须一人守护、指挥、处分。”在后来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处分”所处理,处置的事务逐渐严肃,且有急迫之义,这种事务多涉及公事、官司、律法,给人以不义不悦之感,感情色彩便逐渐带上贬义,这一变化不晚于唐代,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制敕,量情处分。”清·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后一年六月限满无获,余得降一级调用处分。”清·《康雍乾间文字之狱》:“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同上文“爪牙”一样,“处分”的中心义位“处理,处置”没有发生变化,所转变的是词的情感色彩。

在阅读古籍文献的过程中,我们时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已经能够确定一个词的感情意义在某一时期已经完成了演变,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在之后的文献中发现其古义,若是数量不多倒也可以特例处置,但面对成规模的“返古”现象,要探究其形成机制与规律,笔者在这里列举出一种情况,并以“勾当”一词感情意义的演变为例进行说明。

作动词表“主管、处理、料理、办理”。北宋·苏冕、杨绍、王溥《唐会要·三十八》:“其间或要藉、驱使官,任准旧例举追署职,令勾当公事。”唐·圆仁(日)《入唐求法》:“所将驴一头,寄在停点字,嘱院主僧勾当草料。”北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七月乙未诏权令皇太子勾当军国政事。”

作名词表“主管、处理、料理、办理”的人。南宋·李攸《宋朝事实》:“以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

作名词表“事情”义,南宋·朱熹《朱子语类》:“天地别无勾当,只是以生物为心。”南宋·《话本选集》:“当下说了些生意的勾当,那人便留刘官人在家,现成杯盘,吃了三杯两盏。”元·《朴通事》:“这官司人们,紧不的,慢不的,不使钱,干勾当不济事。”

通过上面的材料和论述,不难发现,在近代以前,“勾当”一词不管作动词还是名词,其感情色彩都是偏中性的,而在我们现代汉语中是明显的贬义用法,这显然涉及了“勾当”感情意义的转变。

“勾当”在历史发展中,首先派生出了可以被形容词和定语修饰的名词,而其感情意义的演变可以从修饰的形容词和定语中进行探究,下面列举一些其被形容词和定语修饰的语句,南宋·《话本选集》:“当下说了些生意的勾当,那人便留刘官人在家,现成杯盘,吃了三杯两盏。”元·《朴通事》:“可知道不肯用心,没油水的勾当,那里肯用心发落。”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爹做的是什么事!都是不仁不义、伤天理的勾当。”明·施耐庵《水浒全传》:“你那瞒心昧己勾当,怕我不知。”清·吴敬梓《儒林外史》:“况且屈尊敬贤,将来志书上,少不得称赞一篇,这是万古千年不朽的勾当,有甚么做不得。”清·文康《侠女奇缘》:“何况身陷在这不僧不俗所在,做得是些伤天害理的勾当,将来不知如何下场。”可以见得,在宋元时期,“勾当”还没有和贬义的形容词和定语形成固定搭配,其所指的中性事情占大多数,而到了明代小说,修饰“勾当”的形容词和定语几乎都带有贬义的、消极的感情色彩,似乎已经为其定性。

奇怪的是,到了清代,中性义又有卷土重来之势,在文献中又变得常见了起来,大有和贬义分庭抗礼的意思。笔者的推测是,此种情况并非“返古”,而是“仿古”,是文人仿古与市井时言的关系。清代是中国语言文学发展极其繁荣昌盛的一个大一统王朝,其执笔者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通读古籍,能够触及语言文学的发展脉络,自然也会接触到词汇的古义,而我国自古以来便有“崇古尊古”的传统,学界以能写出“仿古”的文章为正统,唐宋八大家之所以能够被世人敬仰,便是在“仿古写古”上颇有造诣,故清代由文化程度较高的作者所写的文言文,如《儒林外史》,是有“仿古”倾向的,其中的词汇不能够完全真实地反映当代的俗语;如《侠女奇缘》,用白话创作,所写皆是时人言语,更能反映当代的语言。不难发现,“勾当”之所以在清朝贬义、中性义并存,就是缘于两种创作思想和模式的不同,而在通俗小说,即市井时言,“勾当”是作为贬义词存在的,应该以此为词义演变的材料依据。

三、结束语

词汇的感情意义虽是附加意义,但对整个语言系统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语言的使用者——人类,是理性与感性缺一不可的物种,能够知晓、明晰、研究并熟练运用感情意义,是社会语言活动得以良好运转的必要条件,这其中探究理性意义对于感情意义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虽错综复杂,但依然可以析出规律,使人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语言。

参考文献:

[1]王军.汉语词汇的动态发展变化探析[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157.

[2][3][4]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6,5,56-57.

作者简介:

杨如海(2000—),男,汉族,甘肃天水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语言文学。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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