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实践和思考

2024-05-08 08:29王昆仑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4年2期
关键词:河湖河长安徽省

王昆仑 吕 平

(1.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88;2.安徽省水利厅,安徽 合肥 230088)

2018 年6 月底,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7 月上旬,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 号),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截至2022 年底,安徽省共完成整改问题5063 处,其中2018 年7 月至2019 年底完成整改的河湖“四乱”问题4332 处;2020 年水利部“清四乱”系统开通应用,全省完成整改341 处;2021 年完成整改208 处;2022 年完成整改182 处。历经五年的集中整治,河湖“清四乱”工作取得重大效果,侵占河湖的重大问题实现零新增,历史遗留问题大幅减少,治理成效凸显[1]。

1 概况

1.1 研究区概况

长江、淮河横贯安徽省境内,将全省划分为淮北、江淮、江南三大区域。按水系划分为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流域,其中,淮河流域6.72 万km2,长江流域6.67 万km2,新安江流域0.62 万km2。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安徽省流域总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有901 条(含省内流域面积不足50km2的跨省河流48条),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498 个,常年水面面积0.5km2及以上的天然湖泊有193 个(含塌陷区、城市规划区人工湖泊),正常蓄水位相应水面面积0.5km2及以上水库形成的人工湖泊有305 个。境内庞杂的水系网络、区域边界交织等情况,使河湖整治困难,遗留大量的历史“四乱”问题[2-3]。

1.2 整治难点分析

a.皖北平原地区河道岸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些民房、厂房和办公房等建筑物、构筑物早在198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颁布之前就已建造,缺少相关水行政审批手续,淮北、淮南地区部分建筑物因采煤沉陷变成了临湖建设,有些地区仍在塌陷中,难以追溯时限,其修建时间往往以现场调研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准,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造成部分问题应清理而未清理,最终纳入历史遗留问题被搁置。

b.皖南山区地带存在跨河生产桥等小型桥梁,为河道两岸村民进出必过桥,同时,因地区生活习惯影响,存在临河建房情况,虽多年使用不影响河道行洪,但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在汛期超标准洪水来临时,造成不利影响;山区河道附近遗留的部分坑塘原属于基本农田,且有土地证明,随地面沉降塌陷为坑塘,权责不明确,问题整改协调难度较大。

c.河湖管理机构人员较少。2022 年安徽省疑似问题图斑下发13550 件,2023 年下发28103 件,复核、审核、销号工作任务巨大,部分乡镇水利人才薄弱且人员工作调动频繁,日常巡查、监管与现代化智能科技手段还不能相融合,应对繁杂的河湖管理任务,无法提供专业准确的“四乱”问题判断,清理整治工作力量不足,工作任重道远。

d.群众河湖保护意识淡薄[4-5],自觉参与保护河湖的热情不高,官方、民间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部分与河道关系密切的群众依然处于“旁观者”角色,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植物秸秆等现象仍有发生,难以从根本上清除河湖碍洪和“四乱”问题。

2 经验做法

2.1 加强组织领导

安徽省、市、县三级河长办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清四乱”整治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和督导组,提高整改质量,加快整改进度。各级河长高位推动,层层压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深入、细致排查问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一般“四乱”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通过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细化时间表,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2.2 强化监督检查

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限定问题整改时限,加强对地市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组织地方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市水务局相关单位开展抽查检查,对整改超期、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进行督办,对重大问题采取挂牌督办方式进行问题整改。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按程序严肃问责。

2.3 强化工作考核和正向激励机制

安徽省、市、县三级河长办持续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将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河长制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建立台账,清单管理,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有关考核,采用正向激励、反向约束,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担当作为,落实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为河湖管护工作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4 提高河湖监管信息化水平

安徽省通过围绕“一个数据中心、一张水利图、一个应用门户、一套安全防护体系”要求,不断完善河湖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整合卫星定位、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移动端App(应用程序)、网络通信等技术监测监控数据及成果,提高图斑智能识别、疑似问题预警预判水平,及时发现河湖“四乱”问题,提升河湖监管效能。

2.5 加强宣传引导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人员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新时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保护的理念、实施与成效的宣传。在普法进校园活动中,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珍爱河湖、保护水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参与和媒体监督,发挥志愿者、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推动河湖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3 实施成效

3.1 河道行洪畅通

2022 年安徽省完成了对水利部下发的13550 个遥感疑似问题图斑逐一复核,规范建立自查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清单,通过组织各地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情况排查,共查处10多起光伏违建、非法围堤、侵占河道建房等问题。全年共排查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198 处,河湖“四乱”问题182 处,全部完成销号处理,河道功能得到极大恢复,被占用的水域、滩地逐步还河还湖,行洪通道更加畅通,湖泊蓄洪空间逐步扩大,防灾减灾能力大幅度提高。

3.2 河湖面貌改善

安徽省在自查问题清单的基础上,通过结合日常检查、河湖巡查、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排查等工作,马鞍山、安庆、淮南等地市和直管二级单位针对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问题台账进行清理整治。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测,共发现652 处疑似问题图斑,进行现场再复核。通过集中清理整治,河湖面貌焕然一新,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景象初步显现。

3.3 恢复水生态空间

安徽省从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精准施治,维护河湖健康。分别组织各直管单位在长江、淮河和大运河管理范围内扎实开展有水河段岸线清理整治“回头看”等行动,对巡查发现的14 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及时制止并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问题,消除隐患。在大运河有水河段开展联合执法20 余次,清理整治“四乱”问题50 余处。全省共排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塑料污染点位2155 个,清理塑料污染物21.2t。通过系统治理,提高了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为生态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3.4 提升水资源质量

2022 年安徽省通过强化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大超采区监测力度,新建29 个监测站点。逐步实现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 万m3以上、地下水3 万m3以上非农取水口,以及5 万亩以上农业灌区在线监测全覆盖。通过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达96%以上,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劣Ⅴ类断面基本消除。通过统筹推进多元信息系统整合,从严从细提升水资源质量,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6]。

4 对策建议

4.1 完善法制监管

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县级河道“一河(湖)一策” “河湖健康评价”修订研究,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提升对各级河长湖长的考核,推动履职尽责,强化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法监督、公益诉讼、联合督查,为提升河湖系统保护与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4.2 强化经费保障

安徽省河流流域面积广、岸线长,“四乱”问题整治难度大。地区财政需要加大对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的投入,发挥各级公共财政在河湖管理治理保护中的引导作用[7],保障河湖划界、“一河(湖)一策”编制、日常巡护保洁等工作落实,积极协调争取河湖系统治理项目。同时,鼓励通过市场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湖泊管护,逐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基层河湖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3 协调联防联控

对于涉及跨区域河湖的管理问题,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例如安徽省巢湖、天河湖、焦岗湖等省管河湖,通过省级平台进行调度,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湖泊、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形成治理管护合力。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的联合执法,对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采取进驻式督查,对于重大问题采取“一市一单”、挂牌督办等方式,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4.4 大力宣传培训

通过“三微一端”以通俗易懂形式向河湖周边居民宣传河湖“清四乱”知识,向涉水涉河建筑企业或施工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和爱河护河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8],共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4.5 加强信息化建设

完善安徽省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将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向市、县级河湖长负责的河湖延伸,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湖泊保护规划、涉河建设项目等矢量数据进行规范化系统上图,加强智慧河湖管理,不断完善“全省水利一张图”中关于河湖基础数据、水质检测、岸线监控等内容,有效提升河湖管护效率和水平,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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