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摘编〕

2024-05-09 13:18
学术界 2024年2期

中国的崛起是轴心文明国家的复兴

张广生撰文《儒法文明的重构与中日现代国家建设的两条道路:比较政治学的考察》指出,文明的核心标准是人们在同居合群的生活中展现出的卓越:“向上之高贵”与“相与之善”。从儒法文明的传统来看,国家在战争中能够克敌制胜,保持自身独立,当然是必要的和值得尊重的,但战争的目的是和平,把战争的德性和克敌制胜的能力当作文明的“权称”是有失偏颇的,抛开是非只论利害,这会使得人们用最急迫的事情替代最重要的事情,儒法文明之所以称之为文明,当然是要以王道统御霸道。中国没有放弃儒法文明核心国家的身位和儒主法辅的文治主义传统,在现代中国,儒法文明的传统并没有因为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而彻底丧失声誉,而是得到了批判的继承。中国对“天下”与“国家”问题有着更加复杂的经验与反思能力,和东欧相比,中国的社会主义具有明显的内生性,改革开放的中国也一直努力在自由与秩序之间维持着微妙的平衡,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迈向复兴。在局外人看来,中国的崛起是影响世界未来的最重要的地缘政治事件,但在中国自己看来,中国的崛起更是轴心文明国家的复兴。中国给那些追求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新的典范,依靠“勤劳革命”富强起来的中国不走大国称霸的老路,而是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如果不仅能够通过高明的社会建设战略实现“小康”,而且能够坚持“大同”的目标,那么,它给世界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经济和政治层次的,而且是文明层次的。

摘自《社会科学》2023年第12期

法家将欲望视为治世的工具

李友广撰文《法家如何看待欲望——以道儒法比较为考察路径》指出,韩非往往将欲望视为人们产生私心、私利、私家、私行、私道、智巧、奸邪的根源,这样的欲望被韩非看得非常低,毫无值得肯定之处。在这样的立场之下,韩非又想要解决时弊问题,那么就只有将欲望视为治世的工具一途了。作为治世的工具,韩非首先在价值立场上预设了臣民欲望与君主意志、国家利益是相对立的,在此基础上,韩非主张对于处于公私两极的民众而言,唯有实施严刑重罚方可使其废私立公、去私就公。除此以外,韩非还进一步认为君王与臣下的利益也是相对立的,君臣在政治结构中是一对难以解决的矛盾,尊君的前提是要卑臣,只有削弱了臣下手中的权力,才能使君王实现集权的目标。基于尊君集权的政治立场,韩非自觉地将“公”释为尊君为国,将“私”释为从欲利家。他将公私截然相分与对立,并赋予了前者绝对的价值优先性与支配性地位,并以赏罚这种可操作强、功利性特点显著的“二柄”作为规范人们欲望方向的手段。如此一来,韩非依靠体现公利的法度将人的趋利避害性纳入了治世之具的范围内,进而以满足个体私利的形式鼓励和规制人们对公利的维护。不仅如此,韩非还将赏罚视为规范人们行为、去私就公的利器。韩非在注解《老子》“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这句话时,将《老子》文本中的“利器”之武器、兵器义进行了创造性发挥,根据自己的立场将其解释为了赏罚,这正是由于赏罚二柄非常契合人欲趋利避害特征的结果。

摘自《晋阳学刊》2023年第6期

接纳并承认广义的脆弱性可以为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王福玲撰文《自主性与脆弱性的纠缠——生命伦理学的视角》指出,脆弱性是人类的普遍特征,是人类无法回避的命运,这是我们思考脆弱性问题时需要首先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也是理解个体生命和构建人际关系不可缺少的维度。在一个多元社会中,人类普遍持存的脆弱性在道德陌生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强化了共济的价值,而不仅仅是个人利益。它要求我们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出发,通过营造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建构正义的社会制度来应对人类的脆弱性。就此而言,在过去长期以来以尊重自主性为主流价值观的生命伦理学领域,尊重脆弱性原则的提出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一种话语转向:生命伦理学不再仅仅强调对个人选择和自主性的尊重,它更应该强调关怀和保护。脆弱性与自主性的关系不是截然对立、相互排斥的。在人类真实的实践生活中,既不存在纯然脆弱的人,也不存在绝对自主的人,现实的人类总是既自主又脆弱,真实的人类生活总是处于自主性与脆弱性的相互纠缠中。脆弱性首先让人们联想到的是它的消极性,即无能和软弱,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因此被描绘成一幅“祛弱”的历程,抵抗脆弱性似乎成了唯一的回应方式。这种与脆弱性进行对抗的斗争思想很容易让我们怀抱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人类可以变得不再脆弱。现代医学中过度使用生命维持技术、不惜代价延长生命的“拯救”正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脆弱性的研究在揭示这一幻想的同时,主张首先承认并接纳脆弱性。诚然,自主性是构成人性的本质特征,但脆弱性也是人性不可或缺的要素。脆弱性永远不可能消除,否则人性也将不复存在。脆弱性是人类的正常状态,正是从脆弱性出发,人类团结、合作并建构责任和义务,从脆弱状态不断发展到自主状态。

摘自《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了系统全面的国家治理理论

许耀桐撰文《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治理理论体系探赜》指出,研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可知,马克思、恩格斯在从事理论研究和社会革命实践中,十分注重国家治理问题,他们创立了具有科学分析、批判否定、探索创新和历史发展等特性的国家治理理论,建构了全面、完整的体系。马克思、恩格斯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维度,阐明了国家治理与国家性质的内在关系,阐证了国家治理是由国家制度决定的基本原理,阐释了国家治理包蕴的深邃涵义;通过对德、英、法资产阶级旧国家和巴黎公社无产阶级新政权的国家治理所作的挞伐与褒扬,示现出二者的天壤之别,形成了强烈、深刻的比照;通过阐发氏族社会的原初治理、评说古希腊雅典城邦的国家治理以及国家治理经历的阶段,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的社会治理,洞察和开显了整个人类治理发展的总趋向和全图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系统、全面的国家治理理论,不仅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体系的源头,也为其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毫无疑义,诞生于19世纪的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治理理论体系对于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功能,并在21世纪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承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和创新发展。

摘自《天津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机制复杂性对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郎平、陈琪琪撰文《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机制复杂性及其影响》指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机制涉及的议题众多,领域广泛,同一议题治理主体和机制多元,在网络安全治理和数字治理领域呈现明显的机制复杂性特征。各类行为体的互动关系塑造了制度间的合作和冲突关系,并从主体、权力和机制三个维度对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及其未来走势产生重要影响。在主体维度,若非国家行为体可以深度参与治理,其提出的规范倡议能够与既有的政府间规范相结合并得到推广,将减少网络空间的安全赤字和治理赤字;反之,则会降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效能。在权力维度,若新兴国家和大国能够在权力转移的过程中合作促成更具包容性的机制,则可以解决共同面临的治理难题;反之,将催生众多彼此冲突的规则,加大达成统一治理方案的难度。在机制维度,若机制之间能够彼此协调,将提高国际问题解决的可能性,并为各方参与国际治理提供更多选择;反之,将导致资源分散,各方意愿难以集中表达,且机制间的规则冲突影响治理的有效性。就目前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而言,现实影响正介于上述不同的结果之间。在可预见的未来,机制复杂性作为网络空间的常态化特征将持续下去并不断发展。

摘自《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为第三次分配正名

解安、余婧兰撰文《为第三次分配正名——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共同富裕》指出,我国初次收入分配导致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再分配虽然本着公平原则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对于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而言尚显不足。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两次分配的设计和执行难免对于各收入群体造成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难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针对如此现状,亟须对现行分配制度的缺陷进行弥补。第三次分配不仅能弥补前两次分配的不足,而且对实现共同富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第三次分配的实施却因社会各界的质疑和误解面临诸多困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和部分劳动人民持阶级对立的观点,他们认为互帮互助行为产生正向效用的范围仅限于无产阶级内部,跨越阶级的慈善行为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与虚伪性,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中国当代部分学者受限于我国长期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过度依赖,并不认可第三次分配的主流地位,认为这仅是对前两次分配的补充。许多先富起来的群体则出于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对第三次分配的具体手段产生怀疑,生恐遭到“劫富济贫”。因此,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第三次分配正名,以回应群众关切,并对其实施路径加以优化:一是坚持自愿原则,通过提高人民群众的财智水平以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完善慈善捐赠相关税收激励政策,发挥声誉效应并给予参与主体精神荣誉;二是明确公益慈善组织的定位与规则,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的诉求;三是形成互助的友善气氛,最终实现捐赠者的社会认同和受助群体自立自强,促进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富裕。

摘自《宁夏社会科学》2023年第6期

应从“状态”和“能力”两个方面认识金融安全

范从来、费正晖撰文《资本市场开放与中国金融安全》指出,金融系统安全是资本市场开放的前提,没有安全的开放,是缺乏确定性、可持续性的开放。在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开放对金融系统安全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保障开放的安全性。资本市场开放是通向更高水平金融安全的必由之路。没有开放的安全,是封闭的、不成熟的安全。近年来,随着制度型开放向纵深推进,资本市场成熟度不断提升,金融安全能力不断增强,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节奏逐渐加快。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资本市场开放程度仍较低,与中国的全球经济地位并不匹配。加快资本市场开放有助于中国金融系统在国际化浪潮中炼体强基:通过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维护人民币主权安全;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与市场参与主体结构,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与稳定。统筹资本市场开放与中国金融安全,要把握开放和安全的内在统一性,从维持金融稳定状态和培育金融安全能力两个方面入手,既要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对外开放,又要以资本市场高质量开放促进金融安全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在安全中开放,就是要坚持稳步、有序、审慎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使开放水平与自身金融安全能力相匹配;在开放中安全,就是要通过资本市场更高质量开放,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以强化货币主权安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市场参与主体结构,以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与稳定。统筹开放与安全,实现开放发展和金融安全的动态平衡,以更高质量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更高水平的金融安全支持中国式现代化。

摘自《河北学刊》2024年第1期

法律体系必须由法教义学来建构

王夏昊撰文《法律体系概念的反思和重构》指出,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规范的有效性的证成是由立法机关承担的,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抽象性或形式理性化必然要求立法机关对有效性的证成只考虑该法律规范可能适用的一切案件的那些相同情形和条件,因此,不能保证该有效法律规范适用于特定案件的适当性。另外,两个以上的有效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碰撞只是发生在对特定案件的处理过程之中,这就意味着法律规范之间碰撞只能由法律适用者(法官)在单个案件的裁决过程中予以解决。这种解决方案会导致下列双重的偶然性:第一,法律适用者针对特定案件解决有效法律规范之间的碰撞而获得唯一正当或适当的法律决定,他或她必须能够对该案件的一切情形和条件予以完整地描述,而且必须就该完整描述而建构一切有效法律规范的融贯体系,这两者就必然要求法律适用者具有无限的时间和无限的知识。但是,现实的法律适用者不得不在有限的时间与知识的前提下解决有效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碰撞。第二,即使我们假定法律适用者有能力对特定案件的一切情形和条件予以完整描述,并且有能力针对特定案件建构融贯的法律体系,那么,法律适用者也只能每一次针对特定案件而重新建构融贯的法律体系。这就意味着,就特定案件而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碰撞所得到的法律决定,对于该法律共同体的每一个人来说不具有确定性或可预测性。这种不确定性或不可预测性跟法律保证人的行动预期的稳定化功能相违背。如何克服法律适用的这个双重偶然性呢?这要求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一方面,提前解释法律规范之间碰撞的典型情况;另一方面,在法律体系之中提前固定证成结论所需的不同论据。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不仅是法教义学所承担的任务,而且是法律适用为什么需要法教义学的理由。

摘自《江海学刊》2023年第6期

刑法中的个人信息应当坚持识别性标准

欧阳本祺撰文《论刑法中个人信息的识别》指出,我国学界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刑法中的个人信息无需具备识别性,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刑法中的个人信息应当坚持识别性标准。一个国家的所有法规范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法秩序,就个人信息而言,法秩序统一性要求刑法的适用不能和前置法产生冲突和矛盾,而现有前置法都把“识别性”作为个人信息的重要特征。否定识别性的学者认为,刑法中个人信息的范围大于前置法,无需具有识别性。这种观点既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读,也是对法秩序统一性的违反。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但是,这两类信息并非对识别性的否定。首先,“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须以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为前提。如果某种隐私图片不能识别特定自然人,就无法认定为刑法中的个人信息。其次,“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也以具有识别性为前提。否定个人信息识别性要求的观点,实际上把个人信息当做“个人相关的信息”,缺乏对个人信息的类型化分析。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任何一条可识别信息,只要补充足够多的其他信息,就可以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但是,司法实践中能够获得的个人相关信息总是有限的。因此,可识别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需要具体判断,即有的可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有的可识别信息不是个人信息。司法解释中的“隐私信息”与“身份活动信息”,实际上都属于可识别信息的范畴。前述否定个人信息识别性要求的观点,对“识别”作了狭隘与片面的理解,认为“识别”仅指“已识别”,而不包括“可识别”。

摘自《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间还存在准抽象危险犯

陈洪兵撰文《检视中国刑法视域下的危险犯》指出,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一般被刑法理论二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需要在司法上结合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紧迫(高度)危险,而抽象危险犯只需依照一般生活经验判断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性即可。但是,传统的危险犯二分法不仅无法准确指导相关罪名的解释与适用,反而还进一步造成越来越多的问题和争议,其合理性值得商榷。其实,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间还存在另一种中间形态,即准抽象危险犯,成立这类犯罪只需在个案中结合行为属性及对象性质判断其是否具有某种危险性即可。《刑法》分则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与“危及飞行安全”的表述不是具体危险犯的标志。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是具体危险犯,而是准抽象危险犯。《刑法》分则中的六个“足以”型犯罪不是具体危险犯,而是准抽象危险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危化品运输型危险驾驶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不是具体危险犯,而是准抽象危险犯。污染环境罪既非实害犯,也不是抽象危险犯,而是准抽象危险犯。

摘自《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集体社会工作在方法和服务对象上不同于小组与社区

李文祥撰文《集体社会工作:基于中国贫困治理实践的方法创新》指出,同样是面向群体开展社会工作介入服务,集体社会工作方法具备不同于小组与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特征。小组社会工作方法是以不特定属性的群体,即“小组”为服务对象,根据服务的需要将服务对象组合成一个具备相同属性的群体,然后基于小组动力机制开展介入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方法是以特定属性的群体即“社区”为服务对象,开展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服务等介入服务。而集体社会工作方法也是以特定属性的群体,即集体为服务对象,但由于集体不同于一般群体的特征在于拥有自身的目标,而且成员共享利益,也共担风险。因此,集体社会工作方法是根据服务的需要将服务对象组合成集体,然后基于集体的共担风险与利益开展介入服务。它基于集体动力机制,即通过建构集体,使成员能够获得集体支持,使成员共享利益与共担风险,并能够在真实的风险压力和利益激励下行动。同时,集体社会工作方法不仅在方法上区别于小组与社区方法,在服务对象上也不同于小组与社区方法,后者只是面向群体开展介入服务,而前者不仅面向群体开展介入服务,也可以面向个体开展介入服务,只是和面向群体时先将服务对象组合成集体一样,需要先引入其他个体组成群体,然后再组合成集体。

摘自《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亟需以不确定性为导向开展社区数字治理实践

文军、敖淑凤撰文《社区数字治理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应对策略》指出,由社区数字治理的不确定性风险引发的一系列复杂问题,给高质量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居民生活造成了困扰,进一步影响了智慧社区建设。我们不得不承认社区数字治理转型的不可逆性,而面对社区数字治理的不确定性风险带来的诸多挑战,需要讨论的是在这样一种不确定性时代,应当如何应对随之而来的各种风险。对此,亟需以不确定性为导向,以社区数字治理为实践基础。不仅要从数字技术本身入手,加强社区数字治理技术的适配性应用,以减少技术推行本身的风险;还要通过主体的多维度赋能,开展社区居民数字胜任力的分类提升,增强治理主体对于数字技术的把握和风险应对的能力;更需要推动数字治理回归社区生活本真,促进数字治理与社区生活场景的融合。具体而言:一是开展技术适配的客体调解,从社区的治理需求入手,增强数字技术的现实应用性,并预留数字工具的优化升级空间;二是开展能力提升的主体赋能,从治理主体的数字认知、数字操作到数字规范,层层递进,分类赋能;三是开展数字融合的情境创设,回归社区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层面,将数字技术融入社区情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等不同社区情境之中,以此应对社区数字治理的不确定性风险。

摘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年第6期

世界史研究为区域国别研究提供了独特的时空维度

俞金尧撰文《大陆与大陆架:世界史与区域国别研究的关系》指出,理论上,世界历史为区域国别研究提供了广阔而多层次的空间维度和足够的时间深度。中国的世界历史研究基本上对应于域外的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学者一直在研究区域国别,只不过他们研究的是区域国别的历史,而不是它们的现实,从名义上来说,“区域国别史研究”与“区域国别研究”也仅仅是一字之差;从实际上来说,世界历史学者只要有现实关怀,历史研究的题材就会有现实意义。世界历史学者只要有意从实现需要出发来研究历史问题,很容易从自己熟悉的领域深入到现实问题研究的前沿。同样,做现实区域国别问题研究的学者,只要梳理一下当前所研究的问题的来龙去脉,就很容易进入史学领域。可见,世界历史研究与区域国别研究非常容易对接,从世界历史研究的角度来看,区域国别研究不过是区域国别史研究的自然延伸。此外,历史就是通过变化而呈现出来的时间,历史学是一门关于时间的学问,三维空间与时间维度相结合,使得事物产生四维形态,不仅有助于区域国别研究突破扁平化研究模式,而且会使研究对象产生动态效果。历史时间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多重时间,历史学家可以使用多种时间尺度,分别研究不同对象及其变迁的节律,世界历史能够为区域国别研究提供足够的时间深度。

摘自《学术研究》2023年第12期

请示报告制度为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良书、康张城撰文《新中国成立初期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考察》指出,信息收集能力是现代国家能力的关键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过程中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种制度应对组织规模给组织内沟通造成的压力,而请示报告制度正是其中的核心部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不断对请示报告制度进行调适。对于请示报告文本的书写,中共进一步对文本撰写者、语法使用等基础性要素进行规范,并且将信息收集范围扩大至党政各级组织的各个部门,极大地扩充了信息来源。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中共一方面注重减少中间层级以直接获取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在转发文件时有意识地进行处理并予以引导,谨慎地选择信息的接收方以使政策实施取得更好的效果。这些调适举措使请示报告制度的规范化程度得到显著提升,为新生政权的巩固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然而因干部的个人素养、常规信息与非常规信息界线模糊,以及层层转包导致的基层工作压力过大,也对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构成挑战。总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已经构建起一套请示报告制度,虽然制度的设定和运行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为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请示报告制度在这一时期的完善与实施成效,对新时代请示报告制度的发展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摘自《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中国比较文学具有跨文化性特征

纪建勋撰文《中国比较文学的滥觞及其方法论意义》指出,梳理从华夏文明的史前期一直到明清时期中国大地上出现过的比较文学传统,跨文化性是一条贯穿始终的线索。先秦时期的跨文化性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华夏文明与外部异质文化之间的交流,诞生了以奇异精美的玉器、青铜器等为载体的跨文化结晶;二是本质上多元的华夏文明在广袤的九州大地上进行的内部文化交流,产生了最早的语言翻译活动和最早的翻译文字作品如由越译而楚说的“越人歌”等。秦汉王朝建立后,华夏文明的大一统格局得以确立,其后又分别与西竺的佛教、泰西的基督教两大世界性的异质文化进行了深刻的交流与融通。来自西域和中国本土的高僧在翻译佛经的过程中逐步总结归纳出全面的翻译理论,最终实现了翻译中“文”与“质”的统一,通过翻译还诞生了“格义”这一比较方法。明末清初,以天主教为代表的西方文化进入中国,采取“况义”之法进行学术传播。沿着“格义”“况义”两种概念的广义视角看出去,“禅诗”和“天学诗”这两种描写异质思想精髓的本土诗歌形式的先后出现,一方面表明了宗教在中国比较文学滥觞肇迹之路上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格义”“况义”之广义也蕴涵着宗教中国化进程开启以来异质文化之间互鉴互补、包容共生的比较文化之道,代表了中国古代比较文学跨文化交流的宝贵资源。

摘自《学术月刊》2024年第1期

实践论美学立场是李泽厚中国美学史研究的第一特征

韩清玉撰文《李泽厚中国美学史研究模式的三大特征》指出,李泽厚美学思想的基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他的美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美学中国化的重要形态。李泽厚对马克思主义思想与方法的运用能力在“美学大讨论”中即已显现:在美的本质问题上坚持社会实践的观点,发展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实践论美学。李泽厚基本的美学观,是其中国美学史研究风格的基础与前提。他的中国美学史研究坚持实践论的美学立场,这表现在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坚持、由实践论生发出的“自然的人化”“积淀说”等重要美学观点。李泽厚将社会实践看作美的根源,美是人的本质对象化在自然与社会生活中的显现。这一观点构成了他的中国美学史研究的基本立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实践论立场在中国美学史研究中具有典范意义,特别是在不同时代审美意识的演变中,美学史的历时性特质方能彰显。与此同时,李泽厚所一以贯之的物质生产实践决定论,在其中国美学史研究中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局限性。正如后实践美学所反思的,审美活动中的主体间性特征与超越性潜质被抹杀,这为中国美学史研究提供了更多的思考。

摘自《文史哲》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