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超越: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2024-05-09 15:28蒋宇谌玉梅
新疆农垦经济 2024年4期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乡村振兴

蒋宇 谌玉梅

摘要: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新乡贤已经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和坚强力量。从历史上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对古代“乡绅之治”的传承和超越,传统乡绅和新乡贤在主体特征、角色定位和功能作用等方面都存在高度契合。新时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基于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和自身乡土情怀的推动。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还面临许多现实困境:从个体层面来看,新乡贤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角色定位不太清晰;从社会层面来看,新乡贤社会认可程度较低,保障措施比较匮乏;从制度层面来看,新乡贤培育机制不够健全,参与机制有待完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应从增强新乡贤自身建设、激发新乡贤参与动力和健全新乡贤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开启乡村治理新征程。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传统乡绅

一、引言

历史学家秦晖曾将中国传统基层自治模式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在中国传统社会,乡绅阶层充当着国家与乡村社会的“调节器”,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效巩固了国家的统治。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传统乡绅也逐渐转化为现代意义上的新乡贤。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乡贤一词多次在中央一号文件、国家重要战略规划和党代会报告等重要文件、场合中被提及,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当前对于新乡贤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大多数文章在谈及新乡贤的概念时,都只是简单列举新乡贤的构成群体和主要特质。综合来看,新乡贤主要包括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贤达,他们有才能、有德行、有声望、有财力、有资源、有公益心,受到社会的尊重。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关键靠人”[2]。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是推进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党的二十大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了新的部署。因此,针对当前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治理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时代课题。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可以追溯到中国传统社会的“乡绅之治”,新乡贤和传统乡绅在主体特征、角色定位和功能作用等方面都存在高度契合,这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历史借鉴。新时代新征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仅具有历史参考,还具有现实基础和时代背景。总的来看,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和吸引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难题需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新乡贤自身内在的乡土情怀使得他们自愿回归乡土参与乡村治理。

(一)传统乡绅与新乡贤的多维相契性

1.主体特征的契合。“乡绅”一词最早出现于东汉,“乡绅”在古代也被称为“乡贤”“士绅”“绅士”“乡老”等。“乡绅”这一概念目前没有权威性的定义,但学者们普遍认为传统乡绅主要由退休回乡的官员、科举未入仕的读书人、地方宗族元老和地方地主等精英群体构成,具有学识多、功名高、声望高、德行好等特征。这与新乡贤群体有诸多契合之处。首先,传统乡绅和新乡贤都有崇高的声望,这种声望来源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乡村事务管理而获得的乡民的认同和信任。其次,传统乡绅和新乡贤都有较强的能力,他们都是乡村社会发展的领路人,都有较强的个人能力处理乡村事务,带领乡民建设乡村。再次,传统乡绅和新乡贤都有较好的德行,他们都具有良好的道德和品行,对乡民们起着行为示范作用。最后,传统乡绅和新乡贤都有志于服务乡村社会发展,都具有较强的公益心和奉献精神,热衷于为乡村社会贡献力量。

2.角色定位的契合。传统乡绅和新乡贤在角色定位方面的契合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无论是传统乡绅,还是新乡贤,他们都不是参与乡村治理的官方主体,而只是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群体。对于他们来说,他们仅仅只是作为官方管理和治理乡村的一种辅助性力量参与乡村日常事务,并不是官方所任命的正式官员或行政工作人员。所以,传统乡绅和新乡贤都是乡村治理中的“非官方主体”。另一方面,传统乡绅和新乡贤要想在乡村社会获得认同,都应该得到政府的批准和认可。“礼部奏覆直隶提学御史陈子贞题,郡邑学……景行之思,第昔掌握于上之采访……今后,依提学御史所请,凡祀乡贤、名宦,专属提学官定夺,别衙门不得越俎”[4]。從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乡绅需要得到官方的认可才能获得正式的社会地位。而对于新乡贤来说,由于当前乡村振兴对人才的渴求,他们也开始从不需要官方的正式授予和批准,走向离不开政府的介入和推动。

3.功能作用的契合。传统乡绅和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都为乡村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乡村创造了较多的社会财富。传统乡绅不仅积极筹款修建桥梁、沟渠和堤坝等农业基础设施,还鼓励乡民积极开垦荒地、种植粮食作物,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5]。而新乡贤群体将现代化农业技术、先进农业知识、先进农业设备等资源引进乡村,极大地改善了乡村生产力落后的状况,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6]。二是为乡村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传统乡绅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他们自身对教育文化事业非常重视,经常会投入经费开办私塾,招募老师传经授业。此外,他们还积极号召乡村兴建孔庙,在乡村形成了尊孔崇孔之风,促成乡村形成一种好学之风。新乡贤也具有较高的文明素养,他们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现代文明理念带入到乡风中去,引领乡风文明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三是维系了乡村社会的基本稳定。传统乡绅的地位较高,在乡民有矛盾纠纷时经常会被民众推举出来主持公道,对矛盾双方进行劝解仲裁,使乡民之间的纠纷得到调解。而在实践中,新乡贤在化解乡民利益纠纷和表达乡民诉求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基础

1.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为了推进乡村现代化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促进乡村治理转型、加快乡村振兴进程。在这些政策文件中,“新乡贤”一词被多次提及。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在政策文件中提出“创新乡贤文化”[7]。一直到2018年,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新乡贤工作提出相关要求。此外,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等都强调要培育乡贤文化,积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另外,部分地方政府也积极发布引导新乡贤回归的政策文件,例如山西大同市及下辖各县在2023年都开展了“新乡贤回归工程”,浙江省象山县出台新乡贤回农村“25”条、实施“千名乡贤助共富”工程推动新乡贤回归。再加之国家当前积极推进多元主体共治模式。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体现了国家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推动了新乡贤重返乡村治理舞台。

2.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8]。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而当前乡村治理还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首先,乡村“空心化”现象呼唤人才回归。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广大乡村地区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仅剩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留守乡村,这就导致了乡村治理人才资源的缺乏和治理能力的弱化,急需新乡贤等群体回归。其次,乡村文化传承遭遇危机。近年来,一部分乡民身上的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等色彩越来越浓重,乡村社会矛盾纠纷逐渐复杂。而新乡贤具有崇高的品行,他们身上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因此,新乡贤在传承乡村文化中具有极大的作用。最后,乡村现有治理主体关系复杂且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我国在乡村地区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自治组织是村委会。但在现实中,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比较复杂,且村委会成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养不高,给当前乡村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而新乡贤的回归则能够给乡村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3.新乡贤的乡土情怀。乡土情怀是人们内心深处对故乡故土依恋、牵挂、难以割舍、强烈归属的情感。费孝通[9]曾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主要依靠土地生存,人员流动较少,大部分人从出生到生命终结,基本上都生活在由血缘、姻缘和地缘等关系建构的一张巨大关系网中,对这个“小共同体”有着深厚的感情。经过长时间的积淀,中国人的这种乡土情怀也随着历史发展而传承下来。可以说,中国人对乡土的情感要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人。有研究将新乡贤分为“在场”的新乡贤和“不在场”的新乡贤,“在场”的新乡贤是生于乡村、长于乡村并长期生活在乡村的群体,“不在场”的新乡贤即外出谋生的群体[10]。但不论是“在场”的新乡贤,还是“不在场”的新乡贤,他们对乡土都有着深刻的情感,都愿意利用自身的资源、知识等为故乡贡献力量,报效养育他们的家乡。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我国乡村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也在部分地区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新鄉贤作为乡村治理的一个新生主体,在参与乡村治理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从个体层面来看,新乡贤自身治理能力还有待提升,角色定位较为模糊;从社会层面来看,新乡贤的社会认可程度还不太高,参与乡村治理的保障措施比较匮乏;从制度层面来看,新乡贤的培育机制还不够健全,参与机制有待完善。

(一)主体困境:新乡贤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角色定位不太清晰

一方面,新乡贤自身的治理能力还有待提高。根据相关研究,当前新乡贤群体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年龄结构偏大的情况[11]。而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许多乡民之间的纠纷需要运用法律知识才能得到妥善解决,新推广的乡村开发项目都需要以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为支撑才能得到推进。但由于新乡贤的年龄和文化水平限制,他们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差,这严重影响到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成效。例如,在处理乡民日常纠纷或家庭矛盾时,新乡贤依靠自身的声望还能解决问题,但如果涉及土地赔偿等纠纷时,新乡贤运用道德手段往往解决不了问题。此外,由于新乡贤自身的限制,他们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认识容易产生偏差,导致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

另一方面,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较为模糊。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新乡贤与“村两委”的运转关系不协调。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两委”作为政府在乡村的合法代理组织,兼具内生性和行政性,在基础的基层治理中具有主体地位。新乡贤作为体制外精英,主要以其权威性和影响力参与乡村治理,本质上不具备体制赋权的“人治”范畴[12]。新乡贤和“村两委”都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但当前部分地区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仍不太明确。其一,部分新乡贤自身认识不足。有研究针对某地新乡贤与“村两委”关系这一话题对新乡贤进行采访调查,发现接近60%的人认为是监督关系,20%的人认为是领导关系,还有20%的人认为是协助关系。从中可以看出,许多新乡贤对自身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以及与“村两委”的关系都存在很大差别,没有正确地认知自身。其二,部分“村两委”也没有正确认识到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仅仅把新乡贤局限在招商引资、公益事业等工作中。还有部分“村两委”把新乡贤当作自己的附庸物,把本该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交给新乡贤。更有甚者,他们认为新乡贤回归后会影响到“村两委”原有的影响力,对新乡贤存在排斥心理。这些都不利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二)动力困境:新乡贤社会认可程度较低,保障措施比较匮乏

亨利·塔菲尔的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人们会努力追求或保持一种积极的社會认同,以此来增强他们的自尊。而当前社会对新乡贤的认可程度还不太高,使得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缺乏动力,这主要有两个表现。其一,虽然近年来国家在一系列政策文件中都强调新乡贤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文件明确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正式地位”,这就导致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缺乏一定的合法性。其二,部分地区乡民对新乡贤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并不高。贺进[13]对某省某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发现有27.78%的村民会在遇到纠纷时主动寻求“新乡贤”的建议,50%的村民对“新乡贤”的帮助既不主动追求也不抵触,22.22%的村民对“新乡贤”的介入持消极态度。这表明,部分地区乡民对新乡贤的认知还存在偏差,认可程度还有待提高。以上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和意愿降低。

此外,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保障措施还比较欠缺。其一,如上文所述,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文件中只是强调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并没有对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更没有给予新乡贤以一定的激励和保障政策措施。例如,有学者对某市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新乡贤对此类情况回复“满意”的仅占统计总人数的3.24%[14]。因此,当前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和保障力度方面还有待加强。其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是基于乡土情怀而产生的责任感、使命感[15]。尽管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城乡之间在公共基础设施、医疗、教育、便民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而且新乡贤回乡后,其户籍、住房和养老等问题不容忽视。这些现实问题极大地削弱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使得新乡贤在考虑重返乡土时犹豫不决,回归的意愿降低。

(三)制度困境:新乡贤培育机制不够健全,参与机制有待完善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面向是规范化,要求在乡村治理体系建构过程中完成相关的制度体系建设[16]。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缺乏制度支撑,影响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

一方面,新乡贤的培育机制还不够健全。其一是新老衔接机制尚未形成。当前,新乡贤的年龄普遍偏大,社会并没有重视年轻新乡贤群体的培育,当年纪较大的新乡贤群体由于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发挥作用时,新老群体之间很可能会出现“断层”现象,从而导致乡村治理人才衔接受阻。其二,新乡贤的评选机制还不太成熟。当前,许多地方都开展了新乡贤评选活动,例如某市在2017年就举办了“新时代乡贤”评选活动,主要从品质、能力、社会作用及口碑四个方面进行评选。但从整体上看,目前新乡贤的人才资源库存还不足,大部分地方只看重新乡贤的经济能力,认为只要经济实力够强都可以纳入新乡贤群体,而没有一套完善的评选机制,以严格的评选标准去培育和筛选新乡贤群体。

另一方面,新乡贤的参与机制还有待完善。其一,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不健全。国家当前的政策文件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只给予了原则性指导,部分地方政府也只是出台了一些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新乡贤回归。官方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专门的文件明确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程序、途径、职能、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等,由此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稳定性难以得到保证。例如,某地近年相继出台了一些吸引新乡贤回归家乡的政策文件,但这些政策文件较多关注新乡贤的经济功能,对新乡贤的甄选标准、责任义务、参与的工作内容及参与治理效果评估等缺乏回应[17],由此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受阻。其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监督机制缺失。政府目前都在积极引进新乡贤回归,赋予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力较大,但缺乏对新乡贤的监管。虽然新乡贤整体品行较好,但不能保证新乡贤一直将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有研究对某市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着新乡贤利用职位便利在征地补偿和土地流转等方面谋取私利、占有集体资产等问题,缺乏约束性机制[18]。此外,在乡村纠纷矛盾发生时,“村两委”和乡民们还得依靠新乡贤来解决一些问题,因此对新乡贤的一些不良行为也是敢怒不敢言,导致对新乡贤监管的缺失。

四、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

在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面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一系列困境,应从增强新乡贤自身建设、激发新乡贤参与动力和健全新乡贤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改进当前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不足之处,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乡村治理有效,从而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一)增强新乡贤自身建设

1.强化学习能力,提高新乡贤综合素质。当前,乡村治理涉及多方面问题,对新乡贤的能力要求较高。因此,提升新乡贤的能力水平迫在眉睫。一方面,新乡贤自身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新乡贤可以通过积极阅读书籍报纸、观看新闻、参观学习等方式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拓宽自己的视野,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积极与村干部等其他乡村治理主体沟通交流,从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政府要重视对新乡贤的教育培训。政府可以通过聚集新乡贤开展交流会、邀请乡村治理的专家学者和能人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定期对新乡贤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活动,加强新乡贤群体之间的学习交流。其中,应特别注意对新乡贤法律素养的培养,以早日建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9]。

2.明晰角色定位,发挥新乡贤应有价值。新乡贤与“村两委”都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由于新乡贤角色关系混乱、权责不清晰,往往会与“村两委”产生“强弱”力量对比[20]。因此,需要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定位,厘清新乡贤与“村两委”的关系,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应有价值。一方面,新乡贤群体应保持独立性,清醒认识自己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当好“村两委”的智囊团,为乡村治理工作积极提供意见建议。另一方面,“村两委”要正确认识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把新乡贤群体看成是自己的附庸品,真正把新乡贤当作乡村治理的一大主体,积极引导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事务中,合理运用新乡贤群体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激发新乡贤参与动力

1.明确合法身份,增强新乡贤社会认同。马克斯·韦伯曾指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21]。一般来说,政治合法性包括法律形式的认可和民众的认同。针对当前新乡贤社会认可程度不高的问题,一方面,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条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明确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赋予新乡贤合法身份,保证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性,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新乡贤与乡民间的沟通交流,提升乡民对新乡贤的认可。其一,新乡贤要脚踏实地参与乡村治理工作,积极为乡村发展做贡献、为乡民谋求福利,经常深入乡民中听取相关意见和诉求。其二,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宣讲会等形式,对新乡贤特别是优秀的新乡贤进行广泛宣传,深化乡民对新乡贤的认识,提高乡民对新乡贤的认可程度。

2.做好保障措施,解决新乡贤后顾之忧。新乡贤回归后,如何确保能把新乡贤留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应该做好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保障工作,解决新乡贤的后顾之忧,激发新乡贤返乡的动力。在物质方面,政府应当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新乡贤返乡和保障新乡贤利益,例如在住房、税收和经费等方面为新乡贤提供支持。政府还应该加强乡村道路、水利、电力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和美化乡村生态,为新乡贤返乡提供良好的村庄环境。此外,政府还应当满足新乡贤在医疗、教育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做好新乡贤的生活保障工作。在精神层面,政府可以定期开展优秀新乡贤评选活动,对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新乡贤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满足新乡贤的精神需求。

(三)健全新乡贤相关制度

1.健全培育制度,加强新乡贤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22]。当前,新乡贤的培育制度有待完善,新乡贤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针对此类问题,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新乡贤的新老衔接机制,重视引进年轻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工作,采取相关措施激发年轻乡贤群体的乡土情结,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提高年轻乡贤群体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新乡贤的评选机制。政府应当广泛引进在各行各业发光发热的优秀人才,将其纳入新乡贤队伍中,扩充新乡贤队伍人才资源。并建立一套完善的新乡贤评选制度,严格评选标准,明确评选步骤,以此加强新乡贤队伍建设。

2.完善参与制度,推进新乡贤长效发展。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才能充分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价值和作用,推动新乡贤在乡村中获得长效发展。一方面,要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政府应当加快制定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专门文件,对新乡贤乡村治理的方式、范围、权责等内容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保证新乡贤“有法可依”,提高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稳定性。此外,政府还应当积极鼓励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民主实践中去,增强新乡贤的参与感。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监督机制。其一,可以由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村民组成监督委员会,定期开展新乡贤民主评议会,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其二,新乡贤内部也要互相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此规范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充分发挥新乡贤的带头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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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仲

Inheritance and Transcendence: A Study on Participation of New Rural  Elites in Rural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Jiang Yu   Chen Yumei

(Department of CPC History, Party School of Hu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Changsha 410006, Hunan, China)

Abstract: Rural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New rural elites now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and strong force in rural governance. Historically, the participation of new rural elites in rural governance is the inheritance and transcendence of the ancient practice of “effective governance by rural elites” ; and the traditional rural elites and new rural elites are highly compatible in terms of their characteristics, role orientation and functions. In the new era, the participation of new rural elites in rural governance is based on the active guidance of state policies, the practical needs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ir own homeland nostalgia. At present, the participation of new rural elites in rural governance is still faced with many practical dilemmas as follows. From an individual perspective, the governance ability of  needs to be improved, and the role positioning is not very clear. From a social perspective, the recognition level of new rural elites is relatively low, and there is a lack of security measures. From 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the mechanism for cultivating talents in new rural elites is not sound enough, and the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needs to be improved. In the context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we should start a new journey of rural governance by enhancing the self-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elites, stimulating their participation motivation, and improving the relevant systems of new rural elites.

Key words: new rural elites;rural governance;rural revitalization;traditional rural elites

[基金项目]2023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CX20231309)。

[作者简介]蒋宇(2000-),男,湖南衡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与政治发展、社会治理;谌玉梅(1985-),女,湖南安化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党史党建、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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