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研究

2024-05-10 13:51
社会科学辑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统计数据存量差异

李 育 刘 凯 张 爽

一、引言

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对外投资管理产生了许多新需求,对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统计数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如何准确反映中国OFDI 利益的最终分布格局〔1〕,如何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外逃”〔2〕,如何正确核算中国的OFDI投资收益〔3〕,如何研判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等。〔4〕为了更好地回答这些问题,OFDI 统计应不断创新与发展,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和透明度,加强数据应用,从而适应新时代、反映新情况、满足新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要加强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库等建设,提高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的辅助治理能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统计现代化改革不仅是创新和完善宏观经济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发展格局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2002 年以来,经过20多年的持续探索与发展,中国的OFDI 统计制度形成了一套基于国际规则和中国特色双重考量的完整制度体系,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比性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被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企业和学术机构广泛引用。2023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 周年,在这一历史节点上,本文希望通过系统梳理中国OFDI 统计制度的现状和特点,与主要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进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数据对比,进而明确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中国OFDI 统计及应用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改革要点。

目前,全球普遍采用的OFDI 统计标准是在OECD 推动下形成的,其颁布的《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第四版)得到了其他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是各国进行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和OFDI 统计共同遵循的方法指南。基于OECD 统计标准和中国《统计法》,中国商务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该制度于2004 年首次发布,此后每三年修订一次,是中国OFDI 统计的官方准则,统计数据通过历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开发布。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部门协调的不断加强,近年来中国的OFDI 统计与国际收支统计已完成统一,OFDI统计结果直接纳入国际收支统计。

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世界各国普遍遵循OECD 制定的OFDI 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OFDI 涉及的投资链条长、投资架构复杂、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存在差异,再加上受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投资的干扰,不同国家双向FDI的统计结果差异仍然较大。UNCTAD 公布的《2023 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22 年全球FDI 流入量为1.3 万亿美元,而全球FDI 流出量为1.5 万亿美元。〔5〕从理论上来说,A 国家对B 国家的OFDI 应等于B 国家从A 国家吸收的FDI,全球FDI 流出总量应该等于FDI 总量流入。然而,从FDI 流入量和流出量的统计数据差异可知,各国对FDI 和OFDI 的统计实际上还存在较大差异。了解这些差异以及差异形成的原因,对于正确使用统计数据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将系统梳理中国OFDI 统计现状,从与国际规则接轨和中国特色实践两个角度阐释中国OFDI统计的特点;将中国OFDI统计数据与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从调查方法、统计内容、记账原则和其他差异四个方面对数据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基于国际比较的结果,对中国OFDI 统计及应用在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设想以及具体建议。

二、中国OFDI统计现状与特点

中国OFDI 统计制度建立于2002 年,当年中国OFDI 流量仅为27.0 亿美元,存量为299.0 亿美元。经过20 多年的发展,到2021 年中国OFDI 流量达到1788.2 亿美元,截至2021 年年末存量达到27851.5 亿美元。〔6〕中国OFDI 流量世界排名第二位,存量世界排名第三位,中国已成为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直接投资大国。〔7〕随着中国OFDI的持续快速发展,OFDI 统计制度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现已形成囊括非金融和金融类投资的全口径普查数据;定期发布月度《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简明统计》(以下简称“快报”)和年度《公报》;通过追踪对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特殊目的地的投资实现了以首个投资目的地和最终投资目的地为原则的两套统计数据,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国际规则下的OFDI统计

目前,《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第四版)是全球普遍采用的FDI统计准则。该准则与IMF 发布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中关于FDI的内容保持一致,与《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SNA2008)标准也保持一致。但OECD 标准在统计细节方面做得比其他国际标准到位。中国的OFDI 统计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基础概念和定义的一致性、对OFDI 子项目分类统计、对避税地投资的追踪和穿透以及对自然人投资的界定和甄别等关键细节上均遵循国际规则。

1.基础概念和定义的一致性

按照OECD 标准,FDI 被定义为一个经济体的居民实体(直接投资者)进行的跨境投资,目的是在另一个经济体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企业)中获得持久利益。〔8〕OECD 强调,FDI 统计应覆盖符合其标准的企业集团的跨国交易(transactions)和头寸(positions),即投资流量和存量。基于这一定义,中国的OFDI 统计对OFDI 企业、当期OFDI流量、年末OFDI存量等基础概念进行了清晰界定。例如,《公报》将OFDI 企业定义为直接拥有或控制10%及以上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将当期OFDI 流量定义为在报告期内境外企业新增股权加上当期收益再投资,加上对境内投资者的新增债务工具(包括贷款、应收款等),减去当期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9〕基准概念的界定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是中国OFDI 统计数据被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直接采纳、引用的基础。

2.对OFDI子项目的分类统计

OECD 标准中的OFDI 投资流量包括股权投资、债务工具投资和收益再投资。此外,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也可以对其直接投资者进行反向投资(持股或投票权<10%),反向投资应在直接投资额中予以扣除。按照这一标准,中国OFDI 统计制度将当期OFDI 流量定义为在报告期内境外企业来自中国境内的新增股权投资、新增收益再投资、新增债务工具(即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一年期以上的债务往来)、当期反向投资额(减项)之和;将年末OFDI 存量定义为报告年度年末累计来自中国境内的直接投资净额,包括期末股权投资、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和累计反向投资额(减项)。

掌握OFDI 各分项数据有助于准确把握流量和存量变化的本质,精准研判OFDI 趋势和投资属性。《公报》数据显示,2021 年在中国OFDI 流量中新增股权投资531.5 亿美元,占29.7%;当期收益再投资993 亿美元,占55.5%;债务工具投资263.7 亿美元,占14.8%。截至2021 年末,在中国OFDI存量中股权投资15964亿美元,占57.3%;收益再投资8932.3 亿美元,占32.1%;债务工具投资2955.2 亿美元,占10.6%。〔10〕一般而言,股权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是OFDI 的实际出资部分,但股权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反映的投资趋势完全不同。例如,偿还债务工具投资通常会造成OFDI 流量和存量减少,但不能被视为撤资,也并不代表中国OFDI实际资产减少。收益再投资在OFDI流量和存量统计中占比较高,但收益再投资本质上并非中方境内企业实际出资,而属于OFDI 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因此在运用统计数据计算OFDI 投资收益时,应特别注意对收益再投资的正确处理。

跨国并购是一类特殊的OFDI。按照OECD 标准,中国对OFDI 中跨境并购投资交易金额进行了单独统计。2021 年,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新增318.3亿美元,其中从中国境内直接出资203.5 亿美元,占并购总额的63.9%,占当年中国OFDI 流量总额的11.4%;境外融资114.8 亿美元,占并购金额的36.1%。〔11〕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跨境并购的境外融资部分单独统计,不纳入OFDI 流量和存量的统计范畴。

3.对特殊投资主体的追踪和穿透

加强对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ies,SPE)的跟踪和穿透也是OECD《对外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第四版)修订的重点。跨国投资经营活动在法律、税收方面涉及多国监管,部分企业通过设立SPE 以实现避税或优化投资路径的目的。SPE通常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也有一些设立在中国香港、卢森堡等离岸金融中心,其中大多数是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平台公司。SPE 的设立给追踪和甄别FDI 实际流向带来困难,通过SPE进行的投资往往存在首个投资目的国和最终投资目的国不一致、首个投资行业和最终投资行业不一致问题。各国OFDI 统计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就是搞清楚投资者通过SPE的真实投资去向。〔12〕

自2006年起,中国开始尝试对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的再投资活动进行追踪,到2008年追踪范围扩大至所有发生中转投资活动的国家(地区),现已形成包括首个目的地原则和最终目的地原则的两套数据。两种原则统计的OFDI总量接近,但国别和行业分布差异较大。例如,中国商务部以首个目的地原则统计的中国OFDI 第一大目的地为中国香港,2021 年投资存量为15496.6亿美元。〔13〕而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统计的来自内地的FDI 金额(不含过路资金)仅为4227.6亿港元,商务部按最终目的地原则统计的对香港直接投资存量基本一致,这表明中转投资在内地对中国香港的投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4〕

(二)中国特色的OFDI统计

经过20 多年的发展,基于国际标准,中国OFDI 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计制度。建立了多部门合作机制、多方数据比对机制,在OFDI 年度、月度统计基础上增加跨国并购数据统计、再投资统计(即中转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统计等多个专项统计并逐步完善统计指标,积极探索数据修订机制,以满足OFDI管理的需要。

1.跨部门、多层级合作机制

中国OFDI 统计建立了多部门合作机制。商务部负责非金融类OFDI 统计,汇总和编制全国的OFDI 统计资料。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金融企业OFDI统计,并向商务部提供金融领域OFDI统计资料。在管理层级上,中国OFDI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逐级汇总上报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地方统计已从制度建立之初的省级统计扩大至市级商务部门参与,统计队伍日益壮大,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另外,商务部还组建专业团队对各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再次核实比对,对存疑的数据反复查证以保证数据质量。

2.多方数据比对机制

调查单位名录库建设是各国OFDI 统计的一个难题,即将当年新晋的OFDI 投资者纳入统计比较困难。为了确保统计对象全面、数据准确,使官方统计数据发挥最大功效,需要将不同部门的相关统计内容进行相互印证和衔接。中国OFDI 统计建立了多方数据比对机制,将企业普查数据与国际收支统计中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使用数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境外投资项下贷款发放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以及国际组织数据、Dealogic 数据库数据等外部数据进行比对。同时,商务部每年跟踪全球各国(地区)公布的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流入数据,以确保我方数据与东道国数据的可比性。通过系统梳理各类统计结果,多维度、多视角比对数据,明确统计数据差异,对OFDI 普查数据查漏补缺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特色专项统计

除国际标准规定的统计内容外,中国OFDI 统计还根据OFDI 管理需要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项统计和统计指标,例如跨境并购统计、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境外经贸合作区统计、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境外矿产资源统计和国际产能合作统计等。此外,中国OFDI 特色统计指标包括:统计OFDI当年带动国内出口额,以反映OFDI与贸易之间的关联;统计境外企业的员工数量、中方员工数和外方员工数,以反映OFDI 对劳务输出和东道国就业的带动作用;统计境外企业在东道国的纳税情况,以反映中国“走出去”企业对东道国的税收贡献;统计中国在全球各国家(地区)投资的各类矿产资源的存量和流量,以反映OFDI 对国家实施能源安全战略发挥的作用。专项统计和特色指标为全面反映中国企业跨国投资与合作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对提高OFDI 管理水平、全面促进国际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4.统计数据修订机制

为及时反映中国OFDI 动态,商务部每月生成OFDI 月度统计快报,于每月后30 日内将月度综合统计数据通过商务部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外公布。其中,月度收益再投资数据根据上年收益再投资数据以及全球经济发展趋势估算得出,并将月度收益再投资测算结果分摊到有关行业、国家(地区)和省份等。每年一季度,商务部根据月度统计数据生成上年度OFDI 统计初步数据,同比计算基数为上年度同口径统计快报数据。OFDI最终年度综合统计数据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次年9 月30 日前以年度统计公报形式对外公布。基于对全部OFDI 主体的普查数据,商务部等修订一季度发布的OFDI 年度快报数据,年度最终数据以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数据修订机制确保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保证数据统计符合国际惯例。

三、OFDI统计数据差异的国际比较

目前,全球普遍采用的OFDI 统计国际标准是在OECD 推动下形成的。然而,由于各国的官方统计机构、统计制度及操作细节不完全一致,投资母国统计的OFDI 流出和投资东道国统计的FDI 流入往往存在差异,有些国家双边统计差异甚至相差数倍,造成数据使用者的困惑。UNCTAD 历年公布的FDI数据也分流入和流出两个口径。本部分首先对比各大国际组织公布的中国OFDI 数据,然后对比中国对其他国家的OFDI 统计数据和其他国家统计的来自中国的FDI数据,对可能造成双边统计差异的因素逐一进行分析,为OFDI 统计数据的正确使用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国际组织OFDI统计数据差异比较

目前,多个国际组织定期发布OFDI 统计数据,包括OECD、欧盟统计局(Eurostat)、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UNCTAD 等。OECD 和欧盟统计局采用相同的数据分析框架,二者发布的数据一致。而IMF和欧洲央行发布的OFDI数据来源于国际收支统计。UNCTAD定期公布各国OFDI 总的流量和存量,数据的时效性最强,关注度和使用量也最多。目前,中国已实现国际收支统计与OFDI 统计相统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投资头寸表”中直接投资资产与《公报》中OFDI 存量一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金融账户项下的直接投资资产与《公报》中OFDI 流量一致。因此,上述国际组织公布的中国OFDI 总体流量、存量以及分国别的流量、存量数据均与《公报》数据一致。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调直接投资调查(CDIS)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完成2021 年直接投资双边国家或地区数据的统计工作。此外,CDIS同时公布镜像数据,A国吸收来自B国的IFDI(in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与B 国投向A 国的OFDI 是一组镜像数据,例如中国IFDI 投资头寸的镜像数据即为全球其他国家(地区)对中国的OFDI 投资头寸之和。CDIS 报告的中国OFDI 分国别流量和存量数据与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一致。

2.OECD数据

OECD数据包括38个成员和部分非成员国(地区)的全球投资信息,涵盖总量数据和双边数据。成员地须按照OECD 制定的标准,提供基于资产负债原则(asset liability principle)和方向原则(directional principle)统计的双边国家数据,还须额外提供穿透至最终受益者国的数据;对非成员地,则仅公布其政府部门统计的总量数据。例如,中国并非OECD 成员,该组织提供的中国OFDI 数据为商务部统计的OFDI 存量和流量数据,并不报告分国别、分行业数据。

3.UNCTAD数据

UNCTAD 数据包括各国OFDI 的流量和存量数据,其公布的中国OFDI 数据直接引用商务部《公报》数据,并不报告分国别、分行业数据。

综上,目前中国OFDI 统计的流量、存量数据以及分国别的流量、存量数据被IMF、OECD 和UNCTAD 等国际组织广泛引用,统计制度与数据总体符合国际标准。

(二)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双边FDI统计差异

世界各国在总体遵循OECD 制定的标准的基础上,对外投资母国公布的OFDI 与东道国公布的FDI 数据仍然存在差异,这给数据的使用和研究带来了一定困难。例如,截至2021 年末,中国统计的对美国OFDI 存量为771.7 亿美元。〔15〕而美国统计的同期来自中国的FDI存量有两个口径,一是基于首个投资目的地原则,投资存量为308.8 亿美元;二是基于最终目的地原则,投资存量为473.2亿美元,两个口径的统计数据均低于中方的统计数据。〔16〕截至2022 年末,我们通过公开渠道共获得127个国家(地区)统计的中国直接投资流入数据,其中最新数据截至2021、2020 和2018 年底的国家(地区)分别有98 个、25 个和3 个,个别国家仅有2014 年数据,此外还有61 个国家(地区)数据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①数据由研究团队根据各国(地区)官方统计机构网站公布的数据整理得到。通过对比梳理,我们发现造成双边统计差异的原因可归纳为调查方法差异、统计内容差异、记账原则差异和其他差异。

(三)统计差异原因分析

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双边FDI统计数据存在差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调查方法差异

(1)样本选择差异

中国OFDI统计采用普查方法,将符合OFDI统计标准(持有境外企业10%及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纳入统计范围。〔17〕而大部分国家的统计采取抽样调查方式。例如,英国根据企业营业额进行分层抽样,将顶层企业和部分底层企业作为调查对象。〔18〕美国国民经济分析局报告显示,美国每五年对对外投资企业进行一次普查,在非普查年份仅统计规模以上企业的情况。〔19〕

(2)投资目的地差异

OFDI 涉及的投资链条较长,很多投资的首个目的地(国)和最终目的地(国)并不一致。对中国而言,大量的OFDI 通过中国香港、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投向第三国(地区),由此造成基于首个投资目的地和最终投资目的地原则的统计差异。在首个目的地原则下,中国香港多年来都是中国OFDI 排名第一的目的地,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长期位列中国OFDI 第一大行业,而以最终目的地原则统计的分国别和行业数据与以首个目的地原则统计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OECD 建议各国将两种统计原则配合使用,互为印证,以便全面精准地掌握对外投资的实际情况。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公布两个口径的统计数据,我国仅公布首个投资目的地原则统计数据,最终目的地原则统计数据仅供内部使用。

(3)数据来源差异

中国OFDI 统计由国内投资主体定期报送数据。商务部成立专门的统计团队,逐笔对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汇出数据,对全部OFDI 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定期催报和数据勘误,统计数据较为全面可靠。部分国家未对企业进行普查,而是通过国际收支数据估算OFDI 数据。由于收益再投资数据无法通过国际收支反映,只能从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获取,因此基于国际收支统计的OFDI 估算数据误差主要来源于收益再投资部分。例如,加拿大OFDI 季度和年度数据均是通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估算得到,因此可以区分股权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数据,但无法获得准确的收益再投资数据。

2.统计内容差异

(1)统计指标名称差异

中国OFDI 统计的主要指标是与国际标准相统一的OFDI 存量和流量,而部分国家使用非国际直接投资标准统计指标。如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对外使用投资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数据(即协议投资额)。以越南为例,其官方统计使用“累计投资总额”指标,该指标是指历年中国企业申请到越南投资的协议备案累计金额(无论投资是否实际发生),且包含合资企业的越方出资额。坦桑尼亚对外使用的“外资存量”是指1990 年至今外资公司在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注册合同的累计金额,并非实际投资额,且无法反映债务工具的增减变化。

(2)对收益再投资的统计

2017—2021 年,在中国OFDI 流量中当期收益再投资占比平均为40%,收益再投资在OFDI 统计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20〕我国OFDI统计中的收益再投资数据来自境内投资主体填报的境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经统计部门审核汇总生成。而许多国家受时间和技术等因素制约,对收益再投资的统计存在缺失或不完整问题。个别国家在经济普查(周期一般为五年)时才将其纳入投资存量统计,如巴西、哈萨克斯坦每五年进行一次较为完整的投资存量统计,俄罗斯的统计是将收益再投资部分以估算值代替,数据不尽准确。

(3)对债务工具等内容的统计

按照国际标准,中国OFDI 统计的债务工具是指一年期以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务投资,且不包括对外捐赠、基金证券等内容。而部分国家对债务工具的处理方式则有所不同,例如韩国的统计包含五年期以上债权投资和对科学技术研究型非营利组织的捐赠等。此外,还有部分国家的统计无法拆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例如丹麦的OFDI 统计包含基金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对外间接投资。

(4)对反向投资的统计

中国按照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实际,在首个目的地投资统计中将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10%的反向投资予以扣减,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投资计为返程投资。〔21〕很多国家和地区则并未细分反向投资和返程投资。

3.记账原则差异

(1)记账方式差异

在OECD 准则发布之前,大多数国家都将方向原则作为FDI统计的记账依据。所谓方向原则,是按照资金流动方向将外国直接投资统计分为外向FDI 统计和内向FDI 统计。使用该原则的目的是统计FDI 地区和行业分组数据,以便更精准地反映FDI 对经济的影响。《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第四版)发布后,资产负债原则被引入FDI统计。如果不考虑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反向投资和成员企业之间的投资,那么资产负债原则下的资产方数据就等于方向原则下的外向FDI数据。如果仅考虑资产负债原则,那么FDI规模会被高估,且行业分布情况也会被扭曲。

中国OFDI 统计使用OECD 倡导的资产负债原则和方向性原则相结合的方式作为记账方式。即先根据方向原则将FDI 分为内向FDI 和外向FDI,然后再按照资产负债原则根据资金的最终来源地对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之间以及同一最终投资者的附属企业之间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记录。这一原则又被称为拓展的方向原则(extended directional principle),数据采集难度较大,必须知道最终投资者的国家或地区才能确定直接投资中的资产和负债部分是属于对内还是对外直接投资。〔22〕部分国家仅使用两种统计原则中的一种进行统计,这是造成双边统计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2)计价标准差异

OECD 积极推行将市场价格作为OFDI 统计的计价标准,建议各国优先使用市场价格进行流量和存量统计。如果直接投资企业为非上市企业,可以采用资产净值、按账面价值计算自有资金等方法来近似估计其市场价值。然而,按市场价格计算难度较大,各国在统计实践中存在操作层面的差异。部分国家按照历史价格统计,然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例如美国采用历史价格统计的2019 年末我国对其投资的存量为590.4 亿美元,与我方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的778亿美元差异较大。〔23〕法国则采用混合价值法统计FDI存量,上市公司的投资存量以市值为准,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存量以账面价值为准,有时也会以市场估值代替。法国采用的估值方法是计算上市企业市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并将其应用于非上市公司。〔24〕

4.其他差异

(1)汇率折算差异

汇率折算差异也是造成双边统计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新加坡OFDI 统计以新加坡元为货币单位,部分欧元区国家仅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中国则以美元作为货币单位。除币种差异之外,不同国家使用同一币种进行统计也可能存在汇率选取时点的差异。

(2)统计周期的差异

中国OFDI 统计的调查周期以公历年度为准,即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而一些国家的投资统计周期以财政年度或会计年度为准。如日本的财政年度为每年4 月1 日至次年3 月31 日,巴基斯坦、埃及和乌干达等国的财政年度均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

(3)特定行业处理方式差异

部分国家对特定行业的数据处理方式也与中国的数据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例如,法国等国家对房地产投资以累计的投资额为基础计算,且以历史成本价值为基础进行统计。

(4)特例地区带来的差异

特例地区主要包括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中国香港、卢森堡等离岸金融中心接受的FDI 大多数为过路资金,这些地区对过路资金的处理有其自身的特点,与真实的FDI投资统计有一定差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汇集了众多跨国公司总部,这类公司投资架构复杂,数据开放度低,增加了其他国家追踪OFDI 真实去向的难度。

四、对OFDI 统计及数据应用的未来展望

综上所述,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中国的OFDI 统计在调查方法、统计内容和记账原则等方面已达到领先水准。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汇率折算、统计周期这类差异在短时间内也难以消除。相比之下,由SPE造成的统计扭曲则是造成统计差异的更为重要的原因,这是世界各国OFDI 和FDI 统计面临的共同难题。在全球产业链重构的背景下,OFDI 统计及数据应用应与时俱进、直面重大问题,不断改进与完善。

对中国而言,首先应积极推动OFDI 统计的国际规则更新。目前,全球通用的OFDI 统计规则是OECD在2008年制定的,而全球直接投资在过去的10 多年间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避税天堂”和离岸金融中心在全球投资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能源投资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领域。为此,中国应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OFDI 统计规则的及时更新,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全球OFDI 的最新变化。其次,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应围绕效率、安全和溢出效应等方面加强OFDI 统计数据监测、分析与预警,适时调整统计频率和指标,为对外投资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第三,加强OFDI 统计数据与其他宏观经济数据的联动分析,全面评估OFDI 对中国国际收支、生产率、国内就业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影响,为中国OFDI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一)推动OFDI统计国际规则更新

1.加强对“避税天堂”投资的穿透式监测

近年来,为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二十国集团(G20)委托OECD 制订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行动计划。然而,BEPS 的有效实施依赖高质量的跨国投资统计数据。早在2008年,OECD就建议各国建立基于首个目的地原则和最终目的地原则的两套统计数据,加强对跨国投资路径的穿透。然而15年过去了,“避税天堂”在跨国投资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同时公开首个目的地原则和最终目的地原则两套数据的国家却很少,导致穿透式监测无法真正发挥作用。根据官方统计,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是中国OFDI 排名前三位的地区。〔25〕然而,中国对这三个地区的直接投资大部分为中转投资。目前,中国已建立了基于首个投资目的地和最终投资目的地的两套统计规则,然而对最终目的地的投资数据尚未公开。未来世界各国应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国家之间的统计数据交换和比对机制,进而提高对“避税天堂”投资的穿透效率,减少双边统计差异。

2.制定能源等特殊行业OFDI统计细则

能源行业对外投资是一类特殊的OFDI,在跨国资本流动中占据重要地位。《世界投资报告—2023》显示,2021—2022 年,在全球跨国绿地投资中,能源和天然气投资占29.8%。能源行业投资的特殊性在于投资主体所投资的能源开采量具有不确定性。例如,一个海外投资的油气项目在正式开采之前无法对未来可开采的油气资源数量及价值进行精确估算。因此,在实际统计中,能够准确统计的金额仅为项目的出资额、获得相关油气资源的开采年限等信息。随着油气开采的进行,可能发现油气资源的实际产出与预期值有较大差异,这就导致投资存量和流量核定难度较大。目前,部分国家使用历史投资法处理此类投资,避免由于开采资源量的波动而造成OFDI 流量和存量的波动,然而这种处理方法又无法及时准确地反映OFDI 的实际情况。在全球能源合作不断加强的趋势下,未来应针对能源领域投资制定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国际规则。

(二)针对OFDI 热点问题加强统计监测、分析与预警

1.效率维度:OFDI回报率

OFDI回报率是衡量OFDI效率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该指标以FDI股权投资收益为基础,提供有关OFDI 企业盈利能力的信息。例如,当FDI 回报率,即[FDI 股权收益(股息和分配的利润)+收益再投资和未分配利润]/流入的FDI 头寸提高时,意味着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地的FDI 更有利可图。当然,OFDI回报率不是衡量OFDI企业(或东道国)投资效率的唯一指标,更加全面的分析还应考虑许多其他因素,如周期性或结构性因素、投资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与投资企业的全球战略有关的其他因素等。目前,部分研究在计算OFDI投资回报率时,未考虑到OFDI 存量中的收益再投资实际上是OFDI 产生的收益,进而低估了中国OFDI真实的投资回报率。〔26〕

2.安全维度:OFDI的集中度

统筹发展与安全是新形势下中国OFDI 发展的重要任务。赫芬达尔指数用来衡量OFDI 的地理集中度或经济部门的集中度,可以作为衡量OFDI 安全的指标之一。该指标具体计算方法是将中国对各国/行业的OFDI份额取平方值,然后将平方值求和,从而衡量中国OFDI 分国家、行业的多样化程度。该比率的下降意味着全球化程度的提高。换句话说,投资地域和领域多元化程度越高,开放程度就越高,同时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安全性也越高。

3.溢出效应:OFDI对东道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利用OFDI 企业在东道国创造就业、缴纳税金和开展劳动者培训等数据,构建经济模型评估OFDI 对东道国各项经济指标的影响,总结中国OFDI对改善东道国特别是欠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和劳动参与率的贡献。这些分析结果将成为我国推动互利共赢发展理念和包容性增长价值观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

(三)全面评估OFDI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1.OFDI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在开放经济的背景下,国际收支平衡仍然是宏观经济调控重点关注的议题。OFDI 是中国国际收支中的重要构成。目前,除OFDI 统计数据之外,还有一套被学术研究广泛使用的OFDI 备案(核准)数据。这套数据是指对外投资企业在实际投资之前,在商务部进行备案(核准)登记所填报的信息。由于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先于外汇的实际汇出,可将其与OFDI 实际发生后形成的统计数据以及国际投资项下的外汇流出数据相结合,预测未来的外汇需求。通过建立数据分析模型,总结当期对外投资备案金额、已汇出外汇金额以及历史数据中待汇出金额与当期实际汇出金额的关系,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对外投资对外汇的需求走势,为外汇管理部门分析外汇流出压力和远期人民币汇率走势、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逆周期调节等政策提供支持,降低因OFDI 需要密集汇出外汇对我国外汇市场稳定性造成的影响。

2.OFDI对国内生产率的影响

OFDI 可以通过逆向技术溢出等途径提高国内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综合运用OFDI 统计数据、上市公司数据和工业企业数据等信息,研判OFDI对国内投资主体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准确把握什么类型的OFDI 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有效,投向哪些国家的OFDI 企业生产率提高得更快,推动OFDI 更好地服务于国内产业结构和技术升级,提高国内企业经济效率和增长动力。

3.OFDI对国内就业的影响

制造业对外投资引发的国内就业岗位减少是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之一。综合运用OFDI 数据和国内生产运营数据,从总体上评价OFDI 对国内投资和就业的影响,探究企业出于不同动机的OFDI 对国内投资和就业的影响,更严谨、更科学地回答“对外投资是否减少国内就业、是否造成产业空心化”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

4.OFDI对出口的影响

从世界各国发展历程来看,OFDI 和跨国公司对塑造全球贸易格局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出口面临较大挑战。分析中国的对外投资如何影响出口,识别哪些对外投资带动出口、哪些对外投资可能会减少出口,有助于准确判断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和国际经济形势新变化,调整对外开放政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总结了中国OFDI 统计的现状与特点,分析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统计的直接投资差异,发现世界各国(地区)在总体遵循OECD 原则的基础上仍然存在调查方法、统计内容、记账原则、统计周期和汇率折算等诸多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是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的前提。本文还从推动国际准则的更新与发展、加强OFDI 统计监测预警、更好地发挥OFDI 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三个维度对OFDI 统计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经过20 多年发展,中国已成长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OFDI 大国。在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对OFDI 提出更高要求。展望未来,中国的OFDI 统计监测工作应围绕新发展格局要求不断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多、双边交流合作,用好OFDI统计数据,加强OFDI数据开放和应用,进而推动中国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改革,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继续完善OFDI统计制度

在新形势下,应继续完善统计制度,丰富统计指标,加强数字技术在OFDI 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OFDI 适应国内国际新变化的能力,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提高OFDI 发展质量、创新发展方式。例如,增加OFDI 统计中关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领域的相关统计内容;丰富境外经贸合作区统计内容;完善农业等特色领域对外投资统计等。

此外,随着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对外投资规模和主体还将进一步扩大,投资路径也更加复杂。充分利用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沿技术,加强OFDI 数据与银行数据、上市公司数据及其他经济数据库的对接,提高统计数据搜集、处理效率,不断优化数据质量,加强对OFDI 统计与FDI统计的统一监测,增强数据时效性。

(二)加强多边与双边统计交流合作

统计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在社会经济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如今,中国OFDI 统计经过多年实践,为中国OFDI 统计工作者和学者提供了总结、提炼统计方法的机会。对外应深化与国际组织和国外统计部门的交流合作,加强对统计理论和实务的总结,始终与国际高标准保持统一,积极推动国际规则的更新,提高中国OFDI 统计公信力以及对全球对外投资统计制度的影响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对内应继续加强与外资、国资、金融、财税和市场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优化数据统一报送流程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报送企业覆盖面和数据质量。

(三)提高对外投资统计数据开放和应用水平

OFDI 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双循环”的关键节点,也是国际大循环的主要表现形式。用好OFDI统计数据,精准研判OFDI发展趋势,完善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优化OFDI 结构和布局,提高“走出去”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收益水平,进而更好地发挥OFDI 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除上文提到的各类监测预警方式外,还可利用统计数据从对外资产负债角度全面监测我国OFDI 的发展情况,识别短期和中长期的对外资产负债风险,为统筹对外投资发展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最后,应加强OFDI 数据开放水平,考虑适时发布OFDI 最终目的地数据以及更加细分的数据,为学者研究相关问题提供更多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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