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2024-05-10 14:59欣,张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规制网络安全

郭 欣,张 雯

(安阳工学院 外国语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未成年人从睁眼看世界就开始了数字化生存,在各种网络文化产品、新服务的陪伴下成长,他们的生活与学习受到了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巨大影响。2021 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91 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96.8%。虚拟世界已然成为未成年人现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在给未成年人带来大量的优质内容、提供便捷的社交途径的同时,也在个人健康、家庭关系、价值观养成、社会交往等方面带来诸多风险——网络不良信息、个人隐私泄露、网络诈骗、网络欺凌等,这些都会将身心尚未成熟、缺乏社会经验、自控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置身于网络世界带来的误导和侵害风险之中,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全球性议题。各国都高度重视互联网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各种侵害,根据各国互联网发展水平和社会价值观,多个国家制定了适宜本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国际社会探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和实践可以为我国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1 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的审视

1.1 网络不良信息误导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五花八门的内容未经处理直接暴露在未成年人面前,有些网站为博取网民眼球,将包含色情、暴力、赌博、宗教、诈骗等元素的内容在网上发布,而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更易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2016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分析白皮书》显示,79%的青少年称通过网络接触过色情、暴力、诈骗等不良信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所接触的网络色情信息和网络暴力信息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图片、视频和游戏。就未成年人所接触的网络色情信息而言,图片、视频和游戏占比分别为57.7%、36.8%和27.1%;未成年人所接触的网络暴力信息中,图片、视频和游戏的占比分别为54.5%、47.9%和27.2%。未成年人长期接触网络不良信息,不仅影响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可能使他们模糊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界限,将暴力、赌博、诈骗等行为带入现实生活,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2 个人隐私泄露

个人隐私泄露是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其造成的危害复杂多样,严重时会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实名注册、图像采集、手机验证码录入等有关个人信息被大量采集,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一些网站由于缺乏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泄露,有些数据甚至被买卖、滥用,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极大危害。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22—2023)》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近50%的网民个人通讯信息被泄露。未成年人由于对互联网的风险认识不够,且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因此,在使用互联网时,更易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

1.3 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也是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之一。网上刷单返利、冒充电商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虚假贷款等都是公安部公布的高发网络诈骗类型。犯罪分子通常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匿名性隐藏真实身份,通过社交软件结交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强的未成年人,进而实施诈骗。

腾讯安全团队联合腾讯儿童发起的“儿童网络保护大调查”项目结果显示,61%的被调查人员曾遭遇过网络诈骗。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42.3%的受访高中生在网上收到过虚假的付款要求,17.7%的受访高中生在网上购物时有被欺骗的经历。

1.4 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欺凌行为。未成年人在网上长期接触暴力、恐怖和血腥等不良内容,难免对其行为和心理造成消极影响。网络欺凌行为在未成年群体中多有发生,“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在美国社交媒体用户中,69%的人表示‘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用刻薄恶毒的语言攻击他人’,这一数字在青少年用户群体中高达88%”[1]。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小到影响日常学习生活,大到危及他们的生命。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已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网络安全的措施。例如,2019年12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2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网络保护”设置专门章节;2022年7月,中央网信办、国务院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上法律法规以及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对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问题产生了积极影响。尽管如此,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形势依然严峻。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国际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一些先进的理念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建立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机制,为我国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

2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国际经验

目前,国际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形成了“三大理论流派”——自我规制派、政府规制派和合作规制派。自我规制派以自由理念为基,强调行业自律;政府规制派注重政府权力,严格立法,从法律层面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作规制派将政府强制约束力、行业自我规范力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与政企合作多种机制并存的特色”[2]。

2.1 以美国为代表的自我规制派

美国是自我规制派的代表。言论自由是美国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言论自由是美国人非常珍视的权利。所以,从《通信行为端正法案》《儿童在线保护法案》《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4个法案的提出、被起诉和废止等过程,可以看出美国对于未成年人上网的保护在立法上是较为困难的,所以美国不断推动IT行业开展技术性自律举措,采用内容分级制度、内容过滤技术、年龄认证等技术尽可能达到美国互联网行业自律。

虽然在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等领域主要依靠市场的“自觉”,但美国政府“还依靠社会各种力量的介入以及发布一些指导性文件来切实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安全保护”[3],例如通过发布《互联网安全父母指南》和《互联网安全儿童指南》等指导性文件给予父母和儿童指导和帮助。

2.2 以韩国和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规制派

韩国和新加坡以政府规制为主导,政府针对网络给予较为广泛和严格的管制,细密的法律法规、严格的个人认证制度和人工审查制度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以全面立法来管理青少年网络行为的国家之一”[4]。韩国政府颁布的《青少年保护法修正案》《信息化促进法》《促进使用信息通讯网与信息保护法》《游戏产业法案》《预防及消除游戏成瘾对策》等法规和管理办法,为青少年网络管理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2009年,韩国政府要求实行互联网实名制[5]。另外,尽管韩国也推行互联网内容分级制度,但其相关审议制度由政府规制,不依赖行业自律。

作为世界上推广互联网较早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政府也为网络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制定了严格的网络管理规则。1996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互联网操作规则》,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的责任。2022年,新加坡颁布《互联网行为安全准则》和《社交媒体内容监管准则》,严厉打击在互联网发布不良信息。此外,新加坡教育部、新闻通讯及艺术部、内政部、媒体发展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成立网络健康指导联合委员会,致力于提升大众的媒体素养;与此同时,媒体发展管理局设立网络和媒体咨询委员会,为公众安全使用网络提出建议,并推行公众媒体素养提升教育项目。可见,新加坡政府职能部门在网络安全和网络素养教育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协调和管理作用。

2.3 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合作规制派

英国和日本采用了以合作规制为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模式,倡导“官民合作”方式,强调政府发挥“监督而非监控”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和公民的合作。

英国政府出台了《黄色出版物法》《青少年保护法》《录像制品法》《禁止泛用电脑法》《刑事司法与公正秩序修正法》《3R安全规则》(第一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计划》等法律和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此外,英国政府先后设立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工作组、“儿童开发与在线保护中心”以及“互联网思想库”等专门的政府机构,以防止针对儿童的网络犯罪;在行业自律方面,英国设立“网络观察基金会”,负责网络管理工作。另外,英国的手机网络运营商联合制定了自律条例,要求手机运营商进行内容分级标注,并过滤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与此同时,“英国政府部门、公众机构、信息行业共同制定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计划》,并联合成立“英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委员会”[6]。

二次元产业发达的日本同样颁布了《加强青少年网络环境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青少年网络规范法》《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网络服务商责任限制法》等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的法律。在行业自律方面,日本的网络服务商也采取了分级措施和过滤措施来保障青少年的上网安全。

3 国际社会经验对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启示

从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综合统筹“三种规制”,凝聚全社会力量,通过法律约束、行业自律、家庭以及学校教育等多种手段,共筑网络安全防线,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提供保障,助力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3.1 加快立法引航

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离不开保护网络安全的法律和法规。从国际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措施来看,大多数国家颁布了专门的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虽然我国也颁布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的法律和法规,但这些法律和法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明确的防范措施和治理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然而,这部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保障的法规至今没有出台。因此,为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关部门需加快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台,真正使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法可依。

3.2 技术研发为翼

除了严格立法,技术手段也可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的一种管理工具。国际社会通常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强新技术前瞻性研究,从技术细节入手,采用内容分级技术、内容过滤技术、实名注册、年龄认证、时长限制等技术手段,划清安全红线,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

目前,包含暴力、色情、谩骂等的不良信息在网络环境中比比皆是,网络诈骗、网络欺凌行为频发,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这也让我们意识到技术手段对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只有加快研发内容分级技术、内容过滤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年龄认证、多时段认证等技术,“开发未成年人专用手机,提高过滤软件的准确性和覆盖面”[7],才能有效地为未成年人屏蔽暴力、淫秽、色情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内容,提升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减少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网络犯罪等问题。

3.3 加强教育为基

法律和技术手段的保护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安全保护的重要方式,但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离不开网络安全教育,而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安全教育需要家庭和学校共同参与。

第一,家庭和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第一道防线[8]。当下,针对“父母在教育时间、教育意识、教育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9]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忽视为家长提供互联网安全使用指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媒体素养教育项目和活动”[10],提升家长自身的网络素养。美国颁布的《互联网安全父母指南》和《互联网安全儿童指南》、韩国政府成立的“互联网家长顾问组”和开发的“家庭上网系统”均体现了政府对这方面的重视。实际上,家长网络素养的提高不仅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而且有助于营造全民共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共同筑牢网络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

第二,在学校设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课程或者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是一种增强网络安全保护意识更直接、更有效的途径。目前,我国发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都包含了一些网络安全教育的内容。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对学生提供网络知识和技能培训,开设网络认知、网络安全、反间防谍等精品课程、专题报告、主题讲座等,集中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与此同时,可以通过举办网络安全知识答题活动,开展优秀网络安全作品征集活动,设立网络安全知识学习专栏等丰富多样的校园活动,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宣传网络安全理念,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以此提高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网络的能力以及抵制网络侵害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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