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

  • 企业经营中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与防范
    业经营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其中一方违背了法律规定或诚信原则,造成另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的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缔约期间的法律义务,不得以不正当的心态,实施不正当的行为而致对方受到损害。凡是接受过缔约过失责任处罚的企业法人或行为人,不仅会在经济上受损,还会因不守信用抹黑自己的社会形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开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风险及其防范的研究非常必要。一、缔约过失

    冶金经济与管理 2022年3期2022-02-05

  • 简述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承担一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因此,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缔约阶段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本文对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展开分析。一、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概述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签订、生效阶段,各方在交涉期间,存在一方违反信用原则导致对方蒙受损失的问题。在此期间,造成违约、损失问题的一方需承担的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是调整、管控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其对经济发展、社会体系建设意义重大[1]。传统合同法在梳理合同关系时,会将缔约前

    法制博览 2020年19期2020-11-29

  • 探究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改进和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属于民法中的一部分,为了维护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合同法缔约数量的不断攀升,如何对此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降低争议数量是立法部门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对此展开具体分析,通过相关概念的阐述,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希望能够对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提供一些改进思路。关键词 缔约过失 合同法 适用范围作者简介:曹荣星,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研究方向:合同法、物权法。中图分类号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6期2020-10-20

  • 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的分析
    ◎黎煜斌缔约过失责任理论首次出现于1861年,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基本概念则首先出现在其《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之损害赔偿》这一论文中,之后逐步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同时也相互制定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而我国在正式确立缔约过失责任的进程中分为三个阶段,在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则正式出现,缔约过失责任应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弥补性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要想更好的保证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性,其就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四个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对于弘扬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5期2020-02-28

  • 缔约过失责任研究
    000)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缔约过失责任在民事责任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它在民事责任体系中具有独立的作用和价值。缔约过失责任与信赖利益保护密切相关。信赖利益是一种期待利益。信赖利益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因相信对方当事人会诚实守信而产生的期待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结合同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违背诚实守信等民法原则而产生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对方当事人因此要承担的责任。具体说来,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0期2020-02-25

  • 论欺诈行为的缔约过失责任
    知义务,构成缔约过失。本文不讨论过失提供不实信息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情形,笔者的关注点也不在于当事人于缔约阶段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而在于缔约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并重点讨论合同成立并有效情形下欺诈方是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如何承担的问题。2. 缔约阶段实施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欺诈行为暴露的时间、所造成损害的类型和程度等情况的不同,其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其既有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成立,也有可能导致合同虽成立但在效力上存在瑕疵;若因欺诈行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年4期2020-01-06

  • 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
    1004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及其性质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其概念也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学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认定仍未统一明确,学者们的争议点主要在于划分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学者认为是“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想追认”,有学者认为合同有效时也存在缔约过失的情形。综合分析共性,其基本概念应当为:“缔约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无效等,从而导致合同缔约当事另一方受到损害,过错方应当基于受损害方信

    法制博览 2019年14期2019-12-15

  •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鸯【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指缔约过失责任作用于何种情况或者在何种情况下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学说上存在分歧。有人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第52条、第54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也有人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是在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情形。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债的其他制度相对应而独立存在的责任形式,其适用范围不能仅限于现行法规定的情况,还可能包括现行法没有规定的情况。即以合

    好日子(中旬) 2019年7期2019-10-21

  • 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
    约责任而言,缔约过失责任发展历史较短,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侵权责任法的局限性。由于該理论与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不完全适应,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研究学界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尤其是在性质的认定及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本文立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认定,进一步对其性质进行剖析,最终结合典型案例和理论现状,进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及履行利益进行论述。目前,学界明确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是对受损害方的因缔约行为导致的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交易机

    法制博览 2019年5期2019-07-15

  • 合同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研究
    害赔偿制度;缔约过失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86-02作者简介:杨光照(1992-),男,汉族,河南焦作人,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随着我国商业贸易等多种经济活动的产生,合同的订立成为了关键的利益保护依据。在合同的签订中,其中所包含的内容方方面面都会与签订双方之间的利益相关联,为此需要强化对合同法的完善构建,促进其中对利益相关保护条例的完善。在近年来的发展中,随着信赖利益保护概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2019-05-13

  • 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摘 要】 缔约过失问题在罗马时期就存在思想萌芽,其后德国从普通法到 19 世纪法律的演变过程中,都将其作为理论界和司法操作中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形成系统的论述,直到 1861 年耶林在题为《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或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中深刻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问题,首次系统论述了缔约过失责任,使得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在此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所以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民法上是形成比较晚的。我国通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一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而

    大经贸 2019年1期2019-04-26

  • 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善意取得、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的履行等等。关键词 帝王条款 善意 缔约过失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1概述市場经济发展具有自发性、逐利性,尤其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市场经营主体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平和利益格局正在逐步变化,需要将诚实信用原则从道德领域引入法律制度层面,从而对市场主体建立确定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法律约束规则。我国民法不仅在民事基本法中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35期2019-02-03

  • 浅谈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界定
    王越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本系旨在克服德国民法的弊漏的制度。就耶林式的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型缔约过失责任来说,其为在纯粹经济损失依德国民法难以获赔的背景下围绕缔约时的诸情景而进行的类型化作业,本质为侵权责任”体外循环”的渠道之一。关键词:缔约过失;行为义务;赔偿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关于如何定义缔约过失责任,各国学者说法不一。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于缔约之际,尤其是在缔约谈判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可非难的行为侵害他方当事人时,应依契约法原则(而非侵权法原则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2018-11-01

  • 优化完善缔约过失责任的微观路径
    摘 要: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西方国家早有相关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在199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一次作了正式而明确的规定。但是,该法有关缔约过失制度涉及的条款较少,使得该制度的法律规定未能形成体系,影响了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关键词:赔偿范围;固有利益;缔约过失一、排除固有利益于赔偿范围之外被誉为十九世纪”法学上的伟大发现”的缔约过失理论自耶林提出后,两大法系诸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判例及学说,都不同程度地引进了缔约过失制度。我国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2018-11-01

  • 浅析我国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现状
    立法层面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法条则为《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恶意缔约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前两项为列举式的条款,第三条则为兜底性的条款。应该说我国关于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有一定出彩之处,涵盖面广,保障了受害人获得全面有效的法律救济。但是,仍存在诸多短板与不足,如我国《合同法》仅仅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情形,且比较笼统,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标准、范围等未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客观上给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关键词:缔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2018-11-01

  • 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分析
    的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范畴的赔偿损失、担保范畴的赔偿损失、侵权范畴的赔偿损失。在不同的基础之下,也暴露出不同的问题,比如,法定解除权与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并用尚不明确,信赖保护利益无法予以明确的界定、无权代理无法确定赔偿请求权基础等等。为此,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合同法中赔偿损失请求权的基础规范以及背后的问题。关键词:合同法 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 侵权责任引言学界通常把民事责任划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因此,损害赔偿也经常划分为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

    西部论丛 2018年9期2018-09-04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责任范围
    赵洁琼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为合同理论的重要制度之一,虽在《民法》中产生的较晚,但伴随着债法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充实着合同理论体系。虽然《合同法》确立缔约过失责任,但对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司法界有不同的观点。因此,就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关键词: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这一概念,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的《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中首先提出:“当事人因自己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2018-03-29

  • 浅析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问题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对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作出的补偿,主要解决双方无合同关系但利益受损的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关于信赖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条件以及赔偿的限制均存在模糊之处。本文拟对缔约过失责任中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作出探讨。关键词 缔约过失 信赖利益 损害赔偿作者简介:杨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讲师。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80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期2018-02-07

  • 关于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几个问题的思考
    们对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识更加全面和理性,由原先的仅局限于民法基本法的认知范畴到考虑现代的商法和经济法等其他法律范畴,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可能超过了《合同法》的规定。就目前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进程和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将关于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几个问题进行探究和分析。一、对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解进行合同缔约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中的一方违背了初期的诺言,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背所应允的,放弃所承担的,当事人的另一方造成经济利益的损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2018-01-22

  • 试论我国《合同法》与英美法系国家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之比较
    00一、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功能问题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所涉及到的很广泛的内容的其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所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其中的约定的情况下,相应的民事责任要被当事人所承担下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两大法系对缔约过失责任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见解,我国《合同法》方面认为缔约过失有其相对应的制裁和相应的担保的功能,这种看法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有着保障合同的债权,维护其中进行的交易和相对应的秩序作用,是履行合同法的重要的保障和特别的形式,也可以发挥不履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2018-01-22

  • 浅析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问题
    文昌)1 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理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阶段,双方磋商交涉的过程中,一方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损失而负的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法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传统的合同法将合同关系和缔约前阶段以及履约后阶段分离开来,这样体系就不完整。在合同缔结前,当事人无法通过合同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侵权责任法的构成要件则要求太高,因此很难切实对正在地接合同之时的当事人进行有效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4期2018-01-22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责任范围
    苏 南京)“缔约过失”这一概念,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的《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中首先提出:“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它冲破了自罗马法以来契约理论框架,扩大了合同责任适用的范围。此后,在法学界和司法界引起广泛探讨,产生诸多观点。在我国1999年3月15日公布的《合同法》中,第42、43条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项新的制度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4期2018-01-22

  • 浅析我国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现状
    ,不成体系化缔约过失理论自1861年由德国法学家椰林提出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和司法制度对该制度有着不同程度的采纳和适用。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关法系有益的立法经验和成功的判例学说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实际,在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但同时也存在赔偿范围、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的不足,纵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条款,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条款不多而且分散。穿插式的规定显得较为分散,而且互存交叉情形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8期2018-01-22

  • 优化完善缔约过失责任的微观路径
    伟大发现”的缔约过失理论自耶林提出后,两大法系诸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判例及学说,都不同程度地引进了缔约过失制度。我国上世纪末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亦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缔约过失制度进行了肯定,这是我国民法学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该法有关缔约过失制度除涉及的条款显得较少、逻辑上不够周密外,对于该制度的主旨——信赖利益的保护,其概念内涵、外延、赔偿范围、计算方法,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等等,几乎根本未能涉及,使得该制度的法律规定根本未能形成体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8期2018-01-22

  • 行政缔约过失责任之研究
    而产生的行政缔约过失责任。行政缔约过失责任是现实存在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存在着将其作为民事案件处理的问题,确认行政缔约过失责任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合同性的双重属性与诚实信用原则联系紧密,为引入行政缔约过失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行政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包括行政合同的无效、不成立、被撤销等情形,其仍属行政合同范畴,因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尚无规定,本文结合国内外行政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现阶段行政合同中理论较新

    山东青年 2017年4期2017-09-26

  •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及其损害赔偿
    15700)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及其损害赔偿张鑫晖(象山县人民法院 浙江 宁波 315700)1861年德国法学硕儒鲁道夫·冯·耶林创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判例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一个半世纪以来,理论不断在创新,争论一直在持续。纵观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等方面仍不甚明了,有必要在理论上作详细深入的探讨。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固有利益引言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42、43条中,各别列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1期2017-04-15

  •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
    民商法研讨】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沈 艺(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无合同即无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传统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但是当面临合同成立以前因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这一情形时,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救济。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传统的观点是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因此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弥补了此种缺陷。此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逐渐为世界各国契约法学理论界及立法、司法判例所接纳,对后世有着深远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2017-04-11

  •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直纷争不休。缔约过失责任属于合同引起的民事责任。文章通过对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具可规则性、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利益损失、双方的因果联系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为学界学者提供参考。关键词:缔约过失 责任构成要件引言一般来说,包括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缔约过失责任要素,其主观条件为违背债务人主观意图或疏忽的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客观要素,就是缔约过失行为。在此基础上,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他们原则

    消费导刊 2017年2期2017-04-10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探析
    00081)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探析李伟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为保护缔约双方利益,因过失致使缔约对方受损需进行损害赔偿,所需赔偿的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致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与固有利益损失。其中,对信赖利益损失中直接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失的赔付应根据实际损失额确定,对信赖利益损失中机会损失赔付以不超履行利益为原则。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未来《合同法》的修改和“民法典”的制定应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明确缔约义务的内容并对缔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2017-03-08

  •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711浅论缔约过失责任华久茹大庆市第四中学,黑龙江 大庆 163711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同的另一种独立责任。可根据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上存在诸多雷同,比如缔约过失责任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中也有过错责任。法律明确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形态,比如在合同磋商阶段泄露一方商业秘密,在满足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同时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本文研究,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过错我

    法制博览 2017年32期2017-01-29

  • 浅谈缔约过失责任
    台州)浅谈缔约过失责任林佳楠(317500 温岭市人民法院 浙江 台州)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主要类型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1.侵权行为说该说认为,除法定情形外,因缔约上的过失而发生的损害,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围,应按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2.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在于当事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4期2017-01-27

  • 浅谈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程玉龙(430079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湖北 武汉)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其理论基础应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为缔约过程,而缔约过程应限定为从要约生效至合同生效。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过失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2期2017-01-26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苏 丹阳)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张祖义(212300 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江苏 丹阳)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在性质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民事责任,存在差别是本质上的。我国的民法典在还没有统一的情况下,从立法的技术上把这两者一并制定在‘合同法’中,这样是保护了缔约当事人在完成缔约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在运用过程中也有不同适用情景,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区别进行讲述,来从实质上认识二者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区别;范围1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合同订立中的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探析
    合同订立中的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探析李树荣(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摘要:合同订立是整个合同的最前置阶段,是合同成立、生效、履行(消灭)的根基。在合同订立中,合同当事人往往更加重视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消灭)而忽略合同订立中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将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违反先合同义务也易引起侵权法上的责任。要理解合同订立中的请求权基础构成,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和侵权责任的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2016-04-03

  • 缔约过失责任突破债之相对性的合理性分析 ——兼论《合同法》第43条的完善
    江苏 苏州)缔约过失责任突破债之相对性的合理性分析 ——兼论《合同法》第43条的完善娄天宇(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 苏州)缔约过失责任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坚守债的相对性原则。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仍然坚持债之相对性原则不突破将会产生不公正的情况,尤其体现在教唆缔约过失行为等存在多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因此确定出缔约过失责任突破债之相对性的类型,并完善相关立法对于现行合同制度的完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缔约过失责任;债之相对性;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2期2016-03-18

  •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300略论缔约过失责任蒋勤1周丽1姚昱21.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江苏昆山215300;2.昆山市司法局,江苏昆山215300本文将以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为开端,就该责任的类型及赔偿范围等问题略作探讨。缔约过失责任;诚实信用原则;信赖利益一、引言德国法学家耶林主编《耶林学说年报》时发表《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其中明确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德国法系作为大陆法系中的一支,其国家和地区如德国、瑞士、日本、希腊等,都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接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2016-02-02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0070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刘媛媛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对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没有确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赔偿范围进行分析、梳理,试图勾勒出其损害赔偿的法律框架。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缔约责任指在合同尚未正式签订之前,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若一方没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做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导致对方损失,所应当承担的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德国

    法制博览 2016年26期2016-02-01

  • 缔约过失根本违约
    董琳 谷盛婵缔约过失根本违约是在合同已经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在合同订立前因当事人消极履行先合同义务,造成他方合同目的落空而形成的违约后果。清楚界定缔约过失之根本违约对明确当事人双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及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弥补具有重要意义。缔约过失根本违约之判断标准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不论是故意或是过失造成的违约后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的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当事

    商业文化 2015年4期2015-05-15

  •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00081)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确立,耶林在1861年发表的《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创立了该理论,自我国《合同法》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以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其认定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对有关缔约过失责任认定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将有助于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及缔约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一、缔约过失责任产生期间的界定关于合同订立过程的起始点,学者一般认为从双方为缔约而开始接触磋商之际算起。然而对于怎样确定具体的开始接触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1期2014-08-15

  • 缔约过失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本案中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诚信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给缔约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首先,丁

    上海企业 2014年4期2014-04-26

  •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026)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界定(一)学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解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理解和阐述,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例如崔建远先生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1]而我国另一民法学者王利明先生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他们的共同点在于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潍坊学院学报 2013年3期2013-08-15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类型
    ,甚为常见。缔约过失责任应运而生。1861年,德国著名民法学家耶林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被誉为“法学上之发现”。[1]一、概念的界定缔约过失责任内涵的界定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与法律基础的确定,并由此产生诸多观点。耶林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因其过失使契约不成立的一方对他方当事人因信赖契约成立而遭受的损失所负的赔偿责任。[1]有学者则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3年12期2013-08-15

  •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4051)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吴一平(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江苏盐城224051)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为债的体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觉。判断当事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正确把握耶林学说之精神实质,更要赋予其符合时代特征之新内涵。为此,应当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作出科学界定,并且通过揭示其法律特征、分析其构成要件,为实践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提供理论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法律特征;构成要件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1861年发表《缔约上过失——契约无

    东岳论丛 2012年3期2012-08-15

  •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008)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性质(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有的学者直接称为缔约过失。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学者意见略有不同。我国台湾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于缔约之际,尤其是在缔约谈判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可非难的行为侵害他方当事人时,应依契约法原则负责。”[1](P195)我国著名法学家王利明先生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怀化学院学报 2012年9期2012-08-15

  • 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新说
    30004)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新说刘 昱(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530004)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自开创以来,关于其概念、法律性质、法律基础、适用范围等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以侵权行为来理解缔约过失行为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缔约过失责任;起源与发展;法律性质;侵权行为说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起源与发展1861年耶林在其所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开始对此项问题系统分析:“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08-15

  •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研究
    63009)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研究史 峰(河北联合大学 党委宣传部,河北 唐山 06300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缔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02-15

  • 缔约过失责任之构成要件
    上的发现”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一个半世纪以来,理论不断在创新,争论一直在持续。在我国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实际上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具有可归责事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学界对其中许多问题的认识至今难以一致,笔者拟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分析来对其主要争点作出评析。一、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民事责任的基础在于违反民事义务。但“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中的契约关系也应包括在内”。[1]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2012-01-22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探析
    全面地确认了缔约过失责任,这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为解决因一方当事人在缔约阶段违反先契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提供了救济依据。缔约过失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为赔偿责任。[2]学界认为损害赔偿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赔偿就涉及到赔偿范围的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应该得到法律救济,以使该损失得到补偿。《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所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5期2011-04-01

  • 缔约过失性质辩
    50002)缔约过失性质辩马开轩(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02)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定,是民事立法日趋完善的体现。但缔约过失责任自设立以来,关于其法律性质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迄今为止,多数学者认为缔约过失的理论根基在于诚实信用原则,然而从侵权责任的发展、民法体系性要求、国际趋势来看,以侵权行为来理解缔约过失行为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符合民法规则现代化的要求。缔约过失责任;法律性质;侵权行为说早在罗马法时代,对于缔约上的过失行为,人们试图对其进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4期2010-08-15

  • 试论经济活动中的缔约过失
    ,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来制约这类行为。一、缔约过失的概念与特征缔约过失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提出的。1861年,在其自己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中,耶林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善时的损害赔偿》一文。在这篇文章中,耶林比较系统的阐述了缔约过失这一理论。他主张缔约阶段当事人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调整。他肯定了在当事人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产生了一种类似契约的信赖关系,并指出这种关系属于法定债的关系。他提出当事人在契约的订立阶段,彼此应负有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09年9期2009-11-09

  • 缔约过失、违约、侵权损害赔偿额度之比较初探
    王 英摘要缔约过失、违约、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成了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完整体系。这三大赔偿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适用于契约关系成立前的法律纠纷造成的损害,违约损害赔偿适用于契约成立后的法律关系中,而侵权损害赔偿额度则适用于侵权法律关系中。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三大赔偿制度也存在着同时并存、选择适用或者相互转化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就缔约过失、违约、侵权损害赔偿额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分析论述,以期对这三大赔偿制度的甄别适用有所裨益。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7期2009-11-02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化研究
    4—01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适用情况缔约过失责任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创设的概念,他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情形。在德国民法制定时,大多数民法起草者认为,此项理论不宜全盘接受而制定成民法的一般责任要件。而是用法律明文规定为若干情形。主要为;(1)错误的撤消。(2)自始客观不能。(3)无权代理。具有这三条违约责任应负赔偿义务,但以不超过契约有效时相对人可得利益之数额。而对于上述法定情形之外,于缔约之际,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是属侵权行为,还是

    理论观察 2009年4期2009-09-15

  •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研究
    朱明磊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对于调整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缔约期间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合同的最大价值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完善。本文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理论,并总结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完善途径。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59-0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契约过程中,一方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2009-07-08

  • 浅议缔约过失责任
    何溪桥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应承当的责任。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关键词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赔偿损失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24-0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豍我国《合同法》第二章将缔约过失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2009-07-07

  • 关于缔约过失制度定位的反思
    陈 阁摘要缔约过失制度被一些学者称之为民事责任领域中的“第三道轨”,可见,其重要性非同一般。本文在对缔约过失制度保护范围考察的基础上,分别对学界所争议的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进行考察,以求对该制度的保护范围及理论基础作出正确论断。关键字缔约过失信赖关系契约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73-02一、制度思考(一)关于缔约过失制度保护范围的考察首先我们需要对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利益进行探讨,目的在于对缔约过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2009-07-07

  • 浅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璨摘要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性质学说上稍有争议,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比较普遍的说法如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诚实信用说等进行评析,但文中最终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区别于其它责任的独立民事责任,有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空间。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诚实信用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78-01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合同义务,致一方遭受信赖利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2009-07-05

  • 论合同法中信赖利益保护
    害赔偿制度;缔约过失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24402お1 信赖利益的概述1.1 对信赖利益概念的讨论(1)损失说。该说认为,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相信法律行为有效成立,而因某种事实之发生,该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而产生之损失,又称消极利益的损害。以缔约过失责任为背景探讨“信赖利益”的大陆法系国家多持此说。(2)利益说。此说又可分为两种表述。其一,信赖利益是指信赖合同有效成立所带来的利益;其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22期2009-07-05

  • 缔约过失责任刍议
    琼[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在对传统契约理论的不断批判中确立的。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发展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法律价值以及适用范围作相关理论探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意见。[关键词] 缔约过失 信赖利益 损害赔偿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对传统契约理论的不断批判中确立的,是在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冲突过程产生的旨在实现风险与利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种在契约的缔结过程中加入的一定的义务,并非当事人合意的结果,而是公平、正义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09年6期200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