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体育市场委托
——代理关系的探究

2007-12-08 11:25黄兆媛韩开成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07年1期
关键词:委托人代理人裁判员

黄兆媛 韩开成

(1.长春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2.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对职业体育市场委托
——代理关系的探究

黄兆媛1韩开成2

(1.长春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2.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通过对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揭示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上某些特殊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根源与表现,力图从经济学的角度来阐释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的某些问题,旨在促进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

职业体育市场;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激励约束机制

近来,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可谓“热闹非凡”,球队罢赛、球员涉嫌赌球、球队涉嫌踢假球、裁判员涉嫌吹“黑哨”、球场暴力等等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可谓是多方面的,其中,中超管理体制以及管理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根源。其实,这些问题可以用委托—代理理论来阐释。委托—代理关系(Principal-agent Relation)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它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且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取决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Agent),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Principal)。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中同样也广泛存在着这种经济关系。

1 职业体育委托—代理关系的构成条件及其模式

在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中,构成委托—代理关系需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职业体育市场中存在着两个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且双方都是在约束条件下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如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员。二是代理人与委托人都面临职业体育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且他们之间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如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与运动员签约前很难掌握运动员的完全信息,即便是签约后俱乐部也很难直接观察到和准确评定运动员的努力程度;当然,运动员也不能完全控制其选择行为后的最终结果。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五种基本模式:(1)单个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职业体育俱乐部所有者与职业体育俱乐部经理人;(2)单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复合代理人)对策模型,如职业体育协会与多个裁判;(3)多个委托人(复合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众多运动员与同一个职业体育俱乐部;(4)多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球员转会市场上多家职业体育俱乐部争夺转会球员的竞争;(5)单个或多个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彼此均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职业体育俱乐部与职业体育协会:一方面,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出资者将联赛经营权委托给了职业体育协会;另一方面,职业体育协会(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联赛的发起者拥有对联赛的实际所有权)反过来将联赛本身的运转委托给各个职业体育俱乐部。

2 职业体育市场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2.1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在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中,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有两个主要原因。1)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信息劣势方的委托人对信息优势方的代理人的行为难以观察到,更不容易控制,从而给代理人道德风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进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例如,中国足协与各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由于中国足协自足球职业化以来,垄断和控制着足球职业联赛的整体经营业务,但是其从未向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开联赛财务情况,这样各职业足球俱乐部不仅无法了解整个联赛的整体运营实际情况,更不能依此对中国足协进行控制;2)合约的不完全问题。合约的不完全主要是指委托—代理合约本身具有交易费用,委托人监督和控制代理人的行为,了解代理人的信息需要高昂的代价,因此,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难以控制,双方签订的合约也就具有不完全性。例如,职业体育俱乐部与职业运动员之间的合约问题,职业体育俱乐部要想全面了解自己准备签约的外援的情况,使俱乐部签到“货真价实”的外援,俱乐部则需要派人到外援所在国家或地区或俱乐部去实地考察,观看多场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料,并让其在自己俱乐部里试训足够的时间等等,而这些工作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于是某些俱乐部在引进外援时一不小心便会“吃亏上当”,例如今年江苏某俱乐部花费巨资(近1000万人民币)引进的外援就是一个“水货”。进一步说,即便签约了一个“货真价实”的外援,俱乐部也很难用一个无所不包的全面的合同来规范和监控该外援在训练、比赛中的所有表现。

2.2职业体育中均衡合同问题分析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经过讨价还价和相互退让,最后达成双方接受的合同称为均衡合同。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体育协会之间的均衡合同是很难达成的。首先,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委托人不能自由地选择代其为经营联赛的代理人。我国职业体育协会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他们具有“官”、“民”、“商”的三重身份,处于垄断地位,不允许职业体育俱乐部自由选择代理人。其次,作为委托人,职业体育俱乐部难以轻松地设计出在各种复杂条件下都能够对职业体育协会产生最大化刺激的合同。再次,联赛经营的成果与许多因素有关,职业体育俱乐部很难划分清楚哪些是靠职业体育协会的努力所带来的成果,因此,职业体育俱乐部很难准确判断联赛经营成果与职业体育协会努力程度有何种关系,事实上,俱乐部一直对职业体育协会的行为不满意,对联赛经营利益的分配有意见,故二者很难达成均衡合同。最后,职业体育协会利用其信息优势和垄断地位,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和理性,而它的行为往往是损害俱乐部利益的,因此产生了职业体育协会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而引发了委托—代理不均衡合同的问题。

2.3裁判员“黑哨”问题分析

裁判员的不公是困扰国际体育界的一个难题,它践踏体育精神,败坏社会风气,与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背道而驰。但是根据经济学分析,裁判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实质上还是不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问题之一,有一定的合理性。根据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每个裁判员的工作方式和努力程度的选择是以他的效用最大化为准则和导向的。裁判员在面临是否吹“黑哨”的决策时,都会作成本收益分析,并以最大化为其效用目标。因为裁判员吹“黑哨”虽然能够从“购买”“黑哨”的俱乐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其同时还要承担着被发现和被惩处的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可能的损失(即成本)。影响裁判员是否吹“黑哨”的因素主要有:“黑哨”收益(即俱乐部贿金)、执法合法收益(即中国足协支付给其的执法津贴等)、“黑哨”行为被发现和被惩处的概率及处罚力度等。前两者属于“黑哨”的收益,后两者则是“黑哨”的成本。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中,之所以“黑哨”现象较频繁,原因主要有:(1)与运动员动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收入相比,裁判员合法的执法收入较少,心理容易失衡;(2)俱乐部高额“贿金”的诱惑;(3)吹“黑哨”的多,被查处的少,“黑哨”行为被查处的概率极小;(4)足协查处“黑哨”的力度不够,缺乏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 职业体育市场的激励机制设计

3.1激励目标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对委托人的信息对策优势的获得一般有两种途径:利用委托人难以观察到的隐藏信息(hidden information),如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利用委托人难以观察到的隐藏行动(hidden actions),如俱乐部在为赞助商做赞助效果评估过程中的“偷懒”行为。由此可见,在职业体育市场中,委托人激励机制设计的目标为:让代理人自觉地“说老实话”;让代理人“做老实人,办老实事”。

3.2激励机制设计

根据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应遵循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的原则。在职业体育市场中,经济学上一般的激励机制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一是,租金,如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将1999年主场门票经营权以1000万元租给上海华联超市集团。二是,浮动工资制,如俱乐部支付给运动员的工资、赢球奖和进球奖等。三是,目标产量承包,如职业体育俱乐部与中介就某项活动达成的“底线承包”合同。四是,分成制,如中国足球协会就甲A联赛电视转播权收入在各个俱乐部的分配等。

4 结论

4.1委托—代理关系在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中广泛存在,其基本模式有五种。信息不对称和合约的不完全性是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4.2由于垄断的存在和代理人市场的弱竞争性及联赛成果影响因素的复杂性等原因,造成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的委托—代理均衡合同很难达成。

4.3裁判员“黑哨”行为属于代理人道德风险的一种表现。其影响因素主要有:“黑哨”收益(即俱乐部贿金)、执法合法收益(即中国足协支付给其的执法津贴等)、“黑哨”行为被发现和被惩处的概率及处罚力度等。前两者属于“黑哨”的收益,后两者则是“黑哨”的成本。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中,之所以“黑哨”现象较频繁,原因主要有:裁判员合法的执法收入较少,心理容易失衡;俱乐部高额“贿金”的诱惑;“黑哨”行为被查处的概率极小; “黑哨”的查处力度不够。

4.4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人需要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其目标是让代理人“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办老实事”。一般的激励机制在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中仍然发挥着一定作用。此外,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中的一些特殊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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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sAnalysisontheProblemsOfPrincrpal-AgentRelationofChineseProfessionalSportMarket

Huang Zhaoyuan1,Han Kaicheng2

(1.Sports Institute of Changchun Normal College,Changchun,130032,Jilin,China;2.P.E.College of 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450044,Henan,China)

Applying the knowledge of micro-economics,the paper analyzes the basic modes of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 and causes of Principal-agent problems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sport market,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the equilibrium contracts between professional sport association and professional sport clubs,constructs the referee’s Moral Hazard model,and points out that a referee can realize his the largest net return when MRM is equal to MCM.The goals of incentive system are to let an agent be an honest person and acts honestly.

professional sport,principal-agent problem;asymmetric information;moral hazard;incentive-constraint system

2006-10-08

黄兆媛(1968-),女,吉林长春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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