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异化难题之我见

2010-04-11 13:09王海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异己私有制意志

王海明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2)

几个异化难题之我见

王海明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2)

异化是在不自由、受奴役、被强制的情况下,自己做出而又异于自己的行为,是自己做出的异己的、非己的行为,是自己做出的不是自己的行为。因此,异化是自我实现的根本障碍,二者成负相关变化:一个人越是异化,他受他人意志支配的异己的、非己的行为便越多,那么,他便越缺乏个性,他的独创潜能便越得不到发挥,他的自我实现程度便越低。异化是自我实现的根本障碍,使异化具有最高和最大负价值。因此,消除异化便是一种极其重要的道德原则:使人自由是人道正面根本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正面最高原则;消除异化则是人道负面根本原则,是社会治理的负面最高原则。

不自由;异己;自我实现

一、异化概念

“异化”(Alienation)一词原本源于拉丁语Alienatio,意为疏远、脱离、转让、他者化,主要指某者成为他者、某者将自己推诿于他者、某者把自己的东西移让给他者。从此出发,该词逐渐作为科学术语固定下来而分裂为二:一是作为普通的、一般的科学术语;一是作为特殊的、具体的科学术语,即作为人道主义思想体系的基本概念。作为普通的、一般的科学术语的异化,也就是事物向他物的变化,就是事物自己向异己物的变化,就是事物自身向异于自身的他物的变化。这种异化之典型概念,就是生物学中相对“同化”而言的“异化”:异化与同化都是变化,只不过同化是他物向自身的变化,而异化则是自身向他物的变化。所以,作为一般科学术语的“异化”,不过是一种具体的变化概念,完全隶属、依附于变化范畴而不具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价值,因而也就不能独立作为科学对象而被任何科学专门研究。

作为人道主义思想体系基本概念的异化,也是指一种事物(某行为主体的行为)向异于自身的他物(非某行为主体的行为)的变化,因而也就隶属于作为一般科学术语的异化概念(事物向异于自身的他物的变化)。只不过,作为一般科学术语的异化,其异化者是任何事物,是任何事物的变化:异化是一物向异于自身的他物的变化。反之,作为人道主义思想体系基本概念的异化,其异化者则只能是人,是人的行为:异化是行为者自己做出而又异于自己的行为。更确切些说,异化是在被强制、受奴役、不自由的情况下,自己做出的而又异于自己的行为:被强制、受奴役、不自由是异化发生的原因。

试想,一个人为什么会自己做出不是自己的行为而异化?岂不就是因为有外在强制存在而不自由、受奴役,因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却只能按照他人的意志行事?举例说,抗战期间,日本兵持枪命令一中国老人当众奸污自己的儿媳,否则统统枪毙。老人只好照办。老人的这种行为是被强制、不自由的,因而它固然是老人自己做的,却不是受自己意志支配的自己的行为,而是受日本兵意志支配的日本兵的行为:是老人自己做出的异己行为。

可见,自己做出异己行为之原因、异化之原因,乃在于不自由:一切丧失自由而受他人奴役的行为,都是自己做出而又异于自己的异化行为:就行为者是自己来说,该行为是自己做出的;就行为意志不是自己的来说,该行为又不是自己的,而是非己的、异己的行为。

二、异化价值

粗略看来,异化都是恶的、不应该的、不道德的。其实不然,因为异化究竟是应该的、道德的,还是不道德、不应该的,完全取决于被异化者意志的道德价值。如果被异化者是坏人,他要干的事是坏事,也就是说,它的意志有害于人而具有负道德价值,那么,使他放弃自己意志而屈从他人有利于人的意志而发生的异化行为,显然具有正道德价值。简言之,剥夺坏人做坏事的自由而使其异化是道德的、应该的。举例说,强制罪犯劳动改造,使其做出不受自己损人意志支配、而受他人利人意志支配的异己的、异化的行为,无疑具有正道德价值,是道德的、应该的。反之,给罪犯以损人自由从而消除其异化,则具有负道德价值,是不应该、不道德的。

然而,如果被异化者是好人,他自己的意志无害于人,那么,使其行为发生异化,是否仍可能具有正道德价值?是的,这种异化仍可能具有正道德价值。因为我们常常看到,成年人往往无法说服而只好强迫儿童放弃其不理智的意志、屈从成人意志。我们也常常看到有识者、优秀者有时无法说服而只好强制无知者、愚蠢者放弃其错误的意志、屈从正确意志。儿童、无知者、愚蠢者们的这些异化行为不论对自己还是对社会无疑都有很大好处,因而具有很大的正道德价值。

但是,异化的这种好处和价值无论如何巨大,也都只可能是暂时的、局部的、非根本的;根本地、长久地、全局地看,异化只能具有负价值。因为异化是自己因受奴役、不自由而做出的不受自己意志支配而受他人意志支配的异己的、非己的行为。所以,一目了然,异化乃是自我实现——亦即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从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的根本障碍,二者成负相关变化:一个人越是异化,他受他人意志支配的异己的、非己的行为便越多,那么,他便越缺乏个性,他的独创潜能便越得不到发挥,他的自我实现程度便越低;一个人越不异化,他的受他人意志支配的异己行为便越少,那么,他便越具个性,他的独创潜能便越能得到发挥,他的自我实现程度便越高。异化是自我实现的根本障碍,便使异化对于人类具有最高和最大负价值。这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自我实现所满足的乃是每个人的最高需要。现代心理学——特别是马斯洛心理学——的成果表明:人有五种基本需要,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顺序,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异化所阻碍满足的既然是每个人的最高需要,因而对于每个人也就具有最高负价值,是每个人的最高不幸:最高负价值岂不就是阻碍满足最高需要的负价值?最高不幸岂不就是最高需要得不到实现的不幸?

另一方面,自我实现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和每个人的一切需要。因为任何社会的财富,不论是物质财富还是精神财富,统统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不过是人的能力之发挥、创造性潜能之实现的结果。所以,自我实现越充分、人的创造性潜能实现得越多,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便越丰富,社会便越繁荣进步,而每个人的需要也就会越加充分地得到满足。反之,自我实现越不充分、人的潜能实现得越少,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便越贫乏,社会便越萧条退步,而每个人的需要的满足也就越不充分。所以,自我实现乃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最根本、最重要、最伟大的财富,因而也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和每个人的需要,从而具有最大价值。这样,作为自我实现根本障碍的异化,岂不就是对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大损害?岂不就是全社会和每个人的最大不幸?岂不就具有最大负价值?

异化对于人类具有最高和最大的双重负价值意味着:异化的正价值只可能是暂时的、局部的、非根本的;而负价值则必定是长远的、全局的、根本的。于是,消除异化便是人类的极其重要的道德原则。这一道德原则显然与“使人自由”相当,因而也是人道根本原则:使人自由是人道正根本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正面最高原则;消除异化则是人道负根本原则,是社会治理的负面最高原则。那么,究竟如何才能消除异化呢?

三、异化消除

无庸赘言,一切异化——亦即经济异化、政治异化、社会异化和宗教异化——的消除,均直接或间接依赖于经济异化的消除;经济异化是直接或间接造成其他异化的最根本的异化。因此,经济异化之消除乃是消除一切异化的根本途径。那么,究竟如何才能消除经济异化?

所谓经济异化,就是自己创造不属于自己的物质财富的劳动,也就是创造不属于自己而属于异于自己的他人的物质财富的劳动,也就是创造异己物质财富的劳动:经济异化、异化经济、劳动异化、异化劳动四者原本是同一概念。所以,经济异化之为经济异化,就在于把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分离开来:创造者并非享有者;享有者并非创造者。于是经济异化的基本表现便是:自己创造的物质财富越多,反倒越贫穷:创造与享有成反比。因此,马克思一再说:“工人在他的对象中的异化表现在: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1](P49)这就是说,经济异化的根本性质就是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亦即剩余价值——被他人占有,亦即所谓的“被剥削”。因此,经济异化便与其他异化一样,也起因于强制,是一种被强制的行为。那么,产生经济异化的强制究竟是什么?换言之,经济异化的起因是什么?

经济异化的起因,从历史发生的顺序来看,首先是非经济强制,尔后是经济强制。原始社会前期,生产力极其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剥削,因而也没有经济异化。原始社会后期,发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生产率显著提高,从而使人的劳动能够生产出剩余产品。于是,战争俘虏便不再被杀死,而作为奴隶被强迫劳动创造剩余产品,从而发生了劳动异化、经济异化:经济异化、劳动异化最初起因于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之非经济强制。到了封建社会,经济异化则主要源于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之非经济强制。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经济异化才主要起因于经济强制。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人身是完全自由的,只是由于没有生产资料,为了生存,才被迫为资本家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从而发生经济异化:资本、私有财产之经济强制是劳动者经济异化的起因。

可见,经济异化具有双重起因:人身占有、人身依附等非经济强制和私有财产、资本等经济强制。不过,资本、私有财产等经济强制在成为经济异化原因之前,先是其结果。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言,一切资本、私有财产归根结底,都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都是劳动者的劳动之物化,都是劳动者的异化劳动之结果。这样,经济异化的起因便可以表示如图:

非经济强制(人身占有和人身依附)→经济异化→经济强制(私有财产、资本)→经济异化

这样一来,经济异化的消除显然可以归结为三大原则:一是消除人身占有;二是消除人身依附;三是消除私有制。私有制、私有财产虽然根本说来是经济异化的结果,但反过来不但成为经济进一步异化的原因,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经济异化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消除经济异化,不但必须消除人身占有、人身依附等非经济强制,而且更重要的、越来越重要的,是必须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公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因此,马克思一再把劳动异化或经济异化的消除归结为废除私有制和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社会治理的最高理想,是消除异化的真正人道社会的最高理想。

消灭人身占有和人身依附无疑是公正的、应该的;但是,消灭私有制、剥夺资本家也是公正的、应该的吗?是的。因为“资本是异化劳动的结果”表明,废除私有制、剥夺资本家等剥削者的财产从而实现共产主义,不过是把本来属于劳动者的财富或剩余价值还给劳动者,因而是消灭剥削从而实现经济公正的唯一途径:这就是共产主义的应然性。不过,究竟应该何时消灭私有制,却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恩格斯早就这样写道:“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不,不能……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P219)所谓“大量”的生产资料究竟要“大量”到什么程度呢?恩格斯的回答是:要达到“给社会提供足够的产品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2](P222)这就是说,生产高度发达到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需要的程度,是废除私有制的必要条件。可是,为什么生产的高度发展是废除私有制的必要条件?

原来,在生产不够发展、产品还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物质需要的时候便废除私有制,那么,社会的统治者们势必会“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3](P306)。结果,虽然废除了私有制,却没有消除私有制的恶果:剥削、剩余价值和经济异化。所以,只要生产不够发展,那么剥削和经济异化便必然存在:只不过在私有制社会,剥削者主要是地主和资产阶级,因而剥削和经济异化是公开地、赤裸裸地存在;而在公有制社会,剥削者则主要是官僚阶级,因而剥削和经济异化是隐蔽地、变相地存在罢了。

生产高度发展是废除私有制的必要条件,还有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所谓的效率问题。在私有制社会,私有者所运用的资产为自己所有,其亏损或收益完全由自己承担:造成亏损,自己完全负担亏损;创造利润,自己完全占有利润。这无疑会激励人们以最小的成本去取得最大的利润。因此,私有制经济是有效率的经济。反之,公有制则不具备这种效率机制。因为在公有制中,每个人所使用的资产均不属于自己所有,他们既不负担自己造成的亏损,也不会因自己提高了效率而获得相应的收益——他们提高效率所获收益要由许多人分享,因而自己所能得到的也就微乎其微了。一句话,造成亏损自己不负担亏损;创造利润自己不占有利润。这样,在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够高的情况下,公有制经济便注定是低效率经济。

那么,人们的思想品德究竟如何才能普遍达到使公有制有效率的高度?无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还是马斯洛心理学,抑或是现实生活,都告诉我们:普遍提高人们的思想品德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使社会生产高度发展。因为人们思想品德的高低,直接说来,取决于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的程度;根本说来,则取决于人们的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程度:人们的物质需要满足得越充分,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便越多,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这个道理,我们的祖宗早已知晓,故曰:“衣食足则知礼仪,仓廪实则知荣辱。”所以,生产高度发展从而使每个人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满足,乃是人们思想品德普遍提高的根本条件。

总之,废除私有制的必要条件,根本地说,只有一个:生产高度发展;全面地说,则一方面是物质的,即生产高度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精神的,即品德普遍提高。如果生产还不够高度发展、品德尚未普遍提高,那么,私有制虽有剥削和经济异化之恶果,却能够使经济有效率地发展。这时如果废除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不但不能避免剥削和经济异化,而且必定导致效率低下。这样,被剥削者所付出的代价便更大。所以,私有制及其恶果“剥削和经济异化”,虽然就其固有性质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经济不公正,是不公正、不应该、不道德、具有负道德价值的;但在生产不够发展、品德不够高尚的社会,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却能够防止更大的损害和不公,其净余额是利和善,符合“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德原则,因而是道德的、应该的、具有正道德价值。只有到生产高度发展、品德普遍提高的时候,私有制、剥削、经济异化才纯粹是有害无益、不公正、不道德、具有负道德价值的东西。只有在这时,才应该废除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只有在这时,废除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才既能消除剥削和经济异化,又能保障公有制经济高效率发展;只有在这时,随着经济异化的消除,其他各种异化——政治异化、社会异化和宗教异化——才可能彻底被消除:共产主义是社会治理的最高理想,是人类社会发展最高阶段。这种生产高度发展的时代无疑或迟或早必然到来:这就是为什么共产主义理想或迟或早必然会实现的缘故,这就是共产主义的必然性。(本文的写作得到“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1]马克思.184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Some Opinions on Alienation problems

WANG Hai-mi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China)

Alienation means that one is made to do the things that he does not want to do in the situation of nonfreedom and being enslaved and forced.Therefore,the alienation is the fundamental obstacles of self-realization.It has the highest and most negative value.To clear up lienation is the highest negative principle of social governance.

non-freedom;alien;self-realization

B03

A

1000-2529(2010)05-0027-03

2010-01-05

王海明(1950-),男,吉林白城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责任编校:文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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