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衰亡的经济学解读与道德本质的再探讨

2012-01-28 18:25毛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效用经济学理性

毛强

(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自《国富论》1776年问世以来,经济学便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下迅速发展成为一门显学。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建立过程中,一些天才经济学家如《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的作者加利·贝克尔以及《信仰的行动》的作者斯塔克等做出了极具开拓性的工作,他们利用广义效用①范式的理性分析方法将经济学的边界扩展到了经济选择以外的领域。如此一来,道德这一人类社会的特殊范畴自然也难逃被功利主义分析解构的命运。粗略地看,这种解构在逻辑上是自洽的,但在这些分析进路中似乎根本没有碰到休谟法则②的纠缠,事实上,这些解构压根也没有提到休谟法则,如何解释这一表面上矛盾的现象?稍加思考我们会发现,“实然不能推出应然”这一论述中的“应然”指向道德义务、道德冲动及道德情感等道德感性。道德感性解释了效用何以产生,而不是相反。从这层意义上说,基于广义效用范式的经济学分析对道德的解构是不成立的,或者至少是不彻底的。

一、道德的经济学理性解构

经济学对道德的解构首先从个体理性层面着手。加利·贝克尔通过引入时间经济学以及个人消费资本概念将效用最大化范式扩展到了家庭以及抽烟等非经济选择问题。将这一范式应用到道德领域也不存在形式上的困难。外在的道德评价进而口头抗议(甚或武力制止)构成了个体行为的一种约束,个人逆道德规则行事将损失其拥有的社会资本。因此,当某一行为规范被群体其他成员广泛接受时,个体的最优选择也将是遵守规则,即遵守符合他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某些场合,个人也许会积极行使道德惩罚权力——简单的例子如制止他人肆意破坏环境——从而表现个人身份,赢得尊重和友情。遵从道德规则还可以使个人获得某种审美效用。德总是意味着抵制和牺牲低级但是极其诱人的利益,牺牲的广度和深度越大,道德情操就越高尚。③在抵制和牺牲的过程中,在做到了普通人无法做到的卓越自我控制时,个人体验到了一种类似崇高美的东西。遵守道德规则的个人类似于艾伦·吉伯德所说的“掌握”规则的人,他们并未从内心深处理解并“接受”规则。因此当违反道德规则可以获得足够物质补偿的情况下,或者存在道德投机可能的情况下,理性的经济人将进行利益权衡进而决定是否遵从道德规则,这将导致道德虚伪。所以中国古人讲“慎独”,独处时仍能像有人在场一样行为才算是个人修养的较高境界。经济学家致力于通过理性解释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道德,也就是说效用理论的传播具有道德的含义。这一判断在经济学家分析法人个体行为时显现的更清楚。一家公司故意向一条河里倒入有毒废物,因为可能的诉讼及名誉损失成本低于无害化这些废物的费用。经济学家解释说,如果不选择污染河流,在竞争压力下企业甚至可能破产。这无疑是在为企业的非道德行为辩护。基于个人理性的道德解构验证了个人自利的经济学假设,完成了道德祛魅的第一步。

对道德规则之集体理性层面的理解,要用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经济学家常常矢口否认经济学与价值观之间的暧昧关系,像张五常这样的经济学家更是把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推向了极端。尽管如此,“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本身就烙印着价值观的痕迹。举例来说,根据张五常的广义交易费用概念,一个社会的公安系统中所有警察的劳作以及他们的工资都属于交易费用的范畴,除了维护社会秩序这一系统功能外,在功利主义的主流经济学看来,整个公安系统再无存在的理由。在成本与收益的考量中,经济学不考虑警察作为“正义的使者”这一职业的践行者所体验到的精神价值(当然,在某些具体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也不确定有多少警察拥有这一体验价值)。在制度经济学的讨论中,有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区分,道德规则属于非正式规则范畴。那么,道德规则作为约束行为的规范与正式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到底是什么呢。法律法规必然是与道德判断相容的,这一点无须多言,重要的是在法律法规等正式规则之外,发现道德规则的生存空间。以某些休闲旅游者向海里扔空饮料瓶这一行为为例。如果这一行为危害环境的判断是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共识,政府将会考虑将其写入诸如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文本,并对违反这一规则的人处以金钱惩罚或者强制接受环境保护教育等其他形式的处罚。一旦政府这样做了,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对个体的道德行为产生替代作用,个人可能会认为制止违法问题是政府的责任,而且相比制止非道德行为,检举违法行为也会使个人承担更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比如遭到被检举者的报复。另一方面也是较为重要的方面就是我们说的交易费用问题,具体到这里就是执法成本。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政府需要在海滩上甚至是浅海安排站岗的警察,一旦海上出现一只漂流瓶,追究是谁扔的将会非常困难,而成功破案的意义不过是找到了一只空瓶子的主人。因此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向海里扔瓶子不违法,而政府雇佣一位幸运的渔民每天在浅海打捞空瓶子。法律文本必须尽可能描述精确,否则就会给执法者留下太多权力空间从而带来腐败或主观性等不确定风险,但是法规文本越是精确就越不能适应现实中的复杂情况以及具体违法形式的快速变迁,这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最终,社会不得不把一些负外部性不那么恶劣的个人行为划到道德范畴里去,依赖个人的道德直觉减少这类行为。在大多数制度经济学家眼里,作为具体的历史的传统道德就是这样一种基于效率理性考虑的正式规则的替代品,默默地发挥着润滑社会摩擦的作用。尽管主流经济学因其对工具理性近乎偏执的追求构成了一种饱受后现代理论家诟病的宏大叙事,但从上面的扼要分析中我们发现,理性经济学范式却实实在在消解了传统道德的宏大叙事,道德从此与上帝无涉。交易成本范式的理性解构完成了道德祛魅的第二步。

二、理性规则替代与道德衰亡

后现代理论家齐格蒙特·鲍曼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在《生活在碎片之中——后现代道德》一书中论述了现代社会精细分工制度及其相应的职业伦理造成的后果——道德自我的碎片化存在及责任的漂浮不定。个体只是现代组织中一个无机的组件,他的职责、功能及一切行为的准则都事先在雇佣合约里安排好了的,在工作中,他不需要做任何选择,自然也不需要做任何道德选择。当他在工作中出现,他并不是以真实的自我出现,而只是扮演合约规定的某种角色,而这种角色并不能抓住整体自我的本质,因此他的行为是中立的,免于道德评价的。任一非道德后果的产生都是许多人、许多程序、许多环节惯例地合作产生的结果,个体只是完成了其中微不足道的甚至可以忽略的一个环节,而且他是按照命令行事。道德责任应该由组织这个抽象的法人主体来承担。所以,在地沟油事件④中,被雇佣者心安理得地挣着他们的工资,我们不能指望其中任何一位站起来和我们分享他拥有的内幕信息。经济学家也许还包括哲学家和伦理学家致力于理性管理,他们坐在计算机面前模拟并设计出微妙的精确的制度规则,然后把这些规则像以太一般填充于整个社会空间,任何理性的个体都会自觉遵守这些规则,因为只有遵守规则才符合这些个体的利益。他们不担心个体的自利,却担心个体的道德,因为自利者的行为是可以预期的,确定的,而道德行为则是模糊的,不确定的。他们深信总能设计出一种理性普遍的伦理规范为所有自利者自觉遵守从而实现伟大的确定性,而不确定的道德行为是最大的风险,这些不确定的行为将通过某种蝴蝶效应使整个系统的运行变得混乱。如果你走进图书馆随便翻翻那些厚厚的关于企业薪酬机制设计的书就会明白精英分子为人类社会的有序运行所付出的心血。科技的进步无疑给现代性的进程帮了大忙,超市出口的红外探测仪,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的摄像监控证明了这一点。现在,无论我们身在何时何地,早已被告知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我们和他者的关系早已被界限的清清楚楚,我们不需要面对道德选择,也避免了道德选择的痛苦和焦虑。

除了碎片化,鲍曼还用“如朝圣者般专注于身份建构”来形容现代人的生活风格。自亚当·斯密以来,所有人都知道根据看不见的手原理,一个人赚的货币越多,意味着他满足了越多的他者的欲望,因此一个人拥有多少货币,就拥有多少道德。我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存需求之后,仍然无法稍事休息,我们必须要更多的货币,以此不断完善道德自我。忙碌的现代人从来无暇顾及那些琐碎的不重要的事情。假设一个人在标榜诚信的大型连锁超市购得一张盗版CD,那么在内心抗议非道德的道德冲动之后,理性自我开始权衡道德实践的成本收益。因为预期非道德的商业行为广泛存在,检举一张盗版CD对商业环境的改善其效果在边际上几乎可以忽略,出于对行为效率的失望,个体决定把时间和精力资源配置到其他方面。道德实践行为本身不再有上帝赋予的神圣性质,一切都可以放在利益和效率的天平中考量。现代性生活风格还和货币有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体系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尽管我们每天相互交易,但我们从来不必面对面交易,我们每个人躲在孤独的洞穴里,趴在计算机面前,甚至不用开口说话,只用眼睛搜索我们认为合意的价格就完成了交易,而这全部归功于货币这个神奇的符号。在现代生活中,每个人都独自面对一般等价物,市场对个体来说是一个无生命的、工具性的存在,一个只能通过货币符号与其对话的黑匣子。我们掠夺性和欺诈性商业行为的对象不是人而是市场,我们听不到被伤害者的抗议或是哭泣,自然也不会产生任何道德冲动或道德情感。

三、绝对效用与绝对道德

在人类思想史上,二分法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思维模式。以经济学为例,供给与需求的划分,私用物品与公共物品的划分以及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都是这种二分法思维模式的典型。为了更好地理解人类精神需求的深层逻辑,并借此解释道德行为,我们试图把经济学中边沁意义上的效用这一重要概念做些细致的考察并尝试做出相对效用与绝对效用的二元区分。一个人享用一块面包所获得的效用与一个人穿一件名牌衣服所获得的效用有根本不同。面包的效用是绝对的,不需要以他者为参照。而一件名牌衣服与一件普通衣服除了质量和设计上微不足道的区别,更重要的是品牌的知名度。我们说个体从品牌中获得的效用是相对的,因为这种效用需要以他者为参照,在鲁滨逊的世界里,品牌效用将荡然无存。个体从某一种行为中获得的效用也可以做这样的区分。一个人因为外在的道德评价而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是基于相对效用,而当他纯粹因为同情心的冲动而帮助另一个人时他获得的则是绝对效用。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的区分是有效的,而且是完备的。在一些例子中,进行这样的区分也许并不容易,但并不表明这样的区分在事实上不存在。例如一个人听莫扎特的钢琴曲,他获得的审美体验是绝对效用,但同时他的某位朋友也许同样喜欢莫扎特,如果因为他的朋友作为参照的存在,增进了他听莫扎特的效用,增加的这一部分是相对效用。必须一提的是,我们做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的区分,与善恶判断无关,也不同于内在和外在的划分,我们不能说因为朋友喜欢莫扎特,所以自己也喜欢莫扎特是不道德的,也不能说这种效用是外在的。

当一种选择给个体带来的效用属于相对效用时,意味着个体的这一选择要受到选择背景的影响,或者用博弈论的话说,受他者策略的影响。同样,一种选择给个体带来的效用属于绝对效用,意味着这一选择与背景无关。道德之于个体,如同面包,不同的是面包可以为米饭所替代,而道德没有替代物。被正式规则所替代的道德,即道德规则,恰恰不是道德的真正区域。面包和道德都可以为个体带来绝对效用,但因为有没有替代物的关系,面包不是绝对的,道德则是绝对的,正因为道德是绝对的,所以道德不需要被拯救。我们不需要拯救一种于生命过程可有可无的东西,无论他的名字听上去多么光辉。同样,我们也不需要拯救一种绝对的东西,因为即使所有人都被贴上了非道德的标签,剩下的最后一个人仍然有理由选择道德。即使这一代人全都选择在非道德中孤独地死去,下一代人也仍然有理由选择道德。

如果我们回到道德原处场景,远在被教会建构和提升为恰当的行为规则之前,当我们和他者相遇,我们已经面对道德选择。这种选择是在自利心和同情心之间的选择,这种选择就是道德选择,而且是最纯粹最本真的道德选择,无论选择的结果是自利心胜出还是同情心胜出,我们从中获得的效用都是绝对效用。自利心和同情心是人的两种最基本的感性直觉,是一切其他情感的来源,自利心和同情心的对立和统一是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生存和孤独是生命过程需要面对的两个最基本的问题,是一切问题的根源。生存不是和死亡相对,而是和孤独相对,生存和死亡既不在同一空间也不在同一时间,无法统一从而也无法相对。孤独和死亡有密切的联系,死亡规定了生命的有限性,而这一有限性和时间空间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就是孤独,生存和孤独相依相伴,同生共灭。自利心关涉生存,同情心对应孤独。在原初意义上,同情心无关乎善恶,他和自利心一样是个体的两个基本需求衍生的情感直觉,一种感性能量。这种能量需要宣泄,并在宣泄的过程中获得对孤独的缓解。所以作为自利心和同情心较量的道德选择无论其选择结果如何,都注定这一选择过程是困难的,也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甚或可以说个体在本质上首先就是一种道德存在。当道德规则或正式规则出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作用,就是使个体的道德选择变得容易,而这同时压制了道德冲动和道德情感的宣泄,从而增进个体孤独。所以当web2.0出现,我们看到因为虐猫事件引发的人肉搜索狂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这种被压制的道德情感的集中爆发。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导致同情心的汹涌,善恶的疯狂对立,最终情感挣脱事件本身的束缚,成为一种纯粹形式能量在广阔自由的虚拟世界里流动冲撞,网民则获得对孤独暂时的消解,一种绝对效用。正是在此意义上,整个如梦幻般的喧嚣过程看似非真实,本质上却是一种超现实。

鲍曼把社会空间分为认知空间、道德空间和美学空间,认为他们各自遵从不同的逻辑并相互竞争,认知空间和美学空间不可避免地分割道德空间。从现代性的进程来看,事实似乎验证了鲍曼的担忧,理性的排挤使道德空间几近消亡。然而,这种担忧必要吗?认知、道德和美学是个体精神领域三个截然不同的维度,他们各自的存在都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对于道德来说,就是帮助个体消解孤独这一绝对效用。道德是先验的、模糊的、非理性的,也是绝对的。理性的扩展不会排挤绝对道德,而只会排挤作为显在规则的道德,除此之外,理性还有助于道德选择的自觉,并协助道德选择指向动机之真、结果之善。那么,在理性显性规则无处不在且精确细致,而物质产品又不断丰富的后现代社会,道德的广阔空间到底在哪里呢?

注释:

①在边沁的效用概念中本身即内涵着名誉、社会地位及友情等非物质效用,只是后来随着经济学数学化进程,效用内涵走向狭义的物质效用,甚至等同于货币收入。广义效用即边沁意义上的主观效用.

②指从“实然”推不出“应然”.

③(德)齐美尔.货币哲学[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第70页.

④指2011年引发广泛讨论的地沟油回流餐桌事件,涉案嫌疑人逾七百人.

[1]韦 森.人类的道德禀赋与社会惯例的自发生成——从萨格登的《权力、合作及福利经济学》谈起[J].学术月刊,2008,(6):12-16.

[2]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3]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4]胡乐明,张建伟.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纵览[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5]齐格蒙特·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后现代道德[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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