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受资助贫困生诚信问题及对策探究

2012-04-13 19:20许寅寅方守志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诚信

许寅寅,方守志

(淮南师范学院,安徽淮南 232038)

高校受资助贫困生诚信问题及对策探究

许寅寅,方守志

(淮南师范学院,安徽淮南 232038)

目前,高校受资助贫困生的诚信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高校受资助贫困生诚信问题存在于三个阶段,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度、资助资金获取的无偿性以及大学生个体诚信动机和群体诚信氛围三个方面总结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并加以分析探究,建议从加大校园地审查力度,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改革无偿资助政策,引导贫困生自立自强;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珍惜个人诚信记录等方面加以完善。

高校贫困生;诚信工作;难点;对策

1999年我国高校实行大规模扩招,学生数目的增加使得高等学校不得不增加实验室、校舍、师资、图书馆等方面的投资,这一举措直接导致了的高校学生学费的逐年攀升。由于学费的大幅度上涨以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高校贫困生)问题日益明显。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145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29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约1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1]。

党和国家针对日益严峻的高校贫困生问题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贫困生的政策措施,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广大寒门学子带来福音。然而近年来,高校贫困生群体在得到资助解决经济问题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其中以诚信问题最为突出。

一、高校受资助贫困生诚信缺失现状概述

高校受资助贫困生诚信缺失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学者也针对这一现象加以调查研究,纷纷提出建议和对策。其中,贺志武(2009)认为拿着国家助学金奢侈消费、借贷学费不按期偿还、缺乏爱心和感恩的心、缺乏回报社会的意识是高校受资助贫困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2]。戴恩樑(2008)指出受资助贫困生诚信缺失主要反映在助学贷款及奖助学金和补助的申请审批中不合理现象显著;恶意欠费,使银行助学贷款的坏账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伪造贫困事实、伪造贫困证明等问题上[3]。综合以上观点,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笔者认为高校受资助贫困生诚信问题主要可分为三部分。

1.申请资助阶段的诚信问题

在每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很多高校都会有部分“伪贫困生”的出现。何谓“伪贫困生”?即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家庭经济实情与材料显示情况有较大差距,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含有虚构或夸大贫困情况的成分。众所周知,综合生源地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以及班级内同学的综合意见进行评议是高校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基本方法,其中生源地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是首要条件,是评价贫困生贫困状况的“客观”依据。在这一情形下,部分学生在洞悉国家政策后,不惜抛弃诚信道德,找门路,托关系,利用各种渠道,取得贫困证明材料。

2.资助资格评审阶段诚信问题

在资助资格评审过程中,大部分高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班级同学参与到贫困生认定程序中来。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在《淮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指出,评审需要经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程序、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程序、学校认定批准程序。其中,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程序中提出,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召开班会,班级学生以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资格进行民主评议。学生评议结束后,由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投票结果进行讨论,按照困难程度排列班级贫困生顺序,确定贫困等级。在这一过程中,就会有部分学生利用人际关系拉帮结派,私下游说等不诚信行为的出现,相应也会出现部分学生碍于情面不说出实情,没有把自己的票投给真正需要帮助的经济困难学生。

3.接受资助后的诚信问题

在通过贫困生资格审核后,国家即对这部分学生进行资助,主要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两种方式。

在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中,出现了部分学生故意拖延还款日期或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现象。2006年5月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目前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远远超出了我国普通消费信贷违约还不到3%的比例[4];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的统计,济南市国家助学贷款不良贷款率为6.6%,已明显高于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的不良贷款率;违约率达到35%,其中个别学校违约率达到了76%[5]。广州某外贸大学2009届毕业生的助学贷款利息未还款率达到84%[6]。

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部分学生,在拿到助学金后表现出或购买奢侈消费品、花大笔金额在外请客吃饭,或隐瞒获得资助的事实继续向父母索要学费生活费等行为,不仅抛弃了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同时攀比和不劳而获的心态也日益剧增。部分学生在家庭经济好转后,不思感恩,隐瞒事实继续以贫困生的身份获取国家资助。

二、高校受资助贫困生诚信工作中的难点

针对前文提到的高校受资助贫困生诚信缺失现状,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几个难点问题,是解决贫困生诚信问题的关键点。

1.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度

当前的贫困生认定程序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各高校从家庭成员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来衡量。如家中父母是否健在或是否离异,学生经济失去依靠;家中父母是否有一方残疾或有严重疾病长期卧床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是否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或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严重负债;是否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兄弟姐妹众多且都在读书,家庭经济负担重;家庭收入是否低于城镇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水平;家庭是否突发重大变故,如遭受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等标准来评判。而高校衡量这些标准主要以学生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乡、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为主要依据。

据实际调查,有部分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准确把握这一问题。总的来说分为两种类型:一、有“只要提交申请,都给盖章”的“好说话型”。这一类型的工作人员,往往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给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使得部分学生蒙混过关,导致不诚信的行为日益滋生。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这一类型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普遍存在民政部门信息不完整现象,即学生出示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只有当地民政部门的公章,不具备民政部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尤其是经办人签字等信息缺失。二、“严格把关型”。这一类型的工作人员将权力扩大化,要想得到贫困证明,必须要走门路拉关系。使得社会关系贫瘠的真正贫困的学子身份得不到证实,一些家境殷实具备较好有社会关系地位的学生反而拿到了贫困证明。

高校贫困生资格的审核基本上由辅导员班主任把关,各高校也是竭尽所能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回访调查。但现实情况通常是一名辅导员要负责近百甚至近千名学生的审核。同时高校的生源类型非常复杂,不同地域的经济收入水平存在着明显差异。面对如此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巨大的工作量,很多高校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进行部分抽查,难以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可靠。

2.资助资金获取的无偿性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在校期间是无息贷款,毕业后也仅仅收取了微量的利息,国家助学金更是采取无偿发放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这种无偿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学生迫在眉睫的困难,但是同时也滋生了部分不良心理。比如依赖心理、自立自强意志的丧失、“奋斗不如哭穷”等等。贫困在这个时候变成了资本,因为贫困,所以理所当然地接受资助。很多高校奖学金金额与国家助学金相差甚远,学生之间流传“奋斗一年比不上哭穷一句”的话语,更有甚者认为在社会上立足生存不需要努力不需要踏实工作,只要“脑子活”就可以投机取巧。所以说,无偿资助在学生成长方面的利弊值得深思。

3.大学生个体诚信动机和群体诚信氛围的丧失

在笔者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当前大学生在思想上对诚信品质是基本认同的。有报道显示,心理学家向100名大学生展示了在555个描述品格的词汇,并要求受访者在其中挑选喜爱或是厌恶的品格词汇。最终结果显示,选择“诚实”作为“令人喜欢的品格”的人数最多。《中国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调研报告》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目前“90后”大学生对社会诚信缺乏的现象强烈不满[6]。但问题的根源在于,当自身的短期利益和诚信意识发生冲突时,特别是在有不诚信行为作为示范时,很多大学生在行动上都选择了不诚信。

2010年笔者曾对淮南市500名大学生进行抽样诚信调查,数据显示94.2%的学生认同“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之一”;79.2%的学生认为“目前社会虚伪的现象越来越多”;64.2%的学生认为“诚信的人会吃亏”;仅有8.6%的人表示“无论何时都要做一个诚信的人”。其中64.2%的同学认为在不诚信的大环境中,个别的诚信现象或是诚信行为会被讥笑,被认为不合群。由此可见目前社会的群体诚信氛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当代大学生的行为。

三、对高校贫困生诚信工作的思考

毫无疑问,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中,诚信已经成为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针对目前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树立以诚实为荣的价值观,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教导学生追求就业、深造机会的同时,更应该教会学生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大对诚信的人和事的表彰和对不诚信的处罚力度和宣传力度,使当代大学生明确诚信是一个人处世立足的根本。在加强教育导向性的同时,高校教师更要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影响学生。

2.加大校园地审查力度,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

上文提到贫困生诚信问题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关于贫困生的认定,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国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手法值得借鉴。文献显示,国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主要通过收入和承担能力两条途径来衡量家庭的经济情况,不同国家依据国情各有不同。例如,日本和菲律宾学生的贫困身份认定是建立在收入和资产通报、一系列的分类指标与严格的收入和资产查证结合的基础上。美国凭借其完善的收入查证和收入税征收体系,采取了以家庭收入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唯一标准;德国采用学生提供的父母个人所得税的支付税单作为“家庭经济调查”的基本依据;非洲的乌干达依靠代理变量的换算,如以父母的职业层级和拥有的交通工具等来衡量其家庭收入;尼日利亚将父母职业、收入、家庭人口数和正在接受教育的子女数目作为检测四要素来进行财产综合评定,进而衡量家庭经济状况[7]。

笔者认为在贫困生判定问题上,要想做到真正的诚信,还需要加大校园地的审查力度。建议通过统计学生在校期间对大宗消费品以及非生活必备品的消费来衡量其生活状况;借助查阅校园卡消费数据,估算学生实际消费额度来判定学生是否处于贫困状态;建立全面、动态的贫困生档案。定期跟踪调查贫困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将实际情况记录在案;同时建议建立统一的网络系统,使校园地、生源地信息能够及时交流,不再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借此对学生的诚信行为加以监督。

3.改革无偿资助政策,引导贫困生自立自强

长期的无偿所得会增加贫困生的依赖心理,磨灭其踏实进取的意志。笔者建议,在给予困难学生资助的同时,在政策上加以完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有偿资助。同时在政策上规定一些长期目标,在发放资助金额后的一段时间里,受资助的贫困生如果能够完成既定目标则减额或是不需还款,如果贫困生在受资助后,不思进取、恶意违规或者贪图享乐,则需如数归还资助金额。另外,建议班主任和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宣扬自立自强、帮助他人的行为准则。引导贫困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享受自己的劳动所得。鼓励学生多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把国家的资助留给真正需要的人,建立和谐谦让的班级文化和校园文化。

4.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珍惜个人诚信记录

笔者建议在高校贫困生中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档案中记录贫困生的基本资料、学习情况、生活情况、诚信记录、奖惩情况、消费情况等,同时将此档案和银行信用记录共同纳入到动态网络,将诚信档案与人事、劳动、司法部门联网,将守信者的利益最大化,使背信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1]教育部第20次新闻发布会.教育部介绍资助贫困生及国家助学贷偿资办法[EB/OL].http://www. peoedu.com/news/jyxw/zhxw/20060915/382133.

[2]贺志武.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诚信缺失问题分析[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13

[3]戴恩樑.高校扶贫学生诚信缺失问题的对策建议[J].管理观察,2008,(8):84

[4]马经.助学贷款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203

[5]董莹.大学生助贷诚信缺失现状及对策[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98

[6]冯晓艳.当代大学生诚信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30):67-68

[7]杨晴.中国高校贫困生贷款资格判定[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D648

A

1009-9530(2012)04-0016-03

2011-12-27

许寅寅(1986-),女,淮南师范学院助教,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及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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