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的创新途径探讨

2012-04-18 05:33唐开军
关键词:用材红木家具

唐开军

(深圳大学家具设计研究所,深圳518060)

红木家具始于明代,记得曾经在一份文献上看到红木材料用于家具在当时只是偶然的“废物利用”。由于当时海外贸易繁荣,中国大量的船队运货到东南亚国家时,都是空船而归,而空船在海上航行是极不安全的,为了增加这些船只返回时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就用了东南亚比较盛产的、又无法很好利用的高密度红木来压仓,到岸后就丢弃在岸边,日积月累,堆积如山,使当时的木工匠人有了一试用来做家具的机会,尽管费时费力又易损坏工具,但又经不住遍地均是不要钱的木材的诱惑。就这样通过多年的摸索,才形成后来久居世界家具艺术顶峰的明式家具。

由此可见,红木家具与红木材料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红木”不是泛指所有红色木材,也不是一种木材,而是当前国内红木用材约定俗称的统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木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的规定,红木的范围是五属八类。五属: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铁刀木属。八类:紫檀木类、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香枝木类、花梨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1]后来,人们只要提到红木家具,就会自然地联想到明式或清式家具的形制,并逐渐形成了一个公众认可的特指名称——红木家具。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博大精深、经久不衰的中国传统家具文化。

众所周知,某一传统文化是后人对前人的一些行为或现象不断进行挖掘、整理、升华、提炼后形成的;但更重要的是不仅需要后人来保护已形成的传统文化,而且还要结合所处的时代对其发扬光大,不断进行推陈出新。这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所在。

一、红木家具创新的必要性

无论是文化,还是承载文化的载体,都需要与时代同步,不断创新发展,这也是文化及其载体本身的生命力所在。试想,如果一种文化现象不能与时俱进、同步发展,那么这种文化现象必然会逐渐消失。综合国内外家具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家具与建筑及其它与人类相关的生活用品一样,是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重载体,这也就是常说的家具的双重属性。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后,人人平等的同时也带来了权力或势力阶层与普通居民所用家具的同质化消费,高档家具已不再是上层社会的特供产品。因此,可以说红木家具的大众化是中国传统家具文化在当代能得以发扬光大的必经之路。

1.生活方式的时代性需求

红木家具形成的时代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那时无论是宫廷贵族,还是普通平民的生活方式与现代相比都是十分简朴的,无论是家具内容、形式,还是家具的功能都很单一、古朴,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人们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个性化的消费心理需求,甚至与现代人们城市群居的生活空间相悖。如古代家具没有现代陈列视听设备的功能,更没有20世纪初才引入中国的沙发,这就需要现代家具设计者和生产者进行全新形式的相应红木家具造型设计创新。而中国传统家具中的架子床由于体量大,既不便于搬运,也不适合现代高层住宅小空间卧室的陈列,因此也需要进行改良性设计创新。

2.原材料资源的限制

红木类材料由于特别长的生产周期及多年来的大量砍伐,其现在可利用资源已十分有限,所以红木家具的创新仅局限于其形制或装饰特征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还要从材料本身入手。

3.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

人类进入工业文明社会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旧有的、传统的、手工化的生产方式已经落后于时代。所以,红木家具如果要承载新时期的中国文化内容,为后人留下这一时代的烙印,就得与新时期的工业文明同步。

4.创新与传统的统一性

从字面上看,创新与传统是对立的,但如果从文化层面上来理解,红木家具的创新并不意味着对中国传统家具文化的否定,而是顺应时代潮流的继承和发展。

二、红木家具的创新发展历程

红木家具属于中国的传统家具文化是不容质疑的,其于明代的形成过程就一直处于变化创新之中,试想明代工匠在开始尝试用红木材料做家具时就有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纤细优美、比例适度的造型吗?这个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1.明式家具材料的广义化

明代家具并非全部都是采用红木制成,只是以红木为主而已,这些都一直显现在关于明式家具的文献书籍中,使用特别普遍的是榆木、榉木、楠木、樟木、柞木等材料;而没有录入文献记载的民间则对材料的选用就更加宽泛,一般是就地取材,只求形似。尽管如此,后人也没有否认其所承载的中国传统文化。看来,早在几百年前的明代,我们的祖先不仅用红木制作明式家具,同时也大量应用普通柴木制作明式家具。

2.红木家具创新的典范——清式家具

明代与清代在政治家或历史学家的眼中应该是被绝然割裂开的。但明代的家具与清代的家具看起来虽然有很多的不同,但却是相关联的。清代早期家具基本上继承了明代家具的风格,变化不大。只是到了乾隆年间,由于广泛应用多种工艺美术手法,再加上统治阶层的兴趣与政治需求,才使家具风格为之一变,并逐步形成清代家具的独特风格形式。与明代家具相比,清代家具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家具用材范围。清代家具在明代家具的用材基础上,一方面在制作过程中选材极为精细,要求表里如一,无节无伤无瑕疵;另一方面却不断扩展材料范围,除明代的常见家具用材外,大量使用了天然大理石材,甚至把柚木、桦木、杉木、松木也纳入到家具用材之中。

(2)风格特征的差异性。明、清家具的差异在风格特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明代家具造型简练、以线为主,主要体现在比例匀称、尺度适宜、稳重挺拔、收分有致、线型丰富等方面。而清代家具则化简素为雍贵,把清新典雅的明代家具衍化转换成繁缛富丽的清代特质,装饰手法与形式也更加丰富多样,装饰部位也由局部到整体,等等这些都使清代家具显得凝重繁缛、气派非凡。

(3)吸收外来文化,融会中西方艺术。清代家具后期在中国传统家具文化的基础上,大量吸收外来家具风格,将中西方多种艺术表现手法组合并蓄,形成了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强烈时代气息的家具形式。

总之,清代家具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其实质上就是红木家具的创新发展过程。

三、红木家具创新途径

抽象地来看,红木家具应只是中国传统家具文化的一种“称呼”或“符号”,而在保证这种“称呼”或“符号”不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对其内容进行调整,使其更贴近时代,更好地服务于现代人类的工作与生活,这不仅是国人的愿望,也是业内同仁的责任。

1.红木家具概念创新的合法性

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红木》国家标准GB/T1807-2000中指出:“红木是一个专有和特定的名词,既不是泛义反映所有色红的木材,也不包括所有的高档的家具用材。”标准明确规定了红木所包含的5属8类33种木材,同时还指出:“‘红木’是中国人约定俗成的名称,无对应的英文标准名称,故暂采用汉语拼音‘Hongmu’”。[1]

同时,笔者还在《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上看到一篇关于访谈《红木》标准第一起草人杨家驹先生的文章,文中写到杨家驹先生说:“‘国标’实际上记录的是段历史。国标中确定的33种用材……即明清以来,人们用来制作高档传统家具时所主要使用的材料。也就是说,国标在选定材料时,主要考虑的是明清时期的宫廷家具用材,并不是要把现代传统家具的用材也考虑进去。虽然也有所参照,但它不是重点,或者说从根本上就没打算考虑现代用材……是从历史的角度,确定了国标中的33种材料……给这些传统用材一个概括性的名字,就叫‘红木’。所以,用这些材料所制作的家具,就叫‘红木家具’。”[2]

从《红木》国家标准GB/T1807-2000本身和访谈文章中的解读可以看出,红木的指定很明确。综合来看,在标准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红木家具的概念创新,还是有足够大的空间。

2.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红木家具经历了明、清两个朝代,近500年的发展历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赋予了不同的内涵。我们现在所说的红木家具,除了红木材料之外,对家具的形制也有根深蒂固、不可动摇的认可性,那就是高仿明、清代家具形制,这与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缺乏极具民族特征的家具创新设计有关,其直接导致了家具从业者和消费者对现代中式家具的不认可性。

那么新时期的中式家具应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呢?简单地归纳起来应该是“充分应用高新技术与工艺、设备,既能体现时代特征、又带有一定的民族文化特征、适应于现代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的家具”[3]。

设计是一种创新过程,但它是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所谓的民族文化特征其实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底蕴,这就要求设计师加深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全面了解中国古典家具,挖掘潜在的设计要素。如果现在还一味地模仿与照抄中国明、清家具的形制,是不可能促进红木家具的发展的。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明代的家具制作工匠、设计师们总是拿古代家具作为设计的样板,强调古代文化的话,他们是不可能设计出“简洁流畅、享誉中外”的明式家具的;同理,清代也是如此。

红木家具的创新设计不是复古,也不是历史的虚无;应是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交汇、碰撞、融和而形成一种全新的中式家具文化。因此,我们应在这种交汇、碰撞中进行协调、平衡,形成一种有别于传统文化,又不失传统文化的现代红木家具形式。

3.集中优势,开发国货精品

我国的家具企业在设计方面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比较弱的,而大多数红木家具生产企业还根本谈不上具备红木家具产品的开发能力,因此,所谓的红木家具设计,也只能是“抄”了,抄他人的,抄古人的,其结果导致了在各行各业都有了飞速发展变化的同时,我们一直引以为骄傲和自豪的红木家具产品却一成不变、或变之甚少,市场上基本是同质化的产品。

自行研发家具产品,纵观我国目前的红木家具企业,尽管只有很少的企业可以勉强而为之,但这并不是阻碍红木家具产品创新的理由。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进行产品研发。术有专攻,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明晰的今天,行业中各产业链间进行专业分工与合作,共赢发展,这本是发达国家多年前已成熟的产业链间分工模式,中国家具行业也早有少部分企业成功的先例。因此,在未来,不管企业愿意不愿意,整个家具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将成为必然。如产品开发设计的专业化、产品生产的专业化、产品销售的专业化等,也只有如此才能进行优势互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人一筹。

4.与时俱进,形成时代性符号特征

古今中外的传统家具造型各异,各类装饰线脚丰富多彩,千变万化,极富弹性。因此,可以对中外古典家具的造型要素进行归纳总结,以文化特色和产品的民族性与时代特征为基础,形成现代特有的现代红木家具的符号特征。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产品研发设计者应具有非常高的专业素养,既要精通现代设计理论,又要对古今中外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家具风格了如指掌,还要丰富的设计从业经验和成功的设计实践经历。

5.传统结构的时代化

中国传统红木家具是以榫卯结构为主,并且这种榫卯结构早已被归纳为红木家具的特征之一。既然如此,是不是我们就不能对这种早已认可的结构形式进行创新了呢?实际上,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对自己本民族的传统家具中的榫卯结构进行改进。改进之后,既可满足现代工业化大生产的需要,提高生产效率,又便于产品的包装和运输。

所以,我们在进行红木家具创新设计中应较少考虑采用榫卯结构,而选用现有的可拆装式五金件结构,在保证红木家具应有的民族神韵的同时,与时代科学技术同步发展。

6.生产手段的现代化

生产手段的现代化程度决定了生产效率的高低,当企业间竞争十分激烈时,生产手段的先进程度往往是致胜的关键因素。就目前而言,红木家具要发展,应逐步摆脱以手工为主的作坊式生产模式,高起点地引用现代生产设备,形成以机械化生产为主,手工为辅直至全机械化生产的现代化生产方式,采用CAD、CAM、CAPP、ERP等先进生产与管理技术,最终实现生产与管理过程的数字、程序化。

7.新材料的应用

在全球性的珍贵木材资源越来越匮乏的今天,创新红木家具材料就显得日益紧迫。这种创新应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新型辅助材料,节约红木材料的使用量,如在产品设计时可以加大软包织物、皮革、草编、藤竹等的使用。二是不断发现新材种,尽管现在有红木家具国家标准,不允许随意调整红木家具的材种,但如果确实有很优良的新材种,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沉淀之后,在以后的标准修订时将其纳入红木的范畴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8.产品营销与品牌建设

中国红木家具行业相对其它行业虽然比较滞后,但发展到今天,其品牌现在已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语言进入全世界的各个角落,其作用也日益突出的时代,应建立比较完善、相对客观科学、行业特色突出的营销模式与品牌文化。

红木家具企业在品牌的塑造过程中,一是要改变以往那种以产品为重点的旧观念,紧跟时代潮流,及时建立以市场和用户为中心的品牌新观念,采用现代的营销模式和经营思想,高效、快捷、有效地进入国内外市场。二是在企业内部组建品牌管理机构,形成规范的品牌形象塑造、品牌文化传播和品牌保护机制,并长期坚持不动摇。三是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著名家具企业的品牌观念与产品营销模式,逐步完善自己的品牌建设与产品营销系统。四是采取一切措施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品牌的技术竞争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红木家具是在不断的创新中发展的,新时期进行红木家具的创新具有特殊的内涵,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也是中国传统家具文化在不断创新中发展的必由之路。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木国家标准 GB/T 18107-2000[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2]老瀛.杨家驹为什么执意坚持《红木》国标不能改 [J].中国红木古典家具,2007(6):20-21.

[3]唐开军,家具装饰图案与风格[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4:29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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