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区域性及其结构分析

2014-03-03 02:58申尊焕龙建成
关键词:区域性网络平台金融机构

申尊焕,龙建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710071)

管理学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区域性及其结构分析

申尊焕,龙建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710071)

现有文献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较多分析,但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研究。本文探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网络区域性及其市场结构。分析表明: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非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区域性市场呈现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而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区域性市场呈现近似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这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结构

一、互联网金融文献评述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许多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发展互联网金融①,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分散风险的投资机会、提高金融发展水平以及经济效率[1]。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作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冲击三大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关于互联网金融内涵的研究较多。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它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传统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它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在基于互联网的经济行为中融入金融要素后所产生的金融服务[2-4]。与此同时,基于货币金融理论,有学者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和功能,认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为快捷的支付服务,并提供了重要的网络金融平台功能[5-6]。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将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逐渐明显[7]。在现有文献中,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对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次。从国内作用看,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能够提高了资源匹配的效率②;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便利信息共享、形成外溢效应和正外部性,并增加套利机会[8];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性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部门生产率和综合生产率,并提高金融包容性(Financial Inclusiveness),从而促进经济增长③;互联网金融服务通过无网点服务,有利于扩展服务对象,降低经成本④⑤。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新增客户的边际成本极低,交易群体扩张迅速,可以有效开发中下等收入群体,实现“长尾效应”⑥。从互联网金融的国际作用看,互联网金融开放会优化一国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市场的功能⑦⑧[9-11]。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冲击。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它导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在这方面,大量文献研究了互联网的风险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类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减少风险,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原因。首先,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在信息传导中被分散化[3]。其次,因为风险分散效应,市场风险以系统性风险为主,证券的个体风险能被充分分散,信用风险造成的极端损失不易出现⑨[3]。第二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会放大风险,主要表现为:(1)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性使得其风险度量变得更为困难;(2)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甚至有可能摆脱真实货币的约束,从而增大潜在风险;(3)互联网金融超越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使得风险扩散的速度更快[12];(4)在支付领域,消费者面临着交易欺诈、资金被盗、信息隐私流失的风险;(5)在融资领域,P2P、众筹快速扩张,在提高社会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也积累着信用风险;(6)在互联网金融理财领域,流动性风险的放大效应也已出现[13]。

由于互联网金融面临众多风险,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是否会导致银行危机的研究,文献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功能并未超越金融体系的范畴,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不会彻底颠覆金融体系⑩[14]。与此相反,第二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通过增加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信息科技风险、风险传染和流动性风险放大系统性金融风险[15]。需要注意的是,这方面的研究结果虽然不确定,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不会避免。如研究表明,在金融通道端,由于互联网的低成本和便捷性,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冲击最猛烈的领域[16-17]。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现有文献只是从宏观上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形式及影响,但没有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区域性特点。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区域性是区别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标志。如在实体经济中,法定货币在一定范围内的任何交易中都会发挥作用,但在互联网金融中,网络虚拟货币的使用只限定在整体网络中的一个部分,本文称为网络区域。这种使用范围的不同使我们有必要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区域性。与此同时,现有文献也缺乏对互联网金融的框架分析,即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或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其业务结构、组织结构以及市场结构是什么?这些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区域性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网络的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中的金融活动不同,互联网金融有其特殊性。

(一)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网络信用”的网络服务

从货币的发展历史看,不同的货币形式基于不同的信用基础。在信用货币作为价值符号的经济体系中,法定货币是基于国家信用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在金融体系中,为了满足交易的需要,出现了基于银行信用的银行券;在商业领域,为了吸引客户,企业进行商品赊销,从而出现了基于商业信用的信用货币,如借条等。在网络经济时代,货币形态进一步发展。为了方便一定网络中客户的交易需要,出现了网络货币,如信用卡、充值卡、公交卡等。由于这些货币都是基于网络平台的安全性,因此,本文称其为“网络信用”。

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以及网络信用有其共同点和不同点。从其共性方面看,国家信用是基于国家的产生,银行信用是基于银行的存在,商业信用是基于商业交易的开展,网络信用则是基于网络平台的存在性,而所有这些存在性都是基于其安全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网络信用都是以其安全性为基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它们也有不同的特点。国家信用是基于国家政权的存在性及其强制力而发挥作用,而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网络信用是在国家法律环境下基于其自身的存在性而发挥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没有强制性,而更多的体现为参与主体存在的客观性。因此,为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就要求国家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保护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网络信用作用的正常发挥。

(二)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基础性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较多,如网络支付、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但当其发生交易行为时,就需要对交易款项进行结算。由于网络交易活动不是现金交易,而是通过转账支付完成的,而转账支付的基础则是网络交易各方在商业银行所开设的帐户。因此,无论互联网金融采取何种方式,其资金帐户都要依托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互联金融的基础。商业银行可以凭借其掌握的大量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交易信息,通过数据挖掘和市场细分,从而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三)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区域性市场

互联网金融是以网络平台为基础,因此,从网络平台供应者的角度看,其提供的服务只限于参与此网络的客户。从网络平台使用者或金融服务的需求者角度看,要想使用网络平台,就必须首先在相应的网络平台注册,然后才能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如网络支付、网络信贷、网络理财等。因此,金融服务的供需双方均以网络平台为基础,形成了供求关系,并形成虚拟性网络市场。与传统市场或实体经济中的市场不同,这种网络市场不是完全开放、无边界的基于互联网的整体市场,而只是在相关网络平台运行、有一定使用者的市场,本文中称其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区域性市场”,这种特征可称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网络区域性”。

(四)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区域性表现形式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经济活动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区域性具有众多表现形式。

1、电子货币的区域性。目前的电子货币可分为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和纯粹虚拟型电子货币。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包括e现金Digicash、Netcash和Mondex三种。e现金Digicash是由荷兰的企业开发并于1994年10月开始提供服务的电子货币,它以真正的数字化货币结算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并要求客户在Digicash银行存有数字化现金,从网上选择要购买的商品,而且商店也收数字化现金,因此,它只限于一定的网络区域内使用。Netcash和 Mondex 是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同样存在网络区域性持点。与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不同,虚拟型电子货币只是在一定网络范围发挥交易媒介功能,如在QQ网络系统中出现的QQ币,只是限于在QQ网络系统中使用的交易媒体,与此类似的还有在百度网络平台中下载资料时需要的“财富值”。虽然这些电子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但这些职能的发挥只限于一定的网络区域;如果超出了这一区域,则这些电子货币无法发挥其功能。

2、网络支付的区域性。网络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分支,网络支付也有区域性的特点和要求,主要表现为网络支付只限定在一定的网络区域内部。客户要通过淘宝网购买商品,就需要在其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上注册帐户,与银行卡绑定后存入现金,这种流程表明要完成支付活动,就必须通过特定的网络才能完成,而如果不使用这一特定网络,则无法完成支付和交易活动。

3、金融网络服务的区域性。金融属于服务行业,互联网金融也就具有服务的特征。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如提供或接受投资信息服务、保险服务、P2P的信贷服务,都要在一定的网络区域内进行。虽然不同的网络平台可能提供相同的金融服务项目,但如果客户对特定的金融服务如网络保险服务有需求,就要首先参与这一网络。从这点看,金融网络服务也具有区域性特点。

(五)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的参与者

要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在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就有相应的参与主体。从宏观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包括网络平台提供者和平台使用者两个主体。

1、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台提供者。网络活动的进行必须以网络平台的存在为基础,就需要有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台可分为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和非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较多,包括商业银行自己建立的网络银行平台、保险公司自己建立的网络保险平台以及证券公司建立的网络投资平台等。非金融性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的商品交易平台以及为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支付平台。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方面具有声誉优势和资金优势,而非金融机构则在网络技术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为吸引更多的客户,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非金融机构能够依靠其网络技术的优势建立自己的网络支付平台,从而会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的使用者。由于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不同,所以客户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也有所不同。由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的使用者为金融服务的需求者,包括资金需用者、保险服务需用者、证券投资需求者以及信息服务需求者;而以非金融机构为主导的网络平台的使用者多数为商品供给者,以及以网络支付为背景的资金需求者或信用贷款需求者。

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网络平台的提供者和网络平台使用者这两种主体的划分表明了网络时代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即在网络经济环境中,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的程度进一步加深,这种融合会对网络市场结构和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的边界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服务供需双方建立的网络区域性市场,这种网络区域性金融市场存在边界。从理论上看,如果所有消费者或网络金融服务需求者都加入到单一的网络平台,则整个实体经济中的实体市场就是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市场的边界。然而,在网络领域中,传统的金融机构为了保护其传统的经营业务,就会建立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目前商业银行建立的网络银行平台。与此同时,在互联网背景下,一些拥有网络技术优势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网络企业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传递迅速、成本低等优势,也会提供相应的网络支付、网络信贷等金融活动,从而不仅形成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形成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为争夺客户所开展的市场竞争,而所有这些竞争都是以构建独立的网络平台为基础。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网络平台而言,它有自身的边界。

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的边界取决于网络平台的影响力和信用程度。

(一)网络平台的影响力

网络平台是网络市场形成的基础。网络平台的影响力越大,则参与某个网络上进行注册的客户数量越多,区域性网络市场的规模越大,互联网金融区域的边界也越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平台的影响力首先取决于其建立时间。网络平台的建立越早,则作为新兴事物的网络平台的影响力越大,从而显示其“先发优势”,如淘宝网的影响力就明显强于其他同类网络购物平台的影响力。其次,网络平台的影响力受到初始客户规模的影响。在线下或实体经济中,商业银行拥有相对稳定的客户,如果其同时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则其一部分初始客户会成为其网络客户。更为重要的是,凭借其强大的营销能力和坚实的信用基础,商业银行的网络客户会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并强化其网络平台的影响力。

(二)网络信用程度

由于网络市场存在的虚拟性,所以,网络平台的信用程度对于客户特别重要。如果网络平台的信用程度越高,则客户的安全感越强,基于交易成本低、交易迅速等优势,客户更容易接受网络金融服务,并更容易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注册客户。进一步看,网络平台的信用水平越高,经过注册的客户对网络平台的忠诚度也越高,而这种忠诚度也会通过大众传播等方式加以扩大,促使客户数量的进一步增加,从而产生“乘数效应”。从这个意义上看,网络信用程度是决定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边界的决定性因素。

四、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结构分析

互联网金融市场是由供求双方基于一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所构成的经济关系。与实体市场不同,互联网金融市场不是根据地理位置来划分,而主要是根据网络平台来划分,如工商银行开发的网络银行平台所形成的市场、平安保险公司建立的网络保险平台所形成的市场、淘宝网电子交易平台所形成的市场等。如前所述,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可分为金融机构主导和非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与此相应,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也包括相应的两个市场。

(一)非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市场及其市场结构分析

非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市场主要是以有网络背景的企业为主所建立的网络平台市场,如第三方支付市场。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同比增速46.8%,从而显示出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良好发展前景。

在非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市场中,主要代表为以淘宝网电子交易平台所形成的支付宝网络区域性市场和以腾讯为代表的财付通网络平台所形成的网络区域性市场。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数据,2009年第三季度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支付宝的市场份额为49.6%,财付通为20.2%,上海银联电子支付 7.7%,广州银联网络支付占 6.7%。由此可见,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中,非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居于主导地位,表明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产业资本比金融资本有明显优势。与此同时,上述数据也显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是一个双寡头垄断市场,而且双寡头的活动预示着它们有更大的战略,主要表现为分别以淘宝网的支付宝和腾讯网的财付通为支付平台,不断向交通运输行业的网络支付市场渗透。2013年出现了“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的激烈竞争,它们通过对客户和出租车司机的大量补贴,以争夺市场份额。在网络经济时代,这种竞争战略具有长远影响,主要原因是网络经济存在着“领先”优势。在网络市场中,早期进入市场的企业能够吸引到大量的客户,并且由于存在转换成本和客户的依赖情绪,先到者较容易保持原有客户,传统理论中因技术先进所导致的“后发优势”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从长期看,依靠这种“领先”优势,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这种双寡头市场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易改变。这种判断无论是对于新兴的互联网企业还是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都提出了严竣的挑战。

(二)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市场及其市场结构分析

如果从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看,传统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主要原因是这些金融机构相对缺乏网络技术优势,因而其市场结构和实体经济中的市场结构没有本质区别,仍然呈现为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据艾瑞市场咨询网《2005年中国网上银行用户研究报告》表明,工行的“金融@家”品牌知名度在网络银行中最高,为 53.8%,其次为工行的“金融e通道”为51.8%,招行的“一网通”品牌知名度为51.1%,建行的“e路通”品牌知名度为 30.4%。如果与非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市场比较可以发现,在金融机构主导的网络平台市场中,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相对较弱。根据中国投资咨询网(www.ocn.com.cn)《2014-2018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2012年全年中国网上银行交易规模达995.8万亿元,同比增长26.7%。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分别以38.2%、14.9%、13.3%的市场交易规模份额,暂居市场前三。

五、结 语

作为新兴的领域,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现有文献对互联网金融分别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宏观影响以及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但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网络区域性分析。基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现实,本文理论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网络区域性内涵、表现方式及其市场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将互联网金融市场分为金融机构主导和非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并探讨了其边界和市场结构问题。研究表明,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都要基于各参与方在商业银行的资产帐户,因此,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分析同时表明,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区域性市场边界受到网络平台的影响力和网络平台的信用度的影响,以非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呈现出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而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区域性市场呈现为近似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而且这种区域性市场结构将在未来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本文研究不仅对于现存的互联网金融类企业和潜在的市场进入者都有参考意义,而且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行业监管也有重要的实际价值。

[注 释]

① 参看“How fast do personal computers depreciate? Concepts and new estimates”一文,2004年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No.10521,网址:http://www.nber.org/papers/w10521

② 参看《Foundations for Financial Economics》一书,Elsevier Science Publishing Co., Inc1988年出版。

③ 参看OECD编著《ICT and economic growth: evidence from OECD countries, industries and firms》一书,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03年出版。

④ 参看2009年FDC研究报告《Mobile financial services: extending the reach of financial services through Mobile payment system》。

⑤ 参看2008年CGAP研究报告《Regulating transformation branch less banking: mobile phones and other technology to increase access to finance》。

⑥ 参看2012年Goldman SACHS的研究报告《Mobile Amortization: Does the shift in traffic pay?》。

⑦ 参看1987年ROACH STEPHEN S的研究报告《America's Technology dilemma: a profile of the information economy》。

⑧ 参看 1989年 ROACH STEPHEN S的研究报告《Pitfalls of the“New”assembly line: can services learn from manufacturing?》。

⑨ 参看University of Maryland 2008年的Working paper 中FREEDMAN S和JIN G Z“Dynamic learning and selection:the early years”一文。

⑩ 参看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范式”一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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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推荐专家:

梁开银,浙江师范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等。

吴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学与国际贸易法学。

Analysis of the local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market and its structure

SHEN ZUNHUAN,LONG JIANCHENG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Xidian Unviersity, Shaanxi Xi’an, 710071)

Nowadays, existing literature make lots of analysis of internet finance, but they are short of the study on the localityl of Internet finance. The paper studies the locality and market structure of internet finance. It shows that commercial banks occupy the fundamental position in the internet finance. Regional internet financial market dominated by no-financial institutions dusplays a structure of double oligopoly,while regional internet financial market dominated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ecomes a perfectly competition market. The results are important either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r regulatory authority.

finance based on Internet; net regional; market structure

F830.49

A

1008-472X(2014)11-0040-06

2014-10-19

申尊焕(1964-),男,陕西户县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网络金融;

龙建成(1958-),男,江苏赣榆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金融理论,网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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