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视域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

2014-11-19 01:47周新城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公有制两极分化所有制

周新城

摘要:生产资料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整个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性的关系,它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其他经济关系,决定了生产的目的。本文针对我国近年来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出现的一些理论混乱,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不要把所有制仅仅看作是财产的隶属关系、必须从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所有制决定运行机制等方面对科学社会主义视域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生产资料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4-0005-06

生产资料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不应有的混乱。我想就有关所有制的几个理论问题谈一些看法。

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在整个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性的关系,它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其他经济关系,决定了生产的目的。谁占有生产资料,他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就占有优势,就有可能支配丧失生产资料的人,使整个生产为他服务。在一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另一部分人丧失生产资料的社会里,人类就划分为阶级,就会产生剥削。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从根本上说,都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1]307。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2]113

正是基于所有制在全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286他们提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必须“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彻底的决裂”,无产阶级应该对所有权“实行强制性的干涉”,“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293

上面讲的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道理,然而正是这些基本道理,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有人往往忘记了,分析社会经济问题时不谈所有制的决定意义,甚至为了淡化所有制的意义而故意歪曲所有制的含义,更有人把所有制的决定作用当作“教条”予以否定。记得改革开放初期,就有一位教授在课堂上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公开宣布“主义不能当饭吃,公有制又不能打粮食”,鼓吹“不要讲什么公有制、私有制,只要能把经济搞上去就行了”。一时间,理论界“不问姓‘公姓‘私是第三次思想解放”、“不问所有、只问所用”的论调颇为流行。这种实用主义言论,听起来十分超脱,仿佛真的是“非意识形态化”、“中立”的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是做不到的,因为生产力是同生产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发展经济总是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上进行的,在当前条件下,不是在公有制基础上进行,就是在私有制基础上进行,客观上不允许你不问姓“公”姓“私”。老实说,打出不问姓“公”姓“私”旗号的人,是在为发展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提供论据,是在为推行私有化寻找遁词。这一点,了解底细的人一看就明白。

今天,我们之所以强调要重视所有制问题,首先是因为一个社会制度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是由所有制决定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2]693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但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正是这一点,在经济上决定了我国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把公有制否定了,不问姓“公”姓“私”了,那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

其次,还因为分析任何社会经济问题,最后都要到所有制里面找到“根子”。离开所有制来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就只能描述现象,看不到事情的本质。然而当前学术界有一种倾向:喜欢就具体的、操作性的问题进行研究,而不愿意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不愿意联系所有制来分析问题,不愿意到所有制里面去寻找根源。例如,离开资本主义私有制来谈论两极分化,离开公有制来谈论共同富裕,离开基本经济制度来谈论市场经济的运行,等等。这种研究,当然对解决某些具体问题也有用处,但总给人以隔靴挠痒的感觉,说不到点子上。因为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回避所有制是说不清楚的。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主张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可以从所有制出发。先写生产资料私有制变革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再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矛盾,以及这个矛盾发展的趋势和解决的办法”[3]137。分析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从所有制着手,这种研究方法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所有制是一种社会关系,不要把所有制仅仅看作是财产的隶属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指的是什么?经济学教科书上说,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是有道理的,但说到这里显然是不够的。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不是人与物的关系,不是物的隶属关系。生产资料是谁的,这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经济学的任务恰恰在于透过人与物的关系(即生产资料的隶属关系)看到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我们讲到所有制,不能停留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上,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掌握生产资料的人同劳动者之间是什么样关系,换句话说,要研究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举一个例子吧。同样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为什么有的是奴隶主私有制,有的是封建地主私有制,有的是资本家私有制呢?简单地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就解释不了,这就需要探究物的隶属关系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不一样,就形成了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当劳动者本身像生产工具一样也隶属于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者成为奴隶,生产资料所有者把劳动者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来对待,那么,这就叫奴隶主私有制;当劳动者人身是自由的,但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要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这时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雇佣他来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那么,这就叫资本家私有制。所以,讲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只是它的“外壳”,而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才是它的“内涵”。

谈到生产资料公有制,我们也应该这样理解。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是指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且更重要的是指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平等的主人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形成一种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只有不仅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共同使用生产资料,也就是平等地共同进行劳动,才能叫做生产资料公有制。

我国在没收官僚资本、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后,毛泽东并没有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已经完全建立起来了,他一直在思考,在国营企业、合作社里怎样形成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使工人、农民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提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这样的:对领导人员来说,要“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对企业管理人员来说,要“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 [3]135;对工人来说,要保证工人参加企业的管理,真正体现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他指出,“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不能以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3]129他的这些思想,就体现在我们常说的《鞍钢宪法》中。没有这样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公有制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形式。毛泽东十分重视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制度,道理就在这里。如果我们在国有企业里照搬西方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领导干部与普通工人之间形成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那么这种“公有制”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了,徒有其名而无其实。

有人为了替私有化提供依据,炮制了“公共所有制”、“公众所有制”、“新公有制企业”这一类“新”概念,在思想界引起了许多混乱。

曾经有过一种私有化的理论:即使把国有企业卖掉了、甚至卖光了,公有制以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仍然存在,因为卖企业得到的钱还掌握在国家手里,出卖国有企业,只是改变了国家掌握的资源的形态:从实物形态转换成了价值形态。且不说在实践中出卖国有企业往往是“半卖半送”、“明卖实送”,是侵吞国有资产的一种手段,钱到不了国家手里,仅从理论上说吧,这种观点,把国有经济看作是国家手里的一把钱了,仿佛只要有这把子钱,就是有了国有经济,完全否认国有经济是一种经济关系,这是十分荒唐的。钱是一般等价物,它本身并不能表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把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卖掉了,就消灭了公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哪儿还有什么公有制!我们在三大改造时,用赎买的方式把私营工商业改造成社会主义国营企业。资本家虽然以定息的形式收回了他以前占有的资本,但企业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根本不同了。但是,按照这种理论,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没有消灭,只是由实物形态变成价值形态,这能说得通吗?

从理论界在怎么理解所有制这个概念的问题上出现的混乱状况来看,讲到所有制,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它是指一种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不仅仅是物的隶属关系。

必须从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分配问题越来越尖锐起来,从而逐渐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从当前有关分配问题的讨论情况看,主要的倾向是:离开所有制,就分配谈分配。这就把分配问题的研究引向邪路了。

我们还是回到马克思那儿,看看他是怎样研究分配问题的。

马克思指出:“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4]13他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5]306“生产条件的分配”,主要就是指谁掌握生产资料,即生产资料所有制。这就是说,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因而研究分配问题,不能离开生产方式、尤其是不能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

马克思强调,拉萨尔派的错误就在于,撇开生产方式、尤其是撇开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味“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追求什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他说,这是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庸俗社会主义”。[5]306不得不承认,现在我国经济学界仍相当普遍地在重复这种错误。

根据马克思的思想,毛泽东在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研究分配问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他批评教科书中撇开生产资料的分配来谈论消费品的分配、并把消费品分配当作决定性动力的有关论述,指出:“这是一种分配决定论的错误观点。就以分配问题来说,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的问题。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品的分配。教科书在这里不讲生产资料的分配,只讲消费品的分配,并且把消费品的分配当作决定性的动力,这是对马克思上述正确观点的一种修正,是理论上的一种极大的错误。”他还指出:“教科书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根本优越的地方就在工资不断提高,很不对。工资属于消费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消费品的分配。前者是决定后者的。”[6]毛泽东这些论断对研究当前分配问题是有指导意义的。

当前有关分配问题讨论得最热闹的要算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这两个问题了。我们来看看讨论的情况吧。

关于两极分化问题,学术界发表了许多论著,但大多数是就分配的角度来说的,很少有人从所有制出发来研究,结果是怎么也说不清楚。什么叫两极分化?一般认为,两极分化是指差距过大,但究竟收入差距多大叫两极分化?这个质的界限在哪里?谁也说不清楚。两极分化的根源是什么?怎么消除两极分化现象?一般认为,分配政策不合理导致两极分化,因而只要调整分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再分配政策,普遍实行社会福利制度,就可以克服。然而被称为“福利国家”的北欧各国,怎么也没有消除两极分化呢?这就解释不了了。

两极分化是指一极财富的积累、另一极贫困的积累的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时揭示了这一现象的根源。他指出:“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同资本的膨胀力一样,是由同一些原因发展起来的。因此,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4]258“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4]259

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两极分化是资本与劳动对立所产生的社会现象,因而它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当前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是同资本主义性质经济成分的发展分不开的。如何对待两极分化,实质上就是如何对待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对待两极分化现象,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还有积极作用,我们对这种经济成分采取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那么,出现两极分化现象是难免的,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是“自然出现”,不可能完全消除;另一方面,两极分化现象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我们必须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以及其他方针、政策,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采取措施缓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私有制的消灭,两极分化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

另一个问题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把实现共同富裕列入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我国没有人会直截了当地反对共同富裕。问题在于,什么叫共同富裕? 有人认为,每个人的生活都提高了,那就是共同富裕了。这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也是可以实现的。大家知道,资本家是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的,劳动力价值不仅包含生理因素,而且包含社会历史因素。因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即使劳动力价值不变、甚至稍有下降,它包含的物质内容仍会增加,工人的生活也会有所改善。但工人生活的这种改善,决不能说就是共同富裕,因为剥削依旧存在,两极分化还在加剧。

不能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发展经济、做大“蛋糕”,使大家生活得到改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共同富裕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它属于分配领域的事情,是指所有的人都按照同一标准参与分配(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而不是有的人凭劳动获得收入、有的人凭资本获得收入),因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都能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这种分配方式,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在公有制条件下,由于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谁都不能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这就排除了剥削的可能性。虽然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人们还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由于为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熟练程度不同,人们的生活水平还会有一定差距,但人们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距终究是有限的,不可能太大,这就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所以,研究共同富裕问题,必须从生产资料公有制出发。

剥削、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是水火不相容的概念,有剥削、有两极分化就谈不上共同富裕,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剥削、两极分化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共同富裕是劳动人民的愿望,谁也不可能公开反对。现在,有人一方面打出“共同富裕”的旗号,另一方面却反对发展公有制经济,主张私有化,这岂不是南辕北辙了吗!把分配问题同所有制问题割裂开来,看不到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就有可能出现这样荒唐的事情。

所有制决定运行机制,而不是相反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一个重要的论断。但是有人借阐释“市场起决定作用”,提出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也要以市场为标尺、原则和检验尺度。[7]按照作者的观点,市场的决定作用是无所不包的,它甚至决定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我们不来正面阐述三中全会决定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个论断的含义,仅针对作者的观点,分析一下市场与所有制的关系:哪个是决定性的,哪个是从属的。

我们先讲一些一般道理。在任何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它是一个多层次的、具有隶属关系的系统。概括来说,经济关系至少有两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是反映社会经济形态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决定了生产的目的,决定了社会的阶级结构。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有它自己固有的、与其他社会制度相区别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构成了该社会制度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它的特点和历史特殊性。所有制关系是这类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部分,它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是在具体组织生产、交换、分配、流通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反映在经济运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它说明的是各种生产要素相互结合的具体形式和特点,例如企业的经营形式和管理方法,调节经济运行的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等等。这类经济关系,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

在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这一系统中,前者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因为它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后者是从属的、第二位的,因为它虽有其相对独立的一面,但归根结底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反映前者的特点和要求。

所有制关系属于前者的内容,而且是其基础;市场经济则属于后者的内容。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清楚的:所有制决定市场经济的性质和运行特点,而不是相反。我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社会主义”四个字不是可有可无的,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点明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在我国,市场经济是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是要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所以市场经济的运转应该服从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以及增强它的主体地位的需要,不能倒过来说市场决定了所有制改革的“标尺、原则、检验尺度”。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人从市场经济万能论出发,借口要搞市场经济而反对公有制、主张私有化。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市场是决定一切的,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应该由市场来选择;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公有制不能搞市场经济;因此,必须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这个逻辑存在一系列理论错误,我们不来一一剖析。我们只想指出一点:主张市场决定所有制的观点,确实是导致私有化的重要理论依据。

大家知道,邓小平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既然市场经济是方法、手段,而方法、手段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必然要有某个主体来运用它:或者是公有制经济运用市场这种手段,或者是私有制经济运用市场这种手段。怎么运用市场这种方法、手段,要由主体根据需要来定。行为主体决定采用什么方法、手段,而不是方法、手段决定行为的主体。这点道理,应该是不难理解的。

从理论上说,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的。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有两个含义,第一,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而且发展又不平衡,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与多层次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我们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正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相结合,我们党才提出并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这样的所有制结构同采用什么样的运行机制(是采用计划经济、还是采用市场经济)没有关系。说实行市场经济了,就要改变所有制结构,那是毫无道理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八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M].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399、505-506.

[7]许自锋.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N].人民日报,2013-11-05(2).

责任编辑:刘遗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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