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伽蓝记》史学价值探微

2014-12-02 03:24
宁夏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伽蓝广陵魏书

赵 莉

(郑州师范学院,河南郑州 450008)

一、实笔——杨衒之史学“实录”精神的展现

“实录”精神是在中国古代史官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早在春秋时期,人们对史官就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作为衡量优秀史官必备的条件之一。杨衒之的“实录”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补魏收之未备”——与《魏书》的对照

《魏书》被视为“秽史”,近人周一良、孙同勋等人曾极力为其辩护,但是如果拿《洛阳伽蓝记》与《魏书》进行比照,魏收“党齐毁魏”的罪名绝对可以成立。

第一,二书对于北魏圣主广陵王的记载出入甚大。广陵王是杨衒之寄予厚望的君王之一,最终竟为权臣所废。作者深为痛惜,卷二“平等寺”条四次写及广陵王。第一次,写庄帝疑心广陵王装哑而派刺客刺探真伪,广陵王镇定应对使庄帝信其真哑;第二次,写广陵王坚拒为乱臣尔朱荣撰写赦文,尽显其刚毅性格与政治眼光;第三次,写广陵王不惧权臣,拒绝封赏叛将仵龙、文义;第四次,写宴席之上广陵王再次表明对于尔朱荣的态度,即“太原王贪天之功以为己力,罪有合死”,更显英主气概。作者又在卷三“宣阳门”条下,详述庄帝和广陵王对待狮虎玩物的不同态度:庄帝命郡县捕虎逮豹,不为战事,只为享乐,与广陵王放狮归山并赦免抗旨杀狮者死罪的决断形成鲜明对比。

但是,察检《魏书》,在论及广陵王时并未述及以上事件。如果说狮虎事小,尚不足以引起魏收的撰写兴趣,那么广陵王即位时,力排权臣之议,应该可以称作是国家大事,《魏书》还是只字未提。这就证明《魏书》在取材立意上,确实有讳饰尔朱荣之嫌疑。

第二,为忠义之臣立传是撰写史书的重要任务之一,对照《魏书》与《洛阳伽蓝记》,忠臣是否忠,竟然有不小的出入。以下试举几例进行比照分析。

其一为元徽。元徽是杨衒之在文中塑造的忠臣典型,在“宣忠寺”条中作者详载了元徽在庄帝诛杀尔朱荣时起到的关键作用。永安末,庄帝谋杀尔朱荣,恐事不果,请计于徽。徽曰:“以生太子为辞,荣必入朝,因以毙之。”帝纳其谋,遂唱生太子,遣徽特至太原王第,告云皇储诞育。值荣与上党王天穆博戏,徽脱荣帽,欢舞盘旋。徽素大度量,喜怒不形于色,绕殿内外欢叫,荣遂信之,与穆并入朝。

在主弱臣强的局势下,元徽作为诸王中之佼佼者,对庄帝不离不弃,其忠诚与胆识确实让人过目不忘,心生敬佩。而这样一位忠臣,在《魏书》之中却是另外一番模样:“徽性佞媚,善自取容,挟内外之意,宗室亲戚莫与比焉。太府少卿李苗,徽司徒时司马也,徽待之颇厚。苗每致忠言,徽自得志,多不采纳。苗谓人曰:‘城阳本自蜂目,而豺声复将露也。’及尔朱兆之入,禁卫奔散,庄帝步出云龙门。徽乘马奔度,帝频呼之,徽不顾而去。”

用来形容叛臣贼子之词的“蜂目豺声”竟然用到了元徽身上,很难相信一个对庄帝忠心耿耿的臣子,在庄帝危难之际会“不顾而去”。对于《魏书》是否为“秽史”的问题,在这里不能展开全面的讨论,但《魏书》“党齐毁魏”的情况确实存在。虽然《魏书》写成之时已是刘宋天保五年(554年)左右,但由于高齐政权的建立与尔朱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书中多处避尔朱荣讳,在《魏书·尔朱荣传》中对尔朱荣颇多溢美之词。对于庄帝身边的臣子,元徽形象扭曲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二为刘宣明。“崇真寺条”云:“桥北大道西有建阳里,大道东有绥民里,里内有河间刘宣明宅。神龟年中,以直谏忤旨,斩于都市。讫目不瞑,尸行百步,时人谈以枉死。宣明少有名誉,精通经史,危行及于诛死。”

而《魏书》相关记载却并非如此。《魏书·肃宗纪》云:“九月庚寅,皇太后幸,崧高山。癸巳,还宫。瀛州民刘宣明谋反,事觉,伏诛。”《魏书·杨昱传》亦云:“神龟二年,瀛州民刘宣明谋反,事觉逃窜。(元)叉乃使(武昌王元)和及元氏诬告昱藏隐宣明”。刘宣明到底如杨衒之书中所言,以“直谏忤旨”被诛死,还是如《魏书》所说是“谋反”而伏诛呢?范祥雍对此进行过较为详细的辨正,从中可以看出《魏书》在记录此事时颇多可疑之处。

其三为温子升。《洛阳伽蓝记》与《魏书》的记载也是出入甚大。《洛阳伽蓝记》四次写到温子升,为我们描绘了一位有文采、有智谋、有胆识、有担当的一代文臣形象。其后,在东魏时期,温子升参加推翻高氏霸权的行动,失败被害。可是这样一位人物到了魏收笔下,却被评论为“事故之际,好预其间,所以终致祸败”,几乎一笔抹杀了其对于北魏朝廷所作出的贡献。魏收站在北齐政权的立场上,任意篡改或歪曲对于北齐政权不利的人物或事件,可谓大失史家职守。

第三,在“天命”是否在齐问题上,《洛阳伽蓝记》之客观与《魏书》之夸张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洛阳伽蓝记》卷一“永宁寺”条记述了永宁寺塔为大火所烧,有人在东方看到浮图现于海上的传闻:其年五月中,有人从东莱郡来,云:“见浮图于海中,光明照耀,俨然如新,海上之民,咸皆见之。俄然雾起,浮图遂隐。”“俄然雾起,浮图遂隐”是一种极为客观的书写态度。

反观《魏书·灵征志》,却将此事拿来大做文章:“出帝永熙三年二月,永宁寺九层佛图灾。既而时人咸言有人见佛图飞入东海中。永宁佛图,灵像所在,天意若曰:‘永宁见灾,魏不宁矣。勃海,’齐献武王之本封也。神灵归海,则齐室将兴之验也。”[1]2913

魏收将“东莱郡”与“勃海,齐献武王之本封也”密切关联,可以看出这是魏收在“党齐毁魏”立场下,为高齐政权的合理性有意创造出来的,《魏书》有“秽史”之名也就不难解释。

(二)“衒之按”形式体现出的“实录”意识

《史记·伯夷列传》曰:“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杨衒之继承之,以“衒之按”的形式,集中对书中涉及的历史史实和史料进行考辨,体现了作者的“实录”精神。现将具体内容列表如下:

章 节内 容昭仪尼寺衒之按:杜预注《春秋》云翟泉在晋太仓西南。按晋太仓在建春门内,今太仓在东阳门内,此地今在太仓西南,明非翟泉也。后隐士赵逸云:"此地是晋侍中石崇家池,池南有绿珠楼。"于是学徒始寤,经过者,想见绿珠之容也。明悬尼寺衒之按:刘澄之《山川古今记》、戴延之《西征记》并云晋太康元年造,此则失之远矣。按澄之等并生在江表,未游中土,假因征役,暂来经过,至于旧事,多非亲览,闻诸道路,便为穿凿,误我后学,日月已甚。大统寺 衒之按:苏秦时未有佛法,功德者不必是寺,应是碑铭之类,颂其声迹。凝玄寺 按口厌哒国去京师二万余里。按于阗国境,东西不过三千余里。

(三)征实——史家之实证精神

《洛阳伽蓝记》颇具史家之实证精神,文中许多内容可与地下出土文物相印证。其一,《洛阳伽蓝记》内容可与历代墓志相参证。周一良先生在《洛阳伽蓝记的几条补注》中总结道:

卷一“修梵寺”条,“寺北有永和里,……里中有太傅录尚书事长孙稚……等六宅”。据此,北魏长孙稚的四子长孙土亮之妻宋灵妃墓志(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十一),称“永兴二年正月十四日终于洛阳永和里第”,可相参证。卷三宣阳门外四里……墓志所记,和杨衒之的叙述相一致,证明《洛阳伽蓝记》这部书的可靠性。[2]

其二,《洛阳伽蓝记》内容可与地下考古发掘成果相印证。新中国成立后的考古发现证实,《洛阳伽蓝记》所载城门位置、城郭长度、坊里数量等都是可信的。早在1970年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考察永宁寺遗址,测量出塔基东西约101米、南北约98米,并明确指出,“从今残存遗迹,说明这座九层楼阁式佛塔,确系毁于烈火”[3],可与《洛阳伽蓝记》所载永熙三年“浮图(永宁寺)为火所烧”之说相印证。

二、虚笔——以“疑史”为中心的史学批判精神

《洛阳伽蓝记》中出现了一个叫作赵逸的人物,颇值玩味。赵逸,历史上实有其人。那么,到底文中赵逸是否就是历史人物赵逸呢?赵逸的出现在《洛阳伽蓝记》中的意义又是什么?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判断《洛阳伽蓝记》中的赵逸并非历史人物赵逸,而是作者为了保持其所记录史事的真实性,在文中安置的一个虚构人物。据《北史》卷五十二记载:

“赵逸,字思群,天水人也。父昌,石勒黄门郎。逸好学夙成,仕姚兴,历中书侍郎。后为赫连屈丐所虏,拜著作郎。太武平统万,见逸所著,曰:‘此竖无道,安得为此言乎!作者谁也?速推之。’司徒崔浩进曰:‘彼之谬述,亦子云《美新》,固宜容之。’帝乃止。历中书侍郎、赤城镇将,频表乞免,久乃见许。性好坟典,白首弥勤,年逾七十,手不释卷,凡所著述,诗赋铭颂五十余篇”。[4]1260

而《洛阳伽蓝记》中赵逸却自称是西晋武帝时人,并说“晋朝旧事,二百余年,多所记录,正光初,来至京师”,“自永嘉以来二百余年,建国称王者十有六君,皆游其都邑,目见其事”。这样算来,其年龄至少有二百三十岁了,显然不合常理。《洛阳伽蓝记》中赵逸天马行空,时隐时现,极富传奇色彩,并多次出来指证历史文物,显然是作者着力刻画的虚构人物。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借助这一虚构人物,表达自己以“疑史”为中心的史学批判意识,如卷二“建阳里”条:

“逸云:‘苻生虽好勇嗜酒,亦仁而不杀。观其治典,未为凶暴。及详其史,天下之恶皆归焉。’逸曰:‘生时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志,莫不穷天地之大德,尽生民之能事,为君共尧舜连衡,为臣与伊皋等迹。……妄言伤正,华辞损实。’当时构文之士,惭逸此言。”

第一,杨衒之借赵逸之口,指出前代史家对于前秦苻生的描述不合实情,一针见血地指出史书的“隐恶”性质。文末所言“当时构文之士,惭逸此言”,更加说明当时修史时“隐恶”现象的普遍存在。

第二,杨衒之深刻批判了前代史家修史之“不实”,指明前人事迹与历史事件的记载常有“生为盗跖,死为夷齐”的现象。北周史家柳虬曰:“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一旦史家在修史时放弃“实录”精神,其史书所反映历史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便要大打折扣。作者借赵逸之口对这种“不实”现象严加斥责:“国灭之后,观其史书,皆非实录,莫不推过于人,引善自向。”“苻坚自是贤主,贼君取位,妄书君恶。凡诸史官,皆是类也。”

杨衒之以虚笔书写出来的对于前代史官的无情批判,是对先秦以来史家批判与实录精神的继承与发展。

三、论赞之笔——“天道不可信”的史家批判精神

《文心雕龙·史传篇·赞》曰:“史肇轩黄,体备周孔。世历斯编,善恶偕总。腾褒裁贬,万古魂动。辞宗邱明,直归南董。”“衒之曰”是杨衒之借鉴《左传》以来史书“论赞”之体所采取的极为严肃的史论方式,显示其强烈的“天道不可信”的史学批判精神。

用《周易》史观检视史事,是为史家之传统。袁宏《后汉纪·光武纪》评论广汉人李业不应朝廷征辟饮鸩而死时说:“《易》曰‘无誉无咎’,衰世之道也。若夫洁已而不污其操,守善而不迁其业,存亡若一,灭身不悔者,此亦贞操之士也。呜呼!天道之行,万物与圣贤并通。及其衰也,君子不得其死,哀哉!”杨衒之运用《周易》天命之说议论史事,可以看出与当时的史学潮流颇有一致之处。作者在《洛阳伽蓝记》卷四“宣忠寺”条,以“衒之曰”的论赞形式阐述了中国传统的“天命”思想:

“崇善之家,必有余庆;积祸之门,殃所毕集。祖仁负恩反噬,贪货杀徽,徽即托梦增金马,假手于兆,还以毙之。使祖仁备经楚挞,穷其涂炭,虽魏侯之笞田蚡,秦主之刺姚苌,以此论之,不能加也。”

“崇善之家,必有余庆;积祸之门,殃所毕集”出自《周易·坤卦·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元徽对祖仁有恩,而祖仁因贪财反将恩人杀害,后来元徽托梦,借尔朱兆之手害死祖仁。作者认为祖仁之死罪有应得,是其“负恩反噬”的报应,这是典型的“因果报应”思想。

但是,是否真是“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呢?杨衒之对于中国传统的“天命观”是持怀疑和否定态度的。在卷一“永宁寺”条,作者以“衒之曰”的论赞形式明言“天道”之不可信:

“若兆者蜂目豺声,行穷枭獍,阻兵安忍,贼害君亲,皇灵有知,鉴其凶德!反使孟津由膝,赞其逆心。《易》称‘天道祸淫,鬼神福谦’,以此验之,信为虚说。”

作者慨叹,尔朱兆乱臣贼子,行比枭獍,残忍无度,天应有知,却使孟津渡口水浅及膝,使庄帝遭此大祸。最后作者直接辩驳《易经》之言,指明“天道祸淫,鬼神福谦”的虚假本质。这种对于“天道”的大胆质疑,直承司马迁《伯夷列传》。《伯夷列传》一反列传置“赞语”于篇末的惯例,满纸赞论、夹以叙事,在伯夷叔齐之善行和盗跖之暴戾;违法犯禁之徒和崇高正义之士的对比中,明言恶者安逸享乐,富裕优厚,累世不绝;而善者遭遇的灾祸却不可胜数的现状,从而显示天道与人事常相违背的事实,有力地抨击了“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谎言。杨衒之继承“天命之说不可信”的萌芽,以过人的胆识指明“天命”虚妄,只为“虚说”,与史迁之“余甚惑焉,倘所谓天道,是邪非邪”明显前进了一大步,值得史评家们重视。

[1][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周一良.《洛阳伽蓝记》的几条补注[J].文献,1980(3).

[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J].考古,1973(4).

[4][唐]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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