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不能养成“路径依赖症”

2014-12-17 14:24闫群力
清风 2014年9期
关键词:健全制度治本笼子

单靠纸上写“制度”,单靠嘴上说“治本”,单靠表面搞“预防”是不管用的,其结果只能是主次不分、本末倒置、防不胜防。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开展了一系列重大实践活动。严惩腐败力度之大、成果之大,前所未有,使得亿万民众对反腐形势信心倍增。

但在理论界和法学界,一些号称“资深反腐专家”的人却对当前反腐败取得的实际效果视而不见,对广大群众严惩腐败的强烈呼声充耳不闻,仍然一门心思地在那里大讲特讲所谓的“制度反腐”,还像过去那样对形式化、表面化和文字化的“制度”研究来研究去、设计来设计去,仅仅局限于闭门造“制度”,纸上谈“治本”,嘴上喊“预防”,理想化“反腐”。就是不面对现实,不结合实际,不触及问题,根本就是缺乏问题意识、问题导向。

反腐不是纸上谈兵

长期以来,有些所谓“资深反腐专家”始终对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这一反腐手段不屑一顾,嗤之以鼻,经常公开否定,不断抨击。他们始终对所谓的“制度”情有独钟,甚至对制度理想化、极端化,认为现在的反腐败思路变了,重心转移了,只办案不预防,只治标不治本了,反腐败只查案不管用,无法从根本上治理腐败。

他们一直认为只有制定制度、健全制度才能治本,才能预防腐败。他们论述的理由是:党内、社会上为什么存在腐败?是没有制度、缺少制度或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反腐败最重要的是查找制度漏洞和缺陷!怎么才能反腐败;制度健全了就能反了腐败,如果制度不健全,就反不了腐败!这些反腐专家开出的“药方”是:反腐败首先要制定规章制度,出台法律法规,发布意见通知,印发纸面文件,而不是首要任务即为重点查处腐败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对此高人高见,我一直感到疑惑不解,我也经常思考这些问题:能不能简单片面地认为反腐败查处案件只是“惩”不是“防”,只是“治标”不是“治本”?是不是反腐败只能靠“制度”不靠别的?是不是只有制度健全时才能开始反腐败?那么试问:到底制定多少个制度才算健全呢?到底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健全制度呢?是不是制度制定得越多就越能反腐败?是不是制度还不健全时就不要反腐败了?难道说非得等到制度健全那一天才开始反腐败吗?

客观地说,所谓“制度健全”只能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状态,是一个相对概念,再好的制度也可能百密一疏,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十全十美。因此,制定制度、健全制度“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步到位,一下子建成,更不可能立马健全,尽善尽美。那么,所谓的制度反腐,是不是也永远只在口头上说说、在纸上“不断完善”,而从来不用付诸实际行动?

反腐不是纸上谈兵,仅靠讲坛上、文件里和字面上的“制度”是反不了腐败的,实际上,这是一种反腐败“路径依赖症”。即从制定制度到发布制度再从制定制度到发布制度,围绕“制度”兜圈子,但无论怎么“转”最后都是一个固定模式:腐败是因为缺少制度,反腐败就要制定制度,不健全制度就反不了腐败,只有制度健全了才能反得了腐败。说白了,这种思维定式和逻辑形式就是说了和没说一样。

这些反腐专家在分析产生腐败原因、论述腐败问题危害和提出治理腐败对策及设想反对腐败规划时,唯一寄托希望的就是所谓的制度,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其实不然,我们回头看一看,我们长期以来最缺少的并不是制度,而是有制度不用、制度不管用。也不是没有“制度的笼子”,而是有“笼子”却关不住腐败高官,如同“牛栏关猫”“纸笼关虎”。有些领导干部都是在“笼子”外面绕着走、躲开走,也有人满不在乎、放心大胆地在“笼子”周围溜达,在他们眼里,“规章制度”就是摆设,没有用;“制度的笼子”就像稻草人、纸老虎,根本震慑不住他们。如果“制度”和“制度的笼子” 都像这样设计,那么再多再全又有什么用?

反腐要分轻重缓急

实际上,根本用不着反腐专家说,大家也都清楚:反腐败要治本,要预防,要健全制度。制定制度绝对没有错,不仅要制定而且要大定特定加快制定。但问题是,反腐败决不能等到制度健全的那一天才开始反、开始查、开始惩。假如按照反腐专家设计的方案、划定的线路、给出的“药方”来反腐败,恐怕早就“晚了三春”,到时再想“亡羊补牢”控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只怕也来不及了。

这其实和“救火”与“防火”是一样的道理。大家都清楚“防火”是最重要的,防火防好了才能彻底堵住损失,救火则只能是减少损失,多多少少还是会产生损失的。但如果一旦防不胜防出现了火灾怎么办?是先组织人员去救火、灭火,尽快消除大火势头,还是找一批专家学者在那里置火势凶猛于不顾,深入研究发生火灾的原因、查找失火的制度漏洞或赶紧起草制定防火规章措施?道理再简单不过,谁也知道应该先扑火,先灭火,然后再说别的。但这些反腐专家却似乎不懂这个浅显的道理,他们还在那里一味地欣赏、追求和理想化“制度”设计。

从多年的实际情况看,如果不严厉惩治腐败,不抓大案要案,不严查腐败分子,不狠狠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单靠纸上写“制度”,单靠嘴上说“治本”,单靠表面搞“预防”是不管用的,其结果只能是主次不分、本末倒置、防不胜防。反腐败不是靠开开会、讲讲话、发发文就能解决问题。会议开得再多,讲话讲得再妙,口号喊得再响,文章写得再好,规定做得再全,文件发得再频,如果不落实,就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单靠制度反腐败能行吗?事实上,单靠一项纸面上的文件里的“制度”是反不了腐败的。如果不认认真真抓,实实在在反腐败,再多再全的制度也无济于事。然而一些号称反腐专家却自认为对此问题研究得很深很透,把“制度万能论”推向了极点和极端。所以社会上无论出现什么问题不是先追究人的原因、追查人的责任,而是先“归罪于”制度问题,找制度漏洞,查制度缺陷,说制度定得不够。赶快找来一些笔杆子赶紧制定制度,好像制度出台了,问题就解决了,责任就不用追究了。

事实证明,反腐败最管用的真招、实招就是真抓实干,抓早抓小,快查快办,一件事一件事地做,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完成,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查处,一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好,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取得成果,是最重要、关键,也是最实用的。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证明,用成果展现,转化办案成果,取得办案实效,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同时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拒腐防变,常抓不懈,决不搞“一阵风”,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放空炮,打哑炮,雷声大雨点小,雨过地皮干。必须靠“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和毅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实实在在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赢得民心。

反腐必须“零容忍”

过去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出了问题、出了事故,人们总是先拿制度、法律不健全说事,借口“对事不对人”,板子总是打在纸面或墙上的制度上,却不愿或不敢打在人身上。用没有建立表面文字的“制度条文”来敷衍塞责,开脱罪责,对责任人高抬贵手,网开一面。

然而,需要弄清楚的是,“事”都是人做的,事故是人造成的,不追究人为因素和人的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可是,有些人至今仍然热衷于追求片面立法和制定制度,却忽视严格执法和制度执行,结果造成立法与执法“两层皮”,法律严肃性成了司法随意性,司法公正性成了变通性、灵活性;制度制定与制度落实“两码事”,规章制度很多,真正执行的很少;行政命令与政令不通,致使“肠梗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不照章办事,不按“规矩”办事,不依纪依法办事,只是照长官意志办事,看领导眼色行事;“零容忍”与“开口子”、“铁纪律”与“潜规则”、“关系网”与“人情债”交织在一起,斩不断,理还乱,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宽严相济”只强调“宽”却放弃了“严”,造成以情换法、以权压法、以钱抵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法律被架空状态。

就是在我们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当下,还有反腐专家发出不同声音,提出不同高论。其一,“束缚论”“松绑论”,腐败是经济建设的“润滑剂”,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尤其是企业不能反腐败,企业反腐败就会寸步难行。其二,“特赦论”“免罪论”,腐败分子存量太多,能量太大,要让他们积极参加改革就得给他们自由机会,就要特赦他们,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其三、“懒政论”“怠工论”,反腐败力度越大就越容易导致“为官不易”“官不聊生”,从而导致一些官员中普遍存在“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心理。

这些人总是站在一边一个劲地说三道四、品头论足,站在讲台,利用媒体口若悬河“喊反腐”,就是不真刀真枪、实实在在地参与“真反腐”。而事实胜于雄辩,“惩治腐败”并不像“反腐专家”所言那样“没有用”“不管用”。当前查办案件、严惩腐败不仅不能丢,不能软,不能松,而且必须认真查,坚决反,切实办。

从一定意义上讲,反腐败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更是实际问题。其实反腐没有什么太深奥的理论,它的关键就在于“实干”,在于“零容忍”,在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实事实做、实案实查、实话实说就行。古往今来的历史经验都证明:空谈误国啊!

(作者系中央纪委宣传部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健全制度不能养成“路径依赖症”

文_闫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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