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正义:公共图书馆促进信息公平的伦理基石*

2015-02-13 22:44
图书馆 2015年3期
关键词:公平主体图书馆

方 杲 汪 健

(吉林大学 吉林长春 130012)

社会生活决定社会意识。当今人类已进入到信息社会,信息公平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信息公平是公平理念在信息社会的拓展,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种种原因,信息不公平问题也成为社会发展中的显问题,成为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瓶颈,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而公共图书馆作为人类文化、信息资源储藏和传承的重要阵地,对促进信息公平责无旁贷。因此,在信息社会里,加强公共图书馆对促进社会信息公平以及如何实现信息公平的研究,具有切实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信息公平的辩证思考

目前,对信息公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学、政治学、图书馆学和通讯学等学科,学者们分别从各自学科角度对信息公平概念进行了界定。达成了基本的共识:信息公平是信息主体能自由平等地获取、配置、利用和适度调剂各种信息资源的平等权利。换言之,信息缺失或匮乏、信息不对称不是公平,信息过载造成泛滥不是公平,信息不安全造成对信息主体权益或隐私的侵害也同样不是公平。公平与不公平是相对而言的,如果说公平是人类追求的目标,那么不公平就是人类要力求避免的现象。

学界更多的是从信息公平概念本身出发,对“信息公平”作形而上学的阐释,缺乏辩证的理解,即信息公平并不意味着信息的绝对公平,而是指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及物质条件下,信息主体以公平、正义、平等理念为价值尺度来反映社会信息主体间信息关系的平衡状态的价值关系。因此,依具体的条件,信息公平可被视为一种价值目标、一种制度理念、一种关系状态,而这三者本身就是对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反映,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的特征。

1.1 信息公平是一种价值期望的相对公平

信息公平是伴随着现代信息社会的形成与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伦理问题。在信息社会中,每个信息主体都希望获得有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信息资源,信息能否做到公平公正,不仅仅关涉到信息本身的兴衰,而且也影响着每个信息主体的发展与进步。这样,信息公平就成为信息主体追求的价值目标。这种价值目标的实现程度,一方面要与信息产品的富裕程度相适应,另一方面,要参考信息主体的同期信息能力的强弱,两方面综合起来,作为判断信息公平的重要依据。正是由于信息主客体两方面的特性,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做到信息的绝对公平,只能根据信息主体的多样化背景差异,以实现符合主体需要的信息资源的适当、合理配置的相对公平。

1.2 信息公平是一定制度下的相对公平

“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由此我们可以说,信息公平是信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市场经济追求经济效率,其高效率为改善包括信息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提供了物质保证。但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却不能自发地产生信息公平的结果。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沃尔夫所说的:“即使在市场作用发挥很好的地方,分配的结果也不是按照社会所接受的平等标准去实现的,或者说不是按照社会所喜欢的那种减少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过分悬殊的方式实现的。”[2]信息产品的分配也是如此,也是需要基于一定的社会制度自觉地进行信息调适,使得在各种信息实践活动中,信息主体间的利益冲突达到适度的平衡。“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是正义的。”[3]

就中国的信息分配制度而言,由于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信息分配制度是唯一公平的分配制度,因而既不能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信息公平理解为平均,也不能放任不同群体间的信息待遇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信息公平是在承认差距的存在,并尊重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对公平。

1.3 信息公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相对公平

信息公平与不公平是相比而存在的,相斗争而发展的一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表现在同信息主体自身的利益相互关系和不同信息主体间的利益相互关系比较。正如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所言:“社会组织中的个体,常常将个人贡献与个人所得包括物质报酬、社会荣誉、地位等跟另外和自己条件相等(或相近)的个体进行比较,如果二者各自的贡献与所得之比值相等(或相近),则双方都有公平感,反之,则认为不公平。”[4]

就信息主体自身的利益关系而言,信息公平表现为在信息活动中,信息主体自身的权利与其实际地位之间,在信息分配中拥有的信息生产要素量、信息创造的努力程度、信息产品的贡献、价值预期与实际所得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平衡。如果平衡,就是公平的;如果不平衡,就是不公平的。可见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或规则就是要促使这些相互关系达到恰当的平衡。就不同的信息主体间的利益关系而言,信息公平表现为关系双方的条件差距之比与所得差距之比保持同一比例。这种公平关系的实现,需要对关系双方按同一标准进行评判。具体说来,在信息活动中,是否拥有与同阶层人相同的机会;在信息分配中,是否与同条件、同等努力的人取得等质等量的信息资源。如果同等条件被同等对待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从这点看,一种公平的信息制度或规则,必须保证信息主体间等量条件获得等量信息资源。因此,信息公平问题只发生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孤立的个人是不存在信息公平问题的。

1.4 信息公平是一种动态的公平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都有某种特定的生产要素在主导着社会的发展。渔猎社会的野果、猎物主导渔猎社会的发展;农业社会的土地主导着农业社会的发展;工业社会的资本主导着工业社会的发展;我们正在进入的信息社会,信息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因此信息公平是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按其所产生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时信息公平与否的标准是客观的,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个人的具体条件相适应的。因此,信息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信息公平的标准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提高,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统一的、亘古不变的标准,更不能用“主观臆想的标准去评价社会信息活动、制定具体的信息生活政策,必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把握信息公平。而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本身就是动态的平衡,由此决定的信息公平也必定是一个动态的平衡。

信息公平的实现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人们的善良意愿,而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完善的程度。也就是说,社会公平不能超越社会历史条件,只能逐步实现的一个动态平衡。

2 公共图书馆是实现信息公平的制度保障

信息差别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以后,继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体差别之后的“第四大差别”。它是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以后,由于信息主体享受信息能力的差异造成的。消除这一差别的重要保障是加强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建设,公共图书馆是实现社会信息公平保障制度之一。公共图书馆的出现使图书馆由“精英化”走向“平民化”,标志着一种新的社会分配制度的出现。它的存在使得社会中的每一个信息主体获得了自由、平等、免费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国家正是通过公共图书馆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保障弱势群体的信息权利,维护社会信息公平。

2.1 遵循免费服务原则以保障社会的信息公平

公共图书馆提供免费服务,就为经济弱者平等利用信息资源扫清障碍,为推动社会的信息公平提供经济保障。这主要体现在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和信息资源的利用两方面。

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来看,追求公益性即非营利性是图书馆的目标,也是公共图书馆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公共图书馆,作为人们寻求知识的重要渠道,为个人和社会群体进行终身教育、自主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公共图书馆原则上应该免费提供服务。”[5]由此可见,图书馆本质是改变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基地,是一种社会福利设施,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是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表征。从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美、英、法等经济发达、精神文明程度高的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对公共图书馆的免费服务都给予特殊的鼓励、扶持和优惠政策。对公共图书馆的扶持虽然不一定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但是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杠杆,确保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服务得以实现,以保障信息主体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从而推动了公共图书馆的繁荣发展。“美国每1.3万人拥有一家公共图书馆,英国和加拿大每1万人左右拥有一家公共图书馆,德国每6600人一家,奥地利4000人,瑞士3000人。”[6]而经济欠发达、精神文明建设程度不高的非洲国家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缓慢。“非洲大多数国家大多数图书馆的经费都十分缺乏。大多数国家的图书馆服务与管理还没有实现现代化。虽然北非和南非诸国的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但总的来说,非洲的图书馆事业与其他洲相比仍是比较落后的。”[7]中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对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给予极大的支持。2008年中国颁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明确规定了“图书馆以公益性服务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天职”[8]。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极大地缓解了主体在信息获取中的不公平现象,有利于信息获取结果的公平。因此,国家无偿投资和图书馆非营利服务以达到满足社会知识信息需求为目的,既为图书馆实现信息公平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推动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从信息资源的利用来看,公共图书馆开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全社会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信息服务是否收费以及收费高低对社会信息公平都有较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信息主体总是喜欢利用最经济的途径和方式来获取信息资源。对于免费的信息,主体一般愿意去获取,而对价格较高的信息,主体即使有需求也可能不去获取, 尤其是对于那些经济收入较低的主体。信息费用的高低更是影响其信息获取行为的重要因素,过高的信息获取费用可能将经济收入较低的主体拒之门外,导致信息获取结果的不公平。

公共图书馆制度一方面以其免费、 无区别服务,在信息化过程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很好的解决了那些处于技术弱者、 经济弱者在获取信息时的技术、资金困难,使他们不会因为经济条件差而受到不同的待遇,以防止他们因经济贫穷且疏离技术进步而处于信息社会边缘甚或被社会所淘汰。另一方面图书馆为信息弱势主体提供进入因特网的基本方法、指导和帮助,使他们克服资源、技术等方面的种种障碍,从而能自由地获取信息,为其事业的发展和成功提供智力支持。可以说,公共图书馆从消除经济障碍、技术障碍角度为人们自由获取信息提供了经济和技术的制度保障,促进社会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维护了社会的信息公平。

2.2 促进民主政治以保障社会的信息公平

要解决信息不公平问题,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从内在方面看,加强信息主体自身的信息能力,即增强信息主体掌握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及公平、自由地获取有益的信息资源,这是实现信息公平的基础。从外在方面来看,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保证信息主体有机会增强自身的信息能力,这是实现信息公平的政治保障。制度一般指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或者说制度是一系列秩序、规则和规范的总称。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粘合剂,既可以保证社会资源合理性分配,又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交易成本,约束信息主体的自利行为并防止信息垄断。在各种制度中,民主政治制度立足主体的基本的权利,让每个主体都有足够的尊严,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也是实现信息公平的最强有力的保障。

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就是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个人权利。就公民的政治权利而言,民主政治是指公民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得以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就其个人权利而言,民主政治是要保障公民有接受良好教育和存取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权利。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要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就需要让公民获得相关信息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以及如何使自己的权利发挥重要作用。所以,信息民主是政治民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人们对社会以及民主发展的建设性参与,取决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以及获取有益信息多寡的程度。接受良好教育和存取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权利是公民合法的个人权利,是公民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因此,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通过一系列制度来帮助国民接受良好教育,自由、平等获取有益信息。公共图书馆制度就是政府为保障公民接受教育、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权利而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共图书馆是保障公民“获得教育的权利”的必要设施,即公共图书馆作为人类文化、知识和信息收藏机构以及传播教育、文化和信息的一支有生力量,是促使人们寻找和平和精神幸福的基本资源。它也是政府用来缩小信息贫富差距, 实现知识和信息公平获取、公平享有的重要渠道。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共图书馆是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

因此,在社会信息化和民主政治化的进程中,民主政治和公共图书馆制度之间形成了相得益彰的正相关性:民主政治能够保障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公共图书馆制度在保障信息主体自由、公平地获取信息,提高信息主体的素质是功不可没的,从而促进和保障民主政治目标的实现。

2.3 填平信息鸿沟以保障社会的信息公平

信息鸿沟是指人类进入信息社会后,由于经济水平、政治地位及文化差异引起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地区在接触信息通讯技术和利用因特网进行各种活动的过程中,对信息的掌握、拥有、控制和使用能力上存在的差距,以及由此扩大了他们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差距现象。它既存在于信息技术的开发领域,也存在于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

信息鸿沟是现代化的产物,如果听任它的发展,使得信息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一部分人就会面临信息贫困的威胁。如果不及时填平信息鸿沟,无数信息弱势者连他们现有的基本权利都面临着被削弱的威胁。在未来社会生活中,将会使信息弱者面临经济生活贫困化、政治生活边缘化、精神生活空虚化。这一切必将对和谐信息社会的构建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对信息弱势者而言,由于受自身经济条件和所在地条件的限制,一般来说,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这一方面限制了他们只能选择看电视、听广播这样方便廉价的传媒通道,对于文化素质要求较高的计算机网络望尘莫及;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他们对信息的判断、分析、使用和再生产的能力,这些都加大了弱势群体和其他阶层间的信息占有和使用的差距,由此而来可能会引起阶层间的纠纷和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影响和谐信息社会的建设。

就社会而言,信息鸿沟的存在破坏信息社会的公平性和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谐信息社会的基本精神就是维护信息公平,使每个信息主体都能平等地获取公平的信息资源,但信息鸿沟却阻碍社会弱势群体接触到现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终端产品,更不用说获取和使用信息资源,背离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从信息流通的角度看,和谐的信息社会就是要使信息资源能够合理地流向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阶层,使每个信息主体都能公平地利用信息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实现信息资源的增值。但是,由于信息鸿沟的存在,使得信息流通具有偏向性,信息中的“马太效应”充分体现出来,即信息更多地流向富裕、发达地区,更多地流向有文化、有经济能力的阶层,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低文化层次等社会弱势群体,不仅用不起这些信息资源,也没有多少适合他们使用的信息。如果任由信息鸿沟问题发展下去,那么社会的信息分配将呈现两极分化的局面,显然有违于和谐信息社会的基本精神,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于信息鸿沟的负面影响,在中国现阶段填平信息鸿沟,进行信息扶贫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共同富裕的国策,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而信息鸿沟问题的解决不在于拥有信息和信息设备的数量,更注重对信息、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所以,图书馆作为国家文化、知识和信息收藏及教育和传递的职能部门,是缩小信息差距,实现信息公平的重要渠道,有责任和义务将国家的投资、现代图书馆理念、先进的技术手段、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人力资源整合起来,为弱势群体阶层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提高他们对信息的分析、判断和使用能力,实现信息共享。从而有助于缩小信息鸿沟,消除人际信息壁垒,提高民族素质。

3 公共图书馆实现信息公平的途径:公平的正义

信息公平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伦理问题。公共图书馆精神实质是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机会的平等,从信息知识角度维护社会公正。公共图书馆虽然为实现信息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图书馆为社会提供信息公平服务的宗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因为,在信息社会,当信息资源相对匮乏的时候,信息供给与分配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张力,信息的获取和分配不可能是绝对的公平,只能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只要这个张力存在着,信息伦理问题就难以消除。

信息伦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在信息主体间没有一致的伦理准则。不同的信息主体只是以他们自己的伦理准则作为判断标准,致使冲突难以解决。如果在信息主体间能建立并真正地履行合理的伦理原则,信息共享和信息主体权利问题就不会成为问题,即使有问题也有解决的道路。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为公共图书馆解决信息公平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从现实情况来看,当今信息社会对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占有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换言之,对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占有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何做到相对公平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9]这里的正义是社会正义,而不是个人正义。

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目的是提供一种被社会信息主体都能接受的伦理准则,以推进信息公平的实现。其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个原则,每一个人都 拥有和其他所有人同样的自由体系相容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的平等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加以安排,以使它们:1.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2.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即自由平等原则 、差别原则(也叫博爱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为了避免这三个原则间彼此冲突,它们之间有优先级别之分,即自由平等原则优先于机会平等原则,机会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这样,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既充分考虑到了社会个体自由、平等、机会等基本权益,又克服平均主义的不足,试图调和信息供给与分配的冲突。

3.1 自由平等原则保证每个信息主体是自由平等的

在信息社会,信息主体不是单独存在的人,而是社会的人,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日常的信息交往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与其他信息主体的关系。从信息伦理的视角来看,信息系统不仅包括硬件和软件,而且还包括信息主体和信息客体。信息主体间的合作既可以节约社会成本,也可以在合作中使每个信息主体受益。而每个信息主体自由平等就从政治上保证了每个信息主体有自由平等参与信息活动、获得信息的权益。没有这个保证,无论是信息共享还是信息主体权益都是空话。这样,自由平等原则就使得信息主体从个人的私人空间走到社会的公共领域,既克服“人性本私”的局限性,又使信息主体的自由平等的基本权益得到保证。

此外,人是社会的人,为了各自的利益,又需要与他人交往和合作,就会出现“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问题。自由平等原则,保证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使得每个信息主体都是目的,克服了要求信息共享的人把部分信息主体当作手段的局限性。信息共享所追求是社会信息资源总效益最大化,就有可能导致各类侵权行为,甚至会出现“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把部分人当作手段来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的愿望。自由平等原则就是要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里面,通过合作达到双方互惠的目的,使信息主体表达了相互尊重的意愿。这就要求在信息交往的过程中,合作的信息主体不要把对方当作手段而当作目的来看待,即使是那些在信息开发和传输方面能力突出的强者也只有帮助信息“弱势群体”才能使自己获利。因为自由的平等原则保证了互尊和互惠的信息主体在利用信息的合作中的有效与和谐。这样,就克服了由信息共享所追求的社会信息效益平均化所带来的侵害部分人的权益的弊病。

3.2 机会平等原则保证每个信息主体有一个平等获得信息的起点

自由平等原则只是保证每个信息主体有平等获得信息的权益,但是并不是每个信息主体有平等的能力和机会获得信息,对于某些信息主体而言,由于其自身的智力、生活地域、出身以及地位、财富、知识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的差异,不能很好地利用他们的权利和机会,以至于自由平等地获得信息的权利不能充分实现。

“机会平等原则”就是力图解决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给信息主体造成的不利影响,它通过公共图书馆增加信息教育机会、普及基本信息知识、信息技能和改革信息资源过度保护等措施,为所有信息主体提供一个平等的起点。这是一种机会的平等。对于某些具有相同自然禀赋和同样愿望的人,不论其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怎样,他们都应当具有获得同等信息的机会。这样,既可以保证每个信息主体的个体权益,又克服了强者“通吃”的现象,为实现双赢和维护信息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条件。

3.3 “差别原则”保证信息“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

一个理想的信息社会对信息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应该是完全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任何社会都无法做到完全平等,那么就应该争取做到相对的最大的平等。所谓相对的最大的平等,是指信息“弱势群体”利益最大化。信息“弱势群体”是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们,他们拥有最少的权力、机会、财富和收入,信息不对称、信息资源不平等最强烈地在他们身上体现。“差别原则”就是要通过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各种渠道来改善信息“弱势群体”的处境,增加他们获得信息资源的可能,缩小他们与其他人在信息资源上的信息鸿沟。

“机会平等原则”只是纠正了信息主体间在社会文化方面的不平等,但没有改变信息主体间的自然不平等,自然不平等也会影响信息主体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这种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平等也应该消除。“差别原则” 也称为博爱原则,就是以信息“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准绳,使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是由不平等走向平等的过程。在人类初期,存在着等级制度,每个人出生就存在着等级差异。随着等级制度的废除,人们之间出现了机会的平等,每个人的所得和社会地位取决于激烈的竞争。显然,由于每个人的社会文化和自然因素的差异,就直接影响着竞争的结果。另一方面,信息主体不是一个孤立的分散的个体,而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只有在相互的合作中才能获益。信息社会的逻辑起点虽然是一个个现实独立的主体,这些主体要受到自身利益的驱使,力图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正如亚当斯密所言:“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10]这种“自利”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也会产生私利与公利的矛盾,阻碍社会的发展。但这些信息主体不是孤立分散的个体,“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每个信息主体对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的获得和利用就要依赖于一种合作体系,没有这种合作体系,每个人都不会拥有一种满意的生活,因此为了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每个信息主体利益的最大化,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就需要他们理性的合作,克服信息流通中的“马太效应”,使各种信息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换言之,利益的划分就应该能够导致每个信息主体(无论是幸运者,还是“弱势群体”)都自愿地加入信息合作体系,并从中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以致幸运者也只有帮助“弱势群体”才能获利。

综上所述,信息社会虽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但公共图书馆通过理性人的“自由平等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博爱原则)”等正义原则,使得信息主体间的冲突得到和解。在此基础上,取信息公平以降低社会成本合理利用信息之长补信息鸿沟影响信息充分利用阻碍社会快速发展之短;取信息主体权益以激励创新之长补信息共享的“平均主义” 阻碍信息创新之短。从而使公平的正义原则成为信息社会和谐发展的生长点,有助于信息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来稿时间:2014年9月)

1,3,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3,1

2.(美) 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谢旭,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25

4. 陈维荣.社会公平本质解析.甘肃高师学报,2003(1):9-13

5.http://wenku.baidu.com/view/696050d528ea81c758f 578e0.html.

6.http://cul.jschina.com.cn/gb/jschina/culture/culture/userobject1ai622438.html

7.http://www.baike.com/wiki/%E9%9D%9E%E6%B4%B2%E5%9B%BE%E4%B9%A6%E9%A6%86%E4%BA%8B%E4%B8%9A?prd=citiao_right_xiangguancitiao

8. http://wenku.baidu.com/view/0b1bde896529647d27 285216.html?from=related

10.(英)亚当·斯密.国富论.杨敬年,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5

1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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