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

2015-04-09 05:10史成虎
实事求是 2015年6期
关键词:党政权力政治

史成虎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 江苏南京 210046)

政治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政治关系的调整与变革,是人类政治生活不断由愚昧走向文明、从落后走向先进的过程。近代以来,政治发展主要围绕着政治稳定和政治民主而展开,推动政治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在当代中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却遇到了巨大的障碍:公权力的腐败如果不加以遏制和铲除,任其肆虐,必将葬送我国30多年的政治发展和经济改革成果,最终难以逃脱人亡政息的命运。因此,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按照十八大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要求“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1](P25)不断进行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健康发展。

一、公权力腐败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最大桎梏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建构中,稳定与秩序逐渐孕育并生长起来,但与此同时,种种破坏社会和谐的因素却暗流涌动。其中公权力腐败的破坏性最强,它不断侵蚀着社会健康的肌体,时常侵犯公民合法的权利,成为横亘在经济社会发展之上的堰塞湖,而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和较强合法性的政治领导中心是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那么何为合法性呢?李普塞特指出:“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2](P55)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同时,也不断积累着社会的矛盾与冲突,而其背后普遍存在着公权力腐败的魅影。

从我们党领导的绩效看,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民众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空前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不断巩固。然而,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制度性的分配不公又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遭受不断侵蚀,缺乏监督与约束的公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大范围地制造着社会不公和民众不满。特别是权力过多干预市场、支配微观经济运行导致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健全,公共事业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周全、分配机制不完善,造成民众怨言颇多。

从政府的权威看,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是推进国家有效治理的保证,邓小平曾警告:“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3](P277)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以人为本”的惠民政策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地方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因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行为而下降。现代政治的普遍原则是实现、保障与发展民众的利益,如果当权者只注重维护自己本部门的利益,只专注于强化自己既得利益,而对公权力服务对象的权益不闻不顾,其结果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腐败盛行,从而使执政合法性基础受到削弱。从性质和宗旨上看,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4](P675)因此,从民主革命时期到建国以后,再到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党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中央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得到了民众较大支持,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指向、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比较认可,这奠定了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现实基础。然而,由于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执行方针时候“另搞一套”,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导致群众对政府信心下降,怀疑情绪增长,尤其是腐败对党执掌政权合法性的侵害更为直接和更为严重。为了维护稳定,在权威和公信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得不愈加倚重暴力机器,近年来,基层政府维稳经费不断飙升就是这一现象的真实反映。

从制度体系分析,政治发展的进程受制于因高度集中而形成自我膨胀的权力机制。以强势政府所推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创造着“中国奇迹”,这被冠以“中国模式”而强化了党执政的合法性,同时,这种模式在应对各种危机如大规模自然灾害、国际金融风险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超强处理能力,也博得了群众赞许。然而,当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规制和分解的时候,权力过于集中这一老大难的问题一直没能解决,甚至在一些领域权力集中有持续扩大的倾向,邓小平曾在改革开放之初已就权力过于集中提出批评:“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5](P281)个人权力过大,现有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几乎失去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功效,导致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严重,权力肆意裸奔。习近平曾警告:“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6](P122)非正式制度、潜规则等大行其道,成为中国官僚政治正式制度以外的一大显著特征,这与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价值取向与规则秩序反向而行,成为阻碍中国政治发展的最大困厄。

二、通过制度创新制衡权力、遏制腐败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关键

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在制度创新上取得突破,为政治发展扫清障碍。

1.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是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关键所在。邓小平指出:“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3](P160)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应当仍然坚持以党内民主、基层民主带动和推动人民民主为基本路径,特别是在基层民主已经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县长、镇长(乡长)直接选举制度为突破口的基础民主探索,以此倒逼更高一级的政治体制改革相继展开。但是,只有真正建立起以分权、民主、法治和宪政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的权力制衡框架,才能从制度层面上根治腐败这一社会毒瘤,才能使当代中国的民主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当前,要构建一个科学的权力制衡框架最为关键的是对公共权力进行合理分解,而且必须是多维度意义上分权。

首先,必须在坚持共产党领导下构建与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制衡框架,以实现立法权、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在人大、政府和司法部门之间进行合理分权、分工,又能相互制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必须首先强调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最高权威性,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7](P8)这就需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全面贯彻践行宪法,健全宪法对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能正确运行,从而达到对权力治理的法制化与科学化相结合的目标,唯此才能实现反腐的制度化。要做到这些,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其一,宪法中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权力必须得到贯彻,使立法权和司法权之地位和权威立于行政权力之上,以宪政、民主和法治这个铁笼关住行政权力这只老虎。其二,最大限度把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具有我国特色的参政议政制度的功能真正发挥出来,并同人大会议有机结合,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其三,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维护监督的权威性,并自觉对其负责,必须构建可检测的制度性设计,防止搞形式主义,让问责型政府真正建立起来。另外,必须强化公正作为法治生命线的重要意义,这就需要设置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强大司法系统,防止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受到党政行政部门任何形式的干涉。这种政治体制架构设想既建立在我国现实的国情基础之上,又把西方政治制度中合理成分借鉴吸收过来,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机制。

其次,需构建包括政府行政部门、市场微观经济个体和社会组织在内的现代权力治理体系,把传媒、社会组织、民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治理”(power to),本质上就是赋权,通过赋权于民最大限度地对权力进行约束。由于市场经济的崛起和公民社会的养成,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同时融入了国家政权机关、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经济主体这三股力量,它们要么单独要么形成合力共同作用于这一具有互补性、治理主体多元化、关联性的治理过程,从而形成一个联动、互补和多元的权力运行维度,这就意味着权力回归社会,让民众有机会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说,治理是一个超越社会制度形态划分的中性概念。它与“统治”(power over)的内涵有着重大区别,统治是建立在当权者对社会民众支配的基础之上,体现着掌权者与无权者之间的对立;从权力运行的向度看,统治强调的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政权机关凭借自身权威和行政命令,通过自上而下这一单向度的权力运行方式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对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却视而不见。因此,统治内涵常常与权威体制密切联系在一起,但现代权力观认为这种思路与民主潮流背道而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臻完善和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公民社会组织和微观经济主体,它们对政府功能的发挥起到了巨大补充作用。因此,在公共权力分享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社会、市场与政府三者的关系是合作博弈关系,而不是零和博弈关系,如果加以科学引导和有效利用,并对三者应享有的权力边界进行科学界定,把原属于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社会享有的权力赋予社会,就可以实现三者利益最大化。此外,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也会随着社会、市场力量的成长,尤其是公民意识的觉醒而越来越强。这样,通过充分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利益整合功能、释放其利益表达作用,使之成为有效沟通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制度化载体,使政府不能直接与市场、社会“打交道”,可适度降低权力寻租的几率,而社会传媒的监督也会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再次,需构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权力分享的架构体系,实现权力治理模式的范式转换。这就要科学界定地方政府与国务院的权力边界与责任范围,使各级政府享有的权力与履行的责任对等,最终形成有限型、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然而,对二者权力与责任边界的划分并非易事,从现实看,对国务院与地方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权限的合理界定应依据“外部性、信息复杂性、激励相容性”[8](PP23~24)的原则来进行,并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税收制度来为各级政府履行相应责任提供财力保障。

2.严格规范党政关系为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历经60多年的风雨,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应该看到,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政治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但由于时间太短,经验不足,基本政治制度框架内的一些政治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政治权力结构关系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党政关系不正常等,这对我国当代政治发展造成了很大困扰。所以,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创新政治体制,使党政关系回归正常且更为和谐、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政治权力结构体系,成为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政治发展之路的重大任务。

党政关系在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中处于十分特殊而重要的位置,在所有政治关系中几乎都可看到党政关系的影子。1978年以来,我国权力机关通过创制一系列法律更加明确了各种政治权力关系,使我国政治体制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并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的权力,较好保障了民众各项基本权利。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各种政治要素之间的关系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了混乱和颠倒,党政关系方面成为重灾区。因此,促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必须严格规范党政关系,这是制定政治体制创新各项措施的逻辑起点,也是厘清权力结构关系的第一要务。邓小平早就规范党政关系问题提出要求:“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3](P177)所以,严格规范党政关系就成为我国政治发展绕不开的命题。如何严格规范党政关系?首先,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前提,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必须从法律层面解决实现党政关系规范化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大前提,否则一切努力最终都可能变味。实现党政关系正常化就是要求党做到不该管的不管,该管的管好,使党在宏观决策上成为政府部门指点江山的领路人,而不是指手划脚的铺路者。另外,还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必须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沟通协调的能力,从全局高度领导同级人大、政府和政协以及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党如何发挥领导职能,邓小平说:“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同,党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要通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方面来实现。要善于把党的有关重大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9](P322)因此,在严格规范党政关系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同时也要实现党与国家机关之间关系正常化,确保实现党政分家、党政关系和谐。目前,需要找到党和政权机关实现关系正常化的最佳结合点,这是推动制度创新最为重要的问题。其次,必须最大限度发挥人大应有的职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平台,既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通过它可以将人民的意志上升到国家的意志,实现国家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因此,发挥人大的立法功能可以为党政关系规范化提供法制保证,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可以防止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发挥人大沟通作用可以理清党政权限边界,实现党政关系和谐。第三,需要进一步加快党政关系法制化进程。党政关系法制化可以增强党政关系的权威性,保证党政关系更为科学、稳定和可持续地向前发展,为实现党政关系规范化提供法律保障。目前,需要加快实现党政关系规范化的立法进程,构建完备的党政关系规范化的法律体系,把党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界定,既要增强党的领导权威性也强调领导程序的合法性,而把这一过程置于宪法监督之下才能得到最终解决。第四,必须进一步健全党政信息公开机制,作为推动实现党政关系正常化的切入点,党政信息公开应当将党政决策程序的行为、政策执行的结果、立法活动的过程等公开,将党政职责范围、权限的边界公开,党政机关应主动接受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3.思想创新是实现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思想的变革与创新是一切创新的源头,只有不断创新改革的思想才能取得改革实践的突破。当前,关于我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学界已形成共识,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是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过程,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最终目标是真正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

实践证明,思想创新是促进我国政治发展的一大法宝,符合时代发展的先进思想是深化改革的动力与源泉,思想创新的本质就是以先进的改革思想指导改革实践。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两次革命过程中对革命所提供的理论指导是革命获得成功的思想保证,也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提供了关键性的理论支持,这是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武器能在中国落地生根并日益显示强大生命力的根源所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到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成为社会主义实践的中心任务时,传统的革命思想与新时期社会主义实践相矛盾的问题开始出现。这种传统思想观念与新的社会实践相脱节主要表现在:其一,经典马克思主义所描绘的社会主义画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场景存在一定落差;其二,“由于革命型意识形态的阶级运动主张与建设型社会的核心实践要求之间、人们对于意识形态的期望和实际生存需要之间的客观差异的存在”[10]使得改革开放型意识形态逻辑与革命型意识形态逻辑发生相互抵触的现象,而且难以统一,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社资之争”就是这两种意识形态斗争的典型反映。“三个有利于”标准虽然暂时平息了这种争论,即改革开放型的意识形态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但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难以为中国当代政治的发展提供借鉴。因为当代中国多元化的意识形态相互影响、彼此交集且关系难以厘清,使得政党、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很融洽。

可以说,以先进思想为指导构建起来的初始制度一般是先进的,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所有制度都存在天然惰性,不会因生产力的发展而自动变革,当制度体系的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就需要首先从思想上进行创新,以引领旧制度的变革。今天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与新世纪以前大相径庭,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中国共产党就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思想将革命党思维转变为执政党思维,构建先进的思想体系,这种先进的思想体系应是具备包容性、建设性、现代性且能自我净化的思想体系,也是一种以人为本、科学化与民主化为价值取向的思想体系。

三、政治发展应立足国情,坚持创新与借鉴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政治发展之路应当把制度创新与借鉴有机统一起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着自身的内在特点和规律,我们必须立足中国的现实国情和政治生活实践敢于探索、积极创造。同时,我们可以在批判的基础上借鉴别国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当然,不能把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照抄照搬过来,那就会犯颠覆性的错误。对西方的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和多党政治等民主模式,我们必须认真分析,仔细研究,把其中有益于我们的东西汲取过来,为我所用。

我们必须清楚,基本政治制度有别于具体的政治体制,不能将资本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资本主义具体政治体制完全等同起来,对资本主义的所有东西抱着恐惧心理。列宁曾说:“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我们还有什么别的社会主义。”[11](P252)这就是说,我们必须要借鉴汲取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教训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里当然包括资本主义的优秀政治文明成果。邓小平曾就资本主义存在的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东西发表过多次看法,例如,在选拔人才方面,他说西方国家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从这方面看,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5](P225)又如,在关于党的组织制度问题上,邓小平对西方国家在这方面优点表示了肯定,他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由于没有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5](P333)再如,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时,他说:“至于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好一些。我们的官僚主义确实多得很。就拿人事制度来说,社会主义国家恐怕有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干部老化僵化,首先表现在思想上,组织上也有这种情况。所以,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3](P240)当然,邓小平也坚定指出:“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3](P241)可见,邓小平对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具体的政治体制如组织人事制度、领导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所具有的优势是给予充分肯定的。对于其他民族先进的东西,我们应当怎么做呢?毛泽东说:“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12](P740)

“一切真正好的东西”就包含着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积极文明成果,其中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中的某些具体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体制中某些合理元素例如对权力的制衡等,构成了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积极文明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已经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体制无所谓“先进”或“落后”之分,就像市场经济无社会制度属性一样,与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结合在一起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从本质上看,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它拒绝政治的强权干预而只服从价值规律的支配。同样,以市场经济为根基的政治体制也应是法治政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形成了多中心决策机制,推动了经济和政治的结构发生分化,使政治当局逐渐失去了对经济活动组织的控制,经济力由过去属于政治力量的附属物逐渐转化为它的抗衡物与牵制物,所以,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政治体制是民主政体而不是专制政体。社会结构在社会经济背景下也发生分化,以独立产权为显著特征的公民社会逐渐成长起来。由于公民社会活力十足加上无处不在且不受干预的现代传媒,时刻促使政府与社会保持着较高的张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权力对公众利益的侵犯,也能使当权者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有效监督而避免公权力的滥用,从而使腐败降到最低。

但是,市场经济发展也是一个过程,在不同的阶段会呈现明显不同的特征,这也会使政治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所以,在借鉴和学习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国情与时俱进地创造。首先,对政治制度系统进行持续的健全和完善,使其具有开放的内质,并随着系统内外环境的变化而自我更新。同时也应从历史中审视制度变迁的规律,谨慎检视制度演进的路径,打破旧制度进入“死锁”状态而崩溃的历史宿命。我们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及时对制度系统所处的状态进行科学分析,并及时对其进行调整和变革以适应变化了的外部环境,“不要等到问题成了堆,闹出了许多乱子,然后才去解决”,[13](P541)可能为时已晚。我们要高瞻远瞩,以人类社会发展趋势为宏大背景,从系统外的宏观视野观察系统,把握政治发展的总体走向。其次,遵循制度创新的内在规律,在不断试错中推动政治发展。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制度创新源于对政治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真实感知,并对问题存在的现实环境作出客观、清醒、自觉的认识。创新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把创新的规划置于现实的光辉中。“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14](P507)政治发展也有规律,它也是在不断试错中获得前行,当各方条件尚不具备时,盲目的死打硬拼必会遭致失败,唯有尊重规律、立足实际才有成功的希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离开这一点,政治发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邓小平说:“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5](P133)在此基础上必须坚持政治发展的“中国特色”,即与西方国家政治发展有着本质的不同,但这绝不意味与西方政治发展完全对立起来。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突出政治发展的“中国特色”,是指在与西方国家交往过程中,在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充分批判基础之上进行积极扬弃,借鉴汲取其中一切优秀成果,而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中国政治制度特有的优质属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而言,不对“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进行积极扬弃,就没有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说。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中国特色”,是对中国政治制度中的瑕疵和不足的改造与升华,对资本主义政治发展逻辑的否定和超越,其本质仍然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绝不是也不可能偏离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总体方向,我们既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也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而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路。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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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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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继伟.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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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12]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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