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发展及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议

2016-02-12 01:54林乐芬李永鑫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存在问题

林乐芬,李 暄,李永鑫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长三角地区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发展及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议

林乐芬,李暄,李永鑫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摘要:本文通过对江苏、浙江、安徽三省7个地级市130家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的问卷调查,研究发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源在于现有的金融体系还不足以根据其规模小、期限灵活等融资特点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长三角三省一市虽然已经是中国经济一体化最高的区域,但金融一体化滞后于经济一体化。本文因此提出加快构建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统一服务于整个长三角地区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存在问题;区域金融一体化

一、引言

2014年9月25日,随着《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安徽正式划入了长三角,从而使得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地缘概念进一步扩大。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现主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三省一市”。目前,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已经是全国最大的经济圈,其经济总量相当于全国GDP的20%,且年增长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已经是世界六大城市圈之一。据统计,长三角地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的中小微企业占整个地区企业比重的99%以上,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数占整个地区从业人数的85%以上,中小微企业创造的生产总值、营业收入和财政收入均已经达到该地区的一半以上。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复杂,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风险挑战严峻,长三角地区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并不景气,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恶化。为支持和保障小微企业顺利克服困难、健康发展,虽然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采取多项措施,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给予关注,提出着力解决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三省一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政策,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银行金融供给仍然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因此很多学者从银行供给的不同方面研究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李善良(2012)[1]和刘春苗(2013)[2]指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很难以股票或债券取得直接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资金匮乏问题的最主要方式。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方面,谢启鑫(2013)提出银行对贷款单位的要求和限制较多,如加强贷款额度及投放节奏管理企业贷款审批周期延长,使小微企业获批的不确定性增加,即使获批的企业在授信期间,各项操作复杂,过程漫长。[3]毛绘宁(2015)提出小微企业贷款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核流程,且授信过程中各环节相关,一旦一个环节脱链,则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小微贷款审批效率不高。[4]宋燕辉(2013)总结信贷审批权过于集中,审批链条过长,会延长申贷到放贷的时间,增加企业时间成本,不能满足小微企业贷款“急”的要求,可见组织机构效率较低。[5]杜军(2015)认为中小企业因为自身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较弱,银行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也随着其授信风险的增加而提高。[6]戴阳(2014)提出银行现有的机制、服务和产品较单一,创新力不足,不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因此供求不匹配导致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要。[7]

已有文献对小微企业融资难及其原因进行的分析将有助于本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不仅需要进行现状和原因分析,还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出破解的对策,尤其长三角区域性的小微企业金融化支持体系还并未真正建立起来,这与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极不相称,金融一体化严重滞后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因此,对长三角地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现状的调查和三省一市区域金融一体化研究就显得非常迫切。因此,本研究将以长三角中三省为例,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小微金融银行供给现状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基于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视角提出长三角地区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发展及区域金融一体化对策建议。

二、三省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现状比较分析

(一)样本区域与样本银行的选择

课题组选择了江苏省苏州市、常州市、泰州市、连云港市、徐州市5个地级市,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2个地级市,安徽省宣城市、滁州市2个地级市,合计9个地级市为样本区域以比较全面反映三省商业银行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现状,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每个地级市选择5-10家商业银行作为样本银行。在选择样本银行时,考虑兼顾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课题组于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对样本银行进行了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30份,其中江苏省52份,浙江省65份,安徽省13份。涉及的国有银行35家,占比26.92%,分别是江苏25家,浙江6家和安徽4家;股份制银行16家,占比12.31%,分别是江苏9家,浙江6家和安徽1家;只有1家江苏的城市商业银行,占比0.77%;农村商业银行16家,占比12.31%,分别是江苏12家和安徽4家;31家浙江的农村合作银行,占比23.85%;邮政储蓄银行5家,占比3.85%,分别是江苏3家和安徽2家;村镇银行26家,占比20%,分别是江苏2家,浙江22家和安徽2家。

(二)三省样本银行放贷现状

在被调查的130家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0~20%的银行有27家,占比42.86%,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是11家、9家和7家;20%~40%的银行有20家,占比31.75%,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是11家、4家和5家;40%~60%的银行有15家,占比23.81%,分别是江苏、浙江和安徽11家、3家和1家;60%~80%和80%以上的都只有11家银行。

1.银行小微信贷审批

从调查来看,虽然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但实际上信贷审核是企业能否融资成功的一个门槛,很多企业由于无法通过审批而无法向银行借到款。调研数据显示,三省绝大部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均需经过一般信贷员、本行信贷部门、本行分管行长、上级行相关信贷部门和上级行分管行长的审批层级。在调查的三省银行中有87家银行需要经过一般信贷员的审批,96家银行通过本行信贷部门的审批,100家银行通过本行分管行长的审批,有61家银行需要通过上级行相关信贷部门审批,36家银行需要经过上级行相关信贷部门审批,36家银行需经过上级行分管行长的审批,有61家银行需通过总行相关信贷部门的审批,43家银行需通过总行分管行长的审批。

2.贷款利率

在企业问卷调查中发现许多小微企业不愿向银行贷款的原因除了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贷款利率高,使部分企业难以承担相应成本。通过对三省银行小微企业利率上浮区间进行统计发现,大部分银行利率上浮区间在20%-40%左右,占比90.08%,而三省统计趋同整个省份的情况,在20%-40%这个区间占比最大;其次是小微企业利率上浮区间在0-20%的,占比29.75%,贷款利率上浮区间在40%-50%的占比14.05%;在50%-70%这个区间的占比10.74%;70%以上的占比14.88%。

(三)三省样本银行小微金融组织机构与互联网平台设置

1.小微信贷机构设置

调查中发现,三省130家样本银行中,85家银行专设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或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占比65.38%,分别是江苏40家,浙江34家和安徽11家。但仍有43家银行没有此类机构。92家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有独立于大型企业信贷审批机制,占比70.77%,其中江苏有47家,占比90.38%,情况最好。79家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有独立于大型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占比60.77%,其中江苏41家,占比78.85%,三省中比重最大。而只有24家银行开发专门针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占比只有18.46%。

2.小微信贷业务网络信息收集

在银行同意向企业贷款前,银行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批,审批的严格程序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资金的到位率。而现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许多银行开通网络服务渠道来减少客户的时间成本等,也利用网络的便捷更有效地为客户服务。调研数据列出了银行进行信贷业务信息收集的网络技术运用情况,结果显示三省有52家银行已经开通了小微企业网上融资申请和审批渠道,占比40%;其中江苏有27家,占比51.92%,在三省中比重最大。有102家银行表示信贷员收集的小微企业信息可以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传输给信贷审批部门,占比78.46%,其中江苏有49家,占比94.23%,三省中比重最大;同时有114家银行表示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使该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时更加便利,占比87.69%,其中江苏有49家,占比94.23%,三省中比重最大,说明大部分银行内部在处理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利用网络资源程度较高,能充分发挥其网络技术性,不仅便利企业,且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也能了解到企业信息,保证放贷的准确性。

3.小微信贷业务互联网平台

在三省调查中发现共有130家银行中只有45家已经开展互联网为小微企业服务,占比35.43%,不到一半,江苏和浙江各21家,安徽3家。目前尚未开展,但计划电商或互联网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有31家银行,其中江苏12家,浙江18家和安徽1家。目前尚未开展,但计划独立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有19家,江苏8家,浙江7家和安徽4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前景不清楚,短时间内不会涉足的有29家,江苏8家,浙江16家和安徽5家。

(四)三省样本银行小微金融产品现状

1.样本银行对业务评价

小微企业目前发展迅速,而银行想更加了解小微企业资金状况等,就需要对小微企业的市场前景有所了解,才能对该银行小微企业业务的发展有作用,才能更加精确地对小微企业定位。在三省130家银行中有71家商业银行认为小微企业的市场前景较好,占比54.62%,分别是江苏14家、浙江44家和安徽13家;并有81家银行认为小微企业的市场较大,占比62.31%,分别是江苏24家、浙江46家和安徽11家,说明目前小微企业市场发展较好,使银行对其有信心投资,才能相应推出政策等发展该业务。

2.促使银行开展小微贷款主要原因

三省有47家银行开展小微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有比较优势,占比36.15%,这使得银行开展小微贷款,既增加了银行的营业收入,也服务于企业,促使企业有资金发展。也有19家银行认为小微企业的定价较高,收益较高,占比14.62%。只有7家银行选择大中型企业客户的竞争激烈和大中型企业脱媒加剧;23家银行选择响应国家和管理层的要求,且均为国有四大行,因为国有银行制度规范,程序严谨,要按照国家规定来开展业务;16家银行选择小企业业务可以产生更多的交叉销售机会。这些都促使银行开展小微贷款,使银行有足够理由及实力去开展该业务。

3.样本银行的金融产品使用情况

三省的绝大多数银行都提供一些传统业务,例如存款、支付结算和汇兑业务、抵押融资、担保融资、金融票据质押融资等,所有银行均开通了存款、支付结算和汇兑业务、代理业务;90%以上的银行均开通了投资理财业务、外汇交易和国际贸易融资;70%以上的银行开通了信用融资、抵押融资、担保融资、金融票据质押融资、国内保理业务、小额透支业务、小企业保函和提供财务管理服务;60%以上的银行开通了动产质押融资、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质押融资、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收费权质押融资、保单质押融资、保证保险贷款、联保贷款/互保贷款、商业圈融资、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企业提供融资、保险服务和咨询服务;另有30%以上(低于50%)银行开通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通过银行网站为企业发布产品供求信息、通过银行网站获得第三方服务和小微企业集合债;而设立P2P网上融资平台则只有20%不到。这些传统产品能满足客户需求,但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而创新的产品,如通过银行网站为企业发布产品供求信息、设立P2P网上融资平台、通过银行网站获得第三方服务等金融产品只有少数家银行提供。银行供给不足,大多数银行并没有特别为小微企业开设特殊的融资产品,使企业不能选择自己合适的融资产品。

三、三省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存在问题

随着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近两年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商业银行改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但是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1.大部分银行设立了针对小微企业的独立组织机构,但是效率存在差异

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行独立的小微企业业务窗口的缺乏和审批权限的高度集中使得其小微企业业务的审批时间相对较长。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已设立了独立的小微企业业务部门,但在独立的小微企业网上业务平台和评级体系方面的拥有率要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地级市分行已设立了独立的小微企业业务部门要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在独立的小微企业评级体系方面的拥有率要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区域和性质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效率存在差异。

2.贷款申请审批通过率较高,但是存在着额外成本

总体来看,小微企业融资申请的审批通过率有所提高,调研中银行也提到,只要企业达到其放贷的要求,银行就愿意发放贷款。但是,小微企业在向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捆绑销售现象。此外,调研中有企业还提到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获得的只是承兑汇票,企业要获得资金还要支付承兑利息。这些捆绑销售等行为无疑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3.不同性质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不统一

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并不统一,即使同为国有商业银行,其信用评级体系也存在着差异。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标准的差异,一方面使得小微企业在某一银行获得的评定等级不能适用于其他银行,降低了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各商业银行没有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使得银行要发展信用贷款很困难,企业要获得信用融资也很困难,发放贷款时过多地依赖抵押或担保。

4.金融产品种类丰富,但是部分产品拥有率高于使用率

目前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较为丰富,并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了产品创新,特别是小微型企业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表现活跃,但是根据调研发现,银行实际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考核指标存在缺陷。监管部门考核银行金融产品状况的指标为拥有率而非使用率。然而拥有率不能充分反映客户对金融产品的使用状况,银行为了应付上级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创新的要求,也出于丰富自身产品种类吸引更多客户的需求,设计并推出较多具有吸引力的金融产品,但却没有真正在金融业务中运用,或者将门槛设置得非常高,使得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满足使用条件。

缺乏相应的配套体系。有些金融产品的提供需要相配套的其他评估体系,而配套体系的缺乏使得银行不愿提供相应金融产品。如信用融资产品主要依据对企业的信用评级进行授信,而有些银行缺乏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有些银行虽然有信用评级体系,但不同银行的评级标准存在差异,缺乏一致的信用评级体系,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融资业务时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如无形资产融资质押融资方面,相关的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尚没有权威、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大部分银行非常谨慎,不愿涉足;在无形资产的保值变现方面缺乏专业的交易市场,且交易信息大多比较闭塞,不够公开透明。

5.各商业银行关于小微企业的统计口径不统一

虽然2011年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了新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但很多商业银行并没有完全按新的标准进行统计。此外,银监会界定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等于小企业贷款余额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而各行在“小微”企业的统计口径上也不一致。工商银行的统计口径与银监会要求一致,而农业银行并没有把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小微企业的统计中。商业银行关于小微企业统计口径不统一的原因,是因为新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在2011 年6月才出台,从规定出台到实际实施存在一定的时滞。但是各商业银行关于小微企业的统计口径的不统一使得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可比性受到影响,也使监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状况。因此,有必要统一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统计口径,将个人贷款用于企业经营的部分纳入“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

四、三省一市小微企业区域金融一体化创新体系构建的对策建议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源在于现有的金融体系还不足以根据其规模小、期限灵活等融资的特点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当前,长三角三省一市虽然已经是中国经济一体化最高的区域,但金融一体化滞后于经济一体化。与此相关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征信系统一体化等远未实现;政府间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等尚未建立;信贷技术创新、金融产品跨区域流动机制等金融交易联网平台尚未建设。因而,要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就有必要加快构建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统一服务于整个长三角地区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机制。

1.编制《长三角区域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化合作“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既是长三角地区加快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重要阶段,也是区域小微企业产业加速融合、科技水平和结构加速提升的关键时期。按照国务院《长三角地区区域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为实现长三角地区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三省一市松散型金融向紧密型金融转型,就显得非常迫切。因此,立足三省一市在产业化、信息化和金融领域已有的合作基础、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有必要编制《长三角区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化合作“十三五”规划》。

2.加快三省一市小微企业和小贷公司的征信系统建设并联网

实际调研结果显示,小微企业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威的、一体化的征信系统缺失。虽然各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都有自己的征信系统,但是封闭性、不规范、不全面,致使金融机构为了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常常会通过提高利率、提高抵押品等要求来控制自己的风险,进而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因此,社会征信建设方面,建议由三省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小微企业的征信收集和系统建设并联网,由省(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收集和系统建设并联网。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使用费,用于维护网站建设。

3.加快三省一市商业银行内部合作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并联网

商业银行创新方面,建议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出资建设各自管辖的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浙江省《三省一市商业银行内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网络平台》,进而使其领导的三省一市各商业银行能够分享政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等金融资源。既有利于各商业银行通过利用银行内部互联网寻找长三角区域内合适的小微企业借款者,也有利于小微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寻找到合适的商业银行,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商业银行供应和需求对接金融化。

参考文献:

[1]李善良.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

[2]刘春苗.探讨我国小微企业银行贷款融资的困境[J].时代金融,2013,(14).

[3]谢启鑫.辽宁省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研究[J].商情,2013,(8).

[4]毛绘宁.商业银行拓展小微业务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5).

[5]宋燕辉.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拓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路径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2013,(11).

[6]杜军.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问题探讨[J].西南金融,2015,(2).

[7]戴阳.基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制创新研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11).

[责任编辑闫明]

Suggestions for Micro Finance's Growth of Commercial Banks and Regional Financial Integration of Yangtze River Delta

LIN Le-fen,LI Xuan,LI Yong-xin
(School of Finance,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5,Jiangsu,China)

Abstract:With an analysis of questionnaires gathered from 130 different commercial banks in seven prefecture-level cities of Jiangsu,Zhejiang and Anhui provinces,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financing difficulties in small enterprises are rooted in financial system's failure in offering services corresponding to small enterprise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small size and flexible funding duration. Despite being the area with highest level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China,the financial integration of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has lagged far behind the other economic zones. The paper makes further suggestions for setting up a financial-supported online system for small enterprises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s;micro finance;regional financial integration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55(2016)02-0090-06

收稿日期:2015-11-25

基金项目: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4年度长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小微金融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CELAP2014-YZD-05)、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2DDA007)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林乐芬(1959-),女,山东烟台人,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暄(1992-),女,江苏苏州人,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李永鑫(1992-),女,江苏泰州人,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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