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正义思想辨析

2016-04-12 15:46何建华
关键词:律法摩西箴言

何建华

(浙江行政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在西方正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化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正义是从宗教、文化或者其他整体人生观的差异中抽象出来的结果。”[1](P15)在西方,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规范有四种认识源泉,即启示、理性、经验和共同体。在这四种源泉中,《圣经》以其独一无二的形式,对西方伦理学并因此对西方正义思想“具有先于所有其他认识源泉的优势地位”。[2](P27~28)正义概念是犹太-基督教所直接提出来的,《圣经》希伯来部分就反复强调:“正义是国家的尊荣,罪恶是民族的耻辱。”(《圣经·箴言》14:34)①基督教所信奉的上帝之道,实质上就是上帝的仁爱、正义之道。探讨并辨识《圣经》中的正义思想,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基督教的正义观,正确评价当代西方的普世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在基督教教义中,正义概念可以溯源到希伯来文的旧约。在以色列人的信仰中,上帝是正义的,“耶和华喜爱公正”(《圣经·以赛亚书》61:8),“他必在地上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圣经·耶利米书》33:16)。因而,人类必须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诫命,秉公行义,才能实现人间正义。在新约中,传统希伯来人的正义概念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信仰的因素被强化,人是因信仰耶稣而成为正义的,而正义可以使人“结出平安的果实”(《圣经·希伯来书》12:11)。

正义来源于上帝,人间正义是对天国正义的反映。基督教把整个人类看作上帝创造的。上帝“所做的完美无瑕,所行的尽都公正”,“信实的上帝,大公无私,又正义又正直”(《圣经·申命记》32:4)。因而,人类“称为正义的大树,是耶和华所栽种的”(《圣经·以赛亚书》61:3),“耶和华是我们的正义之源”(《圣经·耶利米书》33:16,23:6)。在基督教看来 ,“上帝的王国不在于吃喝,只在于靠圣灵而有的正义、和平、喜乐”(《圣经·罗马书》14:17)。“追求正义和忠贞之爱的人,必得着生命、正义、荣耀”(《圣经·箴言》21:21);并能蒙上帝所爱(《圣经·箴言》15:9)。如果人“不偏离他们上帝的正义”,“正义必在你面前领路”(《圣经·以赛亚书》58:2、8);如果人偏离上帝的正义,那么“公正远离我们”,“我们渴望有公正,却得不到”,于是,“公正被迫退后,正义站在远处。真理竟在广场上绊倒,正直也不能进入”(《圣经·以赛亚书》59:9、11、14)。因而,人要“走在正义的路上,行在公正的道中”(《圣经·箴言》8:20)。

《圣经》宣称,上帝的正义主要通过与人立约和颁布律法体现出来,律法就是正义。据《圣经》记载,上帝在西奈山与以色列人建立盟约并颁布律法,摩西接受上帝的启示并记录在案,于是就有了摩西律法。摩西律法散见于《摩西五经》之中,但以《出埃及记》第20-24章以及《申命记》中的记述最为集中。据中世纪著名犹太律法与哲学家迈蒙尼德统计,摩西律法共有613条,其中365条是否定性的禁令,旨在禁止人们的不当言行;248条是肯定性的训诫,旨在教导人们行正当之事,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摩西十诫”。[4]“摩西在耶和华那里四十日、四十夜,没有吃饭,也没有喝水。上帝把这个约的诫命,就是十诫,写在两块版上。”(《圣经·出埃及记》34:28)“摩西十诫”即不可敬拜他神、不可雕刻偶像、不可妄呼上帝、遵守安息日、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财(《圣经·出埃及记》20:2-17;《圣经·申命纪》5:6-21)。由于律法源自上帝,上帝即正义本身,因而,“律法本身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正义、良善的”(《圣经·罗马书》7:12)。在《圣经》希伯来部分中,无论是上帝还是先知都反复告诫以色列人,要遵守上帝的律法,秉公行义。摩西反复告诫民众:“以色列人啊,今天我告诉你们的条例和法令,你们要听,要学习,要谨慎遵行。”(《圣经·申命记》5:1)“上帝吩咐你遵守的这一切条例和法令,你要全心全意谨守遵行。你要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条例、诫命、法令,听从他的话。”(《圣经·申命记》26:16-17)凡遵行律法的必蒙福,凡违反律法的必遭殃(《圣经·申命记》27-28)。整部《圣经》希伯来部分所反映的就是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约,颁布律法和诫命,以色列人守约或背约,遵守律法、诫命或违背律法、诫命,上帝进行施恩或惩罚的历史。

在基督教看来,信仰是实现正义的基本前提,人间正义通过信仰上帝而实现。在《圣经》中,正义不仅需要正义的律法,而且要求每个人遵守律法。而人们守法的前提是信仰上帝。在“摩西十诫”中,前四条诫律主要是关于人与上帝的关系,要求人们信仰上帝,敬畏和崇拜唯一的真神耶和华。信仰上帝既是律法的首要诫命,又是实现其他律法的前提和基础。信仰是生命之光。对上帝的信仰使“在黑暗中行走的人民看见了大光,住在漆黑之地的人,有光照亮他们”(《圣经·以赛亚书》9:2,参见《圣经·马太福音》4:16)。《圣经》新约部分进一步明确提出“因信心而称义”(《圣经·罗马书》5:1)的思想,认为人类的“正义是因信心而有的”(《圣经·加拉太书》5:5),“上帝的正义,是借着对耶稣基督的信心而来的”,“上帝在这时代显出自己的正义,到他把信耶稣的人称义的时候,自己就显为正义了”(《圣经·罗马书》3:22、26)。因而,“人称义是凭信心,而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为”(《圣经·罗马书》3:28)。当然,强调“因信称义”并不是要否定律法或忽视律法的作用,因为律法和诫命本身是圣洁、正义和良善的(《圣经·罗马书》3:31)。如果“没有律法,我根本就不认识罪。例如,要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婪’,我根本就不知道贪婪是什么”(《圣经·罗马书》7:7);但要真正忠实地遵守摩西律法,必须信从基督,因为“基督是律法的终点,凡信从他的都成为义人”(《圣经·罗马书》10:4)。所以,信仰是守法的前提,人要实现律法的正义必须相信上帝。

总之,在基督教那里,正义是一种上帝的力量在人间的反映。“世俗的政治秩序不可能是真正的正义秩序”,“甚至人间最好的法律也只是真正的正义的‘残片’或‘镜像’,这种正义只存在于上帝之城”。[3](P9)神的律法是神的正义的一部分,它通过恩典和信仰而实现;人间正义必须以神的正义为准绳。

基督教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因为人人都是上帝的形象。每个人在上帝面前的尊严,就是人在其他人面前的尊严的基础。对人的任何歧视都是对“上帝形象”的冒犯,都是对人格尊严的亵渎。

《圣经》宣扬人是上帝的形象,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尊严。据《创世记》记载,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人,让人“管理海里的鱼、天上的飞禽、地上的牲畜,以及全地和地上各样爬行的动物”(《圣经·创世记》1:26-27)。上帝对每个具体的人都以他的名召呼他(《圣经·以赛亚书》43:1)。在上帝看来,“你们全都是弟兄。你们也不要尊称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天父”(《圣经·马太福音》23:8-9)。由于人的尊严源于上帝,因而要尊重每一个人,尤其不能忽视对处于弱势或后进的人的尊重和关爱。在《马太福音》中,耶稣以“迷路的羊”为喻向门徒讲道:“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要是某个人有一百只绵羊,其中一只迷了路,难道他不把九十九只留在山上,去找那只迷路的吗?……照样,我的天父也不愿这些小子有一个灭亡。”(《圣经·马太福音》18:10-14)正是为了维护人的生命的尊严,耶稣不固执于守安息日的律法,治病救人,并允许他的门徒摘麦穗充饥(《圣经·路加福音》6:1-10)。他还“跟收税人和罪人一起吃喝”,认为“健康的人不需要医生,生病的才需要。我来不是要召义人,而是要召罪人悔改”(《圣经·路加福音》5:30-32)。在传播福音过程中,耶稣治好了许多生病的、患恶疾的、被灵附身的人,使“瞎眼的复明,跛脚的行走,患麻风的洁净,耳聋的听见,死人复活,穷人听到好消息”(《圣经·路加福音》7:21-22)。总之,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都具有同样的尊严,人与人的关系是兄弟姐妹的关系。

《圣经》还提到了人的自由。在 《圣经》的许多经卷中都有关于自由的事例和箴言。以色列先知摩西之所以历尽艰辛,在旷野行走40年,领着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为了摆脱奴役和压迫,争取自由与和平。在基督教看来,自由是上帝赋予人类的基本权利,即使是被迫做奴仆的,也有获得自由的机会和权利。“如果有弟兄卖身给你,不管是希伯来男人还是希伯来女人,只事奉你六年,第七年就要打发他自由离去。”(《圣经·申命记》15:12)自由作为上帝所赋予人类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侵犯了人的自由,就是违背了上帝的意志和诫命,必将受到惩罚。据《圣经·耶利米书》记载:以色列王西底家曾经根据上帝的诫命和民众立约,“向他们宣告自由”,并要求他们“让自己的西伯来仆人,无论男女,都自由离去,不再使自己的弟兄犹太人做仆人”。当时,全体民众都这样做了,“可是他们后来竟然反悔,把得了自由的男仆女仆抓回来,强迫他们再做仆婢”。于是上帝就默示先知耶利米:以色列人违背了释放仆婢的约,必然受到惩罚,必然遭灾殃并被巴比伦人攻陷(《圣经·耶利米书》34:8-22)。在基督教看来,信仰上帝是人获得真理并获取自由的基本前提和途径。只要“时刻遵守”上帝的“话语”,“你们会认识真理,真理会叫你们自由”(《圣经·约翰福音》8:31-32)。如果耶稣“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的自由了”(《圣经·约翰福音》8:36)。

正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有尊严的,所以基督教要求教徒必须爱人如己。“你们希望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圣经·路加福音》6:31)据圣经《马太福音》记载,有人曾问耶稣基督,律法中哪一条诫命最大。耶稣答:“你要全心、全意、全智,爱耶和华你的上帝。这是最大、最重要的诫命。其次的也相似,就是‘要爱人如己’。全律法和众先知的话都系于这两条诫命。”(《圣经·马太福音》22:35-40)基督教把爱人如己与爱上帝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足见其对人的重视和关爱。人不仅要爱那些爱他们的人,而且要爱仇敌、爱罪人。如果“你们只爱那些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嘉许的呢?就是罪人也只爱那些爱他们的人。你们只善待那些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嘉许的呢?连罪人也是这样做的”(《圣经·路加福音》6:32-33)。所以,人不仅要爱上帝、爱我们的家人和邻人,而且要爱仇人。“你遇见仇敌的牛驴迷了路,一定要牵回去给他。你看见恨你的人的驴被重担压倒,不可不顾而去。你一定要跟他一起卸下驴的重担。”(《圣经·出埃及记》23:4-5)“恨你的人饿了,就要给他饼吃,渴了,就要给他水喝。”(《圣经·箴言》25:21)人“要爱你们的仇敌,向恨你们的人行善”,“人打你面颊的这一边,你连那一边也由他打”(《圣经·路加福音》6:27、29)。基督教不仅要求爱仇敌,还要求善待忘恩负义的恶人和罪人。据《圣经·约拿书》记载:尽管尼尼微城人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但后来真心悔改了,上帝就收回成命加以赦免。

总之,基督教认为,作为上帝的形象,人人生而平等,有着同样的人格尊严。即使人因违反法律而被剥夺某些权利,但他们的人格尊严仍然是不可侵犯的,因为人的尊严不是人间法律赋予的,而是上帝作为造物主所赋予的。

在基督教看来,人的尊严是上帝赋予的,因而人的生存权利也是生而有之的。人不必为自己的生计发愁,因为上帝决不会离弃和撇下我们(《圣经·希伯来书》13:5)。基督教强调“照各人所需要的分给各人”(《圣经·使徒行传》4:35)。穷人与富人一样都是上帝的子民,有着相同生命的尊严和生存的权利。人只需信仰上帝,公道公正地获得财富和所得。

在《圣经·创世记》中,上帝创造的世界是一个丰裕的世界,正基于此才有世界的多样性。而人类在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中“领受了分外恩典,而且恩上加恩”(《圣经·约翰福音》1:16)。所以,耶稣告诉人们:“不要再为生活忧虑吃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生命比食物贵重得多,身体也比衣服贵重得多。你们仔细看看,渡鸦不撒种,也不收割,无库无仓,上帝还养活它们。你们不是比飞鸟贵重得多吗?”(《圣经·路加福音》12:22-24)所以,“你们不要再老是关心吃什么,喝什么,也不要忧虑挂心。这一切都是世上列国的人热衷追求的,你们的父亲上帝自然知道你们需要这些东西。你们只要不断追求他的王国,这些东西就必加给你们了”(《圣经·路加福音》12:29-30)。据《圣经·出埃及记》记载,摩西带领以色列人从埃及出来后的第二个月的十五日,在旷野行走时,人们所带的食物和水都所剩无几了,面临饥渴的境地,于是上帝降下鹌鹑和吗哪,让“各人按自己的食量去捡”,让人们“傍晚有肉吃,早晨有食物可以吃饱”,并默示摩西和以色列人击石出水,解决缺水问题(《圣经·出埃及记》16-17)。又据《路加福音》记载,有一次耶稣在一个偏僻的地方传道,听众很多,仅男人就有五千人,到了吃晚饭时,“耶稣拿起五个饼、两条鱼,抬头望天,称谢了,掰开,递给门徒,门徒就摆在群众面前。所有人都吃,而且吃饱了。众人把余下的零碎拾起来,装满了十二个篮子”(《圣经·路加福音》9:10-17)。总之,作为上帝的受造物,人不必为自己的生计发愁。

《圣经》要求人们公道公正地获取财富。“财少而有正义,胜过物多而不公正。”(《圣经·箴言》16:8)据《申命记》记载,耶和华在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带时曾告诫他们,你们进去占领他们的土地,不是因为你们正义,也不是因为你们心里正直,而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人邪恶,所以你们的上帝耶和华从你们面前赶走他们(《圣经·申命记》9:5)。上帝还颁布了一条重要律法就是要公平交易,在“度量衡上,不可背离公正。要用准确的天平、准确的砝码、准确的量蓝、准确的量瓶”(《圣经·利末记》19:35-36)。耶稣反复告诫民众道:“要留意提防各样的贪婪,因为人不管怎样富裕,他的生命也不在于他拥有的财物。”(《圣经·路加福音》12:15)耶稣打了个比喻说:“有一个富翁,田产丰饶,就在心里盘算说:‘我的收成没有地方收藏了,怎么办呢?’他说:‘对了,我要把这些仓房拆掉,建造更大的。我要把我的五谷和美物全都收藏在那里。我要告诉自己说:你积蓄了许多美物,够多年享用,只管悠哉游哉,吃喝快乐吧!’可是上帝对他说:‘不明事理的人,今天晚上就要取你的性命,你的所积存的要归谁呢?’谁为自己积蓄财宝,在上帝眼中却不富足,也是这样。”(《圣经·路加福音》12:16-21)所以耶稣“吩咐在目前的制度中富有的人,不要心高气傲,也不要指望无定的财富”,“吩咐他们行善,在善事上富足,慷慨大方,乐意施与,为未来稳妥地积成美好的根基,为的是抓紧真正的生命”(《圣经·提摩太前书》6:17-19)。凡求取“不义之财,必夺去得财者的性命”,并且“全家受排斥”(《圣经·箴言》1:19,15:27)。

《圣经》还强调要善待穷人,在《箴言》中就提及10余次。如:“欺骗寒微人的,侮辱他的主;恩待贫穷人的,荣耀他的上帝。” (《圣经·箴言》14:31)“不要因为寒微的人寒微而抢夺他,也不要在城门口欺压凄苦的人。”(《圣经·箴言》22:22)“谁恩待寒微人,就等于借给耶和华;他怎样待人,上帝就怎样回报他。”(《圣经·箴言》19:17)“谁欺骗寒微的人,以求利己,又送礼给富有的人,终必匮乏。”(《圣经·箴言》21:16)因而,要“伸手帮助凄苦的人,伸手周济贫穷的人”(《圣经·箴言》31:17)。希伯来先知阿摩司和以赛亚愤怒地谴责那些“诈骗卑微之辈,欺压贫穷的人”的人(《圣经·阿摩司书》4:1),呼吁富人“分粮给饥饿的人”,“收留无家可归的凄凉人”(《圣经·以赛亚书》58:7)。摩西律法则要求人们把田地的角落留给穷人捡散落的谷物,“你们收割地上庄稼的时候,不可把田边的作物割尽,也不可拾取遗下的庄稼。要把这些留给困苦的人和侨居的人”(《圣经·利未记》23:22)。“假如你的弟兄贫穷,在你那里经济拮据,你就要扶助他。”“你把钱给他,不可收取利息;把食物给他,也不可向他放高利贷。”“假如你那里的兄弟贫穷,要卖身给你,你不可奴役他,叫他做苦工。”(《圣经·利未记》25:35、36、39)总之,“要慷慨帮助你境内困苦贫穷的弟兄”(《圣经·申命记》15:11)。在基督教看来,唯有善待生活得比自己差的贫穷、孤苦的人,才能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地爱人如己和公正公平,认为“‘施与’比接受更快乐”(《圣经·使徒行传》20:35)。

当然,“基督教针对穷人的正义要求,具有对财富怀疑的宗教理由”。[1](P58)基督教视物质财富为对精神虔诚的干扰,认为人对物质的追求与对上帝的信仰会产生冲突,“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因为 “一心想发财的人,就落入引诱,跌进网罗,陷于许多不智而有害的欲望里,使人沉没在腐败和灭亡中。贪财是一切祸害的根源,有些人一心贪财,就误入迷途,离开信仰,用许多痛苦把自己刺得遍体鳞伤”(《圣经·提摩太前书》6:9-10)。

综上所述,《圣经》中的正义观是建基于上帝之城的一种超现实的正义观。在西方历史上,这种超现实的正义观连同整个基督教思想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作为社会中的垄断者而存在,就是说,它们垄断着为个人和集体生活所作的终极论证”,成为“调节思想和行动的力量”。[5](P160)

“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6](P2)恩格斯认为,基督教“在产生时也是被压迫者的运动: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7](P457)诚如马克思所言,“在中世纪,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8](P381)劳动大众过着民不聊生的生活。基督教的正义观正是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物质上的得救感到绝望,就去追求灵魂得救来代替,即追寻思想上的安慰,以免陷入彻底绝望的境地”。[9](P598)同时,基督教的正义天国也是劳动人民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其目的是为了“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因为“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7](P255)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宗教观时认为,对于13至17世纪出现的、具有资产阶级解放意义的宗教运动,“不能像费尔巴哈所想的那样,用人的心灵和人的宗教需要来解释,而要用以往的整个中世纪的历史来解释”。[7](P235)因而,对于基督教正义观的评判也必须坚持历史主义态度。“从前,体面但被宗教蒙蔽的领袖如阿摩司、以赛亚、耶稣等宣扬人人平等,因而人人都有权利过上没有痛苦的生活。他们的教诲在各种阶级斗争中遭到压迫性力量的歪曲和压制,但至少在十八世纪以前是作为理想获得支持的。”[1](P3)毋庸讳言,基督教对正义的信仰在反抗剥削阶级统治、促进西方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诚如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所言:上帝是没有的;上帝创造世界是一种妄想。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10](P666)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6](P1)正义、宗教和其他意识形态一样,都是人们物质交往和现实生活的直接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6](P73)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0](P434)而基督教把人间的正义建立在上帝之城、把人是上帝的形象看成是人人生而平等的本体论基础、把对上帝的信仰看成是人间正义的前提,认为必须按照神的正义致力于人间正义的实现,这无疑是“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8](P452~453)这种信仰主义、神秘主义的正义观无疑是唯心主义的。同时,基督教的正义观有为现实社会的剥削制度进行辩护的功能。“基督教的社会原则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总之,颂扬愚民的各种特点”,[11](P218)它把“对一切已使人受害的弊端的补偿搬到天上,从而为这些弊端的继续在地上存在进行辩护”。[11](P218)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6](P56)诚如恩格斯在《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1894年)一文中所指出:“基督教和工人的社会主义都宣传将来会从奴役和贫困中得救;基督教是在死后的彼岸生活中,在天国里寻求这种得救,而社会主义则是在现世里,在社会改造中寻求。”[7](P457)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从物质实践出发,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尤其是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出发来解释正义观念,而不是从正义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基督教正义观及一切唯心主义正义观的根本区别。

总之,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既不是来自于神、上帝,也不是来自于社会权威或人性,而是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产生的。基督教离开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人的社会关系而构建的正义天国,终究是虚幻的、荒诞的,甚至是带有欺骗性的,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

注释:

①《圣经》版本为《圣经新世界译本》,下同。

[1] 塞缪尔·弗莱施哈克尔.分配正义简史[M].吴万伟,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10.

[2] 克里斯托弗·司徒博.环境与发展:一种社会伦理学的考量[M].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 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政宪的宗教之维[M].周勇,王丽芝,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4] 傅有德.希伯来《圣经》正义:观念、制度与特征[J].文史哲,2014,(1).

[5] 彼得·贝格尔.神圣的帷幕[M].高师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猜你喜欢
律法摩西箴言
箴言
得到的都是笑脸
从立法的角度论证正义高于律法
生活家箴言
在一朵雪花上轮回
画中的箴言
“律法之前”与“刑具之后”:巴特勒律法述行思想的文学阐释
摩西奶奶
维也纳古典乐派低音提琴调律法的发展与作用
箴言·读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