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现实逻辑

2017-04-11 20:09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实现方式探索课题组
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党组织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实现方式探索》课题组

(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0012)

深度探析

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现实逻辑

《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实现方式探索》课题组

(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0012)

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意,多年来的企业探索实践已充分证明,二者的统一,有充分的现实合理性。

党的领导;公司治理;中国特色;企业制度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同样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意,多年来的企业探索实践已充分证明,二者的统一,有充分的现实合理性。

1 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不容置疑

1.1 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管理国家的制度性安排。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正如我国现今的治理体系,是国家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以及长久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改进、逐渐演化的结果。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本制度安排,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结果。这些基本制度安排构成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因此,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管理国家的制度安排。

另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整套制度体系,包括与国家治理相关的所有制度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党的领导地位主要体现在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也就是说,党的领导将深刻影响到国家治理的全局。因此我们常说,“治国必先治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制度。《党章》则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1]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DB/OL].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2/1119/c117092-19617547.html, 2015-9-14.。”

1.2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一,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可以看出,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治理主体划分看:分为政府治理、法人治理、公民自治。其中法人治理包括公司法人治理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公司法人治理是整个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低,政府治理的成本就高。从治理领域来看,包括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治理。这些都是公司法人治理中要涉及的内容。

其二,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优势独特。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了其他国家企业治理主体不具备的独特优势。主要是建设一支具有先进理论指导与价值追求、具有健全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具有严明组织纪律与优良作风的党员队伍。这支队伍要贯穿于决策层、管理层和员工三个层面,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与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把关定向、动员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提升企业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3 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

一方面,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具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党章》中明确了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DB/OL].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2/1119/c117092-19617547.html, 2015-9-14.。”而我国《公司法》也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即在公司中要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而公司应为党组织活动的顺利组织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具有制度安排的依据。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制度设计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3]中办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N]. 人民日报,2015-09-21(001).。”

2 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容置疑

2.1 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在目标和功能上同一互补

从目标上看,二者具有同一性。国有企业作为产权属性公有制的企业,其资产属于国有,即出资人以及终极所有者为全体人民,因此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履行职权的目标。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全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其重要使命。

从功能上看,二者具有互补性。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是通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公司治理决策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企业的有效贯彻执行。而作为公司运行的权力中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其功能定位重点是,使股东权利得到维护,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企业经营实现效益最大化。而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发展,在国有企业在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决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只有把两者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2.2 党的领导可以校准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方向

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要靠党的领导来把控。市场经济体制从诞生之日起,就不具有“主义”的特性,即它本身并不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内含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这其中,自然离不开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推进和推动作用。因此,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必须承担着既要适应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要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的重大政治责任。

国有企业要完成其政治使命,离不开党的领导。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即追求经济效益;但是国有企业又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主体,其政治使命、社会责任甚至更为根本。从导引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调节社会经济秩序,到夯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彰显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皆是国有企业须臾不能偏离的发展指标,甚至是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要硬的考核指标。离开党的领导,这些目标是难以实现的。这些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弊端,最根本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被削弱,党的建设被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因此,强化党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强调“四个同步”“四个对接”,都是致力于化解国有企业发展弊端、校准国有企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举措。

2.3 加强党的领导可以化解单纯公司治理难以克服的弊端

公司治理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我国开始国企改革迄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由于国企股东的特殊性,公司制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组进程中始终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领导体制、决策过程、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经营机制仍保留过去国有企业弊端等客观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真正有效的制衡机制并未实质性确立。诸如:“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依然明显;董事会结构欠合理,影响其职能的有效发挥;监事会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董事、高管的产生方式不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等等。

因此,党的领导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将会有力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如,充分发挥党委会作用,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的支持力度,保证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再如,坚持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手段相结合,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和改进;还有,完善和优化党委会工作运行机制,通过企业各级党组织深入具体地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手资料,为“新三会”提供真实可行的决策依据,将国有企业党委会决策机制有效融进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组织、领导体制、经营机制的要求当中等等。

2.4 加强党的领导可以帮助企业选出政治上的明白人

首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成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国有企业管理者,既不是西方的企业家,也不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企业家,也不能是纯粹的职业经理人,更不是什么红顶商人,而是党的干部,是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国有企业既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要懂经营会管理,经得住市场的考验。但同时,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要求、责任担当、素质标准、行为模式各个方面看,用党的规矩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好国有企业的必然要求。这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深化的一种表现。

另外,通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聘出来的管理者才能心中有党。我们所坚持的党管干部原则是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的。在这一基础上,倡导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和模式,发挥良性的促进作用。即国有企业的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同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如有符合条件的党员,也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通过按照党管干部原则选出的经营管理者,不仅要求懂经营会管理、治企有方、兴企有为,而且要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既是善于带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弄潮儿,更是心中有党的政治上的明白人。

3 中央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新要求十分明确

3.1 明确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是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重要实现方式,放弃或忽视其中任何一点,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都不可能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要如何发挥?其具体表现就是把方向、管大局和保落实。这些基本要求的主要依据就是党章。《党章》中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这既规定了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揭示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指明了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的实践路径。

把方向,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以及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就是要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保落实,就是要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把党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3.2 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及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重大政治原则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就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谓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个“特”就在于将党的领导充分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将企业党组织嵌入到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去。从而使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的结构中,其法定地位能从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等各个方面得到明确和落实。

长期以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我们有别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优势所在,是我们国有企业的传家宝。“法定”二字意味着,加强党的领导不只是认识上、工作上的要求,还要有基于法理的、刚性的制度安排。这相当于从顶层设计开始,就在传统公司治理架构上有机融入了党的领导,放大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这是超越西方管理模式的一种探索,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当前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3.3 探索了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的程序

中央指出:要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就必须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具体讲:在组织架构上,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得以完善;在决策程序上,董事会、经理层在决策重大问题时要设置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在深化改革中,要坚持和落实“四个同步”,即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谋划同步、党的组织与工作机构设置同步、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同步、党建工作开展同步;实现“四个对接”,即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坚决防止以深化改革为名,在一片加强声中弱化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

按照中央44号文的要求,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必须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在企业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在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共同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不断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使党组织的活动方式进一步实现组织化、制度化和具体化。

3.4 提出了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实际运行中,要明确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并做到无缝对接,逐步形成党组织和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地位,企业其他治理主体必须自觉维护这个核心。要把“陪衬决策”真正转变成“参与决策”,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彻底代替书记个人名义参与决策。同时,企业党委(党组)也要充分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也要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必须明确,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这方面,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党委(党组)书记(兼董事长)在主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做到充分民主和有效集中,从而防错纠错;在主持董事会时,也要通过领导党员来落实组织意图。党委(党组)不直接领导经理层,但进入经理层的党委(党组)成员和党员要落实党委(党组)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党组)成员和党员要按党委(党组)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向党委(党组)报告落实情况,党委(党组)要对未执行决定的党员批评纠正。

应该说,通过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就能为国企改革发展导航指向、筑牢根基。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责任机制、协调机制、制衡机制等,规范党委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分的运行,也就是规范企业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的运行。

[1]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DB/OL].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2/1119/c117092-19617547.html, 2015-9-14.

[2]中办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N]. 人民日报, 2015-09-21(001).

The Inexorable Logic of Unity between the Party’s Leadership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Task force responsible for the research project “Exploring the Ways to Achieve Unity between Strengthened Party’s Leadership and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INOPEC Management Institute, Beijing 100012, China)

The unity between the Party’s leadership and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effort to build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unity between the two has been justifi ed by enterprises’ practical explorations over the years.

Party’s leadership, corporate governance,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nterpris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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