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语言教学中的汉字文化探析

2017-04-12 17:54高慧宜
双语教育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汉字词语汉语

高慧宜

(华东师范大学 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上海 200062)

2007年5月3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和推荐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①,批准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24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并专门制定了《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时至今日,拥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的高校早已过百所。据统计,目前全国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的学校鲜有把“汉字文化”作为一门专业课程来设置。②其实,“汉字文化”并非一个全新的词语,也非一门全新的课程,由“语”和“文”两个系统共同承载的汉语,其语言的独特性是毋庸置疑的,汉语教学包含的四要素,即语音、汉字、词汇和语法,这些内容是汉语教学有别于其他语言教学的特殊之处。汉字文化不仅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而且也是国际汉语教师应该具备的专业素养之一。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将汉字文化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探讨,更应将“汉字文化”作为一门专业课程列入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培养课程之中。

一、汉字文化教学的必要性

在“汉语国际教育”明确定位于“面向海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教学”③的形势下,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化知识、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技能、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④已是该专业不争的考量标准。一系列针对汉语要素的教学理念和方法的不断提升,极大地促进了汉语教学的持续发展。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符号,但汉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所承载的文化信息却是其他任何一种语言符号都无法比拟的。如果汉语教学中的汉字教学仅仅局限于记住汉字符号的书写形式和所表达的一般意义,那么汉字教学恐怕还只是徘徊于浅表的“字形”“字音”和“字意”(而非“字义”)层面。如果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学位获得者,他们的汉字教学专业素养仅限于能熟练教授汉字的“字音”“字形”和“字意”,那么如今流行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与外国人以为的“你让我等两三天,今天就是第三天”又有何不同?如果认为既有“专车”“专座”等表示享受特殊待遇的词语,那么“专席”“侧席”是否会被理所当然地用作敬语、敬辞?如果“让世界听懂中国的语言”就意味着是让世界了解了中华文化,那么传播中华文化是否就简单地等同于教授汉语?传播中华文化是否也会仅仅流于某些形式……

诚然,中华文化确实依靠汉语汉字在传播,汉字文化与汉字教学实践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汉语教学实践中,具备一定汉字文化素养的教师可以更为娴熟地驾驭汉字教学,这不仅可以让学习者更有效、更生动地学习汉语,而且还可以潜移默化地向学习者传递中华文化的精髓,增强中外文化的沟通与交流。

二、实践探索

就汉字文化与汉字教学的密切关系而言,汉字教学从机械笔画教学上升到偏旁教学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方法。从表面上看,汉字偏旁教学似乎仅仅是为方便学生记忆汉字而提供的一个便捷路径,但其意义远不止于此。

(一)同形偏旁的辨析

以左“阝”和右“阝”为例:

“陈”与“郑”皆为常用姓氏,但两个“阝”所处位置却相反,即使是在初级汉语水平的汉字教学中也难免要为学生解惑答疑。

“陈”,《说文》:“陈,宛丘,舜后妫满之所封。从阜申声”。

“郑”,《说文》:“郑,京兆县。周厉王子友所封。”

“陈”与“郑”同为封地,“阝”却分居左右两旁,是何道理?

右“阝”本是邑。

《说文》:“邑,国也。从口;先王之制,尊卑有大小,从卩、凡邑之属皆从邑。”“邑”,大至都城国邦,小至邻里村落,如“邦”“都”“郡”“郭”“邻”“郑”“邓”等,都与人的聚居之地相关。

而左“阝”本是阜。

《说文》:“阜,大陆也。山无石者,象形。”

“陈”通“阵”:

《论语》有“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其中的“陈”即为“阵”。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景公猎,休,坐地而食。晏子后至,左右灭葭而席。公不说,曰:‘寡人不席而坐地,二三子莫席,而子独搴草而坐之,何也?’晏子对曰:‘臣闻介胄坐陈不席,狱讼不席,尸坐堂上不席,三者皆忧也。故不敢以忧侍坐。’”

文中“坐陈不席”,“陈”亦即“阵”。

至此,左右“阝”的区别应该得到了解决。不过,对于汉语教师而言,同形偏旁左右“阝”的意义还远不止于此:

上文中的三“不席”,反映出了中国古人的“居席之礼”。

古有“异席”“同席”之礼来别尊卑循伦常: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礼记·曲礼》:“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侍坐于所尊,敬勿余席。”“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朱熹集补篇》:“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

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交礼仪也多发生改变,摒弃了诸如“男女不同席”的封建礼教以示人人平等的社会进步,但是在一些地区依旧保持着“父子不同席,叔侄不对饮”的习俗,旨在让年轻人知道尊长敬老。即使在“女士优先”已成为一种男人的绅士风度或礼仪时尚之际,“长者为尊”依旧是中国最为传统的礼仪之一。

从“席地而坐”的传统衍生出的众多词语,如席位、坐席、筵席、酒席、出席、缺席、入席、主席、首席等,以及重要人物专享的专列、专机,都可见这“一席之地”的重要性。

“席”委实重要,《论语·乡党》有“席不正,不坐。”虽然古有“避席”之礼,即离席伏地以示恭敬之意;“越席”之礼,即越过自己的坐席以示对人的尊敬之意;但是“专席”“侧席”一词却不能随随便便地使用。《礼记·曲礼》:“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专席”“侧席”之礼遵循了为人不应该把忧患、哀伤悄然转嫁他人,应该是随时保持对别人尊重的一种内敛修养之道。

由此可知,虽有“专车”“专列”“专机”的“贵宾席”,但如“专席”“侧席”等词语的运用却须慎之又慎,不可随意类推。

再者,明白了“敬毋余席”之后,再来理解汉语的“敬而远之”也就别有一番味道了。

可见,一组同形偏旁“阝”分居左右的辨析,其间包含的偏旁本源以及相关传统文化的信息是不可小觑的。

(二)同义词组的辨析

“课堂”“教室”“房间”都有处所之意,语言学习的场所自然也难离开这三个词语。以“我们的教室是这幢楼里最大的房间。上课时,我们都要遵守课堂规则”为例,作为汉语教师,如何理解为什么要选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同样的学习场所?

《龚自珍集》有:“有浑言之义,有析言之义。浑言之,人死曰鬼,鬼谓之魂魄。析言之,魂有知者也,魄无知者也。质言之,犹曰神形矣。”可见,浑言则同,析言则异,我们也不妨用汉字所蕴涵的文化内容来探讨一下都能表示学习场所的“课堂”“教室”和“房间”之间的区别:

1.堂

《说文》:“堂,殿也。从土,尚声。”“堂”从土,表明建筑的材料。“尚”,《尔雅·释诂》为“尚,上也。”“上”,标明位置。

堂,殿堂、祠堂、讲武堂、礼堂……表明了“堂”所代表的处所,其位置居高、地位重要,可为公开说经论道之地,“课堂”之堂也是如此。

另外,“堂”还有“陛下”“殿下”一样的意思,表示尊称的“高堂”“尊堂”和“令堂”等词语,以示对他人父母的尊称。

除此之外,“堂”还可表示一种同族同宗的亲属关系,如(同)堂兄弟、(同)堂姐妹。

2.房

《说文》:“房,室在旁也,从户,方声。”

“户”,《说文》:“半门曰户。”由此而知,古时单扇门为“房”。有学者还考证“房”与“旁”(旁边)为同一语源,⑤因而“房”的地位是从属的,次要的。东厢房、西厢房、耳房的位置不明而喻;又如二房、三房,地位也可见一斑;大药房、房屋、房东……可见,“房”多侧重于表处所的大小、面积,“房间”的重点也就于此。

3.室

《说文》:“室,实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

段玉裁有:“凡堂之内,中为正室,左右为房,所谓东房、西房也。”

由暗室、卧室、机要室,可知“室”多指私密处所。

所以“这是我们班的教室,你走错地方啦!”也就容易理解了。

至此,“堂”“房”和“室”的关系还可以进一步深究。

先看“表”字,《说文》:“表,上衣也。从衣,从毛。”

古人以动物毛皮御寒,常毛向外为表,今依旧还有“外表”一说。过去,已经结为夫妇的妻子的娘家人并不与夫家同堂而居,所以素有“外戚”指称妻子的娘家人。

“堂”“房”和“室”本都表示处所,随着语言的发展,虽然出现了诸多与其相关的词语,但究其本源,依旧可追寻到与该字本义相关联的意义。加之对“堂”与“表”这组意义相对的字义的串联,“堂”“房”和“室”这一组词语背后所蕴涵的父系社会家庭公有制的同堂而居、母亲家族为外戚表亲,家庭内部之间的地位尊卑、关系亲疏、繁多且对等的“七大姑八大姨”的各式堂亲、表亲的亲属称谓,把错综复杂的中国大家庭关系图栩栩如生地描绘出来。由此,对“四世同堂”大家族的共荣共生、对“同室操戈”的痛心疾首,理解起来也就更加深刻了。

可见,对一名汉语教师而言,除需要了解一组同义词的区别之外,同义词组之间的关系、所包含的文化信息也是应该掌握的。

(三)常用词语的解析

作为汉语教师,遭遇“十万个为什么”确实是家常便饭。例如:为什么汉语说“鸡鸭鱼肉”?是鸡肉、鸭肉和鱼肉的简缩方式呢,还是表示鸡、鸭、鱼和肉?那么,鸡肉、鸭肉和鱼肉不是肉吗?

荀子《劝学》中有“肉腐出虫,鱼枯生蠹”。

可见,“肉”肯定是另有所指的。

汉语“六畜”指马、牛、羊、猪、狗、鸡。

古人用以祭祀的牛羊豕就是“三牲”,祭祀时三牲齐备叫太牢,只有牛羊的叫少牢,太牢是最隆重的祭礼。《礼记·王制》“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国语·楚语下》“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上下有序,则民不慢”,就是对我国封建等级森严的鲜明写照。

早在《礼记·王制》中还有规定:“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从汉律“不得屠杀少齿”到唐武宗时期的“牛,稼穑之资,中国禁人屠宰”,再到明清,几乎历朝历代都有禁止杀牛的规定,可见“牛”的地位确实很高。

西汉桓宽《盐铁论》论述了秦代“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枷)。”唐宋也多有材料提及“杀人及盗马者死”。虽《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有“犹悬牛首于门,而卖马肉于内也”而引申出的成语“牛首马肉”(比喻用好的东西作幌子来推销劣等货色),但作为农耕之本、战备之需的“牛”和“马”自然是不能成为古时餐桌上的常见食物。

那“肉”到底指什么呢?

《孟子·梁惠王上》有“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尽心上》有:“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

《说文》:“彘,豕也。”《说文》:“豚,小豕也。”《小尔雅》:“彘,猪也。”《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朱熹《论语集注》:“脩,脯也。十脡为束。古者相见,必执贽以为礼,束修其至薄者。”

明大学士张居正也说:“脩是脯,乃干肉也。十脡为一束。古人初相见,必执贽以为礼。”

《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肉”应该是指猪肉或者猪肉干。

再由“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可见猪已是平常百姓家养之物,食之早已不受限制。

《说文》:“牛羊曰肥,豕曰腯”,可见连修饰牛羊或猪的形容词也是有区别的;不可否认,“肉”也常用来泛指皮、肤、肌、脂合一的各种动物的纤维组织。

再谈谈为少牢之牲的羊。

《说文》“羊,祥也。”古之“吉羊”即是“吉祥”。

孔颖达疏《毛诗正义》中,有“羔取其群而不党”“贽之不鸣,杀之不号,乳必跪而受之。死义生礼者,此羔羊之德”,就是对羊最高的美誉。所以有“羔币”“羔雁”以示重金聘礼,例如苏辙《栾城集》有“强将羔雁聘黄晞,破褐疏巾倚夕晖”;胡寅《崇正辩》有“牺牲之飨,羔雁之荐,古之礼也”。

与羊之“群而不党”相对的狗,《说文·犬部》中有“独,犬相得而斗也。羊为群,犬为独也”。

至今诸多词语,如:狗奴才、狗仗人势、狼心狗肺、狐朋狗友、狗屁不通、狗头军师、狗急跳墙、人模狗样、鸡零狗碎、狗仗人势、狗拿耗子、狗血喷头、狗咬吕洞宾、狗嘴里吐不出象牙、鸡飞狗跳、鸡鸣狗盗……足见狗之声名狼藉。《史记》有“荆轲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狗屠”即以杀狗为业之人,可见古人对狗也并不待见,至今依旧还用“扒皮抽筋”“吃肉喝血”的词语以宣泄对某人某物的仇恨。

由此可知,中国人自古以来吃狗肉的事实大可不必藏着掖着。现在能吃的、好吃的东西多了,看事物的角度和高度也不一样了,狗的地位也发生了改变,俨然已攀至“贵宾”“贵妇”之位(指贵宾犬);甚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偶尔也摇身出现了“人以狗为贵”的现象。不过,正如许多欧美国家的饮食中历来都吃乳牛、乳猪、羔羊一样,吃狗肉也并非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实。文化自信的基础首先应该建立在对自己民族文化的正确理解之上,完全不必刻意迎合某种看法而贬低自己民族的文化习俗。由上述各例可见,汉字文化在汉语教学中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三、结 语

汉字文化确实包罗万象、博大精深。汉语教师在教学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其中包含的文化信息远远不是几个例子就能涵盖的。掌握与专业相关的汉字文化知识,正如“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也是对专业素养的培养、继承和发展。

汉字文化不仅在汉字教学中有实际的应用价值,而且还应该成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的培养课程。作为肩负传播中国语言和文化使命的国际汉语教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汉字文化素养。只有真正了解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化,才能真正做到文化自信,真正做好中国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注释:

①③搜狐教育:《2011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考研》,2010-09-15,http://learning.sohu.com/20100915/n274955283.shtml。

②数据来源:2017年5月,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教师研究基地2017级硕士生,对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包括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暨南大学、中山大学等33所大学。

④百度文库:《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https://wenku.baidu.com/view/9a92d5f26bec0975f565e23d.html。

⑤刘志基:《汉字文化综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6页。

[1]许慎.说文解字[M].徐铉,校定.北京:中华书局,2004.

[2]杨炳安.孙子集校[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李万寿.晏子春秋全释[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

[4]孔颖达.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5]戴德,戴圣.礼记[M].南昌:江西美术出版社,2012.

[6]孔子.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龚自珍.龚自珍全集[M].王佩诤,校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

[8]荀子.荀子劝学[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9]应劭.风俗通义[M].王利器,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

[10]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3.

[11]桓宽.盐铁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12]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13]曹雪芹.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14]孔颖达.毛诗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64.

[15]苏辙.栾城集[M].曾枣庄,马德富,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6]胡寅.崇正辩卷二[M].北京:中华书局,1993.

[1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8]胡寅.崇正辩斐然集[M].容肇祖,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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