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险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2017-12-10 05:33张万江
天津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发票纳税人

◎文/张万江

加强风险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文/张万江

本文从介绍风险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入手,指出了风险纳税人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的风险以及风险企业给社会的危害,最后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提出了降低执法风险、加强风险企业管理的四点应对措施。

风险纳税人;税务管理;税收稽查

一、风险企业的概念、特征及危害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一词,已经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险”的狭义含义,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从理论上说,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也即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所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风险是社会行为的客观结果,风险意味着或然性,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会使破坏或损失不会出现。

(一)风险企业的概念

近年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我国在税收管理上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按现行的管理方式,税务机关所管理的纳税人税收风险疑点不是税务机关造成的,也不是税务机关规范内控制度就可以改变的,而是纳税主体自身不能或不愿规范纳税产生的情况,即纳税人在纳税义务的履行上有瑕疵所造成的。可见,税收风险的主体是风险纳税人。

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简化办税程序的同时,税收管理风险也随之有所增加,尤其是虚开发票、虚抵税金现象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二)风险企业的特征

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第二项中强调 “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对以下几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1.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

2.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

3.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

4.其他税收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

在2015年天津市国税局 《关于部分行业纳税人加强增值税管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指导意见》中对风险企业进行了部分列举:

1.交通运输业中提供货物运输应税服务的。

2.现代服务业中提供货运代理、租赁、咨询、设计等应税服务的。

3.批发零售业中从事成品油、煤炭、钢材、金属材料或制品、建筑材料、矿产品(铁精粉)、废旧物资以及大宗商品交易等应税货物的。

4.各区县结合自身情况确定的其他行业纳税人。

(三)风险纳税人的危害

风险纳税人特征很多,概括起来为:多为商贸企业、名为生产加工企业实为商贸企业或小型生产、营改增企业。以注册“壳”企业居多,核算多委托代理记账公司,法人、实际经营人为外地人,风险纳税人最大的税务管理风险在于以享受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或虚开发票为目的,偷逃国家税款,严重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风险企业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或者编造虚构销售环节给走私物品披上合法外衣,或者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购销环节,为获取回扣的非法费用支出,给洗钱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在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和各级政府加大招商引资的背景下,由于税务机关的前端审核、审批已经放开,在新办纳税人激增、税务管理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税务管理人员在事中、事后管理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二、税务部门加强风险应对的政策建议

虽然税务部门针对风险企业的管理从发票初始发行增版增量、申报环节、跟踪管理、注销等环节制定了很多措施,但基层税务机关目前普遍面临人少管户多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基层税务部门每个管理人员平均管户在300左右,有的甚至要到达人均千户左右,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税务管理人员还要面临上级下达的各种核实、核查任务,专门研究应对风险企业管理的时间少之又少,这样一来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也随之加大。事前管理已经放开,事后往往企业出事后一逃了之或已注销清算,给国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税务机关和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企业的事中、事后管理。

(一)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共享是风险企业管理的关键

天津市国税局2016年研发了 “货物和劳务风险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了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汉字比对和分析,是税务管理一个很好的“抓手”,实践证明对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还远远不够,如果税务部门能运用大数据的“云”技术将“风控系统”与企业的银行、海关、工商管理、房屋部门信息及公安的个人信息等部门数据实现共享,做到利用系统实现对风险企业的预警提示功能。对风险企业的注销申请实施受理拦截,核实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验证,运用“云”技术建立风险企业经营信息库,实现与企业承运车辆运营信息、供电信息共享和交换。税务部门管理风险企业就像医院对病人进行 “X”光机和“CT”检查,票据流、货物流、资金流和运输流等信息将极大地加强税务管理的针对性,减少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加大对虚开发票企业的震慑。目前从技术角度已无问题,关键在于顶层管理部门如何协调和进行资源整合。

(二)加强对涉税中介的管理和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涉税中介本身既是纳税人,又联系、服务广大中小纳税人,风险纳税人一般在当地注册,法人、实际经营人、实际经营地都在外地,记账核算、办理涉税事宜都委托中介机构。大量“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税务所”、“记账公司”是税务部门和风险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往往比税务机关掌握更多风险企业的信息和动态。目前税务部门普遍面临人少户多情况,发挥好涉税中介在风险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笔者所在的基层税务所近年来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一方面积极对涉税中介进行风险教育,与税务机关加强联系,一方面与其签订“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承诺书。对一年里或连续几年里的涉税中介所服务的纳税人出现“走逃”、“虚开”情况进行排名,建立荣誉榜。对问题出现较少的中介,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在发票领购、赠版增量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对出现问题较多的涉税中介加大对其服务户数的核查力度,同时在发票领购等环节进行适当限制。通过一段时间运行对遏制“虚开”、“走逃”现象起到了良好效果。

(三)建立起诚信体系是风险企业管理的根本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诚信纳税体系,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考察仅限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目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诚信纳税体系评定对象不全面、体系构建不完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在设计理念、评定指标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针对当前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存在缺陷,笔者认为,我国应重新构建一个全面的诚信纳税体系。全面的诚信纳税体系是通过纳税人的日常涉税行为记录形成纳税人的诚信度,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为保障,以诚信度的广泛使用为激励机制,通过有效的引导、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维护自身的纳税诚信度,最终达到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目的。构建全面的诚信纳税体系应坚持系统性原则,即诚信纳税体系应置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宏观系统之中,使其与其他信用体系相辅相成,组成一个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坚持激励约束原则,即针对纳税人的经济人特性,设计和实施相应的激励机制,使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作出诚信纳税选择。要建立纳税信用数据库和信用破产惩戒机制。将纳税信用与商业信用结合起来,加大诚信纳税缺失的惩罚力度,使不讲信用和信用不佳的纳税人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第九条提出 “建立重点监控纳税人(人员)信息数据库。省级税务部门应建立重点监控纳税人(人员)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征管系统中登记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

相关信息按月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根据各地上报数据,建立全国重点监控纳税人(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定期下发各省。”目前这一制度尚未实施,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实施这一措施,并纳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四)加大税警联合是落实风险企业管理的有力保障

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横向联合,加强信息共享。必要的时候公安经侦部门可以提前介入联合办案,加强对虚开发票犯罪的查处力度。对协查中已注销或走逃的企业,各级稽查局要深入调查相关票据流、货物流、资金流和运输流等信息,坚决遏制虚开企业“一逃了之、一销了之”,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打防结合增加犯罪实施难度,防止虚开发票不法行为的扩散。

责任编辑:傅延怿张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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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江(1969—),天津市津南区国税局。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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