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的空间异质性

2018-04-12 00:55徐艳兰刘亚琼
农机化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协调性分值机械化

徐艳兰,刘亚琼

(1.武汉学院 会计及金融学院,武汉 430212;2.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 430200)

0 引言

农业机械化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已经日渐成为国家和政府关注的新焦点。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在被加速推进。毫无疑问,其发展规模与发展速度应与农业经济、农村经济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协调匹配。当前关于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以及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多,但是针对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这个系统发展的协调性研究相对较少。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同属社会经济大系统中的两个重要子系统,两者之间相互作用、配合、协作及互动形成的良性循环发展态势将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健康向上发展的强势动力,因此基于面板数据对区域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耦合强度和互促程度进行空间定量评价,对于客观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农业机械化及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当前,关于系统协调发展及其协调度评价的研究十分丰富,关于农业机械化系统与其他经济系统协调度评价的成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经济系统及系统中部分构成要素(如农业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协调性分析。其中,以针对单个样本区域的微观研究成果较多[2-3]。②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济系统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分析。其中,具体区域的定性分析成果较多[4-5]。③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环境的协调性评价,以基于定性的研究成果较多[6]。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外学者针对农业机械化与农业、农村经济、农村环境这些系统之间的协调性分析较多,而与区域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性评价较少,尤其是从宏观角度针对不同区域进行区域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互动发展的空间异质性进行分析和比较的成果较少。随着农业机械化步伐的加快,其与区域经济的协调促进及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贡献都发出了对创新视角的研究需求。为了分析并评价当前国内区域间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的空间异质性变化特征,首先分别构建了农业机械化系统和区域经济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基于2015年的省际面板数据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分别构建了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数以及两者的协调度模型,并根据两者的综合评价和两者之间的协调度对样本区域进行了三层级的聚类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得到了合理有序推进农业机械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证建议。

1 研究设计

1.1设计思路

区域经济和农业机械化分属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两个子系统发展的综合评价皆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各自构建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公共因子提取,在结合样本数据运用SPSS软件计算出样本区域的公共因子得分之后,再采用公共因子构建的加权综合模型计算出各个样本区域的综合评价指数分值。根据评价指数分值的排序,可得到各区域在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在空间上的排序。

关于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的计算采用如下模型[4],即

其中,X1,X2分别为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数;Dx1x2为两者的协调度。

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Dx1x2越大,两个系统的协调性越高,其取值大小与两个系统之间的协调度正相关,取值范围为[-1.414,1.414]。其计算结果符号与两个系统指数的关系及意义如表1所示。

表1 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的符号意义

1.2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农业机械化作为一个动态的农业工程系统,其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除了可以从内容构成上来划分之外,更为合适的是从其投入产出对比来进行划分[7]。研究中采用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首先从投入和产出两个大层面进行一级指标划分,在投入上主要从农业机械化的装备动力和作业效率两方面划分;农业机械化的产出主要从其贡献的社会、经济和生态3种效益来进行划分。具体的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3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区域经济系统一般多被当成静态的经济子系统,为保持其与农业机械化子系统的可比性,研究中的区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同样从投入与产出两大层面进行构建,因经济系统中产业结构对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因此将产业结构增加到一级指标中。具体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8]。

表2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Table 2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n economy development in different regions

类别评价指标单位产业结构第二产业构成%第三产业构成%

续表2

2 结果与分析

2.1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的比较分析

2015年,我国各地区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分析结果如表3、图2所示。从各地区具体的协调度分值来看,江苏以绝对的优势排名第1;山东、辽宁、浙江和广东4个省份差距较小,分列第2~5名,且都属于高度协调这一类型;上海和北京两地的协调度虽位列第6名和第7名,但两地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皆滞后于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且两地同属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首位的地区,因此属于轻度失调地区,结合两地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单个指标来看,其农业机械化投入相对其区域经济指标的排名是明显滞后的;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天津、安徽和黑龙江的协调度分值位居8~14名,除天津属于轻度失调类型外,其他都属于中度协调类型,但协调度分值差异较前5名更为显著;福建、四川、新疆、江西位列第15~18名,且从协调度分值来看开始下滑到失调类型并差异显著;重庆、西藏、云南、青海、宁夏位列最后5名,但协调度分值差异较小。从协调度分值的地域分布来看,位居前5位的以华东地区省份较多,华北、东北和华南地区也兼而有之。其次,协调度分值居中上的地区以华北和华中地区为多;协调度分值位次靠后的地区以西南、青藏和西北地区为多。结合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分值来看,协调度居首的地区并非皆是农业机械化发展迅猛的地区,而多以农业机械与区域发展速度相均衡的地区为多。像华北的河南和河北虽然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快,但其区域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滞后,后期应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实现区域经济与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

表3 2015年我国各地区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度评价Table 3 The evaluation on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and economy in different regions during 2015

续表3

图2 2015年各地区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分值

2.2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匹配分析

结合各地区的农业机械化综合分值和区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分值来看(见表3),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高度协调的地区为5个,分别是江苏、山东、辽宁、浙江和广东,共占比16.1%;中度协调地区为6个,分别是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和黑龙江,共占比19.4%;基本协调地区为3个,分别是四川、新疆和江西,共占比9.7%;轻度失调地区有3个,分别是上海、北京和天津,占比9.7%;严重失调地区仅1个,为福建,占比3.2%;高度不协调地区有13个,分别是吉林、内蒙古、海南、广西、贵州、甘肃、陕西、山西、重庆、 西藏、云南、青海、宁夏,共占比高达41.9%。

高度协调类型地区中,江苏和山东两地的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均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且两者发展的整体协调性优良;辽宁、浙江两地的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前两名来说相对较慢,但这两地的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也表现优良,因此也位居高度协调型地区,后期这两地应同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对于广东省而言,虽然它也属于高度协调地区,但从单项分值来看,后期广东地区可适当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速度,而对区域经济的速度可适当放缓。中度协调类型地区中,河南和河北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较快,后期需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速度;而湖南和湖北地区在同步加快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的同时,需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安徽和黑龙江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比湖南和湖北地区要超前,后期可以加速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发展方向。对于轻度失调的3个地区,上海、北京和天津的区域经济发展速度皆超前于当地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因此后期可适当加速农业机械发展的速度;福建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远远滞后于其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后期要加大农业机械投入。高度不协调地区中从单项分值来看大部分都表现为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皆处于较低水平,两个子系统的发展皆缺乏活力,因此后期均可采取加大经济和农业投入,改善资源劣势等方面着手改进。

从地域分布来看(见图3),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较好的地区仍以华东、华北、东北和华中地区居多,华南地区有少数省份;协调性较差的省份仍以青藏、西北、西南地区居多;整体来看,东、中、西部的协调性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差异,且协调性优劣与区域经济和农业发展速度基本对应。

图3 2015年各地区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的地域分布

3 结论与讨论

分别采用主成分综合分析法和协调度模型构建法,针对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区域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及两者的协调度分析。根据2015年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得到了2015年我国31个省(市、区)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发展两者的匹配分析和协调度的空间异质化分布特征。在研究视角上,将社会经济大系统中的农业机械化和区域经济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匹配关系进行了定量的剖析,对区域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耦合强度和互促程度进行空间定量评价和排序,其研究成果客观系统地揭示了当前中国31个省(市、区)在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上存在的不足与改进空间,为客观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农业机械化以及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实证参考和政策取向。通过上述实证研究可知: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差异,各区域要清楚意识到自身区域经济发展速度与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之间的匹配关系,对其实施不同的调节措施。具体的研究结论如下:

1)2015年,31个样本区域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度分值的评价结果中,从高到低的分值排名依次是:江苏、山东、辽宁、浙江、广东、上海、北京、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天津、安徽、黑龙江、福建、四川、新疆、江西、吉林、内蒙古、海南、广西、贵州、甘肃、陕西、山西、重庆、西藏、云南、青海、宁夏。

2)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后的协调度归类结果显示:江苏、山东、辽宁、浙江和广东属于高度协调型地区;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和黑龙江属于中度协调型地区;四川、新疆和江西属于基本协调型地区;上海、北京和天津属于轻度失调型地区;福建属于严重失调型地区;吉林、内蒙古、海南、广西、贵州、甘肃、陕西、山西、重庆、 西藏、云南、青海、宁夏属于高度不协调型地区。

3)综合来看,2015年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形势比较严峻,高度不协调省(市、区)所占比重高达41.9%,基本协调以上的省(市、区)所占比重为45.2%,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较好的地区仍以华东、华北、东北和华中地区居多,华南地区有少数省份;协调性较差的省份仍以青藏、西北、西南地区居多;整体来看,东、中、西部的协调性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差异,且协调性优劣与区域经济和农业发展速度基本对应。

参考文献:

[1]陈莉, 王清. 区域农业机械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研究[J]. 河南农业大学学报, 2015(5):707-717.

[2]王 术, 刘一明. 农业机械化与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实证分析[J].农机化研究,2015,37(4):1-6.

[3]王新利, 赵 琨.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 2014(6):31-37.

[4]李泽华, 马旭.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济系统发展的协调性分析[J]. 农机化研究, 2013,35(7):1-5.

[5]陈文金, 饶志坚. 云南省农业机械化、农业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分析[J]. 经济研究导刊, 2014(6):108-110.

[6]刘亚琼, 黄英. 农业机械化对农村环境影响的实证研究[J]. 农机化研究, 2016,38(12):75-80.

[7]张敏, 洪丽君. 基于 DEA 的区域农业机械化投资效率比较分析[J]. 农机化研究, 2017, 39(3):264-268.

[8]李泽华, 马旭, 吴露露. 农业机械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评价[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1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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