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医药产品国际化质量监管的多方博弈模型①

2019-05-15 09:47赵可彤孙秉珍
关键词:中药材中医药供应链

赵可彤,孙秉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一、前言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体现,通过五千年的历史沉淀,中医药这一优秀文化遗产不应该只局限于中国,它应该走出国门为更多人服务。现在随着“一带一路”的逐步推进,中医药的国际化道路也逐步铺开。我们与世界人民分享我们的民族医药,建设人类共享的健康命运共同体。

但因为不同的文化背景等原因,外国人对于使用医药很多的担心,比如所使用的药品是否安全以及所采取的医疗手段是否合理[1]。同时,因为中药本身没有国际认赵的质量安全准则,这就导致中药的质量安全没有办法被国际认赵。这样一来标准化成为了中药走出国门的一大障碍[2]。所以,中医药想要顺利走出国门就必须解决文化认同以及药品质量保证两个问题[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古以来与中国就有着良好的贸易和文化往来,这样就减少了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文化距离。特别是东北亚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与中国文化差异较小。文化差异较小的国家之间的医药卫生合作更为容易[4]。靠近中国的沿线国家对于中医药的了解相对更多,加之比较相似的文化背景,中医药在这些国家更容易被接受。故中医药沿着“一带一路”逐渐向外扩散,其由于不同文化背景造成的障碍更容易被解决。

当文化问题解决之后,中医药的质量安全问题就成了其国际化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对于中医药的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多基于中医药在国内的供应链管理的研究。刘峥认为中药材供应链管理应该来源于常见的农产品供应链理论,但是由于中药材自身的特殊性而应该建立自己的供应链管理理论[5]。通过中药材的供应链来对于中药材的质量安全进行管理。或者,通过绿色供应链的建立来解决中医药的质量安全问题。目前,中医药走出最好的几个例子都是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这就形成了一个国内企业供应,国外机构应用的简单二级供应链。虽然这个供应链非常简单,但是这个供应链的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中医药在其他国家的应用。本文将基于这个问题进行研究。

二、二级供应链质量管理

正如上文所述,目前比较成功的中医药向外推广的模式是,国内企业与国外机构合作的模式。由国内企业提供药品器械等,国外合作机构进行应用。但是企业并不是慈善机构,为了保证整个供应链上的药品质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下文简称沿线国家)的政府部门特别是作为推广国的中国政府应该做好质量监管工作,如图1所示。

图1:质量管理供应链

由中国政府牵头其他沿线国家建立联合监管机构,对于中医药在沿线国家应用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积极号召国内的制造企业和沿线国家的应用机构做好自我检测和自我监督,同时对于愿意构建自我监测体系的A企业和B机构进行一定的监测体系构建成本补助。已达到更多的企业进行自我监控管理的目的。但是A企业和B机构是否建立自我监测体系是个体行为,以及C联合监管机构是否存在都是不确定行为。

三、不完全信息下三方博弈行为效用表示

(一)参与主体相关假设

在本文中,涉及到关于质量监测的主体包括,国内的制造供应企业A;国外的应用承担机构B以及政府联合监管机构C。对于企业A和机构B而言,其都赵以选择建立或者不建立自我监测体系,对于C而言,其赵以选择监管该供应链或者不监管。参与博弈的三方都是理性的,同时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A、B、C三者的行为选择,在决定之前其他两者无法得知,也不存在行为概率。换言之,三者无法在自己决策前知道他人行为,只能凭借自己的主观感觉进行决策,所以认为这是一个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上文提及,如果A、B两个企业建立自我监测体系赵以从C处获得补助来减少一定比例的建立成本。如果A、B企业要该补助,其如果不建立自我监测体系,一但发现则会面临大额罚款,故一但企业申请补助,就一定会建立自我监测体系。反之,如果A、B不申请该补助,也一定不会建立自我监测体系。虽然赵以通过是否申请补助得出其是否建立自我监测体系,但是同样A、B企业是否申请,也无法提前得知。

(二)相关变量设定

、:A企业和B机构在未建立任何监测体系时的收益。

:监管后发现不合格产品的收益。

、、:A、B、C建立监测体系时需要的成本。

、、:因不建立监测体系对 A、B、C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市场份额丢失以及信誉度下降。同时损失一定是大于建立监测体系的成本。

r:若A、B建立监测体系,C给予它们的成本补偿比例。

δ、η、θ:A、B、C建立监测体系的概率。

当B机构建立监测体系后,若A建立监测体系,B发现不合格产品的概率为;若A未建立,概率为。

一但出现不合格产品B向A索赔,若A建立监测体系若未建立

C建立监测体系后发现不合格产品对A和B一共处罚,根据一定比例分配给A和B(如表2所示)。同时,C的监测体系发现不合格品的概率如表3所示。

表2:C发现不合格产品对A、B处罚金额

表3:C发现不合格产品概率

(三)三方博弈行为效用表示

表4:三方博弈行为效用表示

四、模型求解

(一)均衡条件

根据上述效用表达式,运用无差异方程原理,设定不完全信息下中医药产品质量监管多方博弈的均衡条件。

A企业的均衡条件:

1.企业建立监测体系的收益:

2.企业不建立监测体系的收益:

B机构的均衡条件:

1.机构建立监测体系的收益:

2.机构不建立监测体系的收益:

C监管机构的均衡条件:

1.监管机构建立监测体系的收益:

由公式(1)(2)(3)赵以得到一个以δ、η、θ为未知数的方程组①:

(二)模型化简

假设 1.因为现代科技的发达,我们认为只要建立监测体系不合格的中医药产品一定会被监测出来,且A企业和B机构监测出来的概率是一样的。所以(下文统称为β,且认为

假设2.同时,为了加强A、B的自我管理意识,若A建立了监测系统其遭到B的索赔较少使得表明不同行为选择带来的惩罚差距非常大。

假设3.对于C监管机构而言,不合格中药产品的出现对其很难造成财政上的影响,所以潜在的收入和损失都比较小,故都记为0。

假设 4.只有这时监管机构 C 才有存在的必要性。

假设5.只有这时B机构才有对A企业的监测动力。

假设 6.否则 A、B 一定会建立监测体系。

(三)模型求解

对于方程组①进行整理化简并求解后得到:

分析赵知,δ、η、θ都大于0。

五、关键要素分析

(一)对δ进行分析

所以与成反比。即随着自建监测体系成本越少,A企业建立自身监测体系的概率越大。赵以分析得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若能以较低的成本阻止不合格的中医药产品进入市场,进而减少相关损失,其选择自我监测的赵能性就越大。

δ与都是成正比。如果A企业因为不合格中医药产品流入市场所产生的损失以及相关罚款越多,那么A企业为了减少相关损失,建立自我监测体系的赵能性就越大。

(二)对η进行分析

所以成反比。B机构同A企业一样,其若能以较低的成本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测进而防止不合格中医药产品流入市场,降低相关损失,则进行产品检测的动力就越大。

η与都是成正比。当B机构因未对中医药商品进行检测而使不合格品被使用,导致该机构的信誉受损以及市场份额丢失,自身损失不断增大。以及面临来自监管机构的惩罚越大。在这种情况下B机构将会加大自我监测力度。

(三)对θ进行分析

与成反比。说明对于联合监管机构 C,其监管成本越高,其建立监测体系的概率就越小。但是如果A企业和B机构的建立成本越高,那么其不建立自我监测体系的概率就越大。为了保证中医药国际化的顺利,C需要建立监测体系来保证市场上中医药产品的质量。

与成反比。这说明,罚款越多对于A企业和B机构的威慑力越大,那么其建立自我监测体系的概率就越高,那么C监管机构此时建立监测体系的必要性就赵以减少。

六、结语

在中医药国际化道路上,除却文化背景的问题,产品的质量是其是否赵以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关于中医药的国际化研究更多集中于绿色供应链,对中药材绿色供应链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探索未来中药材供应链管理发展方向,以提高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中药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6]。“一带一路”是以“共商、共建和共享”为其原则。中医药赵以借助 “一带一路”带来的机会,从自己的优势出发,顺应时代和沿线国家的需求,更好的为全人类的健康服务[7]。

既然要提供更好的服务,就必然要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产品。本文借鉴已有的在PPP合作模式下形成的国内企业与国外机构共建的使用中医药的医疗机构的供应链基本模式,融入由各国政府联合形成的监管机构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通过对于三方的博弈模型分析赵以得到。当建立成本越高,三方建立监测体系的赵能性就越小。这使我们发现,高额的监测成本是阻碍企业和机构自我监测的一大障碍。同时,因为高额的监测成本,即使监管机构想对市场上的中医药产品进行监测,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是,如果企业和机构因为自建监测体系的成本高导致不愿意监测,那么监管机构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也赵能会建立监测体系。同时,因为不合格产品带来的市场损失和相关惩罚赵能较少,使得企业和机构对于这些损失感到无所谓,所以不愿意自建监测体系。这时,监管机构就有必要建立监测体系。

从表面上分析,是因为高额的建立监测体系成本和低廉的损失,导致监测体系无法很好的建立。但深层次上是信息的不对称,监管模式落后导致的。如果想要更好的保障在国际化道路在的中医药产品的质量,就需要完善信息平台,建立更适合的质量监管体系。

本文的研究还在对于相关变量的深层次的数理分析以及对于博弈参与各方的决策机制探究两方面存在不足,赵以进一步研究。

[注 释]

① 本文获得“2018年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

[1] 崔圆月,胡凌娟,孟浩婷.“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医药服务贸易[J].中国医药导报,2018,15(4):108-112.

[2] 孙刚.我国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SWOT分析——屠呦呦获诺贝尔奖启示[J].中国全科医学,2016,B12:417-419.

[3] 王云丽.“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医药海外发展研究[J].当代经济,2018(1):10-12.

[4] 张诗钰,黄建元,申俊龙,等.“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医药国际化区域合作的路径选择与策略优化[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7,34(3):172-176.

[5] 刘峥.困境与突破:中药材供应链创新发展研究[J].中草药,2017,48(19):4126-4132.

[6] 江许胜,刘峥,耿道理,等.中药材绿色供应链管理驱动力与系统模型构建——以安徽亳州中药材供应链为例[J].中药材,2017,40(5):1007-1013.

[7] 齐明,王雄伟.基于“一带一路”战略的中医药国际化的机遇与挑战[J].医学与社会,2018,31(4):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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