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现状研究

2020-01-11 03:03于明潇
西藏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西藏自治区西藏补贴

于明潇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近年来,西藏籍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而受西藏自治区自身产业发展薄弱、市场就业不足、自主就业观念落后等条件限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凸显。2017年,在西藏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十三对关系”[1]。其中,“处理好高校毕业生政府就业和市场就业的关系”被列入“十三对关系”之一。解决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政府就业和市场就业之间的关系,除了开发区内就业岗位,大力扶持多渠道就业创业之外,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就业援藏、区外企业就业等形式,实现稳定就业成为必不可少的途径。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是生源地为西藏自治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高考时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既包括在西藏自治区内,也包括在区外高等院校接受教育的学生。

(一)调研概况

本文围绕西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状况的研究主题,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研究。在问卷调查方面,发放问卷129分,回收问卷129份,除6人因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是西藏而被视为无效问卷外,共计对123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访谈个案50余人,就业地涉及北京、天津、陕西、四川、湖北等;访谈西藏和区外省份人社部门、高校、就业单位10余家。调查的主要发现是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路径首选机关事业单位,选择企业的较少;大部分人认为区外就业有利于自身成长,但是,普遍存在长期区外就业心理准备不足现象,希望一定年限后返回西藏;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压力,提出了工资待遇、住房、休假等方面的诉求。

(二)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演进

自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到2005年,西藏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实行了较长时间的“统招统分”政策。随着改革开放和全国就业制度的改革,西藏的就业政策也进入改革期。2006年开始,西藏开始尝试取消统招统分,推进就业制度改革,提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适应就业市场化的需要,转变就业观念。2011年到2016年,为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西藏提出“力争使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的政策。通过扩大公职人员招录规模,“全就业”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大大缓解了就业压力。但是,因为高校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而公职岗位有限、区内产业发展滞后,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不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不断凸显。2017年西藏自治区调整就业政策,作出了由政府主导就业向市场就业转型的重大决策,提出“十三五”期间,要以市场为导向,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到企业、到区外就业和自主创业[2]。

(三)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社会统计公报数据,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14年的14435人增加到2018年的21368人,增长67.55%,据西藏教育厅预计,2019年毕业生人数将达到2.36万人,2020年达到2.8万人,2021年达到2.96万人,并将保持持续增长。而作为主要就业渠道的公开考录,其职位数量从2014年至2016年基本在高位保持平稳(其中2014年10800人,2015年10010人,2016年10030人),2017年始呈现显著下降,公开考录职位数量为6375人,2018年为6710人,2019年为6531人,相比2014—2016年,年均减少近40%(见表1)。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与公职人员招录职位明显减少成为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主要来源(见图1)。

表1:2014—2019年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职位统计表单位:人

年份事业单位和技术人员基层公务员教育系统基层系统单位双语公务员其他2014年485372524157758002015年486490125023992016年5132160027362017年273295921252313002018年265182722233472624002019年30863422800303

数据来源:西藏自治区2014—2019年公开考录公告(1)基层系统单位是指基层法院、检察院、审计、工商等部门,2016年、2017年和2019年基层系统单位的考录职位没有单位列出。双语公务员招录从2017年开始,对象是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需掌握藏语、汉语,就业地在西藏自治区之外。其他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岗位。。

面对日益凸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2017年8月,西藏自治区发布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开拓多种就业渠道,包括鼓励区内市场就业、创业,鼓励区外多途径就业。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的政策

2017年8月,西藏自治区印发的意见与2015年发布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是区外就业政策的主要依据。

图1: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与公开考录人数年度统计图(单位:人)

数据来源:2014—2018年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高校毕业生数据来自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的座谈会。公开考录数据来源西藏自治区2014—2019年公开考录公告。

(一)政策对象

根据意见规定,申领区外就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5年内到区外企业就业的西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包括路费补贴、安家和交通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

(二)自治区级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是路费补贴。2011—2014年,西藏对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路费补贴1000元;2015—2016年,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2017—2018年,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同时,补贴对象调整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二是安家和交通补贴。针对区外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8000元安家补贴,工作前3年每年享受探亲路途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是生活补贴。2011—2014年,对区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2015—2016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2017—2018年,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四是住房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五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区外企业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代为偿还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

(三)地(市)级补贴内容和标准

2019年昌都市针对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各项补贴之外,从本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额外奖补。一是保障最低薪资待遇。实行差额补贴,确保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最低薪资达到每月6500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二是提高住房补贴。对自己租房的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350元,昌都籍汉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175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三是提高交通补贴。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区外就业上下班交通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四是奖励区外就业家庭。对支持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1年以上的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家庭,授予“昌都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先进家庭”称号。在区外企业稳定就业1年后,给予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家庭每年10000元的奖励资金,补贴时间最长5年。

三、区外就业现状

(一)区外就业以就业援藏为主要渠道,区外就业吸引力不足,少数民族毕业生区外就业比例偏低

1.区外就业比例较低。近几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的比例为10%左右,区外就业提供岗位数量高于应聘数量。2012年到2018年9月,17个对口援藏省市和17个对口援藏中央企业(2)17个对口援藏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17家中央援藏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吉林省)、东风汽车公司(湖北省)、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湖北省)、中国铝业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提供的援藏岗位已累计4.7万多个[3],但真正到区外就业的毕业生很少。根据表2可以看出,2014—2018年,5年时间里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累计69958人,区外就业累计5618人,占比为9.91%。其中,2016、2017年的区外就业比例分别为8.21%、15.18%。截至2018年6月底,区外就业1361人,占当年已就业毕业生人数的6.37%。

表2: 西藏应届高校毕业生内地就业情况表(3)2014年和2015年西藏自治区区外就业人数没有精确统计,故数据缺失。2018年区外就业人数截止到当年6月底。

数据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就业援藏是区外就业的主要途径。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对口支援省市、企业每年吸纳一定数量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2011年,西藏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的工作思路,同时确定“17个对口援藏省市和17家中央援藏企业每年安置100名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目标任务。2012年,对口援藏省市和中央援藏企业共计提供3400个工作岗位[4]。2017年,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西藏自治区政府的积极推动下,17个援藏省市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开始在西藏招录231名藏汉双语公务员,经过公开考录程序最终录用203人。

3.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的人数明显低于汉族。因为生活习惯和就业观念的影响,在就业地选择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首选西藏,区外就业意愿偏低,而少数民族区外就业的人数又明显低于汉族。根据2016年江苏省公示的21个就业援藏拟录用人员名单,只有3名藏族,所占比例仅为14%[5]。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材料,截至2018年6月底,2018届毕业生中区外就业人数为1361人,约占已签约就业总人数的32%,而少数民族区外就业只有172人,仅占区外就业总人数的12.64%。

(二)区外就业存在的问题

1.经济、心理和工作等方面存在较大压力。收入低、支出多是造成区外就业经济压力大的主要原因。大部分区外就业岗位工资待遇普遍低于西藏,而且大多不提供宿舍等住房,工资待遇低、住房成本高,使得初到区外就业的毕业生经济负担较重。在天津民宗委工作的YZ说:“工资5000元左右,外面房租2100元,再加上交通、吃饭等日常开销,需要西藏的父母寄钱才能维持生活,而我在西藏的同学工资9000元左右,还没有额外支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是区外就业面临的主要心理问题。区外就业则远离父母、亲人和朋友,需要重建其社会关系和支持网络,而生活习惯、社交圈的狭小导致他们“外地人”感强烈,在陌生的城市很难找到归属和认同,产生较大心理压力。在湖南工作的BMDW说:“单位里都是湖南当地人,一下班都回各自的家,单位就剩下值班人员和我,晚上宿舍就我一个女生,心理很寂寞,承受不了”。内地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生活节奏快、工作强度大、就业竞争激烈,对员工的抗压能力、学习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很多毕业生较难适应区外工作节奏和强度,自身技能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感到压力很大。

2.在经济补偿、政策保障、社会支持等方面诉求多。区外就业与区内就业相比产生较大的失落感,64.1%的受访者希望建立返藏机制或者出台返藏政策,明确返藏形式、区外最低就业年限等;50.41%的受访者提出因为路途远、交通不便,探亲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过高,要求增加探亲时间,完善区外就业的休假政策;34.19%的受访者认为区外就业的租房或者购房压力过大,明确提出增加住房补贴;32.05%的受访者认为就业单位没有做到对他们在工作上重视、生活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希望提供培训与学习的机会,尽可能解决他们遇到的难题。

3.在语言、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困难多。区外就业的毕业生对就业地了解程度不同、语言水平各异、专业和就业岗位的匹配度差别较大,这些都造成他们区外就业的困难。调查中,53.66%的受访者有区外求学经历,对内地省市有一定了解,32.5%的是第一次离开西藏,对内地不熟悉;部分受访者,尤其是来自牧区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高,在方言较重的省份,如湖北、江西等省份的区、县基层单位工作中,日常交流存在一定障碍。在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芙蓉派出所做民警的ZM说:“我是一名基层民警,常常需要和这里的人打交道,他们说的是湖南常德话,平时单位领导开会时也是讲湖南话,我完全听不懂,只能开完会请同事帮忙翻译成普通话”。另外,西藏高等教育存在办学历史短、起点低底子薄、条件艰苦、生源质量不高等不足[6],再加上区内各高校专业学科建设以人文社科和民族特色专业为主,专业设置较为单一,技术性不强,导致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匹配度不高,无法满足区外就业岗位的专业、学历、技能要求,两者的不匹配导致毕业生入职后产生畏难情绪,影响其区外稳定就业。

四、区外就业政策的简要评价及改进建议

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政策在缓解就业压力、降低区外就业成本,促进其区外稳定就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补贴对象、政策执行等环节也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政策效果

第一,缓解就业压力。援藏省市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提供公务员考录计划,对口支援省市和中央企业积极征集企事业单位就业岗位,援藏省市积极鼓励各省内企业赴西藏举办专场招聘,吸引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日益畅通的区外就业渠道,日益多元的就业岗位,为缓解就业压力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降低区外就业成本。从2011年开始,区外就业的一次性路费、生活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新增住房补贴,再加上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安家费和探亲路费补贴等,有效减轻毕业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此外,部分市(地区)在自治区已有补贴的基础上保障最低工资,提供上下班交通补贴,都有效地缓解了区外就业的经济压力。

第三,以区外稳定就业为导向。区外就业的补贴政策在提高补贴标准、延长补贴时间、新增补贴项目的同时,提高了补贴对象区外就业年限门槛。2017年的政策明确规定,补贴享受的时间由1年增加到5年,但是,只有“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才能享有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表明该政策的导向是区外稳定就业。

第四,差异化补贴政策更加人性化。2011—2016年的生活补贴实行的是统一标准。从2017年开始,生活和住房补贴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绝对数额的差异化考虑到内地不同城市的生活成本与消费水平,同时该规定也使得补贴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形成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规定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二)改进建议

区外就业补贴政策体现了西藏自治区引导高校毕业生区外市场就业和多元化就业的的导向,为实现这一政策目标不仅需要加大力度落实优惠政策,还要加大援藏就业工作、转变就业观念、客观评价毕业生的诉求。

1.扎实推进就业援藏,创造更多区外就业机会与空间。第一,加强就业供需对接工作。就业援藏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西藏和援藏省市、企业密切配合,工作联动,信息互通。西藏要精确掌握毕业生的生源地、毕业高校、所学专业、求职意愿等信息,并汇总与援藏省份、企业共享,以确保援藏省份、企业有针对性的提供岗位,提高岗位匹配度、录用率和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第二,拓宽区外就业途径。探索建立区外定向招生就业机制,实施区外高校培养西藏籍学生定向区外就业计划。第三,继续做好双语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放宽专业和学历要求。第四,鼓励区外企业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提供适当的税费奖补、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加大落实区外就业补贴政策。第一,扩大补贴对象的受益范围。根据意见规定,补贴对象仅限于在区外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无法享受。应打破区外就业政策的对象限制,让在区外就业的所有毕业生可以同等享受一次性路费补贴、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优惠政策,降低生活成本,提高区外就业的吸引力和稳定性。第二,应简化区外就业补贴申领的程序。根据现行政策,申请补贴需要将纸质申请表、身份证、劳动合同、各类缴费证明等多种纸质复印材料(4)区外就业的毕业生申请补贴的程序为: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提供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提交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复印件;还需要提供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1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交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资料众多,程序较为繁琐。因此,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就要由毕业生“送上门”变为相关部门“找上门”,主动提供服务;精简申请材料,逐步实现申请材料电子化、网络化。第三,应加大区外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编制区外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册,利用多种媒介进学校、农牧区、家庭宣讲,方便毕业生和家长深入了解优惠政策,降低对区外就业的误解和排斥。

3.做好人才培养和激励。区外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上要高度重视,敢于让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应创造轮岗机会,让其在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加以历练,提高工作技能;应设立传帮带机制,指定骨干指导业务、传授技能,让他们更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要求;应创造学习培训机会,鼓励其利用区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继续学习深造以提高专业水平。在人才激励方面,应在生活上最大限度解决他们的问题,利用中华传统节日和民族节日开展活动,增加其融入度和认同感,应考虑少数民族的民族节日和习惯,延长其探亲或者休假时间。

4.抓好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毕业生和家长的就业观念是导致区外就业意愿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一,应开展就业形势分析报告,引导毕业生和家长理性、客观地看待就业形势的变化,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自主就业、市场就业和区外就业的观念。第二,创新机制,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讲好“毕业生区外就业”故事,邀请区外稳定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媒体、招聘会等多种场合开展专题讲座,给更多的毕业生区外就业以信心和勇气。第三,应提供区外就业岗前技能培训及心理辅导,为他们快速适应区外就业岗位提供支持。

5.客观评估区外就业困难和诉求。区外就业毕业生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部分诉求也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引导他们区外稳定就业就要对困难和诉求进行客观评估。西藏自治区和区外用人单位要共同努力,出台政策解决其合理诉求;利用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周转房、职工宿舍等多元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适当延长探亲假,鼓励其家人到区外探望,缓解其心理压力。对现阶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把实现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作为硬任务”[7]。应对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也是西藏工作的一部分,其出发点和着力点也应该是“实现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从这个角度出发,促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就不能行之过急,必须是通过优惠的区外就业政策、就业观念的宣传引导来提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区外稳定就业的主观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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