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治专册“抛锚式”教学初探

2021-03-22 02:28杨旭焕
中小学德育 2021年2期
关键词:宪法法治法律

杨旭焕

摘    要

针对教师教学难和学生学习兴趣不足、主题意识不强等问题,借用“抛锚式教学”理念,通过研读教材和学生,搭建联通“法治”与“我”的脚手架,激发法治学习兴趣,聚焦学生的法治困惑展开教学,促进其法治理解和认同,进而通过真实性情境体验,强化其法治践行,提高法治专册教学实效。

关 键 词

道德与法治;法治专册;抛锚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21)02-00-04

统编《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教材以法治专册的形式呈现,给教学带来诸多挑战。多数道德与法治教师并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深感教学艰难;六年级学生很少接触相关法治知识,出现兴趣不足,主体意识不强等问题。课堂上,对于教师的法治教育引导,学生表现出“我不知道”“和我有什么关系”等反应,导致教师唱“独角戏”,学生沦为“看客”的现象。对此,“抛锚式教学”带给我们诸多启发。

“抛锚式教学”也称“实例式教学”或“基于问题的教學”,这种教学要求学生到实际的环境中去感受和体验问题,而不是听经验的间接介绍和讲解。它强调不把现成的知识教给学生,而是在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向他们提供援助和搭建脚手架;在实际情境中,一旦确立一个问题,整个教学内容和教学进行进程就被确定了(就像轮船被锚固定一样)。[1]不难发现,这与新课改一直强调的体验学习、情境学习等具有相通之处。我们认为,借用其“抛锚”的思路,有助于教师明晰法治专册教学的“度”,找到法治教育与儿童现实生活的结合点,从而展开有效教学。

一、抛出“兴趣锚点”,联通“法治”与“我”

小学德育课程是以生活为逻辑建构的课程,但是,如何立足学生生活,激活其已有生活经验一直是困扰教师的教学难点。尤其是道德与法治课程将“法治”作为重要内容,强调将法治教育与儿童的现实生活相结合。法治真真切切地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却经常被学生,甚至于成年人所忽视。这也是教师深感法治教学艰难的原因之一,也直接导致其教学设计难以找到联通“法治”与“我”的脚手架。

而“抛锚式教学”倡导的通过事先创设有情节的事件或问题,让学生真切萌发求知欲望,开展有目的的学习[2]的方式,带给我们诸多启发。即教师首先要立足对教材和学生的理解,发掘生活中的“法”;进而采用适宜的方式,激发学生的法治学习兴趣。为此,我们深度研读教材和学生,尝试找准“兴趣锚点”。

综观整册教材目录,法治专册在中低年段“前法律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以宪法精神为主线的系统的法治教育,突出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整册教材安排了“我们的守护者”“我们是公民”“我们的国家机构”和“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四个内容,从“法律在哪里”“我们是谁”“公权力从哪里来”“法律有什么用”四个方面展开(见图1)。教材的这一内容安排从初步感受、感知到辨知,再回到学生真实生活,在个人、社会、国家等领域的法治知识可谓“蜻蜓点水”,重在初步感受生活中的法,认知必要的法律规范。进而打开课文,一张张生活图片便映入眼帘——教材选用大量的学生家庭、社会生活等图片,并在旁边设置相关问题,意在引发学生的法治思考。其浓厚的生活气息为我们指明了法治教学方向——“锚”要定的浅一点,离学生近一些,旨在引发思考,让法治与生活中的“我”紧密联系,实现初步感受和认知,而并非高深的法律知识教学。

找准“锚点”后,我们采用课前调查、即时访问、问答等形式,引导学生“有目的”地走进生活,帮助学生回忆和整理法治生活经验,从而发现“隐藏”其中的“法”。

以“法律与生活”一课为例,为了让学生感受“生活中处处有法”,我们尝试通过课前小调查作业(见表1),请学生以汇报的方式呈现探究成果。这样的活动设计既形象又富有生活气息,让学生自己去发现法律就在身边,就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的各行各业生活中。

六年级学生已具备一定的认识社会、参与社会的经验,也开始关注发生在身边的生活事件和社会热点新闻。找准“生活锚点”,引领学生于“家常琐事”之中发现“法治”,使法治内容以一种鲜活而具体的方式呈现在学生面前,才能帮助学生建立起“法治”与“我”的关联,激发其法治学习兴趣和主体意愿,从而为后续教学奠定基础。

二、聚焦“问题锚点”,促进法治理解与认同

“抛锚式教学”也称“基于问题的教学”,重视让学生学会独立识别问题、提出问题、解决真实问题,这也是核心素养时代对教学提出的新要求。在实践中,“常见一节道德与法治课,从头到尾学生没有任何疑问,一味地呼应教师‘对‘好,这种情况只可能是知识性教学惯性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简单移植的结果”[3]。正因如此,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强调,本学科提高教学实效性的关键就在于“满足学生道德需求,解决他们的道德困惑”[4]。这要求教师必须从本班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聚焦学生法治学习的主要问题与症结展开教学,才能真正激发学生思考“生活中的法治”,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实现理解与认同。

我们在教学中发现,六年级学生通过参与社会生活,对法治已有一些模糊、片面的了解,他们接受法治相关概念比较“快”,能复述教材强调的“知识”内容,但其是否实现了理解和认同则需要商榷。以“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课为例,学生能说出“宪法是根本大法”,对其地位的认知似乎并不困难。但是,在具体案例分析中,他们出现了“宪法与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有了最高法宪法,为什么还需要其他法律?”等困惑。这说明我们的教学并未真正激发学生思考,进而使其理解、认同宪法的地位。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注重聚焦学生的困惑和误区,引导学生展开思辨判断,以破解教学难点。课堂上,教师出示材料:2018年10月13日,杨某在其住宅内进行网络直播时,篡改国歌曲谱,嬉皮笑脸地表现国歌内容,并将国歌作为自己所谓“网络音乐会”的“开幕曲”。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由此,教师组织学生思考探究:仅仅依据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能对杨某处以法律制裁吗?为什么有了宪法还需要其他法律?在此探究基础上,让学生根据宪法的相关内容,“连线”相关法律。

当下,网络直播等形式深受青少年喜爱,许多学生都有接触,这一新闻立刻引发了学生的兴趣。通过观看、研究杨某的行为,学生不难作出判断。借由这一学习过程,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宪法是基本法,是其它法律制定和诞生的基础的认知;并通过进一步的“连线”思考,深刻领悟到其他法律是宪法的衍生,是宪法的具体化表现。如此,让学生融会贯通,理解宪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宪法的权威性自然在学生心中扎根。

三、创设“情境锚点”,引领法治生活践行

儿童道德的自主建构决不能局限于课堂教学。但是,当前的教学实际并不可能经常开展相关社会实践。因此,通过真实性的情境,引发学生的体验与思考,便成为重要的学习路径。“抛锚式教学”和新课改倡导的体验学习等,重在创设高质量的体验情境,让学生尝试发现和解决真实情境中的问题。《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倡导的法治案例教学,其本质亦是如此。

在课堂实践中,我们注重将社会热点新闻事件等引入法治课堂,以真实性的法治情境引发学生的思考和判断。借此,实现法治专册教学紧贴生活,通过体验情境,让学生尝试“践行”法治生活,从而使“法治知识教育与儿童的行为实践相结合”[5],促进其形成国家观念、遇事找法、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助力法治思维的养成。

例如,在教學“知法守法,依法维权”一课时,教师引入了最近媒体关注度极高的“抢方向盘”事件,以真实的案例——“江苏一个男子在大巴车上和司机发生口角,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和路边护栏刮擦,无人员伤亡”,创设法治情境。播放新闻视频后,抛出法律问题:大巴车刮擦受损,并无人员伤亡。请问该男子“抢方向盘”属于犯罪行为吗?

六年级学生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往往停留在“罪大恶极”才是犯罪的层面,由于这一事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许多学生认为不是“犯罪”,并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提出赔偿相关费用即可。少数看过相关新闻报道并关注后续事件的同学则认定其是犯罪行为,应该判刑(见图2)。

此时,教师并未公布答案,而是拿出了“黄本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见图3),并将相关两条法律条文呈现在大屏幕上。同学们立刻安静下来认真阅读,答案已显而易见。最后,教师出示法院对该男子的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验证了自己的法治判断,同学们连连鼓掌。通过这一“法治实践”过程,既让学生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性,更是让学生初步体会到用法的乐趣和获得感。

在此基础上,教师布置课后实践作业,以学校文艺演出活动中 “租借服装”这一事件为对象,请学生找到和探究其中的“法”,尝试维护自身权益,用法治思维处理生活事件。这有利于学生获得法治生活的丰富的经验性知识,学会过美好的“法治生活”。

总之,法治专册的课堂教学要遵循德育的基本方式——“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以贴近学生生活的形式,联通法治与“我”,找准问题,注重情境体验与实践。如此,法治教学才会“摸得着”“用得了”,更好地引领学生过好未来的法治生活。

参考文献:

[1][2]吴玉平.试论抛锚式教学的内涵、理论基础及特点[J].课程与教学,2014(12):65-68.

[3]钟守权.试论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养的独特性及其养成途径[J].中小学德育,2018(11):9-13.

[4][5]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 小学德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义务教育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12,16.

责任编辑   毛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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