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作用

2021-04-17 06:03李资源
关键词:民族区域民族团结共同体

李资源,向 驰

(中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时代命题,学界开展了许多研究,研究成果逐年递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关键词在CNKI上进行检索,截止到2020年2月22日,检索到的文献有466篇。从研究层次来看,已有研究成果中基础研究有251篇,政策研究有121篇,党建研究只有2篇。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内涵、要素、逻辑及路径等方面开展研究。在这466篇文章中,关键词有“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文献只有12篇。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然离不开党的领导,但既往研究鲜有讨论中国共产党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本文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作用,并从理论贡献、制度保障和实践引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释,厘清这一认识,对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贡献:凝聚现代民族国家共识

中华民族在政治上独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作用和中心任务体现在带领中华民族实现现代化、为各族人民争取利益上。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能够始终站在中华民族全局高度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立场上,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中国共产党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和长期以来的民族工作实践,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基础性社会政治资源的重要价值,提出了凝聚我国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共识的理论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理论生成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20多年后,中国共产党从强调“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到“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到“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直至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写入党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根本方向,并被中国共产党赋予时代内涵。

1.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结构,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988年,费孝通先生在香港发表题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著名演讲,从生存空间、历史起源和历史过程等方面阐述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被学术界称为“多元一体”理论,为科学认识中华民族和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1]。在“多元一体”理论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2]习总书记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深刻阐述,让“多元一体”理论实现了从学术话语到政治表达的跨越,突出点明了处理好“一”和“多”关系的主线,强调了“一体”的方向作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3]。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4]。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在这几个动宾短语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前面的动词也上升到“铸牢”,词语的变化升级体现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极端重要性,也体现了党对这项工作的巨大决心。“铸”指的是把金属熔化后倒在模子里制成器物,“牢”指结实、坚固、牢固的状态。“铸牢”本身也具有双重性:既可以当动词用,意味着成员彼此间互动交往趋于紧密的过程;又可以当名词用,表示成员彼此间形成一种和合凝聚的状态[5]。从逻辑上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在“中华民族”这一历史载体上,凝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形成“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心理过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提出后,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核心理念。

2.中国共产党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代内涵。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新中国,将此前就已凝聚成型的中华民族与现代国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中华民族具有了新的国家形式,成为现代意义的民族。在民族国家话语体系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体现了将中国共产党的治理实践上升为治理理念的“理论意识”,是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自觉。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团结的指导思想,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基础。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提出具体部署,并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在国家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国家政治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国家大一统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华民族作为唯一代表中国现代国家民族的共同体名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质上就是要铸牢国家共同体意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政治体制产生并适宜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结构,成为共同体本质规定性的时代内涵和未来基础[6]。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十三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中国共产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高度,凸显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的更高的理论价值。事实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各族人民胼手胝足、团结奋斗、共建共治共享,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了磅礴力量。

在民族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也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共同体。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价值取向,这是新时代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时代内涵必然包括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但由于社会和历史等客观原因,导致“两种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并未彻底肃清。为了在中国更好地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新时代必须旗帜鲜明反对“两种主义”。在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要坚决反对”。中国共产党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反对“两个主义”的坚决态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民族观,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代内涵。

二、中国共产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构建保障中华民族各成员权益的制度框架

国家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是进行国民整体性塑造。构建保障中华民族各成员权益的制度框架是现代民族国家国民整体性塑造的基本要求,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国共产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落实与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制度安排,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效能。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需要坚实的制度作保障。要发挥好党的领导制度这一根本领导制度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健全民族事务法律法规制度这一重要治理制度,推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1.发挥好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7]只有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才能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才能担负好中华民族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大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变得异常错综复杂,很多情况是改革开放以来都没有遇到过的。在此背景下,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事关祖国统一、中华各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全面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核心力量,是中华民族各项建设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领导核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注重其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这就需要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交往联系更加紧密牢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更加坚实,中华民族逐渐成为一个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命运、利益、责任于一体的复合共同体。民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究其根本,就是发挥了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当今世界,“中国之治”和“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中华民族空前团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火如荼。新时代继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离不开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使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让各族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2.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长期探索和反复比较的结果,是尊重长期历史发展并合乎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8]132。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独立探索的制度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对“大一统”下“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自觉超越[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对我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于1941年5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纲领》中第一次提出“民族自治区”的表述。《陕甘宁边区纲领》提出:“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0]194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内蒙古工作方针的指示中进一步提出对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从此诞生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表述。1946年2月,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11],从而界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1947年5月,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建立了首个省一级的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此后其他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指明了方向。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文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2]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相继被载入1954、1975、1978、1982年的宪法中,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目前,我国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区,即内蒙古自冶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近120个自治县(旗)[8]148。此外,还建立了10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有效的政治参与,可以提升各族民众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增强国家责任意识、国家认同意识,从而促进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1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民族地区各民族有效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在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制定并成功实践的重要制度。在单一制的国家体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保证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既体现了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维护,又体现了对各民族多元性的尊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要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处理好集中统一与区域自治的关系,既考虑民族因素,又要考虑区域因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表现,对维护国家统一和加强民族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这一重要制度优势,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制度保障。

3.健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制度。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我国的重要治理制度,也是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在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中注重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法治建设,出台了《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更趋完善,党和国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备,为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进一步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2]2014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切实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在2019年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14]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本路径,深刻体现了法治文明的时代要求。同时,健全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能够提升各民族的政治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法律制度层面奠定了基石,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三、中国共产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引领:推进中华民族整体化

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发展对于中华民族整体性有很强的依赖性。国民整体性是形成国家共识,加强社会团结的基础[15]。中国共产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引领蕴含对中华民族整体性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作用不仅体现在理论层面、制度层面,更贯穿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完善的实践过程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维度上塑造国民整体性,推进中华民族整体化。

1.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中华民族直到近代才以自觉实体出现,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文中认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16]近代中国积贫积弱,被列强瓜分,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勇担历史重任,带来了先进的理论,开辟社会主义道路,带领各民族共同缔造了新中国。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逐步成为中华民族的领导核心。这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共同历史选择。

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国家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激起了中国人民强烈的民族意识,以民族独立和民族复兴为基本诉求的民族主义成为中华大地上的主旋律。日本全面侵华,将中国人的抗争推向极致,“中华民族”作为精神空间与以既有疆域为基础的政治空间相对应,成为当时主要社会力量政治想象和实际运作的基础[17]。中国共产党肩负着民族独立的历史使命,是领导中华各民族人民抗战胜利的中流砥柱[18]。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开篇即以“中华民族”为题,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立场出发,阐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由中国各民族组成[19]。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注重和强调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将国家与民族作为利益共同体,以民族国家话语体系为基础思考中国现实问题。与这一原则相对应的民族国家建设思想逐渐形成,与民族国家思想形成过程相对应,逐步加深了对“中华民族”的认知。

党的历任领导人关于民族团结的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一步发展,成为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基础。毛泽东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指出:“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帮助。”[20]邓小平在1984年接见港澳同胞时,提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思想。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思想提出了“三个离不开”。进入新世纪,胡锦涛同志强调了民族工作在新阶段的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共产党逐步深刻地揭示了中华民族的科学内涵,逐步准确阐释了中华民族和国内各民族的辩证关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自觉意识在民族责任担当中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在一个由各族人民聚合而成的关系共同体中,每一成员都承担着对自己、对他者、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的担当与责任,都在为各族人民的团结互助、中华民族的繁荣复兴汇聚力量[6]。在与帝国主义国家的对抗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各族人民一起流血、一起流汗,心也聚在了一起,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实现了从“自在”到“自觉”的跨越。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和“中华民族”写入宪法。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施行了一系列新举措,不断推进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和“中华民族”写入宪法,就分别从党和国家的高度确认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政治地位与法律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新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新成就、新使命和新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好新时代的民族关系、做好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进行了修正。“中华民族”第一次写入宪法之中,并在“平等团结互助”基础上将“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特征首次写入宪法,为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所以说,“中华民族”写入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国家社会发展的应然体现,是我国法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的具体表现。

3.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也会反作用于社会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要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存在,用好发展这把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确保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在社会主义中国,党是确保中华民族实现均衡发展、共同富裕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政治共同体,也是经济共同体,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均衡发展,离不开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成员的积极支持和通力合作,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关于平衡发展思想的一贯坚持。进入新时代,各民族交融发展的物质基础极大丰富,发展消除了社会结构分割和社会心理疏离,为不同民族基于现代化的共同文化、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

2013年11月,习近平在视察湘西自治州十八洞村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理念。“十二五”期间,民族八省区的GDP总量达7.47万亿元,财政收入达8886亿元[22]。从2012年到2019年,民族地区累计减贫25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1%下降到4%[1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首次提出各个民族必须同步实现小康,并从更具指导和操作意义的角度上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指导。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八省区扶贫效果显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70年来,正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才使得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中华民族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此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

4.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是政治经济共同体,同时也是精神文化共同体。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是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4]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中首次提出了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从更高的精神层面对民族工作进行指导。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要在增强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繁荣各种民族文化。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各民族在文化上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构建精神家园的论断,抓住了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所在,揭示了文化认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作用。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国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结晶与聚合体,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特点。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保障,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应有之义。各民族不仅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者,更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所有者。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发展过程,必须久久为功,始终是进行时,这个过程本身就能够加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目标的基本要求,以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理论内涵的基本诉求。

5.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根据国家统计局报告,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总人口在70多年里由5.4亿人发展到近14亿人,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1949年的10.64%增加到2018年的59.58%。在城市化背景下,流动人口增多,人口流动逐渐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将面临经济融入、社会融入、文化融入等问题。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的理念。首次从融入视角论述民族工作,这是对城市化进程加快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正面回应,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作为城市基本细胞的社区,是培育多民族互嵌文化并使之内化于心的基础。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2]2016年,中央召开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会上重申了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14]。

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一个创新性和实践性完美统一的政策表述,所谓“推进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就是打破民族结构与其他社会结构的重合,使不同民族成员掺杂或嵌入到其他社会结构中去,从而为消除民族隔阂、实现交融创造条件[23]。中国共产党提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对新时期多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的科学把握,有效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夯实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能够增强各民族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认同感,为流动民族群众提供温馨的家园,有利于维护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结语

在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华大地上,中华民族从未如今天这样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中华民族正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力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凝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家共识,构建了保障中华民族各成员权益的制度框架,推进了中华民族国民整体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实践引领。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根本方向,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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