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下房价对劳动力流动影响的研究

2021-09-20 03:28周建军傅馨恬罗嘉昊
科学决策 2021年8期
关键词:同权租房劳动力

周建军 傅馨恬 罗嘉昊

1 引 言

1998年,我国住房制度正式进入市场化阶段,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文件相继出台。从短期看,这一阶段的宏观调控政策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拉动了我国居民的购房热情,使房地产业成为了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但就长期而言,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的增多,推动了我国房价的非理性升高。同时,与我国住房销售市场相比,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运行状态始终呈现不平衡的态势,这使得我国住房群体的需求始终不能得到良好满足。这两者发展长期失衡的现象制约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在租房市场方面,市场发展缓慢、乱象丛生,始终不能让租房人群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浪潮,外来人口开始涌入大城市,大量增长的住房需求无法通过住房租赁市场得以全部满足,又间接推动了房价的水涨船高。

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将近20年间,我国住房价格增长速度始终处于高位,我国的房价政策随之发生改变,由最开始的旨在扩大国家内需的扩张性调控政策,变为了后来的促进房价回归理性的紧缩性调控政策。与此同时,我国政府提出,要把我国“重购轻租”的住房体制改革旧想法转变成“租购并举”的新思路,要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视租房群体的应有权益。2017年,我国正式完成了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工作,标志着住房租赁法制化进程迈上了新台阶。我国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九个部门深刻领会国家政策内涵,选取广州等城市作为“租购同权”试行城市,正式开展租购同权政策实行工作。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重申要持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做好住房租赁市场与住房交易市场的双向平衡,避免我国住房交易市场因投机行为、资本逐利等原因而出现问题。在这一系列的政策背景下,“租购同权”这一政策的颁布对于我国房价居高不下的局面能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此外,我国的劳动力流动与我国区域房价之间的关联性较大,“租购同权”政策对我国住房市场产生的作用又会如何影响到我国区域间的劳动力流动呢?本文将逐步解决这几个疑问,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调控提供理论支撑,为房价调控提供新的思路。

2 文献综述

纵观国内外房价与劳动力流动的文献,本文主要总结出以下两个观点:多数学者认为地方房价的上涨会持续对劳动力造成挤出效应,对地方的劳动力结构以及产业结构产生影响;还有少数学者则认为,房价的上涨存在一个阈值较高的上涨区间,只有当房价超过了这一上涨阈值并达到了一个高位的数值,劳动力才会被高房价所挤出。部分学者认为地方房价的上涨趋势会对低技能劳动力和高技能劳动力产生不同的效果,造成当地产业结构的改变。高技能劳动力会被房价较高地区的高工资水平所吸引,低技能劳动力则会因为承受不起高房价而选择离开该地区,从而对当地的产业结构、产业聚集情况产生影响(邵朝对等,2016[1];袁志刚和林燕芳,2020[2])。低技能劳动力的流出导致低技能产业的占比持续减少,促进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现代化进程,但是当房价上涨超过了一个临界点时,又会抑制我国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的结构性进程(张传勇和刘学良,2019[3];潘红玉,2020[4])。部分学者则以三次产业与各产业内部结构情况作为研究对象,发现我国城市房价的过快增长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区位选择产生了扩散作用,即房价的过快增长会导致劳动力向外流出,促进地方产业的外移行为,使得当地的产业聚集趋势遭受阻碍(范剑勇和邵挺,2011[5];高波等,2012[6];刘建江和罗双成,2018[7])。在对三次产业之间的关联性进行深入研究时,有学者结合产业结构基础理论对房价和劳动力数据之间的关系加以探究,研究表明我国持续上涨的房价阻碍了区域间劳动力的相互流动,部分地区的就业率因此降低,第一、第二以及第三产业均受到影响,产业产出增速持续降低;在35个大中城市中,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城市的产业发展越容易被房价的上涨所抑制(刘志伟,2013[8];许祥云和李立恒,2018[9])。

对于“租购同权”政策这一主题,国外学者主要是从政策、法律、公共服务等视角开展研究,国内学者关于“租购同权”政策的研究方向则主要集中于政策效应、公共资源管理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Shen和Turner(2018)[10]指出我国居民在进行购房决策时普遍偏向于购买学区房,来保证子女的更好就学权利,这也导致我国居民的租房意愿下降。Yuan(2017)[11]的研究指出,我国外来农民工在进入新城市后,在公立学校体系中未得到与当地购房者同等的权益,地方政府并未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由此会影响到我国的劳动力流动,因此“租购同权”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黄燕芬和张超(2017)[12]则提出,我国应当建立起有效的承租者保护制度,保证租赁人群长期居住预期的稳定性,要引入“租购同权”政策来保证租购并举顺利实现。陈卫华等(2019)[13]发现人们对“租购同权”影响的估计可能有些乐观,会导致“量价齐升”的情况,建议除了完善“租购同权”自身机制之外,更要提升空置住房使用率,增加土地市场供给,提升城市服务水平。除上述学者外,还有部分学者使用倾向匹配法,将“租房”、“拥有单套房”和“拥有多套房”的三种不同居民群体分离开来,分别考察租购同权政策在三个群体间的政策效果,实证结果表明租购同权政策效果明显,能有效缩减不同群体间的幸福感差距,对于居民的居住幸福度、城市依存度有着明显的提升效果(罗卫东和朱翔宇,2019[14])。

对于住房租赁政策与房价两者的相互关系,国内外学者以租金、信贷效应等作为研究视角进行实证分析。部分学者认为“租购同权”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可以影响居民购房、租房选择,鼓励更多居民选择租房,由此保证购房需求的稳定,从而让房价逐步回归正常状态(郭金金和夏同水2019[15])。崔裴等(2014)[16]收集美国、德国的住房市场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在发达国家拥有的成熟住房租赁市场中,居民租房、购房选择机制始终存在并影响着当地住房价格的走势,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重视住房租赁市场的建立健全,保证居民的租房权益。Pancak(2017)[17]发现地区房价与房屋租金的比例,与当地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的年龄和房屋税率存在相关性。

基于对参考文献的梳理总结,本文发现,在相关研究内容方面,现有研究的注意力大多放在房价、劳动力流动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上,将“租购同权”政策纳入两者研究体系的文献相对缺乏,有必要对房价、劳动力流动与“租购同权”政策这三者间的联系进行深入探讨。在研究方法方面,大部分学者对于租购同权政策主要进行定性分析,对租购同权的定义、内涵以及影响机制进行研究,将租购同权政策作为核心来进行研究的实证分析偏少。因此,本文运用DID方法来研究“租购同权”政策背景下住房价格变动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影响。

3 机理分析

租购同权政策的目的在于要赋予租房群体和购房群体相等的公共资源享有权利,这一政策不仅从住房需求方面对房价产生了抑制作用,在住房供给方面也同样对房价产生了抑制作用。基于住房供给角度来看,我国住房市场通过多年的发展,注重房屋购买而轻视住房租赁的结构特征已然根深蒂固,“租购同权”这一政策的试点实施,会加速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建立健全,调整我国住房市场的租售利润差距,加快租赁住房的规模化、专业化。这一政策的本质在于弥补我国住房市场在住房供给方面的需求端短板,改善我国住房供给单一的局面,逐步完成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多元化的要求,从而抑制我国房价的持续增长。“租购同权”政策的试点会逐步改变居民在住房方面的固有观念,增强居民的租房意愿,加速缩减租房者与购房者之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市场承担的供给压力,促进了住房消费市场与住房租赁市场之间的流通,达到抑制房价的最终目的。

房价的逐步升高会挤压居民消费,导致居民的居住成本增长,减少居民的预期收益,从而对劳动力的流动选择造成影响。一方面来说,区域间房价增长会导致具有购房意愿的劳动力的迁移、居住成本上升。当劳动力的薪酬水平足够高时,那么持续上涨的房价则不会对其生活产生过大影响。与之相反的,当劳动力薪酬水平较低时,过高的房价就会对劳动力的预期成本产生影响,提升其迁入成本,阻碍劳动力的流入决策。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劳动力群体决定通过租房行为来获得住房,那么高房价就不会成为劳动力进行流动行为的障碍。当租房者与购房者享有的就近入学、医疗条件等权益差距越小,就会有越多的劳动力选择租房。因此,劳动力群体的购房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劳动力群体的流动决策。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水平、当地教育水平、医疗条件等会影响到劳动力群体的购房决策。“租购同权”政策的推出对住房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迫使房价增长速度趋于放缓,减小了租房群体与购房群体之间的权利差距,从而使得劳动力流动的预期成本减少。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全文的核心假设:

“租购同权”政策的实施抑制了房价的上涨,从而对劳动力的流动产生了正向影响,促进了劳动力向试点城市的流入。

4 证检验

4.1 数据说明与指标选择

在2017年7月18日,我国住建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相关文件,确定武汉等12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租购同权政策推行城市①第一批租购同权政策推行城市为武汉、成都、深圳、南京、厦门、沈阳、杭州、郑州、广州、合肥、佛山以及肇庆。。由于这12个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为我国大中型城市,住房市场发展较为完备,因此选取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数据作为样本,并依此为支撑来完成本文的实证研究。在设置处理组时,由于佛山和肇庆两个城市并不在我国35个大中城市之列,因此本文将这两个城市剔除,选取其他10个城市作为处理组来进行研究。控制组则选取我国35个大中城市中其他25个非试点城市。数据集的时间跨度设定为十年,即选取2010-2019年间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相关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本文选取的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表示如下:

被解释变量为劳动力流动率(Labor)。本文通过人口流动公式,即(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籍人口的方式,得到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劳动力流动比率。如果计算后数值为正数,那么便表示劳动力流入城市,记作劳动力流入率;如果计算后数值为负数,那么便表示劳动力流出城市,记作劳动力流出率。

核心解释变量为“租购同权”政策(Policy),通过虚拟变量来加以衡量。住建部联合其他部门于2017年下发文件在我国部分城市进行租购同权政策试点,因此对于虚拟变量进行以下设定:在2017年-2019年这一处理年份间的处理组城市,其虚拟变量为1;与之相反,当处于2010年-2016年这一非处理年份间,或者城市为控制组时,其虚拟变量取0。

控制变量。本文选取当地商品房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度量住房价格(Hp),选取城镇居民平均工资度量薪酬水平(Wage),选取城镇失业率(Rate)反映城市经济发展状况,以道路面积、中学生在校人数、医院数量和移动电话年末用户数反映城市基础设施水平(Road)、教学水平(Stu)、通讯发展程度(Sci)以及医疗设施水平(Bio)状况。同时考虑到变量的量级差异,对住房价格(Hp)、薪酬水平(Wage)、基础设施水平(Road)和通讯发展程度(Sci)进行对数化处理。变量描述性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为检验“租购同权”政策背景下住房价格变动影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效果,本文选取我国进行“租购同权”政策试点的10个城市作为处理组,选取我国其他25个大中城市作为对照组,构建DID模型如式1所示:

在上述公式中,laborit为结果变量,代表着在t年份时,城市拥有的劳动力流动比率。Policyit代表着“租购同权”政策的虚拟变量,如果i城市在t年时进行了“租购同权”政策试点,那么虚拟变量的取值为1,如果城市在年时未进行“租购同权”政策试点,那么虚拟变量的取值为0;timeit代表着“租购同权”政策是否进行试点的时间虚拟变量,如果i城市在t年进行了“租购同权”政策试点,则t年的取值都为1,未进行“租购同权”政策试点年份的取值都为0;δi表示实证回归中的时间固定效应;θt表示实证回归中的城市固定效应;lnhpit代表的是在t年份时,i城市的住房价格;Z表示本文的控制变量,具体选取的控制变量如前文所示;εit则是干扰项。通过控制其他因素,比较实施“租购同权”后的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的住房价格波动的差异,从而检验不同城市在采取政策后是否对劳动力流动产生影响。

如表2所示,第(1)列展示的是在未加入控制变量时DID模型的实证结果,第(2)列展示的是在加入房价与政策的交互项和其他控制变量之后DID模型的实证结果。从两列回归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的租购同权政策系数均显著为正,第一列中租购同权政策系数为0.153,在5%的水平下显著。第二列中租购同权政策系数为2.419,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租购同权政策通过抑制房价上涨,促进了劳动力的正向流入,提升了劳动力流动率。通过逐步赋予租房群体和购房群体相等的公共资源享有权利,租购同权政策提升了租房需求,促使更多的劳动力愿意留在当地,进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同时也缓解购房市场房价的持续上涨压力。从房价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房价始终对劳动力流动产生负向的影响作用。当房价上涨1%,劳动力流动率会减少0.121个百分点。医疗设施水平、通讯发展程度以及基础设施水平这几项控制变量均与劳动力流动呈正向相关关系,说明了租购同权政策所带来的公共权益差距缩小吸引了更多劳动力的关注。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也随之上涨,劳动力在追求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希望保证生活质量的稳步提升。大中城市拥有的较高的基础设施水平、教学水平等等条件都吸引着劳动力的流入,这同时也证实了机理分析提出的假设。

表2 租购同权下房价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实证检验结果

4.3 稳健性检验

本文通过DID方法对租购同权下房价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得出实证结果。但是,使用DID方法对于样本的选择有着相应的假设:首先实验样本应该要实现“平行趋势假定”,也就是说实证所选取的城市除了位列我国35个大中城市外,还需要在其他方面具备相当程度的“相似性”;其次,在选取政策变量时,控制组和处理组的选择应该具备随机性,如果国家并不是随机选择政策试点的城市,那么构建模型进行估计后会存在内生性问题,影响到本文的实证结果。基于此,本文通过平行趋势检验、反事实检验以及改变匹配指标三种方法对本文的实证结果进行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本文通过DID实证模型来进行实证检验分析,结果表明租购同权政策的实施能够通过抑制房价上涨来提高劳动力流入率。但是利用DID模型所得出的实证结果的有效性需要通过一个重要的条件——平行趋势假设才能得到保证。本文使用的方法是在进行DID实证回归时加入各时点虚拟变量和政策变量的交互项,若政策发生前交互项系数不显著,则表明的确存在平行趋势。

租购同权政策试点是在2017年,本文使用的数据是2010-2019年35个大中城市的面板数据,那么政策时点前有6期,政策时点后有2期。本文选取政策时点前3期、政策时点后2期,分别生成2014年、2015年、2016年……2019年与处理组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将交互项加入DID实证模型中,构建回归模型如下:

如式2所示,current为政策当期的效果,Before3到Before1为政策实施期前1-3期的效果,After1到After2为政策实施期后1-2期的效果。本文选择政策试点实施当期,即2017年作为参照组,以此来分析政策实施的动态效果。如果Before3到current的系数不显著,那么就说明在政策试点之前本文选取的处理组以及控制组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这代表假设成立。表3展示的是平行趋势检验的实证结果,通过观察“租购同权”政策前三期的实证结果,发现试点前的年份交互项系数均不够显著,这也说明本文的DID检验满足了平行趋势检验。

表3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表

(2)反事实检验

在本文选定的年限间,同期的其他房地产政策可能会影响到房价的变动,从而对劳动力流动产生影响。这样一个情况的存在会影响到本文DID模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本文采用反事实检验法对实证加以分析,假定政策实施的时间点向前推进一年和两年,也就是说将未颁布租购同权政策的2015年和2016年分别作为虚拟的政策试点时间起点,然后利用DID方法再次考察“租购同权”政策下房价变动对于劳动力流动率的影响,反事实检验结果见表4。两列数据分别表明了将未颁布租购同权政策的2015年和2016年作为虚拟的租购同权政策颁布时间点的回归结果。第一列数据表明,当我们把“租购同权”政策试点时间进行虚拟变动,将2015年设定为“租购同权”政策试点起始年份时,“租购同权”政策变量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样,第二列数据则表明,当我们把“租购同权”政策试点时间进行虚拟变动,将2016年设定为“租购同权”政策试点起始年份时,“租购同权”政策变量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同样不显著。本段的实证检验说明,通过更改“租购同权”政策的试点时间,虚构的“租购同权”政策对于我国劳动力流动并不存在显著影响,这一结论从侧面证实了DID实证结果的有效性。

表4 反事实检验结果表

(3)更换匹配指标

最后,本文通过改变指标来进行稳健性检验,以此考察实证结果的稳健性。通过参考文献,本文对劳动力流动率的计算方式进行更换,使用人口迁移率计算公式(年末人口数-前一年年末人口数-前一年年末人口数*人口自然增长率)/前一年年末人口数,得到新的指标变量。将新指标带入实证分析,得出的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以发现,实证结果与表2的结果相似,租购同权政策的系数为正,这也表明租购同权政策抑制了房价增长,促进了我国的劳动力流动。

表5 更换指标后实证结果图

续表

4.4 机制检验

本进一步从“租购同权”政策影响我国房价以及房价影响劳动力流动两个角度,对“租购同权”政策试点下房价变动对劳动力流动影响机制进行实证检验,梳理三者间的影响机制。

首先,本文使用DID对“租购同权”政策试点住房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了实证检验。表6表示以是否添加控制变量作为区别,通过DID方法来检验“租购同权”政策如何影响房价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表明:不管加入控制变量,“租购同权”政策的实施都抑制了房价的上涨。在(1)列,租购同权政策的系数为-0.0907,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在(2)列,租购同权政策的系数为-0.0970,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与本文所构想的租购同权政策所带来的作用相同。租购同权政策作为我国政府的行政调整手段,加之中央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视程度逐步上升,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租购同权政策缩减了租房群体与购房群体之间在公共权益、子女受教育限制等方面的差距,让更多的劳动力愿意以租房的形式留在政策试点城市,降低了劳动力的购房需求,进而缓解了房价的上涨趋势。

表6 “租购同权”政策影响房价的实证结果表

进一步地,本文选取劳动力流动率(Labor)作为实证的结果变量,探究房价是如何对劳动力流动产生影响的。表7反映了两种回归所得到的结果,第一列和第三列分别展示的是有、无控制变量的固定效应回归的实证结果,第二列展示的是混合效应的实证结果。从这三列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大中城市的住房价格与劳动力流动都表现出负向关系。由于本文对住房价格数据进行了对数变换,与劳动力流动率的数据处于同等数量等级,因此对具体实证结果进行观察后,可以看出:在固定效应回归中,当住房价格增长1%时,劳动力流动率将下降0.0736%或者0.185%;在混合回归效应中,当住房价格增长1%时,劳动力流动率将下降0.252%;通讯发展程度每提升1%,劳动力流入率提升0.117%。通过上述的实证回归可以发现,大中城市的住房价格会对劳动力的迁移决策产生影响,居于高位的房价水平会降低劳动力的流入意愿,从而降低劳动力流动比率。在劳动力决定流入某城市前,劳动力会对流入该城市需要承担的迁移成本进行考量,而居高不下的当前房价则会增加劳动力的预期迁移成本,对劳动力产生“挤出”效应。与此同时,劳动力也会对大中城市的薪资水平以及失业率进行考量,大中城市普遍较高的薪资水平会吸引劳动力流入,但是部分城市相对较高的失业率也会让劳动力望而却步。另外,当地的教育水平和通讯发展水平也会对劳动力流动产生较大影响,教育水平和通讯发展水平高的城市会吸引更多的劳动力流入。

5 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DID模型,使用我国35个大中城市2010-2019年的城市面板数据,对“租购同权”政策试点实施背景下房价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效果进行了检验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

从“租购同权”政策试点实施效果来看,“租购同权”政策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衡稳定,达到了抑制住房价格上涨的政策目标。一方面,“租购同权”政策将关注重点放在子女受教育权利、医疗水平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权益上,通过逐步实现住房者和租房者享有的公共权益对等,从而达到了限制住房需求、降低住房成本的目的。另一方面,“租购同权”政策促进了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降低了试点城市劳动力的租房成本,提升劳动力的租房需求,由此达到抑制住房价格上涨的目的。但是从实证回归系数来看,“租购同权”政策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还是存在一定限制,这可能与政策实施时间不长、各城市间公共资源存在差距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有关。

从劳动力流动视角来看,“租购同权”政策试点后通过抑制城市住房价格的上涨促进了劳动力向试点城市的流入。通过实证检验,本文证实了城市住房价格与劳动力流动呈现负相关关系,大中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水平使得劳动力流入的预期成本上升,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入。“租购同权”政策通过限制试点城市住房价格的增长,降低了劳动力流入试点城市的迁移成本,影响到了劳动力的迁移决策,使得更多的劳动力愿意流入政策试点城市。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基于住房市场的长期发展视角来看,房价与居民收入差距的增长所带来的挤出效应会对劳动力的流动产生影响,导致部分劳动力因此而离开当前居住地,流入新的地区。这样的情况将加剧不同城市、不同地区间在劳动力数量、劳动力技能方面的差距,从而阻碍到我国整体经济的均衡发展,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平稳运行。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给予高技能人才相应的补贴金额,并继续推行人才引进政策,放宽其贷款条件,减少高技能人才的迁移、流动成本,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购房或者租房的方式留在当地。而对于技能较低的劳动力,我国政府应当在提高低技能劳动力的住房补贴上限的同时,提出符合低技能劳动力收入水准的住房优惠政策,通过降低房价来鼓励低技能劳动力进行购房、租房决策。

第二,基于土地供给视角来看,部分发达城市的土地供给逐渐紧缺,同时劳动力的聚集效应也加速了这一进程。若能加深对于城市土地的合理运用程度,便能缓解城市房价上涨的基本态势。因此,在我国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力度发展绿色空间设计,完善紧凑型城市的规划,积极利用好有限的城市空间与土地资源,将土地价值发挥到最大。

第三,我国政府应当明确住房租赁市场临时管制的职责。设置住房租赁市场的价格波动预警界限,构建起合理有效的住房租赁市场临时管制制度,以此来对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时价格波动进行监管。同时我国政府需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价格评估体系以及价格申报制度进行改革,制定出住房租赁市场的价格标准,让租房者和出租者双方都能更加清晰明确地制定出合理的租赁价格。

第四,我国政府应当构建起由政府主导,企业、投资者、私有住房群体等多方参与的租赁房源供给渠道。自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起,我国租赁住房房源供应单一的问题始终存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房源大多来源于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及居民自行招租的住房,这一问题阻碍了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当拓宽住房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渠道,增加参与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逐步完善我国住房租赁市场。

第五,建立健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融资体系。我国政府应当作为主导构建起多层次、严分工的住房租赁市场融资体系,通过这一体系来满足各类投资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当前,单纯依靠银行调节资金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融资的现状逐步困扰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融资体系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当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作为依靠,稳步推动信贷资金流入住房租赁市场,保证住房租赁市场证券化的多方位、全覆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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