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党制度视域下协商民主认知与治理效能提升路径分析
——基于执政党与参政党成员的实证分析

2021-12-11 08:30宋雄伟
河南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协商

李 锋,宋雄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北京 100091]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所以是“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1]。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表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政府协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且强调协商的广泛性与针对性,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的沟通协商。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也指出,应该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协商。从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视域来看,加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等各主体的协商民主建设,提高民主协商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是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促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将促进协商民主的民主性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

现有大量研究关注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并关注到党际协商、政治协商等协商民主形式对于完善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价值。但是,在新型政党制度的宏观视域下分析新型政党制度得以形成的主观心理基础,分析不同党派的协商民主认知差异,分析党际协商、基层协商如何提高协商民主治理效能方面的研究则相对缺乏。本文将在新型政党制度的视域下展开分析,从执政党与参政党成员的微观行为主体的角度去审视多党合作与协商民主,试图从理论上更好认识在新型政党制度下如何发挥更好的政党功能,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发挥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效能。

(一)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功能与制度结构

从政党功能的视角来看,政党发挥着组织与动员民众、沟通政治体系与社会主体、进行利益表达与聚合的功能,政党制度的优劣极大地影响了国家治理的水平与能力。中国的政党与西方政党具有显著的差异,具有极强的“使命性”,属于“先锋队”的性质[2]。杨光斌提出了“政党中心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指出中国在民族国家建构、政治秩序重塑、制度变迁动力上都具有鲜明的“政党中心”,它是不同于英美等国的社会中心主义和德日等国的国家中心主义的新路径[3]。林尚立也指出,中国由于现代化进程由外部嵌入,而内部缺乏有效的整合力量,因而开辟了以党为核心为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体现为“党建国家”的历程[4]。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体现在政党主导了国家与制度建构,并形塑了政党与政权、政党与政党、政党与社会的关系,因此具有一系列独特优势,如组织结构的调适性与合作性及价值取向上的人民取向和与时俱进性[5]。从政党动态运行过程来说,新型政党制度包括政治引领、政治整合与政治协商的联动过程,体现出“人民本位”的利益代表、多元互动的利益整合与有效参与的利益实现等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6]。

从新型政党制度的构成来说,基于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的党政结构、价值体系,新型政党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与特殊性,但同时也离不开一般性的政党和政党制度的概念规定性和普遍性,因此新型政党制度必然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其制度演化逻辑也符合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从政党组织政权方面讲,与西方政党一样,中国政党也是通过国家宪法规定政党与政权的关系。然而,与西方轮流执政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经由宪法确认的。在中国的政党体制中,只有执政党和参政党,而没有在野党,在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复合模式、立体格局”,“建构了一种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利益相连、命运与共的政治共同体结构”[7]。从政党关系来说,与西方一样的是,中国政党也存在着政党监督,然而不同于西方建立在选举政治上的相互攻讦形成的“否决性政体”,中国的不同政党由于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相互监督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党合作机制,而且这种合作机制内嵌于正式的政治制度之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从政党和社会的关系来说,西方政党成为社会分化的工具,党派为了选举的短期利益煽动社会对立,损害了社会的长期利益[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党制度在承认民主党派的差异和差别的基础上,从社会的根本性、一致性利益出发,通过政党制度结构实现长远利益的吸纳、协调、整合与实现[9]。

基于此,在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下,执政党与参政党具有不同的组织功能,而且两者之间形成不同于西方的政党形态。与参政党“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这一基本职能相对应,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与参政党协商在内容上包括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同时也包括与基层组织的基层协商。因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执政党通过全面领导与主动回应运行公共权力,而各参政党在发现问题、汲取信息、民主监督等方面发挥界别优势,基于此,广大民主党派对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政治协商表达其观点、立场和诉求,形成共识,并致力于将协商内容转化为实际政策[10]。民主党派既发挥代表其成员和代表群体的特殊作用,同时也协助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务[11]。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并保证了新型政党制度体系在日常政治中的运行效能。

(二)新型政党制度视域下的协商民主功能发挥与认知

从本质上来说,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1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其根本依据在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益主体之间尽管存在冲突,但是其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因此可以通过多元主体的互相协商达到公共利益的实现[13]。

基于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结构和独特优势,政党制度在协商民主方面带来显著的治理效能,其中集中体现在协商民主带来的决策创新效能、制度创新效能和场域创新效能上。从决策创新效能来说,新型政党制度有助于促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功能的实现,通过政治协商功能的有效发挥,党际协商、政治协商有助于促进利益多元主体进入政策议程,同时通过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决策机制实现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从制度创新效能来说,新型政党制度通过专门化的协商机构、协商渠道,有助于实现治理工具与民主机制的统一。通过专门化的协商机构,大量创新性的协商技术得以进入正式制度议程,例如公民陪审团、协商式民意调查、愿景工作坊、开放空间会议等[14]技术手段,以及网络协商方式在“两会”等领域的运用,在特殊的疫情时期,不断拓展网上委员履职的提案服务功能,通过委员移动履职网络平台提交提案[15]。从场域创新效能来说,新型政党制度影响下的协商民主机制能够满足宏观制度设计与微观基层创新的多重需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包含着统一战线的制度设计,又包含着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蕴含着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的要素,从宏观制度设计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微观基层创新来看,新型政党制度影响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适合解决基层政府自治问题,城市社区自治、农村村民自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治中的社会协商都是协商民主的基层场域[16]。

当然,新型政党制度治理效能的发挥不仅要从宏观制度设计的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也要从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成员的微观行为主体的主观视角出发,分析行为主体的主观视角如何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学者就指出,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角度来审视,在分析新型政党制度的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之外,必须考虑文化-认知性要素,也就是社会认可的符号系统影响行动者的价值选择的过程[17],因此微观行动者的主观认知与价值会影响新型政党制度的绩效。现有研究发现,协商民主实践功能的发挥受到领导干部对民主本质认知、协商民主认知情况[18]、党政官员开明情况[19]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例如,领导干部“为民做主”的民主观就容易导致“替民做主”的行政风格与行为方式。而执政党成员对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关系的认知就会影响基层民主发展的方式,也会影响乡村治理的绩效水平和乡村政治现代化的水平[20],而执政党成员对公共决策中协商民主作用的认知也会影响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影响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机制的效能[21],也会影响协商民主在利益表达及纠纷化解方面的制度效用。此外,既有研究还比较了党委干部与政协干部的协商民主认知,发现两类人群的整体认知较为一致,协商民主认知虽然可以提升协商民主的积极实践,但其容易降低协商满意度[22]。总之,当前研究对执政党党政干部的协商民主认知与协商民主实践的关系进行了一些探索,然而缺乏将“参政党派摆进去”的意识,也很少从新型政党制度视野下从执政党与参政党成员的角度对此加以对比与分析。

基于此,本文将从新型政党制度的视域下分析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民主认知、协商民主认知与协商民主实践之间的关联,由此去分析“党际关系与民主认知—协商民主认知—协商民主效能评估”之间的关联,由此从理论上为新型政党视域下的协商民主效能提升提供科学支撑。具体来说,本文的分析框架与变量测量如表1所示:

表1 分析框架与变量测量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试图从“党际关系与民主认知—协商民主认知—协商民主效能评估”的路径上去认识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成员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实施路径选择、民主建设与公共决策关系的看法,由此获悉不同党派的领导干部如何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知落实到具体的协商过程中,并由此实现具体的参政议政,促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为了能够更好地从不同党派的领导干部的主观视角分析,本研究需要使用针对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成员的调查数据。本项研究得到陈家刚教授主持的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项目号:13&ZZD033)的支持。调查采取配额抽样方式进行,配额依据为民主党派官员、基层干部的地域归属。调查实施从2017年4月1日至12月10日,项目组与全国的研究者合作,向中央社会主义学院、13个省级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班学员发放问卷2200份,完成有效问卷1930份,有效完成率为87.7%。向36个地级市党校培训班学员发放问卷4000份,完成有效问卷3304份,有效完成率为82.6%。

由于基层干部、民主党派的问卷有差异,而且其中不同党派仍有交叉,笔者根据研究目的选取了部分相关题目,并只将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与无党派人士包含在内,删除了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群众的问卷及其他无回答率较多的问卷,最终形成数据库的样本规模为4671份。其中,民主党派成员占比为42.38%,中共党员占比为57.62%;男性占比为66.8%,女性占比为33.2%;平均年龄为40.1岁。从受教育背景来说,本科占比为73.5%,高中及以下占比为1.2%,大专占比为10.2%,硕士及以上占比为15.1%。从工作单位背景来看,在人大/政协工作的占比为6.3%,在党的系统工作的比例为19.0%,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比例为51.1%,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为15.3%,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占比为8.4%。

三、不同党派对政党关系与民主建设的认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对于协商民主的分析和认识必然深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价值的深刻影响,而人民民主和共产党领导是中国民主政治的规范性价值取向[23]。协商民主的道路选择、实现路径及主观认知都受到领导干部关于民主价值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关系认知的影响。

从人民民主的认知来看,在问卷中我们直接询问了关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重要性的问题,并直接询问了受访者关于民主素质论的看法。首先,关于在民主政治建设中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哪个更重要的问题上,分别有58.5%和57.7%的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选择了“同等重要”,此外分别有22.9%和27.1%的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选择了“协商民主更重要”,18.6%和15.2%的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选择了“选举民主更重要”。这表明,民主党派成员与中共党员在民主建设路径上的选择较为一致,而民主党派成员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更加支持协商民主。

其次,问卷直接询问了对于“有人认为,民主只适用于国民素质较高的国家,你是否同意这一观点”的看法来测量领导干部对于民主素质论的看法。从整体来说,53.7%的受访者反对该说法,其中分别有52.0%和56.1%的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不支持民主素质论,显示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不支持带有精英民主色彩的民主素质论调。

接下来,笔者去分析党际关系的重要性认知。由于问卷限制,在问卷中出现关于政党关系重视程度的题目仅有一道,即询问受访者“在您看来,最重要的两项协商形式是哪些”,选项包括执政党党内协商、执政党与民主党派协商、党政机关与群众协商、群众内部协商、国家机关内部协商、社会组织参与协商六项,我们将选择“执政党与民主党派协商”视为对政党关系重视程度的代理指标。数据分析结果发现,认为党际关系重要的受访者占比为67.8%,其中民主党派成员选择的占比为83.2%,而中共党员选择的则占比为56.5%,显然民主党派成员非常重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更加强调要深化与中国共产党的党际关系,显示出不同党派成员的认知具有一定差异。

总之,通过分析官员对于民主政治建设与党际关系的认知我们可以发现,民主党派成员更加重视坚持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更加强调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党际协商,对于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较为一致,同时又在部分具体条目上具有细微差异,例如更加重视党际协商、协商民主对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于这些认识,我们不难发现,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本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等方面的认识具有一致性,反映出政治协商与政党协商具有主观心理基础,这也是建构新型政党制度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基础。

四、不同党派成员对协商民主理念与实践的认知

协商民主在实践中不仅涉及理念,还涉及具体的制度机制、适用环节等多方面,关于这些方面的认知必将影响新型政党制度下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方式,也将影响协商民主的实践环节,影响到国家治理的诸多环节。

从协商民主的内涵来说,不同的受访者对于协商民主的理解也可能存在差异。有学者指出,官员在认知协商民主时存在“民主”与“治理”两种导向,从民主取向认识协商民主倾向于将民主视为决策形态,通过民众平等参与、公开协商、充分讨论实现公共决策的共识,而治理导向的协商民主观则将协商民主视为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复杂议题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工具性”选择。在具体问卷测量中,针对“您认为协商民主是什么(限选三项)”的问题有六个可能的选项:①通过公开平等讨论做决定的制度形式;②是一种民主决策的方式;③是一种化解冲突和矛盾的治理路径;④是各种促进群众参与的具体机制和程序;⑤是一种尊重理性鼓励对话的观念文化;⑥是一种公共部门的日常工作方式。不难发现,根据协商民主的民主导向和治理导向,该问题选项①②⑤对协商民主的认知倾向于民主型,选项③④⑥对协商民主的认知倾向于治理型。我们将受访者选择治理导向数量多于民主导向数量的称为治理型协商观,反之称之为民主型协商观。根据问卷可知,去除部分无倾向者和无回答者,受访者中治理型协商观占比为22.6%,民主型协商观占比77.4%,与之前学者研究结果较为一致[24]。其中,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成员选择民主型协商观的分别为77.1%和77.9%,显示出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协商民主内涵上理解高度一致。

从协商民主的制度渠道来说,存在着“探索路径”和“利用路径”两种方式,“探索”路径更加强调探索新的制度渠道来实践协商民主,而后者则更强调利用现有制度。在问卷中,直接提问了“在您看来,推动协商民主的实践,是利用已有制度如村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会、政协会议,激活其协商讨论功能,还是新设立一些类似社会协商对话会的制度更好”,结果显示34.3%的官员认为应该利用现有制度,44.8%的官员认为应该视情况而定,仅有20.9%的官员认为应该设立新的制度,这表明地方官员对于设立新制度渠道来实施协商民主仍然较为谨慎。其中,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成员选择设定新制度渠道的比例分别为22.9%和18.2%,显示出民主党派成员对于运用公共权力设立新的制度等更为谨慎,能够更好地帮助政府部门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

从协商民主适用的层次来说,从表2可以看出,整体来说,领导干部认为在最基层和省级更容易适用协商民主,而在乡镇级和地市级最不适合协商民主;同时执政党成员与参政党成员的认识具有一定差异,民主党派的成员认为最适合协商民主的层级为省级,而中共党员认为最适合的层级为村(居)级。

表2 协商民主的适用层级

从协商民主的政策场景看,笔者直接询问“您认为解决下述政策问题,应该采用投票决定、协商决定,还是政府直接决策”,具体政策场景包括:计划生育政策改革,火车票定价,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制定,排污企业选址,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调整,领导干部任免,政府工作规划,评价政府工作成绩,编制街道或乡镇一级行政经费预算等。针对不同决策领导,笔者按照直接利益冲突型决策、间接利益冲突型决策两个维度进行划分,不难发现,在具体设计的九个场景中前五项涉及普通公民的直接利益冲突,后四项则更多关涉的是政府事项,并不与公民发生直接利益关系。为了更好地分析,笔者将前五项中至少三项选择“协商决定”的受访者的决策编码为协商民主的“直接利益冲突型决策”,将后四项中至少两项选择“协商决定”的受访者的决策编码为协商民主的“间接利益冲突型决策”。结果显示,63.7%的受访者同意“直接利益冲突型决策”,即应该在与公民利益冲突激烈的领域适用协商民主,其中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的比例分别为62.5%和65.2%;而有50.8%的受访者秉持“间接利益冲突型决策”的看法,其中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的比例分别为46.2%和57.1%。从结果可知,领导干部更偏向于在“直接利益冲突型决策”中适用协商民主,而其中民主党派成员比中共党员更加偏向于在诸多领域均适用协商民主,显示出更强调协商民主在公共政策领域内的适用性。

通过对协商民主认知的分析可知,大部分受访者更加偏向于利用现有制度去发展协商民主,更加侧重于民主型协商观,显示出偏向从公民权利维护角度发展协商民主。此外,民主党派成员关于协商民主政策应用场域的理解更为广泛,认为在绝大部分领域均可以使用协商民主;而中共党员则更重视在直接利益冲突型场景下使用协商民主。而且民主党派成员与中共党员在协商民主适用层次上的认识在宏观一致性的基础上仍然具有差异。这表明,执政党和参政党在协商民主的理念认知与实践认知上整体一致但是具有细微差异。

五、协商民主的治理效能提升路径分析

问卷直接提问了公民参与决策的协商方式是否有助于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这直接关涉到领导干部对于协商民主在公共政策中治理效能的认知。调查结果显示,54.5%的受访者认为公众协商有助于政策实施效果的提升,其中59.2%的中共党员更认可公众协商对于决策效果的提升作用,与之相对的是48.2%的民主党派成员认可协商民主的治理效能。

由表3的结果显示,从人口学变量来说,男性受访者比女性受访者更认可协商民主促进公共政策实施的治理绩效,而中共党员则比民主党派成员更加认可协商民主对于政策实施的积极效果。此外,认可民主素质论的受访者更不认可协商民主的积极价值,这表明如果受访者认为只有高素质的人才配拥有民主,那么反映在现实政治中,也会更加不认可与公众协商在政策实施方面的效果,从而对于协商民主不重视。关于党际关系的重视程度并不影响对协商民主治理效能的评价。从协商民主的理念与实践认知来说,关于协商民主制度渠道的认识会影响他们对于协商民主是否促进政策实施的认知,偏好于利用已有渠道的受访者更认可协商民主的价值。从协商民主的适用层次来说,认为村(居)级适用协商民主的受访者更加认可协商民主对于公共决策的价值。

表3 关于协商民主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路径的逻辑斯蒂回归

考虑到民主党派成员和中共党员对此影响非常显著,笔者分别建立了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的子数据库,并再次利用相同的模型进行回归。结果显示除在协商民主层次对政策实施效果上的认识略有差异外,两个模型结果非常相似,显示出尽管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认知上具有一些差异,但是在协商民主与公共决策关系的认识上非常一致。

此后,问卷还提问了受访者对于本地/本县贯彻实施协商民主的满意度的情况,笔者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重新编码为“满意”,而将其他编码为“不满意”。结果显示,43.6%的受访者对本地区的协商民主状况非常满意,其中中共党员满意度为42.5%,而民主党派成员满意度为45.2%。

按照类似的办法,笔者在这里构建了影响协商民主满意度的全模型,并且按照党派身份建立了子模型。通过比较模型2与模型2a、模型2b,我们可以发现从整体来说,对于影响协商民主满意度的渠道认知非常一致。基于此,笔者将主要分析模型2。

从表4可知,从人口学变量来说,包括党派、性别等变量不再显著。从政党关系与民主建设路径认知来看,越认为党际关系、协商民主重要的受访者的协商民主满意度越高,而认可民主型协商观的受访者满意度更高;将协商民主视为治理工具的受访者满意度不高。此外,偏向于利用旧有渠道的受访者对于协商民主的满意度更高;认为应该在村(居)级适用协商民主的比那些认为应该在乡(镇)级、县级、省级适用协商民主的受访者满意度更高。从模型2a的分析结果可知,对于中共党员来说,越认可党际关系重要的协商民主满意度越高;然而对于民主党派成员这个影响不再显著。从模型2b可知,认可民主型协商观的受访者协商民主满意度较高,然而这种情况在民主党派成员中不太明显。

表4 关于提高协商民主满意度的逻辑斯蒂回归

总之,可以发现,尽管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在关于党际关系重要性及关于协商民主理念与实践认知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从通过民众协商提高决策实施的实现路径,从提高协商民主满意度的策略看,民主党派成员和中共党员没有显著差异。这表明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对于协商民主的认知在一致性的基础上存在着细微的差别,这体现出民主党派成员和中共党员在一致性心理基础上存在着代表性的差异,这也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重要价值之所在。

事实上,民主党派之所以分属不同界别、不同群体就是为了具备更高的利益代表性,那么过高的趋同性也会影响代表性的充分发挥。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党派成员与中共党员之间存在具体认知上的差别,不仅不影响协商民主的实践,还有助于协商民主能够更有序地开展。另外,从如何加强民众协商以改善政策实施效果、从提高协商民主满意度来看,民主党派成员与中共党员的实践路径几乎一模一样,这显示出在政治实践中,我们可以采取更为一致的策略提高协商民主满意度,这也降低了我们协商民主制度实践的运行成本。

六、总结

根植于中国大地的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历经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治理的伟大实践,这一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政党政治史上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和独特的价值。“新型政党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不仅在于其具有历史逻辑的合理性,而且在于其体现了广泛代表性和利益共同性、制度包容性和目标一致性、运行规范性和治理有效性[25],新型政党制度能够容纳多党合作与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有助于深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治理效能发挥。

新型政党制度在协商民主领域的实践,一方面根植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宏观架构、制度设计与实施,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民主本质认知、协商民主内涵认知等多方面的主观态度。根据调查结果,从政党关系与民主建设路径来看,领导干部并不会过分强调选举民主的“包治百病”,而是更加倾向根据实际需求采取相应的民主路径,而且重视协商民主的作用,而民主党派成员对协商民主的重视程度更高。从党际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来看,领导干部均高度重视,其中民主党派成员更加注重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从协商民主的认知来看,领导干部更加偏好于民主型治理观,而且强调利用现有制度去发展和实施协商民主,强调在直接利益冲突型的决策场域适用协商民主。同时,民主党派成员在协商民主的实施层次上与中共党员具有差异,而且对于设立新制度来发展协商民主更为谨慎,这也有助于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

因此,从通过协商民主提高治理效能的角度来看,应该进一步鼓励通过现有制度渠道创造性地嫁接“协商民主”实践,同时树立人民民主的理念,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鼓励人民的首创精神,确保人民群众享受民主、法治等新时代需求,由此更好地实现协商民主的治理效能。此外,民主党派成员和中共党员在如何通过协商民主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提高协商民主满意度方面具有相似的认知,这将大大降低协商民主实施的成本,有助于推动协商民主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此外,在政治实践中,还要有意识地利用参政党与执政党成员对协商民主内涵与协商民主实践途径上的差异化偏好,更好地发挥参政党派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的政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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