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典籍典故对朝鲜《训要十条》书写及高丽王朝的影响

2022-03-16 12:11金京爱
关键词:王建太祖高丽

金京爱

高丽王朝(918—1392)是朝鲜半岛历史上第二个统一的国家,高丽时代也是朝鲜半岛人民学习和效仿中国文化的深化期。在古代东亚版图中,中国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经济繁荣,政治、文化处于优势地位,对以朝鲜半岛为代表的东亚诸国产生了重要影响。以儒学为代表的汉文化对朝鲜半岛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汉文化与朝鲜民族文化的融合达到了几乎无法分割的程度。在这期间,中国的儒学典籍成为朝鲜民族吸收中国先进汉文化最直接的媒介。而无论是古代中原人口的流动迁移,或是后来三国时期的朝鲜半岛人民的主动造访中国,这些势必会带来文化典籍的传播。朝鲜民族对这些典籍所记录的中国思想,经过接受、消化、吸收和创造的过程,也创作出了属于本民族的文化成果。高丽太祖王建的《训要十条》①本文所引《训要十条》的内容全部出自《高丽史》卷二《世家卷第二·太祖二》,由孙晓主编,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出版。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之一。

一、《训要十条》及“真伪说”

《训要十条》是太祖二十六年(943)四月,高丽太祖王建临终前将朴述熙将军请到内殿,亲授给后世子孙的遗言,又称《十训要》。全文用汉文撰写,共1037字。《训要十条》是反映当时高丽王朝的佛教、风水、儒家思想及对外关系的重要历史资料,体现了高丽前期的政治思想,也是当时高丽王朝的王室典范。其内容包括“明德慎罚”“民本”“敬天保民”等中国儒家思想,以及“嫡子继承制”等中国古代宗法制度,是高丽王朝重要的政治纲领。《训要十条》也可以说是最直接地将中国思想和政治制度在朝鲜半岛的延续和发展综合呈现出来的一部作品。

正如《训要十条》的“序”所示:“朕闻大舜耕历山,终受尧禅;高帝起沛泽,遂兴汉业。朕亦起自单平,谬膺推戴,夏不畏热,冬不避寒,焦身劳思,十有九载,统一三韩,叨居大宝二十五年,身已老矣。第恐后嗣纵情肆欲,败乱纲纪,大可忧也。爰述训要,以传诸后,庶几朝披夕览,永为龟鉴。”王建标榜中国古代圣王,以中国古代圣王的历史事迹比拟自身,以这些历史事迹为范例,营造自身政权的合法性,同时,也昭显了王建本人艰苦奋斗,创立高丽王朝的丰功伟绩。在第十条“周公大圣《无逸》一篇,进戒成王,宜当图揭,出入观省”中,他提倡王室大臣将《尚书·无逸》篇贴在墙上,出入时要阅读并进行自省,由此可以看出王建对中国古代典籍的肯定与崇拜。

太祖去世以后,《训要十条》作为太祖的遗训,在高丽王室中秘密传承,但是到第二次契丹入侵时(1010),由于战乱,一度流失,未能继续由高丽历代君王传给子孙。在显宗执政期间(1009—1031),大臣崔齐颜发现了藏在崔沆私宅中的《训要十条》,并献给国王,世人皆知,后载入《高丽史》卷二《世家卷第二·太祖二》,传到今天。①《高丽史节要》,卷四,靖宗十二年十一月。

日本学者今西龙曾对《训要十条》的真实性有过怀疑,并认为《训要十条》不是王建的遗训,其中有的条目并不符合当时的历史状况,很可能是崔沆或崔齐颜的伪造。②今西龙:《高麗太祖訓要十條に就きて》,《东洋学报》1918年第3期。对此,韩国史学研究者也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探讨,认为《训要十条》不是伪造的。如韩国学者李丙涛对《训要十条》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对今西龙的伪作说进行了批判性研究,他随后证明了《训要十条》并未伪作,而就是太祖的亲述。③李丙焘:《高麗時代의研究》,(韩国)乙酉文化社1948年版,第47页。有关伪作说的争论极其复杂,这里不予讨论。《训要十条》无论是伪作也好,是太祖的亲述也罢,其都承载着高丽太祖的政治思想和统治理念,因此无法改变其作为重要历史资料的事实。本文暂将《训要十条》视为王建的遗训,主要通过对《训要十条》文本的细读和对引用修辞的分析,考察王建的政治动因,探索《训要十条》中引用中国典籍的必然性。同时,《训要十条》作为引用中国古代典籍的代表作,通过对其引用内容的具体、深入考察,可以从侧面了解中国古代典籍对朝鲜半岛的政治影响。

二、《训要十条》中的引事及尊古崇圣的民族文化心理动因

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理论家刘勰就已系统地阐述了“引用”的定义、性质、功能、类型等。王毓红指出:“引经据典是中国传统文人写作的一大要诀,六朝骈俪文尤其注重用事。刘勰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他辟有〈事类〉专篇……”④王毓红:《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与中医——以〈文心雕龙〉〈黄帝内经〉为例》,《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文心雕龙·事类》开篇即说“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并将引用分为引事和引辞两类。引事指“略举人事,以徵义者也”,即举出古人的事迹来说明、证明某种道理;引辞指“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即引用旧有的话来说明道理。⑤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40页。

1.《训要十条》中的引事分析

著名历史人物是创造历史、引领时代的关键人物,儒家的历史观重视法古、法先王,如《荀子·正论》有“故凡言议期命,是非以圣王为师”,扬雄《法言·君子》有“圣人之言,天也,天妄乎”等。由此观之,中国先贤发言立论或决定事物名称之时,往往以圣王为标准,以圣贤为楷模,因此后人需要师法圣人的言行。《训要十条》多处引用了中国历史人物及其传说故事,本文首先以“人物”为线索引事举例,对《训要十条》引用尧、舜、汉高祖、太子丹朱、周公、成王、唐太宗等历史人物的具体事迹进行梳理。如在《训要十条》的序、第三条、第十条中有如下内容:

(1)朕闻大舜耕历山,终受尧禅;高帝起沛泽,遂兴汉业。(序)

(2)传国以嫡,虽曰常礼,然丹朱不肖,尧禅于舜,实为公心。(第三条)

(3)周公大圣《无逸》一篇,进戒成王,宜当图揭,出入观省。(第十条)

例(1)中引用了尧禅让舜、舜耕历山、沛公起兵的历史事件;例(2)中引用了丹朱不肖、尧禅让舜的历史典故;例(3)中引用了周公辅政、公编《无逸》、唐太宗纳谏的历史事件。

可见,《训要十条》引事内容丰富,所引用的人物从上古时期到唐朝时期,时间跨度大,见证了中华古代文明的历史发展。其所引用人物如唐尧、虞舜、丹朱、成王、汉高祖、唐太宗均为中国古代著名的帝王,既有传说故事,也有历史典故,所引事内容主要来自《尚书》《史记》等中国古代历史典籍。其引事的内容大部分为正引,但也有反引。如王建对“尧禅让舜”“周公辅政”等故事给予了肯定的态度,而对“丹朱不肖”的典故抱有批判的态度。

2.尊古崇圣的民族文化心理动因

王建《训要十条》的开篇就引用了尧禅让舜、舜耕历山、沛公起兵的中国历史人物典故,紧接着说“朕亦起自单平,谬膺推戴,夏不畏热,冬不避寒,焦身劳思,十有九载,统一三韩”,为后面阐述他自己创立高丽王朝的事迹做了铺垫,并强调自己统一朝鲜半岛之艰难。据《高丽史》卷一《世家卷第一·太祖一》记载,王建亲自带领军队,主导了多次征伐战争,其影响力巨大:“天复三年癸亥三月,率舟师自西海抵光州界,攻锦城郡,拔之。击取十余郡县,仍改锦城为罗州,分军戍之而还。”“天佑三年丙寅,裔命太祖率精骑将军黔式等,领兵三千攻尚州沙火镇,与甄萱累战,克之。”“乾化四年甲戌,裔又谓水军师贱,不足以威敌,乃解太祖侍中,使复领水军,就贞州浦口理战舰七十余艘,载兵士二千人,往至罗州。”①《高丽史》,卷一《世家卷第一·太祖一》。

在前述中,王建还引用丹朱不肖,旨在警告其后世子孙要吸取丹朱失去王位的教训;引用周公辅政和公编《无逸》,是希望以朴述熙将军为首的朝鲜官员辅佐太子治理好国家;引用“出入观省”,表现出要模仿唐太宗将《尚书·无逸》篇贴在墙上,时刻勉励。

通过剖析这些引事内容,可以发现,王建将自己比喻成中国古代的尧舜、汉高祖、唐太宗等圣王,希望以朴述熙将军为首的王室大臣能像周公那样辅佐太子,保护好来之不易的江山。同时,也反映了王建对儒家经典中圣明君主形象的崇拜和自我标榜。从引事的内容中还能看出,在高丽王朝建立之初“内忧外患”的不稳定期间,王建想高举中国儒家圣人和尊古崇圣的思想以谋求皇权的绝对权力。他的引用目的非常明确,且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训要十条》明引分析及儒家经典权威性的文化动因

1.有标志词的明引

明引即照搬原话,明确指出引用内容,一般情况下会有“曰”“云”“谓”等言语动词作为引用标志。《训要十条》以动词“云”作为引用标志,出现多例明引范例:

(4)道诜云:“吾所占定外,妄加创造,则损薄地德,祚业不永。”(第二条)

(5)古人云:“芳饵之下,必有悬鱼。重赏之下,必有良将。张弓之外,必有避鸟。垂仁之下,必有良民。”(第七条)

例(4)中的道诜是朝鲜新罗时期的禅僧,被世人称为玉龙子,他说如果在指定的地方之外随意建造寺庙,会损坏地德,王业也不会长久,这是提醒王室大臣不要盲目扩建寺庙,以免损伤地德。例(5)中王建引用了古人的名言,这里没有明确指出人名,其后面所引用的内容中既包含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原文,也有些是朝鲜半岛人民后来添加与改动的,体现了王建的民本思想。这些显著的引用标志,使人们容易辨识引用典故的出处,增强了话语的权威力量,让人信服。

2.无标志词的明引

无标志词的明引,是指没有明确的引用标志“曰”“云”等,也不指明引文出处,但是对原文不做任何修改,完全照搬原文的语句,忠实再现原文内容。《训要十条》中有多处原封不动地引用了中国古代典籍的经典语句:

(6)第恐后嗣纵情肆欲,败乱纲纪,大可忧也。(序)

(7)从谏则圣,谗言如蜜,不信则谗自止,又使民以时,轻徭薄赋,知稼穑之艰难,则自得民心,国富民安。(第七条)

(8)有国有家,儆戒无虞,博观经史,鉴古戒今。(第十条)

例(6)中的“纵情肆欲”,引自《晋书·列传》“处少孤,未弱冠,膂力绝人,好驰骋田猎,不修细行,纵情肆欲,州曲患之”;“败乱纲纪”,引自《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更始因其资以据帝位,而不能奉承大统,败乱纲纪,盗贼日多,群生危蹙”。例(7)中的“从谏则圣”,引自《尚书·说命上》“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使民以时”,引自《论语》“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轻徭薄赋”,引自《汉书·昭帝纪》“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知稼穑之艰难”,引自《尚书·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乃谚”;“国富民安”,引自《汉书·刑法志》“至齐桓公任用管仲而国富民安”。例(8)中的“有国有家”,引自《论语·季氏》“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除此之外,崔寔《政论》、崔楷《治河疏》中均引有“有国有家”。“儆戒无虞”,引自《尚书·大禹谟》“益曰:‘吁!戒哉!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

3.儒家经典的权威性与思想魅力

《训要十条》中引辞的来源典籍约有13种,主要为《尚书》《汉书》《后汉书》等。既有儒家经典,也有重要史书,其中《尚书》引用次数最多。《训要十条》引用儒家经典的文化动因可以归结于儒家经典的权威性与思想魅力。《尚书》作为政书之祖、史书之源,其中记载了中国古代君王的政治布告以及君臣之间的谈话记录等重要内容,因此成为王建引用的重要对象。朴敏姬指出:“《十训要》的序中提到尧舜的禅让和汉高祖的创业,以此来反省自己的统治,训诫后嗣之王务必要维持国家秩序,并铭记在心。这是基于儒家的‘治人观’思想。”①朴敏姬:《高丽前期儒家思想和其学术史的相位——“修己治人”的形成过程为中心》,韩国全南大学教育大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第7页。

引辞来源的多样性,则反映出当时朝鲜半岛已经广泛流传多部中国儒家经典,朝鲜王室大臣对儒家经典十分熟悉,这对当时朝鲜半岛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多种引辞类型中,无标志词的明引(即原封不动、照搬原文的引用)最多,这展现了中国典籍在朝鲜半岛的权威性和典范性。中国的历史典籍中包含大量富有哲理的名言警句、经典故事,富含政治思想和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主体,因此,儒家伦理思想之特质即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之特质。②张自慧:《情理融通: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之特质——兼论中国特色伦理话语体系之建构》,《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王建利用并凭借中国古代经典的权威性、典型性和熟知性,将这些富有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和教育意义的话语或故事视为宝贵的材料,并以引用的形式具体呈现出来,为《训要十条》文本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训要十条》中有关儒家的内容直接关切治理国家的问题,这说明王建已认识到儒家思想具有维护统治的政治功效。③金禹彤:《“成宗制礼”与高丽儒礼祀典建设——兼论高丽初期治国观念的变迁》,《朝鲜韩国历史研究》2013年第2期,第53—68页。

四、《训要十条》的暗引分析及汉字和儒家经典普及的动因

暗引,指没有明确的引用标志,没有指明引用出处,引用的内容在原话的基础上稍微进行了改动,但是保留了原文痕迹的修辞手法。通过对《训要十条》和中国典籍的对比与筛选,《训要十条》中的暗引案例可分类如下:

1.改换式引用

这是指引文和原文在语序、词语上有部分修改,或对原文的某些词进行替换,但表达的意思相同或相近,且不影响语意及判断出其出处的修辞方式。如:

(9)以庸制禄,官不以私。(第九条)

(10)爰述训要,以传诸后,庶几朝披夕览,永为龟鉴。(序)

(11)朕亦起自单平,谬膺推戴,夏不畏热,冬不避寒,焦身劳思,十有九载,统一三韩。(序)

(12)又以强恶之国为邻,安不可忘危,兵卒宜加护恤,量除徭役。(第九条)

例(9)中的“官不以私”,引自《尚书·说命中》“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训要十条》中将“及”改为“以”,但是整体含义不变。例(10)中的“朝披夕览”,引自张彦远《历代名画记》:“高平公进书画表曰:‘前代帝王多求遗逸,朝观夕览,收鉴于斯。’”引文将“观”改为“披”,“披”的含义为翻开、翻阅之意,与“观”字意义相近。例(11)中的“焦身劳思”,来自《史记·夏本纪》中的“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三十年,过家门不敢入”,引文将“劳”和“焦”改变了语序,但含义没有变化。例(12)中的“安不可忘危”,引自《周易·系辞下》“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礼,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引文将“可”删掉,增加了“而”,大意不变。

2.补充式引用

这指的是在引用原文基础上,补充原文省略的内容,他为己用,使引用的内容更加具体化,更有指向性。如:

(13)芳饵之下,必有悬鱼。重赏之下,必有良将。张弓之外,必有避鸟。垂仁之下,必有良民。(第七条)

这句话取自《后汉书·耿纯传》中的“芳饵之下必有悬鱼,重赏之下必有死夫”,引文将“死夫”改为“良将”。在此基础上,王建进一步补充了“张弓之外,必有避鸟。垂仁之下,必有良民”,对原文进一步扩充和阐释,使原意更加具体化。

3.重组式引用

这是指在不改变原文含义基础上,对两个或以上典籍中的短语或句子重新组合后进行引用的方式。如:

(14)奸巧言语,弄权乱政,以致灾变者,必有之矣。(第八条)

(15)人君得臣民之心为甚难,欲得其心,要在从谏远谗而已。(第七条)

例(14)中的“弄权”出自《汉书·刘向传》的“中书宦官弘恭、石显弄权”,或《连昌宫词》的“弄权宰相不记名,依稀忆得杨与李”,其含义都是“凭借职位,滥用权力”;“乱政”引自《左传·隐公五年》的“不轨不物,谓之乱政”,或《国语·晋语》的“失刑乱政,不威”,其含义均为“败坏政治”。“弄权”与“乱政”在古代文献中并不罕见,意思具有较强关联性,但一般均为独立使用。通过CCL古代汉语检索功能,以“弄权乱政”为关键字,查找范围设定为古代汉语“01周—08唐”,并未检索出同样用法。王建将“弄权”与“乱政”从原文提取后重新组合,提出“弄权乱政”这一说法,可见其对中国典籍的理解已达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的水平。例(15)中的“从谏”出自《尚书·说命上》的“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远谗”出自《管子·君臣下》的“为人君者,能远谗谄”,均为君主在听取大臣意见时的贤明之举,意思也具有较强关联性,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多为独立使用。“从谏”一般后接“则圣”“如流”等,意思为“听从谏言”;“远谗”后接“亲仁”等。而《训要十条》将其从原文提取后重新组合,提出“从谏远谗”这一说法,可见其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君主从政策略的理解较为深刻。

4.节取式引用

这指引用者为了彰显个人的文学素养或其他目的,从原文中节取一段固定搭配或完整的内容来引用。这较其他方法具有引用痕迹不明显的特征。如:

(16)十训之终,皆结“中心藏之”四字,嗣王相传为宝。(结尾)

例(16)中的“中心藏之”,引自《诗·小雅·隰桑》:“中心藏之,何日忘之?”通过CCL古代汉语检索功能,以“中心藏之”为关键字,查找范围设定为古代汉语“01周—08唐”,检索后得知,它90%以上都是与“何日忘之”搭配使用,如《世说新语·仇隙》:“秀曰:‘中心藏之,何日忘之?’岳于是始知必不免。”王建从这一固定搭配中截取“中心藏之”,目的就是告诫后世子孙要将《训要十条》的内容牢记在心中,踵事增华。

5.汉字和儒家经典的普及

通过前述研究发现,《训要十条》引用中国典籍时,既有简单的原文照搬情况,更有在理解、梳理和消化的基础上略加修改情况,甚至还有重新创作等情况,引辞内容丰富,引用手法形式多样,这反映出朝鲜半岛开始善于套用、翻用与化用中国古代典籍的现象,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朝鲜半岛对中国古代典籍的熟悉程度:一方面是继承和沿袭中国古代典籍,同时,也使引文衍生、补充,进而完善与发展。由此可以看出《训要十条》的暗引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所扩展。从以上引事和引辞的运用手法可以看出,王建对中国典故和词汇的理解程度较深,对中国文化学习和效仿的水平较高,并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这从侧面反映出高丽王朝时期的王室大臣对中国古代典籍和历史人物的认可度普遍较高。

中国与朝鲜半岛边境相连,山水相依,因此,相互之间的各种交流源远流长,尤其是中国历代政权与朝鲜半岛的政权通过不同形式进行文化交流,对朝鲜半岛的文化乃至文明的发展与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到了朝鲜的“三国时期”,各个政权与中国汉政权的文化交流更加密切。这一时期,各国都派本国的王子、贵族子弟等前往中国学习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典籍。新罗还同日本一样,派遣了大量留学生到唐朝学习。这些人将中国文化典籍源源不断带回朝鲜半岛。有学者曾将儒学传入朝鲜分成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入汉代的五经思想;第二阶段是统一的新罗和高句丽前期传入的隋、唐文学中的儒家思想;第三阶段是高句丽末期传入的朱子思想;第四阶段是朝鲜半岛后期传入的清代实学思想。①严绍璗、刘渤:《中国与东北亚文化交流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5页。可以说,朝鲜半岛吸收汉文化具有一定的“与时俱进”特征,即根据汉民族政权的更迭以及文化潮流的变更而更新本国文化。在这样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朝鲜半岛上的各政权基于自身国家建设需要而积极主动汲取中国文化。这一时期的文化传播样式与早期外来人口涌入的被动传播不同,是一种能动与选择的吸收和接纳。

汉字很早就成了朝鲜半岛的通用文字,秦汉时期的儒家经典也陆续传入朝鲜半岛,其中很多经典后来被作为朝鲜半岛的政治教科书。朝鲜的“三国时期”,高句丽建立了“太学”,还在各个地方设立“扃堂”,“无论是中央设立的太学,或是各地的扃堂,传授的主要是儒学著作《五经》《三史》”。②杨昭全:《韩国文化史》,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到了高丽王朝时代,把儒家经典列为考试科目,设立“书学博士”,儒学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国儒家经典在高丽王朝的政治、文化等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长期以来,朝鲜半岛的学者对中国儒学进行了全方位理解与消化。

五、《训要十条》引用儒家典故的社会动因

1.高丽社会的“内忧外患”局面

朝鲜半岛第一个统一王朝新罗维持了近千年的稳定,之后国力衰退,全国各地叛乱兴起。据《高丽史》载:“时新罗政衰,群贼竞起。甄萱叛据南州,称后百济。弓裔据高勾丽之地,都铁圆,国号泰封。”“世祖时为松岳郡沙粲,乾宁三年丙辰,以郡归于裔,裔大喜,以为金城太守。世祖说之曰:‘大王若欲王朝鲜,肃慎、卞韩之地,莫如先城松岳。以吾长子为其主。’裔从之,使太祖筑勃御堑城,仍为城主。时太祖年二十。”“光化元年戊午,裔移都松岳。太祖来见,授精骑大监。”③《高丽史》,卷一《世家卷第一·太祖一》。892年,农民出身的甄萱起兵,同时期新罗王族的后裔弓裔自称为王,建立了泰封国,这直接导致了新罗的衰落和分裂,朝鲜半岛进入了以新罗、后百济、泰封为代表的三国鼎立时代——后三国时期(892—936)。泰封是后三国中势力最强大的国家,弓裔不断扩张势力,占领了当时朝鲜半岛一半以上的领土。后来,王建的父亲王隆带着20岁的儿子归附于弓裔,弓裔非常满意,授予王隆金城太守职位。王建最初只是由弓裔领导的叛军的副将,并没有掌握实权。然而,由于弓裔性情暴躁,态度傲慢,于是其部下转而拥立王建。918年,王建推翻弓裔,自立为王,改国号为“高丽”。935年,高丽吞并新罗。936年高丽灭亡后百济,最终重新统一了朝鲜半岛。

高丽建国初期,新罗末期兴起的各地方豪族势力依然保持着独立或半独立的支配统治地位,王建的主导势力并未安定,王权尚未稳固。因此,如何联合各地方势力,保持统一的成果,是王建在建国初期面临的一大难题。为了稳住各地方豪族,加强中央集权,王建首先采取怀柔策略,通过联姻政策、赐姓政策巩固与豪族之间的关系,推出了“豪族联合政权”方针,承认地方豪族的既得权力。其后,他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地方豪族的领地设置为“府、州、县”,仍由地方豪族执掌,形成了高丽王朝独特的支配体制。通过这一系列针对地方豪族的政策,高丽王朝巩固了国家统治,稳定了王权。

但是,王建建立高丽王朝的918年是中国后梁贞明四年,强盛的唐朝已经灭亡,中国处于五代十国的分裂时期。东亚的国际局势发生了变化,游牧民族契丹灭了渤海国,在中国满洲地区不断扩张势力,时刻威胁着高丽王朝的安全。因此,高丽王朝统一朝鲜半岛后,表面上虽然风平浪静,实际上其仍然面临对内、对外两大考验,即:对内需要加强和巩固统治,对外需要面对新崛起的邻国契丹国。这两大考验始终伴随着王建的统治,从他临终前留下的《训要十条》中能看出这种担心和忧虑。

为了解决这种“内忧外患”的局面,王建对内参照新罗等王朝的典章制度,对外大量吸收中国儒家文化,全面效仿中国文化,积极发展佛教,以“崇尚儒术”和“尊信佛教”尝试建立成熟稳定的中央政府架构,实现国富民安。在此过程中,中国的儒家经典和儒家思想对于王建治国理念的萌发以及政治纲领的出台,发挥过重要的推动作用。

另外,高丽王朝建立初期的社会矛盾与中国上古时期各个朝代动荡不安的社会现象极其相似,尤其是与周公辅佐年幼的成王解决“内忧外患”的困境,缔造后来周朝800年的历史极为相似。因此,对当时高丽王朝的君臣而言,中国上古时期的国策、思想与语言足资借鉴。

2.高丽太祖王建的儒家政治

高丽太祖王建《训要十条》的内容可以分为有关儒家思想的内容,如第三、四、七、九、十条等;有关佛教的内容,如第一、二、六条;有关风水地理的内容,如第二、五、八条等。从《训要十条》的各类引用中可以看出,王建虽是武人出身,但也文德并修,既重视“佛教”,也发展“儒学”,确立了多元“和合”的治国理念。他通过儒家与佛教的融合与互补来巩固王室政权,实现治国安邦。儒家是他治国的“表”,而佛教是他修身的“里”,表里相依。这种互为表里的儒佛关系,最明晰地反映在他的《训要十条》之中。①李甦平:《高丽太祖的〈十训要〉和崔承老的〈时务二十八条〉》,《韩国研究论丛》2005年1期。

在《训要十条》的各条中,第七条是引用中国典籍语句最多的,也是十条中全面体现王建民本思想的最重要一条。如《尚书·五子之歌》曰:“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此种论述逻辑体现了中国早期的民本思想,“敬民”是中国历代政治家之争的基本理念。《训要十条》第七条中指出,想要得民心是很难的一件事,必须做到虚心纳谏,不信谗言;要知道农事的艰苦,利用百姓需要避开农忙季节。能做到以上几点,就能获得民心。这充分彰显了儒家的民本与爱民思想。

现实中,王建的儒家政治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谋求民生安定的“为民政治”。②赵显杰:《高丽太祖王建的政治思想分析——训要十条为中心》,庆北大学大学院硕士学位论文1984年,第60页。例如:“三国末,经界不正,赋敛无艺。高丽太祖即位,首正田制,取民有度,而惓惓于农桑,可谓知所本矣。”③《高丽史》,卷七十八《志卷第三十二·食货一》。“乙丑诏曰:‘为国当务节俭,民富仓实,虽有水旱饥馑,不能为患。所有内庄及东宫是食邑积谷岁久,必多朽损,其以内奉郎中能梵为审谷使’”④《高丽史》,卷一《世家卷第一·太祖一》。这都是王建“为民政治”的体现。王建已经充分认识到儒家思想具有维护国家统治的政治功效,因此,引用了大量的儒家经典的语句和典故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二是培养儒家人才,最终实现德治的“劝学政治”。在《训要十条》对中国典籍的引用中可以发现,高丽时期的汉学达到了很高水平,儒家思想已经在高丽社会普及开来。935年,王建在高丽王朝内兴设学校。958年,高丽正式实行科举制度,将儒学经典列为考试科目,考试倾向于辞章之学。975年,高丽正式开科举取士,并于990年在西京(今平壤)设修书院,992年设立国子监。《高丽史》中记载有李齐贤对王建的评价:“昔太祖经纶草昧,日不暇给,首兴学校,作成人才,一幸西都,遂命秀才廷鹗为博士,教授六部生徒,赐彩帛以劝,颁廪禄以养,可见用心之切矣。光庙之后,益修文教,内崇国学,外列乡校,里庠党序,弦诵相闻,所谓文物侔于中华,非过论也。”⑤《高丽史》,卷一百十《列传卷第二十三·李齐贤》。另外,高丽王朝还大力提倡书写文化,在文臣中行“月课法”,即每月要进诗三篇、赋一篇。培养和调动人们对汉字书写的兴趣,成了高丽王朝文化制度的一大特色。

六、《训要十条》中的儒学思想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公元943年,王建去世,享年67岁。他开创了后来长达400多年的统一的王氏高丽王朝,在朝鲜历史上得到了很高的评价。王建临终前发布的《训要十条》反映了高丽王朝的立国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中国从宋朝960年建立到1279年南宋灭亡,再到1368年元朝灭亡的漫长时期,高丽王朝始终存在,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的文化交往。随着高丽王朝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强调尊王重礼、辨尊卑上下之道的儒家文化越来越受到王室的青睐。到了第六代成宗王时,又废止了太祖的“儒释道”并举的国家典章制度,大力引进以儒家为中心的中国汉唐文化,着手大规模、系统化的儒礼祀典建设。如《高丽史》记载:“高丽太祖立国经始,规模宏远,然因草创,未遑议礼。至于成宗,恢弘先业,祀圜丘,耕籍田,建宗庙,立社稷。”①《高丽史》,卷五十九《志卷第十三·礼一》。由此可见,中国古代重大的礼制事项“圜丘”“籍田”“宗庙”“社稷”等都在成宗时代得以完成,开创了“成宗之礼”。后来,崔承老的《时务二十八条》制定,标志着高丽国家儒礼祀典制度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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