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研究

2022-05-08 06:46广东省湛江市盛创渔业有限公司韩艳娟
绿色财会 2022年4期
关键词:损失火灾森林

○广东省湛江市盛创渔业有限公司 韩艳娟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森林火灾以后,及时准确地了解火灾损失的总面积、总蓄积,不同过火程度的林地面积、蓄积,以及其它方面损失,可以为清理火烧迹地,预防森林火灾,制定森林植被恢复和更新造林等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由于森林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会超过森林开发价值, 因此必须采用科学方法准确评估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及其对林业发展造成的危害程度,才能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维护自然环境平衡以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作为国家重要财富资源,除供给大量木材外,还能起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是实现农业稳产丰收、抵御自然灾害的天然屏障[1]。因此,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是林业工作的重点,是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时代任务[2]。我国是森林火灾频繁的国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开展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准确研判森林火灾损失,对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现状

目前国外森林火灾损失评估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利用各种预测预报防治技术;二是以经济学和生态学为基础,凭借室内模拟试验、野外小规模点燃以及火烧后的标准地调查、树木更新情况等获得数据信息,计算林木死亡率并研究林火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森林火灾评估工作更为细致,将森林火灾经济损失划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方面,且对森林火灾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展开全面评估。重点计算森林林木死亡率,研究林火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包括火灾造成的人员死亡、伤残损失及其对附近和整个社会造成的潜在影响。随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森林火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火灾后森林恢复以及森林火灾与生物多样性关系问题也引起关注,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研究方面的投入也正在逐步加大。

二、我国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现状

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通常发生森林火灾后统计的数据包括:过火面积、林木资产损失价值、火灾次数、伤亡人数以及扑火费用等。但受限于森林火灾损失分类、评估指标、计算方法均不统一的限制,尚未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合理简便、可操作性强、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

(一)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分类方法

目前国内常见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分类有以下四种:

1.森林火灾直接损失和森林火灾间接损失;

2.林木资源损失、扑火消耗损失、森林生态环境资源损失;

3.森林火灾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

4.森林资源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森林环境经济损失。

(二)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

在评估实践中发现,国内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存在数量和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一是偏离森林火灾调查范围,指标获取难度以及实际评估工作量均较大,导致实际操作无法实现;二是部分评估指标缺乏科学有效的筛选,仅依靠评估者的经验选择和归类,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偏离了森林火灾损失的客观规律;三是评估指标缺乏通用性。因此,这些评估指标尚不能准确体现森林火灾损失程度,与森林火灾损失实际情况有一定偏离。

(三)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计算方法

林木资源损失和森林生态价值损失涉及的因素很多,量化困难。一方面,林木资源损失是森林火灾损失的重点,在评估中由于采用的标准和规范不同、计算方法不一,各地区工资水平差别大、更新造林成本和林价不同、林价未与地区和时间挂钩、现行林价与市场差距大等因素制约,降低了火灾损失评估的准确率。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损失难以一次性测定和计量,往往凭借各维度价值系数进行定性估测,或是围绕森林火灾对森林生态系统的某一特定或一些特定影响进行评估,亦或者借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1721—2008)中的计算方法进行间接估测。由于森林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而目前只能对每一种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进行独立计算再累加,忽视了各种森林生态功能之间的复杂相关性,也降低了火灾评估的准确性。

(四)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数据的来源途径

森林火灾灾后损失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直接关系到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准确程度。目前按照火灾级别进行森林火灾损失调查内容包括:起火原因、受灾面积、林木损失调查和其他方面的损失调查。其中,林木损失调查是按照《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LY/T1846—2009)中关于森林资源损失的调查方法执行。对于重、特大森林火灾则进行火烧迹地的重点调查,但因为调查所需的工作量大、难度大,很难获取全面的数据,影响了评估精度。现有的森林资源数据,只是定期静态数据,缺乏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共享,与森林火灾的动态发生无法对应。一些损失评估方法中,所需的生态参数无法获取或获取来源途径不同,造成数据不统一,使森林火灾损失无法全面评估。另外,受不同林分、不同级别森林火灾的影响,森林火灾一次灾后调查还不能够获取足够的数据,往往需要重返火灾现场进行补充调查,又受到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限制,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3]。

三、完善我国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分类方法

统一、准确的分类是计算森林火灾损失的关键,一般将森林火灾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包括:林木资源损失、木材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非木质林产品损失、农牧业产品损失、火灾扑救费用和人员伤亡损失和居民伤亡损失。间接损失包括:停、减产损失、灾后处理费用和森林生态价值损失。森林火灾直接损失容易评估,间接损失则较难准确评估。在以往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实践中,并非不将间接损失列入计算,而是因计算方法不同,得到的结果差异较大。尤其是间接损失中对我国森林生态价值损失的计算,忽视了各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关联性和地域性。

(二)健全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

可将我国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分为以下3个类别18项指标。

1.实物量损失指标。包括:

(1)过火面积(hm2):凡是被火烧过的林业用地面积。

(2)受害森林面积(hm2):凡是被火烧的森林面积,不论火烧程度如何均属于受害森林面积。

(3)林木蓄积量损失(m3):火灾后受损的林木蓄积量。受损林木蓄积量=灾前立木蓄积量-灾后立木蓄积量。

(4)伤亡人数(人):因发生森林火灾而受伤和死亡的人数,包括扑救森林火灾伤亡的人数。

(5)建筑物损失量(m2):因森林火灾而烧损的建筑物。

(6)机械设备损失量(台、套):因森林火灾烧毁而报废的各种机械设备。

2.价值量损失指标。包括:

(1)立木资源损失价值量(元);

(2)商品材损失价值量(元);

(3)停工、停产、停业损失价值量(元);

(4)扑火费用(元);

(5)防火费用(元);

(6)善后处理费用(元);

(7)其他损失价值量(元)。

3.灾情综合指标。包括:

(1)林地受灾率(%)

(2)森林资源损失率(%)

森林资源损失率(%)=

(3)人均损失价值量(元/人)

人均损失价值量(元/人)=

(4)林地损失平均价值量(元/hm2)

林地损失平均价值量(元/hm2)=

(5)森林火灾发生率(次/10万hm2)

森林火灾发生率(次/10万hm2)=

森林火灾的经济损失是多维的,其评估指标应能反映实际情况,在统一完善以上3个类别18项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的基础上,建立起涵盖森林火灾损失的实物量指标、价值量指标和灾情综合指标。根据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和描述森林火灾真实情况的需要,森林火灾的统计指标既要界定清楚,又要保证指标的科学性、完整性、区域性以及可行性。

(三)完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计算方法

1.森林火灾经济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经济损失主要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林木损失(成过熟林立木蓄积、幼龄林经济价值)、林、副产品损失、扑火费用、其他因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等,不包括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损失,也不含森林的前期投入和后续效益损失。

(1)成过熟林立木损失

成熟林是指林木已达到完全成熟,可以采伐利用的林分。过熟林是指成熟林以上各龄级林分。首先应在受害地森林地段内设立标准地或样方,调查烧死木、烧伤(烧毁)木、未烧伤木的成过熟林株数和幼龄林株数,以及成过熟林受害木材积。然后按照不同地区、不同树种林木材积价格计算其损失。分烧死木和烧伤木两项,其中:

式中:P1——成过熟林林木烧死总价值(元);

fi——i树种国家规定在某地区的山林立木材积价格(元/m3);

Vi——i树种被烧死的材积(m3)。

式中:αi——死亡系数,即烧死木i树种中近期不能恢复生长的比例数;

fi——i树种国家规定在某地区的山林立木材积价格(元/m3);

Vi——i树种被烧死的材积(m3)。

(2)幼龄林株数损失价值

规定胸径在8 cm以下的幼树,以株数为计量单位,分烧死和烧伤两种。

式中:Fi——i树种幼树单株价格(元/株)(不同树种、树龄、类型、地形的幼树单株价格是不同的);

Ni——i树种烧死(烧伤)的株数;

βi——烧死系数,即i树种烧伤木中近期不能恢复生长的比例数。

说明:如果是人工幼龄林的损失,应按照重新造林和抚育费用计算,扣除火烧木可能销售的木材价值。这里忽略了土地的利用率和货币价值的变化率部分的费用损失。

(3)林产品损失

林产品损失指因山火被烧掉的山场楞垛材或其他半成品材,可按木材或半成品材价格计算。

式中:fi——i材种规定山场销售价(元/m3);

Vi——i材种被烧掉(烧毁)的立米数量(m3)。

(4)林副产品损失

林副产品损失是指受火灾侵害林地内的野生药材、山野菜及野果等有采集、加工价值的副产品的损失。其损失计算复杂,有后效连续损失的问题,又有恢复生长的“增效”情况。为简化计算只考虑大体情况和一年的后效损失,忽略“增效”因素,即:

式中:fi——i品种林副产品的单价(元/kg);

Ai——i品种林副产品损失的估量(kg);

Vi——i材种被烧掉(烧毁)的立米数量(m3);

αi——i品种林副产品的绝损率,即因火灾造成的完全灭绝部分的数量或面积占总估量面积的比值。

(5)扑救费用

扑救火灾所投入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飞机、车辆、电话、电报、灭火器材、扑火工具、粮食、燃料、死亡抚恤和其他因扑火而消耗的各种物资折价,以及扑火人员的工资和补助费用。

式中:Qi——扑火支付的某项费用(元);

n——扑火支付的项数。

(6)森林火灾其他损失计算

因山火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桥涵和道路等其他财产被烧毁的项目,按照受害受损程度,折价计算。

式中:Pi——i项损失的折算价值;

fi——i项损失受害(损坏)率,取0.1~1之间。

(7)森林火灾损失总价值

森林火灾损失总价值即为上述各项损失之和,折合人民币以元为单位计算。

2.生态效益损失计算

森林生态效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一种。森林生态效益指森林资源具有的森林生态效用和生态功能,森林火灾的发生影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可以根据《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1721—2008)规定,核算涵养水源、净化大气环境、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保育土壤、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森林游憩8个类别指标的损失。

(四)补充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数据和参数

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2407—2015)为依据,最大限度收集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前的各项参数和资料,特别是火灾现场邻近的森林生态监测站能提供的相关数据和参数;如果不能提供,可自行选定参照样地测量和调查数据参数。为获取高精度评估结果,必须进行调查数据或参数来源途径的差异化处理[4]。

四、未来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的内容和任务

(一)加快建设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系统和火案勘察系统

2009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15)》提出要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系统,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系统包括服务器及输入输出设备,高容量磁盘和数据软件等。其中,国家森林火灾评估系统服务器、磁盘阵列和数据软件的规格和等级要高于省级森林火灾评估系统配置。国家、省级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系统是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卫星、地理信息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开展灾后森林资源损失、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并建立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从而规范评估程序。同时,为提高森林火灾案件侦办和查处力度,全国森林火灾案件勘察刑侦机构应配备刑事勘察车和刑事勘察箱等器材。

(二)不断积累新数据,提高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精度

要充分发挥国内各个森林生态监测站的长期监测作用,针对不同地域、林分、林型和林种,加强森林火灾损失评估体系的理论研究,为建设国家和省级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系统奠定基础。将静态调查结果转为动态监测数据,更加准确地评价森林火灾损失;同一块过火林地,不同林分、林型、林种在计算火灾损失时应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今后应进一步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林分、林型和林种差别,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省级森林火灾损失评估体系,使其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真实情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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