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现路径研究

2023-02-07 19:12王鹤桦
村委主任 2023年12期
关键词:实现路径困境

作者简介:王鹤桦(1998- ),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

摘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治理共同体为乡村治理注入“内生力”。在脱贫攻坚取得巨大胜利的大背景下,推进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政策导向,也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必然之路。文章从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契机出发,分析了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面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诸多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角度,探索乡村治理共同体实现的可能机制。

关键词:乡村治理共同体;困境;实现路径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12-0016-03      中国图书分类号:D630     文章标识码:A

乡村治理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和国家治理的基本内容,对国家基层治理、国家治理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和政治功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1]。2020年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为乡村振兴打下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后续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了难度,同时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各主体一起治理乡村的村庄组织,是基于血缘、地缘、人缘等社会关系来整合各类社会济源、维系传统村庄、加强乡村治理有效性的联系方式[2],其目的是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实现整体社会公平、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发展。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导向[3],这为乡村治理提供了科学的指引、明确的目标。然而,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存在各种各样的困境和矛盾,文章就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困境,提出其实现路径。

1   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契机

1.1   “城归”红利不断释放

人力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条件。所谓“城归”,是指在城镇学习、生活和就业一段时间后返回家乡就业、创业或生活的原农业户籍人口[4]。一些返乡者在外多从事脏、累、苦的工作,工作艰辛且生活压力大,而在自己土生土长的地方,对资源、地理环境比较了解;加之返乡者有一定的资本积累、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能够为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同时他们在务工过程中,经过城市生活的洗礼,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经营意识,能捕捉到市场需求和风口信息,有利于乡村企业长效发展。“城归”红利不断释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外出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乡村环境得到改善,乡村产业繁荣发展,为返乡者营良好创业氛围。

1.2   国家政策支持

强国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我国是农业大国,一切以农业为基础,国家发展的前提是解决农村问题这个短板,因此农村发展是国家政策的导向。近年来,国家政策陆续为推动乡村发展、激发乡村整体活力赋能,这意味着资源、技术、人才向农村倾斜,这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强化村民自治能力以及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此外,脱贫攻坚的胜利为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打下了群众基础。如第一书记下乡,切实关心群众的生活起居,与群众建立了深厚的党群、干群关系;脱贫攻坚战的打响,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变了乡村的整体治理环境[5]。在此背景下,我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立顺应时代的需求,国家政策支持为它带来良好契机。

1.3   信息化的加持

新型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管理方式和动力源泉。以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为村民互动交流开创了新的空间,形成了新的社会联结,实现了跨地域、超时空的数字治理。信息化的嵌入重构了乡村的社会网络,不仅加强了村民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而且加强了农村与外界的交流,为资源的引入拓宽了渠道,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开放性等特征,有助于村民积极反馈问题和表达自己的诉求,提升了村民参与村内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说,信息技术已逐渐成为当前建构乡村治理共同体不可或缺的载体和重要力量,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融入乡村社会治理是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机遇。

2   乡村治理共同体实现的困境

实现共同富裕总目标的前提是乡村要发展,乡村的发展离不开乡村治理这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然而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沟通机制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直以来乡村治理多以政府管理为主,信息资源等多由政府“打包、抓包”,村民习惯性按指令行事。这导致村民够不着,政府不下沉,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反馈只能通过村“两委”,故协商沟通中做不到与村民“面对面、心对心”交流,无法从根本上了解群众的需求及面临的问题[6]。除此之外,信息传达根据关系程度的不同存在差异性,许多帮扶和国家政策下达并未真正落到实处,本该得到政策扶持和帮助的村民因消息或政策传达不到位未能及时得到支持,相反,那些依靠关系和人情的人能获得更多的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民对政府的信任且深化了基层组织与村民的矛盾,这不仅阻碍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同时对乡村振兴的开展提升了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

2.2   基层组织干部差异化严重

基层组织中的干部作为乡村治理的直接执行人,是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桥梁和纽带,上接政府,传达政府意志、政策,代替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责保证政策的实施和落实;下接村民,了解沟通村民的诉求和问题反馈给上级政府。作为中间人,基层组织干部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乡村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仍有许多问题。首先,基层队伍分层严重,干部队伍老龄化,治理过程中力不从心且治理观念落后;青年干部也面临许多问题,如缺乏村民信任、与中老年干部存在治理观念上的對立和差异等。其次,农村社群具有离散性,人口流失使村庄规模进一步缩小。基层组织干部在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起着凝聚作用,因此必须在基层队伍建设上下足功夫。

2.3   村民主体缺乏主动性

乡村治理必须走“三治融合”的道路,三治中的自治就必须依靠村民自身。然而一直以来,村民除了对与自己相关的事务较为关心以外,对其它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基层农村村民参与基层治理非常之被动,且参与过程中人情往来密切,根本上缺乏正确的认识。总而言之,村民缺乏基层农村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基层农村治理的发展进程受阻,具体表现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不高,农业税费改革后,村中大小公共事务与村民利益相关度降低,村民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动力更加不足;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人情和关系分享资源和政策的做法难以获得村民的认同,致使村民极其不信任基层组织;部分村民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落后,常常以“搭便车”“捞便宜”的心态来来对待公共事务,缺乏自主性、积极性和奉献精神。

2.4   社会组织严重缺位

社会组织是指一种非营利性的独立于政党、政府之外的各类民间组织,其主要目标是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近年来,将社会组织纳入国家治理中是目前的政策导向,这彰显了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地位,也是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目前,农村的空心化和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对于老人、儿童的身心健康关注不够,村中几乎没有能满足他们需要的场所和活动,加上乡村地处偏远、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健全,无法吸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导致大部分村庄中社会组织严重缺位。

3   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3.1   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服务体制

多方联动,树立多元共治理念。政府是推动基层农村治理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农村治理的核心领导。政府可适当向农村基层组织放权,使党的领导更加的完善;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真正的服务型的政府,让群众真切的感受到自己被重视,清晰的知道治理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发挥自己的引导作用,自上而下引导协商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积极回应村民的诉求,为各类主体提供所需的资源。

3.2   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就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治理人员。基层工作者不仅要用耳聆听问题、用眼观察问题,更要用心解决问题。基层政府要加强对基层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并因地制宜的制定培养目标与计划,不断提高基层治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对理论的应用,激发他们的活力与创造力。同时,政府应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治理中,为农村基层治理注入新鲜血液,并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注重发挥专业人才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工作机制。除此,基层政府还要打造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常态化、系统化的激励机制,将基层治理做到精细化、精准化,有序推进善治乡村。

3.3   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和主动性

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最终目标是建设和美乡村,最终受益人也是村庄中的每一个村民,因此,一切当以民为本,维护和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第一,加大乡村治理中的民主行为,做到真正的村民当家做主,确保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让村民将村庄中的一切都视为自己的事情。第二,改变村民的思想观念,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自治意识、提高其治理能力,使之主动、有序、有效地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实践中。第三,以利益和资源共享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潜在动力。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后续村中资源的积累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以物质经济作为牵引,扩大村民的共同利益基础,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结合提升村民自我的情感认同和情感归属,能使其充分意识到自己也是村庄的主人,村庄中的大小事务都与自身息息相关。

3.4   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以满足社会或人民需求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设立社会组织机构,是沟通农行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它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民意民情,将民众的诉求反映给基层政府,在农村建设中发挥独一无二的作用。因此,要发挥乡村社会组织对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一是要政府要为社会组织发展“输血”,通过政策优待、财政补贴和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为乡村社会组织注入发展资金,更要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能力;二是拓宽市场准入机制、降低门槛、简化申请手续、提高纳贤能力,将具有一定威望且社交能力强的乡贤纳入乡村社会组织,建立常态化的吸纳机制;三是修订与完善有关乡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在乡村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保障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和法治化运行。总之,必须注重乡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改革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权责,推动乡村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良性运行,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全过程[7]。

4   结束语

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需在党的正确引领下和基层政府的不断发力下,联合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通过各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沟通、协商和互动,以经济基础和情感价值为依托,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等方面入手,全力破解乡村治理困境,构建多元共治的新治理格局和“三治融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以期提升乡村治理的整体绩效,促进乡村和谐健康发展。但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且各乡有各俗,乡村治理更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做出调整。基于此,本文在了解了当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存在的问题后提出解决对策,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基层农村治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3(06):4-10.

[2]孙玉娟,孙浩然.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时代契机、掣肘因素与行动逻辑[J].行政论坛,2021(05):37-43.

[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4]刘祖云,姜姝.“城归”:乡村振兴中“人的回归”[J].农业经济问题,2019(02):43-52.

[5]廖慧勤.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境遇与选择[J].理论导刊,2022(01):73-79.

[6]尹兵,郭开宇.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J].农业经濟,2023(03):44-46.

[7]刘俊生,陈璟.“村为中心”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祁阳实践[J].行政论坛,2021,28(03):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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