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2023-02-07 10:42常萌萌
村委主任 2023年12期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乡村振兴

作者简介:常萌萌(1996-),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律(非法学)。

摘要: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土地经营改革的重要创新。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面积、形式和主体等方面随着时代进步也在不断上升和多样化,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文章从黑龙江省B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呈现出流转主体多元化和流转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出发,分析了B县存在合同签署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不合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较低等问题,提出了发布可供参考的合同范本、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细则等对策,以期为其它地区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乡村振兴;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12-0063-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      文章标识码:A

“三农”问题一直是备受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历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也在不断进行完善。2018年,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了“三权分置”改革,对土地经营权进行了放活[1]。2021年,《民法典》正式颁布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规范在物权编,有了专门的规定[2]。作为农业大县的B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斥资8亿元建设多个农业项目,但是B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B县概况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点

1.1   B县概况

黑龙江省耕地面积位居全国首位,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6%,黑土地面积广阔,其肥沃程度世界闻名,素有“一两土二两油”的美称。B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区位优势明显,距离省会约550km,下辖7镇3乡,145个行政村,全县人数33.1万人,耕地面积约500 666hm2,粮食种植面积约423 333hm2,是国家现代农業示范区和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是全省有名的农业大县和资源大县。

1.2   B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点

1.2.1   流转主体多元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B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由农户之间自发性地进行,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政府、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也参与其中[3]。例如,2023年2月,B县成立了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民手里流转了333.33hm2土地统一进行种植鲜食玉米。截至2023年9月,B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约274 666hm2[4],B县流转主体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1.2.2   流转形式多样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B县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益得到了更好地保障,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例如,土地转包、土地出租、土地合作和入股等。土地出租在多种流转形式中规模和比例最大,其优势在于能够快速实现土地的流转,能够为农民提供稳定的租金收入,也能够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流转形式各自占据一席之地,即土地合作和入股,土地合作和入股这两种流转方式在组织安排和制度方面优势突出,因此被认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高级形式[5]。

2   B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境

以“B县”为关键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案由,在北大法宝网站上进行检索,共计检索出220篇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从B县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主体来看,大多集中在农民与农民、农民与村委会之间,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合同约定不明、缺乏严谨规范的合同参考模板,部分事项约定不清,造成合同履行时出现争议,如(2021)黑05民终1052号和(2022)黑05民终25号;二是对土地政策了解不足,如(2022)黑05民终412号;三是对土地边界不明,误将个人承包的土地当作集体的或者对土地分界不明抢种他人土地的,如(2018)黑05民终51号和(2023)黑0523民初344号;此外,还涉及到一些权利继承和离婚财产分配等引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如(2022)黑0523民初556号和(2021)黑0523民初1217号等。

2.1   合同签署不规范

能够顺利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是签订正式的合同,在签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有一些事项必须注明,例如,所流转土地的转让方式、付款方式、用途、转让期限等,相关条款应达到专业、规范、尽量考虑全面的程度。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情况。部分农民不了解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程度,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没有签署合同,或者对于有可能产生争议之处,并没有在合同上作明文规定,仅口头约定,导致最终履行时,产生争议,没有能够让双方都认同的生效文本可以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最终为解决问题浪费了人力物力却效率低下,许多当事人不得不诉诸法院。

2.2   个别土地边界不明确

自2016年中央启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已经进行了相应修订。但是在实践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法律也无法涵盖所有的情况,需要进行更加专门的规定和约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有一项工作很重要,就是土地边界迫切需要进行明确,多年来,我国对于土地权属边界的划分一直存在不全面之嫌,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间的过渡期,并没有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操作规范》没有对此项操作的具体步骤进行规定[6]。实践中,B县出现多例由于土地边界模糊不清导致农民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例,直到2023年,此类事件仍在发生,农民之间互相认为对方侵占了自己的土地进行耕种,导致最后不得不重新进行规划,耗时费力。

2.3   部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不高

B县的部分农民不愿意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一方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全面且正确的认知,这与相关组织的宣传力度息息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与否关系到国计民生,如果对流转政策的了解不够客观,往往就会陷入片面的认识,固步自封,不愿意接受改变,也不愿意更深入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了解。另一方面,农民往往将土地视为生活来源之一,认为手中的土地可以成为自己的“养老保障”,对其依赖性大大提升,就算最后土地在他们手中荒废,他们也不会同意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的心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2.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难度大

根据B县农经服务中心的数据,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较高,约14 925元/hm2[7]。虽然流转价格逐年上升,但是农民的种植效益却与之成反比,呈现出效益回落的态势。B县的农民缺乏农业以外就业途径和技能,在其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中,农业机械占比较高,当地的土地承包具有较为分散的特性,若是想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运营,就必须保证拥有足够多成片的土地。既没有合适的价格,也很难获取合适的土地,以上两个原因共同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当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交易的难度较大。

3   B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解决路径

3.1   发布可供参考的合同范本

针对合同订立不规范的困境,B县可以根据现在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结合农民实际面临的具体问题,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范本,以供流转主体参考,明确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在合同范本中,以下条款应当予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的土地所在区域及用途,写明土地具体四至情况和土地的面积;合同有效期;流转土地的归属,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完全归出让方所有;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方案,比如合同尚未到期,出现第三人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主张权利如何处理、土地被抢种时如何处理、土地上产生的孳息和地表附属物的归属、单方毁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办法等。

3.2   明確土地边界

B县作为第一产业的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38%的地区,更应当对此有着细致的规定,以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交易。针对B县农民之间土地划分有争议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因地制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则,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关组织应明确对部分土地的边界划分,在实践中,出现多例由此引发的争议,由于误判自家耕地边界,导致抢种土地,最终诉至法院。如果相关组织对各户的土地情况登记到位且准确,那么在争议初期,就可以找到正确且权威的依据,从而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3.3   加强政策宣传,正确认识流转

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针对部分农民思维传统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不强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基层工作者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的学习。例如,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已经正式上线运营,2023年10月,B县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当地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正在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成立专门小组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继续扩大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自身的利弊。由于多年来的思维定式影响,B县很多农民往往更相信身边人的成功经验,所以可以让从流转中获益的同乡、同村农民多进行经验分享,以提升其意愿。建立农民失业保障制度,参照城市,建立农村失业保险,减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后的顾虑和生活保障问题。通过以上措施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从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3.4   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双方的利益,需要结合B县实际,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制定操作性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合同的订立要以达成合意为前提,要求双方当事人出于自身意愿,在流转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坚决杜绝强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可能性,避免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此外,对于可能影响农村土地农业化用途红线的行为,做到及时防范和处罚。在产生纠纷后,要畅通救济渠道,现在诉讼仍是解决纠纷的主流选择,为了更快更方便地解决纠纷,可以在B县宣传推动调解和仲裁制度,加强基层的救济制度建设,通过设立调解小组、专门的调解委员会、解决仲裁和诉讼之间的衔接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地为流转主体排忧解难,从而实现对其的利益保护。

4   结束语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与否,深刻影响着广大农民群众,因此,更应该加强对此方面的重视。针对B县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缺乏规范且正式的合同范本、个别土地边界不够明确、部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不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偏高的问题,应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探索,如官方尽快发布可供参考的合同模板、在价格方面提供监测、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利益,提升当地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同时保护B县土地资源,确保耕地红线,助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中国政府网.稳步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EB/OL].(2018-11-13)[2018-11-13].https://www.gov.cn/zhengce/2018-11/

13/content_5339770.htm.

[2]王志成.“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J].农村实用技术,2022(08):1-2.

[3]李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现状及完善对策[J].农业经济,2023(04):94-96.

[4]马淑芬.从“负债村”到“富裕村”的凤凰涅槃[N].双鸭山日报,2022-01-13(1).

[5]代玉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发展措施[J].山西农经,2022(11):84-86.

[6]杨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关键问题探讨[J].现代农业研究,2023,29(01):76-79.

[7]陈荣柱,荀远田,邓彩虹,等.宝清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析[J].中国农民合作社,2023(07):69-70.

猜你喜欢
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乡村振兴
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破题寻路
民建贵州省委携手中天金融集团推进“乡村振兴”贵州赫章县结构乡“扶志扶心扶智”项目开工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与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及法律规制探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及法律规制探究
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流转性
农地三权分置视域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要求和培育途径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法律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