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

2023-05-09 12:21任广章
理论观察 2023年12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公正司法公平正义

任广章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具有清晰的逻辑理路、深厚的生成背景、突出的核心要义和具体的实践路径,是建立在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时代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的。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正司法观的逻辑理路可以从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三个维度来分析;生成背景可以从时代背景、制度背景和法价值背景三个层面来展开;核心要义可以从鲜明的党性、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和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三个角度来理解;实践路径可以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完善司法监督体系改革三个方面来落实。

關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公正司法;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12 — 0010 — 0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①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正司法观,不仅阐明了公正司法的深刻意义,而且指出了公正司法的实现路径,其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时代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的,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境。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的逻辑理路

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平正义。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自有法以来,无不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②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正司法观,既是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又是对马列主义关于公正司法经典论述的升华,也是中国

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指出:“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③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内容深刻而丰富,它不仅对法的本质、特征及规律进行了全面揭示,而且对法在不同类型国家中所具有的价值与功能进行了深刻揭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关于法与人民、法与公正的论述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正司法观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理论来源。“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④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运用马克

思主义法治原理解决中国实践问题的典范,马克思

主义法治理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得到了充分释放、贯彻和彰显,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生动体现。公正司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对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回应与要求。不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需要公正司法,而且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推进也离不开公正司法。实践证明,良法是治好国的基础,公正司法是治好国的保障,只有当良法遇到公正司法才能充分发挥善治的功效。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的实践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是被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有着丰富的基层治理经验,在长期的领导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并将自己的法治理念运用到具体的治县、治市、治省、治国当中,这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2015年,“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提出;2018年,“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从“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理论体系成熟的体现,更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实践精华所在。公正司法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更是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①并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②守住司法公正就是在“延续法治的生命线”③。习近平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目标,指出要围绕这一目标,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目前,司法领域推行的以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是从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出发,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为目标的,以“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为导向,通过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倒逼确保案件程序与实体双公正。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背景下,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司法如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社会发展实践给司法领域提出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是对这一问题的有力回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公平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个诉求,这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正司法观的实践要求,也是对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司法体现。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成于实践探索、升华于理念创新、传承于历史文化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创造是建立在对人类社会法治发展史深入考察、对人类法治文明规律深刻认识、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深度吸取以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经验深刻理解基础上的。④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到唐宋时期的“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言非法度不出于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再到明清时期的“公其心,万善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传承延续至今,已深深刻入中华民族的基因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不仅有对先秦至清末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精华的继承,而且有对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等不同时期法治活动的经验总结,不仅有从秦律、汉律、唐律到“六法全书”的借鉴,而且有从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监察制度等不同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入研究,批判性的继承、创造性的转化、创新性的发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的方法。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董必武等老一辈革命家进一步发展了公正司法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大法官董必武先生提出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平等、司法便民、依法办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等一系列人民司法理论”。邓小平同志于1978年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违法必究”即是对公正司法的要求之一。21世纪初,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司法机关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行使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每一代领导核心谈到法治与司法时,无不提及公平正义。我们的党对于法治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对于公正司法于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越来越深刻。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深刻地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既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理性升华,又是我党治国理政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与近代执政理念的继承与发扬,其内在逻辑融会贯通,有机统一。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的生成背景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形成与发展是在建立在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时代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的,具有深厚的时代背景、制度背景和法价值背景。

(一)时代背景

公正司法观形成和发展于伟大的历史变迁时,“新”是这个历史变迁的主题词,也是公正司法观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是指新时期、新世纪、新起点和新时代、新征程。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坚持“公正司法”,并不断丰富“公正司法”的内涵和要求,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公正司法是对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回应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需要公正司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推进也离不开公正司法。公正司法能够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二)制度背景

公正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核心优势和根本保障。一方面,司法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司法民主价值取向的现实体现。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审判机关和检察機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需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因此从本质上讲,公正司法就是人民司法。另一方面,司法公正是权力监督制度价值通过司法公正体现,公、检、法部门及监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既要相互配合又要相互制约,都需要遵从权力监督制约规则。另外,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其与西方国家的司法公正有所不同。在我国,公正司法面向的是全体人民,而非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一部分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司法观是对“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优秀法律文化的真正体现。

(三)法价值的背景

公平正义是司法权的价值基础。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将矛盾纠纷提交到司法机关时,就是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这也是司法权的法价值所在。司法权行使的公正与否不仅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关系着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的维护。只有公平的司法才会得到人民的普遍认同,才会得到人民的信任与服从,司法权才会运行顺畅,所以公正司法观的建立和维护至关重要。我们党一直强调司法独立,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审判工作,司法机关也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留痕制度和领导干部干预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影响司法公正因素的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价值。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具有丰富的内涵,不仅回答了什么是公正司法的问题,而且详细阐释了公正司法观的核心要义。深刻认识和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有助于我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更加全面地领悟。

(一)公正司法观具有鲜明的党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①党的领导是公正司法观的党性,党的领导应贯彻于公正司法的全过程。

1.坚持党的领导同公正司法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也是同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根本区别②。党的领导是公正司法的保障,公正司法是党的领导的结果,二者紧密相连,有机统一。离开了党的领导,公正司法就会失去方向和前进的保障,任何将党的领导与公正司法割裂或者对立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2.党领导公正司法的方式。一是党对公正司法的政法领导,不仅要确立党对公正司法的领导地位,而且要在实践中将党的政治判断、主张、观点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工作当中。二是党对公正司法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在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下,由具有坚定党性的人员担任司法机关中的重要职位,让党的意志能够得到贯彻。三是党对公正司法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司法机关党组对于本级司法机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需向党委进行请示报告。

3.党的领导与司法权行使的关系。党领导司法的核心要义在于:支持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①党是司法权行使的支持者、保障者和带头者。没有党的领导,排除对司法权行使的各种干预将无从谈起。

(二)公正司法观具有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

司法为民理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在司法活动中要将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司法裁判中,体现在每一次司法活动中。

1.公正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②司法工作对人民利益的最好体现就是在工作中树立以人民利益为第一位的观念,将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努力实现和满足人民的利益追求。

2.公正司法是人民愿望的反映。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就是要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这是党在新时期的新任务。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体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和公共安全的美好期待。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司法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③。

3.公正司法是人民权益的展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④有损害就有救济,有权益就有保障是公正司法的应有内涵。依法制裁和惩罚侵害他人权益的危害行为是司法的基本功能。司法只有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的真心认可和信服,司法的权威才能得以树立。

4.公正司法是人民福祉的追求。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谋幸福,增进人民福祉是党的服务宗旨和目标追求。在司法领域中,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直接体现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切实尊重每一位参与主体,公平对待每一个主张和诉求,公正地评判每一起案件,让裁判的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增进人民福祉体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要将公平公正价值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传递,提高人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公正司法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

平直如水,不偏颇是为公平;是非分明,不偏私是为正义。⑤公平正义作为一种抽象的价值判断,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但“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一般而言也会不同”。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这就决定了司法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决定了公正司法观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此时的公平正义也不再是单一的、抽象的,而是具化为对人民意志的体现、对人民利益的保障上。⑦

1.实现公平正义从警惕司法不公入手。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远超十次犯罪。因为犯罪仅仅是冒犯法律——犹如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会败坏法律——犹如污染了水的源泉。”一个错误的案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足以抵掉九十九个公正裁判建立起来的司法权威。我们党对司法不公的破坏力有着清楚的认知,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绝不能忽视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的致命破坏作用。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而言,每天作出的成百上千个裁决也就是一份工作而已,但对于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而言,那一个裁决可能是他人生的全部。司法不公的破坏力是巨大的,不仅是影响司法权威树立的问题,而且是关系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公正司法必须与人民利益相连,必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标准。

2.实现公平正义从建立良好司法环境入手。良好的司法环境是司法公平正义实现的基本保障。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就要排除对司法工作的人为干扰,维护司法独立。要破除“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生存的土壤,摈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通过制度改革建立公开、透明、阳光的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的监督落实到位,在人民与司法之间形成一种互信的纽带,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每一个案件中所呈现出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念。

3.实现公平正义从密切联系群众入手。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是公正司法观的应有之义。司法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离开了群众的关心与期待,司法的公平正义将无从谈起。司法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积极回应人民的司法关注,要探索有益的工作方法,做有温度的司法。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对公正司法观的核心要义进行了阐明,而且对如何推进和实现公正司法观也指出了方向和路径,为公正司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公正司法观的核心要义之一,也是指导公正司法观贯彻落实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指出:“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①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指导公正司法观贯彻落实的重要理念,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②“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鲜明属性,人民性也是司法权的当然属性。在司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这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观的必然要求。

(二)要坚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作为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是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使我国的司法水平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国的制度优势相一致,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指司法责任综合配套改革,通过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使司法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对法检机关实行省级统管,保障法检机关的经费,增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通过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案件裁决质量。通过建立并完善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让因“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無法起诉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得到规制,有效维护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要完善司法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是只能服务于人民的权力。为确保司法权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需要构建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要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将监督与问责统一起来,通过完善的司法监督体系和强大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司法权形成有效的制衡,对不轨之人形成有效的震慑,确保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切实为维护人民利益而运行。

〔责任编辑:秋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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